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2022年自考00244经济法概论核心考点资料
第一章 绪论
【名词解释】经济法学:是以经济祛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 学学科。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 【单选】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 【多选】从法学学科的一般分类来看,经济法学可以分为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两大部分。 【多选】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可以分为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两大类,其中,科学方法又可分为 一股科学方法和专门科学方法。
第三节 经济法的地位
【简答、论述】经济法在相邻关系中的地位。 通过说明经济法与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社会法等其他部门法之间的相邻关系,就可以揭示 经济法的价值和独立地位。 (1)经济法与宪法的关系,从总体上说,两者之间是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宪法中的相关 规范,是经济法规范确立的基础;经济法规范,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
第二节 经济法的宗旨
【名词解释】经济法的宗旨:是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总体 上的、根本性的意旨。 【单选】经济法宗旨的基本位阶,是在经济法价值之下,而在经济法原则之上。 【多选】经济法的宗旨的确立标准主要包括独特性标准、普遍性标准,包容性标准。 【多选、简答】经济法宗旨中的几个重要目标。 (1)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目标。 (2)保障基本人权的目标。 (3)保障社会公益的目标。 (4)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目标。
第三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简答】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调制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才有权规定调控和规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在法律明确 授权的特殊情况下行政法规也可以规定。在宏观调控法领域,该原则主要体现为“调控权法定”; 在市场规制法领域,该原则主要体现为规制权、竞争权、消费者权的“法定”。 (2)调制适度原则。即调控和规制行为必须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总6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三、名词解释1、中国经济法P11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
2、经济关系P7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所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种关系的总称。
3、经济法律关系P25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并且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互统一的关系。
4、经济职权P32也称经济权力,也就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它们的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在组织管理经济活动中所依法享有的与本身职务相连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权利。
5、工业企业法P47有关确立工业企业的法律地位,以及调整由工业企业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企业变更P49企业组织结构上的调整(改组)和其他登记事项的变动。
7、集体所有制企业P74是指生产资料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商品经济组织。
8、乡镇企业P83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
9、私营企业法P96确认私营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国家机关对私营企业的宏观调控关系以及私营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合伙企业P104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个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11、个人独资企业P113-114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受到法律保护,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经济法学中常考的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中常考的名词解释经济法学作为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法律问题,旨在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在经济法学的学习和研究过程中,常常会涉及到一些重要的名词和概念,下面将对其中一些常考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指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下,通过自由竞争、供求关系等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经济运行模式。
市场经济强调个体自由、自主选择和市场交换的原则,在资源配置、价格形成、经济调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市场经济的实质在于由市场主导的私人自由经济活动。
二、契约法契约法是指规范合同订立、履行和解除等契约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
契约法强调契约精神,保护契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契约履行和契约性行为的正当性和公平性。
契约法的主要原则包括自由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和诚信原则等。
三、竞争法竞争法是以保护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利益为目标的法律体系。
竞争法对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管,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和限制竞争行为,促进市场竞争,维护市场公平和效率。
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禁止垄断、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禁止限制竞争行为等。
四、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指对知识、技术、创新成果等在法律上所享有的独占权利和保护措施的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商业秘密保护等。
知识产权法的目的在于鼓励创新,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
五、金融法金融法是以调整金融市场和金融交易行为为目标的法律规范体系。
金融法主要包括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对金融机构的组织与运营、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发行与交易等方面进行规范。
金融法的核心原则包括金融稳定、金融安全和金融监管等。
六、劳动法劳动法是以保护劳动者利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为目标的法律规范体系。
劳动法主要涉及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劳动关系的调整与解决等。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劳动关系平等原则、保护弱势劳动者原则和社会保护原则等。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经济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
经济法学主要研究经济法的发展历史、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
它以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变化规律为研究对象,旨在揭示经济法的本质、特点和价值取向,研究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以及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
经济法学的研究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研究经济法产生的原因、时间和发展历程,探讨经济法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发展变化规律。
2.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分析经济法的定义、特征和基本原则,比较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异同点。
3.经济法的体系与渊源:探讨经济法体系的构成及其与相关法律的关系,研究经济法的渊源及其效力范围。
4.经济法的主体与客体:分析经济法的主体资格、权利义务和客体的范围、性质等。
5.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概括和阐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如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原则、保护消费者利益原则等。
6.经济法的制度与规范:研究经济法的主要制度,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分析其立法背景、立法目的和主要内容。
7.经济法的实施与监督:探讨经济法的实施机制和监督体系,包括执法机构、司法程序和监督机制等。
8.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分析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如民法、商法、行政法等,探讨经济法对其他法律部门的影响和借鉴意义。
9.经济法的价值与功能:评价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和社会功能,探讨经济法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意义。
10.经济法的国际化与全球化:研究经济法的国际化和全球化趋势,探讨国际经济法律框架和经济合作组织对各国经济法的影响和挑战。
经济法学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学科,其研究内容广泛而深入。
通过研究经济法学,可以更好地了解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大汇总《国际经济法学》考试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名词解释1、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一切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国内法规范与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2、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订立的,确定其国际经济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主体即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
4、自然人的一般法律能力:是指自然人成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基础能力,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5、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国际贸易关系以及与贸易有关的其他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国际服务贸易:国际服务贸易是指服务的国际间提供,通过四种方式进行:境外交付;跨国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存在。
7、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形成的,表明在不同的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及风险划分的以英文缩写表示的专门用语。
8、FOB:FOB是国际贸易术语之一,其含义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
9、要约:简单地说,要约是一项订约的建议。
即由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当事人发出的、愿意以自己提出的交易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0、承诺:承诺是对要约表示接受的意思表示。
即受要约人同意按照要约所提出的交易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由承运人将货物从一国港口运至另一国港口并由货方支付运费的运输。
12、班轮运输:由航运公司以固定的航线、固定的船期、固定的运费率、固定的挂靠港口组织的将托运人的件杂货运往目的地的运输。
又称提单运输。
13、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载货物,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14、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有有价证券。
15、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应开证申请人的申请签发的,在满足信用证要求的条件下,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向受益人付款的一项书面凭证。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
名词解释: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法的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3.法的部门:是由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根据调整对象的不同,进行分类组合而成的。
4.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5.经济法渊源:实质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来源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即表现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
形式渊源,指经济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6.经济法实施: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和国家司法机关实际施行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它包括经济守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
7.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8.经营者集中:下列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9.不正当竞争: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10.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1.消费者权益: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
12.消费者知情权(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13.产品质量:产品和服务满足规定或者潜在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14.产品缺陷: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15.土地使用权出让: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16.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17.证券内幕交易: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
经济法学的概念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的概念名词解释经济法学是一门研究经济活动与法律规制相互关系的学科,旨在研究经济行为与法律规范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如何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来达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的目标。
在现代社会中,经济法学的研究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经济活动经济活动指的是人们为了满足物质需求而进行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行为。
它包括了生产和经营活动、交换和流通活动,以及消费和储蓄活动。
经济活动的规模和范围决定了市场经济的规模和发展,不同的经济活动受到不同的法律规制。
二、法律规制法律规制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根据社会实际需要制定的法律法规。
它对经济活动进行了规范和约束,保障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法律规制既包括宏观的宪法、法典和专门的经济法律法规,也包括微观层面的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
三、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法律规制的经济活动、法律规制与经济规律的关系以及经济法律制度的运行。
经济法学研究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制,旨在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市场经济中的各种经济问题,保障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同时,经济法学也关注法律规制与经济规律的关系,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的提升。
四、经济法学的主要内容经济法学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制度、法律规范和法律实施等方面。
法律制度指的是经济法规范的体系化组织,包括宪法、法典、法规等。
法律规范则是指具体适用于经济活动的法律条文,如合同法、公司法等。
法律实施则是实施经济法规范的具体行为,包括执法、司法和仲裁等。
五、经济法学的意义与作用经济法学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市场秩序和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首先,经济法学通过法律规制经济活动,实现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和公平竞争的保障。
其次,经济法学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提供了法律保护和维权途径,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和合法经营者的利益。
最后,经济法学通过研究经济法律制度的运行和实施,改进法律制度,提高法律效力,推动经济向着更加健康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经济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1. 经济法答案:经济法是指国家为调整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经济法律关系答案: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主体在国民经济活动中,依据经济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 反垄断法答案:反垄断法是指国家为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4. 知识产权答案: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商标等领域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5. 经济合同答案:经济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以下哪个法律不属于经济法范畴?()A. 反垄断法B. 公司法C. 刑法D. 知识产权法答案:C2.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A. 社会经济关系B. 国家与企业的关系C. 企业与企业的关系D. 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答案:A3.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
A. 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B. 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C. 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4. 以下哪种情况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A. 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B. 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鲜活商品C. 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季节性商品D. 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积压商品答案:A5. 以下哪个法律不属于知识产权法律范畴?()A. 专利法B. 著作权法C. 商标法D. 合同法答案:D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经济法的功能。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五、名词解释1. 国有资产管理法:调整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以及国家对国有资产占有者在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国有资产, 进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国家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确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的基本制度。
包括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家授权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以及企业内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等。
、3. 国家性投资公司: 由国家投资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
分为综合性投资公司和行业性技资公司。
投资性公司主要以参股、控股、证券买卖、产权交易等方式, 从事投资经营等活动, 一般不直接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业务。
4.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企业集团中紧密层企业的国有资产统一授权给核心企业( 集团公司) 经营和管理, 建立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之间的产权纽带, 增强集团凝聚力, 使紧密层企业成为核心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发挥整体优势的企业集团。
5. 经营性国有资产: 国家作为投资者投资于各种类型的企业, 用于生产、经营或者服务性活动而形成的国有资产及其权益。
6. 清产核资:根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界定、估价、核实、核销等系统活动的总称。
7.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单位的国有资产状况进行调查、确认其产权归属关系并进行登记的法律行为。
8. 资产评估制度: 经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机构授予资产评估资格的社会公证性机构, 接受财产所有者的授权, 依照法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的法律行为。
9. 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的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由于过错, 违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 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致使国有资产处于流失状态的行为。
10. 国有企业财产: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技资和投资受益形成的财产, 其具体包括国家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中国家拥有的所有者权益。
经济法学复习之名词解释
三、名词解释1、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多种关系的总称。
P52、中国经济法P9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总称)。
3、经济管理关系,也就是纵向管理关系,包括国家(国家机关以及其授权的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等社会组织的自身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P64、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和经营协调过程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互统一的关系。
P225、广义上的经济法主体,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P236、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是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
P307、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也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P408、合伙企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P409、国有企业,严格来说,国有企业只是说明一个企业产权属性和所有制性质的概念,它可以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也可以是公司等法律组织形式。
P4210、集体所有制企业:指企业的财产归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集体所有,由集体投资或者社员入股集资设立的企业。
P4311、资产评估:由经过授权的评估机构按照合法的程序和专业规程,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某一时点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
P5312、合伙企业财产,也就是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P57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且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全国高等教育之经济法自学考试之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学。
经济法: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则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有征象,是表征经济法本质特点的概括性标志。
经济法的规制性:指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
经济法的体系: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经济法的宗旨: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总体上的、根本性的意旨。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各个环节的基本准则,是各类具体的经济法规的本原性贵规则。
调制法定原则:指调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都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只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特殊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法规来加以规定。
调制适当原则:其基本要求是调制行为必须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和规则的需要与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基本权利。
体现了经济法的经济性和规制性的特征,它与调制法定原则密切相关,包括调制适度和规制适度两个方面。
调制绩效原则:指经济法的调整要追求调制的效果或称绩效,兼顾效率与公平,追求总量的平衡和社会总福利的增长。
经济法主体:是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利或权力,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或个体。
权义结构 指各类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分配与组合。
它是各类法律研究中都不能回避的核心问题。
经济法责任:或称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本法责任:经济法主体违反了经济法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属地主义:属地原则的核心是地域,强调凡是在法律效力所及地域上的一切主体,无论其身份归属,都要适用该法。
公益诉讼:根据法律的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针对侵犯公益的违法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宏观调控法:调制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经济法体系中的重要部门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宏观经济的主要法律手段之一。
经济法学期末重点整理
经济法学一、经济法总论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基本特征是:①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②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组织的意志直接协调结合的法律关系。
3、宏观调控法律关系:指在宏观经济调控过程中产生的宏观调控主体和被调控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经由宏观调控法的调整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4、市场规制法律关系:指市场规制机关在规制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过程中产生的规制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5、宏观调控关系的主体:指参与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关系的双方,是在宏观调控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6、宏观调控主体:指拥有宏观经济调控权力,依法执行宏观调控职责,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影响国民经济运行的法定国家宏观经济主管机关。
包括人大及其常务、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宏观调控信息部门。
7、市场规制主体:指拥有市场规制权力,依法执行市场规制职责,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影响市场主体行为的主管机关。
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①两者调整范围不同。
经济法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以交换为中心所发生的财产关系。
②主体构成不同。
民法中的主体分自然人与法人两类;经济法主体体系更为广泛,包括法人,也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内部组织。
民法主体只讲平等性;经济法主体体系是成人一定的必要的层次性的。
③主旨思想不同。
民法是个人权利本位;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
④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
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经济法则同样采取民事手段,但也运用行政手段、刑事手段,实行综合调整。
试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各种经济法律规范中、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整体公平原则:经济法上的公平是指在承认经济主体的资源和个人禀赋等差异的前提下,追求的一种结果上的公平,即实质公平(包括机会公平、分配公平和地区发展公平)2、整体效率原则:经济效率是指对最小化成本的追求(包括资源配置的有效率,生产级交易的有效率和分配的有效率)3、适度干预原则:指国家根据社会经济整体发展的需要,在给经济个体提供足够的自由发挥功能的前提下,对社会经济进行一种有效、合理及谨慎的干预。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第一章《绪论》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
第二章《经济法本体论》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进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经济性:经济法的调整具有降低社会本钱,增加整体收益,而使主体行为和结构更为’经济’的特性。
经济法的规制性:是指调整的目标和手腕方面,经济法具有的把经济的鼓励、增进与消极取得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
调制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方面:一个是宏观调控关系,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别离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合称为“调制关系”。
经济法的地位:指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有无自己位置、和具体位阶如何的问题。
经济法体系: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经济法体系:一般是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第三章《经济法价值论》内在客观功用价值:简称内在价值,是经济法内含的,在客观上具有的功用。
外在主观评判价值:简称外在价值,是外部主体在对经济法公用的预期、认知、反馈、交流中说形成的主观评判和价值追求。
1.经济法宗旨:是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整体上的、根本性的意旨。
2.经济法的大体原则:指贯穿于经济法制建设各个环节的大体准则,是各类具体的经济法规则的本原性规则。
3.调制法定原则:调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都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
调制适度原则:调制行为必需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还要兼顾调控和规制的需要和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大体权利。
第四章《经济法规范论》4.经济法主体:指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利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体或个体。
5.权义结构:指各类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分派与组合。
它是各类法律研究中都不能回避的核心问题。
6.经济法主体职权:是经济法主体中的调制主体依经济法所享有的调控或规制的权利,是必需依法行使且不可放弃的。
7.经济法主体权利:是经济法主体中的调制受体依经济法的规定而可以为或不为必然行为,或要求其他主体为或不为必然行为的可能性,这种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经济法所有名词解释
经济法所有名词解释经济法所有名词解释1、市场障碍(即市场调节机制作用的障碍)2、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3、经济法调整原则(即经济法原则,是指由经济法所确立,在其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时所遵循的准则。
通常是指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即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兼顾社会各方经济利益)4、法的调整方法(法的调整方法是指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所采取的基本方式和手段)5、经济法主体(即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主体,它是接受经济法调整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参加者及当事人,是国家经济调节管理活动中权利和义务的承受者)6、法律责任(是指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7、法律权利(是指法律规定的人们行为模式中可以为或不为的某一定行为)8、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人们行为模式中人们必须为或不为的一定行为)9、法律制裁(是指由国家机关强制违法行为人履行其应负的法律责任)10、经济法责任(是指人们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11、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所形成的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12、经济法客体(即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主体权利指向的对象是权利客体;主体义务指向的对象是义务客体)13、经济法的核心(通常是指经济法体系的核心,及在一定国家一定历史时期经济法立法体系中,何种法律处于最重要和主导的地位)14、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总称)15、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是指经济法在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时所采用的行为规范方式和法律后果形式)16、经济法的制裁(是国家机关强制经济法义务违反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付出代价,以履行其经济法责任)17、经济法学(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以及其内容、地位和作用的一门法学学科)经济法名词解释2017-04-09 13:34 | #2楼外商投资企业: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境外投资者投资,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全]《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1.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基础上所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种关系的总称。
2.经济法:中国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总称)。
3.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
包括国家(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等社会组织自身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4.经济联合关系:是指企业等组织进行合并、兼并(归并)改组经济实体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5.经济协作关系:是指各组织之间进行生产协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6.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及对经济法制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7.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8.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9.原生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依照经济法律、法规、命令等直接取得的,不必依赖特定义务主体的行为即可行使和实现的权利。
10.取得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必须通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通过特定义务主体为特定行为,才能获得的权利。
11.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它们的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在组织管理经济活动中所依法享有的与本身职务相连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权利。
这种权利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力性质,故亦称经济权力。
1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一般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
13.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
经济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事件是指不依经济法主体意志为转移,与其主观意志、行为无关的那些可以引发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经济法学20421
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4)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5)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6)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7)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8)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9)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0)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1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2)发起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13)募集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14)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15)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
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6)母公司(子公司):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经济法重点名词解释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组织关系:是指国家为满足市场经济协调性要求,在干预和组织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关系市场管理关系:是指国家为了建立统一开放和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权益而进行干预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宏观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为实现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的平衡,确保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发展,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长远重大的社会公共性经济因素,实施干预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指导性的经济关系,包括计划关系、财政关系、税收关系、金融关系、证券关系、投资关系、国有资产管理关系等。
市场监督关系:是指国家运用其职权对市场运行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和监督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包括审计关系、统计关系、会计关系、计量关系、标准化关系等。
经济管理主体:主要是指依据宪法和行政法设立的国家机关,也包括根据经济法成立或经依法授权承担一定管理职能的特殊企业或公司等组织。
经济活动主体:主要是指依民法、经济法、行政法设立,直接从事生产、流通、服务和经济协作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经济法主体责任制度,也即我国经济法上的经济责任制,是指在公有制主导的经济管理中,企事业机关单位及其内部机构、成员因角色设置及其实现,而相互承担义务和相应地享有权益的经济法律关系或制度。
一般经济责任制:是指由法律一般地规定经济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普遍适用于某一类主体或关系,对于法律不作规定的细节或实践中出现的具体问题,通过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的日常活动加以解决的责任制形式。
特殊经济责任制:是由个别章程、契约或专门法规来规定某种具体的责任制关系。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或者体现于经济法律之中的对经济立法、经济守法、经济司法和经济法学研究具有指导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指导思想或规则。
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承受的权(力)利、利益、义务和职责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
名词解释经济法学
名词解释经济法学嘿,咱今儿个就来唠唠经济法学!你说经济法学像啥呢?它就好比是经济领域里的守护者和引路人呀!经济活动那可是五花八门,复杂得很嘞!有买有卖,有生产有分配,就像一个热闹的大集市。
而经济法学呢,就是给这个大集市立规矩的。
它告诉大家啥能做,啥不能做,让一切都有条有理的。
你想想看,要是没有经济法学,那不乱套啦?商家可能会乱定价,欺骗消费者;企业之间可能会恶性竞争,搞坏市场环境。
有了经济法学,就等于有了一道保障,让经济活动能够健康、有序地进行。
经济法学可不是随随便便就有的,那是经过好多人研究和实践才慢慢形成的嘞!它包含了各种法律法规、政策条文,就像一个大宝藏,里面全是宝贝。
咱得好好去了解它,才能在经济的海洋里畅游呀!比如说吧,反垄断法,这可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呢!它就是防止那些大企业变得太霸道,欺负小商家和消费者。
这就好像是在学校里,不能让那些大块头的同学随便欺负弱小的同学,得有个老师来管管一样。
还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可是为咱老百姓着想的呀!让我们买东西的时候不用担心被坑,要是被坑了还有办法找回来。
这多贴心呀,就像身边有个好朋友时刻保护着你。
再说说税法,国家要建设,要发展,就得靠大家交税呀!这就像是大家一起凑钱盖房子,每个人都出一份力,房子才能盖得又大又漂亮。
经济法学可不只是那些干巴巴的条文,它在我们生活中无处不在呢!你开个小店,得遵守经济法吧?你在公司上班,公司的运营也得符合经济法吧?就连你去超市买个东西,那背后也有经济法在起作用嘞!咱可别小看了经济法学,它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命脉,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
它就像一个默默守护的卫士,保障着经济的平稳运行。
所以呀,大家都要重视经济法学,多了解了解它。
这样我们才能在经济的世界里游刃有余,既能保护自己的权益,又能为经济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总之,经济法学就是咱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咱得好好对待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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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名词解释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三、名词解释1、中国经济法P11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
2、经济关系P7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所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种关系的总称。
3、经济法律关系P25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并且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互统一的关系。
4、经济职权P32也称经济权力,也就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它们的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在组织管理经济活动中所依法享有的与本身职务相连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权利。
5、工业企业法P47有关确立工业企业的法律地位,以及调整由工业企业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企业变更P49企业组织结构上的调整(改组)和其他登记事项的变动。
7、集体所有制企业P74是指生产资料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商品经济组织。
8、乡镇企业P83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
9、私营企业法P96确认私营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国家机关对私营企业的宏观调控关系以及私营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合伙企业P104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个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11、个人独资企业P113-114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受到法律保护,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12、外商投资企业法P124是指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P126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且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以及亏损的企业。
1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P127是指调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合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P140是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合作企业法,用书面合同规定权利和义务,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经济组织。
16、外资企业P145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17、股份有限公司P157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8、有限责任公司P157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9、国有独资公司P169-170等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并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0、上市公司P175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的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1、公司债券P177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2、可转换债券P179是上市公司发行的,可依照一定的条件转换为股票的债券。
23、债权人会议P195债权人依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或者公告而组成的一个行使债权、破产参与权和决议权的机构。
24、和解P196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就企业延迟清偿债务的期限、企业进行整顿的方案、内容、计划等问题达成的和解协议。
25、计划法P206计划法是关于规定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计划管理体系中的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计划编制、审批、执行、检查和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计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6、指令性指标P208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或者项目中需要由国家调拨、分配的部分和关系到经济全局的重大经济活动,以法律形式下达的,必须执行的计划指标。
27、指导性指标P208国家为了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活动能够,对除指令性指标以外的其他重要产品,项目和经济活动所下达的,主要靠经济手段保证其实施的计划指标。
28、固定资产投资法P209确认和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在实施固定资产投资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29、固定资产投资关系P209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在实施固定资产投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30、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拨款P212建设项目的资金由财政部门以预算支出的方式拨付给建设单位无偿使用。
31、财政P218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参与部分社会产品的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
32、财政法P218调整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3、财政管理体制P220划分中央同地方各级政权之间以及国家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之间的财政管理职权、财政收支范围等内容的法律制度。
34、预算P221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各部门、各单位一定期间的财政或者财务收支计划。
35、预算管理职权P222确定和支配国家预算的权利以及对于国家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调整、监督权利的总称。
36、国债法P229国家在借款和发行、使用、兑付、流通政府债券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7、财政转移支付法P231调整在财政转移支付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8、政府采购P237政府为了维持政府正常运转所需物品的采买与购置。
39、政府采购当事人P239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任何参与政府采购的人,它除了采购方和供应商之外,还包括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
40、国有资产P244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资产以及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资产,以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
41、资产评估法P246确定资产评估的组织管理、机构、人员、范围、程序、方法以及调整资产评估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系统。
42、产权交易P250交易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通过购买、出售、兼并、拍卖等方式,将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企业产权转让给另一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43、税收征收管理P290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依法纳税和进行税务监督管理的总称。
44、税收P259是以实现国家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和特定行为所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国家征收行为,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45、法定增值额P263是指一国政府根据各自的国情,政策的需要,就其增值税法中明确规定的增值额。
46、出口退(免)税制度P269货物报关出口销售后,将其国内所缴纳的税收退还给货物出口企业或者对出口企业给予免税的一种制度。
47、中国金融法P307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活中因为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8、商业银行P314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49、中间业务P317商业银行不需要运用自有资金,只代替客户承办交付、收取和其他委托事项而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50、银行业监督管理P320也就是银行业监管,是指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设立、业务经营以及其他活动所进行的监督管理。
51、债券P330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52、股票交易P331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核准上市的公司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活动。
53、债券交易P33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公司所发行的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活动。
54、内幕交易P334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活动。
55、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行为P335国家工作人员、新闻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并且传播虚假信息,严重影响证券交易的行为。
56、价格法P347与价格制定、运行和调控、监督检查有关的各种关系。
57、政府指导价P350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制定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58、价格体系P348价格的种类和各种价格形式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总称。
59、会计关系P360国家在管理会计过程中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60、会计监督P366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会计手续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一种监督。
61、审计P370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政府及其各个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依照审计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全面审查,并将审计结果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62、审计关系P370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对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对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其他国家资产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63、自然资源法P381调整人们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保护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4、土地所有权P383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
65、土地使用权P383土地使用权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占有的土地进行合理利用的权利。
66、森林法P387调整人们在森林的管理、养护、营造、合理利用和林业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7、草原法P391调整人们在草原资源的管理、保护、建设和合理开发利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8、环境保护法P409规定和调整人们在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以及有关确立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
69、“三同时”制度P411它要求一切建设项目的防止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70、对外贸易P422一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等主体为一方,同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货物、技术和服务交换的一种经济活动。
71、对外贸易法P424调整对外贸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对外贸易管理关系和对外贸易合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2、对外贸易法律关系主体P427依法参加对外贸易管理和合作活动,享有对外贸易权利,承担对外贸易义务的当事人。
73、对外贸易经营者P429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