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奖励操作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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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建议稿2019-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打造一批主业突出、集聚效应明显、影响力广泛的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7〕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体育产业园区是指本市集聚了一定数量的体育企业,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区域体育产业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的体育产业集聚区。

体育产业基地是指本市体育产业发展方面具备相当基础、规模和特色,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竞争力的单位或机构,以及在体育产业特定领域成绩显著、具备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活动或项目的总称。

第三条体育产业基地包括:(一)以地区(区、新区、街道)为单位的市体育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二)以体育产业重点领域的知名企业或组织机构为单位的市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三)以持续运营的优秀体育产业活动或项目为单位的市体育产业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

第四条市体育产业园区、基地的认定要按照有利于创新体育产业发展模式,有利于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体育产业,兼顾区域分布和产业结构升级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体育产业园区、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并予以宏观指导和政策扶持。

第六条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市体育产业园区、基地申报项目提出意见,并协助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章认定标准及条件第七条申报认定市体育产业园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完整的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符合深圳城市总体规划和深圳市体育发展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二)有明确的行业特色和定位,属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中确定的十一大行业类别;(三)有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四)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互联网+”等支撑体系,能为入园企业提供企业孵化、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研发、交易推广、智能化服务平台、融资等公共服务;(五)园区实际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入驻体育企业10家以上,且入驻企业的使用面积不少于园区总建筑面积的60%;(六)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是在本市注册的法人单位;(七)取得市发改委出具的社会投资项目备案;(八)规范运营两年以上,且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九)园区物业剩余使用权限(或租赁期限)在5年以上。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群众性公共体育活动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文体旅规〔2018〕1号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群众性公共体育活动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文体旅规〔2018〕1号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群众性公共体育活动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群众性公共体育活动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市级体育类社会组织在我市举办的群众性公共体育活动资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和《深圳市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9号)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群众性公共体育活动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2018年1月18日深圳市群众性公共体育活动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市群众性公共体育活动资助资金的管理,根据《深圳市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9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资助资金,是指来源于市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并纳入市文体旅游局部门年度预算的相关资金。

市文体旅游局是上述资助资金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条资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统筹安排、示范引领、公开公平、注重绩效、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范围第四条本办法资助对象为依法在深圳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体育类社会组织。

第五条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体育类社会组织在本市举办的市级或以上级别群众性公共体育竞赛、展演活动以及全民健身公益培训。

由市文体旅游局或市政府有关部门主办或承办的大型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列入市政府民生实事任务的全民健身活动项目、在本市举办多年并已形成品牌影响的全民健身活动项目,经市文体旅游局专题研究并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另行申请经费,不纳入本办法资助范围。

第三章申报和资助条件第六条申报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资金资助,并如实填报和提交相关材料,不得缺项。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原创体育产业项目研发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原创体育产业项目研发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原创体育产业项目研发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公布日期】2016.09.18•【字号】深文体旅〔2016〕387号•【施行日期】2016.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原创体育产业项目研发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深圳市原创体育产业项目研发资助操作规程》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2016年9月18日深圳市原创体育产业项目研发资助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体育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促进体育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21号)和《深圳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体旅〔2016〕28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资助对象为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体育企业,其主营业务应属于《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中确定的十一大行业类别。

第三条申报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项目内容属于体育产业十一大行业类别。

(二)项目以新技术为支撑、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和良好的导向意义。

(三)项目为自主创新且拥有知识产权。

(四)项目在实施期内,且已发生的实际投资额占计划投资额的20%以上。

第二章资助范围和标准第四条原创体育产业项目研发资助的范围为:企业实施项目用于购买仪器设备与技术费用、品牌宣传广告费用、研发及市场开拓人员费用、申请认定知识产权和标准化认证费用以及其他与项目研发和市场化推广有关的费用。

第五条原创体育产业项目研发资助的标准为: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计划投资额的50%(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三章申报和审批程序第六条市文体旅游局定期通过“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政务网”等媒体发布原创体育产业项目研发资助申报指南。

申报企业须登陆“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政务网”填报相关表格,并提供下列材料:(一)《深圳市原创体育产业项目研发资助申报表》。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印发《2010年“庆特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印发《2010年“庆特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印发《2010年“庆特区三十而立、迎大运争先创优”深圳市导游人员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深文体旅[2010]351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0.06.03【实施日期】2010.06.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印发《2010年“庆特区三十而立、迎大运争先创优”深圳市导游人员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文体旅〔2010〕351号)各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旅游院校:为庆祝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三十周年,迎接2011年在我市举办的第二十六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进一步提高我市导游员的综合素质,提升导游服务质量,展示我市导游人员风采,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和广东省第五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的通知》(粤办函〔2010〕132号)的要求,2010年5月至9月,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联合举办“深圳市2010年‘庆特区三十而立、迎大运争先创优’ 深圳市导游人员职业技能大赛”。

现将《2010年“庆特区三十而立、迎大运争先创优”深圳市导游大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马雪瑜 82003173特此通知。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二0一0年六月三日2010 年“庆特区三十而立、迎大运争先创优”深圳市导游人员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一、主办单位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承办单位深圳市旅游协会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三、组织机构(一)成立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成员如下:主任:李小甘市文体旅游局党组书记王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副主任:易能全市文体旅游局副局长刘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剪迪岸市旅游协会会长温希东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副校长成员:陈标市文体旅游局旅游协调管理处处长高祖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林超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配置处处长黄跃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主任查振祥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院长(二)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主任:陈标市文体旅游局旅游协调管理处处长应伟福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调研员陈劲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配置处副处长副主任:马雪瑜市文体旅游局旅游协调管理处副调员罗璇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副调研员朱桂明市旅游协会副秘书长石强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兼旅游系主任四、竞赛安排(一)竞赛项目1、初赛。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474号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474号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新区)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现将《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2016年10月27日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打造一批主业突出、集聚效应明显、影响力广泛的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2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体育产业园区是指本市集聚了一定数量的体育企业,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区域体育产业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的体育产业集聚区。

体育产业基地是指本市体育产业发展方面具备相当基础、规模和特色,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竞争力的单位或机构,以及在体育产业特定领域成绩显著、具备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活动或项目的总称。

第三条体育产业基地包括:(一)以地区(区、新区、街道)为单位的市体育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二)以体育产业重点领域的知名企业或组织机构为单位的市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三)以持续运营的优秀体育产业活动或项目为单位的市体育产业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

第四条市体育产业园区、基地的认定要按照有利于创新体育产业发展模式,有利于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体育产业,兼顾区域分XXX产业结构升级的原则进行。

《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文产〔2008〕1号)各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相关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及单位:为规范我市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的申报、认定、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深圳市《关于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我办研究制定了《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二○○八年一月十一日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的申报、认定、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引导和促进我市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的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深圳市《关于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化产业园区是指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产办)认定的集聚了一定数量的文化企业,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具备自主创新研发能力,并具有专门的服务管理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文化产业综合集聚区。

文化产业基地是指经市文产办认定的自主创新研发能力强,产业配套服务体系完善,专业领域贡献突出,并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力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文化企业(机构)或文化产业某一行业的集聚区。

第三条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统筹规划、促进集约、协调发展;政府扶持、社会投资、产业导向;"三旧"改造项目优先及重点文化产业领域优先等原则。

第四条市文产办负责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的认定、审批、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区内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并给出初审意见;协助市文产办对区内的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六条文化产业园区认定条件:(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二)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守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三)具有较强自主创新和市场开拓能力,发展速度较快;(四)具有合法、完备的立项审批手续;(五)园区开发单位的实际投资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六)有组织健全的专业管理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有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七)有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公共服务平台不少于2个;(八)园区的规划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第一期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连续2年经营收入均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其中年经营收入大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不少于2家,入驻文化企业20家以上,占全部入驻企业70%以上,年文化产业收入占总收入的60%以上;(九)园区开发单位及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十)有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规划。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企业贷款贴息资助操作规程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企业贷款贴息资助操作规程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企业贷款贴息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法规类别】贷款【发文字号】深文体旅[2016]386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发布日期】2016.09.18【实施日期】2016.09.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企业贷款贴息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386号)各有关单位:现将《深圳市体育企业贷款贴息资助操作规程》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2016年9月18日深圳市体育企业贷款贴息资助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加大对体育企业的信贷投放,拓宽体育企业的投融资渠道、降低体育企业经营成本,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21号)和《深圳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体旅〔2016〕28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资助对象为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体育企业,其主营业务应属于《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中确定的十一大行业类别。

重点支持中小微体育企业的贷款贴息资助项目。

申报贷款贴息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获得在本市设立的银行分支机构发放支持体育产业项目的贷款。

(二)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企业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三)贷款用途属于体育产业十一大行业类别。

(四)除非抵押类创新贷款外,贷款利息金额不低于5万元。

第三条本市体育企业获得国家、广东省体育产业相关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项目,专项资金给予最高1∶1配套支持,国家、省、市专项资金贴息总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已支付利息的总额。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对旅行社组织外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对旅行社组织外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对旅行社组织外国旅游团队来深旅游实施奖励的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发布日期】2015.12.07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对旅行社组织外国旅游团队来深旅
游实施奖励的办法》的通知
各旅行社: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对旅行社组织外国旅游团队来深旅游实施奖励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2015年12月7日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对旅行社组织外国旅游团队来深旅游实施奖励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我市旅行社积极开展入境旅游业务,开拓客源国市场,增加入境外国游客数量,优化入境客源结构,进一步扩大入境旅游对我市经济的拉动作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鼓励发展入境旅游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旅行社组织外国旅游团队来深旅游实行奖励的评定、监督管理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在组织外国旅游团队来深旅游方面成绩突出、具有显著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对深圳入境旅游经济作出积极贡献的旅行社。

第四条本办法为年度奖,包括入境游新市场开拓奖、入境游会奖旅游组织奖、入境游优秀组织奖三个奖项,其中入境游新市场开拓奖、入境游会奖旅游组织奖各设3名获奖者,入境游优秀组织奖设10名获奖者。

第五条本办法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按标准执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申报。

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办法(2020)

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办法(2020)

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办法(2020)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办法》(深文规〔2020〕1号)已经市司法局审查通过,并于2020年3月6日起生效。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0年3月6日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打造一批主业突出、集聚效应明显、影响力广泛的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本市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深圳市体育产业基地的认定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体育产业园区,是指集聚了一定数量的体育企业,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区域体育产业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的体育产业集聚区。

本办法所称体育产业基地,是指体育产业发展方面具备相当基础、规模和特色,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竞争力的单位或者机构,以及在体育产业特定领域成绩显著、具备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活动或者项目的总称。

第三条体育产业基地包括:(一)以地区(区、新区、街道)为单位的体育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二)以体育产业重点领域的知名企业或组织机构为单位的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三)以持续运营的优秀体育产业活动或项目为单位的体育产业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

第四条市体育产业园区、基地的认定按照有利于创新体育产业发展模式,有利于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体育产业,兼顾区域分布和产业结构升级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体育产业园区、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并予以宏观指导和政策扶持。

第六条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市体育产业园区、基地申报项目提出意见,并在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其进行日常管理。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文体旅游领域社会投资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文体旅游领域社会投资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文体旅游领域社会投资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公布日期】2010.11.15•【字号】深文体旅[2010]690号•【施行日期】201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文体旅游领域社会投资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深文体旅〔2010〕690号)各有关单位:《关于鼓励和引导文体旅游领域社会投资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关于鼓励和引导文体旅游领域社会投资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入文体旅游领域,推动文体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改善社会投资文体旅游市场环境(一)放宽市场准入。

允许社会投资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文体旅游产业领域。

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强化服务,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进入以下领域: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和展览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旅游文化服务、文化娱乐、艺术品经营、动漫和网络游戏、广告、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广播影视技术开发运用、电影院和电影院线、书报刊分销、音像制品分销、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以及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业务等。

非公有资本可以投资参股下列领域国有文化企业:出版物印刷、发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电影制作发行放映。

上述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

非公有资本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从事上述业务的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端体育赛事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端体育赛事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端体育赛事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公布日期】2017.08.09•【字号】深文体旅规〔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端体育赛事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深圳市高端体育赛事资助操作规程》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2017年8月9日深圳市高端体育赛事资助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培育、打造高端体育赛事品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举办对我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根据《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17〕3号)和《深圳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体旅〔2016〕28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资助对象为在本市举办高端体育赛事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第三条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高端体育赛事的资助原则上采取事后资助的方式,对确定在本市连续举办3届以上(含3届)的高端体育赛事可采取事前资助的方式。

第二章资助标准第四条高端体育赛事资助的标准为:(一)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与国际体育组织签约并确定在本市连续举办3届以上的国际性单项体育赛事,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竞技水平、影响力、办赛支出等,专项资金可给予每次不超过1500万元的办赛资助。

(二)在本市举办的国际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竞技水平、影响力、办赛支出等,可给予每次不超过800万元的办赛资助。

(三)在本市举办的全国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竞技水平、影响力、办赛支出等,可给予每次不超过500万元的办赛资助。

(四)在本市举办的其他具有自主品牌,且社会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发展前景好的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竞技水平、影响力、办赛支出等,可给予每次不超过300万元的办赛资助。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公布日期】2016.11.16•【字号】深文体旅〔2016〕507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新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为加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修订了《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2016年11月16 日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推动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明确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的标准、条件和监督管理措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是指以文化创意为主要内容,主导产业明确、公共服务完善、基础设施完备、文化氛围浓厚、文化创意企业集聚及相关产业链汇聚,对区域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深圳市文体旅游局负责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认定和指导、考核工作,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市级文化创意产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原则上每2年认定一次。

第二章认定标准及程序第五条申报认定“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完整的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符合深圳城市总体规划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

(二)有明确的行业特色和定位,属于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政策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

(三)新认定的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特色鲜明、商业模式创新,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可放宽到不低于1万平方米),入驻文化创意企业20家以上,且已入驻文化创意企业数量和运营收入均不低于全部入驻企业总量和全部入驻企业运营收入的60%;园区招商率完成80%以上;园区内文化企业所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所提供的文化服务内容健康。

2017年深圳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深圳

2017年深圳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深圳

2017年深圳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奖励申请指南一、政策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17〕3号)。

二、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获得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新认定的市级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或获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认定的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或地方财力贡献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国家、广东省省或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

三、奖励标准: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符合奖励条件的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

四、奖励标准:(一)市级体育产业园区认定奖励:被新认定为市级体育产业园区的,按实际投资金额,专项资金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金。

其中,近三年实际投资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给予200万元的奖励金;实际投资金额400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给予150万元的奖励金;实际投资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给予100万元的奖励金。

(二)市级体育产业基地认定奖励:被新认定为市级体育产业基地的,按行业类别和地方财力贡献,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金。

其中,从事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的市级体育产业基地,且上一年度地方财力贡献1000万以上的,专项资金给予100万元的奖励金;地方财力贡献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专项资金给予75万元的奖励金;地方财力贡献100万以上500万以下,专项资金给予50万元的奖励金;从事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业之外其他类的市级体育产业基地,且上一年度地方财力贡献500万以上的,专项资金给予100万元的奖励金;地方财力贡献100万以上500万以下,专项资金给予75万元的奖励金;地方财力贡献50万以上100万以下,专项资金给予50万元的奖励金。

(三)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级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地方财力贡献奖励:上年度地方财力贡献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专项资金给予10万元的奖励;地方财力贡献每增加1000万元,叠加奖励10万元。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建设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建设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建设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10•【字号】深府函〔2021〕256号•【施行日期】2021.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建设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有关单位:现将《深圳建设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10日深圳建设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公布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进体育产业创新试验,丰富优化体育产品供给,促进体育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参加单位)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顺应体育消费提质转型升级新趋势,推动我市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深化体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多措并举,激发市场活力和消费热情,促进消费升级和产业提质有机协同,加快发展更具竞争力的体育产业,为稳就业、稳增长、促消费、惠民生作出积极贡献。

到2022年,形成若干可复制、可推广的促进体育消费典型经验;到2025年,实现体育产业发展实力位居全国领先水平。

——市民健身素养普遍提高。

到2025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市民比例达到40%,市民体质合格率达到92%,全民健身各项指标位居全国前列。

《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

《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

深文体旅〔2013〕311号关于印发《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明确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的条件、程度和相关管理工作,根据《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特制定《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

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2013年6月4日深圳市文体旅游局2013年6月4日印发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的条件、程度和相关管理工作,根据《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175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认定标准及条件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是指集聚了一定数量具备自主创意研发能力的文化创意企业,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技术及服务平台,对区域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

第三条申报认定“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完整的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符合深圳城市总体规划和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二)有明确的行业特色和定位,属于《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中确定的十大重点发展领域;(三)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四)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为入园-2-企业提供企业孵化、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研发、交易推广、融资等公共服务;(五)园区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入驻文化创意企业20家以上,并占全部入驻企业60%以上;(六)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是法人单位;(七)取得市发改委出具的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文件;(八)规范运营两年以上,且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四条申报“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的单位,应向区文化创意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文化创意产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市文体旅游局审核,并提供以下资料:(一)《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作为建设和运营主体的相关证明资料。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鼓励社会资本捐助公益文化体育事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鼓励社会资本捐助公益文化体育事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鼓励社会资本捐助公益文化体育事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公布日期】2015.12.04•【字号】深文体旅〔2015〕558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鼓励社会资本捐助公益文化体育事业实施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深圳市鼓励社会资本捐助公益文化体育事业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2015年12月4日深圳市鼓励社会资本捐助公益文化体育事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规范社会资本捐助深圳市公益文化体育事业,促进深圳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深圳经济特区捐赠公益事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社会资本捐助深圳市公益文化体育事业的行为及接受上述捐助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捐助,是指捐助人按照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以提供资金、实物等方式捐赠、赞助合法财产,用于深圳市公益文化体育事业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捐助人,是指捐助财产的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本办法所称受助人,是指接受捐助财产的深圳市公益性、非营利性文化体育事业单位和文化体育社会团体。

面向公众募捐的财产,受助人为深圳市开展公益性文化体育事业的相关公募基金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公益文化体育事业,是指下列非营利事项:(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画院、文化馆(站)、文体中心、体育场(馆)等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改造和运营;(二)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画院、文化馆(站)、文体中心等公益性文化体育场馆的藏品、展品收藏;(三)展览展示、演出、论坛、讲座、培训、竞技体育、全民健身等公益性文化体育项目;(四)经区以上文化体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公益性文化体育项目。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产业领军企业认定奖励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产业领军企业认定奖励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产业领军企业认定奖励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公布日期】2016.09.18•【字号】深文体旅〔2016〕388号•【施行日期】2016.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产业领军企业认定奖励操作规程》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深圳市体育产业领军企业认定奖励操作规程》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2016年9月18日深圳市体育产业领军企业认定奖励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体育产业各行业领军企业加快发展,发挥领军企业的示范、表率和带动作用,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21号)和《深圳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体旅〔2016〕28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报“深圳市体育产业领军企业”认定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的主导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中确定的十一大行业类别。

(三)已向深圳市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定期报表的企业。

(四)没有《深圳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第三条“深圳市体育产业领军企业”每年发布一次,每次发布30家企业。

第四条对上一年度工业增加值或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30%以上,且地方财力贡献超过100万元的领军企业,专项资金按照企业对地方财力的贡献大小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得超过该企业形成的地方财力贡献。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程序第五条市文体旅游局每年通过“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政务网”等媒体发布“深圳市体育产业领军企业”申报指南。

申报企业须登陆“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政务网”填报相关表格,并提供以下材料:(一)《深圳市体育产业领军企业申报表》。

(二)企业近3个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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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奖
励操作规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文体旅[2016]390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发布日期】2016.09.18
【实施日期】2016.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奖励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文体旅〔2016〕390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奖励操作规程》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2016年9月18日
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奖励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各区和企业培育、建设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发挥其对我市体育产业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21号)和《深圳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体旅〔2016〕28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奖励对象为获得深圳市文体旅游局认定的市级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或获得国家和广东省有关部门认定的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

第三条被认定为市级体育产业园区的,按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地方财力贡献等,专项资金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金;被认定为市级体育产业基地的,按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地方财力贡献等,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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