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和主楼沉降观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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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合同(GF-2000-0306)

工程名称:

基坑及楼体沉降观测

合同编号:

国家测绘局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委托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测绘范围:香缇熙岸住宅小区一期(12#、14#、17#楼)工程位

于。拟建建筑物为10#(地上10层)、11#(地上18层)、18#(地上30层)。

第二条测绘内容:

1、10#、11#、18#楼的沉降测量。

2、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的沉降测量;

3、基坑坡顶水平位移监测。

4、基坑坡顶竖向位移监测(沉降测量)。(以上点位见设计方案中点位布设示意图)

第三条执行技术标准:

第四条测绘项目及工程总价款:

1、取费依据:《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收费标准,执行优惠价格。

2、取费项目及工程单价款:工程总价款(人民币)万柒仟零捌拾元整(¥:小写:7080.00元)。其中新建建筑物沉降观测:大写:万肆仟陆佰捌拾元整(¥:小写:4680.00元)整;基坑、地面水平及周围附属建筑物沉降观测:大写:陆万贰仟肆佰元整(¥:小写:2400.00元)整。以上费用包干使用;不另行增加费用。但当出现国家规定重大沉降及严重裂缝的情况按照相应规定执行并协商观测费用。

附表1:基坑监测工程量详表

附表2:新建楼沉降测量工程量详表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

2、应当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对乙方进场人员做测量工作时要通知有关施工单位提供方便。(做基准点时要提供六根¢18㎜1.5米长左右的钢筋)

3、在工作过程中,当建筑物突然产生大量沉降或严重裂缝时,所连续观测增加的观测费用如超出合同部分由甲方按合同中约定的给予支付。

4、在建筑物内外墙装饰时,通知协调建筑施工方将沉降观测点保护完整。

5、协调建筑施工方将基坑坡顶水平位移点保护完整。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自收到甲方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2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

2、建筑物沉降观测的次数和时间:沉降观测的时间应与建筑物各施工阶段相配合。每栋楼在建筑物一层浇注完后,埋设好沉降观测标志(甲方要协调好施工单位保护好沉降观测标志,以利于建筑物竣工后的观测),编号并进行初次观测;之后每上二层荷载观测一次直至主体封顶;建筑物交付使用后第一年内观测四次,第二年内观测二次。如果下降稳定,小于0.03㎜∕天,可以提前结束测量。但当建筑物突然产生大量沉降或严重裂缝时,乙方

应立即逐日的连续观测,直至稳定为止。

3、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确保测绘项目如期完成。

4、每层(次)提供中间技术报告。

5、在一个观测区内,水平位移、高程基准点各不应少于三个,且至少应设置一个深埋水准点。

第七条提交资料及日期:

第八条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成果归属甲方。

第九条测绘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

1、建筑物沉降测量:乙方进入现场一个月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40%;建筑物主体封顶并提供该部分观测资料后付工程总价款的50%,剩余部分价款在观测结束并提供最后资料后一次性付清。

2、基坑监测:乙方进入现场,埋设完毕基准点、沉降点、水平位移观测点,得到甲方和监理方认可后,一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40%;剩余部分价款在观测结束并提供最后资料后一次性付清。

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

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测绘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20%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乙方违约责任

1、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20%赔偿损失。

2、乙方应及时掌握工地施工进度情况,达到应观测时段后,应及时进行观测,以确保资料的准确度,若因乙方无故延误观测时间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双方同意由烟台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附则

1、合同由双方代表签订,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委托方(盖章):承揽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时间: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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