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三种人学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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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三种人学习内容
2.2.11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1、工作票签发人应是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经工区(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工作负责人还应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
3、工作许可人应是经工区(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运行人员或检修操作人员(进行该工作任务操作及做安全措施的人员):用户变、配电站的工作许可人应是持有效证书的高压电气工作人员。(2.2.11.4工作许可人应是经车间(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运行值班人员)
4、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
2.2.12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工作必要性)
2)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
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3、工作许可人: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3)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和流入汽、水及可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危险)
4)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2.2.12.4专责监护人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代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2.2.12.5工作班成员:
1)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2)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
施的实施;
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2.6.9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动火工作票各级审批人员和签发人:
1)工作的必要性;
2)工作的安全性;
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动火工作负责人:
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2)负责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代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5)负责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运行许可人:
1)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3)向工作负责人现场交代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2.6.9.5动火执行人;
1)动火前应收到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2)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3)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4)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工作票制度中涉及三种人的主要规定
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3.3.1.1 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2.3.2.1持票并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补充的安全措施进行说明,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确认检修设备确已卸压、降温和没有汽、水、油或瓦斯等介质流入的危险)
3.3.1.2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2.3.2.2对工作负责人
指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等危险的因素,交代工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3.3.1.3 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2.2.8.3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2.2.9.10若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非连续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安庆电厂工作票管理制度规定: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如工作中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工作签发人应在两张工作票上签名。两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做好必要的交接,原工作负责人应向新工作负责人交代本次工作的时间,危险点分析及防范措施,安全措施及工作内容执行情况,无异议后方允许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工作票签发人、新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分别在工作票上签字,并前些变更时间,新工作负责人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只能变动一次)
2.2.9.12在确认安全措施可靠,不致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工作负责人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2.4.5若工作负责人因故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
2.5.9工作票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交回所持的一份工作票。
2.6.6.4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