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 (30)2020年“双低”油菜籽保护价种植收购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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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一、甲方根据自身生产发展需要,维护农民利益,特委托乙方年在区域范围内建立双低油菜示范种植基地,种植面积亩,实行统一规划、供种,连片种植。

二、在该范围内所生产的“双低”油菜籽实行保护价收购。

三、甲方承诺年按收购标准(含油≥89%,水分≤9%,杂质≤2%),收购保护价每公斤最低为元,如市场价格高于保护价时,按市场价收购;如市场价格低于保护价时,按保护价收购。收购地为甲方企业所在地。

四、在该面积范围外的及非“双低”油菜籽不受保护价的保护。

五、甲方委托湖州市与德清县种子公司提供“双低”油菜新品种。实行绿色通道收购方式,收购后立即支付货款。

六、乙方按生产订单种植面积与品种的要求落实到户,登记造册,对农户进行技术指导,并与农户明确年度的种植品种及保护价,确保示范基地油菜籽投售给甲方。

七、有关批量油菜苔蕾收购事项,甲乙双方共同组织投售,按蔬菜加工厂市场收购价,价格另定,由乙方代收落实到农户,甲方承担运输费用,并联系落实收购单位。

八、甲、乙双方如一方违约,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

九、本订单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订单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县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乙方签字: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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