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政府公文常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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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常用词语语汇释

公文常用词语语汇释

公文常用词语语汇释公文常用词语汇释表按语:领导机关转发下级来文来函,对其文函有所说明、评议或要求时,就在文函前面以“按(按语)……”的形式加写一段文字,这就是一般所说的公文按语。

多用天通报、简报、调查报告、经验介绍和转发有现实指导意义的人民群从众来信。

按照:依据照办,表示某项公务是依据某一要求办理的。

如:“按照市委的要求,开展了‘反盗窃’的宣传活动。

”颁布:公布、发布。

多出现在命令、令等指令性文体中,用以公布条例、规定、守则、办法、制度等法规性文件。

例如《关于颁布〈公路管理暂行办法〉的令》。

背景:主要指问题的原委和问题的提出。

必须:言明这样做是非常必要的,属指令性中吻,以示只得这样,不得违反。

多用于通知、通报、指示、命令等指令性文体的主张部分,例如:“必须坚决执行国务院关于……的规定”部署:安排部署,多用以表示某一重要工作已经做了传达贯彻和安排布置,如“接到中办发[2000]57号文件后,我们及时向下做了部署”。

参照:表示某些做法有可借鉴之处,希望别人加以参考与仿照,此语用于上级批转下级来文时的结尾处,与执行相连一并使用,例如:“现将***(下级机关)《关于***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呈请:向上级呈报请示事宜。

例如“此题事关重大,将我们的意见呈请上级批准后再予以答复。

”承蒙:得到的意思。

多用于便函的结尾用语,例如:“承蒙贵校大力协助,特表示谢意。

”此复:指答复给你这些内容,主要用于批复和复函的结尾,另起一行,空两格写“此复”。

此令:指令这些内空,主要用于命令、令的结尾,另起一行,空两格写“此令”。

存查:保存起来,以备查阅。

第一手材料:指通过调查和亲身实践所获得的直接材料。

段旨:即段落的中心内容。

对:公文中常用的介词之一,主要用以表明对象、范围。

例如:“对因上当受骗而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必须追究其领导的责任。

”对于:公文中常用的介词之一,主要用于表明对象、范围。

例如:“各级政法部门,对于那些重大投机诈骗分子,一定要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公文参考】 ——政府公文常用的词汇语句

【公文参考】 ——政府公文常用的词汇语句

政府公文常用的词汇语句开端用语——
1.主动办文关于;据;根据;据报(据了解、据核实);查;兹有(兹因、兹为、兹悉、兹定于);为了;按照;遵照;由于;随着;目前;最近;奉;近奉;接;前接;现接;现将;近来;近年来;经××(单位)批准(下面接叙××问题)。

2.引用来文上行文:×月×日×字×号关于××的指示(或命令、通知、通报)收悉(或敬悉);国家××局×月×日给我局×字×号关于××的通报抄件悉。

下行文:×年×月×日×字×号(关于××问题的)请示悉;据××旅游局×月×日关于××问题的报告(或请示)。

平行文:×月×日×字×号函(或通知)悉。

结尾用语——1.上行文特此报告(特再报告);以上各点,请审查;以上情况,特报,请审核备案;现随文报送××(文件名称),请予审核;特先报告,详情容后续报;以上汇报,如有不妥,请予指示;以上意见,报供参考;请予审批;请予审理;请尽早核示;请即电示;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办理;上述意见,是否可行(或有当),请核示(或批示);妥否,请批示;请批复;本案究如何处理,请速作指示;可否如此办理,请予审批;以上部署,报请鉴核。

2.下行文特此通知,希即遵照办理;特此批复;以上意见,请即研究执行(或按照执行、参照执行、遵照执行、依照执行、认真执行、严格执行);特此公告(通告、布告);周知;此布;本通报应向旅游系统所有人员进行传达,组织讨论,并将讨论情况及时报我们;同意你社意见,本件存案备查;以上通知(指示)希即认真研究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在×月底前向本局(社)作一报告;请将你们对这项工作的意见和具体部署情况尽快一并报局(社);本通知下达后,以往有关文件与此件有抵触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官方文书——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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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时期行政机关文书中华民国时期行政机关文书 -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结束了持续二千年的封建专制制度。

1912年 1月在南京成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其第 2号政府公报就公布公文程式,开始对封建文书及其制度实行重大变革,揭开中国文书史新的一页。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结束了持续二千年的封建专制制度。

1912年 1月在南京成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其第 2号政府公报就公布公文程式,开始对封建文书及其制度实行重大变革,揭开中国文书史新的一页。

南京临时政府1912年颁布的公文程式及稍后所作补充,规定公文分 9种:①令,下行文,上级公署对下级公署或政府对人民有所命令时用;②谕,下行文,凡命令而又含劝导之意时用;③批,下行文,凡受有呈阅而裁决判断时用;④示,下行文,官署对人民宣布事项时用;⑤公布,下行文,经参议院决议之法规,由大总统宣布时用;⑥状,下行文,即任用职员及授赏徽章之证书;⑦咨;平行文,同级公署互相行用;⑧呈,上行文,下级公署及职员对上级公署及职员,或人民对公署行文时用;⑨照会,对外国交涉时使用。

在程式方面,废除了封建文书的避讳制度、抬写制度以及一些虚浮的套语,对文式、行式和字式作了新的规定。

1912年 3月通令各官署废除大人、老爷等封建称呼,“官厅为治事之机关,职员乃人民之公仆,本非特殊之阶级,何取非分之名称?……嗣后各官厅人员相称,咸以官职;民间普通称呼,则曰‘先生’,曰‘君’。

”在文书处理方面,要求简化办文程序,摈弃呈请转饬的文牍主义,规定“自收文至发送,不得逾五日”,还规定总统府对投递文件者不准刁难和勒索财物。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不到 3个月,许多文书改革措施没有完全实行,但为整个民国时期文书制度奠定了基础。

1912年 3月袁世凯上台,起初沿用南京临时政府公文,11月公布公文程式令,文种略有所变,如令分大总统令、院令、部令、委任令、训令、指令和处分令,谕、示改为布告等。

1914年 5月公布第二个公文程式,分为三部分:①大总统公文程式。

简论民国公文的旧式套语及其简化进程

简论民国公文的旧式套语及其简化进程

2013.6愚蜀墨j砑亟砸简论民国公文的旧式套语及其简化进程侯吉永(河南大学文学院,河南开封,475001)[摘要】民国公文多以套语来架构。

旧式套语在标明公文层次起讫承转的同时,也是一种区分官署尊卑等级的语辞符号,一种权力修辞。

旧式套语因圆滑取巧、繁复费解而屡遭讨伐。

民国时期不断简化,却终难消除。

这不仅在于公文文体本身催生套语,还在于集权政治造就公文的复制性生产。

【关键词]民国公文套语简化[分类号]G277/C931.46D i s cus s i ons on t he Evol ut i on of t he T r adi t i ona I F or m ul a sof O f f i ci al D ocum ent D ur i ng t he Peri od of t he R epubl i c of C hi naH o u Ji yon g(Chi nes e D epar t m e n t of H en an U n i ve r si t y,H e nan K a i f e ng,475001)A bs t r ac t:The off i ci al do c um e n t i n t he R e pub l i c of C hi na i s con st r u ct ed by t he f or m ul a i n m ajor i t y.T he f or m ul a m ar ks t he a rr angem ent of i d ea s,and m akes a di s t i nct i on bet w ee n sup er i or s and i nf er i or si n go ve r n m e n t a s w el l as a ki n d of r het or i c ofpow er.A s a r es ul t,t hough t r ad i t i onal f o r m u l a s ar e cri t i—ci zed f r equ ent l y f or t h at t h ey ar e t act f ul and c om pl i c at ed,t hey have ne ve r been e l i m i na t e d,a nd onl ybe e n s i m pl i f i e d.The r e aso n i s t h at t he f or m ul a i s ne ce ssa r y f or t he off i ci al docum ent and cent r al i zedpol it i cs i t se l f needs r ep r od uct i v e pr oduci ng of t he of fi cial doc um ent.K eyw or ds:O瓶c i al D ocum ent s of t he R e pu bl i c of C hi n a;T r a di t i ona l Form ul a;E vol ut i on P r oc ess1.民国公文旧式套语概述1.1民国公文的套语架构民国时期几乎所有的公牍学著作都认为:公文中有一种惯用的专门(特殊)辞语,积习成套,与其他文字迥不相同。

民国政府公文常用语

民国政府公文常用语

【邀】求得,得到。

上行公文中,用以表示求得上级思惠、照顾等。

【缴】交还。

清代下行批文中,将已批复的下级来文副本发还原下级机关的用语,放在批示结尾。

如“照详蒙批:驿递繁苦不独恒属缺马,议留协济河间站银买补,似属未便。

……缴。

”又,清代上级向下级发出的文书中,要求下级将上级的亲笔批文、皇帝的朱批及上级的其他文件照办后,交还上级时用此语,常出现于批文中。

如“…此等蠢吏行迹若真,必当及早惩办,以整官方。

其勉为之。

此谕遇奏事之便,随折缴上”;“蒙批……该司再一妥招报夺。

缴。

等因。

蒙批到司”。

【嗣】表示时间接续,接着、以后的意思,可与相关词语连用组成惯用语。

如“嗣奉、嗣经”等。

“嗣经”表示本文书所述之事已经办理的用语,“嗣奉”凡正在办理某事,后又接到上级来文时,用此语引叙这一后来接到的来文内容。

【职】表称谓时自称用语。

用于上下公文作职官自称。

如为联合行文,两人合并称职等;如分别称则为“职某某”,于“职字”下加自己的名字以示区别。

自称其机关时,用“职”字加机关简称,如“职部、职令、职处”等。

军队文书与其他文书也常用此语。

台湾仍沿用。

【称】是“称说”、“称道”的意思。

为引述用语,用于引叙下级或人民的来文,口头陈述等时的起首,与引述上级与平级来文的“开”字用法相同。

有冒号和前引号的作用,表示以下为引叙文字,经常在引叙完毕时使用“等情、等语”等与之呼应。

如“兹据某某某咨称:……等情”。

【宪】是称谓时表敬用语。

明清时,用于上行公文中,各地方衙门下级称呼上级、人民称呼官长,均用此语以表恭敬。

如“宪台、大宪、上宪、宪檄、督宪、宪鉴”等,〔例〕:“除禀军督宪外,为此具禀”。

【卑】表示谦卑的自称用语,多用于上行公文中。

明清时下级机关或下级官员在上级官员面前自称,其下多于职官、机关名称连用。

如州县以下的官员在上级面前自称“卑府”;知县在上级面前自称“卑县”,以此类推。

〔例〕:“当经卑职访传某某某到案查讯,委元现银偿教”。

【者】主要用于区别引叙的来文与自行文,以免连续叙述造成混淆。

公文常用语

公文常用语

公文常用语A[按期]按照规定的期限。

[按时]依照规定的时间。

[按语]发文单位批转或转发公文时所做的说明或提示。

[按照]依照;据此办理。

[案卷]分类保存以备查考的文件。

B[颁]发布;颁发。

多用于庄严、隆重的场合。

[颁布]公布。

多用于公布重要的法律、规定、条例、命令等。

如“颁布法令”、“颁布奖惩条例”。

[颁发]发布;授予。

多用于领导机关发布重要文件或向有关单位或人员授奖。

如“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执行”、“颁发奖章和奖金”。

[颁行]颁布施行。

[报呈]用公文向上级报告。

如“报呈上级备案”。

[报告]①用书面或口关的形式向上级做正式陈述。

②用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上级所做的正式陈述。

[报经]上报并已经得到。

如“报经上级同意”。

[报批]呈报上级机关请求批准。

如“履行报批手续”。

[报请]用书面报告向上级机关请示或请求。

如“报请上级批准”。

[报送]向上级呈报。

[备案]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

如“此事已报上级备案”。

[备查]准备好文件、案卷、图表等以供查考。

如“存档备查”。

[本]自己方面的。

可用于机关、团体和个人的自称,也可用于文件自身。

[本拟]本来打算。

[本应]本来应该。

如“本应从严惩处,但念其……”[比照]比较对照(已有的做法或同一范畴的规章制度处理)。

[濒于]临近;接近。

多用于坏的情况。

如“濒于破产”、“濒于绝望”。

[并经]并且经过。

[不啻]不止;如同。

[不法]不守法的;违法的。

如“不法分子”、“不法行为”。

[不日]要不了几日;几天之内。

[不失为]还可以算得上;称得上。

“这样处理,不失为一种好办法”。

[不时]随时。

如“不时之需”。

[不宜]不适宜。

如“不宜操之过急”。

[不予]不准许;不给。

[布置]对工作、活动做出具体的安排。

[部署]安排、布置(工作或活动)。

C[参见]同“参看”。

[参看]读一篇文件时参考另一篇。

[参与]参加进去共同进行。

[参阅]同“参看”。

[参照]参考并仿照。

如“参照执行”。

[参酌]参考实际情况,加以斟酌。

公文专用语

公文专用语

公文专用语1、开头用语常用于行文目的、依据、原因、伴随情况等的有:根据、按照、遵照、依照、为、为了;关于、由于、随着;目前、当前;兹、兹有;查、奉等。

“兹”是“现在”、“现”的意思,公文中,一般用于文章的开头,不能用于文段当中。

2、称谓用语--表示第一人称的“我”;第二人称的“贵"”你”;第三人称的“该"如:如我(局) 本(局) 你(局) 该(局) 贵(局)等3、经办时态用语常用于说明工作处理过程的时态。

如:“经”、“已经”、“兹经”、“业经”、“既经”、“现将”、“”已将”等。

用于说明处理情况或要求。

办理责成、试行、执行、贯彻执行、研究之星、参照执行、切实执行等。

4、引述用语.即引叙来件的用语。

“近接”、“接“顷闻““顷”、“顷接”、“顷悉”、“欣悉用于引述来文,作为批答行文的依据。

如:“前接”、“已悉”等。

“顷”指“不久以前、刚才”的意思5、期请用语表示发文者某种期望、请求、要求。

如:请、希、望、盼、拟请、务请、恳请、即请、报请、希望、切望、切盼等.如:""敬请““特请”"即请”、“希望“务希”、“如无不妥请批转”"如可行请转发”等。

6、征询用语多用于表示征询对方的意见和态度。

如:“当否、可否、要、是否可行、是否同意、是否恰当、妥否可否、是否妥当、是否同意、如无不当,如无不妥、如果可行等。

7、期复用语如:"请批准”、“请批示"“请批复”、“请指示”、“请指正”、“请审核”、"请审批““请审阅”"请函复”、“请速复”等。

多用于上行公文“请回复”、“请电复”、及商情函、请求批准函的结尾,以请求答复。

征询与期复用语常放在一起使用,用于请示、报告、函等末尾如“当否,请审批”之类.8、批转用语。

如:批示、审批、阅批、批转、转发等9、表态用语常用于不同程度地表明对某一事项的态度。

要根据表态程度,注意用语分寸。

浅谈民国时期公文种类与现行公文种类的关系

浅谈民国时期公文种类与现行公文种类的关系
看 ,二 者相 同之处都 是上 级机关 ( 官署 )对 所属下 级机 关
呈请 、请 示事 项 的指示 、答复 。训令 和通 知也是 一样 ,都 是 用于批 转下 级机关 ( 官署 )的公文 、转发 上级 机关 ( 官 署 )和不 相隶属 机关 ( 官署 )的公 文 、传达 要求下 级机 关 ( 官署 )办 理和需要周 知 ,传达执 行事项等 。不 同的是民 国 时期 公文 中的训 令不 能用 于官吏 的任免 ,而 现行公 文 中的 通 知却 具 有 任 免人 员 的这 项 功 能 。在 现行 公 文 种 类 中通 报 、意见也 具备 民 国时期训令 的功能 ,只不过 在现 行公 文
( 官署 )有所指挥 ,进行告诫 ,使其遵守及任 免官吏 ( 现行
公 文 中的令在 任免人 员上 很少使 用 ,只有在 特殊情 况下 才
使用 ) 。不 同的是 民国时期公文 的令 使用范 围更 广泛 ,它 既
可公 布法 令 ,又 可公 布行政 法规 。而现 行公文 中的令只 能
公 布行政 法规 和规章 。而 国家法律 只能 由全 国人 民代 表大
不隶 属 官署 ( 机关 )之 间商洽 工作 ,询 问和答 复 ,请 求批
准 和答 复审批 事项 。唯一 不 同的是 ,在现 行公 文 中 ,函还
可 以表彰 时用 。 二 、体裁不 同公 文种类之间的关 系
1 _ 在 上行文 中 ,民国时期公文 中的呈与现行公文 中的请
示 、报告 、意见 、议案等在体裁 上虽然不 同 , 但在 实际用途
2 . 在下行 文 中 ,民 国时期公 文 中的指令 和现 行公 文 中
文处理 工作规 范化 、制度化 、科 学化 ,更加 符合 当今社会
政 治 、经 济 、文 化 的需 要 。2 0 0 0 年8 月2 0日,国务 院发布

民国时期

民国时期

民国时期公文文种1任命书:民国时期授予被任命官员的证书,类型:特任,简任,委任荐任。

2通电:面向全国范围公开指发法电报。

近现代,随着电报这一徐便捷的通讯手段的广泛运用,就重大政事采用向全国方公开发布的特殊形式,即称通电。

3代电:是民国时期怡快速传递的邮件代替电报的一种公文。

(快电代邮)推广的原因:由于代电的邮资大大低于电报的拍发费用应用逐渐广泛。

4签呈:国民党政府时期用于本机关、本系统内部由属员呈于长官的非正规上行公文文种。

就文种而论,签呈可视为“呈”派生的文种。

民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解放区政权也设置了签呈文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51年将解放区行用不久的签呈公文更名为签报。

5签呈的使用特色:行文关系的内部性,具署名义的个人性,处理方式的批反性。

6报告在民国前期是属员对长官,部门对所在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的非正规内部上行文。

这个时期,大体可分为,总结报告,审查报告,情况报告,工作报告。

在民国三十一年,报告演变为正规上行文中。

7 咨文种的三种用途A最基本最稳定的用途:同级官署间相互行文B不同系统的高级敌体间C在无隶属关系的官署之间,高对低行文。

带有准下行属性。

8公函:始设于民国时期,用于无隶属关系的官署之间行文的平行公文文种。

9大总统令:是民国时期北洋政府设置的限于大总统使用的下行文(1912始设)。

包括大总统策令,大总统申令,大总统批令,大总统告令。

10封寄(1912---1915):袁世凯政府中期仿照清代“寄信”而设置的由大总统政事堂和陆海军大元帅办事处承发其政谕军令的特殊下行文。

实质是,依照清朝军机处传达皇帝之一的寄信。

11训令:民国初期设置的有上级官署或长官主动对下级发文时使用的具有指挥性质的下行文。

12指令:长官对所属下级因呈请二有所指示(上级被动发文).13饬:袁世凯北京政府忠厚期取代部令、委任令、训令而设置的用于上级官署或职官主动发问的下行文。

14交片:民国初所设置的在中央政府内部使用的特殊下行文。

公文常用语

公文常用语

【案卷】就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分类保存以备查考的文件。

【按期】、【按时】都是依照规定期限或时限的意思。

【按语】就是发文单位批转的或转发的公务文书所做的说明或提示。

B【颁布】就是公布、多用于公布重要的法律、规定、条例、命令等。

【颁发】就是"发布"或"授予"的意思,多用于领导机关发布重要文件或向有关单位或人员授奖。

【报请】就是"用书面报告请示",多用于将某一事项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并请求批复时。

【报经】就是上报并已经过的意思。

【备案】就是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

【本】就是"自己"的意思,既可以用于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自称,也可以用于文件本身。

【比照】就是按照已有的同一类型的作法或同一范畴的制度对比处理。

【不日】就是"不久、不几天"的意思。

【不宜】就是不适宜。

【不予】就是不准或不给的意思。

C【参照】就是参考并仿照的意思。

【参酌】就是参考实际情况,加以斟酌。

【草拟】就是指文件的起草撰拟。

【查收】就是检查后收下。

【查照】就是提请对方注意文件内容或按照文件内容办事。

【查复】就是核查后作出答复。

【呈报】就是用公文报告上级。

【呈请】就是用公文请求或请求。

【承蒙】就是"受到"的雅语。

【此复】就是这样答复的意思,多用于批复或函复的结尾处。

【此令】就是这样命令的意思,多用于命令的结尾处。

【存查】就是保存起来,以备查考。

【存档】就是把已经处理完毕的公文、资料归人档案,留供以后查考。

D【待】就是等待。

【大】就是超过一般的意思。

【大力】就是用很大的力量。

【当否】就是是不是恰当合适。

【当即】就是当时、立即的意思。

【度】是量词,表示"次"的意思,如"一度"、"再度"等。

E【讹误】就是指文字上的错误。

【而】有三种解释和用法:(l)可以做为连接语意相承的成分。

前清民国公文用语

前清民国公文用语

前清档案用语關於皇帝諭旨上諭檔亦稱「上諭簿」、「上傳檔」。

清代軍機處所存皇帝諭旨匯抄。

清制,凡皇帝應發布的諭和旨,由軍機大臣或軍機章京起草,呈皇帝閱定後發布,雖改亦不另謄抄。

諭旨在交發之前,由軍機處錄存於簿,每項草擬稿件,按日銷毀。

軍機處抄存上諭,每月一冊,時稱「現月檔」;又根據現月檔,另修副本一份,按春、夏、秋、冬四季分裝成冊,稱之「四季檔」,統稱「上諭檔」。

錄存上諭,成為軍機處的一種存檔制度,上諭檔乃成為皇帝發出的各項諭旨的唯一抄存件。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管收藏有此檔千餘冊,起自雍正年間(1723-1735),迄於宣統三年(1911),少有佚失。

為研究清史的珍貴材料。

絲綸簿明清時內閣錄存皇帝對官員題本批示的簿冊。

始於明。

清制,官員之題奏本章,每日由內閣交六科發抄,均由當值之內閣中書詳錄本章之批紅並摘記事由,每月一冊,以備參考,其名稱取「王言如絲,其出如綸」之義。

綸音簿清代軍機處所立檔冊之一。

抄存皇帝如日常政務所發諭旨外的特降之諭旨的簿冊。

寄信檔清代軍機處所立檔冊之一。

匯抄的以電報發出的皇帝之寄信諭旨。

述旨清制,軍機處承旨後,由軍機大臣交軍機章京草擬諭旨,軍機大臣閱審無誤,抄清後由軍機大臣交內監進呈皇帝閱定,謂之「述旨」。

馬上飛清代皇帝的緊要諭旨和地方發生緊急事件的報告或緊要軍報,由兵部捷報處發驛,註明日行里數。

沿途各驛站,均依照限定之里程,準備馬匹和人員。

日行三百里者,時稱「馬上飛」。

封駁古代皇帝頒發的詔敕,如有不妥之處,可以封還不發。

順治初年規定,凡部院衙門及督撫本章已經奉旨後,若六科認為有不便施行之處,允其執奏封還;若係內閣所擬票簽、批本錯誤,或本章內事理未協,均准其予以駁正。

改簽內閣代皇帝對題本提出的處理意見,經皇帝審閱認為不妥,遂交下,令內閣改擬票簽,稱之改簽。

凡遇有此種情況,常由皇帝發下摺本,經御門聽政商酌後,再命內閣改簽呈報。

批紅即批示題本,因以紅筆,故名。

存記軍機處在為皇帝辦理文書時,常遵照皇帝的指示,將某項待辦事件或諭旨予以紀錄,有待日後遇有類似情況時參照辦理;或某項諭旨先行登記,待到某時公佈。

试论《公牍通论》之民国公文用语

试论《公牍通论》之民国公文用语

试论《公牍通论》之民国公文用语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公文在长期的写作实践过程中形成了许多模式化、程式化的语言,使公文形成了与其他文章相区别的显著标志,这些语言可以称之为公文用语或公文术语。

虽然现代公文与民国旧式公文大径相庭,但是现在很多公文用语仍沿用旧程式用语。

徐望之先生的《公牍通论》为我们研究民国时期的公文用语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研究对象。

在本书第八章“用语”中,作者不仅详细介绍了民国时期各种公文术语的用法,还研究了某些术语从古至今含义用法的发展演变,有着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一、徐望之与《公牍通论》徐望之,浙江湖州吴兴人,曾在商务印书馆供职,后到河北训政学院授课。

这期间,有感于公文“词芜义晦,影响于政化之进行;体例全乖,条教亦因之而捍格”,因而根据《公文程式》编写了《公牍讲义》。

后来经商务印书馆公开发行,被命名为“公牍通论”。

而这部书的出版是成为了中国文书学诞生的标志之一。

徐先生作此本书的本意是教授公文写作,所以全书中贯穿着这样的主旨思想:“盖公牍之中,有品,有学,有识,有文⋯⋯在上者固当以此取才,在下者亦取即以此自立。

如此则党治人才,必能辈出⋯⋯”。

因此, 他希望各级官吏通过学习此书“明白治理,晓畅公文”,能够“事必躬治,牍必亲裁”。

全书共九章,第一章主要是为公文下定义。

第二章则分别从等级、政治、名称三个方面讨论了公文的分类。

第三章开始转入公文写作的内容。

“体例”“储养”“撰拟”三节注重公文写作的理论的探讨,“结构”“公文之叙法”“用语”“程式”四节则详细论述了公文的写法。

书后还附录了民国政府关于公文的各种规定,类似于现在书籍最后附录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等文件,在当时很实用,可谓是一本严谨翔实的公文写作参考书。

二、民国公文用语与现今公文用语的相似之处《公牍通论》在第八章开篇讲到:“公文用语,浙东吴芝泉先生会谓与其他种文字用字造句,有绝不相同之处:有承讹袭谬者,如查,准等字是也⋯⋯此外用语,亦于文字中,独树一格,或借以标起讫,或用以别尊卑。

民国政府公文常用语

民国政府公文常用语

民国政府公文常用语在民国时期,政府公文的撰写涉及到一系列常用语和固定格式。

这些常用语不仅具有规范化的特点,还具备一定的仪式感。

以下是民国政府公文中常见的一些用语和格式。

1. 报告语在民国政府公文中,常会以报告语开篇,表明公文的目的和内容。

报告语通常会使用正式的措辞,如:“特向阁下请报告”、“拟奉上督启奏闻报”等。

2. 总则在政府公文中,总则部分通常会包含一些重要的声明和背景介绍。

这部分内容可以使用几句简洁的话来概述政策的目的和意义。

3. 主题陈述接下来的部分是对主题的进一步陈述和阐述。

这里可以列举具体的情况、事件或者政策,并阐明其背景和前提。

4. 问题分析在政府公文中,问题分析是一个重要的部分。

在这一部分,可以使用逻辑分析的方式对所面临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解决办法。

5. 决策和建议决策和建议是政府公文的核心内容。

在这一部分,需要明确表达出政府的立场和决策,并提出相关的建议和措施。

6. 执行部分在政府公文中,执行部分通常包括具体的行动计划和实施细则。

这些内容需要清晰明确,确保公文的执行能够顺利进行。

7. 总结在公文的末尾,需要对全文进行一个简洁准确的总结。

总结部分可以回顾全文的要点和关键信息,并强调政府的决策和建议。

8. 签署在政府公文的结尾处,需要进行签署。

签署部分应包括发文单位名称、日期和具体的领导人签字。

总而言之,民国政府公文的常用语和格式要求准确、明确并体现出一定的规范性。

通过使用这些常用语和格式,政府公文能够更加整洁美观、语句通顺,从而达到信息传递的效果。

这些规范化的要求也提升了政府公文的权威性和正式性。

前清民国公文用语

前清民国公文用语

前清档案用语關於皇帝諭旨上諭檔亦稱「上諭簿」、「上傳檔」。

清代軍機處所存皇帝諭旨匯抄。

清制,凡皇帝應發布的諭和旨,由軍機大臣或軍機章京起草,呈皇帝閱定後發布,雖改亦不另謄抄。

諭旨在交發之前,由軍機處錄存於簿,每項草擬稿件,按日銷毀。

軍機處抄存上諭,每月一冊,時稱「現月檔」;又根據現月檔,另修副本一份,按春、夏、秋、冬四季分裝成冊,稱之「四季檔」,統稱「上諭檔」。

錄存上諭,成為軍機處的一種存檔制度,上諭檔乃成為皇帝發出的各項諭旨的唯一抄存件。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管收藏有此檔千餘冊,起自雍正年間(1723-1735),迄於宣統三年(1911),少有佚失。

為研究清史的珍貴材料。

絲綸簿明清時內閣錄存皇帝對官員題本批示的簿冊。

始於明。

清制,官員之題奏本章,每日由內閣交六科發抄,均由當值之內閣中書詳錄本章之批紅並摘記事由,每月一冊,以備參考,其名稱取「王言如絲,其出如綸」之義。

綸音簿清代軍機處所立檔冊之一。

抄存皇帝如日常政務所發諭旨外的特降之諭旨的簿冊。

寄信檔清代軍機處所立檔冊之一。

匯抄的以電報發出的皇帝之寄信諭旨。

述旨清制,軍機處承旨後,由軍機大臣交軍機章京草擬諭旨,軍機大臣閱審無誤,抄清後由軍機大臣交內監進呈皇帝閱定,謂之「述旨」。

馬上飛清代皇帝的緊要諭旨和地方發生緊急事件的報告或緊要軍報,由兵部捷報處發驛,註明日行里數。

沿途各驛站,均依照限定之里程,準備馬匹和人員。

日行三百里者,時稱「馬上飛」。

封駁古代皇帝頒發的詔敕,如有不妥之處,可以封還不發。

順治初年規定,凡部院衙門及督撫本章已經奉旨後,若六科認為有不便施行之處,允其執奏封還;若係內閣所擬票簽、批本錯誤,或本章內事理未協,均准其予以駁正。

改簽內閣代皇帝對題本提出的處理意見,經皇帝審閱認為不妥,遂交下,令內閣改擬票簽,稱之改簽。

凡遇有此種情況,常由皇帝發下摺本,經御門聽政商酌後,再命內閣改簽呈報。

批紅即批示題本,因以紅筆,故名。

存記軍機處在為皇帝辦理文書時,常遵照皇帝的指示,將某項待辦事件或諭旨予以紀錄,有待日後遇有類似情況時參照辦理;或某項諭旨先行登記,待到某時公佈。

试论《公牍通论》之民国公文用语

试论《公牍通论》之民国公文用语

试论《公牍通论》之民国公文用语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公文在长期的写作实践过程中形成了许多模式化、程式化的语言,使公文形成了与其他文章相区别的显著标志,这些语言可以称之为公文用语或公文术语。

虽然现代公文与民国旧式公文大径相庭,但是现在很多公文用语仍沿用旧程式用语。

徐望之先生的《公牍通论》为我们研究民国时期的公文用语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研究对象。

在本书第八章“用语”中,作者不仅详细介绍了民国时期各种公文术语的用法,还研究了某些术语从古至今含义用法的发展演变,有着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一、徐望之与《公牍通论》徐望之,浙江湖州吴兴人,曾在商务印书馆供职,后到河北训政学院授课。

这期间,有感于公文“词芜义晦,影响于政化之进行;体例全乖,条教亦因之而捍格”,因而根据《公文程式》编写了《公牍讲义》。

后来经商务印书馆公开发行,被命名为“公牍通论”。

而这部书的出版是成为了中国文书学诞生的标志之一。

徐先生作此本书的本意是教授公文写作,所以全书中贯穿着这样的主旨思想:“盖公牍之中,有品,有学,有识,有文⋯⋯在上者固当以此取才,在下者亦取即以此自立。

如此则党治人才,必能辈出⋯⋯”。

因此, 他希望各级官吏通过学习此书“明白治理,晓畅公文”,能够“事必躬治,牍必亲裁”。

全书共九章,第一章主要是为公文下定义。

第二章则分别从等级、政治、名称三个方面讨论了公文的分类。

第三章开始转入公文写作的内容。

“体例”“储养”“撰拟”三节注重公文写作的理论的探讨,“结构”“公文之叙法”“用语”“程式”四节则详细论述了公文的写法。

书后还附录了民国政府关于公文的各种规定,类似于现在书籍最后附录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等文件,在当时很实用,可谓是一本严谨翔实的公文写作参考书。

二、民国公文用语与现今公文用语的相似之处《公牍通论》在第八章开篇讲到:“公文用语,浙东吴芝泉先生会谓与其他种文字用字造句,有绝不相同之处:有承讹袭谬者,如查,准等字是也⋯⋯此外用语,亦于文字中,独树一格,或借以标起讫,或用以别尊卑。

公文惯性用语

公文惯性用语

公文常用特定用语简表1爸爸——父亲头儿——领导人走路——步行商量——协商干活儿——劳动偷着——私自跑了——逃跑唠嗑——谈话马上——立即商量、生日、上坟、鬼把戏、不管三七二十一——商洽、诞辰、扫墓、阴谋诡计、无所顾及常常有一套相对固定的用语,有的还保留了一定的古语成分:特此函达、妥否,请批示、欣悉、值此……之际、俯恤下情、体恤下困文体不同,语气也不一样: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开端用语主要用于文章开头,表示发语、引据为、为了、为着、查、接、顷接、根据、据、遵照、依照、按、鉴于、关于、兹、兹定于、今、随着、由于。

称谓用语用于表示人称或对单位的称谓:第一人称:我、我单位、本人、本公司、我们。

第二人称:你、你局、贵公司。

第三人称:他、该公司、该项递送用语用于表示文、物递送方向上行:报、呈。

平行:送。

下行:发、颁发、颁布、印发、发布、下达。

引叙用语用于复文引据悉、接、顷接、据、收悉。

拟办用语用于审批拟办拟办:责成、交办、试办、办理、执行。

审批:同意、照办、批准、可行、原则同意。

经办用语用于表明进程经、业经、已经、兹经。

过渡用语用于承上启下鉴于、为此、对此,为使、对于、关于。

期请用语:上行:请、恳请、拟请、特请。

平行:请、拟请、特请、务请、如蒙。

下行:希、望、尚望、请、希予、勿误实际的应用:1.××省××局:你局《××》×字〔1983〕73号请示已收到,经与××部研究答复如下:……2. 据部领导指示精神,我局会同××司××办公室抽调×名同志组成了“××事件调查组”……3.《××××办法》经厂务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4.……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部属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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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求得,得到。

上行公文中,用以表示求得上级思惠、照顾等。

【缴】交还。

清代下行批文中,将已批复的下级来文副本发还原下级机关的用语,放在批示结尾。

如“照详蒙批:驿递繁苦不独恒属缺马,议留协济河间站银买补,似属未便。

……缴。

”又,清代上级向下级发出的文书中,要求下级将上级的亲笔批文、皇帝的朱批及上级的其他文件照办后,交还上级时用此语,常出现于批文中。

如“…此等蠢吏行迹若真,必当及早惩办,以整官方。

其勉为之。

此谕遇奏事之便,随折缴上”;“蒙批……该司再一妥招报夺。

缴。

等因。

蒙批到司”。

【嗣】表示时间接续,接着、以后的意思,可与相关词语连用组成惯用语。

如“嗣奉、嗣经”等。

“嗣经”表示本文书所述之事已经办理的用语,“嗣奉”凡正在办理某事,后又接到上级来文时,用此语引叙这一后来接到的来文内容。

【职】表称谓时自称用语。

用于上下公文作职官自称。

如为联合行文,两人合并称职等;如分别称则为“职某某”,于“职字”下加自己的名字以示区别。

自称其机关时,用“职”字加机关简称,如“职部、职令、职处”等。

军队文书与其他文书也常用此语。

台湾仍沿用。

【称】是“称说”、“称道”的意思。

为引述用语,用于引叙下级或人民的来文,口头陈述等时的起首,与引述上级与平级来文的“开”字用法相同。

有冒号和前引号的作用,表示以下为引叙文字,经常在引叙完毕时使用“等情、等语”等与之呼应。

如“兹据某某某咨称:……等情”。

【宪】是称谓时表敬用语。

明清时,用于上行公文中,各地方衙门下级称呼上级、人民称呼官长,均用此语以表恭敬。

如“宪台、大宪、上宪、宪檄、督宪、宪鉴”等,〔例〕:“除禀军督宪外,为此具禀”。

【卑】表示谦卑的自称用语,多用于上行公文中。

明清时下级机关或下级官员在上级官员面前自称,其下多于职官、机关名称连用。

如州县以下的官员在上级面前自称“卑府”;知县在上级面前自称“卑县”,以此类推。

〔例〕:“当经卑职访传某某某到案查讯,委元现银偿教”。

【者】主要用于区别引叙的来文与自行文,以免连续叙述造成混淆。

如白居易《魏征旧宅状》:“右今日守谦宣令撰,与师诏所请收赎宅还与其子,甚合朕心。

允依来禀者。

”此是引叙,接下来为自叙“臣伏以魏征是太宗朝宰相”云云,以“者”字相区分,一目了然。

【下】表示行文中“到达、下达”的意思。

表示上级来文及其附件下达下级机关时,“下”字紧接机关名称,如“下署”、“下局”、“下村”、“下处”等。

是古汉语中单音词表意的遗留,起用时间当为早期。

〔例〕:“窃查此案本局无案可据,仰钧府将该案会议记录全份颁发下局。

”。

“下”用为动词,勿作定语理解。

这一用语现已废弃不用。

【着】有“让”的意思,但语气较严重,含命令成分。

常和时间词连用,表示命令与催督。

如“着即办理”、“着即查复”、‘着即施行”、“着即呈候核夺”等;有时和否定词语组成惯用词,如“着不难办”、“着毋庸议”等,用以否定下级来文中曾经提出之事。

“着”又写作“着”,“着”、“着”、“仰”、“饬”等都有命令意思,但“着”的语气最强。

【奉】表示接到、接受的意思,可单独使用,在引叙上级来文时,用以表示尊敬,如“奉钧署训令内开:……”此语还可以和其他词语连用,组成多种用语。

如“案奉”、“兹奉”、“敬奉”、“前奉”、“嗣奉”、“恭奉”,都有奉令行事之意,以借上级威严。

还可组成“奉此”,用于引叙上级来文后的归结,以承上启下。

〔例〕:…合行令仰遵照,并将办理情形随时具报。

此令。

等因;奉此……”。

“奉旨”,接受按照皇帝的谕旨。

明清文书中表示接到皇帝颁发的谕旨时用之。

〔例〕:“雍正十二年五月十六日奉旨:该部议奏。

钦此。

”“奉批”,用于上行公文表示接到上级批语时,用此语引叙批文内容,下面照录批语。

如“奉批:闻官丞办石尚能”。

“奉经”,用于上行公文,表示接奉上级命令后,曾经立即办理。

如“案奉钧部训令内开:……等因。

奉经转令某县长前往查明具报”。

“奉查”,领起叙述用语,用于引叙上级来文后,以此语表示归结,并领起叙述经考查而得到的结果、事实。

如“兹奉电复;筱代电悉。

仍仰严催迅速编送并核勿任再延。

等因;奉查是项编换预算,各区多已送多,……”【遽难】表示急切、匆忙间难于做到,多用于下行公文,表示对下级来文所请之事,因种种原因或时间关系,一时难于处置。

多与“照准”、“施行”等词语连用。

如“遽难照准、遽难准行、遽难许可”等。

【理合】表示按理应当、于理相合,用于上行公文,表示本文书所拟之事应当向上级请示审核的用语。

与此语同意的有“合亟、合行”(用于下行公文),“相应”(用于平行公文)。

还可以与其他词语组成惯用语,如“理合呈请、理合具揭”等。

【声复】用于下行公文,要求下级或人民将某事声明回复上级的用语。

如“某案经过详情,合亟令仰该具查明声复”。

【毋渎】告诫用语,多用于下行公文。

上级向下级机关或人民发出的文书中,表示告诫下级或人民不许再向上级有所表示时用之。

对于越级请示某事,上级也用此语驳斥其对上级轻慢不敬。

意思相同的用语还有“毋再呶渎”、“毋再多渎”、“不许多渎”、“毋得率渎”、“毋得越渎”、“毋许超渎”等等。

【内称】为引叙用语表示文件内容叙述如下的意思。

我国古代历史文书中,在引叙下级机关或人民来文,先写“……文内称”,将此语放在引文前面,表示所引的来文内容即将叙述在后。

“称”字带有冒号和前引号的作用。

〔例〕:“又据……来文内称:……”,“据兵部咨文内称:……【内开〕用于引叙来文,是文件内容开列如下的意思。

历史文书中,凡引叙上级或平级机关的来文,将此语放在引文前面,是引文的明显标志。

如引述的上级来文是命令、指令、训令之类文种,则在此语前面多用“窃奉钧部”、“案奉钧长”等语,如“窃奉钧署某月某日某字第某号令内开,……”。

如引叙平级机关的公函、咨文等,则在此语前多用“案准某机关……”。

“兹准某机关……”,如“案准贵署公函内开……”。

明清文书没有统一的标点符号,所以此语实际上起到冒号和引号的作用。

到民国时期,文书中逐渐使用统一的标点符号,但这类用语仍在文书中与标点符号同时使用。

【呈为……由】用于上行公文中。

用极简约的字数呈叙本文事由的用语,应在其中概括出全文意义及主题,字数以不超过20字为宜,越少越好。

亦可做“呈为……事”,如“呈为兴学事”。

当向上级答复事项时,则有“呈为呈报……由”、“呈为呈复……由”、“呈为呈送……由”、“呈为呈请……由”、“呈为呈解……由”等等,其用法都比较接近。

【为……事】用以叙述事由。

许多公文在行文开头,常冠以此项用语,用以叙述本次行文是为什么事情,然后再叙述正文。

中间多与各该事由所行公文名称或行文目的组成固定用语,如“为训令事”、“为札告事”、“为令饬事”、“为呈请事”、“为照会事”、“为出示晓谕事”等。

具体用法有简略和详细之分。

以上各例是简略的一种,是在其间用几个字表明文种和行文的目的。

虽不能由此知悉全文大意,但可据以判断文种和行文目的。

详细的一种相当于文件摘要,其间使用较多的文字,概要叙述本文大意。

如“为奏明外洋运到末石,并稽查办理情形仰祈睿监事”,“为粤西按丁派盐之累,请敕部确议通变之法,以苏边民困苦事”。

【无任】表“限度”、“程度”。

可组成多种用语。

平级机关来往文书中表“感激”,出现于全文结尾,如“无任公感”、“无任感盼”、“不胜公感”等等。

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的行文中,表示对上报并请上级斟酌的事情非常不安时,用“无任惊煌”,在不明上级意图时使用,带有谦卑的意味。

还可用于下级机关向上级呈送的文书中,表示文中请求的事情较为紧要,亟待上级迅速察核并予以指示时,如“无任待命之至”、“无任迫切待命之至”、“无任屏营待命之至”、“不胜待命之至”、“不胜迫切待命之至”等等。

往往以这些用语做为固定用语置于文书结尾。

【仰】含“责成”之意,可单独使用,可与其他请求的字句组成惯用语。

单独使用表示“命令”。

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或人民发布的文书中,表示要求下级或人民遵行某事时用之。

如“仰按察司确核,妥为评夺”。

组合时置于“请”、“祈”、“恳”等字句之前,表示下级向上级恭敬地表示某事。

如“仰乞”,“仰乞核示遵行。

”“仰祈”,“仰祈察核示遵”;“仰恳”;“仰蒙”,“仰候”、“仰即”、“仰务”等。

【窃】为发语词,引出要行之文,但隐含谦卑之意,只用于上行公文中,绝不用于平行、下行公文。

常单独使用,或与相关词语连用组成惯用语。

如“窃以”、“窃查”、“窃维”、“窃(某机关名)”。

“窃奉”、“……窃准”、“……窃据”、“窃自”、“窃(某官衔)”。

【合】可单独作用,表示“应该”;亦可和有关词语组成惯用语,如“合无”、“合行”、“合即”、“合亟”。

“合就”等等。

单独使用时,用于下行公文,以之为结全文,说明本文的宗旨和目的。

如“合予指示”,“所请各节,合予驳斥。

”“合”组成惯用语使用,强调肯定的语气。

如表示某事应当办理的“合无仰求皇上覆载宽宏,恩施法外,免追既往,严做将来”,表示应当如何的“合行咨请贵院查照办理”;表示立即的“合即行知贵监督即便遵照办理,其委任状另由本部填写发给可也”;表示催办的“合亟令该道尹即便遵照,查明办理”;说明应如何办理的“今奉前因,除移明藩宪台,合就移行”等。

【具】有“准备”之意,往往与其他词语组成惯用语,表示以什么形式,如“具文”,用于上行公文中,表示以文书形式向上级请示等,如“兹奉前因,理合具文呈复察核示遵”。

“具报”,用于下行公文中,要求下级遵办某事后,用文书形式将结果报告上级,如“合亟令仰该局遵办具报”。

“具复”,用于下行公文中,要求下级按上级指示办理后,将办理情况以文书形式回复上级。

如“除指令印发并分令外,合令该道即便遵照,查明具复,以凭核夺。

”【是】表示肯定程序与多种词语连用组成各种惯用语。

如“是实”、“是为”、“是所”等。

“是实”单独用于刑名案件审讯文书中,表示犯人所供与事实相符。

置于供词之后,如“某某某供:……是实”。

“是为”不单用,要与表示严重与希冀的词语组成固定用语。

如“是为至要”用于下行公文,表示要求下级办理的事情极为要紧。

“该将军惟当随机应变,妥慎办理,是为至要”此语与“是为切要”同;“是为至盼”用于平行公文,表示对受文者寄于最大希望,与“是所至盼”相似。

〔例〕:“倘蒙许可,查该镇留营山陆炮各六尊,均系日本造,三十年代,并无子弹,应请筹备弹药若干,速发应用,是为至盼。

”另外有“是所至祷”、“是所切褥”等语气同此,表极其盼望,多用于上行公文表示极为迫切地盼望上级批示某事。

【到(过、下)】表示行文方向,后接某机关等受文者。

“到”为“已经”,“过”为“将来”。

“到……”与“过……”只用于平行公文或下行公文,如“准贵部资送到会”。

而在下行文则应用“仰即咨送来县”,在平行公文用“即希咨送过县”,而上行文则作“敬请令发下县”。

【等】为概称用语,可与多种相关词语连用组成惯用语,表示原因、情由等,在文书中表示事出有因,行文有据,同时也表示此后将为行文者自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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