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火机生产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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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对涉及到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火与防爆(一)生产储存设备1、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厂房库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以及有关的专业防火技术规范的要求。

2、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3、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____%以下,如与安全连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____%以下。

4、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

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5、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

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国家防静电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6、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7、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8、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____米以上。

9、建筑物、装置等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安设防雷保护措施,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不准设置移动照明灯具,敷设的配电线路必须穿金属管或难燃塑料管保护,防爆场所必须用防爆电器。

职业卫生等相关标准规范

职业卫生等相关标准规范

一、职业危害有关原则及规范(源卫生部网站)《石油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GB 8195-202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 噪声》GBZ/T 229.4-2023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23《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224-202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 229.3-2023 《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GBZ78-2023《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2023》GBZ23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 化学物》GBZ/T229-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职业卫生防护技术规范》GBZ/T231《核电厂职业照射监测规范》GBZ232-2023《职业性铊中毒诊断原则》GBZ226-2023《职业性航空病诊断原则》GBZ93-2023《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诊断原则》GBZ75-2023《职业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原则》GBZ78-2023《职业性急性羰基镍中毒诊断原则》GBZ28-2023《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23《密闭空间直读式气体检测仪选用指南》GBZ/T222-2023《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23《消防员职业健康原则》GBZ221-2023《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213-2023《工作场所物理原因测量第7部分: 高温》GBZ/T 189.7—2023《工作场所物理原因测量第6部分: 紫外辐射》GBZ/T 189.6—2023 《工作场所物理原因测量第2部分: 高频电磁场》GBZ/T 189.2—2023 《纺织印染业职业病危害防止控制指南》GBZ/T212-2023《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原则》GBZ51-2023《工作场所化学物质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GBZ/T210.1-2023《工作场所粉尘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GBZ/T210.2-2023《工作场所物理原因职业接触限值: 第3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测定措施: 第4部分》《生物材料中化学物质测定措施: 第5部分》《工作场所物理原因测量第10部分: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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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区域禁烟禁火制度暂行定稿版

生产区域禁烟禁火制度暂行定稿版

生产区域禁烟禁火制度暂行定稿版第一条:为了保障生产区域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区域及其周边环境。

第三条:生产区域内禁止吸烟,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室外、公共场所等。

违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四条:生产区域内禁止使用明火和易燃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火柴、打火机、烟花爆竹等。

违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五条:在生产区域内,应设立明显的禁烟禁火标识,工作人员和工友应加以遵守。

第六条:为了方便工作人员在工作间歇吸烟,生产区域应设立指定的吸烟区域。

吸烟区域应远离易燃物品,并配备相应的烟蒂桶。

吸烟区域内也禁止使用明火。

吸烟区域的使用应遵守相关规定。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应设立生产区域禁烟禁火管理人员,负责执行本制度,并监督生产区域内的吸烟禁火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员进行责令改正,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具体的处罚细则由各单位自行制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九条: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员,应及时报告上级,并依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

三年后,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并报上级审核。

第十一条:本制度宣传应做到全员知晓,各单位应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如张贴公告、开展宣讲会等。

第十二条:生产区域的经营者应确保生产区域禁烟禁火制度的有效执行,并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

第十三条:生产区域内的员工有义务对禁烟禁火制度进行监督,并向管理人员举报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生产区域禁烟禁火制度的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所属单位所有。

以上为生产区域禁烟禁火制度暂行定稿版,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作业、切割作业、明火作业等。

第三条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遵守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应切实履行本规定所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且必须严格遵守动火作业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第五条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并明确动火的范围、限制条件、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安排专兼职人员进行,且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能,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件。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存在的火源、易燃物品和可燃气体等,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设置周边警戒区,且必须进行合理的区域封锁和标识,以防他人误入或接近作业区域。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提前通知所在部门及周边的其他部门,并获得相关部门的书面批准,方可进行。

第十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其处于完好可用的状态。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配置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作业人员使用消防器材,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保持作业区域的通风良好,定期清理作业区域内的易燃垃圾,确保作业区域的环境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期间,不得烟雾以及使用开火明火的电焊机,严禁使用明火进行损伤物体的破坏。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执行“一人一炉一桶”的原则,严禁多人共用焊炉和焊桶,防止炉、桶漏疏伤人。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执行“先定火位、后装火枪”的操作顺序,严禁在使用火枪前先点燃明火。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期间,操作人员必须穿着符合职业健康安全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且必须戴上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火工器材安全管理规定

火工器材安全管理规定

火工器材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1 本规定旨在加强火工器材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2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火工器材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1.3 火工器材包括烟花、爆竹、炮竹等燃放类产品,以及火药、雷管、炸药等工业爆炸物品。

二、生产管理2.1 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包括厂房、设备和人员等。

2.2 生产企业应制定生产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3 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控制火源、防止静电积聚等措施,防止意外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2.4 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2.5 生产企业应建立火工器材质量检测机构,对生产的产品进行严格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三、储存管理3.1 储存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储存场所,包括库房、仓库等。

3.2 储存单位应对储存场所进行合理布局,保证通风、防潮等必要条件。

3.3 储存单位应对储存区域进行分类管理,将易燃易爆和非易燃易爆物品分开存放。

3.4 储存单位应坚持“先进先出”原则,确保储存的火工器材按时进行销售或进行处置。

3.5 储存单位应定期对存储场所进行巡查和检测,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四、运输管理4.1 进行火工器材运输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运输资质和专门人员。

4.2 运输单位应进行运输路线的规划和预案编制,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4.3 运输单位应采取适当的包装和固定措施,防止火工器材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挤压、碰撞等情况。

4.4 运输过程中,应加强车辆和货物的安全监控,及时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况。

4.5 在运输途中,严禁货车驶入人口密集区域,确保公众的人身安全。

五、使用管理5.1 使用火工器材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获取使用许可证或取得相应执照。

5.2 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对火工器材进行安全保管,防止被盗、丢失等情况发生。

5.3 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在合法场所、并经过授权和监督的情况下使用火工器材。

工贸企业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三篇)

工贸企业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三篇)

工贸企业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工贸企业动火作业的安全,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动火作业范围包括:切割、焊接、电焊、气割、喷灯和明火点火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应当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对于涉及公共安全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动火作业,必须制定专门的作业方案。

第四条动火作业前,必须保证作业环境的安全和作业人员的合格,建立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按照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不得盲目冒险,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六条动火作业时,必须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事故报警准备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第七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工贸企业。

第二章动火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第八条动火施工前,必须要有专门的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进行勘察,绘制详细的施工平面图,指定施工区域,并提前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

第九条动火施工前,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周边没有可燃物料,并有专门的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隐患。

第十条动火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动火设备和工具的合格和完好,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动火施工前,必须核实动火人员的身份和资质,确保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熟悉动火作业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要求。

第十二条动火施工前,必须向施工参与人员讲解动火作业的安全要点和注意事项,宣传火灾防范知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动火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包括作业的范围、时间、地点、人员、设备、材料、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三章动火施工中的安全措施第十四条动火施工中,必须配备齐全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鞋、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第十五条动火施工中,必须进行防火隔离和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区域与周围环境的安全。

第十六条动火施工中,必须对可燃物料进行切割前的处理,包括抽空切割区域内的可燃物料、覆盖不可移动的可燃物料,确保切割过程中不会引发火灾。

第十七条动火施工中,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焊接和切割设备,禁止私拉乱接电源。

安全环保操作规程

安全环保操作规程

安全环保操作规程1安全学问1.1公司十大禁令(1)制止无证入厂,进厂人员必需经过安全教育,方可办理入厂手续。

(2)制止携带危急品〔炸药、雷管、火柴、打火机等〕进厂。

(3)制止不穿劳动保护用品进入工作岗位,工作中要严守制度、细心操作。

(4)制止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油库区、球罐区、液化气站等瓦斯浓度大的场所。

(5)制止吸烟,不任凭用火,不准私自接电炉及液化气炉子。

(6)制止乱用消防设施,不动用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设备、附件。

(7)制止饮酒上班,不串岗、脱岗、睡岗,不谈笑打闹。

(8)制止用汽油、溶剂油擦洗衣物。

瓦斯较大的场所,不准用硬质物敲打。

(9)制止乱接临时电源、挖沟、挖路。

(10)制止在无人监护的状况下,进入设备、下水井等场所工作。

1.2人身安全十大禁令(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制止独立顶岗操作。

(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

(3)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和检修、施工现场。

(4)未办理高处作业票,严禁高处作业。

(5)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响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6)未办理修理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7)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8)未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9)机动设备或高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

(10)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1.3防爆十大禁令(1)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展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急品。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本安全操作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设备。

各机台的安全操作规程均以此为基本规范,各机台操作人员须在生产实践中全面掌握。

两者如有冲突,以具体机台的安全操作规程为准。

1、只有接受过设备相关操作培训及考核合格的人员方可上机操作。

在岗培训和实习人员须在领机指导下操作。

2、非机台定岗定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操作机器。

3、所有设备须随时保持良好状态,所有防护设施正常有效,操作部件完整且功能齐全,润滑到位,随时可以投入生产。

4、设备上的任意安全装置,不得闲置,不得妨碍任一安全装置的正常使用。

5、机台在岗在编人员须清楚设备所有安全防护装置的位置及作用。

正常情况下,不允许用紧急停车代替正常停车,不允许用打开安全防护装置的方式停车。

6、大型机器尤其是在检修前后开机时,须彼此呼应,确保机器内没有人员在内,没有人接触机器。

7、严禁关闭自动加油装置,每班工作前,须做好设备的日常润滑和必要的保养工作。

8、机器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机器设备导致无人操作。

9、在正常生产和运行时,禁止将手、脚或身体的任何部位伸进机器内部或靠近运行的机器部件。

禁止隔着机器传递工具。

10、严禁在机器操作面、机壳表面或其他平台处放置工具及其他物品,谨防进入机器,造成功能事故。

11、始终保持机器周围的工作区域和机身干净整洁。

地面、平台和机器的内部需定期清洁。

油脂、机油、粘胶及其他粘滑物、危险品更应及时清除,防止人员滑倒。

12、进入机器内部进行操作前,必须锁死急停按钮,如无用电需求,需关闭电源。

13、非专业人员不准随意打开电器接线盒、动力柜、配电柜和控制柜,需要时,请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14、任何生产用途的工业溶(助)剂,使用前须阅读了解相关理化性质及使用禁忌的说明,合理使用保护措施,谨防对人体产生健康危害、财物损失或其他危险。

使用完毕后要立即将剩余放到指定的溶剂存放点,不得在机器的发热部位或接近电器元件。

15、机器如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检修,待检查正常、修理完好后方可重新开机。

易燃易爆品规章制度

易燃易爆品规章制度

易燃易爆品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易燃易爆品的生产、存储、运输和使用,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易燃易爆品是指能够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

第三条易燃易爆品的生产、存储、运输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易燃易爆品的分类和标识第四条根据易燃易爆品的性质和危险程度,将其分为不同类别,并分别标识。

第五条易燃易爆品的分类和标识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以确保易燃易爆品的识别和安全管理。

第六条易燃易爆品的标识包括外包装标识、内包装标识和运输标识,应清晰明了,不得涂改或替换。

第三章易燃易爆品的生产管理第七条易燃易爆品的生产必须取得相关许可证件,建立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生产线,设备和场所。

第八条易燃易爆品的生产必须在专门的库房内进行,禁止在易燃易爆品库房内吸烟、使用明火和进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行为。

第九条易燃易爆品的生产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消防安全人员,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易燃易爆品的存储管理第十条易燃易爆品的存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的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温度、湿度和通风要求进行存放。

第十一条易燃易爆品的存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包括防静电、防爆破、防盗窃等措施,确保存储环境安全。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品的库房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存储安全。

第十三条易燃易爆品的库房内禁止存放其他易燃易爆品以外的物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品以外的作业。

第五章易燃易爆品的运输管理第十四条易燃易爆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采取专业化的运输工具和设备,防止因运输造成的火灾、爆炸事故。

第十五条易燃易爆品的运输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包装完好、标识清晰、车辆稳定等安全要求。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品的运输路线必须经过审批,禁止在密集人口区或易燃易爆品禁止区进行运输。

第十七条易燃易爆品的运输应当采取隔离措施,与其他危险品进行分隔,避免交叉感染。

四品一械 规章制度

四品一械 规章制度

四品一械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明火、大力、利刃、重物和机械存在的危险因素给员工生命和财产造成伤害,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包括生产经营部门、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第三条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规定,否则将受到公司的相应处罚。

第四条公司将定期对员工进行四品一械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危险的能力。

第五条公司将配备专门的安全防护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二章明火第六条在公司工作场所严禁私自使用明火,包括打火机、火柴等。

第七条如需使用明火进行作业,必须经过公司安全员审核,设立专门的作业区域,并配备灭火器等灭火设备。

第八条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确保明火已完全熄灭。

第九条发现他人违规使用明火应立即上报安全员处理。

第十条公司将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活动,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大力第十一条在使用大力操作设备时,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的技能和证书,否则不得操作。

第十二条操作大力设备时必须佩戴相关安全防护用具,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禁止在操作设备时进行打闹或嬉戏,严禁超负荷操作。

第十四条大力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必须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如发现大力设备存在故障或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维修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章利刃第十六条使用利刃进行作业时必须穿戴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具,包括手套、护目镜等。

第十七条使用利刃前必须检查刀具的锋利度和完好度,确保刀具的安全使用。

第十八条禁止在操作利刃设备时进行聊天或分散注意力的行为,以免造成事故。

第十九条操作利刃设备时必须保持专注,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二十条对于不慎受伤的员工,应立即进行急救处理,并上报公司安全员。

第五章重物和机械第二十一条在搬运重物时必须采取双人抬举或使用搬运设备,禁止单人搬运过重物品。

第二十二条对于机械设备的操作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有相关证书,否则禁止操作。

打火机企业重大隐患报告

打火机企业重大隐患报告

打火机企业重大隐患报告1. 引言本报告旨在对某打火机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分析和总结,以便企业能够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生产安全和员工福祉。

通过对隐患的详细描述和分析,本报告将提供一个全面的认识,以便企业能够采取适当的措施,提高生产安全和管理效果。

2. 背景某打火机企业是一家长期从事打火机设计、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业务规模的扩大,企业需要更加重视安全问题,确保员工和产品的质量安全。

3. 重大隐患描述3.1 员工工作环境安全隐患在某打火机企业中,员工工作环境存在一些潜在的安全隐患。

首先,生产车间的通风系统不完善,未能做到充分排除有害气体和烟尘,给员工的身体健康带来潜在风险。

其次,工作区域的行走通道狭窄且不合理布置,存在被堆放物品阻塞的情况,容易发生摔倒事故。

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的安全培训和紧急救援设备,员工在意外情况下无法及时有效地采取行动,导致风险进一步加大。

3.2 生产设备安全隐患在某打火机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存在一些生产设备的安全隐患。

首先,部分设备存在电气短路的风险,缺乏有效的过载保护装置,一旦出现故障可能造成火灾。

其次,生产线上的机械设备存在运行不稳定,容易导致工作人员的手部和身体受伤。

此外,某些设备的保护装置磨损严重,无法有效防止操作人员误操作,给员工的安全带来潜在威胁。

3.3 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某打火机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存在一定的隐患。

首先,部分产品的点火装置不稳定,存在火花不正常的情况,容易引发火灾。

其次,产品外壳材料燃烧性能不达标,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加剧火势蔓延。

此外,某些产品的燃料储存和泄漏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管理,可能导致燃料外泄,增加火灾的风险。

4. 隐患原因分析4.1 管理不到位打火机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与管理不到位密不可分。

企业在生产、环境和质量安全方面缺乏全面的监管和策划,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够重视,导致了许多潜在风险没有得到及时的发现和消除。

4.2 设备维护不及时某打火机企业在设备维护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易燃物品安全生产操作规章制度

易燃物品安全生产操作规章制度

易燃物品安全生产操作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易燃物品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易燃物品的定义和管理1. 本制度所称易燃物品,包括易燃固体、易燃液体、易燃气体、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

2. 易燃物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理。

3. 公司应设立易燃物品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制定易燃物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易燃物品的储存1. 易燃物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室内,储存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2. 易燃物品的储存应按照性质、类别和储存要求进行分区、分类、分层次存放,严禁混合储存。

3. 易燃物品的储存容器和设备应完好无损,密封性能良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 易燃物品的储存场所应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警示标志,并制定火灾应急预案。

四、易燃物品的运输1. 易燃物品的运输应遵循安全、快速、准确、可靠的原则,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和路线。

2. 运输易燃物品的车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应急处理器材。

3. 运输过程中应做好防潮、防晒、防震、防静电等措施,防止易燃物品受到损坏或引发事故。

4. 运输易燃物品的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运输要求。

五、易燃物品的使用1. 使用易燃物品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进行,确保安全使用。

2. 使用易燃物品的场所应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烘烤。

3. 使用易燃物品的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4. 使用易燃物品时,应做好个人防护,穿戴适当的防护用品,防止发生意外。

六、易燃物品的处理1. 废旧易燃物品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私自处理。

2. 处理废旧易燃物品应采用可靠的方法,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打火机厂事故案例

打火机厂事故案例

案例一:丁烷气体积聚引起爆炸1993年1月8日,上海市青浦县盈中乡创新村青浦打火机厂因丁烷气体积聚引起爆炸,造成死亡17人,轻伤3人的重大事故。

一、事故经过:青浦打火机厂为创新村的村办企业,该厂于1992年7月通过乡镇企业局的可行性审查,8月6日领取营业执照。

在事故前已完成了厂房的建设并向公安部门报批,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1992年年底以“试生产”的名义承接了上海光明打火机厂25万只一次性气体打火机的生产业务,开始在一个以前是装配电动剃须刀的厂房中进行生产。

该厂房为2层楼房,楼上是办公室,下层为车间,其面积约为50平方米,中间用玻璃隔为两间,一间为装配间,一间为检验室。

1月8日,在返修漏气的打火机时,由于天气寒冷,车间门窗紧闭。

根据估算,到出事时为止,当天至少修理了15000余只打火机。

12时15分左右,车间突然发生爆炸,房屋随之倒塌并起火,造成楼下14人及楼上3人死亡、3人受伤的重大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直接原因: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在修理打火机时,每只都会有少量的丁烷气体泄出,而现场空气又不流通,造成了烷气体聚集并在部分区域内达到爆炸极限,遇明火发生爆炸。

主管部门在审查该项目时,既没有全面调查论证,又没有提出使用可燃气体在安全方面的要求,未能真正起到把关的作用。

主要原因:一是企业缺乏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措施,防火措施不落实,思想上麻痹大意,疏于防范;二是厂房设计不符合建筑设计规范要求,没有设置必要的防火隔断,有的企业还占用或者堵塞疏散通道,火灾发生后无法及时扑救和逃生;三是厂房内大量堆放易燃易爆原料和产品,火灾发生后迅速蔓延,并且散发大量有毒气体,极易造成人员中毒窒息死亡。

防范措施:企业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且加以落实;对职工要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对于特种作业人员,要求必须持证上岗。

在加强对人员安全管理的同时,还应加强防火防爆的技术措施,例如在这个事故案例中,如果加强通风,防止可燃气体积聚,就能有效降低火灾爆炸的危险性。

打火机生产企业安全培训

打火机生产企业安全培训

2016-12-3

3、建筑消防设施滞后 根据《打火机生产安全规程》(GB 192882003),带气操作的车间、仓库火灾危险性均为 甲类2,应设置相应的可燃气体探测、自动灭火、 防爆、通风、防静电设施,但是从实际检查看, 很少、甚至可以说是没有一家企业能够完全按要 求设置这些设施。
2016-12-3
2016-12-3

(三)落实技术改造 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淘汰陈旧落后的手 工组装的生产模式,采用全自动流水线生产,降 低人为因素。同时,在一时难以采用自动化生产 的现实面前,要采用一些好的办法降低火灾危险 性,如在成品、半成品搬运过程中,大力推广铁 质货架、托盘、推车的使用,要逐步淘汰现有塑 料框的使用。
2016-12-3

3、产品自身存在质量问题 部分企业业主一味为了降低成本,追求效益 的最大化,忽视产品的质量,选用劣质回收塑料, 削薄火机的壳体,直接造成火机质量不过关,遇 高温、暴晒、挤压、震动就有一定几率发生自爆。 此外,为了促进销量,企业近年来还向市场推出 了巨型打火机,其体积为普通打火机的六倍,丁 烷气体容量可达15—20ml,相当于一枚木柄手榴 弹,潜在危险性巨大,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 人员伤亡,也给灭火救援带来巨大难度。
2016-12-3
(三)管理上存在漏洞 1、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 部分打火机企业消防工作指导方针不明确,安全 管理制度不健全,表现在对于消防安全责任人、安全 领导小组、防火安全员的设立以及人员配备不到位, 各类安全管理制度与责任制度的内容不具体不全面不 合理。而另外有些打火机企业虽然制定了较为完善的 安全管理制度,但有很大的一部分是相互抄袭,安全 管理制度的存在变成了表面文章,落实不下去,发挥 不了应有的作用,流于形式,只在应付检查时发挥作 用。

爆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范本

爆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范本

爆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范本一、前言爆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为了确保爆竹生产、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的操作指导,必须严格遵守。

本规程对爆竹的生产、仓储、运输、销售和使用全过程进行了详细规定。

二、生产环境与设备安全1. 生产车间必须保持干燥、通风,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具。

2. 生产车间应安装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报警设备,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3. 生产车间内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紧急疏散指示牌,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4. 生产设备必须经过严格的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操作的正常运行。

5.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用具,如安全帽、护目镜、耐酸碱手套等。

三、生产安全流程1. 爆竹的生产必须在指定的工位和设备上进行,严禁擅自更换和调整。

2. 生产过程中,禁止吸烟、使用明火和带火的工具。

3. 接收炸药和火药原料时,必须验收并妥善保存,严禁使用已过期和潮湿的材料。

4. 在生产过程中,严禁发生大声喧哗和不正当行为,保持工作环境的良好秩序。

5. 加工装配过程中,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操作,不得违章操作。

四、仓储运输安全1. 爆竹的仓库必须符合国家防火、防爆要求,严禁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2. 爆竹在仓库中应分类存放,标明产品批次和数量,并定期盘点,确保存货的准确性。

3. 运输爆竹必须使用封闭的专用运输车辆,并按照规定的数量和载重进行运输。

4. 运输过程中,严禁携带明火、烟花爆竹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确保运输安全。

五、销售与使用安全1. 销售爆竹必须在指定的场所和授权单位开展,禁止在无许可证的商店和街头贩卖。

2. 销售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具备相应的产品知识和安全知识。

3. 销售爆竹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数量进行包装,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和使用注意事项。

4. 使用爆竹前,必须检查爆竹的包装是否完好,并按照使用说明正确操作。

5. 爆竹的使用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严禁在人群密集场所和居民区使用。

动火作业防火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动火作业防火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一、概述动火作业是指利用明火、电烙铁、电气焊接等工具进行热加工作业的活动。

在工业生产和建筑施工过程中,动火作业是常见的一种作业行为,但由于动火作业可能引发火灾,因此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防火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二、动火作业防火安全措施1. 进行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严格的火灾危险性评估,确保周围环境没有易燃、易爆物品,并配备好相应的灭火设备。

2. 在动火作业现场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监督,并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确保只有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才能参与动火作业。

3. 在作业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警示周围人员禁止靠近动火作业现场。

4. 对于高危险性的动火作业,应配备专业的防火防爆工具和设备,如防火服、防爆手套等,并确保这些设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5. 动火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排除可能引发爆燃的有害气体,避免爆炸或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动火作业注意事项1. 禁止在易燃、易爆、有害气体环境中进行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时,需要设置专人负责监测现场气体浓度,一旦发现有害气体超标,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必要的处理。

3. 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禁止吸烟、携带打火机等规定,防止火源引发火灾事故。

4. 在进行电弧焊、气焊等动火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域周围设置防火屏障,防止火花飞溅引发火灾。

5. 动火作业现场应远离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储存区域,避免引发爆炸事故。

6.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没有明火、未熄灭的火花等安全隐患,及时清理作业区域。

四、结论动火作业是一项潜在的危险作业,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企业和个人在实际生产和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动火作业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共同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

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措施1. 建立完善的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动火作业的责任人、程序和要求,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以有效执行。

打火机生产安全规程

打火机生产安全规程

打火机生产安全规程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打火机生产安全规程GB19288-2003国家标准局批准2004-05-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机械工业规划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正格、于俊祥、惠明、石玉田、梅国威。

引言为加强打火机行业安全管理,促进打火机行业技术进步,改善打火机行业职业安全健康状况,特制定本标准。

打火机是一种小型取火工具,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普遍使用,在生产、科研、服务领域也普遍使用。

因此,打火机生产安全的基本概念,不仅应包括生产、贮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而且应包括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由于金属外壳可充气打火机(以下简称金属打火机)和汽油打火机与一次性打火机(包括可充气塑料外壳打火机)的结构、注气量、生产工艺不同,且生产规模远小于一次性打火机。

因此,在厂址、厂区布置、厂房和车间布置等方面对金属打火机和汽油打火机生产企业与一次性打火机生产企业分别提出安全要求。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打火机生产企业厂址、厂区布置、厂房、车间布置、生产工艺、设备和模具、打火机贮存和运输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与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打火机生产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94安全标志GB/T4064电器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T8176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10434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GB12266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GB1246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3379视觉工效学原则室内工作系统照明GB/T13442人体全身振动暴露的舒适性降低界限和评价准则GB/T13547工作空间人体尺寸GB13887冷冲压安全规程GB15322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15760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GB16808可燃气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7工业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J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JBJ18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Z308工作岗位一般人机工程要求JB/T5062信息显示装置一般人机工程要求JB/T6056冲击车间环境保护导则JB/T7267塑料注射成型机JB7741金属切削加工安全要求QB1140电子(压电)打火机QB1141气体打火机QB1532塑料制品加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QB1960汽油打火机SN0324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包装检验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TT系统TTsystem电源系统有一点直接接地,设备外露导电部分的接地与电源系统的接地电气上无关的系统。

塑料打火机生产流程文字

塑料打火机生产流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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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注塑成型。

将聚丙烯或聚乙烯等塑料原料加热融化,注入模具中,冷却后成型出打火机的外壳、背盖和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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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打火机生产安全规程目次前言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对厂址的安全要求5对厂区布置的安全要求6对厂房的安全要求7对供配电的安全要求8对车间布置的安全要求9对作业环境的安全要求10对打火机生产工艺的安全要求11对设备、模具的安全要求12对贮存、包装、运输的安全要求13安全操作规程14安全管理、检查和教育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机械工业规划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正格、于俊祥、惠明、石玉田、梅国威。

引言为加强打火机行业安全管理,促进打火机行业技术进步,改善打火机行业职业安全健康状况,特制定本标准。

打火机是一种小型取火工具,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普遍使用,在生产、科研、服务领域也普遍使用。

因此,打火机生产安全的基本概念,不仅应包括生产、贮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而且应包括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由于金属外壳可充气打火机(以下简称金属打火机)和汽油打火机与一次性打火机(包括可充气塑料外壳打火机)的结构、注气量、生产工艺不同,且生产规模远小于一次性打火机。

因此,在厂址、厂区布置、厂房和车间布置等方面对金属打火机和汽油打火机生产企业与一次性打火机生产企业分别提出安全要求。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打火机生产企业厂址、厂区布置、厂房、车间布置、生产工艺、设备和模具、打火机贮存和运输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与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打火机生产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94安全标志GB/T4064电器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T8176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10434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GB12266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GB1246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3379视觉工效学原则室内工作系统照明GB/T13442人体全身振动暴露的舒适性降低界限和评价准则GB/T13547工作空间人体尺寸GB13887冷冲压安全规程GB15322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15760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GB16808可燃气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7工业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J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JBJ18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Z308工作岗位一般人机工程要求JB/T5062信息显示装置一般人机工程要求JB/T6056冲击车间环境保护导则JB/T7267塑料注射成型机JB7741金属切削加工安全要求QB1140电子(压电)打火机QB1141气体打火机QB1532塑料制品加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QB1960汽油打火机SN0324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包装检验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TT系统TT system电源系统有一点直接接地,设备外露导电部分的接地与电源系统的接地电气上无关的系统。

3.2TN系统TN system电源系统有一点直接接地,负载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通过保护导体连接到此接地点的系统。

3.3TN-S系统TN-S system在整个系统中有分开的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

3.4打火机专用燃气special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for lighter符合QB1140、QB1141要求的燃气。

3.5打火机专用汽油、200#溶剂汽油special gasline for lighter, solvent gasline200#符合QB1960要求的汽油和溶剂汽油。

3.6出气阀outlet valve燃气的释放装置.3.7注气阀filling valve燃气的注入装置。

3.8上盖部件tank cover unit由上盖,出气阀、泡棉垫、泡棉垫托、PE芯、芯套管组成。

3.9时效处理ageing process将注入冷冻液化燃气的气箱部件的室温条件下存放一段时间的方法。

3.10一次调火1 st adjusting flame对时效处理后的气箱部件点火并调节火焰高度的工序。

3.11二次调火2nd adjusting flame在安装风罩之前进行火焰高度调节的工序。

3.12敞开式注气焊接工艺open filling and welding process将冷冻液化燃气注入气箱,再将上盖部件焊接在气箱上的方法。

3.13密闭式注气工艺closed filling process通过注气阀向气箱部件内注入燃气的方法。

4对厂址的安全要求4.1一次性打火机生产企业、金属打火机和汽油打火机生产企业的厂址均应符合城镇或地区消防安全布局的要求。

4.2一次性打火机生产企业不宜设在城镇内,与其他工厂和仓库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J16的规定。

4.3金属打火机和汽油打火机生产企业可以设在城镇内,厂址与居民区和公共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在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5对厂区布置的安全要求5.1行政技术办公区和生活服务区应与生产区隔离。

不允许在生产厂房内设行政技术办公区与生活服务区。

5.2一次性打火机生产企业的燃料灌注车间和时效间应分别独立设置,并与其他车间采取隔离措施。

5.3一次性打火机生产企业的燃料仓库和成品仓库应与生产区隔离,并布置在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和烟囱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的厂区边缘地区。

5.4金属打火机生产企业的充气车间、燃气库和成品库应分别独立设置,并与其他车间采取隔离措施。

5.5汽油打火机生产企业的组装车间、燃油库和棉花库应分别独立设置,并与其他车间采用隔离措施。

5.6厂区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J16的规定。

5.7厂区建筑物之间的通道应畅通无阻,通道的宽度应符合消防、疏散和运输的要求。

5.8厂区应有完善的消防给水系统,保障充足的消防给水量。

厂区消防设施(包括消防器材)应符合消防法规的要求。

6对厂房的安全要求6.1建筑物属性厂区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厂房防爆、厂房的安全疏散均应符全GBJ16 的规定。

厂区主要建筑物属性如表1所列。

表1主要建筑物属性表1(续)6.2一次性打火机燃料灌注车间与时效间6.2.1一次性打火机的注气间、供气间和时效间均为防爆厂房,应符合GBJ16的规定。

6.2.2一次性打火机的注气间、供气间和时效间应设置排风系统。

车间容积不大于1000m3或2000m3时,排风流量应不小于2000m3/h或3500m3/h。

6.2.3排风系统一般应由车间地面下的排风地沟、车间外面的防爆型风机和排风筒组成。

排风地沟尺寸宜为0.4m×0.4m(宽度×深度)。

排风地沟的平面布置宜为放射形,如山字形,总排风地沟应与防爆型通风机的吸气管连接。

排风地沟上面应铺设有网格形排风孔和导电橡胶保护层的铁盖板。

6.2.4防爆型通风机的排气管与排风筒连接。

排风筒高度应根据工艺要求、地形、气象条件、应控制的燃气大落地浓度等因素计算确定;排风筒的防雷措施应符合GB50057的要求。

6.2.5车间地面应铺设2mm~4mm厚的导电橡胶板。

6.2.6一次性打火机的注气间、供气间和时效间的电力装置应符合GB50058的要求。

6.2.7一次性打火机的注气间、供气间和时效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自动探测报警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GB15322、GB16808、GB50116的要求。

探测器放置位置和数量应符合消防规范的规定。

当房间内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25%时应自动报警并联动关闭燃料灌注设备。

6.3一次性打火机组装车间6.3.1组装车间应根据建筑面积设置不少于两个自然通风口、机械排风口。

6.3.2组装出气阀、注气阀和上盖部件的车间应清洁防尘。

6.3.3调火车间应设置空气调节系统,使车间温度控制在23℃±2℃范围内。

调火车间与相邻车间应用防火墙隔开。

调火车间应至少设置两个排风口。

6.3.4灌注燃料以后的组装工序车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自动探测报警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GB15322、GB16808、GB50116的要求。

6.4金属打火机和汽油打火机组装车间6.4.1金属打火机组装车间应清洁防尘,并应根据建筑面积设置不少于两个自然通风口。

6.4.2金属打火机充气车间和调火车间应配置符合GB15322、GB16808要求的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并应根据建筑面积设置不少于两个机械排风口。

充气车间的电力装置应符合GB50058的要求。

6.4.3汽油打火机组装车间应配置符合GB50116要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根据建筑面积设置不少于两个自然通风口。

6.5一次性打火机废次品回收车间一次性打火机废次品回收车间应配置符合GB15322、GB16808要求的可燃气体浓度自动探测报警器,并应根据建筑面积设置不少于两个机械排风口。

6.6仓库6.6.1一次性打火机燃料仓库应是独立设置的单层建筑,可以采用金属框架结构、轻质隔热非燃烧体屋顶和金属护栏围墙;也可以采用砖混结构、轻质隔热非燃烧体屋顶,并在围墙下部设置百叶窗或花格墙等常开孔口,以利自然通风;轻质隔热非燃烧体屋顶每平方米质量不宜超过120kg。

6.6.2一次性打火机成品库应设置符合GB15322、GB16808、GB50116要求的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其电力装置应符合GB50058的要求,并应根据建筑面积设置机械排风口。

6.6.3金属打火机的燃气库和成品库应配置符合GB15322、GB16808要求的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其电力装置应符合GB50058的要求,并应根据建筑面积设置机械排风口。

7对供配电的安全要求7.1对于TT系统低压配电网,应采用带有保护接地干线的三相五线制。

7.2对于TN系统低压配电网,应采用TN-S系统。

8对车间布置的安全要求8.1一次性打火机燃料灌注车间8.1.1敞开式注气焊接车间8.1.1.1超声波注气焊接机、控制柜(包括高频电流发生器)、燃气制冷机、燃气供应系统应分别布置在注气间、控制室、制冷间、供气间内。

8.1.1.2超声波注气焊接机应纵向排列安装在排风地沟上面,排列间距应不小于2m,与墙壁间距应不小于1.5m。

超声波注气焊接机工作场地应宽敞,便于操作和存放零部件。

检漏水槽可布置在超声波注气焊接机出料口的下面,也可布在检验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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