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知识点及试题

经济法学知识点总结及优质试题(经典)1.经济法责任的特征:第一,经济法责任往往是民事及刑事责任的综合,是集各种责任形式于一体的。
第二,经济法责任既规定经济法主体的外部责任,也规定其成员的内部责任。
第三,经济法责任是自律责任与他律责任的结合。
2.经济法责任定义:经济法责任是以法律责任的部门法性质对法律责任进行分类的结果,是经济法主体因其违反经济法义务或者不当行使经济法权利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行为而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以及直接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加于行为人的负担。
3.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
我国经济法的渊源有:(1)宪法。
(2)法律。
(3)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4)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的法。
4.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5.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营造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原则合理分配经济资源原则保障社会总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6.垄断行为包括:(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7.不正当竞争:是指凡在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的习惯做法的或做法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8.不正当竞争构成要件:(1)行为人必须有过失。
(2)第三人受有损害。
(3)行为与损害之间须有因果关系。
(4)须有竞争要素。
9.点行不正当竞争的确认:(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仿冒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
(4)伪造、冒用质量标志、仿造产地。
10.商业贿赂的概念:是指经营者为销售者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11.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经济法》第四版练习题参考答案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概述【练习题】1名词解释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干预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发展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简而言之,经济法就是调整国家干预社会经济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国家干预——国家干预是指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国家运用管制和宏观调控等手段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亦校正、补充市场缺陷的活动的总称。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乙方所享有的某种行为自由或利益的资格。
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
2思考题(1)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有哪些作用?答:经济法就是调整国家干预社会经济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经济法的作用体现在:赋予政府对经济实施干预、防止政府失灵;作为市场规则,规范市场主体的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国民经济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2)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有什么规律?答:经济法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带有浓厚的时代色彩,且在不同的时期的着重点也是不一样的。
经济法最终目的就是要通过国家干预经济的合法化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3)市场经济与经济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答: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
市场经济要靠竞争,通过正当的竞争来实现社会资源的配置,并以“优胜劣汰”来促进社会的进化。
市场经济中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加以引导、调整、直接参与、最后纠正,均须依法进行;而且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开展经济活动也必须依照经济法的规定开展。
市场经济需要经济法的规制,而经济法对市场经济的作用起到促进、保障的作用。
市场经济与经济法两者相辅相成。
(4)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社会整体经济效益原则、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经济公平原则、经济效益原则、经济安全原则。
(5)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是如何构成的?答: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是由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实现国家调节社会经济的法律、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律、解决纠纷的程序性法律等主要部分构成。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反不正当竞争法文章标题:深度解读经济法学名词: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经济法学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个重要的名词,也是我们经济生活中必须要了解的法律内容,下面我将深入解读这一概念。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针对市场主体之间不公平的竞争行为所制定的法律规定,其目的是保障公平竞争秩序,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利用商业手段,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针对以下几种行为: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捆绑销售、串通投标等。
这些行为在经济活动中常常出现,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和经济发展,因此有必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规范和制裁。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社会意义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其一是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企业的切身利益。
其二是推动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的公平和公正,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和竞争活力。
三、我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个人理解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法学名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社会公平公正、保护市场秩序至关重要。
在我看来,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仅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更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
总结回顾通过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深度解读,我们不仅了解了其基本概念和法律责任,更深入地理解了其社会意义和个人理解。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将为我们的经济生活和社会发展带来更多的公平、公正和发展机会。
总字数:3111我希望本篇文章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深入的解读,能够帮助你更加全面地理解这一经济法学名词。
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经济法学中的重要内容,其实质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

名词解释: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法的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3.法的部门:是由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根据调整对象的不同,进行分类组合而成的。
4.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5.经济法渊源:实质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来源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即表现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
形式渊源,指经济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6.经济法实施: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和国家司法机关实际施行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它包括经济守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
7.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8.经营者集中:下列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9.不正当竞争: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10.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1.消费者权益: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
12.消费者知情权(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13.产品质量:产品和服务满足规定或者潜在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14.产品缺陷: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15.土地使用权出让: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16.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17.证券内幕交易: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16164802课程名称:经济法学英文名称:Economic Law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学时:32学分:2适用对象: 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考核方式:考查先修课程:法律基础二、课程简介1.中文简介《经济法学》课程是经济、管理等本科生的学科基础课。
该课程是一门以阐释经济法的基本理论,主要经济法律制度,揭示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推动经济法治为主要教学内容的法学课程。
该课程主要讲授经济法的概念、历史、体系、地位、宗旨和原则,经济法的主体、行为、权利、义务和责任,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等。
2. 英文简介The course of economic law is a discipline basic course for the economics, management and other undergraduate students. This course mainly teaches the basic theory of economic law, major economic legal systems, and so reveals the law of gen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law to promote economy rules of law. The course should include the law basic concepts of economic law, history, system, status, purpose and principles, the body of economic law, behavior, right, obligation and responsibility, antitrust law system; legal system against unfair competition, legal system for protecting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s.三、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1.课程性质《经济法学》课程是广东财经大学-美国马凯特大学经济学(全球数字经济方向)中外合作人才培养实验班的学科基础课。
《经济法学》练习题库及答案详解

《经济法学》练习题库及答案详解《经济法学》练习题库一、单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 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担纳税义务的单位或【】A. 公民B. 个人C. 国民D. 法人2. 指导性计划A. 只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有指导作用B. 只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有指导作用C. 对各种不同经济成份的经济活动均有指导作用D. 对重大建设项目有指导作用【】3. 资产评估机构的性质是A. 国家机关B. 人民团体C. 公证性、服务性的组织D. 技术监督机构【】4. 消费税的课税对象为需要进行特殊调节的A. 部分可再生和替代的能源产品B. 部分低能耗产品C. 部分最终消费品D. 部分生活必须品【】5. 经济监督法是一门A. 综合性的经济法律B. 单一性的经济法律C. 程序性的经济法律D. 组织性的经济法律【】6.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人的寿命和A. 财产B. 身体C. 信用D. 权益【】7. 抵押担保的特点是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A. 处分权B. 处置权C. 收益权D. 所有权【】8.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三项经营原则为效益性、安全性和A. 流动性B. 统一性C. 公开性D. 公正性【】9. 税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而形成的特定的A. 财政关系B. 财产关系C. 分配关系D. 行政经济关系【】10. 集团公司和其他成员企业之间的关系是A. 两级法人的关系B. 多级法人的关系C. 不平等的企业法人之间的关系D. 平等的企业法人之间的关系【】11. 我国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时实行的管辖制度为A. 地域管辖B. 级别管辖C. 专属管辖D. 约定管辖【】12.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如当事人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应A. 不予受理B. 予以受理C. 在接案后转交人民法院办理D. 在接案后转交仲裁协会处理【】13.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调节是A. 独占性调节B. 排他性调节C. 基础性调节D. 从属性调节【】14. 固定资产投资的税收调节,主要税种是A. 建筑税B.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C. 城市维护建设税D. 土地增值税【】15. 各个法律部门都有自己的主旨思想,经济法的主旨思想是A. 行政权利本位B. 社会责任本位C. 个体权利本位D. 企业利益本位【】16. 经济法调整的组织内部关系主要是指A. 企业集团内部的经济关系B. 事业单位内部的一些重要的经济关系C. 社会团体内部的一些重要的经济关系D. 公司、企业等生产经营性组织内部的一些重要经济关系【】17. 有限责任公司对生产经营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常设机构是A. 公司的工会B. 股东会C. 董事会D. 监事会【】18.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时,要求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A. 25﹪B. 35﹪C. 40﹪D. 45﹪【】19. 下列各项收入,不应征个人所得税的是【】A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B 国债利息所得C 出租房屋所得D 因福利彩票中奖所得20. 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A. 企业的权力机构B. 企业的职能机构C. 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D. 企业的参谋机构【】21. 在甲公司举办的商品展销会期间,消费者王某从表明参展单位为乙公司的展位柜台购买了一台丙公司生产的家用电暖气,使用时发现有漏电现象,无法正常使用。
《经济法学》课件

03
市场竞争法律制度
竞争法律制度概述
竞争法律制度的概念
竞争法律制度的意义
竞争法律制度是调整竞争关系、维护 市场竞争秩序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 称。
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 发展,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竞争法律制度的特征
以保护公平竞争、防止垄断和限制竞 争为宗旨,涉及市场准入、价格、质 量、广告宣传、不正当竞争等多个方 面。
WTO规则与中国入世承诺的履行
总结词
WTO规则与中国入世承诺的履行情况
VS
详细描述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需 要履行一系列承诺和义务,包括降低关税 、开放市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同时 ,中国也需要遵守WTO规则,确保公平 、透明的贸易环境。中国入世承诺的履行 对于国际经济法的实践和发展具有重要意 义。
02
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主体的定义与分类
总结词
明确经济法主体的定义,了解其分类和特征
详细描述
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根据不同的标准,经 济法主体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这些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着不 同的角色,享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财税法律制度的定义
财税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制定和实施的,用于规范财政税收活动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财税法律制度的特征
财税法律制度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是保障国家财 政收入、实现经济调节的重要工具。
财税法律制度的功能
财税法律制度的功能主要包括财政收入的筹集、财政支出的安排、 税收调节和预算控制等方面。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总结词
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部门存在密切联 系,但也有明显的区别。
《经济法学》习题及答案集

《经济法学》习题及答案集目录第1章经济法概述第2章经济法律关系第3章国有企业法第4章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第5章公司法第6章外商投资企业法第7章破产法第8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章反垄断法第10章产品质量法第11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2章反倾销法与反补贴法第13章金融法第14章财税法第15章计划法与审计法第1章经济法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法律是(C)。
A.民法B.经济法C.宪法D.行政法规2.“经济法”一词最早见于(A)所著的《自然法典》一书中。
A.摩莱里B.德萨米C.怀特D.海德曼二、多项选择题1.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原因( ABC )。
A.垄断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B.传统民商法的局限性C.帝国主义战争的爆发D.工人运动的兴起E.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2.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体包括( ACE)。
A.宏观经济调控关系B.企业组织管理关系C.市场管理关系D.组织内部经济关系E.涉外经济关系三、判断说明题1.经济法是调整全部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错误 )说明:经济法调整的不是全部社会经济关系,它只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它主要是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作关系。
2.经济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 正确 )说明:经济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既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又是国家组织和管理经济的重要的法律手段。
四、名词解释题经济法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五、简答题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第二,市场管理关系;第三,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全国高等教育之经济法自学考试之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学。
经济法: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则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有征象,是表征经济法本质特点的概括性标志。
经济法的规制性:指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
经济法的体系: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经济法的宗旨: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总体上的、根本性的意旨。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各个环节的基本准则,是各类具体的经济法规的本原性贵规则。
调制法定原则:指调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都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只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特殊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法规来加以规定。
调制适当原则:其基本要求是调制行为必须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和规则的需要与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基本权利。
体现了经济法的经济性和规制性的特征,它与调制法定原则密切相关,包括调制适度和规制适度两个方面。
调制绩效原则:指经济法的调整要追求调制的效果或称绩效,兼顾效率与公平,追求总量的平衡和社会总福利的增长。
经济法主体:是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利或权力,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或个体。
权义结构 指各类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分配与组合。
它是各类法律研究中都不能回避的核心问题。
经济法责任:或称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本法责任:经济法主体违反了经济法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属地主义:属地原则的核心是地域,强调凡是在法律效力所及地域上的一切主体,无论其身份归属,都要适用该法。
公益诉讼:根据法律的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针对侵犯公益的违法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宏观调控法:调制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经济法体系中的重要部门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宏观经济的主要法律手段之一。
自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复习必读知识点汇总

自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专题笔记汇总第一章绪论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1、经济法学的概念: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学学科。
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
2、关于经济法的产生:(1)属于早期经济法的有:a.美国1890年《尔曼反托拉斯法》b.德国189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c.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2)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由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
(也正因为如此,经济法学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志。
并且,德国成为经济法学的发祥地)二、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1、产生: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市场失灵等问题的出现需要有新的法律规来解决新问题,从而促使经济法的产生,学术界对其开始重视。
2、发展:(1)在不同法系国家发展的不平衡,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不平衡。
大陆法系(如德、日):对经济法研究较多,并取得了巨大成果。
英美法系:在总体上虽没有经济法之名,但却有经济法之实,即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2)经济法学不仅在市场经济国家存在,在计划经济国家也曾经存在(3)经济法学在中国的真正发展,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三、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1、经济法总论:(1)本体论(2)价值论(3)规论(4)运行论(5)发生论(6)畴论2、经济法分论:(1)宏观调控制度:a.财政法律制度b.税收法律制度c.金融法律制度d,计划法律制度(2)市场规制制度:a.反垄断法律制度b.反不正当竞争制度c.消费者保护制度d.特殊市场法律制度四、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1、哲学方法:(1)主、客观相统一的方法(2)矛盾分析法:a.一分为二法b.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3)因果关系分析法2、科学方法:(1)一般科学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a.逻辑方法 b.经验方法c.横断学科方法(2)专门科学方法:a.经济分析方法b.政策分析方法c.社会分析方法d.历史分析方法e.语义分析方法五、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同样也要用到哲学方法、一般和具体科学方法。
经济法(法学)-学习指南

经济法(法学)-学习指南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的概念2、经济法主体3、经济法律关系4、商业秘密5、经济法律关系6、经济法责任7、市场规制法8、商誉9、经济法主体10、市场规制法11、商业秘密12、股票二、单项选择题1.经济法最早产生于()A德国B法国C日本D美国2.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都必须以一定的()为依据A经济法律关系主体B经济法律关系范围C经济法律关系内容D法律事实3.税法的核心要素是()A纳税主体B征税对象C税目D税率4.在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法律体系中,关于市场管理的经济法律、法规主要是()A公司法B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C财政税收法D银行法5.只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而不可能作为民法或者行政法的主体是()A国家机关B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C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工作人员D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经营户6.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组织是消费者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组织的()A行政机关B事业单位C社会团体D企业法人7.流转税是以()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A流转额B增值额C所得额D财产额8.下列措施中,不属于违约责任中的补救措施的是()A退货B继续履行C修理D更换9.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的产品A命令淘汰B专控C成本高的D限制生产的10.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有效的舆论监督的是()A消费者及用户B上级主观机关C大众传播媒体D消费者组织11、世界上第一部反垄断法是()A. 德国B. 俄国C. 法国D. 美国12. 经济法一词最早出现于()A. 《自然法典》B. 《公有法典》C. 《工人阶级的政治力量》D. 《世界经济年鉴》13. 承担经济法责任的依据是()A. 事实依据B. 法律依据C. 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D. 相关证据14、经营者义务中与消费者的监督批评权或质询权相对应的义务是()A, 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 B. 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C. 出具相应的凭证或单据D. 不作虚假宣传15、下列措施中,不属于违约责任中的补救措施的是()A, 退货 B. 继续履行 C.修理 D. 更换16、王某在A公司购买皮鞋,因鞋的质量问题要求退货与经理发生争执。
经济法名词解释和简答

经济法名词解释和简答经济法名词解释和简答1.中国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和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多种关系的总称。
3.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一般是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是经济法主体参与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目标。
4.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5.财政法:指调整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业31.广义上的经济法主体: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2.外资企业:即外商独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3.两合公司:指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4.税收抵免: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企业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律汇总征税,但允许抵扣该居民企业在国内外已缴纳的税额,从而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5.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及其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业41.我国《证券法》所称证券公司: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对外贸易法:指确认对外贸易主管机关和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法律地位,调整它们之间形成的对外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系统。
3.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产品质量责任: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主体违反产品质量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5.政府定价:指依照价格法的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经济法名词解释2017-04-09 08:54 | #2楼1、市场障碍(即市场调节机制作用的障碍)2、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3、经济法调整原则(即经济法原则,是指由经济法所确立,在其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时所遵循的准则。
《经济法学》思考题及参考答案.doc

《经济法学》思考题及参考答案第一章绪论一、如何理解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概念有多种理解,一般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干预社会经济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首先,经济法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属于法的范畴。
同时它和其他法律部门之间有着相互联系;其次,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在本国的经济运行中,经济法属于国内法;第三,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不仅发生在经济运行中,而且还体现出国家干预性,这也是经济法和行政法、民商法等部门法的本质区别。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什么?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参加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权限和经济责任关系。
它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限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在我国经济法的主体主要包括国家机关、法人、公民和企业内部组织的有关人员。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限和经济义务。
经济权限是法律赋予经济主体的经济职权和经济权利的总和。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为满足权利主体的要求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的经济权限和经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行为、物和智力成果。
三、案例分析(参见教材第15页“案例”)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一、筒述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公司具有以下特征:1.公司是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它以自己的名义亨受权利、承担义务。
这是公司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法律特征。
2.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
这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
公司的财产来自于股东的出资,但乂与股东相分离。
股东出资后其对自己财产的所有权就变成了对公司的股权。
3.公司以营利为目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何区别?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公司的两种形式,它们除了具有公司的一般特征外,还有一-些本质的区别。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经济活动中市场主体之间竞争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
它旨在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反不正当竞争法起源于19世纪末的欧洲,我国于1993年颁布并实施了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我国在2017年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修订,以更好地适应新时期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内容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包括:虚假宣传、误导性宣传、侵犯商业秘密、恶意诋毁商誉、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等。
这些行为都会对市场秩序产生不良影响,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经营者的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商品声誉、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企业形象等。
经营者有权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害。
3.政府监管与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要求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力度。
对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采取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措施。
4.企业诚信建设反不正当竞争法强调企业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树立诚信经营观念。
企业应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我国的实施与成效自实施以来,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我国发挥了重要作用。
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企业诚信意识逐步提高。
但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如执法力度不足、法律法规更新滞后等。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国际借鉴与启示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成功经验,不断完善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体系。
同时,积极参与国际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和实施,提升我国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
五、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发展趋势与挑战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不正当竞争行为呈现出新的特点。
经济法学20421

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4)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5)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6)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7)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8)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9)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0)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1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2)发起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13)募集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14)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15)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
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6)母公司(子公司):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经济法重点名词解释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组织关系:是指国家为满足市场经济协调性要求,在干预和组织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关系市场管理关系:是指国家为了建立统一开放和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权益而进行干预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宏观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为实现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的平衡,确保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发展,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长远重大的社会公共性经济因素,实施干预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指导性的经济关系,包括计划关系、财政关系、税收关系、金融关系、证券关系、投资关系、国有资产管理关系等。
市场监督关系:是指国家运用其职权对市场运行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和监督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包括审计关系、统计关系、会计关系、计量关系、标准化关系等。
经济管理主体:主要是指依据宪法和行政法设立的国家机关,也包括根据经济法成立或经依法授权承担一定管理职能的特殊企业或公司等组织。
经济活动主体:主要是指依民法、经济法、行政法设立,直接从事生产、流通、服务和经济协作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经济法主体责任制度,也即我国经济法上的经济责任制,是指在公有制主导的经济管理中,企事业机关单位及其内部机构、成员因角色设置及其实现,而相互承担义务和相应地享有权益的经济法律关系或制度。
一般经济责任制:是指由法律一般地规定经济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普遍适用于某一类主体或关系,对于法律不作规定的细节或实践中出现的具体问题,通过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的日常活动加以解决的责任制形式。
特殊经济责任制:是由个别章程、契约或专门法规来规定某种具体的责任制关系。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或者体现于经济法律之中的对经济立法、经济守法、经济司法和经济法学研究具有指导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指导思想或规则。
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承受的权(力)利、利益、义务和职责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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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基础上所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种关系的总称。 2.经济法:中国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总称)。 3.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包括国家(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等社会组织自身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4.经济联合关系:是指企业等组织进行合并、兼并(归并)改组经济实体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5.经济协作关系:是指各组织之间进行生产协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6.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及对经济法制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7.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8.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9.原生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依照经济法律、法规、命令等直接取得的,不必依赖特定义务主体的行为即可行使和实现的权利。 10.取得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必须通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通过特定义务主体为特定行为,才能获得的权利。 11.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它们的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在组织管理经济活动中所依法享有的与本身职务相连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权利。这种权利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力性质,故亦称经济权力。 1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一般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 13.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经济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事件是指不依经济法主体意志为转移,与其主观意志、行为无关的那些可以引发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行为是由组织或个人所为的、受其主观意志支配的那些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活动。 14.经济法律行为:是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并依法运行的最主要的经济行为。 15.经营协调关系:专指经济法所调整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 16、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指在企业等组织之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经济关系 17、涉外经济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18、中国经济法:中国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总称)。 19、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及经济法制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20、经济法的体系:是指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有时也指经济法学体系,是在经济法规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各种经济法规性质的异同、关系的亲疏,按一定的标准和序列,分层次、分系统排列组合而成的统一体。 21、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和经营协调过程中,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22、广义上的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23、狭义上的经济法主体:是指根据经济法律、法规获得的主体资格和主体制度。 24、权力机关: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器常务委员会。 25、管理机关:是指经济管理机关,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级人民政府等。 26、社会组织:是指具有独立地位、实行独立核算或独立预算,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组织,亦即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农村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 27、内部组织:是指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内部组织。 28、工业产权:指人们依法对应用于商品生产的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地区和期限内享有的专利权。 29、财物:是指经济法主体能够控制、支配的,经济法允许其进入经济法律关系运行过程的,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的实物形态的物品,以及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和有价证券。 30、经济行为:是指经济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进行一定的经济活动,以达到一定的经济效益或效用目的的行为。 31、智力成果:是指人们用脑力劳动创造的非物质财富。 32、企业:企业是由一定的生产要素有机结合而成,依法从事生产、流通和服务性活动,进行独立核算的经营性的经济主体。 33、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34、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企业。 35、合作社:是指不以盈利为经营宗旨,以成员的互助合作为要旨,决议事项时贯彻“一人一票”的平等和民主原则,限制资金分红,实行按劳动或按贡献分配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 36、国有企业:是指企业的资金全部或部分属于国家所有,并为国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37、社会企业:是指通过经营获得盈余,并将其用于扶助弱势群体或促进社区发展等公益性企业。 38、全民所有制企业:指由中央或地方的一个财政主体或一个国有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利用全民所有的财产从事经营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及其相关法规规制的企业。 39、集体所有制企业:指企业的财产归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集体所有,由集体投资或社员入股集资设立的企业。 40、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指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41、乡镇企业: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 42、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部分由境外投资者投资,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43、企业国有资产:是由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44、关联方: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45、资产评估:指由经授权的评估机构按照合法的程序和专业规程,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自产某一时点的价值进行评估和估算。 46、国有资产转让:指依法将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规定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除外。 4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出资人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48、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49、合伙企业财产:是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50、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指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债权人或第三人的关系。 51、合伙人的对外代表权:指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物并对外代表合业的权利。 52、合伙企业债务:是合伙企业在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因合同行为或者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对于第三人的债务。 53、入伙: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非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取得合伙人身份,成为合伙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54、退伙:指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导致合伙企业变更或者终止的民事法律行为。 55、:指采取普通合伙企业的形式设立的,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的特殊规定承担责任的专业服务机构。 56、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57、合伙企业清算:指合伙企业符合合伙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的禁止、解散条件或者合伙企业出现其他客观事实状态时,清算人依法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清偿和分配的行为。 5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59、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主管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其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6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61、外资企业:即外商独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62、公司:指依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式的企业法人。 63、无限公司:又称无限责任公司,指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64、两合公司:指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65、股份有限公司:指将公司全部资本化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66、股份两合公司:指由一个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和一个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组成,公司的资本被划分为等额股份的公司。 67、有限公司:又称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68、人合公司:指以股东的能力、财力、声望和信誉等作为公司信用基础的公司。 69、资合公司:指以资本的结合作为公司信用基础的公司 。 70、人合兼资合公司:指以公司资本和股东个人信用作为公司信用基础的公司。 71、母公司:是指通过持有股份或通过其他方式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 72、子公司:是指其控制股份为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其他方式受另一个公司控制的公司。 73、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指有权管辖公司的全部内部组织,如各个分部门、分公司、科室、工厂、门市部等的总机构。 74、本国公司:凡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登记成立的公司,不论外资占多大比例,均是本国公司。 75、外国公司:凡是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均是外国公司。 76、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77、公司法:指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存续、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及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8、股东:指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股东权利的人。 79、股东权:又称股权,是指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加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80、股东的财产权:指股东的投资收益权,即股利分配请求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 81、股利分配请求权:指股东基于公司股东的资格所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 82、剩余财产分配权:指股东在公司清算时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权利。 83、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指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原有股东享有的优先于非股东认购的权利。 84、股东的表决权:是指股东基于其股东地位而享有的就股东(大)会的议案作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 85、股东的转让权:指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86、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自行召集权:指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东享有的向公司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在董事会拒绝召开会议时依法自行召集会议的权利。 1.破产法:指规定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法院强制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算分配,公平清偿债权人,或通过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清偿债务,或进行企业重整,避免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债务人财产:指在破产程序启动时,以及自该破产程序启动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3.破产别除权: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法定特别优先权,而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 4.破产和解: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为避免受到破产宣告或破产分配,与债务人就债务清偿事务达成和解以预防破产的制度。 5.破产宣告:指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 6.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7.公司债券: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财政: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参与部分社会产品和国家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 2.财政法:指调整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预算: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各部门、各单位在一定期间内的财政或财务收支计划。 4.预算管理职权:即预算权、指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