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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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重点总结

一、名词解释

1、国际经济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调整和规范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籍法人和自然人之间以及它们之间的经济关系的各种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或企业、知识产权所有者或持有者等在内的与贸易有关的主体和客体。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以及国民待遇原则

3、国际技术贸易的含义(p219—p220):是指技术提供方将其技术跨越国境转让给技术受让方的技术贸易,详言之,国际技术贸易指不同国家的企业、组织或者个人之间,按照商业条件,将其技术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授予、出售或者购买的一种贸易活动,其包括技术输出和技术引进两个方面。

4、BIT保护伞条款的含义:将特许协议升格为两国之间的投资争端,从而直接适用BIT的争端解决程序。在一些BIT中规定,缔约任何一方均应该恪守双方就投资所做的承诺。该条款旨在将外国投资者从与东道国签订的特许承诺至于BIT的保护之下,因此,被称为保护伞条款。

5、国际商业贷款合同中的限制事项条款

是指为了减少在国际商业贷款的风险,贷款人所设定的,不予相对方商议的,可以重复适用的条款。包括以下三种:【1】先决条件【2】

陈述与保证【3】非法行为

6专利进出口(p220):所谓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

7、技术进出口许可合同(p220):又称为技术贸易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含有技术进出口的其他合同。

二简答题

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际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公法上的国家主权原则在经济领域和经济事务方面的体现。体现在五个方面:1、各国对本国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主的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2、各国对其境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3、各的国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4、各国对其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归国有或征收5、各国对世界性经济事务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2)公平互利原则,是主权平等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在现代国际法上的进一步发展。传统意义上的平等互利原则,强调的是形式上的平等互利。现代意义上的平等互利原则强调的是实质上的平等互利。(3)国际合作发展原则,是发展权与国际合作义务相结合而形成的一项富有时代特点的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此项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在

充分尊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的基础上,各国应履行国际合作义务促进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社会发展。

2信用证和托收这两种支付手段的比较

一、概念: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申请和要求,对受益人(出口商)开出的,授权出口商签发以开证行或者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并对提交符合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保证的一种银行保证文件。托收是指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支付方式。

二、法律依据不同:信用证的法律依据是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托收是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

三、性质不同:信用证的性质是银行信用,托收的性质是商业信用

四、当事人及其法律关系不同:对于信用证而言,其当事人包括开证行、通知行、受益人、指定行、议付行、保兑行;对于托收行而言,其当事人包括委托人、付款人、托收行和代收行。

3简述最惠国待遇原则以及例外

【1】概念: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结国际经济贸易条约,调整缔约方相互之间经济贸易关系时一般适用的重要法律原则。在WTO中的含义是WTO任一成员方在货物、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其他国家的优惠待遇,应当立即和无条件的给予其他各成员方。

【2】特点有四个:(1)无条件(2)同一性(3)相互性(4)普遍性

【3】例外:包括一般例外、安全例外、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边境贸易、普惠制、反倾销反补贴、收支平衡、对特定成员豁免等例外。

4简述国民待遇原则以及例外

【1】含义:国民待遇是指,对其他各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者服务提供者以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者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享有的待遇【2】例外:(1)政府采购(2)只给予某种产品的国内生产者补贴(3)有关电影片的国内放映数量的确定(4)发展中国家提供的以使用该国产品为条件的补贴等

5简述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三种非关税措施的区别

(一)前提条件:反倾销的前提条件在于存在倾销,并且该倾销行为给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的威胁、实质性阻碍;反补贴的前提条件在于存在专项性补贴,并且该补贴行为给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的威胁、实质性阻碍;对于保障措施实施的前提条件在于进口数量增加导致进口国的国内产业的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的威胁。

(二)措施:对于反倾销的措施而言,分为临时反倾销措施和反倾销措施。前者主要有出口经营者的价格承诺以及向进口经营者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后者是向进口经营者征收反倾销税;对于反补贴而言,分为临时反倾销措施和反倾销措施。前者主要有出口经营者或者出口国政府的价格承诺以及向进口经营者征收临时反补贴税,后者包括向

进口经营者征收反补贴税。实施保障措施主要是通过对某一类或者几类商品实施提高关税或者数量限制的做法。

(三)实施期限: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实施期限都是5年,经复审有必要可适当延长。而对于保障措施而言是4年,最长不超过10年

(四)特点: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都是针对特定国家而实施的;而对于保障措施是针对所有WTO成员方实施的。

6、简述:按照许可方授权大小或者被许可方生产经营、适用范围和地域上所受的限制来划分,技术许可合同的种类(p225)

【1】独占许可合同,是指在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和使用范围内,被许可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许可权,许可方既不能由自己使用该技术,也不能将该技术许可给他人使用。

【2】排他许可合同,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被许可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使用权,许可方不再将该技术许可给他人使用,但许可方可以利用该技术生产产品和销售产品。

【3】普通许可合同,是指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被许可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使用权,许可方自己也可以利用该技术生产产品和销售产品,同时还将保留该技术再次转让给第三方的权利

【4】分许可合同,是指被许可方将其从许可方得到的技术在经转让给第三方的合同。(限制转让的技术合同,经过审批后生效,自动转让的合同,签订时生效)

7、简述技术合同中限制性条款的种类(p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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