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法律硕士基础知识点:司法
2019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真题(完整版)
2019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真题(完整版)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近年,我国司法机关展开“猎户行动”,追捕潜逃海外的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刑事审判,此举是为了实现刑法的A.规制机能B.保障机能C.保护机能D.补偿机能2.甲国公民乘坐乙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时,殴打中国籍乘客刘某致其重伤,甲国公民对刘某的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A.属地管辖原则B.保护管辖原则C.属人管辖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3.下列选项中,构成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是A.甲将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锁在家中,外出数天致母亲饿死B.乙(纳税人)作假账,少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的20%C.丙(司机)驾驶时,离开公交车驾驶岗位与乘客斗殴,造成交通事故D.丁(医生)在飞机上目睹乘客心脏病突发未予施救,该乘客不治身亡4. 甲基于杀人故意实施的下列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是A.甲劝乙乘坐长途汽车去山区旅行,乙旅行时因汽车坠崖死亡B.甲在家中“作法”诅咒与其有矛盾的乙,后乙突发疾病死亡C.甲殴打乙致其轻伤,乙在去医院途中被高楼上坠落的花盆砸中死亡D.甲持木棍对乙穷追不舍,乙迫不得已跳入冰冷的河中因痉挛而溺水死亡5.甲想用水果刀伤害张三,却失手将张三旁的李四捅伤。
这种情形在我国刑法中属于A.因果关系错误B. 打击错误C. 行为性质错误D. 意外事件6.甲约乙去偷笔记本电脑,乙不敢去偷,但答应负责找销路。
甲得手后将盗得的10台电脑交给乙,乙找到经营电子产品的丙,丙觉得电脑的来路不明,就以10000元的价格收购了价值45000元的电脑。
对此,下列说法准确的是A.甲、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B.甲、乙、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C.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D.乙、丙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共同犯罪7.下列关于罚金的表述、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是A.对未成年判处的罚金,不得由其监护人垫付B.是否判处罚金,不应考虑犯罪人的经济条件C.应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判处罚金的数额D.对累犯理应并处罚金8.甲下夜班回家,目睹一男将一女强行拉进小巷,女子大叫:“放开我!”甲以为男子欲行不轨,遂冲上去,用砖头将男子打成轻伤。
法律硕士考试分析个背诵知识点
刑法总则67题1.刑法的特征2.刑法的任务和机能★3.刑法的基本原则4.刑法在中国领域内的效力★5.刑法在中国领域外的效力★6.但书的内容和意义7.犯罪的基本特征★8.犯罪客体的种类9.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10.危害行为的概念、特征11.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12.危害结果在刑法中的意义13.刑法中因果关系的特点14.单位犯罪的概念、要件、处罚原则★15.无罪过事件的特征16.犯罪故意的概念、特征★17.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异同★18.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19.法律上的认识错误20.事实上的认识错误★21.犯罪既遂的形态22.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23.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征、分类★24.犯罪中止的概念、特征★25.共同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26.共同犯罪的认定27.犯罪集团的特征★28.主犯的概念、种类、处罚原则★29.教唆犯成立的条件及刑事责任★30.共同犯罪成立犯罪中止的条件★31.继续犯的概念、特征、法律后果★32.结合犯的概念、特征、处断原则★33.集合反的概念、特征★34.连续犯的概念、特征、法律后果★35.牵连犯的概念、特征36.吸收犯的概念、特征、形式37.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38.特别防卫的成立条件★39.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40.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41.刑罚的概念、特征42.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43.刑罚的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概念、关系★44.禁止令的含义、内容★45.死刑的适用及限制性规定★46.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内容47.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48.免除处罚情节的适用49.酌定情节的概念、作用、种类★50.正确适用酌定情节51.一般累犯的概念、构成要件★52.特别累犯的概念、构成要件★53.累犯与再犯的区别54.自首制度的概念、意义★55.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56.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57.立功的概念、意义、条件★58.数罪并罚制度的特点及意义★59.数罪并罚原则的特点★60.适用数罪并罚的三种情况69;70;71条★61.缓刑的概念、意义、适用条件★62.减刑的限度条件★63.假释与减刑、缓刑的区别★64.假释与监外执行的区别65.假释的限制条件及法律后果★66.罪状的种类67.相对法定刑的具体规定方式刑法分则47个分则的背诵主要把握每一个罪的犯罪构成的四要件;特别是主体和客观方面的特殊情况;具体情况等等;建议这部分可以做下笔记;也可以到时候买一本老妖精的背诵版看上面的分则表格;还是很不错的;本人就是用的这个;但是感觉内容不是很全;所以对照着分析和指南分则补充和总结了很多内容;后期就可以直接拿着背了..做笔记的时候相似的罪名可以放在一起分析比较记忆;还有就是建议对每个罪的主体进行一次汇总整理..由于有些罪名在我们平时的练习当中就能大概掌握;所以下面我就写一下重点的有需要背的内容基本上是四要件以及一些概念的解释;如国家工作人员指的是什么等等;我就不具体总结了的罪名:1.间谍罪第十三章2.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十四章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第十四章4.交通肇事罪第十四章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十五章6.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十五章7.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十五章8.妨害行用卡管理罪第十五章9.内幕交易、泄露内幕罪第十五章10.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第十五章11.洗钱罪第十五章12.贷款诈骗罪第十五章13.保险诈骗罪第十五章14.信用卡诈骗罪第十五章15.逃税罪第十五章16.侵犯着作权罪第十五章17.侵犯商业秘密罪第十五章18.合同诈骗罪第十五章19.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十五章20.非法经营罪第十五章21.故意杀人罪第十六章22.过失致人死罪第十六章23.故意伤害罪第十六章24.强奸罪第十六章25.非法拘禁罪第十六章26.绑架罪第十六章27.拐卖妇女儿童罪第十六章28.几个特殊罪告诉才处理的不同情况第十六章29.抢劫罪第十七章30.盗窃罪第十七章31.诈骗罪第十七章32.抢夺罪第十七章33.职务侵占罪第十七章34.挪用资金罪第十七章35敲诈勒索罪第十七章36.妨害公务罪第十八章37.招摇撞骗罪第十八章38.寻衅滋事罪第十八章39.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十八章40..赌博罪第十八章41.窝藏、包庇罪第十八章4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第十八章43.贪污罪第十九章44.挪用公款罪第十九章45.受贿罪第十九章46.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第十九章47.徇私枉法罪第二十章民法158题1.民法的概念和特征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从事民法活动中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的概念可以从以下方面来理解:①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民事关系主体之间法律地位的平等;是民法区别于调整主体之间具有隶属关系的法律部门如行政法等法律部门的重要标志..②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内容上表现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③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民法的特征民法具有一下特征:①民法是权利法..民法以权利为中心建立规范体系;对于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是民法的基本职能..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广泛的民事权利;如人格权、物权、债权、继承权、知识产权等;并为民事主体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提供了保障..②民法是私法..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标准主要有三种学说:一是利益说;二是意思说;三是主体说..在我国;强调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有助于弘扬私法自治的民法理念;以减少国家对私人生活领域不合理的干预..③民法主要是实体法..民法既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行为规则;又是司法机关处理民事案件的裁判规则;主要规定民事主体的实体性的权利和义务..民法中也有少数程序性的内容;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等..这些程序性的规定服务于民事权利、义务的实现..④民法规范大多为任意性规范;兼有强行性规范..民法主要通过任意性规范而不是强行性规范调整社会关系..任意性规范充分尊重主体的意志自由;允许主体依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设立、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同时;民法利用强行性规范在合理的范围内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民法规范中;任意性规范和强行性规范并存;体现了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与国家强制的结合..2.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民法的渊源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制定法;二是非制定法..制定法指经过具有立法权或准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以条款形式加以编纂;而制定成文件的法律或法规..作为民法渊源的制定法主要包括:1法律..法律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立法文件..包括:宪法.. 民事基本法在我国指民法通则民事单行法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继承法等以及针对特定权利主体、客体或特殊问题而制定的既有民法规范又有行政法规范的法律;如合伙企业法、土地管理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2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及各部委制定的以条例、办法、细则等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文件..3地方性法规..此处地方性法规是指由地方人大、政府依法制定的在本地区有效的法规..4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这里主要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司法解释、案件批复意见等..非制定法主要包括民事习惯..习惯成为法律渊源必须是为人们所一体遵行;确信其为应当遵守的规范;并且不违反公序良俗..3.民法的解释民法的解释;是指一定的解释主体运用一定的方法和原则并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探求民事法律规范的含义;确定其4.民法对人的效力民法对人的效力即指民法对哪些人有法律效力..民法上的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对居住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设立在中国境内的中国法人;都具有法律效力;(2)对于居留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经我国政府准许设立在中国境内的外国法人;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但依法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除外..另外;我国民法中某些专门由中国公民、法人享有的权利;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法人不具有法律效力;(3)居住在外国的我国公民;原则上适用居住国的民法;而不适用我国民法..但是;依照我国法律以及我国与其他国家缔结的双边协定;或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我国认可的国际惯例;应当适用我国民法的;仍然适用我国民法..5.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特点6.诚实信用原则★7.禁止权利滥用原则★8.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9.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10.宣告失踪的条件、程序、后果★11.宣告死亡的条件、程序、后果★12.个体工商户的概念、特征13.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特征14.个人合伙的概念、特征15.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16.法人成立的条件★17.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8.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9.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20.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21.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22.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及特征23.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24.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类型25.可变更、可撤销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26.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类型合同★27.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28.代理的概念、特征29.代理权的行使规则30.无权代理的概念、特征、效力★31.表见代理的概念、构成、情形32.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33.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行为仍然有效的情况34.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考点集锦168页★35.不适用诉讼时效请求权的类型★36.诉讼时效中断、中止事由37.物权的概念、特征38.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39.物权法基本原则★40.不动产登记的类型★41.动产物权变动类型★42.物权的保护43.所有权的概念、特征★44.所有权的原始取得45.善意取得制度考点集锦117页★46.所有权的继受取得47.共有的概念、特征48.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49.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特征★50.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原则★51.建设用地使用权两种取得方式的区别52.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53.地役权的概念、特征★54.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55.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56.抵押权的概念、特征★57.质权的概念、特征58.权利质权的设定条件59.留置权的概念、特征★60.债的概念、特征61.债权的概念、特征62.债发生的依据63.债务转移的要件★64.债权转让的要件★65.债的消灭原因66.法定抵消概念、情形★67.提存及其条件★68.不当得利的概念、要件★69.无因管理的概念、要件★70.合同的概念、特征71.合同成立的条件72.要约的概念、条件★7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74.承诺的概念、条件75.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要件、几种行为76.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要件★77.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要件★78.不按抗辩权的概念、要件★79.格式条款相关知识★80.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条件★81.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条件★82.合同担保的概念、特征★83.保证的概念、特征★84.保证的设定条件★85.保证的方式与效力★86.定金的概念、特征★87.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88.合同解除的概念、特征★89.法定解除的概念、情形90.违约责任的概念、特征★91.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9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93.两种借款合同的区别94.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95.名誉权的概念、特征★96.隐私权的概念、特征★97.荣誉权的概念、特征★98.荣誉权与名誉权的区别★99.信用权的概念、特征100.配偶权的概念、内容101.亲属权的概念、内容102.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100.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101.邻接权与着作权的区别102.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103.专利权的强制许可104.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105.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106.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107.结婚的实质要件★108.婚姻无效的情形及后果★109.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110.为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111.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标准★112.不动产分割的规定★113.离婚时的救济方式114.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115.继承的概念、特征116.继承权的概念、特征117.丧失继承权的行为★118.继承法的原则重点是养老育幼、互助互济★119.法定继承的概念、特征★120.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121.代位继承的概念、条件★122.转继承的概念、条件12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124.遗嘱的概念、特征★125.遗嘱的形式★126.遗嘱的有效与无效情形★127.遗嘱继承的概念、特征、适用条件★128.遗赠的概念、特征★129.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130.遗赠抚养协议的概念、特征★131.遗赠抚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132.继承开始时间的意义★133.遗产的概念、特征、范围★134.遗产分割的原则★135.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136.侵权责任的概念、特征★137.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138.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情形考点集锦174页★139.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40.侵权行为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几种情况141.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因素★142.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143.共同侵权的概念、要件★144.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要件★145.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的概念、类型、要件★146—158.考试分析上列举的各类侵权责任13种★法理学75题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2.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3.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4.法的基本特征5.法起源的主要原因和一般规律6.资本主义社会法律的特征★7.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联系★8.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关系★9.法的规范作用的内容10.法的社会作用的内容★11.当代中国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12.法的作用的局限性★13.法律制定的定义、特征★14.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及其实行的原因★15.法律制定的原则★16.法律制定的程序17.法律的对人、空间、时间的效力18.法律体系的概念、组成★19.法律部门的概念和特征★20.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21.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色、构成★22.法律规则的定义、特征★23.法律规则的结构★24.法律原则的定义、作用★25.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26.法律概念的定义和功能27.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28.法律实施的概念、意义★29.法律实现的概念、意义、影响因素★30.执法的概念、特点★31.执法的原则★32.司法的概念、特点33.司法的原则★34.守法的概念、构成要素35.法律监督的概念、意义★36.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37.法律解释的概念、特点★38.法律解释的必要性★39.法律解释的方法40.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立法、司法、行政★41.法律推理的概念、特征、方式★42.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43.法律关系的意志性与客观性★44.职权、权限、权力和权利的区别★45.法律关系的客体的内容46.法律事实的概念、特征、分类★47.法律责任概念、类型★48.法律责任的构成★49.归责的概念、原则★50.免责的概念、条件★51.法律制裁的概念、类型52.法治的内涵、意义53.法治与法制的区别★54.法治与人治的区别55.法治与民主的关系★56.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57.法与国家的关系58.法治的基本原则★59.法治国家的标志★60.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61.市场经济对法治的推动作用6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念、特征★6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64.依法治国的概念、必要性、意义★65.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66.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67.法与生产力的关系68.法律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69.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关系★70.法律意识的概念、特点71.法律意识的作用考点集锦270页★72.法律文化的概念、特点★73.法与道德的区别★74.法与道德的联系★75.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相互作用★宪法学61题1.宪法的概念、形式特征2.宪法的实质特征★3.宪法与宪政的关系★4.宪法的发展及其趋势★5.中国现行宪法的内容、特点★6.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7.法治原则的内容8.宪法的基本原则在我国的体现9.宪法规范的特点★10.宪法的作用及其发挥的必备条件★11.制宪机关与宪法起草机关的区别12.宪法实施的内容、意义13.中国的宪法解释体制★14.中国的宪法修改制度★15.违宪审查的方式★16.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依据、机关、机制、程序★17.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18.人民民主专政概念及与无产阶级专政的一致性19.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20.爱国统一战线的概念、特点★21.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优越性和时代特点22.三个文明协调发展★2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特征★2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2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及表现★2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完善★27.中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28.中国选举的民主程序29.政党的概念、特征30.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内容★31.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类型32.中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3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特征3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35.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36.特别行政区的概念、特点37.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地位、关系、权力划分★38.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确立的基本原则、特点★39.特别行政区的政权组织40.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41.公民与人民的区别★42.人权与公民权的区别★43.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44.我国公民平等权的涵意★45.平等权与合理差别46.人身自由的内容自由、人格、住宅、通信★47.监督权的内容48.公民的基本义务49.国家机构的概念、特点★50.中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及表现★5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5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和工作方式★5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的性质、任务★54.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规定及意义55.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56.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57.国家主席的职权★58.总理负责制的概念、内容★59.国务院的职权★60.审判监督制度6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中国法制史31题中国法制史主观题的简答题综合历年真题全部分布在近代史部分;分析题则基本取自古代史部分和清末部分..分析题看看各种模拟题和考点集锦上的题就可以了;下面总结一下简答题..1.大清现行刑律的特点、局限性★2.大清新刑律的特点★3.大清民律草案的结构、原则、特点、地位4.清末商事立法的主要特点★5.礼法之争的焦点、结局、意义★6.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历史意义★7.清末司法机关的调整8.清末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9.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内容、意义★10.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特点、意义★11.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12.北洋政府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13.中华民国约法的特点★14.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指导思想★15.南京国民政府主要立法原则和立法权配置★16.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17.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的内容和实质★18.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特点★19.中华民国民法的内容、特点★20.南京国民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2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规定、意义22.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的内容23.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的内容、意义★2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的内容★25.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的内容26.抗日民主政权婚姻法的主要内容27.抗日民主政权刑法原则的发展28.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意义★29.抗日民主政权的人民调解制度★30.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的主要内容★31.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单项选择题)高频考点模拟试卷2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单项选择题)高频考点模拟试卷2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1.下列属于刑法的任务的是( )A.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或者约束B.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C.向国民展示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D.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正确答案:B解析:我国刑法的任务包含两方面内容:(1)惩罚任务,即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
(2)保护人民、社会和国家,也就是: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B选项所说的是刑法的惩罚任务,应当选。
注意区别于刑法的机能,即刑法能产生的积极作用。
刑法具有三种机能:(1)规制机能,是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或者约束的机能。
其方式是对犯罪规定刑罚,向国民展示该行为为法律所不容许;或者要求国民不要实施类似行为,从而避免犯罪;(2)保护机能,即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的机能;(3)保障机能,即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并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功能。
知识模块:刑法学2.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 )A.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正确答案:B解析:《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项正确。
知识模块:刑法学3.对累犯从重处罚的刑罚制度,体现了我国刑法的( )。
A.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B.罪刑法定原则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刑法适用平等原则正确答案:C解析:累犯具有严重的人身危险性,再犯的可能性大,因此其刑事责任就重,所以应当对累犯从重处罚。
故选C项。
知识模块:刑法学4.甲明知某书籍中载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内容,还将该书予以出版。
法考重点知识汇总
法考重点知识汇总
法考,即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要包括以下科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法考重点知识汇总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的基本原则、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
法理学:法的概念、法的价值、法的渊源、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的实施等。
刑法: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犯罪形态、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刑罚、量刑、刑罚执行等。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程序、刑事证据、刑事强制措施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
民法: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等。
知识产权法: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商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等。
经济法: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证券法、税法等。
环境资源法: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等。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等。
国际私法:国际私法的主体、国际私法的对象、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私法的适用等。
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等。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参与人、民事诉讼程序、民事证据、民事执行等。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6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6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甲、乙双方同意协议离婚。
甲因出差,故委托丙去婚姻登记机关代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丙( )(2012年一专一第25题) A.不得代理B.可以代理C.在取得甲书面授权后可以代理D.在取得乙同意后可以代理正确答案:A解析:办理离婚登记,是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与结婚一样,不得代理,必须亲力亲为,故A正确。
知识模块:民法学2.甲欲出售一辆汽车,乙向甲声称受丙委托购买该车,甲托人向丙核实,丙未予否认。
甲遂将该车交给乙,乙将车开走后不知去向,甲向丙要求付款遭拒绝。
此案的正确处理方法是( )(2011年一专一第23题)A.由甲自行承担损失B.由乙支付车款C.由丙支付车款D.由乙、丙承担连带付款责任正确答案:C解析:对于被代理人明知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而不表示反对的情形,《民法总则》没有规定,依然可以适用原来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66条第2款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本题中,乙以丙的名义向甲购车.甲向丙核实,丙未予否认,可见丙在此案中构成明知他人以自己的名义而未做否认表示的情形.此时,视为同意,理论上这种情形叫做默示的授权,丙应当承担责任,故C正确。
值得说明的是,这种明知而没有表示反对的情形,有人认为直接构成表见代理,理论界此说为少数观点。
但理解为表见代理,结论不受影响。
知识模块:民法学3.甲欲按乙公司寄送的价目表上的报价购买某型号电脑一台。
某日,甲委托朋友丙转告乙公司其购买意向。
在民法上,丙是甲的( )。
(2010年一专一第34题)A.代理人B.代表人C.传达人D.居间人正确答案:C解析:代理人在民法上是指经过被代理人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行为,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人。
2019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2019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试题和答案一、单项选择题:第 1~4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0 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追诉期限的长短应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刑罚的轻重相适应。
下列对于追诉时效的表述,正确的是()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犯罪,经过 20 年,则一律不再追诉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案的,超过 20 年即不再追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追诉期限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重大损失当时没有发生,而是在玩忽职守行为后一定时间发生的,应从玩忽职守行为时起计算追诉期限选:C点拨:《刑法》第 87 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故 A 项错误,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即使追诉时效经过二十年,也可以追诉。
第 88 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故 B 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题的批复》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公款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挪用公款行为有连续状态的,犯罪的追诉期限应当从最后一次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或者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因此 C 项正确。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重大损失当时没有发生,而是玩忽职守行为之后一定时间发生的,应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玩忽职守罪的追诉期限。
2019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研经验,专业课复习方法
2019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研经验,专业课复习方法写下这篇经验贴,一是为了给学弟学妹们提供一些可借鉴的经验,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理想;二是感谢在我考研期间给予我指导帮助老师和学长学姐,希望可以把这份正能量传递下去。
一、法硕和法考能否同时准备认为绝大多数战友都不适合法硕和司考一起准备,因为知识点冲突、时间冲突。
知识点冲突:法硕刑法的犯罪构成是四要件传统理论,而司考却是二阶层理论,一些司考老师天天抨击法硕的四要件,但是,咱们法硕就是要四要件。
司考的宪法、法理、法制史占比很少,而在法硕考试中,这三门可是专业课半壁江山。
时间冲突:鉴于法考的改革,由一次考试改为两次考试,司考时间跨度太长,客观题时间在九月二十号左右,主观题考试结束后十月份二十号左右,如果你司考结束之后在准备考研,时间肯定来不及。
现在法硕竞争越来越激烈,如果你想考一个还不错的学校,建议你一心一意准备。
如果你想准备法考,那建议你就不要分精力到法硕上了。
哪怕你是二战或者是法本的同学,我也如此建议。
法考通过率,在法硕考生当中是非常高的,且法考客观题全国通过率50%左右,主观题通过率也在30%以上。
二、专业课复习第一轮学习注重的是对知识点的细化,在听老师讲课之前我们应当将考试分析上的内容看一遍,但是不建议自己胡乱勾画,这样可能导致自己勾画的重点混乱影响后期的背诵。
第一遍阅读考试分析主要是对书上本章内容有一个大概的了解,不要求完全将书上内容看懂,因为之前没有学习过法律,所以阅读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很多疑难问题,在自己不懂的地方旁边做一个小小的记号提醒自己听课的时候在这个知识点上多留心一些,多听一下老师举的例子。
第一遍听课不建议将老师的语速调的过快,边听的过程要边思考,对于老师举出的例子要自己的脑海里先做反应,而不是等着老师讲答案。
学习新的法律知识的过程其实是一个很有趣的过程,要当作老师就在自己面前,学会思维上与老师产生互动。
并且在此过程要多记笔记,勾画讲义上的内容。
2019年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解析
专业综合课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解析】马克思认为,法律并不是以意志为基础的,而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物质生活,即相互制约的生活方式和交往形式,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现实基础。
题干中的意思是说法律是社会共同利益的体现,而社会共同利益是以物质生产方式为基础的,体现的观点是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决定法律的内容,C项正确。
人类社会的产生之初,并没有私有制,物质极度匮乏,不需要法律对财产关系等进行调整,因此,法律应该是伴随阶级社会的产生而产生,选项A错误;法律的作用具有局限性,对于家庭关系个人内心思想等法律不是最好的调整方式,因此,法律不能调整社会中的一切利益关系,选项B错误;任何国家任何历史阶段的法律都不可能体现全体人民的意志,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选项D错误。
2.【答案】A【解析】客观原则又称从实际出发原则。
划分法律部门不是主观任意进行的,它有相对稳定的客观依据,这就是社会关系。
一般来讲,社会关系范围较广并且相应法律法规也较多的,可以成为一个甚至几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对于法律规范很少的社会关系领域,可以予以合并。
在划分法律部门时,要坚持客观原则,坚持从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原则。
A项表述不正确,本题选A。
适当平衡原则划分出来的法律部门不宜过宽也不宜过细,应保持它们之间适当的平衡,选项B正确;主次原则要求当同一部法律可以被划分为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时,应该按照法律的主导因素确定其划分的法律部门,选项C 正确;相对稳定原则要求法律部门划分应当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能频繁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结构,选项D 正确。
3.【答案】B【解析】新法优于旧法,即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两者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样的,新颁布的法律优先适用。
《民法总则》和《民法通则》都是法律,位阶相同,只是《民法总则》相对于《民法通则》来说是新法。
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两者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民法总则》。
2019法硕(非法学)真题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专业基础课试题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追诉期限的长短与犯罪的社会危害与程度、刑罚的轻重相适应,下列对于追诉时效的表述,正确的是()A.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犯罪,经过20年,则一律不再追诉B.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预案的,超过20年即不再追诉C.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追诉期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三月起计算D.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重大损失当时没有发生,而是在玩忽职守后一定时间发生的,应该从玩忽职守行为时计算追诉期限【答案】C2.下列对于破坏选举罪构成要件的理解,正确的是()A.主体包括有自然人和单位B.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C.客观方面包括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客观方面限于暴力威胁欺骗或者贿赂行为【答案】C3.甲看见猎物旁边有猎人赵某潜伏,虽明知自己枪法不好,仍向猎物幵枪,结果将赵某打死。
甲对赵某死亡的心理状态属于()A.直接故意B.疏忽大意的过失C.间接故怠D.过于自信的过失【答案】C4.下列不属于洗钱罪的上犯罪A.毒品犯罪B.贪污犯罪C.走私犯罪D.组织传销活动犯罪【答案】D5.6.甲目睹了朋友乙抢劫王某的全过程,后实施下列行为构成窝藏罪的是()A.劝说乙不要自首B.转账5000元给乙,供其外出躲避C.经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地D.对侦查人员表示乙只是捡拾了王某掉落的东西【答案】B7.甲为境外赌球网站担任代理,开设个人微信公众号接受投注,情节严重,甲的行为()A.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B.赌博罪C.非法经营罪D.开设赌场罪【答案】D8.交通协管员M真实身份从多名请托人处收受巨额财务,后向与之关系密切的某交警“打招呼”,让其对请托人违章行为减免处罚,甲的行为应认定为()A.诈骗罪B.受贿雅C.职务侵占罪D.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答案】D9.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甲收受张某的巨额财务后,对其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果特别严重,甲的行为应当()A.直接以受贿罪一罪定罪处罚B.以食品监管渎职罪与受贿罪并罚C.直接以食品监管渎职罪一罪定罪处罚D.以食品监管渎职罪与受贿罪从一重罪处【答案】B10.下列选项中,属丁成立组织卖淫罪必须具备的条件的是()A.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B.组织者在三人以上C.非法获利数额大D.设罝固定的卖淫场所【答案】A11.12.我国公民加在某国杀害Z(无国籍人),被该国法院判处有期徙刑12年。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3. 简答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唐朝天宝年间,长安城商贩张三、李四因争抢生意殴斗,李四持刀将张三刺伤,在辜期内张三因伤死亡,依照唐律,李四应论处的罪名是( )(2019年一综一第29题)A.斗殴B.伤害C.杀人D.强盗正确答案:C解析:考查唐律中的保辜制度,即根据受害人辜期内的伤情变化,认定加害人的责任,本案张三在辜期内死亡,则以杀人罪追究李四的责任,C选项正确。
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2.历史上明确提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立法指导思想的法典是( )(2019年一综一第35题)A.泰始律B.开皇律C.唐律疏议D.大清律例正确答案:C解析: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是唐代法律思想,也是唐律疏议开篇之句,C选项正确。
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3.唐朝开元年间,洛阳民人甲、乙共谋盗窃。
两人被抓获后,经官府审理认定,甲为造意者,属首犯,乙为从犯。
依唐律,甲应处徒二年,对乙应处的刑罚是( )(2019年一综一第36题)A.徒二年B.徒一年半C.徒一年D.杖一百正确答案:B解析:依据唐律,从犯比照首犯减一等处罚,而徒二年的下一等是徒一年半,故B选项正确。
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4.下列国家或地区中,属于中华法系的是( )(2019年一综一第37题) A.朝鲜B.暹罗C.印度D.波斯正确答案:A解析:唐代对东亚各国产生较大影响,尤其是朝鲜、日本、越南等国,故A 选项正确。
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5.在唐律中,规定“负债违契不偿”的篇目是( )(2018年一综一第34题)A.《名例律》B.《户婚律》C.《斗讼律》D.《杂律》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唐律疏议》的篇目。
《唐律疏议》分12篇,第一篇是《名例律》,规定罪名和定罪量刑的通例,大致相当于近代刑法的总则,而第2篇至第12篇则相当于近代刑法的分则,分别为:《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单项选择题)模拟试卷23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单项选择题)模拟试卷23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1.刑事责任是指A.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根据犯罪行为以及其他能说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事实,强制犯罪人负担的法律责任B.依照刑事法律规定,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C.指犯罪人因实施刑法禁止的行为而应承担的、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对其犯罪行为及其本人的否定性评价和谴责D.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应承受的、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根据刑事法律对该行为所作的否定评价和对行为人进行谴责的责任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点为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刑事责任是刑法中广泛使用的一个概念。
在中外刑法理论中,有如下观点:法律责任说;法律后果说;否定评价说(责难说、谴责说);刑事义务说;刑事负担说。
上述各说都从不同的侧面揭示了刑事责任的特征和主要内容,但从表述的科学性来看也都有不同程度的缺陷。
我们认为,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应承受的、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根据刑事法律对该行为所作的否定评价和对行为人进行谴责的责任。
故本题选D。
知识模块:刑事责任2.某省高院下文称,为了本地经济发展,对高学历经济犯罪的罪犯适用减刑、假释,可以从宽掌握,给予优待。
这违反了( )A.罪刑法定原则B.刑法适用平等原则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明确性原则正确答案:B解析:《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它意味着刑法适用平等原则要求,对所有的人,不论其社会地位高低、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如何,在定罪量刑以及行刑的标准上都平等地依照刑法规定处理,不允许有任何歧视或者优待。
本题中对高学历犯罪人适用刑罚进行优待,属于不合理的归罪方式,违反了刑法适用平等原则,B选项最符合题意。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A选项不符合题意。
2019法硕(法学)考试专业基础课真题及参考答案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专业基础课(科目代码:397)考生注意事项1.答题前,考生须在试题册指定位置上填写考生编号和考生姓名;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填写报考单位、考生姓名和考生编号,并涂写考生编号信息点。
2.选择题的答案必须涂写在答题卡相应题号的选项上,非选择题的答案必须书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草稿纸、试题册上答题无效。
3.填(书)写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书写,字迹工整、笔迹清楚;涂写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4.考试结束,将答题卡和试题册按规定交回。
(以下信息考生必须认真填写)考生编号考生姓名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关于我国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正确的是A.简单罪状因缺乏明确性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B.将习惯法视为刑法的渊源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C.罪刑法定原则不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新法溯及既往D.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包括行政法规2.我国公民甲在某国杀害Z(无国籍人),被该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如甲在该国服刑完毕回到我国,我国司法机关依照刑法对甲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根据是A.属地原则B.属人原则C.保护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3.下列情形中,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是A.某县法院院长甲目睹身为县财政局局长的妻子收受其下属的巨额贿赂,不予阻止B.乙见室友在门口遭遇持刀抢劫,因害怕将房门反锁导致室友无处躲藏被刺成重伤C.收养人丙发现所收养的两岁小孩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致其饿死D.丁在妻子难产时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妻子难忍疼痛从病房楼跳下身亡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继续犯的是A.诈骗罪B.遗弃罪C.非法拘禁罪D.非法持有毒品罪5.债权人王某伙同他人将债务人甲关在办公室中长达十几个小时并持续辱骂,甲求救未果后持水果刀将王某刺成重伤。
法律硕士法理真题练习习题及答案12
一、单项选择题1.(2014年真题)下列关于民主、法治、人治、德治的表述,正确的是()。
A.西方“民主”一词源于古罗马B.法治与德治是两种根本对立的治国方略C.依照人治的理论,治理国家不需要法律D.依照传统的德治理论,国家主要通过道德教化进行治理2.(2015年真题)法治是与人治相对应的治国方略。
关于法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法治以民主政治为基础B.法治要求“良法”之治C.法治排斥和反对德治D.法治要求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3.(2016年真题)下列关于法治的表述,正确的是()。
A.制约权力与保障权利是法治的基本内涵B.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规范公民权利的行使C.法律至上意味着推进法治要排除道德和宗教的作用D.法律的运行离不开人的作用,所以实现法治还要靠人治4.(2017年真题)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基本原则B.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要求将道德统一到法律中来C.人民主体地位原则是指一切法律活动都应当交给全体公民来完成D.从中国实际出发原则就是要拒绝移植和借鉴其他国家的制度和经验5.(2017年真题)下列关于法治思维的理解,正确的是()。
A.法治思维是实体思维而不是程序思维B.法治思维须以合法性判断作为其核心内容C.法治思维主要是立法机关采用的思维方式D.法治思维是一种认识思维而不是实践思维二、多项选择题1.(2014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法治基本原则的有()。
A.法律至上B.权利保障C.权力制约D.正当程序2.(2016年真题)下列关于法与政治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A.政治的变迁可以影响法的发展变化B.法能够为政治行为提供合法律性依据C.政治可为法的实现提供必要的环境和条件D.法治社会需要法律与政治、权力保持适当的距离3.(2019年真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多项选择题)模拟试卷11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多项选择题)模拟试卷11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1.对于犯罪既遂,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把实现犯罪意图必要的行为全部实施完毕B.只有犯罪的既遂形态才对客体造成实际的侵害C.刑法分则规定的各犯罪构成要件,都是既遂形态,因此,只要满足了这些要件,就是犯罪既遂D.对危险犯来说,只要行为足以造成某种严重后果发生的危险,就是该罪的既遂正确答案:B,C,D解析:犯罪既遂指犯罪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而行为人把实现犯罪意图必要的行为全部实施完毕,并不一定到达犯罪既遂,因为还存在实施终了的未遂,也存在实施终了的犯罪中止,A选项错误。
犯罪既遂的实质标准是对客体造成实际侵害,只有犯罪的既遂形态才对客体造成实际的侵害,B选项正确。
刑法分则各条以犯罪既遂为基准设置法定刑。
如果完全从形式上理解既遂,也可以认为既遂就是达到了分则各条设置的处罚基准状态,C选项正确。
刑法分则规定了上百种的犯罪,犯罪构成的既遂形态呈现出不同的情况,对危险犯来说,只要行为足以造成某种严重后果发生的危险,就是该罪的既遂,D选项正确。
知识模块:刑法学2.下列情形属于以消灭处理方式承担刑事责任的是( )。
A.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B.犯罪人死亡C.经特赦予以释放D.享有外交特权或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正确答案:A,B,C解析:消灭处理方式作为解决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由于法律规定的阻却刑事责任事由的存在,使刑事责任归于消灭。
这时国家不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
例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犯罪人死亡或经特赦予以释放,基于上述事实,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均归于消灭。
可见,选A、B、C项。
D项表述的情形不是消灭处理方式,而是转移处理方式,故不选D项。
知识模块:刑法学3.甲深夜回家时,发现路边行走的女子乙身材窈窕,遂起歹意。
19法硕考研攻略分析介绍
19法硕考研攻略分析介绍考研跨考最主要有三个原因1、本专业就业不好,要么是不好找工作,或者工作性质不喜欢。
2、不喜欢本专业,有自己喜欢的方向。
3、本专业学起来觉得比较吃力和困难,即使考也很难考上。
想选择比较容易考上的专业。
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跨考,很多人都会比较担心跨考到底难吗?首先请大家想一个问题:你本专业学的很好吗?排除个别学霸,其实大部分的人的专业课学习水平也都是停留在应付期末考试的水平上。
这么想,跨考你就没什么好担心的。
但是你还是要看你的跨度,你不要说我一个文科生要跨考理工科,这就纯属找虐。
你学习法硕的理由是什么?如果你是一个非法本的同学,对法律有比较感兴趣,那么考法硕是你的不二选择。
有好多同学在纠结本科不学法学的同学能否考法学硕士,其实绝大多数学校在招生简章里面并没有限制报考同学的本科专业必须为法学,只是作为非法本同学,在考法学学术硕士的时候,和法本同学的竞争“吃亏太多”。
专业理论基础差距、导师偏见等都会严重影响你考法学硕士成功的几率。
笔者认为,作为非法本同学考法学硕士,提前两年准备是最起码的。
但是如果我们的目标仅仅是考取法律硕士,那么事情就会变的简单的多——首先,竞争较少。
我们所有的竞争者,大多都是没有接触过法学的门外汉,谁在复习的过程中学的更好,谁就更可能胜出,这给了很多本科没有好好学习的“学渣”逆袭的机会;其次,竞争公平。
法硕是完全市场化的考试,考试由国家法律硕士命题中心统一命题,真题和习题早已被做成各种参考书在市面公开发售,不像有些专业,复习书籍和真题并不公开,光是寻找复习资料就是一个浩大的工程。
如果你有幸考上法硕,你在读研期间的发展方向是非常多样化的,不会像学术硕士一样局限于一个领域。
你可以专注于法律专业实习,你可以辅修一门第二专业,你可以进入银行、企业实习增加阅历,或者考个注册会计师资格证?如果你想专精于学术,完全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部门法进行深入学习,反正你研究生有的是时间,毕竟法硕不会像其他专业那样遭到导师的压榨。
2019年法律硕士联考(法学)基础(真题+答案).pdf
第 14 题 甲、乙系夫妻,1998 年 5 月儿子丙出生。2017 年 10 月甲与侄子丁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在 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丁担任甲的监护人。一年后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好友戊表示 愿意担任甲的监护人,并得到甲住所地居委会的同意。此时甲的监护人是______。
A.乙 B.丙 C.丁 D.戊 第 15告甲死亡。甲的好友丙替甲偿还了 欠丁的 1 万元。后乙与丙组成家庭。一日,甲返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甲和乙之间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B.乙和丙之间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C.乙、丙婚后,丙可向乙主张 1 万元债权 D.无论甲、乙是否恢复婚姻关系,丙均有权要求甲偿还 1 万元债务 第 16 题 甲公司将售房过程中收集到的购房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家庭住址等信息打包出售。 甲公司的行为侵害了购房者的______。 A.个人信息权益 B.身份权 C.信用权 D.姓名权 第 17 题 甲请同事吃饭,结账时发现没带钱,遂请好友乙帮忙买单,乙碍于情面付款。后乙要求甲偿 还,甲拒绝。乙的付款行为属于______。 A.赠与 B.代为清偿 C.无因管理 D.情谊行为 第 18 题 甲听说乙有一祖传玉石,遂前往询价,甲问:你多少钱卖?乙说:你出多少钱?甲问:15 万 元卖不卖?乙说:20 万元可以马上拿走。甲未置可否。三天后,甲携款 20 万元前来购买, 乙说:25 万元才能卖。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 A.乙说“你出多少钱”属于要约 B.乙说“20 万元可以马上拿走”属于要约邀请 C.甲携款 20 万元前来购买时合同成立 D.乙说“25 万元才能卖”属于要约 第 19 题 甲、乙、丙三人以 3:2:1 的比例按份共有一头骆驼,用于旅游服务。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 让给丁,乙、丙均要求以同等条件购买。甲的份额应当______。 A.由丁购买 B.由乙、丙等额购买 C.由甲在乙和丙中指定一人购买 D.由乙、丙按所持份额比例购买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一)附答案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一)一、单项选择题1.(2014年真题)下列行为中,应以窝藏罪定罪处罚的是( )。
(A)甲利用担任司法警察的职务便利,将正在服刑的李某放走(B)乙明知赵某的现金为贩毒所得,仍将其兑换成外币汇往境外(C)丙明知刘某的3辆摩托车是盗窃所得,仍将其藏匿在自家车库中(D)丁明知蔡某刚从监狱脱逃出来,仍向他提供1万元现金助其逃跑2.(2015年真题)甲公司将3000公斤生产废料直接倒人河中,该废料遇水反应生成毒气,毒气随风飘至附近数个村庄,致上百村民呼吸系统受损,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元。
甲公司的行为构成( )。
(A)污染环境罪(B)重大责任事故罪(C)投放危险物质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3.(2016年真题)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3000元帮他逃跑。
甲的行为构成( )。
(A)窝藏罪(B)妨害公务罪(C)包庇罪(D)私放在押人员罪4.(2016年真题)某组织采用暴力、威胁手段长期控制某地长途汽车客运业务。
甲参加该组织后,按照组织的指令,将一名“不听话”的司机打成重伤。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故意伤害罪(B)参加恐怖组织罪(C)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D)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5.(2016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应以一罪定罪处罚的是( )。
(A)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并杀害检查人员的(B)生产伪劣产品,并以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C)收买被拐卖妇女,并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D)走私毒品,并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6.(2017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应认定为妨害公务罪的是( )。
(A)甲多次煽动他人在镇政府门前广场非法聚集(B)乙为了解决医疗纠纷,带领多人封堵公立医院大门(C)丙纠集多人打砸警车,阻止警察带走涉嫌诈骗的丈夫(D)丁纠集多名亲友,在村口阻碍警察带走被收买的儿童7.(2018年真题)下列关于包庇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
法律硕士法制史真题练习习题及答案06
一、单项选择题1.(2014年真题)下列关于《大清民律草案》与《中华民国民法》编纂体例的表述,正确的是()。
A.《大清民律草案》与《中华民国民法》均采用民商合一的体例B.《大清民律草案》与《中华民国民法》均采用民商分立的体例C.《大清民律草案》采用民商合一的体例,《中华民国民法》采用民商分立的体例D.《大清民律草案》采用民商分立的体例,《中华民国民法》采用民商合一的体例2.(2014年真题)抗日战争时期,规定“三三制”的宪法性文件是()。
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B.《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D.《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3.(2015年真题)革命根据地时期,工农民主政权制定的最重要的土地法是()。
A.中国土地法大纲B.兴国土地法C.井冈山土地法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4.(2015年真题)下列关于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内容与特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在时间效力上取“从新从重主义”B.采取社会防卫主义,增设保安处分C.继受了西方国家通行的刑事法律原则D.对侵害直系尊亲属的犯罪行为采取加重处罚原则5.(2015年真题)依照《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规定,训政时期中华民国最高的训政者是()。
A.国民全体B.国民大会C.国民党D.立法院6.(2016年真题)1932年10月颁布的《中华民国法院组织法》规定,普通法院的审级是()。
A.三级三审制B.四级三审制C.三级二审制D.四级二审制7.(2016年真题)“马锡五审判方式”是群众路线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其产生于()。
A.工农民主政权时期B.抗日民主政权时期C.人民民主政权时期D.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8.(2017年真题)中国近代以来首次确认无过错责任的民事法律文件是()。
A.《钦定大清商律》B.《大清民律草案》C.《民律第二次草案》D.《中华民国民法》9.(2017年真题)人民民主政权时期,在解放区的刑事立法中创设的新刑种是()。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综合课真题答案及解析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综合课真题答案及解析-卷面总分:155分答题时间:180分钟试卷题量:53题一、单选题(共35题,共35分)1.马克思认为,法律是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社会共同和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肆意橫行,对于这一观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A.法律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
B.法律调整社会中的一切利益关系。
C.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决定法律的内容。
D.法律体现每个社会主体的利益需要。
正确答案:C您的答案:本题解析:暂无解析2.法律部门的划分需要在遵循客观标准的同时坚持正确的原则,下列对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是A.客观性原则要求划分法律部门应以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和效力位阶为基础。
B.适当平衡原则主要是指各法律部门包含的法律法规在数量上大致平衡。
C.当同一部法律可以被划分于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时,应采用主次原则对齐划归。
D.相对稳定原则要求法律部门划分应当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能频繁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结构。
正确答案:A您的答案:本题解析:暂无解析3.我国《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但《民法通则》并未废除,在两法并存共用阶段,对于同一事项二者有不同的规定,适用的原则应该是A.法不溯及既往B.新法优于旧法C.特别法优于一般法D.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本题解析:暂无解析4.某设区的市政府出台《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办法规定除婚嫁酒、丧葬酒外的其他一律视为违规酒席,下嫁不准操办酒席,“同时规定:群众操办婚嫁酒须填写申报表并报区政府备案。
”对此正确的是A.该办法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B.该办法规群众办婚嫁酒须申报,不适当地增加了公民义务C.该办法有关“下嫁不准操办酒席”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原则D.该办法对于“违规酒席”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要求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本题解析:暂无解析5.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该规则不属于A.义务性规则B.确定性规则C.构成性规则D.强行性规则正确答案:C您的答案:本题解析:暂无解析6.2018年国家统一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该制度集中体现的法律职业特征是A.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治性B.法律职业要求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C.法律职业必须具备特定的职业伦理D.从事法律职业意味着肩负更多的社会责任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本题解析:暂无解析7.法律全球化是指法律的各种要素。
2019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9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
该制度集中体现的法律职业特征是A.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治性B.法律职业要求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C.法律职业必须具备特定的职业伦理D.从事法律职业意味着肩负更多的社会责任2.法律全球化是指法律的各种要素如法律原则、法律理念、法律价值、法律制度等在全球范围内的趋同以及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一个法治的标准。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法律全球化要求实现所有国家法律的一体化B.法律全球化的目标是形成超主权的法律体系C.人类文明的多样性最终会导致法律全球化的衰亡D.各国法律的交流借鉴是实现法律全球化的有效途径3.某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督促其履行义务。
不少失信人在得知姓名被公布后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找到法院配合执行。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属于司法裁判活动B.公布失信人名单有助于形成尊重法律权威的社会氛围C.法院未经被执行人同意就公布其姓名信息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D.失信人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配合执行不属于守法行为4.比例原则是行政执法应遵循的重要原则。
下列行政行为中,符合比例原则的是A.为保护本地企业的利益,禁止本地超市出售外地企业的肉类制品B.在一年一度的马拉松比赛当日,实行比赛沿线地区临时交通管制C.在对企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前,举行听证会听取其申辩D.为迎接创建卫生城市评比检查,决定检查期间早点摊、夜宵店均不得营业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
”下列对于该规定的理解,正确的是A.人民法院参照指导性案例审理类似案件体现了“同案同判”的要求B.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C.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属于立法活动D.指导性案例是当代中国的判例法6.我国刑法规定,“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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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法律硕士基础知识点:司法
(一)司法的含义
司法,也叫法的适用,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将法使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
(二)司法的特点:
1.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将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
2.司法活动具有国家性和国家强制性。
3.司法活动要依法实行。
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从事司法活动必须要在法定权限内,在司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程序法的相关规定,保证司法权准确、合法、即时地行使。
4.司法活动要有表明法律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
这些法律文书具有法律约束力,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
(三)司法的原则:
1.司法公正
(1)公正司法是法的精神的内在要求。
(2)公正对司法的重要意义也是由司法活动的性质决定的。
人们之所以委托司法机关裁决纠纷并信任其决断,就是因为其公正和不偏不倚。
(3)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是其自身存有的合法性基础。
如果司法机关不能保证其公正性,司法机关就失去了自身存有的基础。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在我国,法律对于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
社会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等,都是统一适用的,所有公民依法
享有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
(2)任何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不能歧视
任何公民。
(3)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要保证诉讼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
权利,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要切实保障诉讼参加
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4)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样地追究法律责任,依
法给予相对应的法律制裁,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或凌驾于法律之上
的特殊公民,任何超出法律之外的特殊待遇都是违法的。
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1)以事实为根据,就是指司法机关审理一切案件,都只能以与案
件相关的客观事实作为根据,而不能以主观臆想作依据。
适用法律,
就是使用法律对已发生的事情作出判断、处理。
(2)以法律为准绳,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切实作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1)司法权的专属性,即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
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其它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
(2)行使职权的独立性,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
使自己的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3)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即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准确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司法与执法的区别:
1.主体不同。
司法是由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适用法律的活动,
而执法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来执行法律的活动,二者具有
各不相同的特定主体。
2.内容不同。
司法活动的对象是案件,主要内容是裁决涉及法律
问题的纠纷和争议及对相关案件实行处理,而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
社会实行全面管理,行政管理的事务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执法的
内容远比司法广泛。
3.程序性要求不同。
司法活动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司法机关的
活动一般都有相对应的较为严格的程序性规定,如果违反程序,将导
致司法行为的无效和不合法。
而执法活动虽然也有相对应的程序规定,但因为执法活动本身的特点,特别是基于执法效能的要求,其程序性
规定没有司法活动那样严格和细致。
4.主动性不同。
司法活动具有被动性,案件的发生是引起司法活
动的前提,司法机关(尤其是审判机关)不能主动去实施法律,只有在
受理案件后才能实行应用法律的专门活动,而执法则具有较强的主动性,对社会实行行政管理的职责要求行政机关应积极主动地去实施法律,而并不基于相对人的意志引起和发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