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广州开发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2019年黄埔区高级管理人才奖励申报条件、时间、奖励标准
2019年黄埔区高级管理人才奖励申报条件、时间、奖励标准申报对象在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办理工商和税务注册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并在本区上报统计数据,且2011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注册成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本区企业担任管理、研发、生产、财务、销售等高级职务,在该企业工作时间1年以上,对企业的创新发展、效益提升能够发挥重大作用,上年度在本区内缴税的税前工资薪金收入30万元以上的企业人才,包括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以及相当层级的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区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除外。
注: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同时符合区内其他与同一年度企业贡献挂钩的奖励条件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
已认定为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不再纳入申报范围。
名额分配方式在本区注册成立5年以上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和对本区经济贡献计算综合得分和分配奖励名额,具体方式如下:(一)计算方法:1.营业收入指标:(1)上年度营业收入100亿元(货币单位为人民币,下同)以上计10分,5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计8分,2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计6分,5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计4分;(2)上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如同比增长速度在60%以上计10分,45%以上60%以下计8分,30%以上45%以下计6分,15%以上30%以下计4分。
2.经济贡献指标:上年度对本区经济贡献5000万元以上计10分,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计8分,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计6分,2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计4分。
(二)奖励名额分配方式:根据本条第(一)项计算方法中对应的两项指标各按50%的权重加总计算综合得分,以综合得分为依据,分配给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奖励名额。
具体名额安排为:1.综合得分为10分,给予5个优秀高级管理人才奖励名额和1个杰出高级管理人才奖励名额。
科创引领,金融向善_新财富分析师年会暨黄埔区_广州开发区资本市场高端峰会顺利举办
新财富分析师年会暨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资本市场高端峰会顺利举办新财富分析师年会暨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资本市场高端峰会于4月22-24日举办,大会以“科创引领,金融向善”为主题,“第十九届新财富最佳分析师”组成强大研究阵容,携最新研究成果,与出席峰会的专业投资机构代表、上市公司精英等,共同探讨新发展格局下财富管理行业的机遇与挑战,研判未来的投资方向与策略。
峰会采用虚拟主会场与在线云发言相结合的形式举行,并设置了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场、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场、广州开发区金融服务超市会场、证券时报社会场、广开控股会场、新财富会场等多个分会场。
这是继第十九届新财富最佳分析师线上云颁奖典礼之后,新财富线上举办重大盛会的又一次成功尝试。
本次峰会由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证券时报社、广东上市公司协会指导,由新财富与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主办。
4月22日上午举行的峰会开幕式上,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倪全宏,广州市黄埔区区长、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冼银崧,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秀彬等亮相线上,致开幕辞。
近年来,广东省、广州市牢牢把握国家鼓励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机遇,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金融系统对经济社会贡献度不断提升,初步形成了金融与实体经济相互支撑、良性互动的发展态势。
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以实体经济立区,GDP突破400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8771亿元,把发展资本市场作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的重要抓手,大力实施“四个万亿”计划,深入创建“中小企业能办大事”创新示范区,加快培育壮大“独角兽”“专精特新”等企业集群,促进产业、科技、金融良性循环,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优质土壤和投资机遇。
证券时报社副社长、新财富杂志社董事长周立耘,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严亦斌作为主办方代表致辞。
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业经广州市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实施。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2020年11月19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号,以下简称“本办法”),为便于政策实施,明确本办法中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核算的先进工业企业或机构,符合本办法和本细则扶持条件的,均可享受本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奖励和扶持。
第三条申请本办法奖励资金的企业须提交承诺书,承诺对相关奖励政策及约定已知悉,获得本办法奖励的企业如违反承诺,应当主动退回领取的相关奖励资金。
第二章项目落户奖第四条对新设立的外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仅限世界500强企业投资)、2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上、3亿美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对新设立的内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仅限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投资)、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相关项目落户奖用语含义如下:(一)世界500强企业是指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入选《财富》(《FORTUNE》)杂志公布的“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行榜的企业本身或其直接控股子公司。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87.02.19•【字号】•【施行日期】1987.02.19•【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文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一九八六年十月七日广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七年一月二十二日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在广州市埔区东缘设立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
第三条开发区是在广州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国家优惠政策的经济技术区域。
第四条开发区应按照广州市经济发展长远规划,进行经济开发和技术开发,遵循外引和内联相结合、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相结合的原则,兴办生产性企业和科研事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新兴产业,重点开发高科技产品,为广州市产业结构改造的技术改造服务,为国内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服务。
第五条开发区应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工作、生活条件、做好土地平整工程、供水、供电、排水、环保、通讯、道路、码头、仓储、学校、医院等各项公共设施。
第六条开发区内投资者的资产、应得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保护。
开发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条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条开发区内的企业事业职工有权依法成立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工会活动。
第二章行政管理第八条开发区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开发区管委会代表广州市人民政府,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协调广州市各部门和各单位有关开发区的工作。
第九条广州市人民政府授予开发区管委会行使以下职权:(一)依法制定和公布开发区内的行政管理规定;(二)制定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三)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投资者在开发区的投资项目;(四)负责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的规划、征用、开发和管理;(五)管理开发区的财政和税收,按照规定审批开发区内企业的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工商统一税和其他税种的申请;(六)监督、管理、指导开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七)兴办和管理开发区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公共事业;(八)按照规定处理开发区涉外事务,协助办理出入境手续及其他有关事项;(九)领导广州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设在开发区内分支机构的工作;(十)按照规定权限任免和奖惩管委会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工作人员;(十一)调解开发区内的有关纠纷;(十二)其他职权。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6.10•【字号】穗埔府规〔2019〕10号•【施行日期】2019.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埔府规〔2019〕10号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现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6月10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建市〔2018〕142号)精神,大力发展我区建筑业,增强建筑业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及税务征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纳入本区建筑业统计的建筑业企业。
享受本办法扶持的,须承诺10年内不从本区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被扶持企业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金。
各项指标的计算以企业上报税务等部门的数据为准。
企业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资纠纷等严重问题,或严重失信、恶性偷税侵权等违法行为,不能享受本办法中的扶持及奖励政策。
第三条【落户奖】对新落户的建筑业企业,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技能人才引进、培养、晋升资助和奖励办法
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技能人才引进、培养、晋升资助和奖励办法时间:2010年5月12日来源: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进一步拓宽技能人才引进、培养、晋升渠道,深入落实国家、省、市人才发展和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为我区制造业产业结构调整与提升夯实基础,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技能人才引进奖励和资助(一)用人单位外出招聘构建校企合作平台资助1、资助对象:区内用人单位2、资助标准:由区内用人单位报名参加,区劳动部门审核选定,组成招聘或考察团队,每年不少于2次,赴区外劳动力大省和职业技术教育发达地区招聘,或建立劳务输出合作基地,搭建校企合作平台。
同时建立校企合作网站,实现区内用人单位技能人才需求信息的实时更新,运用网络平台促进校企合作,网站运营管理费用由政府全额资助。
3、资助金额:用人单位出行费用由政府适当资助,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次。
校企合作网站运营费用10万元/年。
(二)区外技能人才引进奖励1、奖励对象: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劳务服务公司,区各就业服务机构2、奖励标准:本奖励分引进人才数量、层次和等级设定不同资助标准,引进技能人才层次越高,奖励相应提升。
具体标准为:一次性引进初级、中级技工30人以上的,每引进1人奖励50元;高级技工,每引进1人奖励100元;技师,每引进1人奖励200元;高级技师,每引进1人奖励500元。
3、奖励条件:⑴引进人才为技工类人才;⑵引进人才需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同一工作单位工作满2个月以上;⑶引进人才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齐备。
4、奖励程序:引进技能人才的机构凭人才输出单位的证明以及人才在我区就业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用工手册、社保手续)到区劳动部门申请奖励,区劳动部门审核后发放奖励。
(三)技能人才输送单位奖励1、奖励对象:区内外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区内外职业技术学院和技工学校2、奖励标准:本奖励分引进人才数量、层次和等级设定不同资助标准,凡一次性向我区输送初级、中级技工30人以上的,每输送1人奖励100元;高级技工,每输送1人奖励300元;技师,每输送1人奖励500元;高级技师,每输送1人奖励800元。
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包括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出口加工区(以上四区简称广州开发区)和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以上两区简称为南沙开发区)。
在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开展创新发展模式试验,是加快珠三角地区经济结构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创新机制发挥动力引擎作用的重大战略举措。
现依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制定《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新形势新任务,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核心,以自主创新、金融服务、资源环境、城乡统筹、涉外管理等重点领域改革为主要任务,围绕经济转型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推进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验,推动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发展机制战略性转型和发展模式战略性转变。
(二)总体思路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验的总突破口和中心环节,以自主创新和金融服务业改革开放为推动开发区经济转型的两个重要战略支点,以“两型”社会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为增强发展协调性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制度保障,以创新涉外管理体制为激发改革动力和保持发展生机活力的重要助推平台,统筹兼顾,协调推进。
在实施改革创新中开发区、行政区各有侧重,开发区围绕自主创新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形成促进经济转型的区域创新体系和开放型经济运行规则体系;行政区围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形成完善的公共服务型政府制度框架和公共管理模式。
(三)改革目标3年重点突破,5年基本完成。
争取到2015年,基本实现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发展机制战略性调整和发展模式战略性转变,率先形成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珠江三角洲地区特色的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新模式,争创全国开发区创新发展模式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开发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鼓励商贸及服务业企业扩大经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对外经贸机构与公司企业【发文字号】穗开管办[2016]43号【发布部门】广州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819069002【发布日期】2016.04.19【实施日期】2016.04.1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鼓励商贸及服务业企业扩大经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开管办〔2016〕43号)广州开发区直属各单位,各直属国有企业,各群众团体,各事业单位;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黄埔区鼓励商贸及服务业企业扩大经营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黄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广州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黄埔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反映。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19日广州开发区黄埔区鼓励商贸及服务业企业扩大经营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商贸业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企业利用“互联网+”新型技术与商业模式,打造一批实力强、效益好的商贸业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促进大型专业批发市场转型升级,培育发展高端电子商务平台,不断提高本区服务业增加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提升和优化我区产业结构,实现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促进“稳增长”工作取得新成绩,根据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加紧推进我市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总额稳增长的工作方案》(穗经贸〔2015〕1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本办法有特别规定外,本办法所奖励的企业是指在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黄埔区(以下简称本区)办理工商和税务注册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在本区上报统计数据,且当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商贸业企业和当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萝岗区政府印发《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萝岗区政府印发《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市萝岗区关于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10修订)【法规类别】涉外工程承包与项目合作【发文字号】穗开管办[2010]4号【发布部门】广州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4.01【实施日期】2010.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萝岗区政府印发《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市萝岗区关于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开管办〔2010〕4号)各部、局、室、院,各街道、镇,各直属国有企业,各群众团体,各事业单位:2008年以来,我区围绕“三促进一保持”出台了扶持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为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并根据政策的具体实施情况,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企业建设局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市萝岗区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节能降耗和自愿清洁生产项目配套资金管理办法》、《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市萝岗区租用厂房及已投产企业增资扩产用电扩容外缆工程项目资助办法》、《关于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广州开发区、广州市萝岗区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节能降耗和自愿清洁生产项目配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市萝岗区租用厂房及已投产企业增资扩产用电扩容外缆工程项目扶持办法》、《关于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1月22日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萝岗区政府1届9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市萝岗区关于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为积极实施商务部“千百十工程”,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转移,提高我区服务外包的国际竞争力,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打造现代服务业聚集区,现就促进我区服务外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服务外包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重点(一)指导思想。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6.04•【字号】穗埔府规〔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办法的通知穗埔府规〔2019〕9号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现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6月4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战略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5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23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建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战略合作协议》内容,大力推动我区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推动全产业链条要素整合优化和产业生态体系重构,全面促进制造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转型升级,为全省工业互联网发展提供试点经验和示范引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制造业企业、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或机构,且承诺10年内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变更在本区的统计关系、不减少注册资本。
广州市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广州市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穗开管办[2016]53号【发布部门】广州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5.26【实施日期】2016.05.2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的通知广州市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的通知(穗开管办〔2016〕53号)区直属各单位,各直属国有企业,各群众团体,各事业单位:《广州开发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2016年5月26日广州开发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各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外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问题的处理意见》(国办秘函〔2008〕50号)、《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的通知》(粤办函〔2012〕571号)、《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13〕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程。
广州市关于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决定-穗府[1991]25号
广州市关于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决定正文:---------------------------------------------------------------------------------------------------------------------------------------------------- 关于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决定(穗府(1991)25号一九九一年四月十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六年来,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从实际出发,勇于开拓,积极进取,在开发建设和体制改革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广州市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和市委五届八次会议精神,开发区应巩固和发展前六年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发挥优势,把握机遇,广泛地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积极引进外资和国外先进技术,研究借鉴境外行之有效的、适用的经济管理方面的法规,结合实际,逐步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的经济管理体制和外向型经济运行机制,加快建设,成为我市现代化的对外开放的窗口、桥梁和基地,为我市九十年代经济的振兴和繁荣摸索新经验,作出新贡献。
为此,市人民政府决定:一、开发区经过六年的艰苦创业,已经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在九十年代的前期,应全面开发国务院批准的规划面积,并在已开发的土地上抓好配套,完善设施,完成建设任务。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际市场的需求,坚持引进外资为主,引进技术为主,出口创汇为主,兴办和投产一批原材料、电子、通信、食品、纺织、包装等重点骨干项目,壮大实力。
努力实施国家和广州市的“火炬”计划项目,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为建立我市对外经济合作的示范区打好基础。
九十年代后期,全面完成整体建设,建成实力雄厚、技术先进、管理先进、环境优良、服务齐全的具有广州特点的经济技术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行政单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律宣传教育【发文字号】穗埔府办[2017]51号【发布部门】819069002广州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12.01【实施日期】2017.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行政单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办法的通知(穗埔府办〔2017〕51号)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行政单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办法》已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区法制办反映。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12月1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行政单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有效利用政府法律顾问资源,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办法》(穗府办〔2017〕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工作部门,街(镇)和园区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区属行政单位)因本单位工作需要,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适用本办法。
区属事业单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区法制机构根据本办法对区属行政单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需要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应当由拟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区属行政单位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和程序采购。
第五条区属行政单位应当与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常年法律顾问聘期一般不得超过2年,到期可续聘。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确定受聘律师及更换受聘律师的条件和方法;(二)区属行政单位和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及其受聘律师的权利和义务;(三)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工作方式和聘任期限;(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五)违约责任;(六)解决争议的方法;(七)合同变更与解除;(八)其他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事项。
最新个人安全生产心得体会500字(四篇)
最新个人安全生产心得体会500字(四篇)个人安全生产心得体会500字篇一一、个人要在“勤、廉、严、实”下足功夫不管是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还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人员,我认为必须做到“勤、廉、严、实”。
1、“勤”。
第一层意思是要勤奋。
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人员要去管人家,要督促各生产单位、劳务队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只有自身勤奋学习,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自己心里才有底气,才能不说外行话,才能理直气壮地去管别人,才能树立工作。
第二层意思是要勤快。
法律法规赋予了我们的工作职责,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我们一定要深入现场,勤检查、勤分析、勤调研,掌握底数,查找漏洞,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千万不能“打电话、听汇报”,对现场一问三不知,等事情来了,就跑不掉了,害了自己。
2、“廉”。
“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落实“一岗双责”,绷紧队伍管理这根弦,对干部既要爱护、锻炼、培养,又要言传、身教、严管,领好班子、带好队伍,确保清正廉洁。
作为一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好好算一下经济账。
3、“严”。
要求我们不能做老好人。
安全检查、安全执法不能搞变通,要“零容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把握底线,不睬红线,必须要敢管事、能管事、管好事,不能当老好人,害人害己;一定要严格,这才是真正地对事业、对同事、对朋友负责。
4、“实”。
工作一定要实实在在,程序一定要到位。
开展工作要有方案、有检查、有记录、有总结,实行闭环管理;检查时要填写记录,发现问题要发出整改通知书,发现违章行为要及时制止,相关工作记录要建立台账、存档备查,发了整改通知书就要督促责任单位抓落实,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好。
二、单位要在“合、管、查、长”下足功夫(一)形成“合”力,强化落实逐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是大家的事,一定要完善责任体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2.10•【字号】穗开管办[2004]80号•【施行日期】2004.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开管办〔2004〕80号)各部、局、室、院,各街道,各直属国有企业,各群众团体:《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业经11月23日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加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出口加工区(以下统称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明确产业发展重点。
开发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三大高新技术产业(以下统称三大重点产业,产业目录见附件《广州开发区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导向目录》),根据开发区的实际,编制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二、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根据开发区总体规划,科学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主要布局在科学城中部组团和首期用地南部;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主要布局在科学城东部组团、首期用地北部以及广州国际生物岛;新材料产业基地主要布局在科学城南部组团和永和经济区。
管委会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科学城中心区的研发、中试配套设施的建设。
加快建设适合产品中试和成果产业化的标准厂房,满足孵化毕业企业的需求。
三、加快科技孵化器建设。
加快科学城科技创新基地、国家863软件专业孵化器广东基地、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广州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孵化器的建设,建立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专业孵化器,形成资源共享、功能互补的孵化器群。
广州开发区建区20周年活动方案
广州开发区建区20周年活动方案广州开发区建区20周年活动筹备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4月20日活动意义2022年,是中国首批国家级开发区兴办20周年。
1984年12月28日,广州开发区在一片蕉林蔗地上奠基,至今走过了20年的路程,历经20年风雨磨砺,成就已令世人瞩目。
在这个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时刻,我们要以此为契机,抚今追昔、继往开来,通过一系列活动激励全区干部、员工的爱区意识、奋斗精神,进一步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实践党的“三个代表”要求。
认真贯彻市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广州市第八次党代会报告提出的“以广州开发区为龙头,有效整合东部各类经济功能区资源,形成制造‘产业带’的广州‘东进’战略要求”和建设现代化大都市、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中心任务。
按照“建设新城区、争当排头兵”的奋斗目标,努力把我区建设成为以现代化为主体、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经济与社会全面进步的广州新城区,争当广州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排头兵。
活动宗旨此次纪念活动旨在“展示历程、树立形象、振奋精神、与时俱进、再创辉煌”。
通过对广州开发区历史和现状的立体性展示,深刻地透视出广州开发区“一切为了投资者,一切为了企业。
用最好的服务,最佳的环境,让投资者获得最大的回报”的经营理念和良好的信誉,以及在开拓之中如何寻求新发展、创造新经验。
通过对现状的散点扫描,勾勒出今日辉煌成就的横断面,让人们带着思索对广州开发区的成长历程进行剖析式的回顾,诠释广州开发区的历史、现在与未来以及期待、憧憬和希望。
同时,讴歌广州开发区人艰苦创业、奋发有为、追求卓越的精神风貌,激励全区干部、员工团结拼搏、乘势而上、再创辉煌的豪迈气概。
活动主题“凝聚生产力量,团结诞生兴旺”。
整个纪念活动以“凝聚”为核心主题,以“凝聚科技、凝聚人才、凝聚资金、凝聚文化、凝聚思想、凝聚活力、凝聚客商”为系列主题。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技术引进管理规定-穗府[1992]86号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技术引进管理规定正文:----------------------------------------------------------------------------------------------------------------------------------------------------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技术引进管理规定(穗府(1992)86号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引进先进技术,促进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现代化建设,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受方)通过贸易或经济技术合作的途径,从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的企业和其它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供方)获得技术,均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技术引进的当事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予以保护。
第四条技术引进的当事人,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二章引进技术的内容、方式和优惠待遇第五条引进的技术必须是先进的、适用的、具有明显经济效益的。
先进的,是指比国内目前应用的同类技术先进、或属于国内新型的技术类别的。
适用的,是指在开发区能够研制,可促进广州市、广东省和内地企业技术改造以及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
具有明显经济效益的,是指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要求:(一)能提供广州市、广东省或我国重点发展的新兴技术、新兴产品、新兴材料的;(二)能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降低生产成本,节约能源和材料的;(三)有利于充分利用我国资源的;(四)产品能开拓外销市场或替代进口的;(五)能提供国内紧缺、需要大量进口的产品的;(六)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七)有利于改善经营管理的;(八)生产工艺和制造技术是国内特别需要的。
广州开发区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办法
广州开发区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广州市开发区人事局【发布日期】2005.06.30【实施日期】2005.06.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开发区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部、局、室、院,各街道办事处,各群众团体,各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的管理,经区管委会同意,我局对《广州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修改后的《广州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三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以下简称雇员)的聘用与管理,根据《广州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办法(试行)》(穗开管办〔2004〕20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机关(含党政机关、公检法机关、街道办事处、群众团体)、依(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员。
第三条区雇员管理中心是区人事局下属的事业单位,与区职员调配中心合署办公,是雇员的管理和监督机构。
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的招录、调配、培训、考核、奖惩及对以上事项的投诉、申诉等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招录第四条应聘雇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二)愿意履行雇员职责与义务;(三)符合拟聘用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四)身体健康。
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的聘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第六条一级、二级雇员的公开招聘程序如下:(一)制定招聘计划。
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在核定的雇员指标内选报招聘岗位,拟定招聘条件报区雇员管理中心。
区雇员管理中心对需招聘的职位、条件进行审核并分类汇总,然后制定具体的招聘方案并报区人事局。
区人事局对招聘职位与任职资格、条件的匹配性及招聘的程序进行审核后,报区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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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广州开发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培训活动的通知
各企业:
国内、国际市场竞争正在日趋激烈。
如何根据环境的变化,充分挖掘本身的资源选择适合的经营领域和产品,以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并在竞争中取胜是每一个企业必须研究的课题。
为帮助区内企业家提高战略分析和决策能力,全面提升领导技能,广州火炬中心邀请知名培训师廖晓前来广州开发区进行为期一天的针对企业高级管理层的培训。
希望区内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士能在百忙中抽出一天的时间,为日后的工作添加燃料。
以下是本次培训活动的具体安排:
一、时间:2009年12月12日(星期六)
二、地点:广州科学城揽月路80号广州科技创新基地国际会议厅
三、适合人员:企业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等高层管理人员
四、培训安排:
上午课程:9:00~12:00
午餐、休息、交流:12:00-13:30
下午课程:13:30~16:30
五、费用:免费,课程、午餐经费均由广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提供
六、名额:本次培训活动共有200个座位(其中保留一定座位给特邀嘉宾)
七、交通:可自行驾车前往,也可乘坐广州火炬中心统一安排的大巴前往。
(交通图及乘车地点随电子版邀请函一起发送)
八、报名:采用报名申请的办法,按照报名顺序先后,先到先得。
有意参加者,请填写报名表并在12月7日之前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广州火炬中心。
广州火炬中心会在12月8日之前发送电子版邀请函。
联系人:倪腾、陈静韵
联系电话:32290813、32290270
传真:32290839
电邮:gz_torch@
广州火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附:报名表、培训导师简介、课程纲要
报名表
培训导师简介
廖晓,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高级讲师,中国著名战略管理专家,“中国价格战略研究第一人”;《战略转型》作者;美国威斯康辛大学、中山大学、对外经贸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知名高校客座教授。
目前还兼任二十多家企业的常年咨询顾问。
拥有世界最大制鞋企业、世界五百强企业和民营企业战略管理等实践经验,发表过经济管理类文章100多篇和国家级刊物1篇。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课程《价格战与中国企业战略转型》和《事前控制系统理论与实践》;先后被著名媒体《中国经营报》、《21世纪经济报道》、《金融时报》、《民营经济报》、新华网、中金在线、价值中国网、金融界、和讯网、《东莞日报》《董事会》、《中国鞋都》、《太阳能信息》等媒体采访或报道。
曾服务过客户:
青岛海尔、光大银行、江山农村合作银行、和记黄埔、中国移动、迪马股份、康奈集团、正泰集团、奥康集团、报喜鸟、大红鹰、银亿集团、凯斯机械、中山大学、对外经贸大学、武汉莱德、广东营销学会、深圳人事局、中欧商学院和温州大论坛、协易模具、宏大爆破、东经包装、重庆红岩、鼎福化工等
课程纲要
课程名称:《中国企业蓝海战略及案例分析》
课程背景
次贷危机、价格战不断、人民币升值、欧盟反倾销、劳动力成本上升、原材料价格上涨、农村消费难以启动和银根紧缩等根本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中国企业迫切需要从价格战不断的红海向蓝海战略转型。
课程内容
课程指出了传统红海战略逻辑下的陷阱,分析了开创蓝海的必要性;阐述了价值创新理论;就如何实施蓝海战略规划和怎样克服战略蓝海战略实施的障碍等提供了实践工具和方法。
课程还在如何超越现有客户需求,重建市场边界提供了新思路;解决了蓝海战略制定与执行结合的问题。
课程收益
1.为企业家摆脱价格战提供了蓝海战略新理念、方法和工具;
2.分析了蓝海战略的主要创新;
3.对蓝海战略做了理论铺底和实践结合,更通俗易懂;
适合对象
适用于企业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等高层管理人员。
课程特点
1通俗性。
用简单的言语和现实的案例解释深奥晦涩的经济管理原理;
2.实践性。
大量的国内外案例讲课,结合企业实际互动讨论;
3.重点性。
每个概念、原理都重点讲解,让你迅速掌握理论核心;
课程大纲
一、战略基本功
战略概念与内涵
战略管理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蓝海与红海的区别与联系
竞争战略、蓝海战略与战略转型的关系
案例分析:分众传媒、格兰仕、TCL
二、蓝海战略
红海战略逻辑
开创蓝海的必要性
战略行动与传统产业或企业分析的误区
价值创新:蓝海战略的基石
讨论:中国式价格战及其成因
三、价值曲线与战略布局图
价值曲线与战略布局图
四步动作框架
剔除-减少-增加-创造坐标格
良好战略特征
补充:价值创新的路径与战略转型“四转”模式
案例:太阳马戏、黄尾葡萄酒、奇瑞QQ
模拟:本公司价值曲线讨论
四、重建市场边界
跨越他择产业
跨越战略集团
跨越买方链
跨越互补品和服务项目
跨越针对买方功能与情感诉求
跨越未来
补充:客户偏好与重建市场边界
案例:SWATCH、快美发屋、NETJETS、NTT MOCOMO、曲线美、NOVO 胰岛素、苹果ITUNES
五、战略(规划)视角化
视角唤醒
视角探索
视角战略展览会
视角沟通
六、超越现有需求
非顾客三个层次
超越现有需求的选择原则
七、蓝海战略顺序
效用与买方效用定位评估
战略定价
成本与蓝海战略利润模式
接受:客户、合作伙伴和公众
八、克服组织障碍
引爆点领导法与组织障碍
认知障碍
资源障碍
动力障碍
政治障碍
补充:战略转型的阻力分析与差距分析
主导逻辑与企业家思维
企业文化与战略行为管理
动态治理与战略行为管理
案例:大宋提刑官、微软比尔盖茨、某化工厂咨询案例
九、蓝海战略更新
公平原则
蓝海战略更新
补充:蓝海战略更新与战略管理新解
案例:UT斯达康、史玉柱、苹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