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速公路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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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安全教育教案

教育目标:

一、认识高速公路事故发生的原因。

二、明确作为小学生,我们应该做到的。

三、严格要求自己,预防高速公路安全事故的发生。

教育过程:

(一)引言

郑卢高速铁路通过我镇,穿过几个自然村。交通隐患有一定城的出现。为进一步加强对本校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学生们对高速公路危险性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预防学生违法上高速公路,确保本校小学学生的交通安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活动。

(二)教育过程

一、安全事故介绍

2003年8月22日下午1点左右,未满六岁的儿童刘某与另两名幼童一起在某高速公路附近玩耍。他们发现路旁隔离栅的金属网有个破洞,就先后钻入破洞穿越路面,此时一辆正常行驶的奇瑞轿车驶过,将刘某撞成“闭合性重型颅脑损伤”。

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刘某违反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规定,负有全部责任。后刘某父母向法院起诉,把路政部门和高速公路公司告上法庭。一审时,

法院认为除男童家长负主要责任外,判决路政部门赔偿其医疗费的10%,即2600余元,高速公路公司没有责任。原告和路政部门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高速公路设置隔离网实行封闭是为了防止行人、非机动车、牲畜等进入,隔离网的管理企业负责对该隔离网进行维护,发现破损应及时修复,保障隔离网的防护功能。案发当时,刘某等人进入高速公路时,隔离网破损,已经丧失了防止行人进入的功能,说明管理人有过错。改判涉案高速公路公司承担上述赔偿。据了解,这是国内首例以此为由判决高速公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此举给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提了个醒,隔离网破损一定要及时修复,切不可掉以轻心。

2006年5月28日22时许,14岁的小伟随同学离开学校去西庄屯村,当他穿过破损的高速公路防护网,踏入某高速公路准备横穿过去的时候,一辆“别克”轿车刹车不及,小伟倒在车轮之下,不幸死亡。事故发生后,河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二支队藁城大队曾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结论为:小伟负此事故主要责任,司机负次要责任。失去独子的小伟父母就“人身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当事司机、车主、高速公路管理处和保险公司。法院认为,此案件车主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承担40%为宜;高速公路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护网,使李某顺利进入高速公路,承担20%责任为宜;李某虽是未成年人,但有一定的行为能力,为发生的事故其本人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法院判定,高速公路管理处赔偿死者父母33000余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恤金5000元。车主赔偿死者父母4000余元。

保险公司给付死者父母6万余元。

2006年年底,许辛进入某高速路时被司机赵华(化名)驾驶的汽车撞出死亡。交通管理机关对事故进行了处理,认为许辛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是发生此事故的全部原因,而赵华没有与交通事故发生有关的过错行为,故最终确定许辛为全部责任,赵华为无责任。许辛的家属诉至法院,要求赵华和赵华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华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保险公司应在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超出保险公司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部分,法院按照本案具体情况确定赵华应赔偿的份额。

2007年10月8日下午,成都3个八九岁的男孩在成南高速路天桥上玩耍,将一块重达5.5公斤的飞石从桥上扔下,砸烂一辆高速行驶的汽车挡风玻璃,又砸中司机王某胸部,王某伤重身亡。王某的家人伤痛之余,将四川成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南高速)和丢石头的3个小孩的家长,一同告上武侯区法院,共计索赔57万元。法院认定,成南高速无质量瑕疵,事故是由小军等人的故意伤害行为造成的,成南高速无法预见这一伤害后果。据此,法院判决成南高速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林成芬、黄友仁等3位小孩家长分摊王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4.6979万元。

2007年1月12日21时左右,死者小尤驾驶车牌号为闽CZ1910的小轿车,由漳州沿高速公路往泉州方向行驶,路上突遇一个丢弃的废轮胎,躲闪过程中车辆失控撞到右护栏后翻车,小尤当场死亡。该事故经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直属高速公路支队厦门大队于今年1月31日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属意外事故。死者父母尤某、林某将高速公路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审理认为,高速公路的管理者未能对该障碍物及时发现并清除,即表明其管理上存在瑕疵。法院最后判决高速公路公司赔偿死者家属损失共15.8267万元。

2004年1月25日14时,黄某驾驶小客车高速行驶在南六环广顺桥下。这时高速公路上突然出现了一条狗,黄某驾车躲避不及与狗相撞。车辆失去控制,撞上了路边的隔离带,造成车上两名乘员受伤,黄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通队认为黄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的父母认为高速路管理不善,将道路经营者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认为,在此事故中,首发公司因对道路的管护不善,负事故主要责任。死者黄某因超速驾驶和操作不当,负事故次要责任。法院一审判令首发公司赔偿死者父母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7万余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高速公路发生重、特大恶性交通事故的规律较大,所占比例高究其原因:高速公路上汽车行驶速度快,动量大,因而其冲击力强,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危害性大,后果严重。

这种危害性和后果往往是普通公路上同类事故的几倍、十几倍甚至几十倍、上百倍。高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四条明确规定: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养护等作业人员和专用的机动车不适用前款规定。实习驾驶员不准驾驶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机动车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物品时,汽车高速行驶的时候,最容易散落一些重物,很容易砸伤高速公路附近的行人。

三、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应该怎么做。

活生生的交通事故案例,发生在同学们身边的事,深刻的交通安全教育,让学生认识到高速公路的危险性,在此号召每一名学生都要争做文明、守法的好孩子,希望大家不仅能够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

在此,要求同学们做到:

1、合理安排学生上学时间,放学后直接回家,不在校外逗留、玩耍,上下学途中或外出活动不要嬉戏打闹,遵守交通法规;特别注意不要到高速公路附近玩耍,以免发生不应该发生的伤亡事故。

2、严禁向高速公路上抛掷石子等物品。

3、严禁通过护栏的破损处上高速公路,抄近道回家、玩耍等。

4、如果带有狗等一些动物,严格管理好,不能让他们跑商高速公路。

5、高速自己的亲人和朋友,严格遵守以上安全制度。

6、如果发现有别的小朋友上高速公路或者有上高速公路的打算时候,及时制止,制止不了的及时告诉老师或者告诉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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