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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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法学的最重要发展之一,是市场经济内在矛盾的必然产物。

经济法的形成:

1、社会客观需要

2、新兴法律现象

3、相应的主观学说形成并为学界、官方、社会在一定程度的认可

产生:

A、十九世纪末至一次大战后:这是现代经济法的出现阶段。

B、1929—1933年经济危机至二次大战后,这是经济法在世界范围内迅速扩展的阶段。

C、 50年代至80年代。这是经济法从其立法中逐渐剔除非经济因素,立法体系趋于完备的阶段。

D、八十年代至今。这是经济法内容和体系趋于更加完善和科学化的阶段。

沿革

A、战时经济法。

B、危机对策经济法。1890年《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和垄断侵害法案》——现代反垄断法之母。

C、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

主要标志是:由干预管制市场主体的自由意志和行为转向尽可能创造充分适度公平的竞争环境,以维护这种自由

我国经济法的发展方向

1、以经济民主理念推动经济立法和执法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2、以法律规则与经济规律的有效融合和对接作为实现经济法有效性的基本要素

3、加强对经济法的体系整合和规则重构,提升经济法规范性水平和实施绩效

经济法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宏观调控关系、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调整对象

宏观调控关系、市场规制关系

经济法的本质

一、经济法是国家适度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

二、经济法是调整社会公共经济关系的法律

三、经济法是强调社会公平的法律

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是一个独立而重要的法的部门

经济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

1、它的调整对象有一定的范围。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有具体内容的。

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是明确而又相互区别的。

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

1.在调整对象方面

经济法与民法各自都有特定的调整对象,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2.在渊源方面

经济法与民法的渊源,都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习惯法、判例法等。3.在独立地位方面

经济法和民法在整个法的体系中,都属于国内法体系,都是独立的法的部门,而不是综合部门,更不是法学学科。

4.在作用方面

经济法和民法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推动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发挥着巨大作用。

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经济法调整的是国民经济运行中的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2、价值取向不同

民法强调的是意思自治,对所有市场主体平等保护,从微观的经济利益出发,鼓励人们追求利益最大化,促进自我利益的增长,民法是个体自由的表现

经济法是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在注重经济发展目标的同时,更为关注社会目标和生态目标,从宏观角度关注及采取措施,减少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所带来的贫富差距引发的社会动荡,强调对社会弱者的保护,经济法是限制个体自由而争取社会总体自由的法律表现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与特征

1、含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对经济立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和经济守法活动都具有指导意义和运用价值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2、特征

(1)普遍性;(2)抽象性;(3)行为准则性及可操作性

可持续发展

1、公平性原则

2、可持续性原则

3、和谐性原则

4、需求性原则

5、高效性原则

6、阶跃性原则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

1、含义:经济法律关系是指法律主体依据经济法律规范的规定,在特定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特征

(1)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主体;

(2)经济法律关系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并受经济法律规范的保护;

(3)经济法律关系产生于特定经济活动中。

一、经济法律责任制度

(一)法律责任的含义及其特征

1、含义:法律责任即指法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必须承担的,带有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2、特征:

(1)法律的规定性;

(2)国家的强制性;

(3)义务的违反性;

(4)因果关系性。

经济法的制定

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包括修改、废止)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1、完善社会保障和收入分配制度。

修改和完善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制度,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适用范围、实施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从而建立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经济法应强化对分配的调控功能,重点是要完善税收律制度,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累进额,健全应税申报制度,适时开征遗产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正是完善税收分配功能的有益做法。要完善我国的财政法律制度,加大对不发达地区、行业、群体的支持力度。

2、完善国家的宏观调控制度。

要完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首要任务是要尽快制定观调控基本法》,其次是要完善现有的产业政策、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使国家的宏观调控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3、完善城乡和区域和谐发展制度。

要使城市和农村紧密地联系起来,实现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平等和谐的城乡和区域关系。要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必须创新城乡公共物品供给制度和城乡财税收金融制度,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调整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分配格局,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力度,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村教育投入,增强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内在动力。同时,还必须建立城乡统一的财税金融制度,形成城乡统筹的财政和信用机制,鼓励农村金融创新。

4、完善促进就业制度。

近年来,就业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其主要包括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企业富余劳动力问题、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问题,以及越来越突出的大学生就业难问题。要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就必须解决我国当前的就业问题。当然,解决就业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加强经济发展、加大就业培训、完善促进就业法律制度等。

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1、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根据有关国家机关的决定、命令和特别授权而取得

2、通过核准登记注册的方式而取得

3、进行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的公民个人必须按法定程序获准从事某种经济活动,才能取得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4、因主机构的设立、其内部组织或分支机构派生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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