经济法习题——简答题
(完整版)经济法简答题
1.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具有如下特征:(1)经济法律关系是在国家干预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意志的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规定和调整的法律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4)经济法律关系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具有强制性。
2.简述经济权利的概念及含义。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调关系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含义包括:(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权在法定范围内依照自己的利益需要,根据自己的意志实施一定的经济行为。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权依法要求负有义务的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以实现自己的利益。
(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或不能实现时,有权依法请求国家有关机关给予强制力保护。
3.简述经济义务的主要内容。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了满足特定的权利主体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须实施或不实施某种经济行为。
有下列几个方面:(1)贯彻国家的方针和政策,遵守法律法规;(2)履行经济管理的职责;(3)完成指令性计划;(4)履行经济合同和协议;(5)依法缴纳税金;(6)不侵犯其他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及其他经济义务。
4.简述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的终止、中断。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申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坏的。
从被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有效期间。
5.简述代理及其特征。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理的法律特征:(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2)代理行为应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4)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6.简述仲裁与调解、诉讼的区别。
经济法简答题
1.资本主义经济法的产生答: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单一的“民法调整模式”也无能为力。
“市场调节失灵”。
资本主义经济法就这样产生了。
2.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答:(1)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得法(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的法(3)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得法(4)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5)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的法3.经济法的四个基本原则答:(1)遵循和综合运用经济规律的原则(2)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3)国家引导市场、市场调节企业的原则(4)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1.简述经济法主体制度具有两方面的特点是什么?见教材第24页答:第一,多样性。
经济法主题广泛存在于各种经济形势、各种经营方式之中;存在于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之中;存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环节、各个过程之中存在于各种经济法律关系(纵向、横向,管理、经营)之中。
第二,层次性。
经济法的多种主题,特别是其中的组织类主体并不是互不联系、互不制约的,而是根据它们在经济领域内的组建宗旨、职能性质、职责权限、活动范围等不同情况,分别处于不同的环节和层次之上的。
即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定的层次性也是存在的,它既是经济的现实,也是经济生活的实际需要。
多样性与层次性相结合,构成了经济法主题体系理论的基础。
填空或选择:经济法主题体系中较为重要的是【组织主体】。
组织主体应具备的一般条件是:组织的统一性,财产上的自主性,法律上的独立性。
4.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广义上两个角度看经济法律关系特征有哪些?见教材第32-33页答: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看,经济法律关系应具有的最基本的特征如下。
第一,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第二,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社会组织的其他社会个体的意志直接协调并结合的法律关系。
广义上的经济法律关系还有其他一些特点,如以下两点。
第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个人只有在法定情况下,在参加生产经营性质的经济关系时,才能进入经济法律关系,成为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 简答题
一 1、简述法人的本质特征答:法人的本质特征及制度价值是人格独立,表现为:①名义独立,即具有自己的名称,以自身名义表达意志、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②组织独立,即法人必须是一个组织体,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③财产独立,即有归该法人所有、由其独立支配、与其设立人(投资人)的相分离的财产;④责任独立,即法人以其全部财产为限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答: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1)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统称当事人。
一项具体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至少有两个,分别构成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2)内容,是指法律赋予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
(3)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表现和承载权利义务的具体事物。
3、简述市场经济法律责任的适用原则答:(1)责任法定。
法律责任必须在法律上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2)责任自负。
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必须是独立承担责任,行权机关不得株连设罚。
(3)责任适当。
法律责任的性质、种类以及轻重应该与违法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性质和状态相适应。
(4)责任平等。
应对责任主体不依身份等差别,一律平等地追究责任。
(5)重在教育。
通过罚则的适用促使责任主体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妥当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
二1、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规则。
答: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依法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2、简述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答:合伙企业的合伙财产,具有共有财产性质,即对合伙企业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均应依据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进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除有合伙人退伙等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请求分割合企业的财产。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问题一: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是一门研究国家和经济活动之间关系的法律学科。
它主要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包括经济组织、经济行为主体的法律地位、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等。
经济法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学科,它涉及多个专业领域,如国际经济法、公司法、劳动法、税法等。
经济法对于保护市场秩序、规范经济活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问题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自由原则:根据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经济法倡导自由竞争、自由交易和自由选择原则,保护经济主体的自由权利。
2.平等原则:经济法追求公平竞争和平等交易,禁止经济主体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3.公共利益原则:经济法要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如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劳动权益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4.依法支配原则:经济活动应当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经济主体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5.规范原则:经济法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则,对经济活动进行规范和约束,保证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
问题三:经济法的分类有哪些?经济法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划分,常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1.按照经济主体分类:–公法经济法:主要研究国家、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如宏观经济调控、国有企业法等。
–私法经济法:主要研究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法律规范,如公司法、合同法等。
2.按照内容分类:–公法经济法:主要研究经济组织的建立和管理,如公司法、劳动法等。
–私法经济法:主要研究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如商法、合同法等。
3.按照区域分类:–国际经济法:主要研究各国之间经济合作和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如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等。
–地方经济法:主要研究地方政府在地方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问题四:经济法的作用有哪些?经济法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经济主体的权益:经济法规范经济活动,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经济法简答题答案
经济法简答题答案一、简答题。
1、经济法特点是什么?答:经济法律规范的易变性;兼具公法和私法的属性;程序保障的非独立性。
2、什么是经济权利?什么是经济义务?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如何?答:1、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要国家管理与协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依法具有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资格。
2、经济义务是指法定义务人应当依照经济权利人的要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责任。
3、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互依存,没有经济权利就不会有经济义务。
经济法主体不能只享有经济权利而不承担经济义务,也不能只承担经济义务而不享有经济权利。
3、试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与程序?答: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程序:1、投资有申请。
2、工商登记。
4、个人独资企业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答:权利:1、享有自主经营权,可以依法申请贷款,可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1、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信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应当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4、招用职工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5、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费。
5、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哪些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答: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50个以下的合伙人设立。
从事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事务所。
4、获得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经济法简答题
1.简述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期中)答: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国家经济调节关系。
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按不同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种类:第一,按国家经济调节基本方式划分,可分为市场障碍排除关系、国家投资经营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第二,按国家经济调节的目标和任务侧重的方面划分,可分为经济运行调节关系和经济结构调节关系;第三,按国家经济调节措施所涉及的部位划分,可分为宏观经济调节关系和微观经济管理关系;第四,按国家经济调节实施过程划分,可分为经济决策管理关系、组织实施管理关系、对国家经济调节过程的监督和对于纠纷与违法的调处关系;第五,按经济成份划分,可分为国家对国有经济的调节管理和对非国有经济的调节管理;第六,根据调节的领域划分,可分为国内经济调节关系和涉外经济调节关系;第七,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按职能和行业部门划分,可分为各种相应的国家调节关系;按国家经济和其他社会形势,可分为平常时期和特定(非常)时期国家调节关系等等.3.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与区别。
(期中)答:民间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特征同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特征显著不同:第一,在主体身份上,当事人以平等身份参与经济交换活动,任何一方均不以国家管理者身份出现;第二,在经济关系内容上是互利、有偿和等价关系;第三,在经济关系形式上是自愿、协商关系。
因此,民法的基本任务是:保障民间主体在平等经济交往中的正当权益,维护正常的(自由主义的)经济秩序。
同时,由于民法同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和类别不同,因此,民法只能调整民间社会经济关系,而不能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经济法只能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而不能调整民间社会经济关系。
6、经济法以独立法律部门的面貌出现,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试述一个世纪来,经济法的发展经历了哪几个主要阶段?(期中)答:经济法以独立法律部门的面貌在一国出现,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个世纪以来其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一、19世纪末至一战后,这是现代经济法的产生阶段;二、1929年至1933年经济危机之二战后,这是经济法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阶段;三、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这是经济法从其立法中逐渐剔除非经济因素,立法体系趋于完备的阶段;四、20世纪80年代至今,这是经济法体系趋于更加完善和日益国际趋同的阶段。
经济法简答题
1.试论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包括社会经济根源、政治根源、法律根源和思想理论根源(从这几点答题)社会根源在于生产高度社会化引起的社会经济调节机制和现代国家职能的变化,及国家调节机制和国家经济职能的形成和发达.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内在矛盾的必然产生,是国家机器职能发展的必经阶段,同时,也是法对经济关系调整之历史发展的逻辑结果.经济法产生的一般基础和条件是,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
在这个阶段,市场调节机制出现了缺陷,主要原因有三个:①市场本身存在市场障碍;②市场机制具有为理性,③市场调节具有被动性和滞后性.由此引发了不良后果:①垄断的形成破坏了价值规律;②公共、公用事业,公共设施无人投资,资源与环境破坏日益严重;③生产过剩造成企业亏损破产,直接影响市场供求关系,浪费资源,影响社会发展。
在这样的情形下,国家被动或自觉地承担起对经济加以调节的职能,主要方式有:①对市场进行干预;②国家拥有可支配的资产直接投资经营,以促进对于国计民生和国民经济总体利益以及长远发展关系重大但是民间投资不愿进入的行业,③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引导调控,即宏观调控。
运用国家之手,配合、辅助无形之手,国家之手作为一种经济调节机制,也成为国家的一项职能。
需要宪法和法律的授权。
这样经济法应运而生。
综上所述,经济法产生于一定时期的经济、政治和法律的需要.当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国家放弃消极不干预经济的做法转而对社会经济加以控制,并使这种调控在法治的基础上进行,形成一系列国家调控经济的法律、法规。
同时法学家对这种现象的抽象总结形成了相应的经济法学说时,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就产生了。
2.试论市场、调节机制和法律的同步演变规律(1)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市场调节与民商法秩序在早期社会,生产力不发达,商品交换简单,谈不上市场.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商品市场扩大,各地方、各行业市场交融为一个大市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内部借市场调节来维持大致协调的各种结构比例关系。
经济法概论试题及解析及答案
经济法概论试题及解析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A. 个人财产关系B. 经济组织内部关系C. 经济活动中的财产关系D. 经济活动中的人身关系2. 经济法中的“经济”一词指的是:A. 广义的经济B. 狭义的经济C. 宏观经济D. 微观经济3. 以下哪项不属于经济法的特点?A. 经济性B. 社会性C. 强制性D. 自愿性4.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A. 公平原则B. 自愿原则C. 诚实信用原则D. 所有选项都是5. 经济法的调整手段主要包括:A. 法律手段B. 行政手段C. 经济手段D. 所有选项都是...(此处省略其他选择题)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2. 阐述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3. 列举并解释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5分,共50分)1. 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造成商标权人经济损失。
请分析该公司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2. 某企业因违反环保法规被罚款,但企业认为罚款过高,提出行政复议。
请分析行政复议的法律依据及可能结果。
四、论述题(共30分)论述经济法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及其重要性。
【答案解析】一、选择题答案:1. C2. A3. D4. D5. D二、简答题答案:1. 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主要在于调整对象、调整手段、法律关系等方面。
经济法主要调整经济活动中的财产关系,而民法则调整个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经济法更侧重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而民法则更注重个人权利的保护。
2. 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包括经济组织、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经济秩序等方面,其目的是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3.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经济法的法律基础,指导经济法的实施。
三、案例分析题答案:1. 该公司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支付罚款等。
2. 行政复议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企业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申请对罚款决定进行重新审查,可能的结果包括维持原决定、变更决定或撤销决定。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一章1.资本主义经济法的产生答: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单一的“民法调整模式”也无能为力。
“市场调节失灵”。
资本主义经济法就这样产生了。
2.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答:(1)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得法(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的法(3)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得法(4)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5)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的法3.经济法的四个基本原则答:(1)遵循和综合运用经济规律的原则(2)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3)国家引导市场、市场调节企业的原则(4)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二章1.简述经济法主体制度具有两方面的特点是什么?见教材第24页答:第一,多样性。
经济法主题广泛存在于各种经济形势、各种经营方式之中;存在于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之中;存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环节、各个过程之中存在于各种经济法律关系(纵向、横向,管理、经营)之中。
第二,层次性。
经济法的多种主题,特别是其中的组织类主体并不是互不联系、互不制约的,而是根据它们在经济领域内的组建宗旨、职能性质、职责权限、活动范围等不同情况,分别处于不同的环节和层次之上的。
即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定的层次性也是存在的,它既是经济的现实,也是经济生活的实际需要。
多样性与层次性相结合,构成了经济法主题体系理论的基础。
填空或选择:经济法主题体系中较为重要的是【组织主体】。
组织主体应具备的一般条件是:组织的统一性,财产上的自主性,法律上的独立性。
4.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广义上两个角度看经济法律关系特征有哪些?见教材第32-33页答: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看,经济法律关系应具有的最基本的特征如下。
第一,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第二,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社会组织的其他社会个体的意志直接协调并结合的法律关系。
广义上的经济法律关系还有其他一些特点,如以下两点。
第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个人只有在法定情况下,在参加生产经营性质的经济关系时,才能进入经济法律关系,成为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1、简述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p8答: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包括:①国家经济管理关系。
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
这里主要指国家通过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
②经营协调关系,即专指经济法所调整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
,它包含着经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经济竞争关系。
③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是指在企业等组织内部各组织之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
④涉外经济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⑤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2、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P16答:①两者调整范围不同。
有重合,但有基本区别。
经济法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以交换为中心所发生的财产关系;经济法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与一定范围的横向的经济关系,还调整经济组织内部一些重要经济关系;民法则不调整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也不调整经济组织内部关系;经济法也不调整民法中的平等的人身关系。
②主体构成不同。
民法中的主体分自然人与法人两类;经济法主体体系更为广泛,包括法人,也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内部组织。
民法主体只讲平等性;经济法主体体系是成人一定的必要的层次性的。
③主旨思想不同。
民法是个人权利本位;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
④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
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经济法则同样采取民事手段,但也运用行政手段、刑事手段,实行综合调整。
3、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P25答: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有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经济法律关系也须由此三个要素构成。
一个经济法律关系必须首先有参加者,参加者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确定彼此享受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此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参加者通过设定权利义务所要获得的财务,所要实现的行为,即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4、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和广义特点?P35答:基本特征是:①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word完整版)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第一章公司法1、什么叫公司?它有哪些特征?公司指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企业法人,它的特征:(1)公司是企业法人。
(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企业法人。
(3)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3、简述股份的特征(1)股份具有平等性(2)股份具有不可分性(3)股份具有可转让性(4)股份具有有价值性4、对于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得股东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票?(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营利,并且符合法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成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5、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有什么规定?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起30天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第二章合伙企业法1、简述合伙企业入伙的条件和效力条件:(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得到全体合伙人的同意.(2)依法签订书面入伙协议时保证新合伙人入伙。
(3)当新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订立入伙协议时,原有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简述合伙企业退伙的法律效力(1)退还退伙人得财产份额。
(2)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退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担亏损。
经济法学必考20道简答题
经济法学必考20道简答题摘要:一、经济法学的概念和特点二、经济法学的调整对象三、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四、经济法学的重要作用五、20 道必考简答题正文:经济法学是一门研究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的学科,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
它主要研究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经济法律关系等方面的问题。
经济法学的调整对象包括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营协调关系、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涉外经济关系以及其他经济关系。
其中,国家经济管理关系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重点,它包括经济管理体制、经济政策、经济法规等方面的内容。
经济法与民法有很大的区别。
首先,经济法的调整范围更广泛,涵盖了国民经济运行的各个方面;而民法的调整范围则主要限于私人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其次,经济法注重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强调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保护;而民法则注重个人权利的保护,强调私有财产权和合同自由。
经济法学在我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它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有助于完善我国经济法制体系,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下面是20 道经济法学的必考简答题:1.什么是经济法学,它的研究对象和特点是什么?2.经济法学的调整对象有哪些?3.经济法与民法的主要区别是什么?4.经济法学在我国的作用有哪些?5.简述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的含义和内容。
6.简述经营协调关系的含义和内容。
7.简述组织内部经济关系的含义和内容。
8.简述涉外经济关系的含义和内容。
9.简述其他经济关系的含义和内容。
10.什么是经济管理体制,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11.什么是经济政策,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12.什么是经济法规,它的主要特点是什么?13.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含义和构成要素。
14.什么是经济合同,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15.什么是经济侵权,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16.什么是经济犯罪,它的刑事责任是什么?17.什么是经济纠纷,它的解决方式有哪些?18.什么是经济仲裁,它的法律效力是什么?19.什么是经济诉讼,它的程序和原则是什么?20.什么是国际贸易,它的基本原则和方式是什么?。
(完整版)经济法学简答题
经济法学期末复习简答题1、简述经济法属性有哪些?p12-15答:综合、系统调整的法;平衡协调的法;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社会责任本位的法。
2、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P15-17答:遵循和综合运用经济规律的原则;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国家引导市场、市场调节企业的原则;责权利效统一的原则。
3、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广义上两个角度看经济法律关系特征有哪些?P32-33答:组织管理要素和财产要素相互统一的法律关系;国家意志与社会组织的其他社会个体的意志直接协调并且结合的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经济法律关系一般采用较为严格的法律形式和法定程序。
4、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P40答:一个自然人投资兴办;全部财产都属于投资人个人;责任由投资人个人承担,投资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5、简述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P57答:有两个以上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6、简述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P61-62答: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有2-50人,其中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具有有限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企业出资,其中由现任活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7、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P65-66答:(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特征1)只能成立有限责任公司;2)外方合营者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5%;3)中外各方依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回收投资;4)由董事会、经理会组成组织机构进行公司管理。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特征1)契约式的合营企业2)可以举办法人或者非法人的合作企业;3)组织机构与管理方式的特征,可以是董事会制、联合管理委员会制、也可以委托第三方管理;4)采取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做法,外方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但合作期满后企业的资产归中方所有。
经济法简答题
1、中国某企业与外国某企业在中国境内拟共同投资成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制定的合营企业协议中部分条款以下:(1)合营企业投资总数为9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
其中中方出资260万美元,外方出资140万美元,双方一次缴清出资;(2)中方出资方式及数额:现金60万美元、厂房作价100万美元,场所使用权作价100万美元;外方出资方式及数额;以合营企业财产作担保从银行获取的贷款70万美元、工业产权作价70万美元;(3)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均由中方担当;(4)合营企业的总经原因外方担当。
要求: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指出合营企业协议中不吻合法律规定之处,简要说明原因。
【答案】(1)投资总数与注册资本的比率不吻合规定。
依照规定,投资总数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最少应占投资总数的1/2,其中投资总数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在本题中,合营企业拟订投资总数为9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最少应为450万美元。
(2)外方出资以合营企业财产作担保不吻合规定。
依照规定,中外投资者用作投资的实物,必定为自己全部、且未成立任何担保物权,任何一方不得以企业也许投资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
(3)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均由中方担当不吻合规定。
依照规定,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也许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当董事长的,由他方担当副董事长。
2、中国某企业与外国某企业在中国境内拟共同投资成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制定的合营企业协议中部分条款以下:(1)合营企业投资总数为9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
其中,中方出资260万美元,外方出资140万美元,双方一次缴清出资;(2)中方出资方式及数额:现金60万美元、厂房作价100万美元,场所使用权作价100万美元;外方出资方式及数额:以合营企业财产作担保从银行获取的贷款70万美元、工业产权作价70万美元;(3)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副董搴长均由中方担当;(4)合营企业的总经原因外方担当。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经济法(简答题)1. 经济法的定义及其作用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各种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它的作用是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以及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正。
2. 经济法的分类经济法可以分为宏观经济法和微观经济法两大类。
宏观经济法主要是指通过国家层面来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税法等;微观经济法则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和规范各个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的法律,如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等。
3.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经济法与其他法律如刑法、民法等有着密切的联系。
它们相互渗透、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法律体系的一部分。
经济法通过规范经济活动来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与其他法律形成了密不可分的关系。
4.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由原则、合法权益保护原则、自愿协商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竞争原则等。
这些原则的目的是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促进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5. 经济法的实施机构与程序经济法的实施机构包括国家机关、行政机关、政府部门等。
这些机构负责依法执行经济法律,监督和管理经济活动。
对于经济法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处罚或解决争议。
6. 经济法在实践中的应用经济法在实践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包括合同法在商业合作中的适用、公司法对企业组织和经营的规范、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等。
只有根据经济法的规定来开展商业活动,才能够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
7. 经济法面临的挑战与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法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发展。
例如,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经济法的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跨国经济活动的增加使得经济法需要更加注重国际合作和协调等。
因此,经济法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发展,以适应经济社会的需求。
结语:经济法作为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制度,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了解经济法的定义、作用、基本原则以及应用范围,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经济法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法作业答案简答题
《经济法》作业参考答案四、简答题1、有人认为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试从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方面,论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答:一,调整对象不同。
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具有一定的行政关系,但是它不同于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管理关系。
二,主体不同。
三,调整方法不同。
四,法律适用的程序不同。
2、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一,平衡协调原则:所谓平衡协调原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发出,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
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维护公平竞争是经济法的基本任务和重要原则。
三,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享有承受的权利和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们的利益与效益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
1、有人认为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试从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方面,论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1、答:经济行政法认为经济法无非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行政法,只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不构成任何法的部门。
此说的最大问题在于它认为经济行政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实质上以行政手段调整为主的关系。
此种观点已为主流观点所摒弃。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主要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调整对象不同。
第二,调整手段不同。
第三,价值取向不同,第四,产生的历史背景不同。
所以行政法是关于政府的组织人事和行政救济法,充分关注的应当是行政组织及其权力设置、行使、制约和监督,这与行政法起源于授权与控权法的历史和逻辑一致。
行政法不关注行政行为的具体社会经济内容,经济法部门的形成与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之间并无内在逻辑联系。
此外,经济法的内容和范围不限于经济行政,它还包括反垄断、制订和执行产业政策,货币和金融调控、政府参与市场活动等历来不属于行政法范畴的私法人公法化的内容。
2、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2、答:经济法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或者寓义于经济法律之中的对经济立法、经济守法、经济司法具有指导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指导思想或规则。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单选/多选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2.经济法概念的提出者德国学者莱特3.经济法调整的范围协调本国经济过程中运行的经济关系4.市场中介组织(概念)市场中介组织,是指依法设立,在国家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以及市场主体相互之间从事经济运行的中间服务事业的自治性社会组织5.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6.公司分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7.合伙债务的承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8.企业分类的标准1)企业所属的经济部门2)企业使用的技术装备及生产力要素所占比重3)企业规模4)企业内部结构5)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和形式6)企业在法律上的主体资格9.企业设立的强制性条件(多选)名称章程资本组织制度经营范围场所10.可能引起市场缺陷的原因有那些11.宏观调控权包括哪些根据宏观调控权所处的宏观调控环节:宏观调控立法权;宏观调控执法权根据宏观调控权所指向的宏观调控方式:财政调控权;税收调控权;金融调控权;计划权根据权利的强制性强弱不同:指令性调控权;指导性调控权12.企业变更的法律后果包括哪些1)企业主体资格的变更(A 企业的消灭B 企业的变更C 企业的新设)2)企业产权的的变更3)因企业变更导致企业债权债务的变更13.经济法的渊源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14.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什么(一)企业组织管理法(二)市场管理法(三)宏观调控法(四)社会保障法15.法人企业跟非法人企业划分的标准是什么企业在法律上的主体资格16.资本主义经济法的特征(一)反映资产阶级的意志(二)形式上平等,实际上不平等(三)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以间接手段为主,经济法律规范以单行经济法律、规范为主要表现形式17.经济法实施的范畴(一)健全市场监管方面(二)加强宏观调控方面(三)规范市场主体方面(四)完善社会保障方面18.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区别(一)调整对象不同(二)渊源不同(三)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四)创制主题不同(五)作用不同19.市场的缺陷表现为市场缺陷主要表现为收入分配不公平和经济波动。
经济法简答题
简答题:1、经济的三要素?答:经济法的三要素为主体、内容和客体。
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大致包括国家机关、企业、其他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等几类。
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
2、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律特征?答:国有独资公司设立主体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有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3、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种类?答: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义务。
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说明的对方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职履行。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答: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易权、获得赔偿权、依法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权、监督权5、产品责任的认定规则?答: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禁止性规定6、统计的基本任务?答:1、制订统计调查计划,部署和检查全国或者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2、组织国家统计调查、地方统计,部署和检查全国或者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资料;3、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4、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和统计标准;5、国家统计局管理国家的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体系,乡、镇、统计员会同有关人员负责农村基层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答: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法律关系,并不是所有的经济法律关系。
纵观经济法范畴的各种关系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1)宏观经济调控关系(2)市场协调管理关系(3)企业组织管理关系(4)社会保障关系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答: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能够全面反映它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客观要求,体现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对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
(1)提高经济效益原则(2)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3)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4)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原则3. 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哪几类?答: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它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先决条件,是客体的占有者、使用者和行为的实践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包括:1)国家机关2)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3)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和有关人员4)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4. 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答:(1)申请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2)登记和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 日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3)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5. 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和退伙有什么的规定?答:1.入伙(1)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4)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退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 外商投资企业有哪几种类型?它们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答:(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外资企业;(4)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享有的权利主要表现在:(1)生产经营计划权;(2)资金筹措使用权;(3)物资采购权;(4)产品销售权;(5)外汇收入使用权;(6)劳动用工管理权;(7)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权。
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承担以下义务;(1)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2)必须履行依法签定的协议、合同、章程。
(3)必须依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缴纳税款;(4)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和经营情况,接受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5)应承担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8.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哪些规定?答:依照我国有半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2)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3)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9.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应当有什么样的比例关系?答: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是:(1)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含300 万),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到1 000万(含1000 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 ;(3)投资总额在1000 万美元以上的到3 000 万(含3000 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 ,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 万美元;(4)投资总额在3 000 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 ,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 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 万美元。
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具备如下条件,才能具有法律效力;(1)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各方同意。
(2)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3)合营企业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1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终止的原因有哪些?答:合营企业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项;(1)合同期限届满。
(2)合营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3)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5)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6)合营企业、章程所规定的其他终止原因已经出现。
(7)根据《破产法》规定,企业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企业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要求宣告该企业破产,企业也可以自行申请破产。
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企业应予终止。
12. 破产的法律特征。
答:(1)破产宣告的适用对象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2)破产宣告的权力机关是人民法院(3)破产宣告是破产清算开始的标志13. 破产案件的管辖。
答:(1 )一般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以下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①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②注册资本在一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破产财产在一亿元以上的案件;③全国性公司、大型集团公司总公司及集团公司整体破产的案件及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注册登记的其它大型企业的破产案件;④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破产案件;⑤金融机构破产的案件;⑥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其它重大、疑难及社会影响较大的破产案件。
14.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答:破产费用主要包括: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包括:(1)破产申请费用;(2)破产管理人为收回破产财产提起诉讼或进行其他法律程序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破产管理人以破产企业名义应诉而发生的诉讼费用等;(3)破产案件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如证据保全费、调查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送达费、勘验费,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支付的诉讼费用。
2. 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破产人)财产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财产的保管费用、保养与修缮费用、拍卖或变价变卖费用、变更权属费用、仓储费用、运输费用、保险费用、评估费用、公告及通知债权人受领财产的送达邮寄费用、提存预分配财产费用等。
3. 破产管理人报酬、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和执行职务的费用。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破产管理人报酬的支付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审查批准程序,以防出现自己给自己支付报酬的局面。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15. 试述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答:(1)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2)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监管情况的工作报告。
(3)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4)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5)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
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中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6)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16. 简述人民币制度。
答:人民币是我国于1948年12月在合并与收兑当时各个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货币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是我国现行的唯一合法货币,属于纸币本位制。
17. 试述商业银行接管法律制度。
答:(1)银行承担有限责任;(2)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承担有限责任;(3)银行独立承担有限责任,国家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8. 辨析汇票、本票、支票三者的异同点。
答:(1)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2)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
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3)付款期限不同。
本票付款期为1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我国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入万能兑付。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目行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但承兑到期日已过持票入没有要求兑付的如何处理,《银行结算办法》没有规定,各亏业银行都自行作了一些补充规定。
如中国工商银行规定超过承兑期日1 个月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承兑失效。
支票付款期为5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帐支票付款期10 天。
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惯例假日顺延)。
19. 公开发行新股票的条件有哪些?答: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3 年财务会计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上市公司无论是公开发行新股,还是非公开发行新股,都要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20. 证券交易的禁止行为有哪些?答:我国证券法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主要有:(1)内幕交易;(2)操作市场;(3)虚假陈述;(4)欺诈客户;(5)信用交易;(6)在交易过程中被禁止的其他行为。
21. 会计法对会计核算提出了哪些要求?答:一是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二是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三是对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