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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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复习思考题一.名词解释
1.国际经济法
2.根本违约
3.班轮运输
4.海运单
5.网状责任制
6.统一责任制
7.可保利益
8.定值保险单
9.预约保险单
10.推定全损
11.单独海损
12.共同海损
13.代位求偿权
14.从价税
15.买方信贷
16.卖方信贷
17.独占许可合同
18.排他许可合同
19.普通许可合同
20.分许可合同
21.交叉许可合同
22.限制性商业条款23.国际直接投资
24.国际间接投资
25.国民待遇
26.最惠国待遇
27.汇票
28.信用证
29.票据权利
30.居民税收管辖权31.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32.国际重复征税
33.国际重叠征税
34.免税法
35.抵免法
36.国际逃税
37.国际避税
38.税收饶让制39.ADR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1.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或地区)、国际经济组织互相在参与国际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根本违约:指一方当事人违约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受到损害,并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3.班轮运输:又称为定期船运输,是指托运人将货物交由作为承运人的班轮公司,按照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固定费率所进行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4.海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转让的运输单证。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在于它不具有货物所有权凭证的作用,因而也不可转让。
5.网状责任制: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对不同运输区段发生的货物毁损,分别按照该区段的国际条约或国内法规定的责任原则和赔偿限额负赔偿责任。
6.统一责任制:指多式联运的经营人对不同运输区段发生的货物毁损,都按一个统一的责任原则和赔偿限额负赔偿责任。
7.可保利益:是指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具有利害关系。
8.定值保险单:是载明保险标的物的约定价值的保险单。
9.预约保险单:是指预先规定保险货物的范围、险别、保险费率或每批货物的最高保险金额,但不限定总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单。
10.推定全损:指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费用之和将超过保险价值的,称为推定全损。
11.单独海损:指保险标的物由于承担的风险所直接造成的船舶或货物的损害。
12.共同海损:之在同一海上航行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船方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做出特别牺牲或支付的特殊费用。
13.代位求偿权:指当货物损失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疏忽引起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后,享有取代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进行索赔的权利。
14.从价税:指按照进口商品价值确定税额,一般是进口商品的评估价值的一定百分比,价值不同,税额也不同。
15.买方信贷:出口国银行给他国卖方(外国进口商)的贷款,借贷方必须购买贷款方国家的商品。
16卖方信贷:卖方(本国出口商)见到国外定单后,从本国银行获得贷款,在出售商品时将贷款利息记人商品价格,买方(外国进口商)则分期向卖方付款,不必和银行发生关系。
17.独占许可合同: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被许可方对转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即许可方自己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项技术和销售该技术项下的产品的合同。
18.排他许可合同:又称独家许可合同,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被许可方和许可方自己都可以使用该许可项下的技术和销售该技术项下的产品,但许可方不得再将该项技术转让给第三方的合同。
19.普通许可合同: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除允许被许可方使用转让的技术外,许可方仍可保留对该项技术的使用权,并有权再向第三方转让该项技术的合同。
20.分许可合同:指被许可方经许可方允许,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可以将其被许可所获得的技术使用权全部或部分地转售给第三方的合同。
21.交叉许可合同:指交易双方或各方以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按各方都同意的条件互惠交换
技术使用权,供对方使用的合同。
22.限制性商业条款:指在国际技术转让中出让方凭借其技术优势地位而施加于受让方的、对受让方造成不合理限制的、被法律所禁止或限制的合同条款。
23.国际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通过输出生产资本直接在国外设立企业或参与国外企业的经营管理以获取利润的投资方式。
24.国际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通过借贷资本的输出以获取利润的投资方式。
25.国民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外国人的待遇和给予本国人的待遇相同。
26.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另一国的国民或法人的待遇,不低于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或法人的待遇。
27.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于见票时或于一定时期内无条件支付给受款人或其代理人或持票人一定金额的书面支付凭证。
28.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开证行的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受益人的一种有条件的保证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29.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0.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指国家根据纳税人在其境内存在税收居所这一事实所行使的征税权力。是属于原则在税收管辖权上的体现。
31.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指国家对跨国纳税人在其境内的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是属地原则在国际税法上的体现。
32.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各自依据自己的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税。
33.国际重叠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就同一所得,对不同的纳税人分别征税的现象。
34.免税法;是指居住国对其居民纳税人来源于或存在于境外的跨国所得或财产收益免予征税。
35.抵免法:是指居住允许居民纳税人已在来源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在本国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在应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额内予以抵免。
36.国际逃税:是指跨国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法或国家税收协定,采取种种隐蔽的非法手段,以达到逃避或减少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
37.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收法规定的差别和国家税收协定的漏洞,采取公开合法手段以达到最大限度减轻国际纳税人义务的行为。
38.税收饶让制:是指居住国对其本国纳税人在国外享受减免待遇的那一部分所得税,同样给予抵免待遇,不再按本国规定的所得税税率补征。
39.ADR:是指除去司法诉讼以外的解决争议的各种方法的总称,包括和解、协商、调解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