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提高防范突发事件能力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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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切实提高防范突发事件能力,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的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防范校园突发事件能力的认识。

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到突发事件,尤其是恶性事件对师生的生命安全,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乃至整个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负面影响。要从全国发生的校园恶性突发事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结合实际,认真反思,根据实际情况,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坚决遏制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的安全稳定。

二、加强教育,进一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案例警示安全教育,尤其针对防暴恐、防校园欺凌和暴力等校园突发事件的安全防范教育,切实增强防范各类突发事件意识。同时,从实际出发,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认真查找校园内外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整改。要进一步完善学校防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强化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师生的自救互救能力。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与保安公司对接,制定切实可行的保安培训计划,通过案例和实操对保安人员强化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人员素质和履职尽责能力,切实担负起校园安全保卫任务并做好培训的图像、文字记录。

三、加强三防建设,进一步提高预防突发事件的能力。

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人防方面,要加强安保队伍建设,根据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鲁综治办[2010]30号)要求,配足配齐保安人员;物防方面,要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

范(实行)的通知》(鲁公通【2015】134号)规定,配齐安保器材,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技防方面,要根据互联网、物联网和大数据的时代要求,加强信息化校园安全综合防控体系建设,将学校目前的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建设校园安全防控系统,并实现学校与区市教育(体)局、区市教育(体)局与市教育局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全面提升全市教育系统安全防范水平。

四、严格值班值守,进一步落实校长(园长)巡查制度和安全隐患月报告制度。

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学校安全巡查和月报告制度的通知》(青教处函〔2015〕59号)精神,做好学校安全巡查和月报告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和24 小时值班制度,校园监控24小时必须有人值班。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带班领导必须保证24 小时通讯畅通。遇有重要突发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科学决策,靠前指挥,妥善处置。同时,严格按规定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

接通知后,各区市教育(体)局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所辖中小学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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