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管施工方案(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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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开挖钻进铺管)
施
工
方
案
编制:
审核:
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海汇热源接引工程
2、施工所用管材: DN300预制直埋保温管
3、工程量:两趟总计240米
三、施工次序:
1、测量放线
2、现场场地平整
3、设备及材料进场
4、 全系统联机调试
5、导向孔钻进
6、回扩
7、管线摆放
8、预制拖管头
9、拉管 10、管线回拖 11、清场 四、施工劳动组织: (一)、施工现场布置
施工用地长10m
(二).施工现场布置原则
项目经理部、施工队、材料站的地址选择及设置,本工程项目经理部设在交通便利,与各施工队距离较近;便于组织施工的显著位置。 (三)组织机构图:(见下表)
五、主要机械设备及材料:
六、施工技术方法
1、现场勘察:
其目的是查明工作区的所有地下管线的基本分布和大致走向、深度、采用仪器进行勘查,精心设计和施工,事先检测待穿越物体的深度,做好设计.穿越管道一定要保证其深度,对有怀疑的地方或关键之处可挖槽进行进一步的确认.
2、测量:
1、主要测量内容是钻孔中心线和对应地面各点标高,每6米做一次测探记录.
2、要求在入射端设一基准点,在钻孔中心线上每6m设置一个标记,标高突变之处增设一个标记,在每个
标记上标明该点的标高和基点的距离.
3、测量仪器采用经纬仪,测量精度正负1cm.
4、向孔施工前应对导向仪进行标定或复验,以保证探头深度.
3、机械安装:
1、采用吊车将钻机放置在入射点,准确调整钻机的位置和角度,以保证入射点位置。
2、施工前应用管线探测仪反复对地下原有关线分布情况了解清楚,确保在铺管区域内无其它障碍物。
3、选用有定向钻进施工经验的高级工程师作技术负责人,选用工程技术人员作项目经理,并选用熟练
工人进行操作钻机,从人员上保证素质,严格管理。
4、实地目测寻找井盖位置进行连线推测,弄清每根管线的起点和终点。
5、根据设计曲线进行导向孔钻进并用探测器随时探测钻头位置,并根据情况进行调整,保证导向孔符
合设计曲线。
4、导向孔钻进:
1、导向孔钻进是工程的关键,施工中应引起特别重视,严格按照设计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2、钻孔段要尽量保证平直,平均每6m测量一次深度,随时监视钻头倾角和左右偏差,导向钻头倾角控制
在正负2%之间,上下左右偏差控制在0.5m内.
3、根据钻进行程及不同的钻进地层情况确定不同配方的泥浆钻进冲洗液.
5、扩孔:
1、第一次扩孔至Φ150mm
2、第二次扩孔至Φ300 mm
3、第三次扩孔至Φ350 mm
4、第四次扩孔至Φ400 mm
5、第五次扩孔至Φ500 mm
依实际地层条件必要时应增加扩孔次数(观察钻机扩孔时的扭矩和回拉阻力,决定是否终止扩孔实施管道回拖),在最后一次扩孔的同时,安排人员同步作业,连接涨紧式拉管头、U型卡子、拉管盘、分动器、扩孔钻头和钻杆.以此将钻杆与被拉管连接起来,然后启动钻机回转拉管.因此分动器的配套,隔离了钻杆的回转运动.
在管道尚未入孔、仅在地表被拖行时,观看钻机仪表显示的回拉力是否正常和稳定.在管道入孔后,回拉力会缓慢上升,如回拉力突然上升,应采取加大泵量,加大化学泥浆降阻等技术措施,保证回拉力维持在10T以内,直至拉管完毕.
管道焊接:采用专用PE管热熔焊接机将每12米一根管道焊接成要求长度,为了保证焊接质量,焊接时4MP压力保持时间在20分钟以上。
6、自检
经过管径80%的拉管检查后,确认管路畅通,自检合格。
7、拉管
在扩完孔之后,采用拉管接头将钻杆与被拉管连接起来,然后启动钻机拉管。
8、工艺流程图
七、施工技术措施
(一)、管线设计
1 地质及地下设施调查
1.1 现场踏勘,应查明地形、地貌、地面建筑对工程的不利条件,查清水域覆盖面积和深度,应查实有无影响检测的干扰源。
1.2 通过地质勘察取得地质资料,提出的地质勘察报告可参照DB29—73—2004《地下管线非开挖技术规程》的规定。
1.3 既有地下管线的探测范围应不小于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m,特殊情况下根据工程需要适当加大探测范围。查明管道拟穿越地段的建筑基础、地下障碍物及各类地下管线的性质、
类型、及空间位置。.
1.4 地下管线的探测应符合CJJ61—2003《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的规定。
1.5 地下管线的探测方法宜采用物探法,应符合DB29—73—2004《地下管线非开挖技术规程》的规定。.
1.6 地下管线探测后,尚应通过地面标志物、检查井、闸门井、仪表井、人孔、手孔等进行复核。
1.7 调查市政规划地下设施及管线规划要求。
2 管线铺设
2.1 铺设管线穿越公路、铁路、河流、地面建筑物时,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要求;相关专业规范无特殊要求时,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表2.1的规定。
表2.1 管线铺设最小覆土深度
最大覆盖深度不宜大于15 m,穿越河道、铁路时的埋设深度需要征得相关单位的同意。
遇有特殊情况埋深可适当加大,但须设计核算确认。顺行道路埋设时,宜采用最小覆盖深度。
2.2 铺设管线与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a)铺设在建筑物基础以上时,与建筑物的水平净距离不得小于1.5m;
b)铺设在建筑物基础以下时,与建筑物的水平净距离必须在持力层扩散角范围以外,尚应考虑土层扰动后的变化,扩散角不得小于45°;
c)在建筑物基础下铺设管线时,必须经验算后确定深度;
d)与地下管线平行铺设时,Φ200mm及以上的管线,其既有管线外壁至钻孔孔壁的水平净距应根据铺管扩孔直径计算,一般不得小于扩孔直径的2倍;Φ200mm以下的管线,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6m;
e)从既有地下管线上部交叉铺设时,垂直净距应大于0.5m;
f)从既有地下管线下部交叉铺设时,垂直净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粘性土的地层应大于扩孔直径的1倍;
2) 粉土的地层应大于扩孔直径的1.5倍;
3)砂土的地层应大于扩孔直径的2倍;
4)小直径管道垂直净距不得小于0.5m。
2.3 铺设管线与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距离除应符合本规范 6.1.2.2的要求外,亦应符合GB 50217—9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5.
3.5中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