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实施细则模版
高端人才引进与培养支持政策策划方案
高端人才引进与培养支持政策策划方案在当今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时代,高端人才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力量。
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的高端人才,提高区域或组织的竞争力,制定一套完善的高端人才引进与培养支持政策至关重要。
本方案旨在为相关部门或组织提供一份全面、系统且具有可操作性的高端人才引进与培养支持政策策划,以满足其发展需求。
一、政策目标1、吸引国内外优秀的高端人才,包括科研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管理人才等,为本地或本组织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创造力。
2、促进高端人才的成长和发展,提高其创新能力和业务水平,为其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机会。
3、加强人才与本地或本组织的融合,提高人才的归属感和忠诚度,使其能够长期为本地或本组织服务。
二、引进政策1、制定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体系根据不同领域和层次的高端人才,制定个性化的薪酬方案,确保其薪酬水平在同行业中具有竞争力。
除了基本薪资外,还可以提供绩效奖金、股权激励等激励措施,以吸引人才的加入。
2、提供优厚的福利保障为高端人才提供完善的福利保障,包括住房补贴、子女教育优惠、医疗保障等。
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使其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
3、设立专门的人才引进渠道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建立合作关系,通过举办招聘会、人才推荐等方式,广泛收集高端人才信息。
同时,利用网络平台、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人才需求信息,扩大人才引进的范围。
4、简化人才引进手续优化人才引进流程,减少繁琐的审批环节,为高端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以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
三、培养政策1、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根据高端人才的专业背景、职业发展规划和组织需求,为其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包括专业培训、学术交流、实践锻炼等内容,以提高人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2、提供培训和学习机会定期组织高端人才参加国内外的学术研讨会、培训班、考察活动等,拓宽其视野,了解行业最新动态和前沿技术。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引进培育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引进培育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7.19•【字号】锦政发〔2017〕52号•【施行日期】2017.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引进培育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锦政发〔2017〕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锦州市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引进培育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锦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7月19日锦州市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引进培育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锦州市委、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引进培育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锦委发〔2017〕13号)精神,加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引进培育力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引进培育人才范围为我市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重点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产业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二章组织领导、主要职责及分工第三条引进培育“双创”人才工作由锦州市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引进培育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牵头抓总,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及市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分工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形成合力。
第四条主要职责市科技局负责前期需求调研,受理并初步审核申报资料,负责组织专家审查核实领军人才(团队)申报的科技成果、专利等资料,负责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初审阶段工作,对申报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创新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初步筛选,提出项目评审意见。
负责项目预算评审工作。
市人才办负责协调抓好各项任务的督促落实。
高新企业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制度
高新企业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制度本文介绍了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公司开展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的目的和推行的开发模式。
第二章组织实施与管理则详细说明了公司内部的管理机构和工作组的职责和任务。
在第三章项目申请与评审中,企业创新创业平台下设五个工作组,分别负责不同的任务,包括创新创业培训、技能创新与竞赛、创新型师资建设、科技项目研究与发明以及专项资金管理。
为了保证创新创业平台的有效运作,企业创新创业平台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下设工作组开展工作,并组织相关人员对企业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和批准。
通过这些规定和措施,企业可以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各种制度束缚和桎梏,支持公司内部不断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兴产品产业,形成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动力。
第六条:申请创新创业项目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工作成绩突出、专业技能突出以及在各种大型竞赛中获得较高奖励的员工和相关合作人员。
第七条:项目申请人可根据企业创新创业年度整体规划,选择企业提供的研究开发项目目录或自立项目进行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第八条:创新创业项目应该明确目标,充分依据,内容具体,项目方案具有可操作性。
项目要注重实践,着眼于创新或创业。
第九条:项目应该选定专门指导专家进行指导。
指导专家必须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业务水平和时间保证。
第十条:企业创新创业平台领导小组受理项目申请人申请后,将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项目。
第十一条:创新创业项目经费是公司预算的组成部分。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和财务部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
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
第十二条:项目经费应用于与该项目有关的低值易耗品支出、图书资源费、会议调研费、科技成果鉴定与验收费、人员费等支出,严禁将项目经费用于与创新创业无关活动。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30•【字号】芜政办〔2015〕16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15〕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7月30日芜湖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为吸引、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下简称科技团队)在我市创新创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5〕40号)和《中共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人才特区建设水平的意见》(芜市发〔2015〕1号),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团队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落户芜湖创业的人才团队。
第二条市财政设立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预算,主要用于扶持县区、开发区(以下简称县区)成立县区创业风险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县区风投公司)。
县区风投公司由市与县区按1∶1出资构成。
第三条县区应积极招引和推进科技团队到本地创新创业,在资金、土地供给、基础设施配套、工作和生活场所提供以及团队成员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四条各县区根据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结合本区域发展规划,提出年度团队招引需求,市科技局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五条各县区应主动与科技团队进行对接,与团队签订创业合作协议,明确扶持措施及双方权利、义务。
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方案
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方案1. 引言本文档旨在提出一份创新创业孵化平台的建设方案。
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是为了促进创新创业的发展,支持初创企业和创业者的成长和创新。
本方案将提供具体的建设步骤和关键要点,以确保孵化平台的有效运营和有利于创业生态的发展。
2. 建设步骤2.1 确定目标与定位首先,需要明确创新创业孵化平台的目标和定位。
将要孵化的领域、产业和创业者类型等作出明确规划,以有针对性地提供支持和资源。
2.2 确立组织形式与运营模式在确定目标与定位的基础上,选择适合的组织形式和运营模式。
可以是由政府主导的公共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也可以是由企业或投资机构主导的私人孵化器等。
根据资源和需求来确定最适合的模式。
2.3 搭建基础设施与资源支持为确保孵化平台的顺利运营,需要搭建相应的基础设施和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包括创业办公空间、技术设备、人才支持、资金支持等。
2.4 招募优秀创业团队与项目为了使孵化平台真正发挥作用,需要吸引和招募优秀的创业团队和项目。
可以通过组织创业大赛、招聘创业导师和专家等方式,吸引有潜力的创业者和项目。
2.5 提供全方位支持与服务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应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包括创业培训、导师指导、项目评估、市场推广、法律咨询等。
通过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帮助创业者顺利发展。
2.6 建立合作网络与生态圈孵化平台应积极与企事业单位、投资机构、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构建一个良好的合作网络和创业生态圈。
通过合作与共享资源,提升孵化平台的影响力和创新能力。
3. 关键要点3.1 高质量的导师与专家资源为创业者提供高质量的导师和专家资源,引导和指导创业团队,提高创业成功率。
3.2 丰富的资金支持和融资渠道为创业项目提供丰富的资金支持和融资渠道,帮助创业者解决资金问题,推动创新创业的快速发展。
3.3 强大的技术支持和创新资源建立强大的技术支持和创新资源,包括技术咨询、实验室设备、技术合作等,为创业者提供技术支持和创新能力。
杭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实施细则(试行)【范本模板】
杭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实施细则(试行)为全面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大决策,落实《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大力引进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提升杭州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创新型城市,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到“十三五”末引进培育30个左右,符合杭州城市总体定位、产业发展导向、创新路径清晰、创业成果显著、预期效益明显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以下简称“团队”),形成杭州建设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提升人才竞争优势,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力量。
二、引进培育对象1.领军型创新团队:以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致力于自主技术创新及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团队。
创新团队的研发领域处于所在学科前沿,研发起点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创新水平,预期取得的创新成果能显著提升我国在该领域的科学研究及技术创新水平,突破重大技术瓶颈,取得较好的产业化应用前景。
2.领军型创业团队:以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拥有一批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的高新成果,以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在杭州落户创业的人才团队。
创业团队自带技术、自筹资金,创新产品研发基本完成,取得较好的市场前景。
三、申报条件(一)领军型创新团队申报条件1.领军型创新团队由本市近两年从国内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组成,团队核心成员包括至少1名杭州市A类或B 类高层次人才领衔负责人和3名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
其中,国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占团队人员的一半以上,团队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创新团队及其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以上建设培养与工作服务协议。
其中,国内引进的团队成员已将个人人事劳动关系及档案落在依托单位,拥有国外护照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与依托单位签订连续服务3年以上工作合同,团队核心成员每年在本市依托单位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2.20•【字号】鄂发[2008]19号•【施行日期】2008.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2008年12月20日鄂发〔2008〕19号)为深入贯彻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湖北的战略决策,全面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实施科教兴鄂、人才强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建设创新型湖北中的作用,现就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造就一支宏大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作为建设创新型湖北的重要战略举措抓紧抓好1、充分认识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科技发展的战略基点,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
建设创新型湖北,关键在人才。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是科技新创造、发展新突破的引领者和开拓者,是增强科技和经济实力,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宝贵战略资源。
近几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的战略决策和省委的工作部署,大力推进自主创新,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创新创业能力不断提高。
但也应该看到,我省高层次人才总量和创新创业活力相对不足,特别是在国内外有影响的领军人才和创业人才匮乏;高层次人才的结构分布与我省重点产业发展不相匹配;人才优势与产业结合不够紧密,创新成果转化率不高;有利于创新创业人才成长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特别是与国家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承接沿海和东部产业转移的发展机遇和战略要求相比,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面临新的挑战。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以“第一资源”服务“第一要务”的观念,从省情出发,以人才开发的战略转型推动整个人才队伍建设,把培养造就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作为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建设创新型湖北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
大连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大连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大连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实施细则是大连市政府促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一项重要政策,目的是为优秀人才提供更加完善的政策支持,推动创新创业事业的发展。
本文将从计划实施的背景、目标、政策等方面对大连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实施细则进行详细介绍。
一、实施背景随着不断推进全球化以及中国经济的发展,大连市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推动下成为了东北亚地区最具活力的经济中心之一。
在这个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大连市必须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到这里创新创业,不断推动大连市创新创业事业的发展,以便实现产业迈入更高发展境界的目标。
因此,大连市政府提出了“大连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通过一系列细则引导优秀的高层次人才来创新创业,推动大连市的经济发展。
二、实施目标大连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的主要目标是:1.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到大连市创新创业,支持企业发展,提升整个城市的创新创业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2.建设人才体系,培养更多的人才,提升大连市的创新创业氛围和人才的竞争力。
3.激发人才创新创业的热情,提升人才的创新创业能力,创造更多的科技成果,为大连市的发展贡献力量。
三、实施细则大连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包括了如下政策:1.优先落户大连市将落户支持的对象主要分为海内外杰出人才、“千人计划”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创新创业团队等。
这类人才在来到大连市时,政府将优先给他们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学校教育资源和优惠的政策支持。
2.创业资金政府将针对创新创业领域,为创业者提供更多的金融和税收优惠政策,资助免息贷款,支持创业项目的发展。
政府还将提供创业基金、股权投资、上市配套等多种金融服务资源,支持急需的医疗等经济领域开展资本运营。
3.服务保障政府将为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一系列服务保障,包括政策指导、科研课题支撑、人才引进和培养、医疗、健康保障、安全保障和居住环境等。
4.科技成果转化政府将大力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攻关工作,并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宏大的空间。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6•【字号】陕发[2011]15号•【施行日期】2011.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2011年12月6日陕发[2011]15号)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强创新创业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在学科建设、技术开发、产业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的高端人才。
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是落实《陕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重要举措,对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为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1、组织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用5-10年时间,重点培养和引进2000名掌握核心技术资源、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其中,实施陕西“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培养300名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实施新世纪“三五人才”计划,从现有人才中遴选500名重点领域顶尖人才;实施“青年科技新星”计划,扶持400名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引进并进入国家“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200名、引进并进入陕西“百人计划”(含30名具有国际影响的外国科学家)的高层次人才500名、特聘“三秦学者”岗位的专家学者100名。
同时,引进2万人次外籍专家来陕工作,执行引进国外智力项目1500个;建成20个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2、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引进的重点领域:——现代能源化工业、先进装备制造业;——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果业、畜牧业、有色冶金、建筑材料、食品加工、纺织服装、建筑业;——现代物流、旅游、金融、商贸、公共服务、项目策划、经营管理;——高等教育、文化产业、社会管理、医疗卫生等。
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
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下简称科技团队)在皖创新创业,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皖发〔2014〕4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科技团队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落户安徽创业的省内外人才团队。
第三条省政府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皖创办公司或与省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团队,以投资入股方式给予支持。
第四条市政府应制定办法,积极招引科技团队到本地创新创业,在资金、土地供给、基础设施配套、前期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提供等方面给予支持,为科技团队成员配偶就业、子女就学提供帮助。
第五条市政府根据当地首位产业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提出年度科技团队招引需求,省科技部门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六条市政府委托相关部门或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市政府审定的科技团队签订创业合作协议,明确市扶持措施及双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申请省扶持资金的科技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科技团队创办的公司注册成立3年以内;(二)科技团队占其创办公司的股份不低于20%;(三)科技团队及其他股东现金出资不低于各级政府扶持资金的50%;(四)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并能在自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五)市(县)政府支持每个科技团队的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且已到位。
第八条省科技部门通过专业机构组织专家,从团队质量、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商业计划书、市(县)支持措施等方面,对各市申报的科技团队进行评审、现场考察,提出当年支持的30个科技团队建议名单,报省政府审定后公示。
第九条对省政府审定且公示无异议的科技团队,给予以下支持:(一)根据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意见,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对在皖创新创业的科技团队分A、B、C三类予以支持,每类10个团队,省扶持资金分别出资参股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二)连续3年以上销售收入或上缴税收增长较快,发展势头良好的B类、C类科技团队,可继续申请省扶持资金支持,累计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三)科技团队创办的企业5年内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香港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省扶持资金在企业中所占股份全部奖励给团队成员,每延迟1年上市奖励比例减少20%。
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一、平台背景及意义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创新创业正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
为了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建设创新创业平台势在必行。
本文将提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力求为创业者和创新团队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服务。
二、目标与原则(一)目标:打造一个便捷高效的创新创业平台,搭建创业者与投资人、行业专家、孵化器等多方合作的桥梁,促进高质量的创新项目孵化和成果转化。
(二)原则: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激励创新、服务创业。
三、建设方案(一)平台功能1.项目展示:对入驻的创新项目进行展示,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关注,提高项目的曝光度。
2.项目对接:为创业者提供与合作伙伴、投资机构等沟通对接的平台,促进项目的资源对接和合作。
3.专家评审:邀请行业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帮助项目更加完善。
4.政策支持:提供相关创新创业政策的解读和咨询服务,帮助创业者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获取政策支持。
(二)平台建设1.技术支撑:建设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的在线平台,实现信息的互动和交流,提高用户体验。
2.团队建设:组建专业化的平台运营团队,包括技术人员、项目运营人员、市场推广人员等,确保平台的稳定运行和持续发展。
3.合作发展:与各大高校、科研院所、创投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创新创业事业的发展。
(三)推广营销1.线上推广:通过社交媒体、新闻媒体等渠道,扩大平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创业者入驻。
2.线下活动:组织创业大赛、路演活动、创业讲座等,激发创业热情,培养创业氛围。
四、实施进度及考核机制(一)实施进度:设立明确的时间节点和里程碑,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二)考核机制: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估机制,对平台的运营情况、项目成果等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五、总结与展望创新创业平台的建设对于促进创新创业活动的蓬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希望通过本文提出的建设方案,能够为创业者和创新团队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服务,推动我国创新创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青岛市城阳区引进和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发展暂行办法
青岛市城阳区引进和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发展暂行办法文章来源:赢在科技网青岛市城阳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加快构筑充满活力的区域性人才高地,促进国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来城阳区创业创新发展,为建设宜居幸福的胶州湾北岸新城凝才聚智,结合城阳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构筑充满活力的区域性人才高地,促进国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来城阳区创业创新发展,为建设宜居幸福的胶州湾北岸新城凝才聚智,结合城阳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主要是指现有存量人才中获得市级及以上人才项目评价认定的优秀人才,以及在城阳区行政区域外工作、学习,经办理有关手续,来城阳区主要从事生产、科研工作的创业创新类和紧缺需求类人才:1、创业创新类。
主要是指企业引进的高端创业型和创新型人才。
(1)创业型人才: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拥有产业化开发潜力较大的产品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3年以上知名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中高层研发或管理经历,带项目或技术、资金来城阳创办企业(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
(2)创新型人才: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升级或推动区域行业发展的重大科研成果知识产权,近5年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际、国内重要科技奖项(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或在国际核心期刊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知名企业或高校、科研机构的中高层研发经历,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劳动)合同,来城阳担任企业研发类高级领导职务。
2、紧缺需求类。
主要是企业和区属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型人才和“双高”型人才。
(1)急需型人才:主要是区级及以上重大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产业、教育卫生等领域发展需要,且能突破关键技术或推动全区相关行业发展、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劳动)合同的其他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等。
创业扶持方案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在我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初创企业。
3.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成长性和社会效益。
三、扶持措施
1.政策支持
(1)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等服务,帮助创业者了解国家和地方政策。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创业者负担。
(3)协助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简化行政流程。
(2)协助创业者申请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各类创业补贴和奖励。
(3)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为创业者提供多元化融资渠道。
3.人才支持
(1)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2)搭建人才交流平台,协助创业者引进和培养人才。
(3)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创业。
4.技术支持
(1)提供技术研发、试验检测等公共技术服务。
3.对违反法律法规、协议约定的创业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总结与展望
本创业扶持方案旨在为广大创业者提供有力支持,助力创业梦想成真。我们将不断完善扶持政策,优化服务措施,为创业者创造更加优良的发展环境。同时,期待广大创业者把握机遇,积极投身创业创新,为地区经济发展贡献力量。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持续关注创业领域的新动态,适时调整扶持策略,为创业者提供更精准、更高效的支持。
2.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察。
3.审核通过后,与创业者签订创业扶持协议。
4.根据协议约定,为创业者提供相应的扶持措施。
五、监督与管理
1.建立创业扶持工作台账,对扶持对象、资金、进度等进行实时监控。
2.定期对创业项目进行评估,确保项目合规、健康发展。
3.对违反法律法规、协议约定的创业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评审方案(参考)
三门峡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评审工作方案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实施办法>等八个办法的通知》(三办〔2017〕49 号)和市人才办、市科技局《三门峡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扶持资助实施细则》(三人才办〔2018〕1 号)精神,为认真做好候选人才(团队)认定及实施项目评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候选人才(团队)项目情况通过初审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XX个,其中产业化项目X个、新型研发平台项目X个、科技合作类项目X个.二、评审日期及地点2018年6月X日—X日,时间X天。
地点:XXXXXXXXX三、成立评审委员会为保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评审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贾辉任主任,市科技局党组成员、调研员亢保祥、市人才办主任吴刚任副主任,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等单位分管领导及监督组组长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指导组、资料组、服务组、会务组和监督组,人员名单和具体分工如下:(一)协调组组长:亢保祥副组长:吴刚成员:杨占江雷清波杨光辉秦雪主要任务:负责评审工作的指导、管理及协调工作。
(二)资料组组长:陈小军成员:郑恒义秦雪宋琳王丽玮梁东星主要任务:保管、传递申报资料,准备评审表格。
(三)服务组共16人(含每个县市区1人),每评审组4人,会场内2人、场外联络和维持秩序2人。
主要任务:核对、发放专家评审用材料,组织答辩人入场答辩,播放PPT,合计专家打分,计算平均分等。
(四)会务组组长:吴文成成员:杨霖王帝宋张琳宋涌主要任务:拟定会议通知,通知参会人员,负责会议签到;负责制定会议手册,安排会议室、食宿等;订购专家往返车票,做好专家接送站和报到;制作胸牌(专家、工作人员、服务人员)、座签(预备会、评审专家、汇报答辩席)、标识等;发放咨询费;购买所需办公用品等。
义乌高层次人才创业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义乌高层次人才创业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义乌高层次人才创业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日期:2014-07-25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义乌英才”计划,吸引高层次人才来义创办科技型企业,推动义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义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义乌英才”计划的若干意见》(市委〔2013〕32号)、《“义乌英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义人才领〔2013〕6号)精神,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建设义乌高层次人才创业园(以下简称“高创园”)。
为确保高创园建设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创园是集中吸纳和承载“义乌英才”计划人选的创业平台,其主要任务是为高层次人才提供良好的创业条件和服务环境,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培育,促进技术成果商品化、人才项目产业化,目标通过若干年努力,建设成为高层次人才集聚、产业技术领先、创新辐射作用突出的区域性科技人才高地。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高创园领导机构,负责园区政策制定、规划建设和项目审定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和统筹协调。
第四条成立高创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开发区经贸科技局,由开发区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高创园具体建设管理,包括园区制度建设、对外宣传、人才招引、入驻项目遴选和管理等。
第五条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是高创园服务机构,负责为园区企业提供入驻培育期间的政策宣传、手续代办、项目申报、举办各类产品技术对接活动等服务,协助办公室抓好项目管理,督促企业履行入驻协议,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安全生产等工作。
第六条开发区开发总公司是高创园建设主体和业主,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及相关物业服务,协助办公室做好企业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三章入驻条件及程序第七条入驻高创园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必须已列入义乌“英才计划”或金华“双龙计划”。
开放式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制度-模板
开放式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制度-模板1. 背景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科技进步,创新创业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为了促进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建立开放式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制度是必要的。
2.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开放式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的建立和运营提供指导和规范,并确保平台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3. 平台组织与管理- 3.1 平台的组织形式可以采用非营利组织、政府机构等形式,以促进合作和协调。
- 3.2 平台的管理应建立有效的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和沟通机制,确保平台运营的高效性和透明度。
- 3.3 平台应定期组织会议或活动,以促进创新创业者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4. 平台服务内容- 4.1 提供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服务,包括项目评估、商业模式设计、融资支持等。
- 4.2 提供创新创业资源的对接服务,包括技术资源、人才资源、市场资源等。
- 4.3 提供创新创业政策和法律咨询服务,帮助创新创业者了解政策法规,合规经营。
5. 平台成员权利与义务- 5.1 平台成员享有平等参与平台决策和活动的权利。
- 5.2 平台成员应遵守平台的规则和准则,保持合作和协调,不得损害平台的利益和声誉。
- 5.3 平台成员应积极参与平台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6. 平台评估与改进- 6.1 平台应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和外部评估,以评估平台的运营效果和服务质量。
- 6.2 平台应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改进和调整,提高平台的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
7. 创新创业文化建设- 7.1 平台应积极培育和宣传创新创业文化,倡导创新思维和创业精神。
- 7.2 平台应组织创新创业活动和赛事,激发创新创业的热情和活力。
8. 风险防控和纠纷解决- 8.1 平台应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平台运营的安全和稳定。
- 8.2 平台应建立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平台成员之间的纠纷和争议。
9. 法律责任平台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创新创业平台实施方案
建设创新创业平台实施方案一、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创新型基建支撑。
支持自创区持续推进综合极端条件实验装置建设,继续谋划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支持自创区加快建设5G基站、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超算中心、数据中心、智能传感、智慧城市等信息基础设施和融合基础设施,提升自创区创新发展的关键核心支撑能力。
支持在自创区内建设互联网国家级骨干直联点,支持自创区统筹数据中心规划布局,推动算力、算法、数据、应用资源的集约化和服务化创新,融入全国算力枢纽体系。
鼓励各类研发机构布局。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社会组织等在自创区建设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符合自创区主导产业定位的小试中试平台、重大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在规划编制、公共配套、土地保障、资金筹措、财政税收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
支持新建的全国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布局落位自创区。
支持省科技创新研究院、省工业技术研究院、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吉林研究院在自创区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强化创新主体培育。
鼓励先行先试,探索建设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综合改革示范区。
综合运用研发补助、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对符合条件且具有先进技术水平、引领行业发展、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创新企业予以支持。
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对总部落户自创区的省外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科创板后备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推行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军令状”机制。
对自创区重点产业提出的关键技术需求,推行“揭榜挂帅”“军令状”机制,突破一批前沿技术和核心关键技术,带动产业链向价值链高端攀升。
加大创新产品扶持力度。
对符合我省首台(套、批次)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条件的产品生产制造企业,采取按比例的方式进行奖励,对投保产品生产制造企业给予保险补偿。
支持自创区率先开展新技术新产品“首购首用”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试点。
汕头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汕头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一、总则(一)为加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高层次人才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提供支撑,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的若干意见(试行)》(汕市发〔2014〕5号,简称《若干意见》),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本实施意见所指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载体,包括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院士工作站、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985高校、211工程大学、国家重点科研院所等“名校大院”。
(三)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实行“政府引导、用人单位为主体、社会参与建设”的模式,统筹利用各种资源投入载体建设。
(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工作,研究制订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载体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市人社局作为博士后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博士后工作有关政策、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筛选推荐、人员管理、经费审核管理、评估评比以及其他各项日常事务;市科技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院士工作站的认定、管理、服务和考评,负责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筛选、创建、对接、引进、资金申请、建设监督以及其他各项日常事务;市教育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名校大院”的筛选、对接、引进、资金申请、建设监督和共建创新创业载体的创建、认定、管理、服务与考评以及其他各项日常事务。
(六)本实施意见所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设立的,委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博士后项目科研工作的省级博士后工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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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实施细则
xx(2017)1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区战略,发挥创新创业平台对高层次人才的吸纳、支持和服务作用,打造高层次人才集聚的良好态势,激发创新创业发展的活力与动力,根据《“xx|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xx|区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实施细则》(京通办发〔2017)2号),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实际需求,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平台是指具有高技术研发水平、先进技术装备、高成长项目、创新创业资源,具备相应的资金、场地、信息和服务等资源条件,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公共研发与服务载体。
第二章支持范围
第三条经国家级、市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研发机构、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科技孵化器。
第四条经国家级、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第五条经国家人社部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市人力社保局批准设立的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
第六条经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型孵化器、处于初创期的中关村孵化器及入住孵化器的初创科技中小企业。
第七条经国家级、市级认定的院士专家服务中心和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八条建有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平台的企事业单位,需注册地在xx区,且符合xx区的产业功能定位。
第三章支持措施
第九条强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平台的产业导向。
重点支持符合我区产业功能定位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同时根据我区发布的《xx区人才导向目录》,引进、培养重点领域中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第十条大力推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平台的建设。
积极支持和鼓励我区企事业单位申请设立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在平台建设、配套设施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优化已建成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平台的配套设施,形成适宜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软硬件环境。
第十一条针对创新创业平台中的高层次人才,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各相关部门积极协助其解决落户、家属就业、住房、子女入学(托)等生活问题,开辟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
第四章经费保障
第十二条为每个新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提供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专项资助;为每个新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科}技孵化器,提供最高250万元、200万元的专
项资助;为每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提供最高300万元、250万元的专项资助。
第十三条为每个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提供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专项资助。
第十四条为每个新认定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提供20万元专项资助,为批准进站工作的博士后每人提供5万元的研发经费和每人每年1.5万元的生活补贴;
为每个新认定的市级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提供20万元专项资助,为经批准进站工作的博士、博士后每人提供5万元的研发经费和每人每年1.2万元的生活补贴。
第十五条为每个新认定的留学人员创业园提供一次性30万元的留创园园建设支持经费。
第十六条为处于投资建设中关村孵化器初创阶段的产业园区,提供最高100万
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为入驻孵化器的每家初创科技中小企业提供最高10万元的房租补贴;为经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型孵化器,提供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第十七条为每个新认定的院士专家服务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提供30万元专项资助,为经批准在站的院士、专家每人提供5-10万元的研发经费和每人每年18万元的生活补贴。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工作的宏观统筹;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汇总各平台归口责任单位所需资金并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区科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区科协作为各平台归口责任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经费申请与管理事宜等,同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可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做好政策落实和平台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扶持资金的落实,所需资金从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九条同一年度内,在同一归口责任单位申报,每个用人单位只可享受一类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平台的扶持政策,并按照最高标准给予扶持。
本细则与区财政其他扶持政策及市以上出台的需区财政承担的同类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