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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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0.05.09•【字号】鲁自然资字〔2020〕47 号•【施行日期】2020.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 号)和《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编制工作方案》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省厅决定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年)编制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发展规划体系中的重要专项规划,是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应遵循自上而下、上下联动、压茬推进的原则,坚持新发展理念,贯彻国家和省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全国规划的目标任务,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保障资源安全,服务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水利、商务、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规划编制工作。

各市要尽快制订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工作经费,全面启动规划编制工作。

二、明确规划编制要求本轮规划基期为 2020 年,2025 年为目标年,展望到 2035 年。

原则上各设区市和有矿业活动的县(市、区)都要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对于未编制规划的县(市、区),要在市级规划中作出具体安排。

市、县级规划要充分做好与全国和省级规划的衔接,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及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等工作的衔接;要结合本地资源状况,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国情调查等最新成果,结合自然资规〔2019〕7 号文的有关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精神,超前谋划,科学编制,突出规划的战略性、科学性、可操作性;要按照部制定下发的《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技术规程》《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全面掌握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思路,准确把握矿产资源规划编制重点,合理设计专题研究内容,开展基础性研究和重要专题研究,优化矿业结构和布局,保障重点矿种供给,合理预留开发利用空间。

国土资源部关于抓紧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抓紧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抓紧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2.08•【文号】国土资厅发[2009]91号•【施行日期】2009.1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抓紧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规范总结表扬暨进一步推进整合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要求,现就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梳理排查,确定整合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矿业权实地核查、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等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需进一步推进整合的矿区逐一登记造册,确定整合范围,抓紧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

在编制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工作中,应做好与上一轮整合实施方案的衔接。

对未纳入上一轮整合范围的矿山,要认真审查其矿山开发布局、矿山生产规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等情况,凡符合国土资发〔2009〕141号文件规定的,都应纳入整合范围;对列入上一轮整合范围但未完成整合任务的,应列入进一步推进整合的重点矿区,编制切实可行的整合实施方案,原则上应实行挂牌督办;对上一轮整合不彻底或存在假整合,整合后矿山生产规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等仍达不到《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及国土资发〔2009〕141号文件要求的矿区,应重新编制整合实施方案,确保整合工作落实到位。

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2号

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2号

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正文:----------------------------------------------------------------------------------------------------------------------------------------------------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2号)《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已于2001年4月6日经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4月6日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2001年4月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综合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益,保护环境,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资源综合利用及相关活动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资源综合利用是指:(一)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对共生、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二)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废水(液)、废气、余热、余压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三)对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四)对城市垃圾、河(渠)道泥沙、农林水产废弃物等其他资源进行综合利用。

第四条资源综合利用应当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发展经济相结合,做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资源综合利用的协调、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计划、科技、财政、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农业、税务、环保、工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科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指导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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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观赏潍坊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5)潍坊市人民政府二OO九年六月目录一、总则 1二、现状与形势 1(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1(二)第一轮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 3 (三)矿产资源形势3(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8 (五)勘查、开发、保护中的主要问题13 (六)供需形势与保证程度14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17(一)指导思想17(二)基本原则18(三)规划目标19四、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22(一)基础性地质调查23(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24(三)矿产资源勘查25(四)勘查准入条件28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28(一)开发利用总量调控29(二)开发利用布局31(三)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37 (四)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38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41 (一)总体要求41(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42(三)矿山环境现状评估分区43(四)保护与治理分区43(五)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45(六)矿山土地复垦46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47(一)推进和健全《规划》编制、预审和审批制度,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47(二)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和责任考核体系48(三)建立健全规划重要指标年度实施计划,加强规划实施中期评估48(四)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建立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约束机制49(五)拓宽投融资渠道,保证规划项目实施取得成效49(六)认真执行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强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50(七)规划实施的科技和社会监督措施50一、总则为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增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为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提供依据,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第二轮《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潍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纲要》、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7]88号)、关于印发《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成果要求》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7]214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潍坊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实际,编制第二轮《潍坊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简称《规划》)。

山东菏泽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山东菏泽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东菏泽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东菏泽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第⼀章总则⼀、编制规划的⽬的与依据(⼀)⽬的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落实全国、全省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各项⽬标,实施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加强⼯业化进程”、“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的宏观调控,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矿产资源,保护矿⼭⽣态环境,加快矿产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促进矿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东省⼈民政府有关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以及国⼟资源部、⼭东省国⼟资源厅有关⽂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编制菏泽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主要依据制定本《规划》主要依据《中华⼈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东省实施〈中华⼈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办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导意见》、《⼭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东省市、县级矿产规划编制规程》、《菏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个五年计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规划适⽤范围、适⽤期限和基准年本《规划》是菏泽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与保护和矿⼭⽣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件,是市⼈民政府及其国⼟资源⾏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与保护和矿⼭⽣态环境保护进⾏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适⽤范围为菏泽市所辖⾏政区。

本《规划》基准年为2000年,规划期为2001-2005年,展望到2010年。

第⼆章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形势菏泽市位于⼭东省西南部,北临黄河,与河南、江苏、安徽三省相连。

辖牡丹区、曹县、定陶、成武、单县、巨野、郓城、鄄城、东明9个区(县),⾯积12228平⽅公⾥,⼈⼝848.94万⼈。

区内京九铁路纵贯南北,新⽯铁路横亘东西,以菏泽—曲⾩、菏泽—开封及菏泽—济南等⾼等级公路为主⼲的公路⽹四通⼋达,区位条件优越。

山东矿产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山东矿产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山东矿产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为了推动山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矿产资源产业的健康发展,山东省政府近日发布了最新的矿产改革实施方案。

该方案旨在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优化矿业产业结构,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推动矿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首先,山东将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制度,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综合利用,推动矿业资源合理配置。

同时,加强矿业权益保护,严格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防止资源浪费和滥用。

其次,山东将优化矿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矿产资源深加工和高端利用,推动矿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

同时,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装备更新力度,提高矿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此外,山东将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推动矿山资源综合利用,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工程建设,推广矿山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经验,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和减少环境污染。

最后,山东将推动矿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矿业智能化、绿色化、信息化,推动矿业可持续发展。

同时,加强矿业安全生产监管,提高矿业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矿业生产安全稳定。

总的来看,山东矿产改革实施方案的最新发布,将有力推动山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矿产资源产业的健康发展。

这也为山东矿业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有望为山东矿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希望广大矿业企业和相关部门能够积极响应和落实这一方案,共同推动山东矿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9.09.06•【字号】鲁自然资字〔2019〕81号•【施行日期】2019.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山东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9月6日山东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819号)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2020年年底前,露天矿山突出问题基本整改到位,开采秩序明显规范,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破坏和扬尘污染隐患得到有效治理,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达到80%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摸底排查。

以违法违规开采和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为重点,全面查清我省露天矿山数量、分布、开发利用、环境保护与治理等基本情况,逐矿逐项统计分析汇总,分类建立整治工作台账,逐项制定“一矿一策”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标准。

1.查清无证非法开采行为。

要按照今年全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集中清理行动要求,继续深入排查。

重点查清是否存在无证非法开采行为,是否存在未经依法批准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矿废弃地复垦、土地整理、工程建设项目名义行非法开采之实的行为,相关项目实施过程中附着矿产品是否依法处置,以及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查处到位。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方案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方案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方案前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矿产资源成为支撑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然而传统的开采模式对环境和资源的破坏也日益严重。

面对这一挑战,为了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综合利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方案就尤为重要。

一、规划目标本规划方案的主要目标是通过科学规划和管理,实现对矿产资源的高效、环保、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具体目标如下:1. 减少矿产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破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2. 增加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降低对外依存度;3. 推动矿产资源产业向高端、智能化转型,提升产业竞争力;4. 加强技术创新和科研推广,提高资源利用技术水平;5. 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二、重点任务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本规划方案提出以下重点任务:1. 制定综合利用政策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法规体系,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利用。

政策制定应包括减少矿产资源浪费的具体措施、鼓励矿产资源开发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的激励政策、加强矿产分类管理的政策等。

2. 加强科技创新和研发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研发先进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引导企业加强科研项目合作,促进技术的共享和转化。

3. 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重点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

通过组织资源调查评估、确立项目优先级、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等方式,推动项目的高效实施。

4. 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和治理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

加大环境管理监督力度,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和综合利用过程中的环境影响的监测和评价。

5.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信息共享平台,促进信息的交流和资源的共享。

通过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实现对资源的全面管理和监控。

三、实施措施为了确保规划方案的有效实施,需要采取以下实施措施:1. 加强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组织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审查要点-国土资源部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审查要点-国土资源部

附件2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审查要点一、总体审查(一)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级矿产资源规划,是否符合国办发〔2006〕108号文件及国土资发〔2009〕141号文件的规定,做到科学合理优化布局,有利于矿产资源开发综合效益的提高。

(二)方案是否由具有相应技术力量的单位组织编写,是否由政府组织呈报,并附专家审查意见。

(三)方案是否包含《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及编制要求》规定的章节、内容和图件,是否做到了内容完整、重点突出、叙述条理清楚、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

二、内容审查(一)概述部分审查1.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概况、勘查开发现状(含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情况)是否阐述清楚;2.勘查项目设置集中的勘查区,矿山数量较多、布局不合理的矿区是否全部确定为整合矿区,勘查区、矿区情况是否阐述清楚;3.是否明确了挂牌督办重点矿区,挂牌督办重点矿区数量是否达到要求;4.整合预期目标是否明确可行。

(二)整合工作部署审查1.整合工作的原则是否明确;2.整合工作的总体安排是否周密,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是否落实,能否满足本行政区整合工作实际需要;3.整合各实施步骤是否清晰具体,时间安排是否合理;4.整合的方式方法是否以经济的、法律的为主,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办发〔2006〕108号、国土资发〔2009〕141号等文件的要求。

(三)整合矿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审查1.是否分别对每个整合矿区的地理位置、范围、面积、交通状况、地质工作概况、地质特征、资源储量及储量分布、主要探明矿体分布及相对空间位置关系等进行了详细说明;2.是否对每个整合矿区的资源勘查开采现状(已设置探矿权数量、勘查工作程度及预测资源储量,已设置采矿权数量、整合前各矿山占用和保有资源储量情况、生产规模)进行了详细说明,并明确列举了矿业权布局、资源利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3.是否对整合矿区内拟整合探矿权采矿权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说明,整合矿区中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基本情况,拟整合探矿权预测资源储量,拟整合采矿权保有资源储量、生产规模、剩余服务年限等方面的内容是否反映清楚;4.整合矿区是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了合理的矿业权设置方案, 拟设探矿权采矿权的数量、布局是否合理;5. 整合后的勘查区是否具备整装勘查或规模勘查条件,勘查投入能力是否满足要求;6. 整合后的矿山是否符合规划,是否达到最低开采规模,矿区范围划定是否合理,开采规模是否与资源储量相适应,是否达到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最小开采规模的确定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区、市)相关产业政策。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07•【字号】鲁政办发[2012]58号•【施行日期】2012.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2〕5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快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促进煤炭工业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6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产业结构、培育大型煤矿企业和企业集团为目标,充分发挥优势煤矿企业理念、技术、管理、人才和资金优势,加大小煤矿关闭力度,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着力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产业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推进鲁西煤炭大基地建设,保障能源安全,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依法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坚持培育大型煤矿企业、企业集团和建设大型煤炭基地相结合,淘汰落后产能,实现规模生产经营;坚持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合理开发煤炭资源和维护劳动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相结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和安全管理相结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持保障能源安全、优化布局、改善结构和提高质量相结合,减少煤炭开发主体,保持全省煤炭产能总体稳定。

(三)发展目标。

通过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科学整合,合理布局,形成以大中型煤矿企业为主的办矿体制,提高煤矿安全保障程度,提升煤矿企业整体发展水平。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15•【字号】鲁政办发[2004]87号•【施行日期】2004.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8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矿产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业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产业,全面加强矿产资源的管理,是保持我省现代化建设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持续增长,但已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矿产品的资源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

如何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和有效保护,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重大而又现实的问题。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牢固树立资源忧患意识,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资源保护、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努力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为全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矿产资源保证。

二、强化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意识,切实保障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益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一法律规定的内涵,切实维护好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益。

各级税务、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大对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等法定税、费的征收力度,防止国有资源性资产收益的流失。

切实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工作,对以往拖欠的补偿费要依法予以追缴。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烟台市8个区(市)金矿矿产资源整合方案的批复(鲁政字〔2021〕13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烟台市8个区(市)金矿矿产资源整合方案的批复(鲁政字〔2021〕13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烟台市8个区(市)金矿矿产资源整合方案的批复(鲁政字〔2021〕133号)

【期刊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1()23
【摘要】烟台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呈批烟台市8个区(市)金矿矿产资源整合方案的请示》(烟政呈〔2021〕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市8个区(市)金矿矿产资源整合方案(以下简称“整合方案”),由你市组织各有关区(市)对整合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向社会公布实施。

【总页数】1页(P62-62)
【作者】无
【作者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1;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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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0.06.02•【字号】鲁自然资规〔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调整完善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全面实行同一矿种矿业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出让发证权限详见附件)。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煤炭、煤层气、铁、铬、铜、铝、金、镍、锆、磷、萤石等11种战略性矿产,战略性金属矿产外其他所有金属矿产,以及油页岩、二氧化碳气、金刚石、海砂4种重要矿产的矿业权出让登记工作。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除部、省出让登记矿产,以及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采矿权之外的矿业权出让登记工作。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的采矿权出让登记工作。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将本级出让登记权限下放县级。

出让登记矿业权跨行政区的,按矿种出让登记权限由矿业权面积占比较大的行政区的相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变更(增列)矿种后主矿种发生变化的,按照变更(增列)后的主矿种的权限进行管理。

已出让登记矿业权为非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的,禁止增列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

二、规范矿业权出让国家出资勘查或探矿权灭失且勘查工作程度达到设置采矿权条件的,2020年5月1日前形成并实际利用的现有地热井、矿泉水井和卤水井,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等无需勘查可直接设置采矿权的,以及采矿权灭失经核实仍存在可供开采矿产资源储量等情形的,无需设置探矿权、直接出让采矿权。

除《意见》规定的协议出让情形外,同一采矿权人实施整合、利用不宜单独设立矿业权的夹缝资源,整合方案经专家论证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协议方式出让,并根据整合范围签订出让合同、处置出让收益。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3.06.12•【字号】鲁自然资字〔2023〕79号•【施行日期】2023.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3〕79号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落实《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扎实推进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切实加快矿业权出让进度,提升矿产资源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现就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矿业权出让工作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

落实矿产资源规划,加强矿业权出让,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山东地矿六队重要回信精神、深入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提高我省矿产资源供给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

2021年以来,自然资源督察反馈我省部分市、县(市、区)存在不按规定公示矿业权出让信息、不在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矿业权竞争出让、违规扩大矿业权协议出让范围等问题,亟需在今后的矿业权出让管理工作中举一反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切实杜绝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以扎实推进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以合理有序投放砂石采矿权、稳定市场供应为重点,将矿业权出让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经费保障,规范工作流程,确保依法依规推进矿业权出让,顺利完成年度出让任务。

二、强化矿业权出让管理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结合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严格执行《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山东省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鲁自然资规〔2020〕6号)等文件规定,健全完善本辖区矿业权出让制度,严格落实矿产资源规划,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切实规范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杜绝违规出让问题发生。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字[2002]41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字[2002]41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字[2002]41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现就《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规划》是全省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要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妥善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利益关系,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和依法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二、各市和需要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抓紧开展本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工作。

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政府审批;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编制矿产资源规划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突出重点,体现可操作性,防止简单重复。

各级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同时,要广泛开展对规划的宣传,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

三、《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依据。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必须遵循《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规划》的要求,严格审查矿业权人的资质条件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申请,对不符合《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108号文件切实做好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108号文件切实做好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108号文件切实做好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19•【字号】鲁政办发[2007]37号•【施行日期】2007.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108号文件切实做好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3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的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政策,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要素进行重组,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矿山开发的合理布局,增强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一)矿区范围平面交叉重叠的或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凡能够与大矿进行整合的,由大矿采取合理补偿、整体收购或联合经营等方式进行整合。

国有矿山企业之间的整合可采用资产整体划拨的方式进行。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矿业权进行完全整合的,矿业权人在政府确定的时限内,经协商进行整合。

整合后只保留一个法人主体,只能有一套生产系统,且法人主体必须具备与整合后矿山生产相适应的资质、资金和技术。

整合后的矿山应采用先进的开采技术和先进的生产装备。

(三)整合后的矿山必须采用正规的采矿方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其资源储量要与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相匹配。

(四)在同一矿区内,同时设有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的,探矿权人已提交储量报告,且探明资源储量不适宜单独建矿而适合现有矿山企业进行开采的,不得单独建矿。

矿权整合实施方案

矿权整合实施方案

矿权整合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矿产资源的日益枯竭,矿权整合成为了解决资源开发难题的重要途径。

矿权整合是指将分散的矿业权益整合为相对集中的矿业权益,以提高资源开发效率、降低开发成本、增加资源开发利润的一种行为。

在当前国家大力推进资源整合的政策背景下,矿权整合已成为矿业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矿权整合的意义。

1. 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通过整合分散的矿业权益,可以有效避免资源的浪费和重复开发,实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2. 降低开发成本,提高开发效率。

整合后的矿业权益可以实现规模经济效应,降低开发成本,提高开发效率,从而增加企业的盈利能力。

3. 优化矿产资源配置。

整合后的矿业权益可以更加合理地配置资源,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三、矿权整合的实施方案。

1. 明确整合目标。

在实施矿权整合前,需要明确整合的目标和意义,确定整合后的矿业权益结构,明确整合的方向和重点。

2. 调查评估矿产资源。

对待整合的矿产资源进行全面的调查评估,包括资源储量、品位、地质条件、环境影响等,为整合提供科学依据。

3. 制定整合方案。

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制定科学合理的整合方案,包括整合的范围、方式、原则、程序和时间表等,确保整合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4. 协商达成一致。

在整合过程中,需要与各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确保整合的顺利实施。

5. 落实整合方案。

按照制定的整合方案,积极推进整合工作,包括矿业权益的转让、合并、重组等,确保整合的顺利实施和达到预期效果。

四、矿权整合的风险与对策。

1. 资源储量不足的风险。

在整合前需要进行充分的调查评估,确保整合的资源储量充足,避免资源短缺的风险。

2. 环境影响风险。

在整合过程中需要重视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影响,确保整合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3. 法律法规风险。

在整合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整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因法律问题而导致整合失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李锋在《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李锋在《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李锋在《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实施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佚名
【期刊名称】《山东国土资源》
【年(卷),期】2002(018)005
【摘要】@@ 在举国上下喜迎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的大喜日子里,<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省政府已于9月29日发布实施.这是我省出台的第一部全省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规划>的发布实施是我省国土资源管理特别是矿政管理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总页数】3页(P4-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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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山东省人民政府2007年6月目录一、指导思想 (2)二、目标任务 (2)三、基本原则 (4)四、整合重点 (5)五、步骤进度 (6)六、基本要求 (8)七、组织领导 (9)八、保障措施 (10)山东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山东省矿产资源丰富,资源储量在全国占有较重要的地位。

截至2005年底,全省已发现矿产150种,已查明矿产81种。

查明资源储量居全国前10位的矿产58种,保有查明储量居全国前3位的矿产24种。

全省已开发利用矿产(含亚矿种)87种,在建和生产矿山共9015个。

据《山东统计年鉴(2006)》,全省规模以上矿业总产值2254.9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6.37%。

矿业的开发拉动了钢铁、炼油、化工、建材等产业的发展,对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基础和支柱性作用。

2005年以来,山东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采矿,依法关闭污染严重、破坏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有效促进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矿山生态环境的好转。

治乱工作基本完成,治散工作初见成效,治本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但是,矿山数量多、规模小、布局不合理、经营粗放、集约化程度低等问题仍然存在。

为此,省政府于2006年6月印发了《关于搞好矿产资源整合实施集约化开采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52号), 对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做出安排。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对推进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进行了统一部署。

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是集中解决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实现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的重要手段,是从源头有效治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混乱的基础性工作,是调整矿业结构、促进矿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具有重大意义。

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也是我省调整产业结构、缓解资源压力、提高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现根据国务院文件要求,制定山东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按照矿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通过整合、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资源开发新格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矿山开发合理布局,增强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二、目标任务通过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使我省矿山开发布局趋于合理,矿山企业结构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一)矿业权设置科学合理。

按照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依据矿产资源赋存状况和矿产资源规划,合理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

通过整合,使重要矿种和重点矿区的矿业权设置符合规划要求,矿山企业产权明晰,矿区范围清楚。

整合后的矿山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资源储量服务年限相适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符合国家或省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二)矿山开发布局趋于合理。

关闭矿产资源规划禁采区内的矿山,引导矿山企业向规划开采区聚集。

一个井田只设置一个采矿权,只能有一套生产系统,彻底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问题。

国有大矿范围内布局不合理的小矿、矿区范围交叉重叠、矿产资源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使全省各类矿产开发布局明显合理。

(三)矿业结构明显优化。

以优并劣,扶优扶强,使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条件好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集聚。

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

矿山生产规模明显扩大,生产系统明显优化,矿业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

矿山数量明显减少,“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根本扭转。

全省各类矿山总数比2005年底减少25%左右。

(四)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推广采用科学先进的采(选)矿方法和采(选)矿工艺,使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达到规定要求。

综合利用共(伴)生矿产的矿山综合利用率明显提高,饰面石材开采荒料率提高10%以上。

(五)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监管监察,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消除因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矿山安全事故发生起数和伤亡人数明显下降。

(六)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按照《山东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加强被破坏的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使矿山生态环境显著改善,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矿山生态治理率达到55%以上。

2007年底前,“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70%的被毁山体得到有效治理。

各类矿山实施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重点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得到预防与控制。

三、基本原则(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整合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国家对有关矿产资源总量控制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定,结合本省矿产资源和开发实际,科学制定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有计划、分步骤有序实施。

(二)以大并小,以优并劣。

整合工作应根据资源自然赋存状况,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结合企业重组、改制、改造,以规模大和技术、管理、装备水平高的作为主体,整合其他矿山。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重点整合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小矿密集区、对国民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要矿种和优势矿产;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矿种和矿山企业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整合工作。

(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以资源为基础,矿业权为纽带,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整合工作。

(五)统筹兼顾,公开公正。

兼顾各方利益,依法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维护社会稳定;公开整合过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严格程序,依法行政。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按新设置矿业权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登记、颁发各类证照。

四、整合重点(一)整合的重点矿种:确定煤、金、铁、石膏、饰面石材、建筑用石材(石料)6种矿产为全省重点整合的矿种。

各市、县(市、区)根据本地资源和开发利用现状相应确定本地区重点整合矿种。

(二)整合的重点矿区: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矿区,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集中的矿区,矿区范围平面或立体交叉重叠的矿区,“三下”(铁路、水体、建筑物)开采、复采边角零星资源、地质水文资料不详以及受水威胁的矿区,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全省共确定26个重点整合矿区。

其中煤矿区6个,金矿区3个,铁矿区1个,石膏矿区2个,饰面石材矿区8个,建筑石材(料)矿区6个,见附表1。

整合后最低开采规模:煤矿15万吨/年,岩金矿2万吨/年,铁矿2万吨/年,石膏矿10万吨/年,饰面石材1万米3/年,建筑石材(石料)1万米3/年,其他矿种标准见附表2。

(三)必须关闭整合的矿山:一是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破坏浪费资源的矿山;二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矿山;三是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差的矿山;四是各类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内和铁路、重要公路沿线可视范围等禁采区内露天开采的石材矿山及其他破坏生态环境和污染严重的矿山。

五、步骤进度(一)工作步骤1、编制整合实施方案。

在省政府领导下,各市人民政府编制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

跨市的整合矿区,由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相关市协商编制整合实施方案。

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由省整规办组织编制。

方案应包括本行政区和整合矿区矿产资源概况、已有矿业权设置情况、整合后拟设矿业权方案、整合工作进度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各市总体方案必须由具有一定技术力量的单位组织编写,重要矿种的重点矿区及矿床规模为中型以上的矿区的资源整合方案必须由具有相应乙级以上矿山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写。

全省和各市的实施方案由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安监局等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煤炭、黄金、冶金、建材、地质等方面的专家进行审查,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2、实施整合。

各市根据省政府批准的整合实施方案实施整合工作,按照所确定整合后的矿山企业主体,明确拟设采矿权的矿区范围,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矿山整合技术改造设计方案,换发相关证照,实施矿山生产系统改造并按整合后的矿山生产技术方案组织生产。

3、检查验收。

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省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合不到位或存在问题的矿区提出进一步整合完善的意见,并进行重点督查,确保按时完成国家和省确定的整合目标任务。

(二)进度安排2007年1月至2月。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108号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制定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审查大纲,编制并修改完善市级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

2007年3月至5月。

各市完成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编制和修改工作。

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市级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进行审查、验收,并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2007年6月至12月。

各市根据省政府批准的整合实施方案实施整合工作,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重点矿种重点矿区的整合工作。

同时,全面开展石墨、滑石、耐火粘土、膨润土、建筑用砂、岩盐、地下卤水、地下热水、矿泉水及水泥用灰岩、水泥用大理岩、熔剂用白云岩、石英砂岩等矿种重点矿区的整合工作。

2008年1月至6月。

重点矿种重点矿区内实施资源整合的矿山达到按整合后新的开采系统、生产技术方案组织生产的要求。

完成石墨、滑石、耐火粘土、膨润土、建筑用砂、岩盐、地下卤水、地下热水、矿泉水及水泥用灰岩、水泥用大理岩、熔剂用白云岩、石英砂岩等矿种重点矿区的整合工作。

各市在6月底前向省政府报送整合工作总结。

2008年7月至9月。

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向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报送整合工作总结,并做好迎接国家对山东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检查验收的准备。

六、基本要求(一)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经济的办法,在资产评估、产权明晰的基础上,通过兼并、联营、参股、控股、收购、拍卖等多种形式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生产要素进行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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