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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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提高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效
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的公务用车管理。
第三条公务用车是指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公务而
配备的车辆。
第四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便民、高效。
第五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应遵循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原则,
合理运用和管理公务用车,提高使用效益。
第二章车辆的配备和调拨
第六条机关根据公务需要和经费预算,合理配备公务用车,并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拨。
第七条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公务用车的品牌、型号、配置和数量,并制定相应的配备标准。
第八条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预算和管理要求,对机关公务用车进
行调度和调拨。
第九条机关公务用车的调拨应当明确用途、时间、地点和期限,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机关公务用车的调拨应当进行备案,并及时通知车辆管
理部门。
第三章车辆的使用和保养
第十一条机关公务用车使用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行车安全
规范。
第十二条机关公务用车使用人员应当依法行驶,文明驾驶,守
法办事。
第十三条机关公务用车使用人员应当爱护车辆,合理使用,不
得擅自改装、私自使用。
第十四条机关公务用车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确
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机关公务用车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应的
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章车辆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档案和
台账,定期汇总报送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
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十八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
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十九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维修、
保养和保险的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和保障。
第二十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用车人员的培训和
管理,提高用车人员的素质和驾驶技能。
第五章纪律和处罚
第二十一条机关公务用车使用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机关公务用车
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应的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件
本文档涉及附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部分。
附件:
1:公务用车配备标准表
2:公务用车调拨备案表
3:公务用车使用登记表
4: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记录表
5:公务用车安全检查报告单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1:交通法规:指国家和地方关于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行车安全规范:指机动车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遵守的一系列行车安全规则和要求,包括遵守交通信号、保持安全车距等。
3:私自使用:指未经许可,擅自将机关公务用车用于非公务目的。
4:安全防范措施:指对机关公务用车进行防盗、防伪、防抢等安全措施的措施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