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合同法(已整理直接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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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合同法(已整理直接打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1、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答:①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

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②法律特征:㈠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㈡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㈢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

2、合同的分类。答:㈠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㈡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㈢主合同与

从合同;㈣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五)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六)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七)为本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八)本合同与预

约合同;(九)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十)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十一)一时性

合同与持续性合同。

3、合同法的涵义。答: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答: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公序

良俗原则和合法原则。

5、合同订立的概述。答:合同的订立过程其实就是指合同当事人合意的过程,也就是指

订约当事人使其就合同的主要条款所作的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

6、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答: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

行为能力。所谓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能够担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或意思表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7、订立合同的程序。答: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是要约和承诺。

8、特殊缔约形式。答:一、招投标程序。㈠招标㈡投标㈢开标和验标㈣评标和定标(五)

签订合同。二、拍卖程序。㈠签订拍卖合同㈡发布拍卖公告㈢竞买㈣拍定。三、强制缔约。四、附合缔约与格式合同。

9、合同的内容。合: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其内容就是指合同的条款所确定的双方当

事人的权利义务。

10、要约和承诺的基本概念及其法律规定。答:①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

示;要约一经发出即对要约人产生了法律上的拘束力。②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从法律上说,承诺必须具备其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后,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

11、缔约过失的概念。答: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约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

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2、合同各种形式要件。答: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两个要件:㈠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合同当事人;㈡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13、合同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答:①合同的成立要件:其一,要有两个或两个以

上的当事人;其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②适于一般合同生效的为普通要件:⑴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⑵意思表示真实;⑶合同内容合法。

适于某些特殊合同生效的是为特别要件:⑴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来;⑵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手续的完成。

13、导致无效合同或被撤销合同的条件及处理。答:㈠合同无效的原因:L一方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申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㈡合同撤销的原国:L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2.乘人之危订立合同;

3.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

4.因显失公平■而订立合同。

14、合同履行的原则。答:㈠全面履行原则;㈡协作履行原则;㈢经济合理履行原则。

15、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涵义和适用条件、适用程序和法律后果。答:㈠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适用条件:

1.须双方基丁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价债务。

2.须行使抗辩权之当事人无先行给付义务。

3.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按照约定正确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

给付是可能履行的。适用程序: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法律后果: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一种延缓的抗辩权。㈡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

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适用条件:1.须是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并且相互为对价给付。2.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的履行期届至。3.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出现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4.应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未能为对待给付或为债务的履行提供适当的担保。适用程序:不安抗辩权须经当事人主张始生效力,而非当然发生效力。法律后果:行使不安抗辩权,只产生中止履行的效力,即在相对方为对待给付或提出相当担保前,先为给付义务人得拒绝自己的给付,但只是暂时停止履行或延期履行,而不是消灭其履行义务。㈢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丁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适用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3.债务人怠丁行使其到期债权;4.债务人已经陷丁履行迟延;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归届丁债权人。㈣撤销权.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适用条件: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适用程序:撤销权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行使。法律后果:债权人的撤销权一经法院以判决确定,即对债务人、债权人和第三人发生效力。

16、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答: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①合同变更以后,被变更的部分即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已变更的部分,在完成变更程序之后,即产生了新的债权债务。②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不存在溯及力的问题。③ 合同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担保人同意,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丁扩张的债权价值额。④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17、合同终止的概念和原因。答:①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内容客观上不复存在,它已不须再履行或无法再履行,而合同的移转只是合同主体的变化,它仍须履行,也可能履行。

②合同终止的原因是指引起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法律事

实。

18、法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和方式。答:①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五种事由:⑴不可抗力。⑵拒绝履行。

⑶履行迟延。⑷不完全履行。⑸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②⑴约定解

除权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成立之后生效之前约定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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