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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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巡查车辆管理制度

环卫巡查车辆管理制度

环卫巡查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环卫巡查车辆的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地方政府和环卫部门对环卫巡查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环卫巡查车辆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车辆良好运行状态。

第四条对环卫巡查车辆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规范、公平、公开、便利的原则。

第五条对环卫巡查车辆的管理工作应当重视人才培养和技术更新,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环卫巡查车辆管理工作的督导和考核,推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环卫巡查车辆的使用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行车。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八条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环卫巡查车辆的管理体系,包括车辆采购、使用、维护和更新等方面。

第九条地方政府应当明确环卫巡查车辆的使用范围和任务,并加强对车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地方政府应当建立环卫巡查车辆的档案管理制度,做好车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地方政府应当建立车辆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制度,确保环卫巡查车辆的运行安全。

第十二条地方政府应当建立车辆更新和淘汰制度,确保环卫巡查车辆的技术水平和使用寿命。

第十三条地方政府应当建立环卫巡查车辆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和评价考核标准。

第十四条地方政府应当建立环卫巡查车辆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理,杜绝浪费和滥用。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十五条对环卫巡查车辆的使用范围和任务应当做到明确具体,保证车辆有明确的使用和管理目标。

第十六条环卫巡查车辆的档案管理应当做到及时全面,确保车辆信息的真实准确。

第十七条环卫巡查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应当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第十八条环卫巡查车辆的更新和淘汰应当按照统一的程序进行,保证车辆技术水平和使用寿命。

第十九条对环卫巡查车辆的使用管理应当做到专人专岗,确保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条环卫巡查车辆的财务管理应当做到公开透明,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环卫作业车辆的管理制度

环卫作业车辆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卫作业车辆的管理,提高环卫作业效率,保障城市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环卫作业车辆,包括清扫车、洒水车、垃圾运输车、压缩车等。

第三条环卫作业车辆的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环卫作业车辆的管理应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环卫部门是环卫作业车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环卫作业车辆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环卫作业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环卫作业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一)编制环卫作业车辆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车辆购置、更新、报废等工作;(二)负责环卫作业车辆的购置、验收、分配、调配、维修、保养、报废等工作;(三)负责环卫作业车辆驾驶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四)负责环卫作业车辆的安全管理、环保管理、交通管理等各项工作;(五)负责环卫作业车辆档案的建立、管理、更新等工作。

第七条车辆使用单位负责:(一)按照规定使用环卫作业车辆,确保车辆正常运转;(二)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车辆使用、维护、保养、报废等环节的责任;(三)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四)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车辆安全、环保、高效运行。

第八条驾驶员负责:(一)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确保行车安全;(二)按照规定路线、时间、标准完成工作任务;(三)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四)参加驾驶员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三章车辆购置与更新第九条环卫作业车辆购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具有良好的环保性能;(二)具备较高的安全性能,确保行车安全;(三)适应城市环境卫生作业需求,提高作业效率;(四)经济合理,便于维护。

第十条环卫作业车辆更新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车辆更新计划,经环卫部门审核批准;(二)选择具备资质的车辆供应商,签订购车合同;(三)按照合同约定,购置车辆;(四)对购置的车辆进行验收,确保车辆质量。

环卫车辆监督管理制度

环卫车辆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卫车辆的管理,提高环卫作业效率,保障城市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环卫作业的车辆,包括垃圾收集车、清运车、洒水车、扫地车等。

第三条环卫车辆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范管理、高效运行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市城市管理局是本行政区域内环卫车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环卫车辆管理制度,监督、指导环卫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区(县、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环卫车辆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环卫车辆管理的政策和法规;(二)负责本辖区内环卫车辆的登记、审核、发证、年审、报废等工作;(三)负责对本辖区内环卫车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车辆符合规定要求;(四)负责处理环卫车辆违法行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秩序。

第六条环卫车辆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三章车辆登记与审核第七条环卫车辆运营单位应当向市城市管理局申请办理车辆登记手续,提交以下材料:(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二)车辆购置发票或者二手车过户证明;(三)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四)车辆环保检验合格证明;(五)车辆所有人或者运营单位营业执照。

第八条市城市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环卫车辆行驶证》。

第九条环卫车辆行驶证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30日内,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证。

第四章车辆年审与报废第十条环卫车辆运营单位应当每年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并向市城市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一)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二)车辆环保检验合格证明;(三)车辆所有人或者运营单位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市城市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审,对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原因。

第十二条环卫车辆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并按照规定处理车辆。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处罚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处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卫车辆的管理,提高环卫作业效率,保障城市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环卫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人员。

第三条环卫车辆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严格管理、高效运行的原则。

第二章环卫车辆管理要求第四条环卫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安全技术标准;2. 车辆外观整洁,标识清晰;3. 车辆内部设施齐全,功能正常;4. 车辆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5. 车辆保险齐全。

第五条环卫车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1. 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运行;2. 定期进行清洁保养,保持车辆外观整洁;3. 定期对车辆内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功能正常;4. 驾驶员应持证上岗,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5. 管理人员应加强车辆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章环卫车辆使用规定第六条环卫车辆的使用范围:1. 城市生活垃圾清运;2. 城市粪便、污水清运;3. 城市绿化带、道路两侧的清扫保洁;4. 城市临时垃圾堆放点的清理;5. 城市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处理。

第七条环卫车辆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作业;2. 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3. 不得在非作业区域停留;4. 不得随意丢弃垃圾;5. 不得利用车辆进行非法活动。

第四章环卫车辆管理制度处罚第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卫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应处罚:1.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擅自上路行驶的;2. 车辆外观不整洁,标识不清的;3. 车辆内部设施不齐全,功能不正常的;4. 驾驶员无证上岗,或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5. 管理人员未履行巡查职责,造成车辆损坏或事故的;6. 擅自改变车辆用途,或利用车辆进行非法活动的;7. 未经批准,在非作业区域停留的;8. 随意丢弃垃圾的。

第九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卫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1. 未按规定进行清洁保养,导致车辆外观不整洁的,罚款500元;2. 车辆排放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罚款1000元;3. 驾驶员无证上岗的,罚款1000元;4. 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罚款1000元至5000元;5. 管理人员未履行巡查职责,造成车辆损坏或事故的,罚款500元至2000元;6. 擅自改变车辆用途,或利用车辆进行非法活动的,罚款1000元至5000元;7. 未经批准,在非作业区域停留的,罚款500元;8. 随意丢弃垃圾的,罚款100元至500元。

环卫清扫车辆管理制度

环卫清扫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卫清扫车辆的管理,提高清扫作业效率,确保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环卫清扫车辆及其管理人员。

第三条环卫清扫车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高效、文明、规范;2. 节能、环保、节约;3. 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城市管理部门是环卫清扫车辆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环卫清扫车辆管理制度;2. 负责环卫清扫车辆的管理、监督和检查;3. 负责环卫清扫车辆购置、更新、报废等工作;4. 负责环卫清扫车辆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调配。

第五条环卫清扫车辆所属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1. 负责环卫清扫车辆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2. 负责环卫清扫车辆作业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奖惩;3. 负责环卫清扫车辆作业质量的监督和考核;4. 负责环卫清扫车辆作业费用的核算和报销。

第三章车辆购置与更新第六条环卫清扫车辆购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2. 经济合理,性能优良;3. 环保节能,降低污染。

第七条环卫清扫车辆购置程序:1. 提出购置申请,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核;2. 组织招标,确定中标单位;3. 签订合同,办理购置手续;4. 购置车辆,验收合格。

第八条环卫清扫车辆更新程序:1. 对现有环卫清扫车辆进行评估,确定更新需求;2. 提出更新申请,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核;3. 组织招标,确定中标单位;4. 签订合同,办理更新手续;5. 更新车辆,验收合格。

第四章车辆使用与维护第九条环卫清扫车辆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作业规范进行作业,确保作业质量;2. 不得擅自改装车辆,确保车辆性能;3. 不得将车辆用于非法用途;4. 不得将车辆交给非作业人员驾驶。

第十条环卫清扫车辆维护保养应遵守以下规定:1. 定期进行车辆检查,确保车辆安全;2. 按照车辆保养手册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3. 及时更换损坏的零部件,确保车辆正常运行;4. 节能环保,降低油耗。

2024年环卫车辆管理规定

2024年环卫车辆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购置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应当根据技术服务和配件供应的情况,并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坚固耐用、便于维修的原则。
第十四条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的驾驶员可以按照每辆车一点三至一点六人配备。
第十五条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应当根据所承担的保养、修理任务,配备车辆保养、修理的设备机具。修理工人(含辆助工种)可以按照下列标准配备:
第二十三条车队每月开一次例会,小结当月运行情况,并组织驾驶员学习遵章守纪安全知识。
第四章车辆及设备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车队要按照“一车一档案”落实专人建立健全车辆档案制度,对每台车及设备交付使用的`时间,运行公里,保养换件、维修检查、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记载并存档。车队根据档案记载和实际运行情况,定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五)归口管理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的标准化工作,办理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产品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本行政区域城有关法规、标准制定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包括环境卫生专用车辆主要总成的报废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技术经济定额;
第三十一条汽车必须配备一个以上干粉灭火器设备,质量符合要求,安放位置适宜,使用方便。以上设备,要求驾驶员勤检查、勤保养。
第三十二条按市局制定的标识要求,统一喷涂规定标识,车门喷涂自井及自编号。
第三十三条经常保持车容整洁,无明显泥污,附件及工具放置有序。第三十四条驾驶员在装卸、运输各环节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的占地面积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置标准》确定。

单位环卫车辆管理制度

单位环卫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环卫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环保地服务于环境卫生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环卫车辆,包括清扫车、洒水车、垃圾运输车等。

第三条环卫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环保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购置与验收第四条环卫车辆购置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车辆性能符合要求。

第五条购置环卫车辆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比较不同品牌、型号和性能,选择性价比高的车辆。

第六条车辆购置后,应由专人负责验收,检查车辆外观、性能、配件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管理第七条环卫车辆的使用应遵循合理调度、高效作业的原则。

第八条驾驶员应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规程,遵守交通规则。

第九条车辆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清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良好状态。

第十条环卫车辆应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范围和作业时间。

第十一条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关注车辆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车检查,避免发生故障。

第四章车辆维护与保养第十二条环卫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保养周期和内容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执行。

第十三条保养工作应由具备专业知识的维修人员进行,确保保养质量。

第十四条保养记录应详细记录保养时间、项目、更换配件等信息,便于追溯和监督。

第五章车辆安全与环保第十五条环卫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反光镜、警示灯、灭火器等。

第十六条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预防交通事故。

第十七条车辆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不得排放超标污染物。

第十八条环卫车辆应按照规定使用清洁能源或低排放燃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六章车辆报废与更新第十九条环卫车辆使用年限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或因故障无法修复时,应予以报废。

第二十条报废车辆应按照国家规定程序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处置。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根据环卫工作需要和车辆状况,适时更新环卫车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单位环卫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环卫收集车辆管理制度

环卫收集车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环卫收集车辆的管理,提高环卫作业效率,保障城市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粪便、污泥等收集、运输的环卫收集车辆。

三、管理职责1. 环卫管理部门负责环卫收集车辆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

2. 车辆使用单位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作。

3. 驾驶员负责车辆的驾驶、操作和维护工作。

四、车辆管理1. 车辆购置(1)车辆购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确保车辆符合环卫作业要求。

(2)购置车辆应优先选择节能、环保、安全的车型。

(3)购置车辆需经环卫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2. 车辆登记(1)车辆使用单位应在购置车辆后30日内,向环卫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车辆登记手续。

(2)车辆登记时,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车辆合格证、行驶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环卫管理部门对登记车辆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

3. 车辆维护与保养(1)车辆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2)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3)车辆使用单位应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和相关规定,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4. 车辆报废(1)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因事故、火灾等原因导致车辆无法修复的,应予以报废。

(2)车辆报废前,车辆使用单位应向环卫管理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3)报废车辆应按照规定进行拆解,禁止非法买卖报废车辆零部件。

五、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选拔(1)驾驶员应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至60周岁之间。

(2)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

(3)驾驶员选拔由车辆使用单位负责,经环卫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2. 驾驶员培训(1)驾驶员上岗前应接受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环卫作业规范、车辆操作、安全驾驶等。

(2)培训合格后,驾驶员方可上岗。

3. 驾驶员考核(1)驾驶员应定期接受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驾驶技能、车辆维护保养等。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卫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环卫工人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环卫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环卫车辆的安全管理应当依法、规范、科学、全面进行。

第四条本制度内容包括车辆检查、驾驶员培训、日常维护、事故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车辆检查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环卫车辆检查制度,确保环卫车辆的安全状态,车辆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车辆检查工作。

第六条车辆检查应当包括外观检查、机械检查、设备检查等内容。

第七条外观检查应当检查车辆车身的完整性,是否存在变形、裂纹、腐蚀等问题,车辆涂装是否完好。

第八条机械检查应当检查车辆的发动机、变速器、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等机械部件的工作状态,是否存在异常声音、异味等问题。

第九条设备检查应当检查车辆上的环卫设备的完好性,是否存在损坏、松动、丢失等问题。

第十条车辆检查工作应当定期进行,检查记录应当进行保存,以备查阅。

第三章驾驶员培训第十一条环卫车辆驾驶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有效驾驶证,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驾驶员培训应当包括道路交通法规、环卫车辆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知识等内容。

第十三条驾驶员培训应当有计划、有组织、有记录,培训记录应当进行保存,以备查阅。

第十四条驾驶员培训应当定期进行,引入新技术、新设备后应加强相应培训。

第四章日常维护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环卫车辆日常维护制度,定期进行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十六条日常维护应当包括车辆的清洁、润滑、充电保养等内容。

第十七条车辆的清洁应当定期进行,保持车辆外观整洁,清理车厢内部的污垢,定期进行车辆涂装维护。

第十八条车辆的润滑工作应当按照车辆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定期进行润滑剂的更换,减少机械部件的磨损。

第十九条车辆的充电保养应当按照车辆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查电池的电量,充电时间和方式应当符合规定。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二十条发生事故后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保障人员安全。

环卫车辆统一管理制度

环卫车辆统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卫车辆的管理,提高环卫作业效率,保障城市环境卫生,根据《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环卫车辆,包括清扫车、洒水车、垃圾运输车、压缩车等。

第三条环卫车辆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规范操作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环卫车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环卫车辆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五条环卫车辆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环卫车辆管理工作。

第六条环卫车辆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卫车辆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本地区环卫车辆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负责环卫车辆购置、调配、报废等管理工作;(四)负责环卫车辆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和事故处理工作;(五)负责环卫车辆驾驶人员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工作;(六)负责环卫车辆安全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七)定期对环卫车辆管理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和改进。

第三章车辆购置及调配第七条环卫车辆购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环卫车辆购置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选择具有良好信誉、产品质量过硬、售后服务完善的企业。

第九条环卫车辆购置后,应及时办理车辆登记、上牌手续,确保车辆合法上路。

第十条环卫车辆调配应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分配车辆资源,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第十一条环卫车辆调配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车辆类型、型号、性能;(二)车辆使用年限、维护保养情况;(三)车辆所属单位、作业区域;(四)环卫作业任务需求。

第四章车辆维护及保养第十二条环卫车辆维护保养应严格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和保养规程进行。

第十三条环卫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由所属单位负责,确保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十四条环卫车辆年度维护保养工作由环卫车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各所属单位按计划实施。

第十五条环卫车辆维护保养内容主要包括:(一)车辆外部清洁;(二)发动机、底盘、传动系统等主要部件检查、润滑;(三)轮胎、制动系统、灯光、喇叭等安全部件检查、调整;(四)车辆电气系统检查、维修;(五)车辆内饰清洁、消毒。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样本(4篇)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样本(4篇)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样本一、目的和范围为了保障环卫车辆的运行安全,提升车辆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环卫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责任部门1. 公司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环卫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各部门执行情况。

2. 驾驶员:负责保证环卫车辆的安全驾驶、及时检查车辆的安全性能,并报告车辆故障和问题。

三、安全管理要求1. 严格执行交通规则,不超速行驶,不逆向行驶,不占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不违章停车。

2. 每日上岗前对环卫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车辆各项安全设备齐全、无故障。

3. 定期对环卫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4. 安装行车记录仪和GPS定位系统,及时监控和记录车辆的行驶信息。

5. 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驾驶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6.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环卫车辆的安全运行。

四、违规处理1. 发现驾驶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立即停止其驾驶任务,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2. 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将根据事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3. 隐瞒车辆故障或事故发生情况,将给予驾驶员相应的处罚,并由公司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附则1. 驾驶员在驾驶环卫车辆期间,禁止饮酒、吸毒和接听手机。

2. 驾驶员必须配戴安全带,要求乘车人员也配戴安全带。

3. 驾驶员必须遵守车辆的使用规定,不得私自改装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配件。

4. 对于重大事故的处理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样本(2)环卫车辆是城市环卫工作的重要工具之一,负责城市垃圾清运、道路清扫和保洁等任务。

为了确保环卫车辆的安全运营和保障环卫工人的身体健康,建立一套完善的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车辆驾驶员的安全要求环卫车辆驾驶员是保证环卫车辆安全行驶的重要环节。

驾驶员需要具备以下安全要求:1. 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且在驾驶过程中要随时携带驾驶证件。

环卫部门车辆管理制度

环卫部门车辆管理制度

环卫部门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环卫部门车辆的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环卫部门车辆的使用和维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车辆的管理1、环卫部门车辆的种类环卫部门车辆主要分为清洁车辆、垃圾收集车辆和道路清扫车辆等。

不同种类的车辆在使用和维护方面都要有相应的规定。

2、车辆的配备根据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需要,环卫部门应当合理配置清洁车辆、垃圾收集车辆和道路清扫车辆等各类车辆。

配备时应当考虑到城市规模、人口密度、环境保护需要等因素,确保车辆的数量和类型能够满足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需要。

3、车辆的购置和报废环卫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购置新车辆,并定期对老旧车辆进行更新和报废。

购置新车辆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确保车辆的品质和性能。

报废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确保环境卫生和安全。

第三章车辆的使用1、车辆的用途环卫部门车辆主要用于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包括垃圾收集、道路清扫、公共场所清洁等。

在使用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作业,确保城市环境的整洁和美观。

2、车辆的保养环卫部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定期的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性能和安全。

保养和维修的内容包括发动机、轮胎、制动系统等各个方面,要确保车辆的各项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车辆的驾驶环卫部门车辆的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关的驾驶证和职业培训,确保驾驶技术和交通安全意识。

在驾驶过程中应当遵守交通法规,确保驾驶的安全和文明。

第四章车辆的维护1、车辆的清洁环卫部门车辆在日常使用中容易受到污染,需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车辆的卫生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2、车辆的维修环卫部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故障和损坏,需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零配件。

维修和更换零配件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车辆的性能和安全。

3、车辆的保险环卫部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保险,确保车辆的安全和责任的承担。

保险的种类包括车辆的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要确保保险的种类和范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4篇)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4篇)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卫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环卫车辆的正常运行和驾驶人员的生命安全,规范环卫车辆的使用和维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或个人拥有、使用以及管理的环卫车辆。

第三条环卫车辆安全管理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

第四条环卫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分为日常管理、安全检查、事故处理。

第二章车辆的购置和报废第五条对于购置环卫车辆,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1. 具备合法有效的购车合同或购车发票;2. 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和环卫车辆的相关技术标准;3. 购置的环卫车辆应具备安全设施和防盗装置;4. 购置的环卫车辆应进行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环卫车辆报废应符合以下要求:1.环卫车辆达到国家标准的报废年限;2.环卫车辆无法进行正常维护和修理;3.环卫车辆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损坏的;4.单位应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将报废车辆注销和拆除。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七条环卫车辆的使用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1.持有正式的机动车驾驶证;2.熟悉道路交通安全和环卫车辆的相关知识;3.具备安全驾驶技能,并接受定期培训。

第八条环卫车辆的使用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禁擅自改装环卫车辆,以免影响车辆的安全性能;2. 不得超速行驶,不得违规抢占车道,杜绝危险驾驶行为;3. 不得利用环卫车辆从事非法活动。

第九条环卫车辆的日常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1. 定期进行车辆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良好;2. 及时更换磨损严重的零部件,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3. 对车辆进行定期的清洗和消毒,保持车身清洁卫生。

第四章安全检查第十条环卫车辆的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第十一条定期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 车身外观的检查,包括车身是否有明显磕碰、刮擦等;2. 车轮和悬挂系统的检查,包括是否存在裂纹、变形、松动等问题;3. 发动机和传动系统的检查,包括是否存在异响、漏油等问题;4. 刹车系统的检查,包括刹车片的磨损情况、制动灵敏度等;5. 灯光和信号系统的检查,包括大灯、示宽灯、制动灯等是否正常工作;6. 安全设施和防盗装置的检查,包括安全带、灭火器、反光警示标志等是否完好。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引言车辆安全是环卫车辆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我们的目标是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营和保障乘员的生命安全。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制定并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环卫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和违规行为的惩处,确保车辆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车辆的日常维护1. 车辆保养1.1 每台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维护周期进行日常保养。

1.2 维护工作包括车辆洗车、发动机检查、机油更换、轮胎修理或更换等。

1.3 各车辆的保养记录必须详细记录,报备给车辆管理部门。

2. 车辆检修2.1 车辆在检修期间必须停止运营,车辆管理部门需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驾驶员。

2.2 检修工作包括车身修复、部件更换、设备维修等。

2.3 检修过程中必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并将检修记录报备给车辆管理部门。

3. 安全设备3.1 车辆必须配备安全带、灭火器等必要的安全设备,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2 定期对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三、驾驶员的安全培训1. 新驾驶员培训1.1 新驾驶员须经过相关部门的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2 新驾驶员入职后,必须接受培训,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安全驾驶技巧、车辆操作规范等方面的培训。

2. 定期培训2.1 所有驾驶员必须定期接受培训,以保持对交通法规和安全驾驶技巧的了解和掌握。

2.2 培训内容包括车辆维护保养、安全驾驶技巧、事故处理等。

3. 违规行为处罚3.1 驾驶员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生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3.2 所有违规行为将被记录,并储存在驾驶员的档案中。

3.3 严重违规行为将导致驾驶员被停职或解雇。

四、车辆运营中的安全管理1. 行车前检查1.1 所有驾驶员在开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外观检查、刹车、灯光、油量等方面的检查。

1.2 发现问题时,应立即通报维修部门,并暂停使用车辆直至问题解决。

2. 驾驶员行为规范2.1 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公司的驾驶员行为规范。

环卫车车辆管理制度

环卫车车辆管理制度

环卫车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卫车辆管理,提高环卫工作效率和水平,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环卫车辆管理制度适用于市环卫管理部门对环卫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环卫车辆管理工作应遵守科学、规范、统一、有效的原则,保证环卫车辆的正常运行,营造整洁、美观的城市环境。

第四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卫车辆的日常巡检、维护、保养和维修工作,确保环卫车辆性能稳定、安全可靠。

第五条管理部门应当统筹规划、科学配置、合理利用环卫车辆,提高环卫作业效率。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环卫车辆管理工作由市环卫管理部门统一负责,下设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车辆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制定环卫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编制环卫车辆年度计划,指导、检查各单位执行情况;(三)对环卫车辆进行日常巡检,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四)统筹协调环卫车辆使用情况,提高车辆利用率;(五)加强对环卫车辆的维护、保养、维修工作;(六)做好环卫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第八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职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环卫车辆购置和配置第九条环卫车辆的购置应当按照统一规划、科学配置原则,结合实际需求和工作量确定数量和型号。

第十条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购品质优良、性能稳定的环卫车辆。

第十一条购置的环卫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规定,经过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管理部门应当对环卫车辆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工作,根据车辆状况和工作需要适时更新、更换车辆。

第四章环卫车辆使用和维护第十三条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环卫工作计划和车辆情况,合理安排、调度环卫车辆,确保作业效率。

第十四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环卫车辆进行日常巡检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卫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延长车辆使用寿命。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完整版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完整版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卫车辆的管理,提高环卫作业效率,保障城市环境卫生,根据《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环卫车辆,包括清扫车、洒水车、垃圾运输车等。

第三条环卫车辆的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环卫车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环卫车辆管理的全面工作。

组长:XXX(单位领导)副组长:XXX(环卫部门负责人)成员:XXX(相关科室负责人)第五条环卫车辆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环卫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监督检查环卫车辆的使用、维护和保养情况。

3. 研究解决环卫车辆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4. 负责环卫车辆采购、报废、更新等工作。

第六条环卫车辆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环卫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

2. 负责环卫车辆的采购、报废、更新等工作。

3. 负责环卫车辆的维修、保养和保险等工作。

4. 负责环卫车辆驾驶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三、车辆使用与管理第七条环卫车辆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按照作业路线和时间进行作业。

2. 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

3. 不得擅自将车辆外借。

4. 不得超载、超速行驶。

第八条环卫车辆驾驶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持有相应的驾驶证。

3. 通过环卫车辆驾驶培训,取得驾驶资格。

4. 熟悉车辆性能,掌握驾驶技能。

第九条环卫车辆驾驶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2. 按时完成作业任务,确保作业质量。

3. 保持车辆整洁,及时清理车内垃圾。

4. 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良好状态。

第十条环卫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符合以下要求:1. 车辆外观整洁,无明显污渍。

2. 车辆设备齐全,功能正常。

3. 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无安全隐患。

四、车辆维修与保养第十一条环卫车辆维修与保养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定期保养,确保车辆良好状态。

环卫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环卫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卫公司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车辆安全、经济、环保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环卫公司所有车辆,包括环卫作业车辆、管理车辆、辅助车辆等。

第三条环卫公司车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确保车辆运行安全,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二)经济合理:合理配置车辆资源,降低车辆运行成本。

(三)环保节能:提倡绿色出行,降低车辆排放,保护环境。

(四)规范有序: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确保车辆运行规范。

第二章车辆管理职责第四条环卫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一)制定车辆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车辆管理。

(二)负责车辆购置、报废、维修、保养、保险等工作。

(三)监督车辆运行,确保车辆安全、经济、环保运行。

(四)组织开展车辆驾驶员培训、考核。

第五条驾驶员职责:(一)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二)爱护车辆,定期保养,保持车辆整洁。

(三)合理使用车辆,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

(四)配合车辆管理部门进行车辆检查、考核。

第三章车辆购置与报废第六条车辆购置:(一)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制定车辆购置计划。

(二)选择合适的车辆品牌、型号,确保车辆性能满足作业需求。

(三)严格执行车辆购置审批程序,确保车辆购置合法合规。

第七条车辆报废:(一)车辆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或因事故、故障等原因无法修复时,应予以报废。

(二)报废车辆应经车辆管理部门鉴定,确认报废。

(三)报废车辆的处理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

第四章车辆使用与保养第八条车辆使用:(一)驾驶员应持证上岗,不得无证驾驶。

(二)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三)驾驶员应合理使用车辆,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

(四)驾驶员应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发现故障及时报告。

第九条车辆保养:(一)驾驶员应按照车辆保养手册进行日常保养。

(二)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

(三)保养、维修工作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章车辆安全与环保第十条车辆安全:(一)驾驶员应参加交通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环卫扫地车辆管理制度

环卫扫地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卫扫地车辆的管理,提高环卫作业效率,确保城市环境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环卫扫地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环卫扫地车辆的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安全高效、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环卫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环卫扫地车辆的采购、调配、维修、保养、报废等工作。

第五条环卫作业部门负责环卫扫地车辆的具体使用和日常维护。

第六条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环卫扫地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车辆采购与调配第七条环卫扫地车辆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性能优良、节能环保的车辆。

第八条环卫扫地车辆的调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车辆状况,合理分配至各作业区域。

第九条采购和调配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车辆的使用年限、维修保养记录等因素。

第四章车辆使用与维护第十条环卫扫地车辆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环保意识,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操作水平。

第十三条环卫扫地车辆在作业过程中,应保持车身整洁,不得随意改变车辆用途。

第十四条环卫扫地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五条保养工作应按照车辆制造商的要求和保养周期进行,确保车辆性能稳定。

第五章维修与报废第十六条环卫扫地车辆的维修应按照“预防为主,计划检修”的原则进行。

第十七条维修工作应由具有资质的维修单位承担,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八条环卫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维修档案,记录维修情况。

第十九条环卫扫地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因事故等原因需要报废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二十条环卫扫地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带、灭火器等。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应定期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第二十三条环卫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 为了确保环卫车辆的安全运行,保护驾驶员和周围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2. 车辆的安全维护和保养:(1) 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械设备和各类仪表是否正常运行,如发现异常及时修理。

(2) 每天出车前,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刹车、转向等关键部件功能正常。

(3) 定期保养车辆,如更换机油、刹车油、轮胎等,以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

(4) 配备防滑链、灭火器等应急设备,并确保其有效性。

3. 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1) 招聘符合要求的驾驶员,并为其提供岗前培训,掌握驾驶技能和安全知识。

(2) 定期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培训,以提升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制定严格的驾驶员管理制度,包括驾驶时间限制、禁止酒驾等。

4. 车辆行驶安全管理:(1) 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的调度和行驶安排,确保车辆按时出车并按规定行驶路线。

(2) 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其安全运行,如发现故障及时修复或更换。

(3) 加强对驾驶员的监督,如违规驾驶、超速行驶等,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5. 车辆事故应急管理:(1) 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理和救援。

(2) 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和改进措施。

(3) 加强与交警部门的协作,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报备和处理。

6. 安全意识教育和宣传:(1) 组织开展安全意识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制作宣传资料,如海报、标语等,宣传车辆安全知识和规范行车行为。

(3) 在车辆上设置安全宣传标识,提醒驾驶员和周围行人注意交通安全。

7. 本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相关部门监督执行,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进行相应处罚,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是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环卫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与范围为加强对环卫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驾驶员和行人的交通安全,制定本制度。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5篇)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5篇)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管理工作,提高车辆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促进新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卫部门领导负责环卫车辆统一管理和调度,按时按质完成垃圾清运、道路清扫、洒水等环卫工作。

二、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车辆,报批流程如下。

由司机填写维修保养审批单—车队队长核实并记录—修理厂报价—环卫科科长审核—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审批—送车到修理厂维修—车队队长、司机共同验收签字确认修理完成,费用按月结制,由修理厂到局财务结账。

未经批准的维修费用自负。

三、车辆加油遵循“先登记审批后加油”原则。

四、每天车辆作业,驾驶员必须如实填写《行车记录表》,以便车队队长核实里程和油耗情况,驾驶员不得事后补填或造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车辆发生事故,驾驶员必须第一时间报告车队队长,根据情况报保险公司和交警大队处理,车队队长不能作出决定的须报环卫科科长和或局领导审定。

六、车辆每次作业完成后,驾驶员必须清洗车辆,并按指定地点和车位停放并锁好车门。

七、车辆由环卫站里统一管理,严格控制私人用车和外单位借车。

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由车队队长填写《其它单位用车单》,环卫科科长审核,报局领导审批后方能派车。

未经允许出车,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后果,由派车个人及用车单位或个人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

八、每月车辆修理、加油、出车情况,车队队长要负责及时汇总,经环卫科科长核实,报局领导审核后,作为财务报销凭据。

九、驾驶员日常检查保养车辆规定1(一)出车前检查1.检查燃油、机油、冷却水是否加足,有无渗漏现象。

2.检查照明信号、喇叭和雨刮器的工作情况。

3.检查制动装置的工作情况。

4.检查转运装置的连接和工作情况。

5.检查轮胎气压。

6.检查随车工具和附件。

7.检查其它情况。

(二)途中检查1.在行驶中,注意各仪表、发动机和底盘各部的工作状态。

2.在不同转速下检查发动机和各仪表的工作情况。

3.检查发动机润滑油与冷却水液面的高度和有坎渗透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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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作业车辆管理规程前言目的:加强环卫车辆的日常管理,规范车辆作业,管控车辆作业安全,控制车辆运营成本,特制定本规程;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所属市政环卫分(子)公司;权责范围:市政环卫作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制度的实施;人事行政部部门及财务部门负责制度实施的监督监管;如现场情况发生改变导致本制度不能满足现场工作需要时,由市政环卫作业管理部门、人事行政部门、财务部门共同讨论制度的修订,并经项目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第一章车辆购买及验收第一节车辆申购评估车辆的申购根据标书的要求,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各种型号车辆的性能进行车辆型号的选购,如项目实际情况对车辆的需求与标书有出入,应与甲方充分沟通,以实际需求为依据购买车辆。

车辆的申购以内网签报进行,内网签报流程如下:市政环卫部写签报内容,要求写明标书要求,项目实际情况——分公司总经理签字——集团市政环卫部及集团财务会签意见,给出参考价格——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车辆的申购除了新项目进场需要申请新车,还有项目因事故致使车辆报废第二节车辆购买车辆购买时必须按签报审批意见进行购买,在车辆购买合同签订时必须明确车辆所送目的地、随车资料、工具及所送配套易耗配件。

分公司财务在进行付款操作时必须以审批的签报作为附件,集团财务在费用把关时参照签报内容进行审核。

第三节车辆验收车辆原则送到项目指定停车场,验收时必须由车队长、市政环卫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共同在场验收,车辆验收内容如下:随车资料是否齐全、随车工具是否齐全、发票、随车所送易耗配件是否齐全、车辆外观是否有损坏、车辆电瓶是否为新电瓶且正常、车辆液压油是否正常、车辆润滑油是否正常、车辆油箱有无破损漏油、车辆厢体有无破损、车辆动力系统是否正常、车辆有无异响、车辆制动系统是否正常、轮胎是否有大的磨损。

车辆技术方面主要由车队长把关。

所有参与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无异议方可共同在甲方车辆验收单签字确认验收,如有不合格项,任何人不得私自在甲方验收单上签字。

第四节车辆资料管理车辆验收完成后,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将所有资料收集,完成如下工作:1、对随车资料进行编号并贴上标签,写明车牌号,如备用钥匙等;2、针对每台车进行车辆建册,并将建册资料过塑随车放置;(样表见附件一)3、编制《新增车辆汇总表》并发送给财务及集团市政环卫部车辆管理人;(样表见附件二)4、根据车辆资料类别,将资料分部门存放保管,并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车辆资料分类存放记录表第二章车辆保险管理制度第一节车辆保险类别车辆需购买的保险分为交强险与商业险两大类,交强险为保监会统一规定,而商业险具体分为:车辆损失险(标准与车辆价格保持一致,上下相差不大)、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全车资抢损失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国产)、机动车损失险不计免赔、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陪、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全车盗抢损失险不计免赔。

另外还有车船税。

由于环卫作业车辆要求行驶速度较慢,玻璃单独破碎险可以考虑不购买。

第二节购买车辆保险原则车辆保险由集团公司指定保险公司,并由集团公司与保险公司确定险种、赔偿限额、费率、折扣、理赔方式、理赔过程各阶段所需时间等内容。

各分子公司在车辆投入使用前自行与保险公司联系购买保险,已购买保险的车辆在保险到期前自行续费。

未经集团公司同意,各分子公司不得更换投保保险公司及更改保险内容及相关条款。

各分子公司对险种及赔偿限额等内容有需要更改必须告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进行操作。

交强险按保监会规定执行,使用保监会2006年批复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保协条款[2006]1号)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中2008年2月最新标准中交强险浮动办法,结合当年的出险赔付率决定下年的折扣。

商业险如果没有国家调整,在深圳购买按折,另外折扣由保险公司按每月或每单直接返还到各分公司财务。

如果遇国家保险政策调整,另行由集团公司与保险公司协议确定折扣及返还。

第三节出险及理赔流程出险后报保险公司指定的各区域的负责人电话或指定保险公司的统一报险电话,经过定损后与保险公司指定的区域负责人联系,按保险公司预先给予的优惠条件确定修车与理赔的先后顺序,理赔事务与保险公司指定的负责人进行联系进行理赔。

相关详细内容参照集团公司发给各公司的由集团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相关内容执行。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1、车辆使用前必须进行油箱的改装,加装防盗油箱盖,油箱盖钥匙由行政人事部保存,需要加油提前至行政人事部领取,加油后归还。

2、在进行车辆作业安排时,市政环卫部必须保证所安排的驾驶员为考核合格驾驶员,有资格及能力驾驶所安排的车辆,否则出现事故,市政环卫部相关人员共同承担责任。

3、行政人事部必须保证所有车辆必须要保险的保单时间期限内,否则出现事故由行政人事部第一责任人承担。

如因故无法及时购买保险,行政人事部须以文字形式通知市政环卫部,市政环卫部接通知后应进行应急调整,不得安排非保险期内车辆出行,否则出现事故由市政环卫部承担。

4、任何人不得私配车辆钥匙,一经发现,作开除处理。

5、车辆在使用之前必须进行检查,此工作由驾驶员完成,并如实填写《车辆使用检查表》,每月上交市政环卫部备案,如因驾驶员没检查或检查不认真造成车辆损坏,由驾驶员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车辆使用检查表》样表见附件三)第四章驾驶员的管理第一节驾驶员招聘、考核及上岗要求1、严把驾驶员招聘关:驾驶员招聘时认真审核身份证、驾驶证,并进行体检,要求身体健康,无心脏病等既往病史,且无酗酒的不良生活习惯,所持驾驶证为A1、A2、B2三种证照,并有三年以上大型货车或环卫车辆实际驾驶经验,合格方可参与笔试,经笔试合格方可参加上车试驾(在不使用扫路功能状态下),试驾时公司车队长先行对车辆进行驾前讲解,然后由试驾人员驾驶,车队长在副驾驶陪同,选择空旷无人或少人区域。

经试驾合格后方可参加扫路车操作培训。

在试驾过程中,车队长须时刻紧盯试驾人员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制止。

2、驾驶员培训:经试驾合格的驾驶员,参与环卫作业车辆的操作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理论培训与实操培训,理论培训课时必须达到10课时,实操培训课时必须过到20小时。

驾驶员必须充分熟悉环卫作业车辆的构造原理及各部件的功能,并能正常操作。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习期。

3、驾驶员见习作业:经培训考核合格驾驶员可跟车见习,见习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熟手驾驶员作业,见习驾驶员在副驾驶位置跟车观摩作业,此过程必须经过10天,第二阶段由见习驾驶员驾驶,熟手驾驶员在副驾驶陪驾,此过程必须经过10天,两个阶段均正常完成后,方可发放上岗证,进行单独作业。

驾驶员正式入职必须签订《车辆使用安全责任协议书》。

(《车辆使用安全责任协议书》见附件四)第二节驾驶员的日常管理1、驾驶员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安全及操作培训,并作好培训记录,培训工作由车队长组织,行政人事部根据情况列席。

2、驾驶员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要求行驶,不得为早下班开快车降低作业质量,不得越区域作业。

3、驾驶员作业必须凭《环卫车辆日作业安排表》至车场管理员处领取钥匙,作业后必须按要求将钥匙交至车场管理员处。

驾驶员必须凭单作业,按《环卫作业车辆日安排表》指定区域及路段作业,严禁越界作业,越界作业视为公车私用,发生事故与公司无关,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公司将对此驾驶员作开除处理并保留处罚权利。

(《环卫车辆日作业安排表》见附件五)4、驾驶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行车记录表,加油表等公司要求的表单,不得事后补填或造假,一经发现,作开出处理。

5、驾驶员间应相互交流,提升技术及作业效率。

6、按要求定期对车辆进保养,拟定车辆保养计划,以半年为一个期间,逐月落实。

公司定期组织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查,对于长期不按要求对车辆进行保养的驾驶员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开除处理。

7、驾驶员作为公司的一员,必须时遵守公司其它行政人事及财务方面的制度。

8、驾驶员作业凭单驾驶所安排车辆,严禁私自与人换车或将车交给别人驾驶,否则出现一切事故与公司无关,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公司将对相关驾驶员作开除处理。

9、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因违法驾驶产生的一切事故由驾驶员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发生车辆损坏,根据情况赔偿。

10、车辆发生事故必须第一时间通知车队长,根据情况报保险处理。

车队长不能作出决定须上报上级领导。

11、驾驶员严禁利用公司车辆从事赢利性活动,一经发现,作开除处理。

第三节事故责任与赔偿1、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发生交通事故或致使车辆损坏,驾驶员应及时如实报告车队队长,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1)执行任务发生交通事故的,我方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有事故直接责任人赔偿实际损失(实际损失是指保险公司理赔后的不足部分,或不予理赔的绝对免赔款。

下同)的30%,负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的,赔偿实际损失的10%。

(或本条:执行任务发生交通事故的,造成实际损失,驾驶员负责70%,公司负责30%)(2)经批准因私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未经批准擅自出车或将自己驾驶的车辆交由他人(含本公司员工)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实际损失的100%。

(3)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报经交警部门处理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驾驶员自负。

(4)驾驶员因违章被交警部门处罚的,或在交通事故中不能报销的部分,一切费用由本人负责。

2、车辆因停放不当,致使车辆被盗,驾驶员除负责办理理赔手续外,按以下比例赔偿:(1)任务用车的,赔偿实际损失的30%;(2)经批准私人用车的,赔偿实际损失的60%;(3)未经批准擅自用车的,赔偿实际损失的100%。

实际损失是指原车价每年以10%折旧后,与保险公司理赔之差额。

3、经批准用车,因驾驶不当或明知车辆有故障而强行驾驶,致使车辆损坏的,按修理费用的50%赔偿;未经批准擅自出车或擅自将自己驾驶的车辆交由他人(含本公司员工)驾驶,致使车辆损坏的,按修理费用的100%赔偿。

车辆因停放不当而被他人车辆撞损的,驾驶员应负责向对方或保险公司索赔,如无法找到肇事方或保险公司又拒绝赔偿的,由驾驶员按修理费用的50%赔偿。

第五章停车场的管理1、车辆进出停车场须如实登记,包括车辆里程、油表信息、车辆外观情况。

车场管理员及驾驶员必须当场核对填写信息并签字,严禁事后补填,行政人事部及财务部有权力和义务随时抽查。

2、车辆在非作业时间钥匙由停车场管理员保管。

市政环卫部每天开具当天的《环卫车辆日作业安排表》并交给车辆管理员,车辆作业时驾驶员必须至停车场管理员处领取钥匙,停车场管理员核对《环卫车辆日作业安排表》中安排的驾驶员及对应车辆,查看驾驶证核对身份无误,将相对应的车钥匙交给驾驶员并要求驾驶员在《环卫车辆日作业安排表》签字。

领取钥匙人员与《环卫车辆日作业安排表》上人员不一致时,停车场管理员严禁将钥匙借出,否则以共同偷盗公司财产论处,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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