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大学生经济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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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经济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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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具有如下特征:(1)经济法律关系是在国家干预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意志的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规定和调整的法律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4)经济法律关系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具有强制性。

2.简述经济权利的概念及含义。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调关系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含义包括:(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权在法定范围内依照自己的利益需要,根据自己的意志实施一定的经济行为。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权依法要求负有义务的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以实现自己的利益。

(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或不能实现时,有权依法请求国家有关机关给予强制力保护。

3.简述经济义务的主要内容。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了满足特定的权利主体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须实施或不实施某种经济行为。

有下列几个方面:(1)贯彻国家的方针和政策,遵守法律法规;(2)履行经济管理的职责;(3)完成指令性计划;(4)履行经济合同和协议;(5)依法缴纳税金;(6)不侵犯其他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及其他经济义务。

4.简述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的终止、中断。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申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坏的。

从被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有效期间。

5.简述代理及其特征。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理的法律特征:(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2)代理行为应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4)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6.简述仲裁与调解、诉讼的区别。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

1.试论经济法产生(de)社会根源包括社会经济根源、政治根源、法律根源和思想理论根源(从这几点答题)社会根源在于生产高度社会化引起(de)社会经济调节机制和现代国家职能(de)变化,及国家调节机制和国家经济职能(de)形成和发达.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内在矛盾(de)必然产生,是国家机器职能发展(de)必经阶段,同时,也是法对经济关系调整之历史发展(de)逻辑结果.经济法产生(de)一般基础和条件是,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在这个阶段,市场调节机制出现了缺陷,主要原因有三个:①市场本身存在市场障碍;②市场机制具有为理性,③市场调节具有被动性和滞后性.由此引发了不良后果:①垄断(de)形成破坏了价值规律;②公共、公用事业,公共设施无人投资,资源与环境破坏日益严重;③生产过剩造成企业亏损破产,直接影响市场供求关系,浪费资源,影响社会发展.在这样(de)情形下,国家被动或自觉地承担起对经济加以调节(de)职能,主要方式有:①对市场进行干预;②国家拥有可支配(de)资产直接投资经营,以促进对于国计民生和国民经济总体利益以及长远发展关系重大但是民间投资不愿进入(de)行业,③国家对社会经济(de)引导调控,即宏观调控.运用国家之手,配合、辅助无形之手,国家之手作为一种经济调节机制,也成为国家(de)一项职能.需要宪法和法律(de)授权.这样经济法应运而生.综上所述,经济法产生于一定时期(de)经济、政治和法律(de)需要.当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国家放弃消极不干预经济(de)做法转而对社会经济加以控制,并使这种调控在法治(de)基础上进行,形成一系列国家调控经济(de)法律、法规.同时法学家对这种现象(de)抽象总结形成了相应(de)经济法学说时,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就产生了.2.试论市场、调节机制和法律(de)同步演变规律(1)全国统一市场(de)形成,市场调节与民商法秩序在早期社会,生产力不发达,商品交换简单,谈不上市场.随着生产力(de)提高,商品市场扩大,各地方、各行业市场交融为一个大市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内部借市场调节来维持大致协调(de)各种结构比例关系.这个阶段是自由市场经济阶段,其显着特征是调节机制(de)一元化,即市场调节.市场调节发挥作用(de)前提和基础是充分和公平(de)自由竞争.在自由市场经济时期,国家一般不参与经济(de)调整,即当时国家一般不以自己为一方主体同其他社会经济主体直接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财政税收等行政管理关系除外).虽然国家作为社会最高管理者,需要为社会经济活动制定法律,以规范各主体(de)经济行为,调整其社会关系,维护公平(de)市场竞争秩序.但这种管理,国家只是制定法律,本身一般不参与其中,不以自己为一方主体发生法律关系.这种机制由于市场调节本身有缺陷,就不再有效.市场(de)缺陷主要是由下列三种原因造成(de):一是市场障碍,即市场调节机制作用(de)障碍,它主要是指竞争秩序问题;二是市场机制(de)唯利性,有一些行业,尤其是关于国计民生(de)行业经营者不愿投资进入;三是市场调节(de)滞后和被动性,它是一种事后调节.市场调节再不能象从前那样充分和有效地发挥作用了.由此造成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上(de)严重后果,迫使人们思考对策,寻求其他补救措施.这时国家为了整体利益进入市场管理.国家介入社会经济是一种国家调节作用,它是针对市场(de)缺陷而采取(de)救济措施.国家调节(de)出现及其与市场调节并存,这是社会经济(de)调节机制二元化.它标志着市场经济进入了第二个发展阶段,称之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调节作为一种国家职能活动,需要法律加以规范和保障,否则会出现“政府失灵”(de)情况,另一方面,对于大型垄断企业,如果没有法律权威作为保障,政府(de)调节也很难进行.于是,这就需要立法确立国家调节(de)地位和内容.这样,经济法迅速发展起来,它确认国家对经济(de)干预和调节,并调整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其基本功能和任务是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以促进社会经济总体上(de)协调、稳定和发展.这样,由于市场(de)变化,调节机制随之改变,而新(de)调节机制——法律手段(de)出现,又维护了正常(de)市场秩序,三者同步(de)演变促进了社会(de)发展.3.试比较美国同德、日等国两类经济法发展模式(de)基本共同点和区别4.试述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产生发展(de)背景和途径(de)特殊性5.试分析经济法(de)基本属性.为什么说“国家调节”是理解经济法各种基本属性(de)关键6.经济法(de)定义是什么它集中反映经济法(de)哪些本质属性经济法是认可和规范政府干预或协调经济运行之法,即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de)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de)经济规制关系(de)法律规范(de)总称.这一定义包括如下基本(de)含义.(1)经济法(de)最基本属性是国家对经济(de)干预或协调经济法(de)最基本属性在于它体现了国家对国民经济(de)干预或协调.干预或协调(de)主体是国家.国家调节(de)作用和目(de)是通过国家必要(de)职能活动,调整、影响社会经济(de)接哦故和运行,是指实现国家所预期(de)目标.国家调节是国家一直(de)体现,它既是一种调节机制,也是国家职能.国家(de)干预或协调,最终必须通过行政机关即政府(de)规制而得以实施(de).这是经济法(de)最基本属性.(2)经济法调整(de)仅仅是经济规制关系经济法所调整(de)不可能是所有(de)经济关系,它调整(de)仅仅是某一特定范围内经济关系,即政府在干预或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形成(de)一种经济规制关系,简称经济规制关系.(3)经济规制关系主要是在政府与企业、个人之间发生(de) 经济法所调整(de)经济规制关系发生在市场主体之间.在经济法所调整(de)经济规制关系中,规制者与被规制者之间构成了一种纵向(de)经济关系.经济法是确认和规范政府干预或协调经济运行之法.国家立法机构通过制定经济法(de)法律规范,授权政府在市场机制失灵时,对经济运行、对市场秩序、对企业和个人(de)经济行为进行适度(de)干预协调.同时,也制定了约束政府干预(de)过度或不当或甚至滥用(de)法律规范.既要调整市场主体(de)不当行为,又要规范政府(de)干预或协调行为,从而体现了经济法肩负(de)双重职能.(4)经济法是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经济法具有根本不同于民法和行政法(de)显着特征.它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所谓社会公共性,突出地揭示了经济法一般特征(de)限定性条件,是指政府对经济运行(de)干预或协调,始终以社会经济规制者(de)身份,以追求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de).社会公共性揭示了经济法以“社会本位”或“社会公共利益本位”作为存在(de)基础,从而划清了经济法与以个人为本位(de)民法和以政府为本位(de)行政法(de)界限.7.经济法(de)调整对象是什么它同民商法、行政法有哪些区别8.论述经济法价值(de)主要特点9.何为经济法理念经济法理念同经济法价值之间是什么关系10.如何理解经济法(de)权力在分配功能/11.经济法应有(de)基本原则是什么贯彻经济法基本原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12.简述经济法法律关系(de)构成要素13.简述国家经济调节(管理)主题(de)种类和职权14.简述被调节主题(de)种类及其权利义务15.经济法应当怎样规制国家经济调节权以防止权力滥用16.反垄断法所规制(de)垄断应如何界定17.简述反垄断法中界定相关市场(de)意义与方法18.简述垄断协议(de)含义和类型19.如何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20.反垄断法如何对待经营者集中行为21.如何认识行政性垄断行为22.试述我国(de)反垄断执法体制23.简述我国反垄断法中经营者承诺制度和宽恕制度24.分析我国反垄断法关于民事责任制度实施中(de)主要问题25.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de)条件有哪些26.如何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de)性质27.如何理解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de)一般条款28.市场混淆行为有哪些类型29.回扣与折扣、佣金(de)区别是什么30.商业秘密(de)构成要件有哪些如何认定商业秘密侵权行为31.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de)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有哪些32.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de)执法机构和法律责任制度如何33.如何理解消费者这一概念34.如何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de)经济法属性35.消费者享有哪些基本权利36.经营者对消费者应承担哪些义务37.什么是公益诉讼它和传统(de)民事诉讼有什么不同38.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如何确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de)主体39.什么叫惩罚性赔偿如何正确理解惩罚性赔偿(de)基本功能40.产品质量法适用于一切产品吗41.阐述产品责任(de)概念、构成要素、归责原则及其与产品质量责任(de)区别.42.什么是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二者有何区别4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de)对象有哪些44.什么是产品召回制度45.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基本内容。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

1.资本主义经济法的产生答: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单一的“民法调整模式”也无能为力。

“市场调节失灵”。

资本主义经济法就这样产生了。

2.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答:(1)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得法(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的法(3)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得法(4)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5)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的法3.经济法的四个基本原则答:(1)遵循和综合运用经济规律的原则(2)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3)国家引导市场、市场调节企业的原则(4)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1.简述经济法主体制度具有两方面的特点是什么?见教材第24页答:第一,多样性。

经济法主题广泛存在于各种经济形势、各种经营方式之中;存在于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之中;存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环节、各个过程之中存在于各种经济法律关系(纵向、横向,管理、经营)之中。

第二,层次性。

经济法的多种主题,特别是其中的组织类主体并不是互不联系、互不制约的,而是根据它们在经济领域内的组建宗旨、职能性质、职责权限、活动范围等不同情况,分别处于不同的环节和层次之上的。

即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定的层次性也是存在的,它既是经济的现实,也是经济生活的实际需要。

多样性与层次性相结合,构成了经济法主题体系理论的基础。

填空或选择:经济法主题体系中较为重要的是【组织主体】。

组织主体应具备的一般条件是:组织的统一性,财产上的自主性,法律上的独立性。

4.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广义上两个角度看经济法律关系特征有哪些?见教材第32-33页答: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看,经济法律关系应具有的最基本的特征如下。

第一,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第二,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社会组织的其他社会个体的意志直接协调并结合的法律关系。

广义上的经济法律关系还有其他一些特点,如以下两点。

第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个人只有在法定情况下,在参加生产经营性质的经济关系时,才能进入经济法律关系,成为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 简答题

经济法 简答题

一 1、简述法人的本质特征答:法人的本质特征及制度价值是人格独立,表现为:①名义独立,即具有自己的名称,以自身名义表达意志、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②组织独立,即法人必须是一个组织体,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③财产独立,即有归该法人所有、由其独立支配、与其设立人(投资人)的相分离的财产;④责任独立,即法人以其全部财产为限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答: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1)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统称当事人。

一项具体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至少有两个,分别构成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2)内容,是指法律赋予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

(3)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表现和承载权利义务的具体事物。

3、简述市场经济法律责任的适用原则答:(1)责任法定。

法律责任必须在法律上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2)责任自负。

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必须是独立承担责任,行权机关不得株连设罚。

(3)责任适当。

法律责任的性质、种类以及轻重应该与违法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性质和状态相适应。

(4)责任平等。

应对责任主体不依身份等差别,一律平等地追究责任。

(5)重在教育。

通过罚则的适用促使责任主体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妥当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

二1、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规则。

答: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依法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2、简述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答:合伙企业的合伙财产,具有共有财产性质,即对合伙企业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均应依据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进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除有合伙人退伙等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请求分割合企业的财产。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问题一: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是一门研究国家和经济活动之间关系的法律学科。

它主要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包括经济组织、经济行为主体的法律地位、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等。

经济法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学科,它涉及多个专业领域,如国际经济法、公司法、劳动法、税法等。

经济法对于保护市场秩序、规范经济活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问题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自由原则:根据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经济法倡导自由竞争、自由交易和自由选择原则,保护经济主体的自由权利。

2.平等原则:经济法追求公平竞争和平等交易,禁止经济主体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3.公共利益原则:经济法要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如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劳动权益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4.依法支配原则:经济活动应当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经济主体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5.规范原则:经济法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则,对经济活动进行规范和约束,保证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

问题三:经济法的分类有哪些?经济法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划分,常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1.按照经济主体分类:–公法经济法:主要研究国家、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如宏观经济调控、国有企业法等。

–私法经济法:主要研究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法律规范,如公司法、合同法等。

2.按照内容分类:–公法经济法:主要研究经济组织的建立和管理,如公司法、劳动法等。

–私法经济法:主要研究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如商法、合同法等。

3.按照区域分类:–国际经济法:主要研究各国之间经济合作和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如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等。

–地方经济法:主要研究地方政府在地方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问题四:经济法的作用有哪些?经济法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经济主体的权益:经济法规范经济活动,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经济法简答题答案

经济法简答题答案

经济法简答题答案一、简答题。

1、经济法特点是什么?答:经济法律规范的易变性;兼具公法和私法的属性;程序保障的非独立性。

2、什么是经济权利?什么是经济义务?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如何?答:1、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要国家管理与协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依法具有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资格。

2、经济义务是指法定义务人应当依照经济权利人的要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责任。

3、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互依存,没有经济权利就不会有经济义务。

经济法主体不能只享有经济权利而不承担经济义务,也不能只承担经济义务而不享有经济权利。

3、试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与程序?答: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程序:1、投资有申请。

2、工商登记。

4、个人独资企业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答:权利:1、享有自主经营权,可以依法申请贷款,可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1、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信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应当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4、招用职工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5、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费。

5、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哪些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答: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50个以下的合伙人设立。

从事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事务所。

4、获得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经济法简答题汇总(精华版-可直接做小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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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的特征综合性、经济性、行政性(强制性)、多变性2、经济法的原则(一)保护各种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二)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三)经济组织本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四)维护公平竞争原则3、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经济组织的分支机构,国家。

4、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物、经济行为、智力成果、经济信息4、法律管理的特点1它是与现行的法律规范联系在一起,并受其制约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2法律关系是通过法律规范规定的权利义务把人们联系在一起的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加以保障的一种社会关系。

4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5、公司的法律特征(1)公司须依照公司法成立(2)以营利为目的(3)公司是企业法人6、公司法的性质(1)公司法是交易法(2)公司法是团体法(3)公司法是具有强烈技术色彩的法律(4)公司法是一种综合性的法律(5)公司法是具有浓厚国际性的国内法7、公司法的作用(1)确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制度(2)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3)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4)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8、外国公司设立原则概述放任主义、特许主义、核准主义、准则主义9、我国公司设立原则采取准则主义为主,核准主义为辅的原则10、公司章程的特征法定性、真实性、公开性11、公司章程的作用1确定公司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2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 3公司设立的最基本的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12、公司人格的特征(1)团体人格性(2)公司人格的独立性(3)公司人格的平等性(4)公司人格的永续性13、我国公司人格的法律特征(1)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2)有限责任的统一性(3)公司不享有所有权(4)公司原则上可以永续存在14、公司的名称具有以下特点唯一性、特定性、排他性15、有限责任的意义:(1)规模经济的需要(2)资本流转性的需要(3)有限责任降低了监管经营管理者的成本和需要(4)有限责任降低了股东之间相互监督的成本16、出资形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可以以货币估价并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17、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则(1)股东权力原则(2)激励与约束并举的权力制衡原则(3)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原则(4)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原则18、控股股东违反诚信义务主要表现排挤与压榨行为;侵吞公司财产;关联交易;内幕交易;夺取公司有利机会。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

1、简述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

答:答: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政府在管理、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宏观调控关系、市场规制关系和体现国家意志的流转和协作关系。

①宏观调控关系是政府在对国民经济实施宏观调控过程中而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

财政税收管理、金融管理、产业政策管理、计划、社会分配、对外贸易管理关系等为宏观调控关系的主要内容。

②政府为了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对特定市场主体的组织及其行为实施规制而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就是市场规制关系。

这些经济关系主要有:市场主体规制关系;因处理不完全竞争而形成的规制关系;因处理自然垄断而形成的规制关系;因处理信息偏在而形成的规制关系③经济法调整的直接体现为国家意志的流转和协作关系,最终反映的是社会公共利益,与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具有同质性和密不可分性。

它包括:政府直接出资创办国有企业,从事经济活动提供公共物品而产生的经济关系;政府通过其机构或设立企业、委托代理人直接参与活动或经济关系;平等的政府机关或财政主体之间的经济协作与联合关系2、公司分立的条件和程序简述答:条件: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程序:(1、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2、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方案的决议(3、董事会编制公司财务及财产文件(4、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5、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3、简述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答: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通过某种方式阻止要约生效。

任何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要约,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先于要约或者和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才能有效。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后,将该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满好玩消灭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主要区别是撤回是对没有生效的要约,而撤销是对已经生效的要约。

4、简述合同自愿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体现。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

第一章1、法律、法律规范、法律部门三者区别。

2、法律规范的三要素。

3、法律规范的两种分类。

4、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

5、社会主义法适用的要求。

6、什么是经济法。

7、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8、经济法的特征,分别是从什么角度形成该特征的?9、自律式调整方法与他律式调整方法的区别。

分别达到什么目的。

10、经济法律关系是什么?11、物质社会关系→思想社会关系。

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第二章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取得主体资格的方式。

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分类。

3、经济职权的含义特征。

4、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的概念。

5、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分类。

6、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的联系。

7、经济法律事实的含义。

8、经济法律事实与经济法律关系之间的联系。

9、仲裁协议的内容、效力。

10、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第三章:公司法1、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2、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

3、有限责任公司特征。

4、股份有限公司特征。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要求。

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应承担什么责任。

7、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股东出资与公司章程规定不符怎么办。

8、何种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应当有职工代表。

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规定。

10、股东会特殊决议事项的内容及表决要求(有限股份不同)11、国有独资公司特殊决议事项有哪些,如何做出决议。

1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13、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

14、股份有限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

15、股票和债券的区别。

16、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17、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

18、公司公积金的用途。

19、什么情况下应招开股份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21、股东会的职权、董事会的职权、经理的职权、监事会的职权。

第六章:合同法1、合同的含义、特征。

2、合同的分类标准、及结果(注意例子)3、哪些人有订立合同的资格。

4、合同订立的原则。

5、要约的含义、特征。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

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保障调控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有资格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1、国家机关2、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3、企业内部组织4、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自然人(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包括1、有形财物2、经济行为3、智力成果(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包括1.经济权利: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债权、知识产权2.经济义务:法定义务、约定义务(四)经济法律实施:是指经济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现象。

分类:法律事实、法律行为。

三、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

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价值、原则和法律体系;(2)经济法区别于与它关系最密切的其他部门。

(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3、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

二、简述合同的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和质量(4)价款或报酬。

(5)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6)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违约责任。

三、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要约:1、要约的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的有效要件:(1)要约须由要约人向相对人作出意思表示。

(完整版)经济法学简答题

(完整版)经济法学简答题

经济法学期末复习简答题1、简述经济法属性有哪些?p12-15答:综合、系统调整的法;平衡协调的法;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社会责任本位的法。

2、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P15-17答:遵循和综合运用经济规律的原则;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国家引导市场、市场调节企业的原则;责权利效统一的原则。

3、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广义上两个角度看经济法律关系特征有哪些?P32-33答:组织管理要素和财产要素相互统一的法律关系;国家意志与社会组织的其他社会个体的意志直接协调并且结合的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经济法律关系一般采用较为严格的法律形式和法定程序。

4、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P40答:一个自然人投资兴办;全部财产都属于投资人个人;责任由投资人个人承担,投资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5、简述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P57答:有两个以上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6、简述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P61-62答: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有2-50人,其中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具有有限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企业出资,其中由现任活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7、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P65-66答:(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特征1)只能成立有限责任公司;2)外方合营者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5%;3)中外各方依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回收投资;4)由董事会、经理会组成组织机构进行公司管理。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特征1)契约式的合营企业2)可以举办法人或者非法人的合作企业;3)组织机构与管理方式的特征,可以是董事会制、联合管理委员会制、也可以委托第三方管理;4)采取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做法,外方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但合作期满后企业的资产归中方所有。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经济法(简答题)1. 经济法的定义及其作用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各种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它的作用是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以及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正。

2. 经济法的分类经济法可以分为宏观经济法和微观经济法两大类。

宏观经济法主要是指通过国家层面来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税法等;微观经济法则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和规范各个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的法律,如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等。

3.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经济法与其他法律如刑法、民法等有着密切的联系。

它们相互渗透、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法律体系的一部分。

经济法通过规范经济活动来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与其他法律形成了密不可分的关系。

4.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由原则、合法权益保护原则、自愿协商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竞争原则等。

这些原则的目的是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促进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5. 经济法的实施机构与程序经济法的实施机构包括国家机关、行政机关、政府部门等。

这些机构负责依法执行经济法律,监督和管理经济活动。

对于经济法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处罚或解决争议。

6. 经济法在实践中的应用经济法在实践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包括合同法在商业合作中的适用、公司法对企业组织和经营的规范、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等。

只有根据经济法的规定来开展商业活动,才能够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

7. 经济法面临的挑战与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法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发展。

例如,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经济法的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跨国经济活动的增加使得经济法需要更加注重国际合作和协调等。

因此,经济法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发展,以适应经济社会的需求。

结语:经济法作为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制度,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了解经济法的定义、作用、基本原则以及应用范围,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经济法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1、简述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p8答: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包括:①国家经济管理关系。

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

这里主要指国家通过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

②经营协调关系,即专指经济法所调整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

,它包含着经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经济竞争关系。

③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是指在企业等组织内部各组织之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

④涉外经济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⑤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2、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P16答:①两者调整范围不同。

有重合,但有基本区别。

经济法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以交换为中心所发生的财产关系;经济法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与一定范围的横向的经济关系,还调整经济组织内部一些重要经济关系;民法则不调整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也不调整经济组织内部关系;经济法也不调整民法中的平等的人身关系。

②主体构成不同。

民法中的主体分自然人与法人两类;经济法主体体系更为广泛,包括法人,也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内部组织。

民法主体只讲平等性;经济法主体体系是成人一定的必要的层次性的。

③主旨思想不同。

民法是个人权利本位;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

④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

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经济法则同样采取民事手段,但也运用行政手段、刑事手段,实行综合调整。

3、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P25答: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有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经济法律关系也须由此三个要素构成。

一个经济法律关系必须首先有参加者,参加者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确定彼此享受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此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参加者通过设定权利义务所要获得的财务,所要实现的行为,即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4、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和广义特点?P35答:基本特征是:①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经济法学》简答题

《经济法学》简答题

《经济法学》简答题:1、简述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答: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2,经营协调关系;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4,涉外经济关系;5,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2、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答:1,两者调整范围不同;2,主体构成不同;3,主旨思想不同;4,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3、简述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基本特征答:1,集体财产属于集体所有;2,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它不同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企业实行的是共同劳动;4,企业的分配方式主要采用按劳分配的方式.4、简述私营企业的基本特征答1,私营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2,私营企业中存在雇佣劳动关系;3,私营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5、简述合伙企业的特征和设立条件答: 特征:1,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订立合伙协议;2,合伙企业是一种共同经营体;3,合伙企业是人合企业;4,合伙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6、简述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和设立合伙企业的程序答:出资方式: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设立程序:1.合伙人产生合伙意向进行合伙商谈; 2.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并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3.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4.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5.企业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对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6.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
(共4题,每题5分,共20分)
1、简述法人的含义及其构成要件
2、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
3、简述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限制。

4、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

5、简述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6、简述退伙的种类及事由
7、简述合同的生效条件
8、简述合同的补缺规则。

9、简述承诺的构成要件。

10、简述专利侵权的例外情形。

11、简述商标注册的积极条件消极要件。

12、简述欺骗性交易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

13、简述依法不授予专利权的主要情形。

14、简述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
15、简述劳动合同法确定的解雇保护的范围
16、简述用人单位提前30天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
17、简述劳动者行使有因解除权的事由
18、简述抵押物的范围
19、简述不合格保证人的范围
20、简述抵押与质押的主要区别。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是什么?经济法律关系具有哪些特征?答: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关系被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经济法主体根据经济法律规范产生的、经济法主体之间在国家管理与协调经济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经济法律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形成的特定的思想社会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法律上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4)经济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包括哪些?答: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它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是联结经济法主体之间及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桥梁,直接体现了经济法主体的利益和要求。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经济行为和非物质财富。

3、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和实质有效要件包括哪些内容?答:形式有效要件包括:书面形式(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视听资料形式和沉默形式)。

实质有效要件包括:(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什么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哪些种类?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有什么法律后果?答: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因而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以下几种民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但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确能证明是其在没有发病期间是实施的,并且符合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条件的,应当认定有效。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经济法学必考20道简答题

经济法学必考20道简答题

经济法学必考20道简答题(原创实用版)目录一、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与调整对象1.经济法学的定义2.经济法学的调整对象二、经济法学的主要内容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2.经营协调关系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4.涉外经济关系三、经济法学与民法的区别1.调整范围的不同2.调整对象的不同正文一、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与调整对象经济法学是一门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的学科,它主要涉及的对象是经济关系。

经济关系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各方主体之间因经济利益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我国,经济法学调整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这指的是国家通过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

这种关系通常是纵向的,即上级对下级的管理关系。

2.经营协调关系:这是指经济法所调整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包含着经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经济竞争关系、经济联合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等。

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这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包括资本、劳动、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分配关系,以及管理层与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

4.涉外经济关系:这是指我国与其他国家发生的经济关系,包括国际贸易、投资、金融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5.其他经济关系:这是指除上述四种经济关系之外的其他经济关系,如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二、经济法学的主要内容经济法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这包括国家对企业、事业单位的设立、登记、监管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及对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法律规定等。

2.经营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这包括对经济活动中的合同、拍卖、招标、垄断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及对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等。

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这包括对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劳动关系、工资分配、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及对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的法律规定等。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

四、简答题1.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各级、各类组织。

在一定条件下自然人也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社会组织意志相互制约、彼此协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一般采取较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

一般采取书面形式,有的还要求鉴证或公证。

经济法律关系从内容和范围上看还有变动性较大的特点。

2.证券上市的程序。

发行人提出上市申请;上市交易必须提供法定申请文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在上市交易的5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查阅;挂牌交易。

上市挂牌价根据上市首日和集合竞价结果确定。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4.税法的构成要素。

纳税主体是指按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包括扣缴义务人;征税客体是指征税标的;税率:包括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税种、税目;纳税环节是指商品在流转过程中应缴税款的法定环节;纳税期限、免税、减税和违章处理。

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民事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为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时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任何一个民事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所组成,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缺少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

变更其中任何一个要素也就不再是原来的民事法律关系了。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权又称民事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能够充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2.设立外资企业的限制条件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违反中国国家法律的;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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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资源优化配置原则;(二)国家适度干预原则;(三)社会本位原则;(四)经济民主原则;(五)经济公平原则;(六)经济效益原则;(七)可持续发展原则.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答: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

经济法就其狭义而言,只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

它主要调整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及一定条件下的公民,在经济管理过程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亦即主要调整在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由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结合形成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这些关系主要有:第一,经济管理关系。

第二,经营协作关系。

第三,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第四,涉外经济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经济法律关系广泛多样,性质有别,特征为:(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以组织体为主的,公民个人只有在经济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2)经济法律关系是由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社会组织的意志直接协调结合而成的法律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和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4.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答: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如下特征:(1)幕股集资的公开性。

(2)股东数额的广泛性。

(3)股份的等额性(4)股份可自由转让性(5)设立要求相对严格。

5.不正当竞争与不平等竞争的区别。

(1)不平等竞争是经营者的外部条件不平等、不公平所造成的;不正当竞争是由于经营者主观违法、违背商业道德造成的。

(2)不平等竞争一般不是违法行为,而不正当竞争必定是违法行为。

(3)不平等竞争可能影响其他经营者的积极性,但不一定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不正当竞争则直接损害其他经营者利益和消费者的权益,危害社会。

6.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答:(1)募股集资的封闭型;(2)公司资本的不等额性;(3)股东数额的限制性;(4)股份转让受到严格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可以转让,但转让限制比股份公司多。

(5)组织机构比较简单。

7.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答:(1)国家全面保护消费者权益;(2)经营者依法提供商品和服务;(3)交易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4)社会监督。

8、合伙企业的特征答:合伙企业具有下列特征:(1)投资人是两个以上有完全民事能力和投资权利的自然人。

(2)合伙企业是非法人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共同管理、经营合伙企业。

9、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答: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10、简述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合同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行为。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当事人在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

合同履行的原则主要有(1)全面履行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

11、简述合同有效的要件具备以下条件的合同,即可生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益;(4)符合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12、简述代位权的概念和成立要件代位要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这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

(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13、简述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1)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强制实际履行,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按照合同的规定予以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根据履行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常见的责任形式,其目的在于通过金钱给付,使遭受损失的一方当事人能够得到相应的弥补。

(4)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当事人事先协商约定的,当发生违约时,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14、简述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抵押与质押的区别:(1)成立与生效条件不同。

抵押的成立、生效以书面抵押合同为依据,质押必须待出质人将质物移转给债权人占有才发生效力。

(2)标的物不同。

抵押的标的物可以是不动产、动产或权利,质押的标的物为动产及权利,不动产和动产用益物权不得为质权的标的物。

(3)权利公示方法不同。

抵押权的公示为登记,质押一般无须登记公示,因为移转占有本身就是一种公示方法。

但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应办理登记。

(4)担保作用不同。

抵押以优行受偿效力实现其担保作用,质押除以优行受偿效力为其担保作用外,尚具有留置效力,即由质权人占有、留置标的物,对出质人造成心理压力,促使其及时清偿债务。

15、简述知识产权的特点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是物权、债权并列的独立的民事权利。

与其他的民事权利相比,知识产权有以下特点:(1)客体的无形性;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即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

这是其本质属性。

(2)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专有权在窨上的效力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地域限制,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3)时间性。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有时间上的限制。

即知识产权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

16、简述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类:(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不仅侵犯了注册商标所有制有人的利益,而且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商标标识是由商标名称或图案组成的物质实体。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答: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2 分)具有以下特征(1)主体的特殊性;(2 分)(2)行为的违法性;(2 分)(3)行为的危害性。

17、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和行使条件。

答: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者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2 分)行使条件:(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 分)(2)互为对待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的履行期届至;(2 分)(3)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出现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18、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答: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有以下特征:(1)主体的特殊性;(2)行为的违法性;(3)行为的危害性。

19、合伙企业的的特征?答:合伙企业具有下列特征:(1)投资人是两个以上有完全民事能力和投资权利的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公民,均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投资人。

(2)合伙企业是非法人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共同管理,经营合伙企业。

20、合同的有效要件?答:具有以下条件的合同,即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益;(4)符合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21、知识产权有的特点?答:(1)客体的无形性。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的客体即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无形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

(2)地域性。

知识产权作为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地域的限制,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

(3)时间性。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有时间上的限制,也就是说,知识产权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权力就自行消失,作为其客体的智力成果就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共同使用。

22、商标的构成要件?答:(1)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2)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3)必须是可视性标志;(4)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23、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不平等竞争行为的区别?答:广义上二者有一定的重合,此处指狭义,它们的区别为:(1)不平等竞争是由经营者外部条件(包括经济、法律、政策)不平等、不公平造成的,而不是由行为者主观违法、违背商业道德等造成的;(2)不平等竞争一般不是违法行为,而不正当竞争则必然是违法行为;(3)社会后果和法律后果不同。

24、要约和承诺的构成要件A、要约的构成要件包括:要约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要约必须是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发出;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

B 、承诺的构成要件包括:承诺须由受领要约的相对人作出;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内容须和要约的内容相一致;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25、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国家在协调以及管理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包括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营协调关系;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涉外经济关系;以及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26、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答:在我国的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以及在经济法的贯彻执行中,须遵守以下基本原则:(1)遵循客观的经济规律的原则.(2)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原则。

(3)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三者之间的经济利益的原则。

(4)责、权、利、效相结合的原则。

(5)公平的原则27、合伙企业的特征与设立条件是什么?特征:( 1)有两个以上有完全民事能力和投资权利的自然人;( 2)合伙企业是非法人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共同管理、经营合伙企业。

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企业章程);(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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