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管理办法
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提升我县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根据**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创建县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县标化工地)的申报、检查、评审管理。
第三条县标化工地分为优良和合格两个等级。
其中县标化合格工地是**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必须达到的水平。
参评**县“秦山杯”优质工程和“嘉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的项目必须获得县标化工地优良等级。
第四条县住建局成立县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标化工地评委会)。
县标化工地评委会成员由县住建局相关科室、中心负责人、技术人员组成,县标化工地评委会会议由县住建局组织召开。
第五条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受县住建局的委托,具体组织实施县标化工地的申报、检查和初审工作,县建筑业行业协会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标化工地每个季度评审一次,由县住建局按季发文公布O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七条推行创建县标化工地全覆盖。
凡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创建县合格及以上标化工地。
其中创建县标化优良工地的项目,需单独申报创建计划。
创建目标高于县标化工地的,在申报县标化工地优良等级时同时明确。
第八条符合以下规模条件之一的项目,方可申报创建县标化优良工地。
规模未达到条件但安全标准化施工具有鲜明特色和示范作用的项目,可以申报县标化优良工地。
同一项目包含多个单体的,应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申报。
(一)房屋建筑工程1.单体工程2500平方米以上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
2.5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配套建设的小区、旧城改造中连片建设住宅。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建安工程量在500万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含附属管线、桥梁等)、桥梁工程、给排水管网等市政公用工程。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评价办法
附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等文件和开展第一批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2008]36号)精神,规范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行业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诚信评价)是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各地建筑业协会或建筑(建设)安全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对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的一项行业诚信评价。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安全诚信评价的单位。
第三条安全诚信评价的依据是:(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见附件1);(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三)建筑业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条款。
第四条安全诚信评价分为AAA、AA、A、B、C五级.评价为AAA、AA、A级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没有发生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行政处罚的;(二)没有发生《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中规定的一般及其以上安全事故的;(三)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评分表》(见附件2)评价的总分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的,其中75分~79分为A级,80分~89分为AA级,90分及以上为AAA级。
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使企业受到降低资质等级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或者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评分表》评价的总分达不到75分的,应当评为B级.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发生安全事故使企业受到吊销资质证书行政处罚的,应当评为C级。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更好的体现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样板示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二章预报程序及条件第三条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采用预报制度,预报工程项目需在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附件1)及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计划,经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案。
第四条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向预报工程发放由省建设厅统一制作的“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程项目”铜牌,申报项目部必须将此铜牌悬挂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供社会监督。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五条预报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一)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程项目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8000平方米及以上;3、单体工业建筑8000平方米及以上;4、1.5万座(含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5、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6、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7、500座(含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8、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以下简称“考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考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57),以及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范。
第四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考评前制定具体考评细则等文件。
考评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各类专业工程。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相关部门推荐,推荐工作按照“企业自愿、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三)申报项目相关信息已录入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信息系统;(四)施工现场使用工具式模板支撑体系、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等新技术、新材料,运用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起重机械安全监控、扬尘在线视频监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智慧工地信息化管理手段;(五)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做到施工现场围挡、渣土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路面硬化,安装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暂不施工的场地绿化等措施,安装并使用降尘喷淋装置;(六)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七)已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相同性质的其他保险;(八)已被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2024年安全文明标准工地考核管理办法
2024年安全文明标准工地考核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为了加强工地安全管理,提高工地文明施工水平,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1. 工地考核范围:工地考核范围包括所有正在进行建设活动的施工现场,不论规模大小均纳入考核范围。
2. 考核内容:(1)工地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安全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情况、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2)文明施工情况:包括工地环境卫生管理、施工噪音和扬尘控制、施工人员着装及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细节情况。
(3)质量管理情况:包括工程材料的质量控制、施工工艺的规范执行、工程验收合格率等方面的考核。
3. 考核标准:(1)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工地进行综合评分,将工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
(2)考核标准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
4. 考核方式:(1)定期巡查考核:由相关部门定期组织人员对工地进行巡查,对工地进行全面评估。
(2)现场抽查考核:随机选择部分工地进行现场考察,对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抽查评定。
(3)风险评估考核:对于风险较大的工地,将加强考核力度,确保工地安全管理。
5. 考核结果处理:(1)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工地,将给予表扬奖励,并在工程竣工时予以特别奖励。
(2)对于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工地,将监督其改进不足的方面,并在下次考核中提高要求。
(3)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工地,将责令其立即整改,直至满足标准为止,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综上所述,本办法旨在加强工地安全文明管理,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的工地环境。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是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最高荣誉奖,其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水平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达到我省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三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考评工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开展,由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具体组织实施;第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安全协会择优推荐后进行考评;“省安全文明工地”考评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五条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倡导绿色施工方法,推行标准化作业,实施科学管理,减少能源消耗,提高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水平;第六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分为单体工程和群体工程两个类别;其中,单体工程分为示范工地和优良工地两个等级;群体工程为“省安全文明小区”,其单体工程享有“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同等荣誉;第七条“省安全文明工地”考评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考评;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规模情况、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等因素确定;每年考评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示范工地150个,优良工地400个;第二章申报范围和条件第八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范围:一示范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8000m2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二优良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5000m2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600万元以上;三安全文明小区,应为开发建设的城市居民小区或其他群体建筑,本期开工工程总建筑面积80000m2以上,且不少于6个单位工程;四造价及面积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第九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条件:一凡申报的在建工程项目,其总包及分包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现场专职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办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三在施工全过程中未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未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施工投诉以及其他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事件;四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符合相关要求;五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六施工现场及工程形象进度应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分项考核条件的要求;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相关要求;第三章申报程序第十条拟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在开工前将创建计划列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单独制定创优实施方案和措施;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向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安全协会提交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和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小区申报表,由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安全协会初审同意,向省建筑安全协会推荐;第四章复查验收第十一条复查验收工作由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按照各市推荐项目名单,采取统一复查验收和随机抽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第十二条每年下半年组织一次统一复查;随机抽查根据各地申报和工程进度情况确定;省建筑安全协会对“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文明小区”全部进行复查验收;对“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进行抽查验收,不少于总量的30%;第十三条复查验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听取申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汇报;二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省有关规定的内容进行复查;三对申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施工现场有关人员进行提问,考核其对施工安全知识的熟知和掌握情况;四对复查验收的工程项目现场反馈情况;五汇总复查验收情况;第十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复查验收专家组由3至5人组成,设组长一名,专家由具有中高级职称,从事建筑安全管理5年以上的人员担任;第十五条专家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有关规定,结合现场管理和资料情况进行复查验收;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省安全文明小区,其中10%的单体工程不少于1个得分在90分以上,其余单体工程最低得分在80分以上;第五章评审表彰第十六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工作由省建筑安全协会成立的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委7-9人,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及有关领导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根据复查验收组的汇报,通过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票数在2/3以上有效;第十八条对获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将名单报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后公布;各市在工程招标投标中应将此作为省级奖励予以评审加分,在市场信用体系中记入诚信行为记录,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工程项目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相应激励制度,对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有突出贡献的项目部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从“省安全文明工地”获评的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评价;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复制和伪造“省安全文明工地”文件和证书;如有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六章评审纪律第二十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主动接受评审单位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第二十一条复查验收专家和评委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参加评审检查工作资格;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省外工程由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72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的管理。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安排,做好本地区省安全文明工地管理的相关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检查相关辅助工作。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按照“企业自愿、总量控制、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培育确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分别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为主要依据,结合建筑施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标准进行培育确定。
第六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对象应为同一项目同期建设内容(同一标段不允许拆分培育),满足以下规模条件,且培育年度内主体工程形象进度达到50%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应在10000平方米以上。
培育房屋建筑群体工地的,建筑面积应在100000平方米以上,且不少于8个单体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造价应在1000万元以上,且工期在3个月以上。
第七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应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达到全省先进水平,满足以下要求:(一)工程项目依法按程序组织实施,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相关信息已录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评价办法
附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等文件和开展第一批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2008]36号)精神,规范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行业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诚信评价)是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各地建筑业协会或建筑(建设)安全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对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的一项行业诚信评价。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安全诚信评价的单位。
第三条安全诚信评价的依据是:(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见附件1);(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三)建筑业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条款。
第四条安全诚信评价分为AAA、AA、A、B、C五级。
评价为AAA、AA、A级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没有发生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行政处罚的;(二)没有发生《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中规定的一般及其以上安全事故的;(三)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评分表》(见附件2)评价的总分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的,其中75分~79分为A级,80分~89分为AA级,90分及以上为AAA级。
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使企业受到降低资质等级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或者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评分表》评价的总分达不到75分的,应当评为B级。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企业管理)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更好的体现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样板示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二章预报程序及条件第三条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采用预报制度,预报工程项目需在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附件1)及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计划,经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案。
第四条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向预报工程发放由省建设厅统一制作的“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程项目”铜牌,申报项目部必须将此铜牌悬挂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供社会监督。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五条预报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一)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程项目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8000平方米及以上;3、单体工业建筑8000平方米及以上;4、1。
5万座(含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5、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6、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7、500座(含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8、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推动施工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各地纷纷制定了相关的考评办法。
本文就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进行探讨。
一、背景介绍在施工行业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身和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为了改善这一状况,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始提出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目的在于规范施工过程,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并提高施工质量。
二、考评要求1.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个工作岗位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对新进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对施工场所的危险性认识。
2.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细致的规划和布局,明确安全出口、消防设备的设置和使用,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性。
3.物料配送和使用物料配送和使用是施工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物料的质量和安全,施工单位在物料进场时必须检查并记录相关信息,合理储存和使用。
4.防护设施的设置和使用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置和使用,包括安全网、安全带等。
同时,施工单位必须对这些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5.职业卫生管理施工现场应设置洗手设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等。
施工单位还应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测,确保工人的身体健康。
6.环境保护管理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7.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施工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特别是对新进员工要进行系统的培训,使其熟悉工作环境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考评方法1.目标考评根据各项考评要求,设置相应的目标和指标,对施工单位进行考评。
通过对施工质量、安全意识、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得出一个综合得分。
2.实地检查考评考评主管部门会派员在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评估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
四川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核办法
四川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核办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核办法》(川建行〔2021〕5号)(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印发,并于2021年5月18日起施行。
《办法》的制定是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清单制管理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各参建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指出,要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明确要求安全监督机构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标准”。
目前,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规范,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文明措施费落实不到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不健全等问题依然存在,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开展省安全标化工地考核工作,构建优良项目的示范引领机制,赋权属地主管部门,强调日常监管和社会监督,对提升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有着积极作用。
二、主要内容(一)申报范围。
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污水处理厂、水厂、垃圾处理厂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纳入考核范围,并针对房屋建筑工程的规模区分为市、县(区)两级,鼓励县(区)级监管项目积极申报评审。
(二)强调申报项目的合规性。
申报项目须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后1个月内,向属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施工许可证、安全监督备案表、施工合同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条款。
(三)强调属地推荐。
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3篇)
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在建设工地中,安全标准化和文明施工是保障工人安全和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对工地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我们制定了以下管理办法:一、建立安全管理制度1.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责。
2.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对从进场至竣工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和管理,定期进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
3.组织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二、加强施工现场管理1.指定专业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隐患。
2.严禁未经安全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严禁违章作业和超负荷作业,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稳定。
3.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划定危险区域,并加强日常巡视和记录。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1.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2.建立安全奖惩机制,对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3.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报告和处理工地安全事故。
四、文明施工管理1.建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纪律,严禁乱倒垃圾、乱丢烟蒂等行为。
2.加强施工队伍管理,提高队员的素质和文明意识,减少施工现场的噪音和扰民行为。
3.开展文明施工宣传活动,宣传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工人文明施工,树立良好的工地形象。
五、加强危险源管理1.对工地内的危险源进行评估和控制,建立危险源清单,并及时更新。
2.建立事故快报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进行快速报告和整改。
3.加强对高空作业、电气设备等高风险作业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六、加强安全技术防护1.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设置安全网、安全带,提供良好的防护工具和设备。
2.配备安全监测设备,如安全监控摄像头和气体检测仪等,及时发现并控制危险情况。
3.定期检修和维护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七、加强施工现场卫生管理1.建立并执行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卫生设施建设和维护,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浙江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规范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工地)评选管理,提高创建积极性,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省级示范工地的申报、考核、推荐和评审等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范围内省级示范工地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省级示范工地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级示范工地的评审.第五条省级示范工地按年度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省级示范工地实行动态考核管理,评选重在施工过程中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情况,评选方式实行创建申报与推荐相结合、定期评选与日常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第七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公布省级示范工地评选结果,并对参建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相关个人予以表彰,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章申报第八条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的项目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建筑面积5000 m2或合同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二)合同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九条省级示范工地由施工单位进行申报,符合上述规模的项目均可申请列入“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参选工程”(以下简称“参选工程”).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申报表》(附表1)一式四份;(二)申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一式一份(复印件);(三)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策划书一式一份;(四)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协议一式一份(复印件)。
第十条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施工单位的创建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列入参选工程.第十一条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参选工程通过网络报送的方式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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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管理办法
1为规范京沪高速铁路工程建设工地现场管理,贯彻落实《铁道部关于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的通知》(铁劳「1996」85号)的精神,实现工地现场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考评管理办法。
2京沪高速铁路工程全线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考评工作由铁道部京沪高速铁路建设总指挥部工程管理部统一组织,负责监督检查和考评管理。
各建设指挥部工程部监督、指导本管段工地的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组织日常检查。
施工、监理单位应设专门机构负责工地现场管理。
对土建六标安全标准工地建设,中交股份京沪项目经理部还将增加内部检查和考评。
3建设总指挥部、指挥部的检查与考评
3.1检查分定期检查和日常检查两种形式,总指挥部组织定期检查,每半年一次;各指挥部组织日常检查;监理单位参加检查。
3.2定期检查和日常检查须填写安全文明标准工地建设考评表,考评结果报总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和有关部门,并纳入各施工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年度考评分折算各施工单位综合业绩考核中安全文明标准工地建设专项分。
3.3年度考评满分为100分,其中定期检查成绩占50%,日常检查成绩占50%,日常检查成绩按全年各次(每年不少于4次)日常检查成绩的算术平均值计算。
4中交股份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六标项目经理部的检查与考评
4.1项目经理部对承建的京沪土建六标安全标准工地建设考评工作由安质部统一组织,采取定期与日常考评相结合,其中定期与日常检查成绩各占50%,定期检查每季度一次,日常检查原则上每月一次,特殊情况下增加检查频率。
4.2各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自评,按照附表打分,并将自评打分情况汇总上报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备案。
5纳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考评管理的主要内容为:施工场地、便道和营区、混凝土拌和站、材料厂、钢筋加工厂、制梁场、无碴轨道及构件预制厂、铺轨基地、施工标志标识和施工人员管理等。
6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考评标准及考评表分别按附件一、二执行。
7项目部每季度对各单位或工点进行检查考评一次,90分以上为安全标准化工地达标,对达标单位或工点根据工程规模给予五万至三十万元奖励;并授予“安全标准化工地”奖牌一面;
8已获得项目经理部安全标准工地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责任死亡事故或发现严重违规行为时,由项目经理部收缴奖牌,取消荣誉。
9有下列问题的取消当季评比资格:
9.1未完成本季度生产计划主要指标的;
9.2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9.3管理疏漏,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9.4出现其它给企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和社会影响重大问题的。
10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标准
一、施工现场管理15分
1、工地布置合理、分区明确,材料堆放整齐,场地平顺,道路排水畅通,机械、照明、通风良好,安全措施到位,施工有序;
7分
2、现场组织管理体系、安全措施、技术标准上墙(牌);3分
3、施工使用的管线必须为合格产品,不得使用废旧材料,各种管线按照有关要求配备箱、锁,现场电力线路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架设;
3分
4、施工现场清洁,无垃圾废物堆弃。
2分
二、施工营区管理15分
1、各单位必须对营区合理规划,制定详细的营区布置图,整齐大方,满足施工需要,在大门或醒目的地方悬挂单位铭牌;
2分
2、办公室干净、卫生、整齐,职工宿舍达到通风、明亮、保暖、隔热要求,室内地面硬化、设施摆放整齐;
2分
3、食堂干净,食物卫生,餐具做好消毒且有防“四害”和通风、保暖措施,面积满足所有职工就餐要求;
2分
4、营区生活垃圾设专门堆放场地,定期处理,无乱倒、乱弃现象,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
2分
5、厕所保持干净、卫生;1分
6、营区内设有专用接待室和会议室;1分
7、营区内各职能部门要做到主要制度、图表等上墙,包括施工组织网络图、现场总体平面布置图、工程进度图等;
3分
8、营区的环境卫生、绿化有专人管理,设有文化、体育设施,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分
三、材料场管理10分
1、材料厂应根据确定的规模绘制详细的现场布置图,合理安排各种材料的贮存区域,厂界采用围墙封闭;
1分
2、场内地面硬化,有完善的排水和消防设施;2分
3、材料按划定区域贮存,堆码整齐,标识明显,注明品名、规格、数量,有架空、覆盖等防潮、防水措施;
4、管理制度上墙(牌),并建立相应的出入库台帐(记录);2分
5、场内清洁,无垃圾废物堆弃。
1分
四、钢筋加工场管理5分
1、钢筋加工厂规模适当,布置合理,可与材料场相邻,场界设置围墙;1分
2、钢筋原材、半成品存放场地根据需要适当硬化,钢筋加工场地硬化;
1分
3、钢筋加工不得露天作业,原材料、半成品存放均要架空并采取可靠的防雨、雪措施或存放在棚内;
1分
4、钢筋原材、半成品要分区存放,按规定标识清楚;
1分
5、场内清洁,无垃圾废物堆弃。
1分
五、混凝土拌和站管理
10分
1、混凝土施工采用集中拌和,根据本单位工程量合理确定拌和站的规模,绘制详细现场布置图,现场整齐,满足施工需要;
2、拌和站配置大方量自动计量拌和设备,在显著位置标明配合比等主要技术参数;
2分
3、各类设备铭牌清楚,料场标明品名、规格、数量;2分
4、站内组织体系、安全措施、技术标准上墙(牌);2分
5、拌和站周围砌围墙,料场、水泥库地面硬化,水泥存放要有可靠的防水、防潮措施,砂石料贮存用隔墙隔开,防止混料;
2分
6、场内清洁,无垃圾废物堆弃。
1分
六、制梁厂、无碴轨道及构件预制厂管理10分
1、制梁厂、无碴轨道及构件预制厂规模满足工程需要和工期要求,节约土地、合理规划;
1分
2、应绘制详细的现场布置图,合理安排各类材料贮存、混凝土拌和、钢筋绑扎作业、预制与模具存放、存梁、通道等区域,场内应分区明确、标识清楚;
2分
3、厂内组织体系、安全措施、技术标准上墙(牌);2分
4、小型混凝土构件必须集中预制;1分
5、根据设计硬化预制场地,制作预制构件台座;1分
6、制梁、无碴轨道区模具、配件定置摆放,存梁、无碴轨道区梁部及轨道板码放整齐;
2分
7、场内清洁,无垃圾废物1分
七、铺轨基地管理10分
1、铺轨基地规模应满足工程需要和工期要求,尽量利用新建站场股道,方便轨料进出,减少临时工程,节约土地;
1分
2、应绘制详细的现场布置图,分区明确,合理安排轨料存放、焊轨生产线、长轨存放和通道等区域,场内标识清楚;
2分
3、厂内组织体系、安全措施、技术标准上墙(牌);2分
4、按设计硬化生产、轨料存放、通道场地,做好地基处理;2分
5、焊轨及辅助设备定置管理,轨料、长轨堆放整齐;2分
6、场内清洁,无垃圾废物堆弃。
1分
八、便道管理5分
1、各单位便道满足施工期施工车辆的行车速度、密度、载重量等要求,考虑与相邻单位便道的衔接;
2分
2、主便道按两车道设计,两侧设置排水沟;2分
3、施工便道设专人养护,定时洒水抑尘。
1分
九、施工标志、标识管理10分
1、各单位应在本管段起止点设置明显的标志;1分
2、各单位、重、难点工程和技术含量高的单位、单项工程设有项目公示牌,公示牌内容包含工程名称及简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区、开工及竣工日期、计划工期、总工期、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现场、技术、安全、试验、材料负责人),还应包括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环境、水土、文物保护措施,质量环境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5分
3、公示牌采用双柱式立柱,埋设后公示牌距地面高度为1.5m,公示牌尺寸为2.0×2.5m(高×宽),公示牌设立要牢固、整齐、醒目; 3分
4、各单位在施工期间的材料标识牌、道路指示牌、施工警示牌等的制作在本标段内应统一尺寸、材料。
1分
十、施工人员管理 10分
1、各单位按照投标书承诺安排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场;1分
2、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劳务用工上岗前安全施工教育培训率达到100%; 2分
3、各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着装统一,有明显的标志。
标志包括着装的颜色区分,安全帽按照各单位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佩戴白色、普通施工人员佩戴黄色安全帽,特殊工种人员佩戴蓝色,总指挥部(指挥部)、咨询单位、监理单位人员安全帽颜色均为红色,安全帽上标明单位的名称;3分
4、管理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佩戴上岗证。
上岗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姓名、职务(岗位)、编号、使用人本人的照片加盖单位公章,管理人员上岗证采用红底,施工一线管理人员上岗证采用黄底,施工人员上岗证采用蓝底; 2分
5、施工、管理人员的证件(职称证、项目经理证、特殊工种的上岗证、操作证)要保留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制件在施工现场备查。
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