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聊城安泰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介书
国信金理财收益互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平安证券经典价值系列之沪港深股债混合稳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尊敬的委托人:首先感谢您对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管理人”)的信任,选择参与平安证券经典价值系列之沪港深股债混合稳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为了使您更好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管理人提供本风险揭示书。
您在购买之前,必须认真阅读《平安证券经典价值系列之沪港深股债混合稳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或“合同”)、《平安证券经典价值系列之沪港深股债混合稳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及相关文件,认真听取管理人、代理推广机构对本计划相关业务规则、说明书、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内容的讲解,充分了解本计划的产品特点、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并请认真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慎重决定是否参与本计划。
管理人承诺恪尽职守,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谨慎有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为实现委托人的最大利益处理投资管理事宜,但并不保证本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请充分了解本计划的产品特征、投资方向及风险收益率特征(一)管理人、托管人资质管理人已经取得受托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
(二)本计划的产品特征及投资方向1、投资范围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等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投资品种,并可以通过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称沪港通)投资于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在银行间市场及交易所交易的固定收益证券;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委托人同意: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机构允许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称深港通)投资于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则本集合计划可以通过深港通投资于规定范围内的联交所上市股票,上述投资无需再行征询委托人同意。
信托计划说明书模板
信托计划说明书模板(正文开始)一、基本信息1. 信托计划名称:2. 信托计划成立日期:3. 信托计划初始总规模:4. 信托期限:5. 资金用途:6. 募集方式:7. 信托受益人权益保障措施:二、信托计划概述1. 信托计划背景及目的:信托计划的背景及成立目的,包括满足投资者需求、优化资产配置等方面的说明。
2. 信托财产及分类:对信托财产进行详细分类描述,包括资金、实物财产等。
3. 信托计划的风险评估:对信托计划的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和分析,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4. 信托计划的收益预期:对信托计划的收益预期进行说明,并提供历史业绩以及预测。
五、信托计划管理团队1.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的背景及资质介绍,包括公司规模、管理团队、投资策略等。
2. 投资顾问/基金经理:投资顾问或基金经理的背景及经验介绍,包括从业年限、投资风格、投资理念等。
六、信托计划费用1. 认购费:说明认购费的计算方式及标准。
2. 托管费:说明托管费的计算方式及收取标准。
3. 管理费:说明管理费的计算方式及收取标准。
4. 业绩报酬:说明业绩报酬的计算方式及收取标准。
七、信托计划运作流程1. 信托计划成立流程:详细描述信托计划成立的流程,包括募集资金、选定受益人、编制计划书等。
2. 信托计划运作流程:详细描述信托计划的运作流程,包括资产配置、投资操作、风险控制等。
3. 信托计划终止清算流程:详细描述信托计划终止清算的流程,包括受益人权益分配、资产处置等。
八、重要风险提示1. 市场风险:说明由于市场波动带来的投资损失等风险。
2. 信用风险:说明由于债务人违约等情况带来的投资损失风险。
3. 流动性风险:说明由于市场流动性不足等情况带来的风险。
4. 其他风险:根据具体情况,说明其他可能影响信托计划的风险。
九、其他事项1. 信托计划的委托银行:说明信托计划的委托银行及其职责。
2. 风险揭示书及协议:提供与信托计划相关的风险揭示书及其他协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泰回报系列四期收益凭证-产品说明书-(1)
产品编码:【S4434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泰回报系列四期收益凭证产品说明书(沪深300指数挂钩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发行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邮政编码:518048二〇一四年十二月特别提示:本期收益凭证产品说明书包括风险揭示书、条款说明书、产品收益测算与产品风险示例四个部分。
投资者投资本期收益凭证,即表示对本产品说明书全部内容已认真阅读,完全了解并全部接受。
投资者在投资中信证券发行的收益凭证之前,应完成收益凭证客户风险等级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谨慎投资。
投资者投资本期收益凭证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产品说明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发行计划说明书》、以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业务协议(柜台市场版)》及相关文本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其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一、风险揭示书第一部分——本期收益凭证产品风险提示收益凭证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收益凭证存在各种风险,不被视为一般储蓄存款的替代品,投资人可能会承担下列风险,因此应认真阅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发行计划说明书》、本期收益凭证的产品说明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业务协议(柜台市场版)》及相关文本,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投资本期收益凭证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损失的所有因素。
投资者投资本期收益凭证的行为本身即表明投资者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投资本期收益凭证的风险和损失。
1、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发行计划说明书》、本期收益凭证的产品说明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业务协议(柜台市场版)》约定的可能影响本期收益凭证正常运作的情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有权停止发行本期收益凭证,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的募集期内预约认购本期收益凭证。
信托计划说明书
五矿信托-远东国际特定租赁资产收益权投资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计划说明书重要提示:1.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信托单位时应当认真阅读本《信托计划说明书》和《信托合同》;2.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投资于信托计划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二零一二年二月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或“受托人”)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推出“五矿信托-远东国际特定租赁资产收益权投资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投资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所享有的特定租赁资产收益权,最终实现本信托计划项下各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
为满足资本市场上投资者进行集合投资获取收益的需求,便于投资者了解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产品的特性、预期收益情况和风险,进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五矿信托特制订本《信托计划说明书》。
1定义在《信托计划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作说明,《信托计划说明书》中的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1本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指“五矿信托-远东国际特定租赁资产收益权投资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2《信托计划说明书》/本说明书:指本《五矿信托-远东国际特定租赁资产收益权投资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计划说明书》以及对其任何有效的修订、变更和补充。
1.3《信托合同》:指本信托计划项下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五矿信托-远东国际特定租赁资产收益权投资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资金信托合同》和全部附件以及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变更和补充。
1.4《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指《五矿信托-远东国际特定租赁资产收益权投资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
1.5信托文件:指《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和全部附件及对其的任何修订、变更和补充。
20111209-长安信托-股权收益权类-信托计划说明书(买断式-结构化)
附件2长安信托•【上市公司简称】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托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托•【上市公司简称】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重要提示:1.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前应当认真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和其他信托文件。
2.投资者符合信托文件规定的认购资格时,方可以认购信托单位;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即视为已同意承受信托文件规定的各项风险。
3.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的业绩表现保证;信托计划的既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
4.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投资于信托计划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摘要受托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保管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推介机构:信托名称:长安信托•【上市公司简称】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期限:【】个月,按照信托文件规定可以提前终止或延期信托资金运用:受让【股权收益权转让方简称】合法持有的【】万股【上市公司简称】流通股/限售流通股的股权收益权。
信托单位面值:人民币1元,认购价格亦为1元。
信托单位的种类:本信托的受益权划分为等份额的信托单位,包括优先信托单位和一般信托单位。
其中,一般信托单位向【股权收益权转让方简称】定向募集。
信托计划的规模:本信托成立时的规模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万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万元,其中优先信托单位总份数与一般信托单位总份数的比例为【】:【】。
成立规模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受托人有权根据实际募集情况调整限额。
信托计划推介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受托人有权根据推介的具体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推介期。
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数量:自然人投资者不超过50人,机构投资者和单笔认购金额300万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优先信托单位的预期年收益率:A类信托单位:【】% B类信托单位:【】%重要提示信托计划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长安信托•【上市公司简称】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编写。
信托计划法律意见书
信托计划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委托方:根据您的委托,我们已经对您提供的信托计划文件进行了仔细审阅,并就其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向您提供以下意见:1.信托计划的合法性根据我们的审阅,您提供的信托计划文件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信托计划旨在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了信托财产的组成、受益人的权益、受益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并且制定了合理的信托进行和解决纠纷的方式,有利于受益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
2.信托财产的合规性您指定的信托财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信托财产的来源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监管规定。
同时,信托财产的目的明确,符合信托计划的规定。
3.受益人权益的保护根据信托计划文件,信托计划将对受益人的权益进行有效的保护。
受益人享有得到信托财产收益的权利,对信托财产承担有限的损失责任。
受益人在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范围内享有信息获取权、监督权、退出权等,有利于维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4.信托计划的合规经营信托计划文件明确了信托计划的运作方式和管理规则,有利于信托财产的合规经营。
委托方和受益人根据委托协议约定的范围和条件行使权利,信托计划管理人负责信托财产的运作和管理,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
5.解决纠纷的方式信托计划文件明确了信托计划发生纠纷时的解决方式,有利于快速、有效地解决纠纷。
委托方、受益人和信托计划管理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总之,您提供的信托计划文件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助于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但我们要提醒您,信托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一些风险和挑战,建议您在签订信托计划文件前进行充分的咨询和评估,并妥善处理相关风险。
希望我们的意见对于您的信托计划有所帮助。
若您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此致敬礼**律师事务所**日期:。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A A A A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受托人:A A A A信托有限公司保管人:X X X 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顾问:C C C C投资资管理有限公司证券经纪商:B B B B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目录第一条释义 (1)第二条信托计划名称 (3)第三条信托计划类型 (4)第四条信托计划目的 (4)第五条信托计划管理团队 (4)第六条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 (5)第七条信托计划的规模和期限 (11)第八条信托计划委托人与受益人 (12)第九条信托受益权 (12)第十条信托计划的推介和成立 (12)第十一条信托单位的认购 (13)第十二条信托受益权的赠与及继承 (16)第十三条信托财产的保管 (16)第十四条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各项费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 (17)第十五条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时间和方法 (18)第十六条信托计划的风险警示 (21)第十七条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 (25)第十八条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27)第十九条法律意见 (28)第二十条声明与特别说明 (28)特别提示本信托计划受托人──AA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具有经营信托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
受托人保证“AAAAAA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信托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受托人承诺本信托计划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受托人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信托计划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信托计划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受托人承诺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依据本信托计划规定及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计划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计划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计划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XX璇佸埜鎶曡祫椤鹃棶鎶曡祫缁勫悎链嶅姟鍗忚
XX证券投资顾问“投资组合”服务协议甲方: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投资者本协议包含以下内容:(一)《XX证券投资顾问“投资组合”服务协议书》(二)《XX证券投资顾问风险揭示书》乙方已经完整、详细阅读上述文件并充分理解全部内容,甲方已经向乙方充分揭示证券投资有关风险,乙方根据自己对交易品种、交易期限、交易方式及其它相关需求,选择并接受上述第(一)、(二)文件条款的约束,乙方一旦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其它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后,服务协议立即生效。
乙方可以通过XX证券官方客服电话(XXXX)取消该服务。
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请投资者在签署《XX证券投资顾问“投资组合” 服务协议》之前,务必确认《XX证券投资顾问“投资组合”服务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与财产状况需求等,选择合适的投资顾问服务产品。
客户在接受投资顾问服务过程中,应充分认识到“证券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仅供客户参考,客户应当独立做出投资决定、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 本协议所涉风险揭示书、协议等文件均由我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我公司如修订相关内容,将在我公司XX手机证券" APP、"XX证券通达信版网上交易(至富版)”电脑客户端上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如投资者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有关修订内容。
(一)XX证券投资顾问“投资组合”服务协议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交流和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就乙方聘请甲方为其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章投资顾问服务释义第一条本协议约定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是指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由甲方具备投资顾问资格的员工向乙方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乙方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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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业 工商企业 其他 房地产 工商企业 其他 其他 其他 工商企业 工商企业 工商企业 工商企业 工商企业 工商企业 工商企业 工商企业 工商企业 工商企业 其他 其他 工商企业 工商企业 工商企业 基础设施 工商企业 基础设施
96月 15月 24月 24月 24月 6-36月 6-36月 6-36月 12月 18-72月 12月 12月 12-36月 24月 12-24月 24月 24月 18-24月 12-15月 6-36月 6-36月 24月 60月 24月 24月 24月
1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 3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70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18月 1-96月 24月 18月 18月 12-60月 12-60月 12-18月 24月 120月 6-60月 12-24月 24月 24月 18-24月 12月 12-60月 12-36月 15月 15月 15月 12-24月 12-24月 15月 6-60月 18月
1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 1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3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
券商类信托资产管理业务拓展方案探讨
专项: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还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 监会提出逐项申请。
2 产品形态 同份额享有同等权利
可以将份额根据风险收益特征分成不同种类(分级)
募集资金规模在10亿元以 募集资金规模在50亿元以下、单个客户参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客
3 小集合的 下、单个客户参与金额不 户人数在200人以下,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客户数量不
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 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为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 人应当在开始销售某一资产管理计划后5个工作 日内将资产管理合同、投资说明书、销售计划及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9
目录
券商资管新规解读----类信托业务的放开与限制 券商类信托资产管理产品基本结构设计----现有制度框架下的适度创新 券商内部资源有效整合背景下的核心竞争优势 类信托资产管理投融资项目示例
3
券商资管新规解读分析 (主要修改点)
序号 5
类别
投资范 围
原规则
正式颁布
集合计划募集的资金 大集合:新增中期票据、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可以参与融资
应当用于投资中国境 融券交易,也可以将所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内依法发行的股票、
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小集合:在大集合的基础上增加商品期货等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投资品种,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集合计划及限额特定资产管理 计划不受前两款限制。
4
券商资管新规总结
放开
资管新政实施之前的券商业务重新为证券市场,资管新政允许券商发行资产管理计划 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机构备案或批准的金融产品,打通了对实体经济投 融资的通道,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并重。
最全解读:银行非标业务及其监管政策
最全解读:银行非标业务及其监管政策非标业务是一个充满争议性的话题:有人将其视为规避监管的“灰色地带”;也有业内人士为其打抱不平。
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投资、资管计划收益权、信托受益权、票据资管——各类非标竞相登场, 有何风险隐患?监管层对非标业务的监管政策有哪些?非标业务的出路又在何方?从小白到专家, 一文带你看懂非标业务。
本文内容转自公众号:常道金融转载请联系原作者阿常目录- - - - -1. 非标概述2. 业务模式3. 风险隐患4. 监管政策5. 未来出路1非标概述(一)非标定义1.一般化定义非标资产的全名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相对于标准化融资渠道而言的。
标准化的融资渠道,如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等,均是在一种相对明确、规范与公平的机制保护下进行的投融资过程。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则是绕过银行或债券审批管理部门,通过某个非标准化的载体(如信托计划等),将投融资双方衔接起来的投融资过程。
非标资产较早的形式有信托受益权、信托贷款等,近年来非标资产的存在形式不断变化。
2. 2013年“8号文”中的定义《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明确将非标资产做了如下定义: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券、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型融资等。
非标资产的业务形式有:银信合作、票据双买断、同业代付、信托受益权转让、买入返售银行承兑汇票同业偿付、银证合作。
该定义属于比较严格的定义,将信贷资产这种相对明确、规范与公平的机制保护下进行的融资过程都纳入非标资产范畴,在实务中比较难以执行。
3. 2014年王兆星学术定义2014年9月2日的《中国金融》刊发了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的《贷款风险分类和损失拨备制度变革》一文,文中对非标准化债券资产给出了新的定义:商业银行通过借道同业、借道理财、借道信托、借道投资、借道委托贷款等方式,将原来在表内核算的贷款业务转为表外业务或其他非信贷资产,即为商业银行的非标债权业务。
集合信托法律意见书
集合信托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客户,就您要求就集合信托法律问题给予意见,现我方律师事务所进行如下法律意见书:根据您提供的信息,集合信托是指由多名信托受益人以法定形式设立,由信托公司或信托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一种信托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规定,集合信托是以信托银行或信托公司为独立的法人从事信托业务的形式之一。
在集合信托中,信托资产的投资由信托公司或信托资产管理公司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
信托公司负责设立和运作集合信托产品,包括募集资金、组织投资、管理资产等。
信托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保障受益人的利益。
集合信托受益人是指向集合信托基金投资的普通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规定,受益人享有信托资产的收益,并有权要求信托公司履行其在信托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集合信托法律意见如下:1. 合规性:在设立和运作集合信托产品时,信托公司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相关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规定,确保合规性。
2. 投资风险提示:信托公司应向受益人提供关于集合信托产品的投资风险提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等,以便受益人充分了解投资风险。
3. 信息披露:信托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完整地向受益人披露有关集合信托产品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投资组合、业绩报告等。
4. 资产保护:信托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妥善保管集合信托资产,防止侵占、挪用或损害受益人利益。
5. 信托合同:信托公司应与受益人签订集合信托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维护受益人的权益。
此外,根据实际情况,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参与集合信托之前充分了解该产品的特性、风险和监管体系,并咨询专业律师或咨询机构的意见。
免责声明:本意见书仅作为对所询法律问题的初步解答,不构成最终解释或承诺。
如需进一步咨询或解释,请及时联系我方律师以作详尽讨论。
代理推介信托计划的业务要点
代理推介信托计划的业务要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 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信托计划是一种融资模式,特指银行作为承销商同合作方签署协议,通过信托管理机构不断管理、评估信托财产,并监督借款项目使用与还款,以保障合作借款项目的风险管理的一种金融服务。
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
信托公司私人股权(ɡǔ quán)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cāozuò)指引信托公司私人(sīrén)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一、为进一步标准(biāozhǔn)信托公司(xìn tuō ɡōnɡ sī)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私人股权投资信托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托公司管理方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方案管理方法》等监管规章,制定本指引。
二、本指引所称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将信托方案项下资金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者银监会批准可以投资的其他股权的信托业务。
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投资于境外未上市企业股权的,应经中国银监会及相关监管部门批准;私人股权投资信托投资于金融机构和拟上市公司股权的,应遵守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
三、信托公司从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2〕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制制度〔3〕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配备与业务相适应的信托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负责股权投资信托的人员到达5人以上,其中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股权投资及相关业务经验。
〔4〕固有资产状况和流动性良好,符合监管要求。
〔5〕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信托公司应当制定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五、私人股权投资信托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目标企业的投资立项;〔2〕目标企业的实地尽职调查;〔3〕投资决策流程及限额管理;〔4〕目标企业的投资实施;〔5〕目标企业的管理;〔6〕目标企业股权的退出机制六、信托公司应建立与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相适应的员工约束和鼓励机制。
七、信托公司开展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遵守有关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按照私人股权投资信托文件的约定处理信托业务;〔3〕信托期限与股权推出安排相匹配,持股期限相对稳定,并在信托文件中明确股权退出安排;〔4〕以固有资金参与私人股权信托方案的,应当遵守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在信托存续期间不转让收益权,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以该受益权为标的进行融资。
信托计划说明书
信托计划说明书一、信托计划概述。
本信托计划是由受托人(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按照《信托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设立并管理的一项信托计划。
本信托计划的目的是为委托人及其指定的受益人(以下简称“受益人”)提供资产管理、财产保值增值、财产传承等信托服务。
二、信托财产。
1. 委托人向本公司委托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具体财产种类、数量及价值由委托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载入《信托财产清单》。
2. 本公司应当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妥善保管委托人委托的财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进行投资、运作、管理。
三、信托目的。
本信托计划的目的是为委托人及受益人提供专业的资产管理服务,通过对信托财产的有效投资运作,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受益人提供资产收益,同时满足委托人的财富传承需求。
四、信托期限。
本信托计划的期限为_______年,自信托财产交付本公司之日起计算。
五、信托管理。
1.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有权对信托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信托合同的约定,谨慎、勤勉地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2. 本公司应当对信托财产的投资运作情况进行定期报告,并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投资管理意见和建议。
六、信托收益分配。
1. 本公司应当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对信托财产所产生的收益进行合理分配,并向受益人支付相应的收益份额。
2. 收益分配的具体方式、时间、比例等事项应当在信托合同中明确约定,本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分配义务。
七、信托风险提示。
1.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谨慎选择投资产品,本公司不对投资风险承担责任。
2. 本信托计划所投资的金融产品、资产等可能存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八、信托解除。
1. 信托期限届满,信托目的实现,信托财产被法院查封、冻结或被依法征收等情形出现时,信托计划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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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聊城安泰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介书·项目要素
·交易结构
·项目亮点:
1.抵押担保:
聊城民安融富置业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路西、香江路北聊城万达欢乐小镇文化旅游商业项目一期3、4 层商品房为融资人按约回购股权收益权提供抵押担保。
抵押物价值约为 4.37 亿元,本金抵押率为:回购基础款/抵押物评估价值,等于
59.50%;1.68 倍覆盖信托本金。
2.融资人:
聊城安泰城投,注册资本10亿,实际控制人为聊城市东昌府区国资委,2018年总资产149.95亿,净资产45.56亿,AA发债主体,债券评级AA+,信誉高,资产大,偿债能力强;
3.担保人:
聊城东安国资,注册资本3亿,实际控制人为聊城市东昌府区国资委,2018年总资产
46.81亿,净资产33.2亿,负债率低至29%,营业收入稳定,负债低,担保能力强;
4.债券余额充足 信誉高 融资能力强 安全垫高:
交易对手于2016 年 4 月11 日发行两支债券,简称“16 安泰01/16 安泰债01 和16安泰02/16安泰债02”。
16 安泰01 债券余额7.04 亿元,期限7 年,于2023 年4月11 日到期;16 安泰02 债券余额 2.56 亿元,可覆盖信托存续期限。
5.融资少区域优:
聊城极少信托融资,区域实力强,偿债实力强,再融资能力强。
、聊城市,山东省地级市,国家历史名城,我国北方重要的能源基地,2018年生产总值(GDP)3152.15 亿,一般公共财政收入194.24亿,区域经济发达。
·还款来源
(一)第一还款来源:本信托计划的第一还款来源为融资人经营收入;
(二)其他还款来源:本信托计划的其他还款来源为担保人聊城东安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聊城东安)经营收入及抵押物处置收入。
•融资人介绍
融资人——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融资人情况简介
截至2018 年末,公司注册资本为10 亿元,聊城市东昌府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100%股权。
截止当前,融资人股权结构如下:
融资人其他介绍
公司作为聊城市东昌府区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国有资产运营主体,主要承担东昌府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及相应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实施与运营等职能。
融资人业务收入来源主要由拆迁安置收入、土地整理收入和商业租赁收入构成。
除拆迁安置、土地整理收入外,融资人其他经营业务涵盖建筑节能技术和新能源利用项目的实施推广、景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施工等市场化业务。
融资人于2016 年 4 月11 日发行两支债券,简称“16 安泰01/16 安泰债01”和“16 安泰02/16 安泰债02”。
16 安泰01 债券余额7.04 亿元,期限7 年,于2023 年
4 月11 日到期;16 安泰02 债券余额2.56 亿元。
2019 年6 月27 日,中证鹏元资信
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聊城安泰主体及债券进行跟踪评级,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区域介绍
聊城市,山东省地级市,国家历史名城,我国北方重要的能源基地,内陆口岸和辐射冀鲁豫交界地区的中心城市,中国温泉之城,有“中国北方威尼斯”之称,年生产总值(GDP)山东聊城3152.15亿,一般公共财政收入194.24 亿。
东昌府区地处聊城市中心城区,是市委、市政府驻地,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宜居城市,是闻名遐迩的中国“江北水城•运河古都”,年生产总值346.3 亿,一般公共财政收入36.8 亿,财政、税收总量保持全市第一,经济活力强,财政收入高,该区域第一次市场信托融资,属于市场顶尖优质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