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简答题)教学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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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经济法简答题

(完整版)经济法简答题

1.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具有如下特征:(1)经济法律关系是在国家干预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意志的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规定和调整的法律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4)经济法律关系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具有强制性。

2.简述经济权利的概念及含义。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调关系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含义包括:(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权在法定范围内依照自己的利益需要,根据自己的意志实施一定的经济行为。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权依法要求负有义务的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以实现自己的利益。

(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或不能实现时,有权依法请求国家有关机关给予强制力保护。

3.简述经济义务的主要内容。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了满足特定的权利主体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须实施或不实施某种经济行为。

有下列几个方面:(1)贯彻国家的方针和政策,遵守法律法规;(2)履行经济管理的职责;(3)完成指令性计划;(4)履行经济合同和协议;(5)依法缴纳税金;(6)不侵犯其他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及其他经济义务。

4.简述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的终止、中断。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申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坏的。

从被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有效期间。

5.简述代理及其特征。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理的法律特征:(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2)代理行为应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4)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6.简述仲裁与调解、诉讼的区别。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问题一: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是一门研究国家和经济活动之间关系的法律学科。

它主要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包括经济组织、经济行为主体的法律地位、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等。

经济法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学科,它涉及多个专业领域,如国际经济法、公司法、劳动法、税法等。

经济法对于保护市场秩序、规范经济活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问题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自由原则:根据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经济法倡导自由竞争、自由交易和自由选择原则,保护经济主体的自由权利。

2.平等原则:经济法追求公平竞争和平等交易,禁止经济主体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3.公共利益原则:经济法要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如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劳动权益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4.依法支配原则:经济活动应当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经济主体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5.规范原则:经济法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则,对经济活动进行规范和约束,保证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

问题三:经济法的分类有哪些?经济法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划分,常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1.按照经济主体分类:–公法经济法:主要研究国家、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如宏观经济调控、国有企业法等。

–私法经济法:主要研究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法律规范,如公司法、合同法等。

2.按照内容分类:–公法经济法:主要研究经济组织的建立和管理,如公司法、劳动法等。

–私法经济法:主要研究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如商法、合同法等。

3.按照区域分类:–国际经济法:主要研究各国之间经济合作和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如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等。

–地方经济法:主要研究地方政府在地方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问题四:经济法的作用有哪些?经济法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经济主体的权益:经济法规范经济活动,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经济法简答题(精品文档)_共4页

经济法简答题(精品文档)_共4页

简答题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答:1、投资人是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答: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答: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1人以上50人以下,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1人公司10万元;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四、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答: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00人以下,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 上市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元;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五、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公司债与股份的区别;答:1、股份持有者是公司的股东,而公司债的持有人仅是公司的债权人。

(完整word版)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

(完整word版)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

第一章企业法名词解释企业:是指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

简答1、简述企业法的特征。

(1)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法律地位及其内外部组织关系的组织法。

(2)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本身的组织和运作的行为法。

(3)企业法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之一。

2、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认为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是法律禁止从事经营性经济活动的人。

(2)由合法的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不允许个人独资企业称作“公司”。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3、简述合伙企业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的偿还顺序。

(1)合伙企业所欠的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

(2)法定补偿金。

(3)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4)合伙企业的债务。

4、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4)由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其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称合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下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的企业。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

■■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调整特定范围的经济关系,即调整国家在管理、协调市场经济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其调整对象包括四个方面的经济关系。

①市场主体的组织管理关系②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关系。

③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④社会保障关系。

■■试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特别重要的一种经济关系。

所谓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在调整国家在管理、协调市场经济活动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特征:具有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一种意志关系,法律规定和调整的关系,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系。

其独特的法律特征:①经济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管理、协调;②经济法律关系具有经济行政性质;③经济法律关系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

■■试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国家管理、协调市场经济活动的过程中,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最活跃的因素;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三要素的核心;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体现了主体之间建立经济法律关系所要达到的经济目的。

■■简述经济合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四个要件:①经济法主体须具有合法资格,既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②经济行为的内容须合法遵守国家法律和商业道德,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③意思表示真实经济法主体从事经济行为时,主体的内部意愿与其外部表现应当一致;④经济行为须符合法定形式和程序。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是指民事主体获得财产所有权的合法方式和根据。

可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包括劳动生产、收益、添附、善意取得、没收、遗失物、漂流物得拾得以及埋藏物和隐藏物的发现。

(完整word版)经济法概论简答题四(word文档良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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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简答题:1、简述经济法基本原则答:1、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原则。

2、保护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与其他经济成分并存及相应发展的原则。

3、加强经济责任制和经济核算制,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

4、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

5、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2、经济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答:1、经济法律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

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3、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

4、经济法律行为必须具备法定形式。

3、设立公司的原则答:1、设立公司必须有明确的出资人和出资额。

2、设立公司必须制订公司章程。

3、设立公司必须选定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4、设立公司必须办理法定登记手续。

4、简述我国仲裁原则答: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2、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3、自愿仲裁原则。

4、先行调解原则。

5、回避原则。

6、独立仲裁的原则。

7、一次裁决原则。

5、简述破产财产分配顺序答: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报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

6、经济代理行为答:经济代理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它是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的经济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归被代理人承担和享有;被代理人经济权益的享有和经济义务的履行,是通过代理人的活动来实现的。

7、股份有限公司答: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8、经济合同答:经济合同是从事经济活动双方或多方之间确立、变更或终止经济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9、经济仲裁答:经济仲裁是指当事人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有关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发生争执,请求第三者(仲裁机构)依照法律及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的整个活动。

(word完整版)经济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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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简答题第一章公司法1、什么叫公司?它有哪些特征?公司指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企业法人,它的特征:(1)公司是企业法人。

(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企业法人。

(3)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3、简述股份的特征(1)股份具有平等性(2)股份具有不可分性(3)股份具有可转让性(4)股份具有有价值性4、对于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得股东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票?(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营利,并且符合法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成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5、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有什么规定?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起30天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第二章合伙企业法1、简述合伙企业入伙的条件和效力条件:(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得到全体合伙人的同意.(2)依法签订书面入伙协议时保证新合伙人入伙。

(3)当新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订立入伙协议时,原有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简述合伙企业退伙的法律效力(1)退还退伙人得财产份额。

(2)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退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担亏损。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

四、简答题1.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各级、各类组织。

在一定条件下自然人也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社会组织意志相互制约、彼此协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一般采取较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

一般采取书面形式,有的还要求鉴证或公证。

经济法律关系从内容和范围上看还有变动性较大的特点。

2.证券上市的程序。

发行人提出上市申请;上市交易必须提供法定申请文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在上市交易的5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查阅;挂牌交易。

上市挂牌价根据上市首日和集合竞价结果确定。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4.税法的构成要素。

纳税主体是指按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包括扣缴义务人;征税客体是指征税标的;税率:包括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税种、税目;纳税环节是指商品在流转过程中应缴税款的法定环节;纳税期限、免税、减税和违章处理。

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民事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为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时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任何一个民事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所组成,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缺少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

变更其中任何一个要素也就不再是原来的民事法律关系了。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权又称民事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能够充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2.设立外资企业的限制条件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违反中国国家法律的;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经济法概述教案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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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2课时教学目标:1. 知识目标:了解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法律体系等基本知识。

2. 能力目标: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情感目标:激发学生对经济法的学习兴趣,树立法治观念。

教学重点:1.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2. 经济法的法律体系教学难点:1. 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2. 经济法的法律体系结构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1. 教师简要介绍经济法的背景和重要性。

2. 学生谈谈对经济法的初步认识。

二、新课讲授1. 经济法的概念- 解释经济法的定义,引导学生理解经济法的本质。

- 分析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如民法、刑法等。

2.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介绍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如市场经济关系、金融关系等。

- 分析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殊性。

3. 经济法的法律体系- 介绍经济法的法律体系结构,包括宪法、经济法典、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 分析经济法法律体系的特点。

4. 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比较经济法与民法在调整对象、法律关系、法律规范等方面的异同。

- 引导学生理解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与区别。

三、课堂练习1. 教师提出与经济法相关的问题,让学生回答。

2. 学生分组讨论,分析实际案例,运用经济法知识解决问题。

四、课堂小结1. 教师总结本节课的主要内容,强调重点和难点。

2. 学生分享课堂学习心得,提出疑问。

五、课后作业1. 查阅资料,了解我国经济法的发展历程。

2. 思考:在经济法领域,我国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教学反思:本节课通过讲解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法律体系等内容,使学生初步了解了经济法的基本知识。

在课堂练习环节,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实际案例,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能力。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注重引导学生思考,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

同时,针对教学难点,教师可适当调整教学方法,如采用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形式,以提高教学效果。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

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保障调控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有资格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1、国家机关2、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3、企业内部组织4、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自然人(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包括1、有形财物2、经济行为3、智力成果(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包括1.经济权利: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债权、知识产权2.经济义务:法定义务、约定义务(四)经济法律实施:是指经济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现象。

分类:法律事实、法律行为。

三、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

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价值、原则和法律体系;(2)经济法区别于与它关系最密切的其他部门。

(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3、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

二、简述合同的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和质量(4)价款或报酬。

(5)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6)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违约责任。

三、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要约:1、要约的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的有效要件:(1)要约须由要约人向相对人作出意思表示。

(完整word版)经济法概论 简答题(word文档良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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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简答题1、简述破产管理人的责任答: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财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只做财务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背包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和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代表债务人参加苏少年宫、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简述要约失效的情形答:要约失效的情形主要有:(1)要约被撤回;(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4)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5)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3、简述商标的构成条件答:商标的构成条件:(1)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2)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3)必须是可视性标志;(4)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4、简述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答: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2)预防原则;(3)公众参与原则;(4)污染者负责原则。

5、简述企业法的概念与特征答: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其特征是:(1)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法律地位及其内外部组织关系的组织法;(2)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本身的组织和运作的行为法;(3)企业法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之一。

6、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答: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是:(1)应当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并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3)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所定章程还应经创立大会通过;(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6)股份发行、公司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7、简述无效合同的种类答:无效合同的种类:(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经济法(简答题)1. 经济法的定义及其作用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各种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它的作用是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以及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正。

2. 经济法的分类经济法可以分为宏观经济法和微观经济法两大类。

宏观经济法主要是指通过国家层面来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税法等;微观经济法则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和规范各个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的法律,如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等。

3.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经济法与其他法律如刑法、民法等有着密切的联系。

它们相互渗透、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法律体系的一部分。

经济法通过规范经济活动来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与其他法律形成了密不可分的关系。

4.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由原则、合法权益保护原则、自愿协商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竞争原则等。

这些原则的目的是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促进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5. 经济法的实施机构与程序经济法的实施机构包括国家机关、行政机关、政府部门等。

这些机构负责依法执行经济法律,监督和管理经济活动。

对于经济法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处罚或解决争议。

6. 经济法在实践中的应用经济法在实践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包括合同法在商业合作中的适用、公司法对企业组织和经营的规范、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等。

只有根据经济法的规定来开展商业活动,才能够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

7. 经济法面临的挑战与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法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发展。

例如,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经济法的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跨国经济活动的增加使得经济法需要更加注重国际合作和协调等。

因此,经济法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发展,以适应经济社会的需求。

结语:经济法作为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制度,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了解经济法的定义、作用、基本原则以及应用范围,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经济法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法期末复习简答题(共5篇)

经济法期末复习简答题(共5篇)

经济法期末复习简答题(共5篇)第一篇:经济法期末复习简答题北京电大经济法期末复习(08春)案例:破产法,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劳动法。

(案例参照作业类型) 题型: 单选,多选,判断,问答,案例.(单多判范围在导学书上)说明: 此复习范围仅适用会计、金融专科的学员。

工商管理专科的经济法概论,虽然教材与会计、金融专科的相同,但是,考试却由中央电大命题。

因为它是工商管理专科的必修课。

问答题重点掌握如下内容:第一章基础理论知识1.法的本质.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3.经济法的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第二章民法基础知识1.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

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3.法人的特征及构成条件.4.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1.厂长(经理)负责制2.个人独资企业特征及设立条件3.破产制度的功能、法律责任.第四章公司法律制度1.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设立的条件、组织机构.2.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第五章证券法律制度1、证券交易的一般原则。

答:证券交易是指对已经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流通和转让的行为。

①上市交易的证券。

《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②交易的方式。

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③交易的限制。

为保证证券交易的公平、合理,证券法规定,下列人员从事证券交易应受到限制:第一,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第二,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第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次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

《经济法》(自考)简答与名词解释

《经济法》(自考)简答与名词解释

《经济法》(自考)简答与名词解释第一篇:《经济法》(自考)简答与名词解释== 《经济法》(简答与名词解释)==第一章简答:1、法的本质和特征:①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②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③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2、法与政策的区别表现在:①法具有国家意志属性,党的政策则不具有这种属性。

②法具有规范性,是规范了的政策,它以明确、肯定、具体的规范形式为人们规定了行为的准绳,但它往往规定的比较原则、概括,具体操作执行时有相当的弹性。

③法具有国家强制性,违反时要受到国家制载。

④法具有更强的稳定性。

3、法与道德的区别:①二者产生和存在的历史条件不同。

有了人类社会就有了道德,而法只存在于人类阶级社会阶段。

②表现形式不同。

道德主要是一种观念形态,法有着明确、具体、严格、准确的文字格式。

③调整对象和范围不同。

道德调整的对象范围要比法广得多。

④保证实现的手段和方式不同。

道德的强制性主要是一种精神上的力量,而法则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法的强制力主要表现为一种以国家强力机器为代表的物质力量。

4、法人的概念及其分类: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两大类:①企业法人。

②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5、法律特征是:①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

②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

③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所为的独立意见表示。

④代理人在代理授权内进行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代理人与第三人确立的权利义务,均由被代理人承受,从而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确立了法律关系。

6、所有权与所有制的联系和区别:所有权与所有制密切相联,二者既有联系:所有权是由所有制决定的,所有制是所有权的客观经济基础,所有权是所有制的法律形式。

二者的区别是:①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核心,属经济基础,属上层建筑。

②所有制存在于一切社会,与人类社会共始终,而所有权只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一种历史现象。

经济法简答题总结(共5篇)

经济法简答题总结(共5篇)

经济法简答题总结(共5篇)第一篇:经济法简答题总结1.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经济主体组织关系(2)经济运行调控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保障关系2.什么是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包括哪些种类?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物、行为、智力成果、权利3.经济法渊源的概念和具体内容?经济法的渊源,从形式意义上说,就是指经济法规范的表现形式。

①宪法。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②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③行政法规④部门规章⑤地方性法规4.简述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1)设立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

(2)股东人数上下限规定不同:有限责任公司50人以下;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

(3)股权的表现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是出资证明书,必须采取记名方式;股份有限公司是股票,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

(4)股权转让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以法律限制为例外。

(5)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6)组织机构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7)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分离程度较低;股份有限公司分离程度较高。

(8)信息披露义务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无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要依法进行公开披露。

5.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经济法简答题 (2)

经济法简答题 (2)

〔1经济法:调整因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市场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调控所产生的关系;维护宏观平衡和自由公正的社会经济秩序。

民法:标准民事、商事活动的法律标准的总称;对在良好环境下自由从事的主体行为加以标准。

〔2*法律属性不同:经济法:社会整体调整机制,以社会为本位,维护社会利益,承当的是社会责任。

民法:自我调节机制,以个体为本位,维护个体利益,意志自由。

*调整方法不同:经济法是强制性标准;民法是任意性标准。

2〔1〕联系:都借助于公权力。

经济法:调整因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市场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调控所产生的关系;维护宏观平衡和自由公正的社会经济秩序。

行政法:调整有关行政管理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督以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标准。

〔2〕区别:*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调整的是具有平等关系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横向关系。

行政法调整的是地位不平等的行政管理活动,是纵向关系。

*法律关系主体不同:经济法的法律关系主体是经济活动主体,包括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企业内部组织。

行政法的法律关系主体是行政管理相对人、经济活动主体〔包括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调整方式不同:经济法着眼于经济体制,行为人负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行政法着眼于行政体制,行为人负行政责任。

事义务的组织。

定义: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是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让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签订的、由本人承当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成立条件:只能在代理人无代理权而从事代理行为的情况下发生。

相对人有合理的理由或事实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的、无过错的。

相对人与行为人之间的民事行为符合民事行为的有效要见。

5〔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撤消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清理,收回债务,归还债务依法分配剩余财产的过程。

23年9.9日中级经济法简答题

23年9.9日中级经济法简答题

根据您的要求,我将尝试按照深度和广度的要求,撰写一篇关于“23年9.9日中级经济法简答题”的文章。

在23年9.9日的中级经济法简答题中,题目通常包括了经济法基本理论、财产权、合同法、侵权责任、公司法、证券法等内容。

从简到繁地探讨这些题目,可以帮助我们更全面地了解相关知识点。

在简答题的内容中,要特别注意对经济法基本理论的掌握。

经济法是一门以国家的经济利益为重点,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目的,以调整和规范经济关系为核心的法律科目。

这一部分的掌握,对于理解经济法的内涵和外延非常重要。

在财产权方面,我们要深入了解财产权的概念、种类、内容、保护和限制等内容。

财产权作为经济法中的重要内容,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相关知识点的深入理解尤为重要。

在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方面,我们需要重点掌握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等内容,以及侵权行为的认定、责任承担和救济途径等知识点。

这些内容不仅在考试中频繁出现,也贯穿了日常的经济生活,因此对这些知识点的深刻理解至关重要。

另外,公司法和证券法作为经济法的重要分支,也是考试中的热门考点。

对于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财务制度等内容,以及证券的定义、发行、交易和法律责任等方面,我们需要进行全面的复习和理解,以确保在考试中能够正确回答相关问题。

通过对23年9.9日中级经济法简答题所涉及的内容进行深入分析和理解,我们可以更全面、深刻地掌握这一学科,为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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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简答题1、简述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p8答: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包括:①国家经济管理关系。

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

这里主要指国家通过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

②经营协调关系,即专指经济法所调整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

,它包含着经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经济竞争关系。

③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是指在企业等组织内部各组织之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

④涉外经济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⑤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2、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P16答:①两者调整范围不同。

有重合,但有基本区别。

经济法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以交换为中心所发生的财产关系;经济法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与一定范围的横向的经济关系,还调整经济组织内部一些重要经济关系;民法则不调整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也不调整经济组织内部关系;经济法也不调整民法中的平等的人身关系。

②主体构成不同。

民法中的主体分自然人与法人两类;经济法主体体系更为广泛,包括法人,也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内部组织。

民法主体只讲平等性;经济法主体体系是成人一定的必要的层次性的。

③主旨思想不同。

民法是个人权利本位;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

④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

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经济法则同样采取民事手段,但也运用行政手段、刑事手段,实行综合调整。

3、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P25答: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有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经济法律关系也须由此三个要素构成。

一个经济法律关系必须首先有参加者,参加者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确定彼此享受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此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参加者通过设定权利义务所要获得的财务,所要实现的行为,即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4、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和广义特点?P35答:基本特征是:①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②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组织的意志直接协调结合的法律关系。

因企业违法或不当行为而招致国家干预和制裁所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意志结合。

它们虽与企业本来的意愿不相一致,但最终仍需两相结合,才能终结。

广义特点: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个人只有在法定情况下,在参加生产经营性质的经济关系时,才能进入经济法律关系,成为经济法主体。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一般应采用较为严格的法律形式和法定程序。

这些一般特征与上述本质相连,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经济法的若干特性,但它们并非是经济法律关系独有的特征。

5、简述企业合并与兼并的区别?p50答: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自愿申请并经政府批准合并为一个企业法人,或直接由政府决定合并为一个企业法人。

它实际上是法人消失和产生的统一过程,无变更。

兼并可称归并,是指一个或几个企业法人归并到另一个企业法人中去。

它是法人消失和变更的统一过程,属变更。

它是一种有偿合并形式。

6、简述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基本特征?P74答:①集体财产属于集体所有。

即生产资料举办、投资该企业的全体劳动群众或集体组织所有。

因此它不同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②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它不同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它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③企业实行的是共同劳动。

④企业的分配方式主要采用按劳分配的方式。

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7、简述私营企业的基本特征?P95答:①私营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

这是他与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本质区别。

这里所说的私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若干人。

②私营企业中存在雇佣劳动关系。

私营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决定了私营企业的资产者同工人的关系,是雇佣劳动关系。

但是作为私营企业必须雇工8人以上(含8人),这就划清了私营企业同个体工商户的界限,前者以雇佣劳动力作为生产经营的基础,个体工商户虽然也可请一两个帮手,也可带徒弟,但是,以自己从事劳动为主。

③私营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私营企业是一种私人投资、雇工劳动、独立进行商品经济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8、简述合伙企业的特征?P105答:①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订立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合伙企业应有稳定的组织机构,有自己的名称,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经营主体资格。

②合伙企业是一种共同经营体。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依法承担无限责任,在合伙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无限责任字样。

③合伙企业是人合企业。

合伙企业以个人为本位。

合伙企业一般没有法定最低资本额的规定。

而对合伙人的身份则有规定,这与作为资合企业的公司是有区别的。

④合伙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合伙企业是一种独立进行商品经营活动,并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9、简述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p106答:①有两个以上合伙人,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②有书面合伙协议。

③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⑤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10、简述合伙协议应载明的事项?p108答: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②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③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④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⑤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⑥合伙企业事业的执行。

⑦入伙与退伙。

⑧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⑨违约责任。

11、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特征?p114答:①个人独资企业必须由一个自然人投资,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以及必要的从业人员,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经营主体资格。

②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它是由个人独立投资、独立经营、独立享受收益、承担风险、并依法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③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个人独立的经营体,它既不同于人合企业的合伙企业,也不同于作为资合企业的公司,它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④个人独资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是一种独立进行商品经营活动,并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12、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p115答: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个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行业相符合。

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包括投资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即个人投资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住所和个人独资企业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⑤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13、简述合作企业的法律特征?p140答:①合作企业的主体包括外方合作者和中方合作者。

外方合作者是指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中方合作者是指我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②合作企业是契约式的合营企业。

在国际上,利用外资举办的合营企业可分为股权式合营企业和契约式合营企业两大类。

契约式合营企业不以股份比例来分享利润和承担责任,合作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是由他们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通过协商,用书面合同规定,双方根据合同所订立的比例,分享利润或产品,分担债务和责任。

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还要约定投资或者合作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的财产归属等事项。

③合作企业设在中国境内。

不包括我国在境外的投资或提供劳务、技术以及与外国接受投资国一方所共同举办的合作企业。

14、简述外资企业的法律特征?p145答:①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设立的。

《外资企业法》明确规定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这使他与依照外国法律成立的外国企业区别开来。

②外资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律规定,外资企业的办事机构即住所必须设在中国境内。

我国外资企业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③外资企业的资本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投资主体是外国的投资者。

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国企业、各种经济组织、外国个人;二是企业的全部注册资本都是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不能由中国企业提供部分注册资本。

15、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p158答: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④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⑤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16、试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义务?p169答:任职资格:根据公司法第57条规定,以下五种人不能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人。

③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

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

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人。

此外,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历;本公司的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应负的义务:①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

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③不得泄露公司秘密,但法律有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的除外。

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职务,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

⑤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⑥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⑦董事、经理处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凡违反上述义务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7、简述公司股票上市的条件?p175答:①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以向社会公开发行。

②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③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

由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设立、或者在《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股份有限公司,可连续计算其开业或盈利的时间。

④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⑤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其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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