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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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会议讲话(3篇)

2024年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会议讲话(3篇)

2024年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会议讲话各位同仁:在____月____日举行的全省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电视电话会议上,吕祖善省长发表了重要讲话,全面回顾了我省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的工作进展,深刻阐述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对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行动进行了周密部署。

张鸿铭代市长在会议结束后,针对我市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具体的动员和部署。

这些指示为我们在区域范围内推进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方向。

以下,我就本区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正确认识形势,统一行动共识本区域现有农民工____多万人,分布在不同行业和用人单位。

在过去几年中,通过全区各级的努力,清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今年____月,全区劳动保障部门对____家用人单位进行了检查,涉及职工____万人,处理劳动者举报投诉____件,为____名劳动者追回拖欠工资____万元,追回押金____万元,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当前本区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然面临严峻挑战。

主要原因包括建筑领域的层层转包、部分企业主对《劳动法》的认识不足、用人单位以拖欠工资控制职工等。

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形势,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彻底解决这一问题。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实施措施根据省政府的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本次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行动的目标是“三个确保”:确保农民工在春节前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为实现这一目标,各级、各部门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自____月____日起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打击拖欠工资行为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依据。

我们要广泛宣传和严格执行该《条例》,对无故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整改,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相应罚款和赔偿金。

2. 政府工程项目要率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全区政府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率先解决。

关于处理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几点建议

关于处理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几点建议

关于处理拖⽋民⼯⼯资问题的⼏点建议当前,城投集团作为中⼼城区城市建设的主⼒军,承担的70多个重点⼯程项⽬遍布中⼼城区各个区域,涵盖了⼟建、房建、道路、桥梁、公园等多领域的⼯程,项⽬建设中的施⼯班组达数百个,民⼯数万余⼈,作为业主单位维稳压⼒较⼤,稍有疏忽将可能影响全局⼯作。

店铺⼩编结合⼯作实际,就处理民⼯⼯资问题作了⼀些思考,以求抛砖引⽟。

关于处理拖⽋民⼯⼯资问题的⼏点建议⼀、拖⽋农民⼯⼯资的主要特点通过分析近⼀两年拖⽋民⼯⼯资引发的问题,具有以下⼏个特点:⼀是⽋薪对象⼤多是民⼯。

⼆是拖⽋⼯资的单位⾏业⽐较集中,⼤部分都发⽣在建筑和装饰⾏业。

三是⼯程转包引发的问题多。

四是追讨⼯资难度⼤。

五是拖⽋农民⼯的投诉时间相对集中。

元旦、春节、开学、中秋、国庆等重⼤节⽇或重要时间前后成为⾼峰期和敏感期。

有些⼩承包商恶意煽动民⼯,扩⼤施⼯单位与民⼯之间的⽭盾。

⼆、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农民⼯劳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绝⼤部分企业没有建⽴农民⼯使⽤台帐,没有保存农民⼯⼯资发放的相关资料,对使⽤农民⼯和发放农民⼯⼯资管理不规范;⼤部分企业没有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农民⼯签定劳动⽤⼯合同。

⼯程转包、分包后,⼀些施⼯作业队,因不具备⽤⼯主体资格,基本上都没有与农民⼯签定劳动合同。

农民⼯⼯资⽀付的⽅式和⽀付的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具体、不详细。

⼆是转包⼯程没有“转包”相关责任。

施⼯企业对分包⽅劳动⽤⼯情况缺乏管理和监督,农民⼯⼯资没有纳⼊劳务分包合同条款,对施⼯作业队按时发放农民⼯⼯资缺乏监督。

三是转包⼯程承包商信⽤缺失。

有的承包商恶意克扣、拖⽋农民⼯⼯资。

这些承包商居⽆定所,频频更换电话,甚⾄有的卷款逃匿,致使农民⼯⽆法讨要⼯资;还有的承包商将施⼯单位拨付农民⼯的⼯资截留作为⼯程款项或周转⾦,致使农民⼯⼯资不能按时发放到位。

三、解决拖⽋农民⼯⼯资的对策建议解决拖⽋农民⼯⼯资的问题,事关集团公司发展⼤局,事关维护和保障农民⼯的利益,事关社会稳定与和谐,必须认真加强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农民工欠薪分析调研报告3篇

农民工欠薪分析调研报告3篇

农民工欠薪分析调研报告3篇农民工欠薪分析调研报告篇一: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全国普遍存在的现象,国家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并出台各项措施规范且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近年来此类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仍然存在。

今年以来由于受整体经济形势下行的影响,我旗各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频繁发生,主要集中在建筑和酒店餐饮行业,且解决的难度较大。

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不利于保护农民工本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城市建设的推进和城市经济的繁荣,甚至,有的农民工在讨薪过程中由于情绪过于激动,可能采取一些过激行为激化矛盾扩大纠纷,容易引发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甚至导致恶性案件,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为全面系统地掌握我旗拖欠民工工资案件的具体情况,更好地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针对我旗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从掌握此类问题的基本现状入手,分析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原因,从而提出通过各种途径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的若干思考,以更好地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

一我旗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现状举报投诉案件居高不下,劳动关系错综复杂。

__年以来,我旗劳动监察大队共受理举报投诉案件95件,涉及农民工1281人次,追还拖欠工资2610多万元。

其中群体性来访案件逐渐攀升,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尤其以江苏四川陕西宁夏以及东三省劳动者居多,而且劳动关系错综复杂,建筑领域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包工头及挂靠现象非常普遍。

劳务分包企业注册资金低下,抗风险能力较差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普遍存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保险,出现劳资纠纷后劳动者掌握依据不足,劳动监察大队协调解决难度较大。

二产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一)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执行的不完善。

目前我旗尚未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按照制度在建筑施工企业预存保证金后方可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各苏木镇工业园区的大量建设项目并未预存保证金,预存保证金的建设项目较少,产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主要集中在未预存保证金和无建筑审批手续的项目。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的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的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的职责1. 前言在现代社会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扮演着关键的角色,其职责之一是确保公平竞争和促进社会公正。

然而,在中国,有一项特殊的职责加诸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即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这对于保障农民工权益、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稳定和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探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的职责,并分享对此问题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2. 深度探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的职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健全工资保障机制。

他们应该确保相关法律和政策明确规定了雇主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义务,并对违法拖欠行为进行明确定义和处罚。

他们还应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合作,确保工资保障机制的有效执行。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依法打击拖欠行为。

他们应建立健全高效快捷的投诉举报渠道,并及时调查处理所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他们还应对拖欠行为进行严肃的法律追究,确保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工资支付的透明度。

他们应定期检查企业的工资支付情况,并公开相关信息,确保农民工能够及时了解工资支付情况,并监督企业按时支付工资。

3. 广度探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除了深入了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的职责之外,我们还需要从广度上思考和考虑。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这个问题上的责任不仅仅是执行法律和惩罚违法行为,还应更加注重预防和解决问题。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培训,提高企业对工资支付的重要性和法律遵从意识。

通过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与沟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的工资支付制度,规范操作流程,以减少拖欠问题的发生。

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积极推动劳动力市场的信息化和透明化,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选择,减少他们遭遇拖欠工资的风险。

通过与行业协会和劳动力市场信息中心的合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帮助农民工了解工资情况和用人单位的信誉,提高他们的谨慎程度,避免遭受工资拖欠。

拖欠农民工工资最快最直接的解决 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策研究

拖欠农民工工资最快最直接的解决 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策研究

拖欠农民工工资最快最直接的解决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策研究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策研究近几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形成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主,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良好机制下,随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力度的加大,群发性、突发性、大规模的拖欠工资行为在一定程度得到了扼止,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力的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了社会稳定。

但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未根本消除,投诉、举报建设领域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有发生。

为此,本文结合XX近几年实际,通过对“欠薪”现象存在根源的剖析和思考,探索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根本途径和长效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基本情况从2009年看,据不完全统计,XX县建筑行业参加施工较稳定的农民工2800多人(不含向家坝施工区),约占用工总数的60%以上。

农民工已成为XX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成为XX县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目前农民工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应制度措施的不完善及一些施工企业对农民工的管理责任不到位,导致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件不断发生,尤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还较为突出,已成为当前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不可忽视的重大社会问题。

近三年,我县接待受理投诉、举报建设领域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案件,2007年77起,涉及农民工1465人,追还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178.63万元,2008年61起,涉及农民工747人,追还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148.9万元;2009年31起,涉及农民工1030人,追还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325.48万元。

今年截至6月底8起,涉及农民工173人,追还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22.86万元。

此类案件的发生,给一些农民工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伤害,从而导致有的农民工产生过激行为,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损害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新时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践与思考

新时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践与思考

新时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践与思考摘要: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重点内容,自2003年以来,年终岁尾主流媒体对农民工欠薪问题进行大篇幅报道,助力农民工讨薪。

但是受疫情影响,以及国内经济发展下行压力增大,企业欠薪问题有所抬头,在社会上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甚至激化了社会矛盾。

基于此,笔者针对新时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策略进行分析论述,并提供相关举措,以供借鉴。

引言我国国内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以及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相关研究较少,虽然在国内农民工被拖欠工资问题,早已得到社会广泛关注,但仍然未从根本上解决讨薪难的问题。

特别是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欠薪现象呈多元化、隐蔽化的趋势发展,增加了执法执纪的难度,尤其是在不同经济区域、不同城市所面临的情况有着明显的差异,需要遵循地方实际、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严格遵循《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要求,探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方法策略。

1新时期拖欠农民工工资面临的主要问题1.1工程款拖欠源头性问题解决难农民工工资欠薪问题主要出现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项目自身体量大、建设周期较长、涉及金额较多,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大多项目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部分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受工程结算款未支持拨付等因素的影响,无力发放农民工工资,特别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背景下,为保交楼、保复工,部分企业单位垫资施工或欠款施工,在行业内部形成恶性循环,导致欠薪问题更加复杂[1]。

1.2建设施工领域用工秩序不规范在工程领域普遍存在着分包或转包的形式,存在班组长或包工头的方式招揽工程,许多班组长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务合同和约定工资不符,部分工程项目层层转包,各级转包未形成正规协议,部分单位以私下约定作为主要依据,导致整个管理混乱。

在工资结算方式上,存在着“计时”和“计量”两种方式,但部分项目计薪方式混乱,工程单位刻意将工资结算方式复杂化,一旦出现工程纠纷,很难理清欠款底数和责任主体,甚至出现部分班组长利用政府重视农民工工资问题,组织工人以讨薪为理由讨要工程款。

针对农民工工资欠付的建议

针对农民工工资欠付的建议

针对农民工工资欠付的建议
针对农民工工资欠付问题,我认为可以从多个角度来提出建议。

首先,政府部门可以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用人单位按时
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这可以通过加强劳动监察、建立举报渠道、
加大处罚力度等方式来实现。

另外,政府可以加强对用人单位资信
情况的调查和评估,对违法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进行严厉处罚,以
震慑违法行为。

其次,建议建立健全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
之间的劳动关系。

这样一来,一旦发生工资欠付情况,农民工可以
依据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主张权益,也更有利于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和处理。

此外,加强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工的
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可以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设立法律
咨询服务点等方式,帮助农民工了解自身权益,并提供法律援助。

最后,建议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测和统计工作,及
时发现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可以建立健全的工资支付信息平台,
实现工资支付情况的实时监测和数据共享,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支持和依据。

综上所述,针对农民工工资欠付问题,可以从加强监管执法、建立健全的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宣传教育以及加强监测和统计等多个方面入手,全面推进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工作。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采纳这些建议,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马列主义思想对于农民工问题的思考与解答

马列主义思想对于农民工问题的思考与解答

马列主义思想对于农民工问题的思考与解答近年来,我国农民工问题备受关注。

作为庞大的劳动力群体,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和社会地位仍然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

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提供了许多思路和解决途径。

本文将从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多个方面探讨马列主义思想对农民工问题的思考和解答。

一、经济层面的思考与解答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劳动是创造财富的源泉。

农民工是经济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他们付出了巨大的辛勤努力,但在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方面却面临不公平待遇。

为解决这一问题,马列主义思想提出了一系列的经济政策和措施。

首先,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

政府应加大力度推进工资支付的规范化和合法化,确保农民工按时获得应得的工资报酬。

此外,还应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管,减少违法拖欠工资现象的发生。

其次,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农民工作为集体劳动者,应享有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待遇。

政府应提高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覆盖率,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为农民工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同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工的就业机会。

农村经济的发展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关键,政府应加大对农村经济的扶持力度,通过农村产业发展、就业培训等方式,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

二、政治层面的思考与解答马列主义思想强调人民利益至上,为解决农民工问题,政治上的思考和解答是必不可少的。

政府应发挥领导作用,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首先,加大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

政府应加大立法力度,制定更为完善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农民工的权益和义务,为农民工提供法律保障。

其次,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政府应加强对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机构的建设,确保争议的公正解决,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推动农民工组织建设。

政府应鼓励农民工组成自己的工会或其他社会组织,提升他们的组织能力和集体谈判能力,使农民工能够通过组织来维护自身权益。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如何管理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探讨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如何管理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探讨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如何管理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探讨发布时间:2022-01-18T05:23:50.746Z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1年27期作者:杨国娜王效泽[导读] 我国社会中存在许多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杨国娜王效泽山西安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西河津 043300摘要:我国社会中存在许多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当前已成为社会热点问题。

拖欠农民工工资属于民生问题,引得社会各界的关注,特别是政府部门高度重视该问题,并根据相关问题制定了法律法规。

国务院并且明确要求过在2020年应实现农民工工资无拖欠,并且还制定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在法律层面上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实现依法治欠的目标。

建筑施工企业在这一背景下,应将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解决拖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解决农民工切实利益。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管理;用工合同由于我国实行二元户籍管理体制,从而难以打破城乡分割体制。

在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中农民工属于特殊群体,能够在一定程上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积极促进城市建设,并且能够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社会和谐发展。

然而,在我国经常出现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该问题已成为当前比较热点的民生问题。

农民工是社会底层工作人员,同时是民生根本,其切身利益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家发展,因此需要注重农民工及其工资相关问题,掌握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问题,探索其中原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应对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策略,保障农民工的利益。

一、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管理问题(一)企业未认识到自身的法律责任我国为维护农民工利益,在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方面出台了法律法规,其明确规定企业使支付工资的责任主体。

然而有许多施工企业不具备较强的法律责任意识,用工管工通常是由包工头代办,很少亲自管理,包工头同时会负责支付工资等工作,“以包代管”的情况下,出现工程非法转包、层层分包、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

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简报

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简报

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简报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简报一、引言农民工工资清欠问题一直是我国面临的重要社会问题之一。

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农民工数量庞大,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的工资往往被拖欠甚至不支付,给他们的生活和社会地位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针对这一问题,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并探讨研究带来的反思和启示。

二、农民工工资清欠的现状与困境农民工工资清欠问题在中国一直存在,并且呈现出以下几个主要困境:1. 法律保障不足: 虽然我国有一系列法律法规保护农民工的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有效的执行机制和监督机构,导致法律的执行效果不佳。

2. 责任主体多元化: 农民工的工资清欠问题涉及多个责任主体,包括用工单位、劳务中介等,需要形成多方合力的机制。

3. 缺少信息透明和监督机制: 缺少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发布途径,使得农民工工资清欠问题难以得到及时、准确的解决。

三、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成效与进展针对农民工工资清欠问题,我国政府和社会组织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进展:1. 加强法律保障: 政府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了农民工的权益和用工单位的责任。

加大对违法用工单位的处罚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

2. 建立农民工工资清欠监管平台: 政府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清欠监管平台,实现了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共享,便于农民工和相关部门查询和核实工资信息。

3. 加强教育培训: 政府加强对用工单位和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提高了用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农民工的权益意识,有效减少了工资清欠问题的发生。

四、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挑战与启示在推进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中,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对此,我们需要深刻思考。

1. 增加法律执行力度: 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仍然需要加大对违法用工单位的处罚力度,形成真正的威慑作用。

关于建筑领域农民工问题的法律思考

关于建筑领域农民工问题的法律思考

关于建筑领域农民工问题的法律思考作者:马建国来源:《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3年第07期[摘要]农民工是建筑施工一线的主力军,同时农民工相对来说又是弱者。

笔者认为,农民工具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律地位,与雇佣他们的劳务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必须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又有必要防范与制止农民工及其雇主的违法与犯罪行为。

[关键词]建筑领域;农民工问题;法律思考在基础建设如火如荼的今天,农民工问题日益成为不可回避的话题。

农民工是什么身份、工资如何保障、工伤如何救治赔偿、谁来培训农民工,等等,这些问题不可小视,不仅关系农民工本身合法权益的维护,也关系着建设工程的安全与质量,需要明确的界定与回答。

对此,国家政策与法律法规已有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的理解与执行存在差异,甚至有错误的认识与做法。

本文根据法律规定与实际工作经验从法律角度进行思考分析。

一、必须明确农民工的法律地位农民进入的是一家施工企业,无论是否独立法人,只要有营业执照,那么这个农民就成为该企业的劳动者;如果农民进入的是一个“包工头”带的队伍,那么这个农民就成了“包工头”的雇工,法律法规对雇主与雇工的关系也有明确的规定。

但在建筑施工领域,“包工头”是要被取缔的,而农民工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

①农民工应当有明确的法律地位,而再也不能用“临时工”一词来定位。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个公民无论何种出身,只要依法合规进入一家企业,那么他就成为该企业合法的劳动者,企业就是用工者。

因此,有人说“农民工”这一称谓本身就不应当存在,的确很有道理。

一个农民进入一家公司付出劳动,无论公司与其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也无论签订多长时间的劳动合同,都成为这家公司的员工,有权行使劳动权利,应当履行劳动义务,根本无“正式”与“临时”之说,而只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之分。

②那种认为农民工只是“临时工”的观点,是对国家政策的曲解、对劳动合同法的无知、推卸不利责任后果的借口。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法律思考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法律思考
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严重性,解决这个问题已是刻不容缓。
农民工资拖欠问题久拖不决, 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现有的维 权法律程序不适合当前的具体情况。 具体米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第 是现有的仲裁前置机制不适含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二足 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期限过短, 仲裁和诉讼时间过长, 第三是举证 责任分摊不合理。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劳动争议寨件一律适用仲裁前置程序。 实践中, 如果在仲裁前置的仲裁阶段, 劳动者不能依据相关法律申 请财产保全, 这势必会给恶意逃薪者提供 “ 宝贵的时问”。 在现行 的法律框架下, 在劳动争议案件进入仲裁阶段时, 非但不能加快案 仲的进程, 反而会使案件变得更难 以控制。 由于在仲裁阶段仲裁机 构没有财产保全的权力, 使得在经过漫长的仲裁期后, 可以保障农 民工权益的财产被恶意逃薪者转移一 , 等到进入 诉讼阶段, 农民 工就算能够获得胜诉,追回被拖欠工资的希望已是非常渺茫。 弭者是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期限过短 ,仲裁和诉讼的时间过

二、农民工工资拖欠问 题法治层面的 原因
长 劳动法》规定提出 《 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 劳动争议发生之口 起6 O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 在受到仲裁申请的 6 O日内做出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
( 一)立法的缺陷 的,可以自 仲裁裁决书之口 l j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收到 起 5[内向 1现有的法律保护体系缺乏应有的强制力。 . 又根据 《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 《 劳动法》是我国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部重要法律规范, 件, 应当在立案之I起 6 1 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 是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宝。 尽管 《 劳动法》的地位如此重 本院院K 批准, 可以延长 6 个月:还需要延长的, 报请上级人民法 要, 但通 整个劳动法的内容, 没有发现有一条规定是比较硬性的, 院批准。 从上述有关规定看出,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期限是 “自劳 仅有一处还算得上是对用人单位的处罚条款,即 《 劳动法》第 9 动争议发生之日起 6 1 O日内”, 但是 6 j 0l仲裁时效的规定, 对于文 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 由劳动 化程度较低的农民工而言确实过于短暂, 农民工投诉的欠薪案件大 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经济补偿, 并可责令支付赔 部分都超过 r 劳动仲裁的申请期限。而 且 20 年出台的 《 01 最高 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 ( 拒不支付劳动 人 民法院关 于审 理劳动争议 案件使 _法律 若干 问题的解释 》第 3 I _ f 】 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 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 《 劳动法》第 8 2条规定,以当 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 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 6 0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 经济补偿的。除此之外 《 关于贯彻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决定或通知。当事人不服,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 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 6 3条规定;企业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 受理i 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 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 资的。劳动监察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9 条、劳动部 《 l 违反和解除 的, 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这一规定的出台非但没有弥补 《 劳动法》 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 3条、《 违反 ( 中华人民菇和国劳动 第 8 2条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过短的缺陷,而且更进一步明确了 法)行政处罚办法》第 6 条予以处理。 这两条虽然都规定了一些处 劳动者因过诉讼时效而不予仲裁的法律后果, 明确了其在法律上的

私人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给怎么办呢

私人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给怎么办呢

私人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给怎么办呢在建筑行业、装修行业等领域,常常能看到农民工辛勤劳作的身影。

他们用自己的汗水和努力,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有些不良的私人包工头却拖欠农民工工资,这让辛苦工作的农民工兄弟们陷入了困境。

那么,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们应该怎么办呢?首先,要保持冷静和理智。

尽管被拖欠工资是一件让人非常气愤的事情,但冲动行事往往并不能解决问题,甚至可能会让情况变得更糟。

所以,一定要先稳住自己的情绪,思考接下来的应对策略。

第一步,尝试与私人包工头进行友好协商。

找到一个合适的时机和地点,心平气和地与包工头沟通,向他说明自己的困难和需求,希望他能够尽快支付工资。

在协商过程中,可以准备好相关的工作证明、工时记录等证据,以便更有力地说明自己的工作情况和应得的报酬。

如果协商无果,那么第二步,就可以向工程项目的发包方反映情况。

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发包方会对承包方的行为进行一定的约束和监督。

向发包方说明私人包工头拖欠工资的情况,请求他们协助解决。

第三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监察部门是专门负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机构。

可以携带相关证据,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他们会对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在投诉时,要详细说明工作的时间、地点、内容以及被拖欠工资的金额等信息。

第四步,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在一定时间内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

在仲裁过程中,要积极配合仲裁机构的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

第五步,提起诉讼。

如果劳动仲裁的结果仍然不能满足自己的诉求,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聘请律师或者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此外,在处理拖欠工资问题的过程中,农民工朋友们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保存好相关证据。

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欠条、工时记录、工作照片、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将在维权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治欠保支交流发言稿

治欠保支交流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治欠保支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工群体日益壮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成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任务。

在此,我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谈治欠保支工作的一些体会和思考。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治欠保支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

我们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首先,各级政府要成立治欠保支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

其次,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监察,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欠薪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司法部门要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最后,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二、强化监管,规范用工行为治欠保支工作的关键在于强化监管,规范用工行为。

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完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为治欠保支提供法律依据。

2. 加强劳动监察,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欠薪企业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

3. 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企业信用与治欠保支工作挂钩,对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

4. 加强对农民工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三、创新机制,提高治欠保支效率治欠保支工作需要不断创新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以下是一些建议:1. 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

2.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警机制,对欠薪风险较高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

3. 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治欠保支合力。

如劳动保障、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打击恶意欠薪行为。

4. 推广使用农民工工资支付电子化平台,提高支付效率。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治欠保支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我们要加强以下宣传:1. 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治欠保支政策。

关于当前农民工权益维护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关于当前农民工权益维护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关于当前农民工权益维护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对农民工权益难以保障的思考政法学院12级法学班1215002[摘要]农民工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城市化发展的生力军。

他与其他单位或部门的员工一样应该享有同等的待遇。

然而,现实中的农民工几乎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不容乐观。

生活中处处低人一等,讨薪的艰难,就业的糟糕,后顾之忧的顾虑,同工不同酬的差异,劳动时间的随意延长,用心良苦的合同书可谓一纸空文,投保项目的含含糊糊,令人忧心忡忡。

身份地位得不到根本的保障,有法难依……[关键词] 农民工权益维护责任细化治理对策一。

农民工的概念农民工,准确的概念是什么?是工人还是农民?说是工人,他们没有固定的单位,但有承包的土地;说是农民,他们基本顾不上种地,从事和城市建设相关的各种工作。

生存靠的是劳动工资。

因此说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籍却在城镇工作、生活的打工者。

它是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产物,对中国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繁荣贡献巨大。

农民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民工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一部分是外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狭义的农民工主要是指后一部分,总之,农民工就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特有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是城市建设不可缺少的生力军...…二.农民工身份地位的确立1.农民工的身份农民工,顾名思义,农民中的工人,从根本的角度讲,他们还是农民,但事实上他们已经长期脱离了种地,生活在城市,靠在城市里打工过日子的农民工人。

但他们仍然是中国公民,享有宪法及所有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和其它行业一样,应该享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

更何况他们是城市建设的生力军,改革开放的特殊产物。

因此,解决好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势在必行,将对社会的发展,历史的进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农民工的地位2006年1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指出;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

浅析欠薪问题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浅析欠薪问题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目前解决建筑行业欠薪问题的对策是比较复杂和棘手的难题,需要政 府部门、企业单位和员工个人共同努力去建立和遵纪守法地实施,具体可 以有以下四方面:
1、由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而行之有效的管理和培训机制。劳动政 府部门可定期义务组织农民工活动,从生活上和工作上不同角度地深入了 解农民工的情况、了解他们的心声,同时根据不断变化的形势针对性地制 定出更合适、更规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办法,大大增加农民工在城 市的归属感。另一方面可对建筑行业义务定期组织或实地现场宣传可增值 的培训课程,如专项技能培训、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和加强进行依法维权的 教育,令他们懂得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提高防范意识。劳动政府部 门还应对建筑企业加强进行制度管理和检查监督工作,多下建筑工地实地 检查、抽查、监督作业,严格管理施工资质和相关行政制度,对于不符合 施工条件或违规作业的工程决不手软地律令改正或实施行政处罚;对于屡 教不改的建筑企业,可采取资质降级或取消制度;对于喜欢恶意欠薪的企 业,建设部门、劳动部门等要建立相应机制,把欠薪问题在刑事立法中加 以考虑建立,并密切配合,把建筑企业欠薪的问题在萌芽之前解决。2、 加强建筑业劳动关系的管理。劳动政府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检查、监督 建筑行业的劳动用工合法化,强调劳动合同的订立与用工备案,使农民工 能与建筑企业签订内容、程序合法,公平,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劳动合 同,同时也能让农民工能依法享受社会保险等福利。从根本上解决劳动用 工不规范、员工意识簿弱的问题,建筑老板就不会那么随意欠薪了。3、 发挥媒体舆论作用,强化劳动法律、行政法规的宣传。利用媒体的宣传效 应定时对合法经营、依法用工的企业进行宣传表扬,同时也对不遵守劳动 用工法律、行政法规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进行教育报道,增强建筑 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用工、诚实守信的观念。4、劳动政府部门建立畅顺、 快捷的投诉通道,友好地接纳农民工的申诉、查明事实真相、解决每一个 案件;能让更多劳民工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真实、有效、及时地反映恶意 欠薪的问题,从而维护劳动者工资权益的司法保障。

如何保障农民工权益

如何保障农民工权益

如何保障农民工权益农民工是中国工业化进程中重要的劳动力资源,他们为各个工业领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然而,长期以来,农民工的权益面临着严重的挑战和危机。

本文将探讨如何保障农民工权益,以此为话题进行讨论。

一、农民工权益的现状农民工的集体权益和个人权益面临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1.劳动权益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普遍较低,加班时间长,经常出现加班不加班费、迟迟未发工资或工资不足等问题。

此外,很少有企业为农民工缴纳五险一金,一旦发生工伤或生病,农民工往往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和补偿。

2.社会权益农民工的社会权益受到限制,例如拥有自由选择工作和居住地的权利、子女入学和医疗保障等方面存在难题。

他们经常因为身份证/户口问题无法正常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甚至遭受拒绝。

3.人格尊严农民工经常要背负着被侮辱、歧视和不公正待遇的包袱,容易受到精神和身体上的虐待。

二、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对策从法律制度、社会环境等多方面入手,通过以下几点可以保障农民工权益:1.完善法律保障国家可以加强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障和社会保障政策,防止欺压和恶意剥削行为的出现。

同时,审查并废止有关规定,使农民工享有更好的社会福利。

2.劳动合同签订企业雇佣劳动者手续越来越规范,同时政府对于劳动合同签订进行了更为严格的监管,将为农民工提供法律保障和工资保障。

企业不可涓滴不给农民工支付工资,同时还要规范加班制度,确保加班工资按照国家的标准支付。

3.消除户籍歧视要尽快解决户籍歧视问题。

对农民工的优惠政策应该是保障性的和普遍的,无论其来自哪个地区。

4.统一社会保险体制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按照自愿性,企业雇佣劳动者保险规划和个人定制的模式,建立起适合农民工的社保体系。

三、强化监管机制政府应当完善监管机制和问责机制,督促企业严格遵守法规,维护农民工的权益。

1.坚定依法维权公安部门要及时筛选劳动保护方面的警示信息,依法讨债,乱收费只能以打击为主。

只有这样才能树立一个强有力的牵制力。

浅谈农民工工资拖欠成因及对策

浅谈农民工工资拖欠成因及对策
2 农 民工 工资 拖 欠 的主 要 成 因 、 21政府 部 门 方 面 . f 地 方 政 府 成 了农 民工 工 资 拖 欠 的 源 头 1 些 卜
些 地 方 政府 领 导 无 视 地 方 财 政 困难 、资 金 缺 乏 的 现 实 . 为 了 所 谓 的 ” 绩 “ 违 背 经 济 发 展 规 律 . 建 设 资 金 不 落 实 或 资 金 政 . 在
22 工 企 业 方 面 .用
难 理 解 。因 为 在 经 济 能 力 、 会 地 位 、 治 权 力 和信 息 获 取 等 几 社 政 乎 所 有 的方 面 . 民 工 都 处 于 绝 对 劣 势 . 种 态 势或 格 局 决 定 了 农 这 农 民 工 根 本 无 法 单 打 独 斗 与 资 本 平 等 对 话 .他 们 不 可 能 也 不 会 更 多地 考 虑 到 通 过 签 订 规 范 的 劳 动 合 同 或 收 集 相 关 的事 实 合 同 依 据 以维 护 自身 的基 本 权 益. 往 在 发 生 工 资 拖 欠 时 缺 乏 必 要 的 往 证 据 f 为 法 律 规定 谁 主 张谁 举 证 ) 至 . 缺 乏 了解 的 情 况 下 签 因 . 甚 在 订 用 工 单 位 单 方 制 作 的不 平 等 格 式 劳 动 合 同. 成 变 相 克 扣 工 资 造 时也有 1 3难辩 。在 用 工 单 位 不讲 信 用 , 成 资 金缺 l3的 时候 . 造 : 都 会 不 约 而 同地 将 资 金 缺 13转 嫁 到 既 无 专 业 知 识 .又 无 权 势 . : 处 于 城 市 最 底 层 的 弱 势群 体— — 农 民工 身 上 24缺 乏 强 有 力 的法 律 保 障 . 市 场 经 济 正 常有 序 地 运 行 需 要 规 范 合 理 的 经 济 秩 序 .同 时 也 要 有 行 之 有 效 的强 有 力 的 法 律 保 障 受 长 期 以 来 我 国城 乡 二 元 体 制 的影 响 . 城 市 居 民看 来 . 民 已经 当 然 成 为 了 我 国的 二 在 农 等 公 民 . 民对 于 自身 权 益 并 无 充 分 的话 语 权 . 乏 利 益诉 求 渠 农 缺 道 。 到 目前 为 止 。 于 农 民 工 权 益 保 护 . 国 现有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关 我 定 的 比较 模 糊 . 执行 掌握 时颇 有 偏 差 。 农 民工 工 资 问 题 . 在 就 尚缺 乏 相 应 的 、 全 的 . 善 的法 律 法规 和 能 够 进 行 及 时有 效 处 理 农 健 完 民工 工 资拖 欠 问题 的执 行 部 门 由 于缺 乏相 应 的 法律 支撑 . 方 地 政 府 对 拖欠 农 民 工 工 资 事 件 的打 击 手段 少 、 力 弱 . 欠 薪 者 得 效 使 不 到 有 效 的法 律 制 裁 . 观 上 也 使 企 业 主 故意 , 意 、 意 欠 薪 客 随 恶 3 农 民 工 工 资拖 欠 的 治 理 、 既 然 工 资拖 欠 主 要 是 由不 合 理 的用 工 制 度 造 成 的 , 么 . 那 要 解 决 农 民工 工 资 拖 欠 问题 。 必 须 先 治其 本 . 范 用 工 制 度 . 就 规 在

建设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解决方案范文

建设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解决方案范文

建设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解决方案范文建设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一直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给农民工们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伤害。

这种情况不仅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也个人道德伦理。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制度层面和实践层面同时进行努力。

首先,要加强对建设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监管和惩罚力度。

目前我国有多部相关法律法规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进行了规定,如《劳动合同法》、《建设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处理暂行办法》等。

但是,监管部门对于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仍然不够,许多建设单位得过且过,拖欠工资的现象屡禁不止。

因此,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力度,对于拖欠工资的单位要进行重罚,直至吊销相关资质。

其次,要建立起完善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机制。

目前一些地方建设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之一是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导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因此,应当建立起完善的工资支付机制,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在何时何地向农民工支付工资,避免拖欠的发生。

同时要建立起相关监督机制,确保工资支付的合法性和及时性。

另外,要加强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

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在与建设单位的纠纷中常常处于弱势地位。

因此,应当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和维权力度,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此外,还可以建立起农民工维权团队,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帮助。

最后,要加强对建设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建设单位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遵守意识,使他们明白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是违法行为,更是对农民工的不负责任和不尊重。

只有提高建设单位的法治意识,才能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综上所述,解决建设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只有加强监管和惩罚力度,建立起完善的工资支付机制,加强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以及加强对建设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才能有效减少和最终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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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法律思考-工程纠纷律师[摘要]农民工工资,尤其是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屡屡遭到拖欠,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本文将分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多方面原因,并从法律的角度对其进行分析,理顺多方主体的法律关系,最终试图找到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治本之道。

农民工是生活在城市里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来自农村,置身于城市的最底层,大多数从事建筑、商业、服务等,劳动强度大、收入报酬低的工作,尽管他们所得不多,但正是这不多的“所得”却一直在困扰着他们----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非常普遍。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GDP迅速增长,城市里一座座大楼平地而起,而高增长背后的农民工工资问题也浮出水面。

从总理“讨薪”到依法“清薪”,全国上下,各级政府都在积极行动,直接干预,制定条例,追讨欠薪,于是上演了一幕幕上访、告状、找省长、找总理的闹剧,官越找越大,法越立越严,而帐也越欠越多,越拖越久,问题始终未得到根本解决。

本文将深入剖析农民工讨薪难的深层法律原因,探索解决问题的可行途径。

一、现状观察——民工讨薪难成社会问题农民工讨薪难已经成为一个很普遍的社会问题,在建筑领域尤其明显。

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秩序,而且成为直接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大事。

据统计,截至2006年6月全国累计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大概有3670多亿元,主要发生在建筑施工企业和餐饮服务等企业,其中建筑施工企业占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70%。

农民工在城市里辛辛苦苦工作一年,工资却很难准时如数拿到,每次要账都基本上是无功而返,平时里去要,包工头答应到年终解决,可真到了过年的时候,工地早已停工,人去楼空,只留下和自己一样的讨薪人。

2006年河北籍234名农民工在宁夏打工一年时间,一分钱报酬未得,欠薪137万多元。

无奈之下,他们来到石嘴山法律援助工作站求助,工作站简化审批手续,当即指派两名律师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

有的老板在上级和形势的压力下,给了部分工资,但给全的很少。

剩下的工资只能等到来年年底了,来年的工资还会继续拖欠,这就形成了恶性循环,问题越攒越多,无法根除。

调查显示,农民工工资领取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方式是按月领取,占统计总额的60.37%;另一种方式是按年领取,为28.02%。

在被调查者中,基本能按时领取工资的达到47.78%,有时延期和经常延期的比例达到35.68%和15.68%1。

这些现象成为我们社会进步过程中极不和谐的因素。

二、原因分析——诸多因素错综复杂如此严重的欠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潜在毒瘤,随时可能威胁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拖欠农民工工资固然有农民工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讨薪方式不当等原因,但建筑领域自身运作不规范、机制不健全以及政策法律上对农民工保护力度不够才是导致承包商或包工头任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且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一)农民工自身主观原因1、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受到的文化教育程度低,导致农民工在打工路上处于劣势。

在农民刚刚进城受雇之前,不懂得相关的法律,使得他们在与老板达成协议时,除了在工资上的要求之外,对其他的并不关心对自己作为一名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各种待遇却涉及很少,很大程度上,他们把自己还当成农民,而不是工人,所以他们感觉与城里的工人是不同的,对于协议也只是听从雇主的安排。

在受雇过程中,就更不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当发生意外事故时,也只是与雇主私了,认为自己命苦。

更令人担忧的是,事后不懂得采用法律手段来依法讨薪,依旧采用农村的方法,上门去讨债,有的甚至走上极端,自杀或报复,导致发生悲剧。

2、不签订劳动合同。

从农村走入城市,由农民变为农民工,农民工自身并没有意识到自身的变化,很多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的观念或习惯。

他们相当一部分人感觉自己和在家种地区别不大,不能和城里的工人攀比。

而且很多人都是跟家乡的包工头一起出来,大家都认识,许多人感觉没必要签合同。

很多农民工都是经过熟人介绍进城务工的,潜在意识里认为老板有钱让自己来挣,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是不相信老板,只想顺顺利利的多挣些钱。

抱着这种心理,才使得劳动合同的签订难以落实。

然而在事后他们向老板讨薪时自己手里除了一纸欠条,再也拿不出其他的法律依据,有的甚至连欠条也没有,对老板没有任何硬性制约,仍老板恣意拖欠工资时才意识到劳动合同的重要性。

调查当中,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农民工仅占53.70%,没有签订的占了30.62%,有15.68%的农民工居然不知道什么是劳动合同。

在被调查者中,认为用工合同非常重要和比较重要的农民工占20.86%和40.67%,认为没有用的占13.95%2。

3、讨薪“乱投医”。

目前由于民工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使得他们在欠薪解决时总是找不到正确的方法途径。

以至于到欠薪时,受当前风气影响,都告官,觉得官越大越好解决问题,从熊德明大姐向温家宝总理诉说欠薪成为名人以来,各地迅速出现了许多像熊德明一样的人,都靠告官来解决欠薪。

而且许多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也积极的来解决,利用行政命令强制性的解决个案,这样来在全国引起了很大反响。

可是个案毕竟是个案,不是问题解决的根本途径,这种行政解决方式从一定意义上反而延缓了农民工工资管理法治化的进程。

(二)建筑市场和服务行业客观原因首先,追本溯源,包含劳动者工资在内的工程款拖欠问题最为严重,解决起来也比较困难,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从源头上埋下伏笔。

特别是一些基层政府部门,国营单位,国企等,本身各种款项在还未到位时就急忙开工建设,而工期又较长,各方都要拖欠,而各种承包商和农民工都认为这样的单位有保障,却不关注工程款能否到位、到位后流向何处。

其次,由于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建设单位层层转包,环节增多,矛盾复杂化。

很多情况下大楼盖起来了,也投入运营了,可盖楼时的款项还未拨下来,其结果是民工找包工头,包工头找承包商,承包商找发包商,形成了一个互相依赖的链条,农民工处于链条的最低层,又无法确定义务主体,其中任何一方出现了问题,受损失的都是农民工。

最后,个别用工单位或包工头道德素质差,他们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故意、恶意拖欠或克扣务工人员工资。

一些包工头为了确保下一年的工程能顺利开工,就在工薪上打主意,比如和务工人员达成一些虚假的协议,而结果是工程结束,包工头卷钱开车,远走高飞,务工人员吃亏受骗。

民工找不到人,诉讼到法院又感觉数目不是太大,结果会得不偿失,就自认倒霉了。

(三)公共权力对农民工保护不力。

1、相关法律不健全。

我国长期实行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农民工在身份上受到歧视,农民工难以享受到与城镇职工一样的权利及保护,对欠薪行为没有形成一套强有力的制裁措施和制度。

目前有关处理欠薪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但在认定上只有“无故拖欠”行为才被视为违法行为,在处罚上也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补发拖欠的工资,企业欠薪的“成本”很低,法律上对拖欠者的软弱无疑放纵了更多的违法行为。

2、政策保护不够。

一些地方政府对欠薪问题没有足够的认识,存在一些偏差和顾虑,认为欠薪是企业行为,政府不应承担责任;也有的担心政府治理企业欠薪会影响投资环境,对拖欠工资的行为漠然视之。

(1)一些地方政府本身的行为和态度直接导致了欠薪和讨薪难。

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在短期内匆匆上马一些明显缺乏可行性、缺乏科学决策程序的政绩工程、“半拉子”工程,随后却因为资金以及其他原因突然停工,如此以来,必然导致一定的工资拖欠和不给的现象和行为;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为确保外来劳工的数量,为确保企业在本地的投资,往往容易倾向于刻意隐瞒和弱化当地企业与劳工的纠纷。

而正是这种态度,使得当地农民工的工资经常被拖欠而且总是缺乏必要的政府支持。

(2)现行法律法规对此类违法违规现象的惩处力度不够,依法对农民工进行保护的可操作性较差。

实际上,现在很多企业和个人一方面是在利用打工者怕索钱不当反被炒鱿鱼的心理,大肆拖欠打工者的血汗钱,一方面则是由于有关部门的处罚力度根本不能伤到自己的要害。

不少企业和个人甚至逐渐发现,拖欠工钱比扩大再生产创收更快。

而这种行为和后果的严重不对称必然使得拖欠行为不断发生甚至日益蔓延。

(3)劳动监察缺乏必要的劳动执法手段,由于劳动执法人员的严重不足和素质低下,加上执法手段单一,且处罚力度不够,导致不能有效地制止用人单位的欠薪违法行为,使这项制度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3、处理问题的机制缺乏。

首先,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存在缺陷。

按照劳动争议“先裁后审”的处理程序,一般拖欠工资案件经过仲裁和法院审理也需一年左右的时间;仲裁申请时效短,起算点不明确,劳动者常常因轻信雇主的承诺超过仲裁申请时效,从而丧失通过仲裁和诉讼获得工资的权利。

其次,缺乏组织代表来保护民工的权益。

具有城市户籍的职工都可以加入工会,由工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农民工由于身份不同一直被视为非正式职工,往往被阻隔在工会之外。

由于得不到工会的维护,农民工的利益和诉求就无法表达。

要想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以及讨薪难的问题,显然需要各方面有的放矢,齐抓共管。

一方面,各级政府必须进一步高度重视,不仅要加紧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改进现有的干部政绩评价标准和干部任用选拔方式,以杜绝政府大量的政绩工程所造成的民工工资拖欠现象,而且要出台相应的制度,支持和鼓励民工建立起自己的企业和行业组织,以有利于民工自我组织起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改变目前民工在对付雇主恶意拖欠方面的弱势地位;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大对拖欠行为的依法监督、打击力度;另一方面,需要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力度,需要继续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有利于农民工讨薪的完善和修改,以从根本上建立起系统、长效的预防和惩处机制。

三、追根溯源——深层原因在于法律关系混乱从以上农民工欠薪原因来看,错综复杂;而解决欠薪问题,需要各方面的努力。

虽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从2004年12月1日施行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最高支付一倍赔偿金;但这仅仅是一部行政法规,带有很强的行政性质。

在山东省省委副书记韩寓群怒斥黑矿主《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文可以看出,确定农民工的法律地位为农民工提供法律保护是当务之急,当我们为整个社会关注清薪叫好时,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只有法律才能真正保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一)法律主体定位。

农民工在城市的地位没有确定,权益没有保障,他们游离于工会之外,他们的工资游离于法律之外。

我们的发展建设将受到影响,构结和谐社会的目标将难以实现。

因此,笔者建议:农民工的地位应当合法化,权益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

给予农民工真正的法律地位,而不单单是行政的控制和社会的关注。

同样,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上,也需要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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