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财合作协议书(定稿)yu补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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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北京电子商务中心区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北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电子商务中心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由大兴区人民政府于2014年成立的区属国有独资公司。首期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要从事电商专业园区建设运营、股权投资以及商务服务等,旨在促进电商产业发展,推动高端服务业聚集,优化区域电商产业环境。
北京北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主要是集高等教育培训、电商技能培训为一体,以打造国际化、创新型、专业化、高品质的电商应用型人才为使命的公司。乙方在2014年主办了电商大讲堂、电商技能培训、企业代运营等活动,为大兴新区电商企业发展提供了切实有效的服务。
基于此,乙方将在2015年继续服务新区企业,开展电商大讲堂、电商技能培训、企业代运营等活动,助力新区电商发展。
一、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信、协商”的原则,由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相关业务。
二、合作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承办以下四项活动:
(一)北京电子商务中心区电商大讲堂
1.讲堂次数:5期,计划分别于2015年5 月、2015年7 月、2015年9 月、2015年12 月举行。讲堂场地由乙方提供。
2.讲堂内容:2015年将围绕电子商务发展新趋势,围绕企业发展的实际困难开展电子商务大讲堂。
(二)北京电子商务中心区电商技能培训
1.培训人数:100人次
2.培训内容:电子商务渠道规划、电子商务平台设计与建设、电子商务网站推广、电子商务营销策划、包括数据分析、客户关系管理、商品管理等在内的电子商务运营托管、企业网络营销策划等方面内容。
3.培训时间、地点由甲乙双方另行确定,培训场地由乙方提供。
(三)北京电子商务中心区品牌搜索优化
1.服务对象:北京电子商务中心区及新区企业
2.搜索优化内容:主要围绕北京电子商务中心区官网以及新区企业在搜索引擎的优化,企业网站的诊断、企业的竞争分析、企业网站的结构优化、企业网站的关键词选择,以及企业网站内容的创新和拓
展来开展SEO、SEM的扶持工作,为企业在搜索引擎排名的提升提供技术服务以及对企业的SEO从业者提供培训。
3.开展时间:2015年4月至2015年12月
4.验收标准:以全部活动结束后乙方所提供的书面总结为完成标准
(四)北京电子商务中心区传统企业应用电商
1.服务企业数量:5家(由甲方指定)
2.代运营内容:商家店铺托管运营服务;产品摄影与品牌VI 设计;客户服务与营销推广服务;企业电商运营与网络营销人才培训;企业电商运营团队孵化。
3.开展时间:2015年4月至2015年12月
4.验收标准:以全部活动结束后乙方所提供的书面总结为完成标准
三、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合作费共计肆拾万元整(400000元)人民币。
2.合作费分两期支付:在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甲方支付合作费的70%为贰拾捌万元整(280000元)人民币,委托服务全部结束后,乙方应提交书面总结材料,甲方验收通过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作费剩余的30%为壹拾贰万元整(120000元)人民币。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供等额的正规发票,因乙方未
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或迟延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顺延支付应付款项至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为止。
四、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乙方要求和建议,及时提供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材料;
2.甲方委派专人与乙方对接,对乙方的进展情况及完成事项提出相关要求和意见,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意见立即进行整改;
3.根据本协议有关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4.在协议执行过程中,若乙方履行义务能力无法满足甲方工作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继续执行,并给予乙方补偿。
五、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要求和意见完成相关事项;
2.依据本协议合作条款,提供各项服务内容;
3.乙方应于北京电子商务中心区电商大讲堂及北京电子商务中心区电商技能培训开始前 5 个工作日将讲堂/培训内容及讲师/培训教师提交甲方确认,甲方有权提出修改意见或要求更换讲师/培训教师,乙方应根据甲方意见进行调整;
4.乙方应在2015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全部委托事项。
六、保密
1.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对甲方提供的有关技术信息、数据(技术指标、细节)和商业信息等资料信息予以保密,并采取所
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有关资料信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将上述资料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或者本单位其他的不相关雇员;除了因合作或甲方书面同意使用的外,不在其它场合和和领域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参与本协议执行的乙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协议,则乙方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此等资料信息源的途径。
2.本协议履行完毕后10 日内,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甲方要求归还甲方,并且销毁拥有的复印件(包括书面形式、电子形式),不得继续保留或使用这些资料信息。
八、其它
本协议执行中发生异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负责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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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电话:
联系人:联系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