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测量规范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前言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成果是竣工规划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其成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城市规划管理目标的落实和执行。根据苏州市规划局《苏州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竣工测量成果管理规定》(苏规法[2006]11号)、《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苏州市1:500 1:1000 1:2000数字地形图图式》(SZJCDL…2005‟3号),制定本技术规程。
2. 一般规定
2.1 坐标高程系统
1) 高程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苏州市最新高程控制网成果); 2) 平面坐标系统:苏州独立坐标系。 2.2 成图比例尺及规格
成图比例尺为1:500,可采取任意分幅,但规格不得小于50cm×50cm正方形分幅,图廓坐标应取整至10米的倍数,图幅名根据项目名称命名。 2.3 成图精度 1) 绝对精度:a、按工程测图精度(见《城市测量规范》7.3条),实测竣工建筑物及邻近建筑物的细部坐标,细部点的位臵和高程中误差应符合下表的要求。地物类别细部点位臵中误差细部点高程中误差主要建、构筑物≤±5cm ≤±3cm 次要建、构筑物
≤±7cm
≤±4cm
b、其余地物,可按1:500地形图的要求进行测绘。 2) 相对精度:
竣工建筑物的实测坐标反算距离与实量间距较差限差为:±8CM。 2.4 建筑物高度测量精度
建筑物北檐口高测量误差限差为±10cm,建筑物地坪高测量误差限差为±5cm,建筑物层高测量误差限差为±3cm。 2.5 对图形数据的要求
1)点状要素(如:各种独立符号、植被符号等)要以块形式存在,不能打碎,要求使用统一符号库。
2)线状要素,对于需要符号化的,要以线型形式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