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信息披露保密协议
双向披露保密协议
甲方(披露方):【甲方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接收方):【乙方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甲方与乙方拟就【合作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开展合作,双方同意在本项目合作过程中共享并使用特定信息。
为保护双方的商业秘密和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保密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密信息1.1 “保密信息”是指在本协议项下,甲方或乙方所拥有或控制,或由一方披露给另一方,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商业、技术或其他信息:1.1.1 明确标明为保密、专有或具有类似含义的;1.1.2 在保密状态下由一方披露的;1.1.3 根据接收方的合理商业判断应视为保密信息的;1.1.4 记载于作为附件或由双方不时确认的保密信息传递记录或其他类似文件的;1.1.5 以其他书面或有形形式确认为保密信息的;1.1.6 从上述信息中衍生出的信息。
1.2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设计、软件(包括源代码和目标代码)、硬件、算法、程序、图样、说明书、技术、模型、数据、文档、图表、专有技术;- 产品信息、客户及供应商信息、价格和财务信息;- 由甲方或乙方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本协议签署前或之后披露给对方或对方的关联机构或其雇员的信息。
第二条保密义务2.1 双方对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披露或使用。
2.2 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其雇员、关联机构或其代表了解并遵守本协议的保密义务。
第三条保密信息的例外3.1 在以下情况下,双方可披露保密信息:- 法律、法规或政府机构要求披露;- 接收方在披露前获得甲方或乙方的书面同意;- 接收方从未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获得且该第三方有权披露该信息。
第四条协议的期限4.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协议期限】年。
第五条终止5.1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双方书面同意终止;- 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另一方书面通知并要求终止;- 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
保密协议披露方接受方
本保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共同签署:甲方:(以下简称“披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详细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乙方:(以下简称“接受方”)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详细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鉴于:1. 披露方拥有或掌握某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业的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财务信息等(以下简称“保密信息”)。
2. 接受方有意了解并获取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以便进行合作、洽谈或评估等目的。
3. 双方为保护各自权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保密信息”是指披露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属于披露方或其关联公司所有或专有的,或披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1.2 “关联公司”是指与披露方存在股权关系、控制关系或合作关系的公司。
1.3 “披露”是指以口头、书面、电子或其他形式向接受方提供或披露信息。
第二条保密义务2.1 接受方对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使用或传播。
2.2 接受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包括但不限于:(1)对保密信息采取必要的物理、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2)限制对保密信息的访问,仅向参与合作、洽谈或评估等目的的必要人员提供;(3)对接触保密信息的员工进行保密教育,提高其保密意识。
2.3 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第三条排除信息以下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3.1 接受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知悉的信息;3.2 公开信息,即接受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公开的信息;3.3 根据法律法规、政府要求或法院命令而披露的信息。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如接受方违反本协议,泄露、使用或传播保密信息,披露方有权要求接受方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赔偿披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2)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2 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保密协议(双方互为披露方和接受方)
保密协议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鉴于:1、甲乙双方(“双方”)正在进行项目(“项目”)。
2、甲乙双方对项目进行等具体工作。
3、在项目合作过程中,一方(“披露方”)已经或将要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或披露(或接受方可能获悉)某些秘密性、专有性或保密性信息(“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披露方合法所有或掌握。
4、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保密信息1.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2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文档、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介质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方式传递。
1.3本协议中拥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并为执行项目目的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统称为“披露方”,接受披露的保密信息的一方统称为“接受方”。
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2.1接受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用途。
接受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
除为执行项目目的外,接受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
未经披露方同意,接受方也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新的研究或开发。
2.2接受方保证对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管,并对保密信息在接受方期间发生的以下事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受方应负责赔偿。
2.3接受方保证对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不低于对接受方的保密信息的保护手段进行保密。
2.4披露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等视听方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为保密信息。
2.5接受方保证仅为执行项目的目的向接受方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股东、董事、顾问和/或咨询人员披露保密信息,且对保密信息的披露及利用符合披露方的利益。
在接受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说明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及其应承担的义务,保证上述人员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并对上述人员的保密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接受方如发现保密信息泄露,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告知披露方。
保密协议(2024双向披露格式)
保密协议本《保密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4年月日(“生效日”)签订。
甲方:乙方:鉴于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披露方可能将向接收方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价格、知识产权信息、数据等在内的商业秘密,接受方承诺对合作期间获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署此保密协议,具体约定如下:1.保密信息的定义及除外条款1.1“保密信息”意为本协议一方(“披露方”)为本次合作进行洽谈、测试、签约和履约过程中向接收此等信息的一方(“接收方”)披露的所有技术及非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模型、材质、软件程序、软件编码及软件来源文件、资料、说明文档、数据、图表、文字、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经营战略、客户信息、项目信息、预算及未对外公开的财务报表、财务资料及其它商业数据等)。
1.2“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a)披露时已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b)披露后非因信息接收方违反保密义务而为公众知晓的信息;(c)披露时已为信息接收方所拥有的信息;(d)披露后由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披露给信息接收方的信息;(e)根据适用的法律、证券交易所法规或政府命令、法令或法规条例要求信息接收方披露的信息,但信息接收方应尽力在披露前迅速书面通知信息披露方。
2.保密主体2.1 除非事先获得信息披露方书面同意,否则,信息接收方不得将该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开和披露。
2.2信息接收方承诺,其获取的保密信息只会披露给那些与履行该业务合作直接相关且有必要知晓该保密信息的雇员和关联公司雇员,并严格限制接触上述保密信息的雇员遵守保密义务。
3.保密期限3.1本保密协议自本协议生效日起生效直至第一条所述保密信息事实上已合法进入公有领域。
4. 保密方式4.1 信息披露方应对保密信息及泄密进行定义,对保密信息采取必要的加密工作,包括:(a)以保密明细的方式书面通知信息接收方保密内容;(b)在将保密信息交付信息接收方时,以书面方式明确告知信息接收方该信息为保密信息。
4.2 信息接收方应严格保存保密信息,自接收信息披露方提供的第一份保密信息起,即应及时采取严格有效的保密措施,保密措施的保密程度不低于其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的保密程度;信息接收方应及时将保密4.3 信息接收方保证不公开、不复制、不总结和/或传播公开方的保密信息,除适用法律或法规或任何主管司法、政府、监管或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证券交易所)的可能要求外,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宣传或对外公布本协议预期的讨论或谈判或任何其他保密信息。
特许经营信息披露保密协议
特许经营披露信息保密协议甲方(披露方):乙方(接受方):鉴于:1、甲方与乙方正在就乙方以特许经营形式加入甲方服装销售网络有关事宜进行洽谈,乙方有意以特许经营方式加盟甲方服装销售网络;2、甲方向乙方依法披露的有关信息若被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将给甲方造成巨大的损失;3、乙方愿意对甲方依法披露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双方就依法披露特许人有关信息及保密事宜达成本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披露信息的内容】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7日内,依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以下信息向乙方以书面形式进行披露:1、甲方及其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2、甲方拥有的经营资源的基本情况。
3、特许经营费用的基本情况。
4、向乙方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条件等情况。
5、为乙方持续提供服务的情况。
6、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方式和内容。
7、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情况。
8、中国境内其他被特许人的有关情况。
9、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甲方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10、甲方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包括案由、诉讼(仲裁)请求、管辖及结果。
11、甲方及其法定代表人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情况。
12、将要签订的加盟合同文本。
第二条【书面送达的方式】甲方可采用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中的一种或多种形式向乙方送达书面材料,采用非当面递交方式送达的,送达地址以乙方在本条款中确认的为准。
乙方邮寄地址:乙方传真号码:乙方电子邮件地址: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自邮政部门查询或反馈邮件已妥投之时视为已送达乙方;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的,自甲方交出/发送完毕之时视为已送达乙方。
邮件详情单、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视为送达回执。
第三条【材料完整性核对】采用非当面递交方式送达的,乙方应在收到上述材料后3日内核对材料完整性,若未完整收到上述材料,应及时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再次发送。
乙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3日内未对材料完整性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经完整收到上述材料。
2024年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务部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务部前言商业特许经营是一种商业合作形式,通常由商标拥有者(特许人)授权另一个实体(特许人)使用其商标、经验和技术等资源,以换取一定的费用及利润分成。
这种模式具有投资少、风险低、品牌效应好等优点。
但由于特许经营涉及到多方利益,存在一定风险。
为了保证合作方的利益和知情权,商务部颁布了《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规定内容《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共有五章,对特许人和特许经营者的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信息披露义务、违法行为处理、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规定了《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目标、定义、主管部门和有关条例和规定等方面。
其中,明确了特许经营事项包括商业特许经营和产品特许经营,对商标、专利、技术、管理经验等有特殊经营价值的资源的定义进行了说明。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二章规定了特许人和特许经营者应具备的资格和条件,包括商业信誉、资信情况、资产情况、从业经验等方面。
同时,规定了特许人和特许经营者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章信息披露第三章是《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规定了特许人和特许经营者应披露的信息主体、内容、方式、时间和范围等方面。
其中,重点规定了特许人和特许经营者应当向申请人提供特许经营形式、要求、费用等有关信息,并在特许经营合同生效前向经营者提供完整且准确的信息。
第四章违法行为第四章主要规定了特许人和特许经营者违反信息披露义务所产生的后果和处理方式,包括中止或终止特许经营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惩罚措施。
同时,规定了相关行政机关应如何开展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处理工作。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五章规定了商务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商业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职责和方式,包括开展抽查检查、启动监督检查、处理投诉举报等方法。
同时还规定了违反《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建议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出台为特许经营合作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
信息披露保密协议
信息披露保密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签订日期] 签订:甲方(披露方):[甲方全称]乙方(接收方):[乙方全称]鉴于甲方可能向乙方披露某些保密信息,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对此类信息进行保密。
第一条定义1.1 “保密信息”指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向乙方披露的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数据、技术诀窍、商业计划、客户名单、财务信息、员工信息、营销策略、销售策略、产品信息、研究与开发信息等。
1.2 “披露方”指提供保密信息的一方。
1.3 “接收方”指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
第二条保密信息的披露2.1 甲方应明确告知乙方哪些信息属于保密信息。
2.2 乙方应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以防止保密信息的泄露、传播或使用。
第三条保密义务3.1 乙方同意对所有保密信息保密,并仅在履行本协议目的所需的范围内使用保密信息。
3.2 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除非该第三方已与甲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且该协议的保密条款至少与本协议同等严格。
3.3 乙方应限制对保密信息的访问,仅限于那些需要知道此类信息以履行其职责的员工、顾问和代理。
第四条保密期限4.1 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应持续有效,直至保密信息不再是商业秘密,或者甲方书面同意解除保密义务。
第五条保密信息的归还5.1 在本协议终止或甲方要求时,乙方应立即归还所有保密信息的原件和复制件,或按照甲方的指示销毁。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第七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解释、适用及争议解决均适用[适用法律]。
7.2 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8.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需双方书面同意。
8.2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签订日期](以下无正文)[甲方公司盖章][乙方公司盖章]。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2号修订后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月18日商务部第6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16号)同时废止。
部长:陈德铭2012年2月23日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维护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关联方,是指特许人的母公司或其自然人股东、特许人直接或间接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子公司、与特许人直接或间接地由同一所有人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公司。
第四条特许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在订立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披露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信息,但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以原特许合同相同条件续约的情形除外。
第五条特许人进行信息披露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许人及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1.特许人名称、通讯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现有直营店的数量、地址和联系电话。
2.特许人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概况。
3.特许人备案的基本情况。
4.由特许人的关联方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应当披露该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5.特许人或其关联方过去2年内破产或申请破产的情况。
(二)特许人拥有经营资源的基本情况。
1.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经营模式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文字说明。
2.经营资源的所有者是特许人关联方的,应当披露该关联方的基本信息、授权内容,同时应当说明在与该关联方的授权合同中止或提前终止的情况下,如何处理该特许体系。
3.特许人(或其关联方)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与特许经营相关的经营资源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基本情况。
1.特许人及代第三方收取费用的种类、金额、标准和支付方式,不能披露的,应当说明原因,收费标准不统一的,应当披露最高和最低标准,并说明原因。
保密协议_披露者
甲方(以下简称“披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披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以下简称“接收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接收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甲乙双方拟就【请填写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开展合作,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商业秘密,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保密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保密信息1.1 保密信息是指披露方或其关联机构拥有或持有,并就本项目合作过程中披露给接收方或接收方关联机构或其雇员(以下简称“相关人员”)的商业、技术或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在披露时标明为保密、专有(或有类似含义标记)的信息;(2)在保密情况下由披露方披露的信息;(3)依接收方合理的商业判断应理解为保密信息的信息;(4)记载于作为附件或由双方不时确认的保密信息传递记录或其他类似文件的信息;(5)以其他书面或有形形式确认为保密信息的信息;(6)从上述信息中衍生出的信息。
1.2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软件(包括源代码和目标代码)、硬件、算法、程序、图样、说明书、技术、模型、数据、文档、图表、专有技术、产品信息、客户及供应商信息、价格和财务信息;由披露方或其关联机构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本协议签署前或之后披露给接收方或接收方关联机构或其雇员的信息。
二、保密义务2.1 接收方应承担保密义务,对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保密信息。
2.2 接收方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其雇员、代理人和其他相关人员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2.3 接收方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期间,不得利用保密信息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活动。
三、保密期限3.1 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合作终止之日起【请填写保密期限】年。
3.2 在保密期限届满后,接收方应立即将所有保密信息的复制件、副本、电子文档等全部销毁,并确保相关人员不再持有或使用保密信息。
四、违约责任4.1 若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导致保密信息泄露、使用或被披露,接收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披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024版特许经营权许可与技术秘密保密协议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20XXP ERSONAL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特许经营权许可与技术秘密保密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1. 特许经营权许可1.1 特许经营权范围1.2 特许经营权期限1.3 特许经营权使用条件2. 技术秘密保密2.1 技术秘密范围2.2 保密义务2.3 保密期限3. 许可使用技术3.1 技术使用范围3.2 技术使用条件3.3 技术更新与升级4. 技术支持与培训4.1 技术支持内容4.2 培训计划与实施5. 费用与支付5.1 特许经营权许可费用5.2 技术使用费用5.3 费用支付方式与期限6. 权利与义务6.1 特许方权利6.2 特许方义务6.3 受许方权利6.4 受许方义务7. 违约责任7.1 特许方违约7.2 受许方违约8. 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争议解决地点与适用法律9.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9.1 合同生效条件9.2 合同变更9.3 合同终止10. 一般条款10.1 通知与送达10.2 合同的完整性与互斥性10.3 合同的继承与转让11. 定义与解释11.1 定义11.2 解释12. 附加条款13. 签署与日期14. 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特许经营权许可1.1 特许经营权范围特许方同意授予受许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体省份/直辖市/自治区】开展【具体业务范围】的特许经营权,允许受许方使用特许方拥有的【商标名称】【服务标志】【企业标志】等商业标识,以及相关的产品、技术、运营管理模式等。
1.2 特许经营权期限本特许经营权的期限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特许经营权期满后,受许方有权按照特许方的续约条件申请续约。
1.3 特许经营权使用条件(1)遵守特许方的经营规范和标准;(2)不得转让、出租、再许可特许经营权;(3)不得将特许经营权用于非法经营活动;(4)不得损害特许方的商誉和品牌形象。
2. 技术秘密保密2.1 技术秘密范围特许方将其拥有的【技术名称】【技术特点】【技术效果】等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许方使用。
2024年公司商业技术保密协议范文
2024年公司商业技术保密协议范文
保密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参与方签署,即乙方(以下简称“接受方”)与甲方(以下简称“披露方”),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件及条款进行业务技术信息的保密。
1. 信息披露
1.1 披露方同意向接受方披露其商业技术信息(以下简称“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生产过程、销售策略等。
1.2 接受方同意接受技术信息,并承诺对其进行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
2. 保密责任
2.1 接受方保证对接受到的技术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擅自使用或披露给任何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2.2 接受方承诺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技术信息的安全性,包括但不限于加密、访问控制等。
3. 保密期限
3.1 保密期限从信息披露之日起开始,直至双方另有书面协议约定为止。
4. 违约责任
4.1 若接受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约定,披露方有权要求接受方承担法律责任,并可能产生损失的赔偿责任。
5.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5.1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解释上适用中国法律。
5.2 双方一致同意,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不能协商解决,则交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6. 其他条款
6.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或补充,需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署补充协议方可生效。
6.2 本协议自签署日期生效。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请双方仔细阅读并理解所有条款。
双方确认并同意遵守本协议的所有规定,并且认为该协议是双方真诚合作的表现。
签署日期:
披露方(甲方):接受方(乙方):。
机密信息披露协议
机密信息披露协议机密信息披露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日期签订:甲方:【公司/个人名称】地址:【地址】联系方式:【电话/邮箱】乙方:【公司/个人名称】地址:【地址】联系方式:【电话/邮箱】鉴于:1. 甲方拥有一定的商业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计划、财务数据、客户资料等;2. 乙方有意与甲方开展合作,为合作必要,需了解甲方某些机密信息;3. 双方均希望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防止机密信息泄露。
基于以上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密责任1. 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机密信息属于合法、合理范围内的商业秘密,并享有其信息的所有权及使用权;2. 乙方保证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甲方提供的机密信息;3. 双方应对其获知的机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或机构;4. 保密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解除或履行完毕而免除,双方在知悉后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第二条机密信息范围1. 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产品设计、技术数据、财务资料、客户名单等;2. 机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为【具体天数/年限】,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生效;3. 双方可书面协商变更保密信息的范围,但变更应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生效。
第三条法律责任1. 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况,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2. 若对方泄露机密信息给第三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承担赔偿责任;3. 如因故意泄露机密信息给第三方,违约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第四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2. 对于修改、补充或解释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生效;3.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具体期限】,过期自动终止,如需继续保密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保密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允许披露要授权的保密协议
甲方(披露方):[甲方全称]乙方(接收方):[乙方全称]鉴于甲方与乙方之间可能存在的信息交流和共享需求,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甲方披露的信息不被不当使用或泄露,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保密协议,以下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一、保密内容1. 甲方披露给乙方的任何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账户信息等。
2. 甲方披露给乙方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商业计划、客户信息等。
3. 甲方披露给乙方的其他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保密信息。
二、保密期限1. 本协议项下的保密期限自甲方披露保密信息之日起计算,至下列日期中的较早者:(1)该保密信息已为公众所知;(2)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终止本协议;(3)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期限届满。
2. 若保密信息在保密期限内被公开或泄露,则保密义务终止。
三、保密措施1. 乙方在接收和使用保密信息时,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保密性。
2. 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目的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用途。
3. 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披露或以任何形式使用保密信息。
四、授权披露1. 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将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 乙方如需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必须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确保该第三方已签订与本协议相似的保密协议。
五、违约责任1.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保密信息价值的一定比例,但最高不超过[金额]元。
2. 若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备注: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2024年企业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范本
2024年企业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范本商业保密协议书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是为了明确双方在商业合作中涉及的保密事宜,保障双方的商业秘密不被泄露,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共同促进商业合作的顺利进行。
二、保密内容1. 双方同意保护对方披露的商业机密、商业计划、商业数据等信息,包括商业机密信息的介绍、产品资料、财务状况等。
2. 双方保证接收到的商业机密信息仅限于实现双方商业合作的目的,并明确禁止将商业机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3. 双方同意在商业机密信息不再具有保密性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且无需经过对方的书面同意。
三、保密义务1. 双方在接受商业机密信息时,应承担保密义务,将商业机密信息妥善保管,避免泄露或不当使用。
2. 双方不得擅自复制、传播商业机密信息,不得利用商业机密信息谋取经济利益。
3. 双方在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仍应继续承担保密义务,直至商业机密信息在公开或合法情况下被披露。
四、违约责任1. 如果一方违反保密义务,泄露商业机密信息给第三方,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由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
2. 对于多次违约或情节严重的一方,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保密期限保密期限自揭示商业机密信息之日起生效,直至商业机密信息不再具有保密性为止。
六、解决争议如双方出现对本协议的理解和履行方面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应提交至被告所在地的仲裁单位进行仲裁。
七、其他约定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不可撤销。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单位:__________ (盖章)签署日期:__________。
保密协议-保护披露方利益的版本doc
保密协议合同编号:保密协议(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区签署)甲方:法定代表人:住址:乙方:法定代表人:住址:鉴于甲、乙双方拟就(请填合作项目事宜)事宜(以下简称“合作项目”)进行沟通,在沟通和合作过程中双方均会涉及到对方的一些保密信息。
为了明确双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一条保密信息 1.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信息披露方向信息接收方提供的信息披露方与合作项目有关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信息披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一旦公布会对信息披露方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的、具有实用性并经信息披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方所有的尚未公开的成熟的非专利技术和处于研发阶段的未成熟的技术信息(技术方案、设计方案、实施方案、数据库、技术报告、技术文档等)。
1保密协议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模式、财务资料、客户名单、产销计划、货源情况、进货和销售渠道、协议内容、机密函电等。
2.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模型、文字、图像、影音、演示产品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介质形式表现。
3.信息提供方如未作相反说明,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口头告知、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邮政快递、速递、挂号信、当面递交、当面告知等方式向信息接收者提供的符合本协议第一条1、2款所约定的内容和特征的信息均受本协议约束。
4保密信息不包括下列信息:(1)信息披露方在向信息接收方披露这些信息之前,信息接收方已通过合法渠道且在未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知悉的信息;(2)在信息接收方未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已经为公众所知的信息;(3)信息接收方没有使用或参考保密信息而独立开发的信息;(4)保密信息的披露获得信息披露方或其法定代表人的事前书面同意或事后书面认可;第二条保密义务除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信息接收方应对上述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信息接收方应保证所有保密信息只能应用于有关双方合作所需的用途,除了信息接收方因本次合作而必须接触保密信息的当事人(参与项目成员和为本项目聘请的人员和中介机构)外,不得出于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分发、披露或散布给任何第三方个人和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其开办单位、上级主管单位等)。
特许经营保密协议
特许经营保密协议特许经营是一种商业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特许人将一种商标、品牌或经营理念授权给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则在特许人的指导和支持下经营一家加盟店或连锁店。
在特许经营的过程中,保密协议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重点探讨特许经营保密协议的内容和意义。
一、保密协议的定义保密协议是双方在特许经营过程中签署的一份法律文件,用于确保特许人所提供的商业机密和商业信息不会被特许经营者泄露给第三方。
保密协议的签署是特许经营合作的基础,也是特许经营者获得特许人的信任和授权的前提。
二、保密协议的内容1. 定义机密信息:协议中应明确定义哪些信息属于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产品设计、经营模式、市场营销策略、客户信息等。
2. 保密义务:特许经营者应明确承诺对特许人提供的机密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机密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 限制使用:协议可以规定特许经营者只能在特许经营店内使用机密信息,并禁止将机密信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4. 泄露后果和赔偿:协议应明确约定如果特许经营者泄露了机密信息,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面临赔偿特许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5. 协议期限和解除:保密协议的有效期限应明确规定,并可以在特定条件下解除,如特许经营合作结束或双方达成另外的协议。
三、保密协议的意义1. 保护商业竞争优势:特许经营者通过签署保密协议,承诺不泄露机密信息,可以保护特许人的商业竞争优势,防止竞争对手获得关键商业信息。
2. 维护品牌形象:保密协议的签署不仅有利于保护特许人的商业机密,也有助于维护特许经营品牌的形象和声誉,增强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和认可。
3. 促进合作关系:签署保密协议可以建立一种互信关系,特许经营者会更加积极地履行合同义务,加强与特许人的合作,推动特许经营项目的发展。
四、保密协议的执行1. 保密培训:特许人应向特许经营者提供相应的保密培训,使其了解保密协议的重要性和具体执行方法。
2. 监督检查:特许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特许经营者进行保密检查,确保保密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保密协议信息披露授权
保密协议信息披露授权本文确认双方在保密事宜上的协议,并对信息披露进行授权。
双方应遵守以下约定,确保机密信息不会被泄露或滥用。
一、定义1.1 本协议中的“机密信息”指的是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的、标有保密标识或以口头形式明确指定为机密的任何商业、技术或其他敏感信息。
1.2 “接收方”指接收机密信息的一方,“披露方”指提供机密信息的一方。
二、保密义务2.1 接收方应保证对机密信息进行保密,并承诺不将该机密信息披露给任何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第三方。
2.2 接收方只能将机密信息用于合作范围内的目的,不得在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机密信息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用途。
2.3 接收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机密信息的安全,并防止机密信息的未经授权的访问、复制、披露或使用。
2.4 如接收方发现机密信息可能出现非授权的泄露或威胁,应立即通知披露方,并采取合理和适当的措施来保护机密信息的安全。
三、信息披露授权3.1 在以下情况下,接收方可以根据披露方书面同意的授权,向第三方披露机密信息:(1)接收方在使用机密信息时需要向其员工、承包商或代理商披露机密信息的情况下,前提是这些员工、承包商或代理商明确同意遵守本协议的保密义务。
(2)接收方需要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行政机关或司法要求进行披露的情况下,前提是接收方应尽合理努力通知披露方,并协助披露方采取合理的法律行动来保护机密信息的安全。
四、协议期限及终止4.1 本协议从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将持续有效直至按照本协议所定义的保密义务完成或双方书面同意终止该协议为止。
4.2 无论本协议是否终止,双方对机密信息的保密义务应持续有效,并且应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执行该保密义务。
五、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5.2 如果接收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披露方有权请求法院颁发禁令或其他合适的救济措施,以防止或限制接收方对机密信息的进一步披露或使用。
销售特许经营保密协议
3.期限协议应明确规定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这个期限应该根据特许经营的性质和保密信息的价值来确定。保密期限过后,特许经营商将不再受到保密义务的限制。
销售特许经营保密协议是特许经营行业中至关重要的法律文书。它确保了特许人和特许经营商之间的合作关系的稳定和成功,保护了特许人的商业利益,同时也为特许经营商提供了良好的经营环境和商业机会。
销售特许经营保密协议是一份法律文件,目的是确保特许人的商业信息和技术不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泄露或利用。这些保密信息可能包括商业计划、销售策略、市场数据、产品设计等。特许人在特许经营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时间、金钱和资源,因此保护这些商业机密对于特许人的成功非常重要。
1.定义保密信息协议应清楚地定义哪些信息被视为保密信息。这些可以是商业机密、专有技术、商标、知识产权等。特许人和特许经营商需要共同制定一个明确的列表来确认和保护这些保密信息。
销售特许经营保密协议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特许经营已经成为一种受欢迎的商业模式。特许经营允许一个人或一家公司获取进入市场的机会,通过使用商标、品牌和业务模式在特许人的授权下进行经营活动。然而,为了保护特许人的商业利益,销售特许经营保密协议变得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探讨销售特许经营保密协议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性。
4.违约责任协议应设定违约责任条款,规定特许经营商违反保密义务的后果。这可能包括赔偿特许人因泄露或利用保密信息而产生的损失、制裁措施等。
5.争议解决协议应规定争议解决的程序。这可以包括仲裁、调解或诉讼等方式。特许人和特许经营商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解决任何争议。
加盟商保密协议简单范本
加盟商保密协议简单范本本保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以下简称“双方”)于日期签订:甲方:(加盟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乙方:(特许经营品牌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鉴于:1. 甲方作为加盟商,已获得乙方特许经营品牌的使用权,并同意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2. 乙方作为特许经营品牌的所有者,拥有该品牌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并希望保护其不被泄露给第三方。
双方为保护双方的利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密信息的定义1.1 保密信息是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披露的,不为公众所广泛知晓的、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策略、市场计划、客户信息、产品配方、技术秘密、商业计划、财务数据等。
第二条保密义务2.1 甲方同意对其从乙方获得的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
2.2 甲方同意仅在双方合作期间使用保密信息,并在合作结束后继续承担保密义务,除非依法应当向政府部门或法院提供保密信息。
2.3 甲方同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保密信息不被未授权的人员获取或泄露。
第三条保密信息的限制3.1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非经对方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3.2 双方同意,在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后,不得利用对方的保密信息从事与特许经营品牌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保密信息的保护期限4.1 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作结束后五年内继续有效。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5.2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第六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保密协议(恒大为信息披露方)
保密协议甲方:【】(“披露方)住所地:【】联系人及电话:【】乙方:【合作方】(“接收方”)住所地:【】联系人及电话:【】)合作,为此甲方需要向乙方披露有关甲方和目标项目的相关信息,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对甲方提供信息的保密义务等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宗旨和目的1.1 本协议旨在明确乙方在使用和披露已经或即将由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的限制情形。
甲方的任何信息(包括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信息),或乙方(包括按本协议有权接触保密信息的乙方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或乙方的董事、高管、员工、法律顾问、顾问等【前述人员合称“代表人”】)在上述信息的基础上编制的文件,均应被视为“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涵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及电子形式等。
1.2 乙方认可并同意甲方对其保密信息具有完整及排他的权利。
保密信息应以保密方式保存,并只能基于目标项目合作之目的而使用。
在未得到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保密信息不得被乙方或其代表人散布或披露于代表人之外的任何人(为避免歧义,保密信息仅限于乙方直接参与本项目的人员接触。
若乙方存在分支机构的,仅限于直接参与本项目的分支机构及日常联系人员)。
乙方应使用不低于保护自有保密信息的保护程度维护所有保密信息,避免未经授权甲方书面的披露,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低于合理程度。
1.3乙方同意仅将甲方披露的保密信息向基于上述目的必须知悉保密信息且同意受本协议条款约束的代表人散布或披露。
任何情况下,乙方都须对其代表人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
第二条保密信息2.1 “保密信息”,系指甲方为本协议目的、根据本协议以任何形式载于任何载体披露给乙方或其指定的代表或其他乙方或其指定代表在项目合作过程中获悉的与项目或甲方相关的所有文档资料、数据、信息与通讯记录等,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有的技术数据、专有技术或甲方所有的与数据、研究或开发行为、计划、生产、产品方案、产品、服务、客户、雇员、供应商、销售、计算机程序、源代码、开发、发明、制作工艺、设计(包括技术规格、图形、电路图表、参数、电路设计等)、图样、工程硬件构造信息、系统、方式、设备、生产或试验规格、专利、专利申请、商标、营销计划、商业计划、商机或财务/财务报表、融资方案、融资成本、融资期限、融资架构、融资担保措施等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甲方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及其他关联公司的所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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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甲方(披露方):
乙方(接受方):
鉴于:
1、甲方与乙方正在就乙方以特许经营形式加入甲方服装销售网络有关事宜进行洽谈,乙方有意以特许经营方式加盟甲方服装销售网络;
2、甲方向乙方依法披露的有关信息若被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将给甲方造成巨大的损失;
3、乙方愿意对甲方依法披露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六条【保密义务总则】无论第一条第12项的特许经营合同最后是否成立,乙方均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甲方披露的任何信息。
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主体为接受信息的当事方,即乙方(包括乙方以及乙方的投资方、关联公司的董事、管理者、职员、代理人、顾问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但乙方应尽可能的让最少的人知悉甲方所披露的信息),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就协议约定甲方依法披露的信息保守秘密。
第十一条【保密期限】本协议所涉秘密信息的保密期限至本协议解除或终止伍年后止。在保密期限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允许,乙方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披露或泄露。
第十二条【赔偿责任】当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或可能有违反本协议时,除应及时通知甲方外,还应当采取回收载有秘密信息文件的适当措施,尽量使秘密信息的泄漏控制在最低程度,并应当对给甲方所造成及可以预见将会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甲方披露的信息,甲方有权以人民币拾万元整、实际损失的130%,或乙方非法获利的130%三者中较高者向乙方主张赔偿。
5、任何时候,只要收到甲方的书面要求,乙方立即依本协议第十条的约定,将有关材料归还甲方或进行销毁。
第九条【协议的终止与解除】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或解除,乙方均应遵守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直至保密期限届满。
若乙方考察后,决定与甲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则本保密协议终止。乙方可为履行特许经营合同保管并使用有关信息与材料。乙方遵守本协议的保密义务不影响特许经营合同中关于乙方保密义务的约定。
5、为乙方持续提供服务的情况。
6、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方式和内容。
7、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情况。
8、中国境内其他被特许人的有关情况。
9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甲方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10、甲方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包括案由、诉讼(仲裁)请求、管辖及结果。
2、不泄露任何甲方披露的信息或源于该信息的任何信息给任何第三方;在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生效前,乙方不得利用该信息材料进行生产、经营。
3、除用于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之用途外,任何时候均不利用该信息或材料做其他用途,亦不复制上述材料。
4、要求其接受材料或能接触材料的雇员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或类似的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第五条【披露信息用途限制】乙方仅为考察以特许经营方式加盟甲方服装销售网络这一项目能否为乙方带来利益的目的使用甲方所披露信息。乙方不得将甲方依法披露的任何信息用于其他目的。
乙方应独立审查甲方披露的信息,不得将甲方披露的信息以包括但不限于邀请或聘请第三方共同进行审查、向第三方再次披露等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进行透露。
若乙方经考察决定不与甲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则本保密协议终止。乙方应在将不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通知送达甲方的同时,立即依本协议第十条的约定,将有关材料归还甲方或进行销毁。
若在合同终止前,甲方发现乙方有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甲方披露的任何信息之情形,在采取合理形式通知乙方后,甲方可解除本协议,同时要求乙方立即依本协议第十条的约定,将有关材料归还甲方或进行销毁。
第三条【材料完整性核对】采用非当面递交方式送达的,乙方应在收到上述材料后3日内核对材料完整性,若未完整收到上述材料,应及时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再次发送。乙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3日内未对材料完整性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经完整收到上述材料。
采用当面递交方式送达的,乙方应在本合同附件的“送达回执”处签章。
第四条【保密义务的开始】乙方自收到甲方送达的披露信息材料时起,对甲方所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披露信息材料未一次性完整送达乙方的,自收到每一份材料时起,对该材料所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取证费、差旅与交通费等,视为实际损失的一部分。
若依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甲方经乙方告知并催促,仍未能将全部材料送达乙方的,乙方可解除本协议,并立即依本协议第十条的约定,将有关材料归还甲方或进行销毁。
第十条【材料的归还与销毁】当甲方书面要求,或本协议其他有关条款的条件达成时,乙方应立即归还甲方依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已送达乙方的全部材料和文件、或包含该材料的媒体及其他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给甲方。若该信息材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材料中,则应将其销毁或删除。
11、甲方及其法定代表人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情况。
12、将要签订的加盟合同文本。
第二条【书面送达的方式】甲方可采用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中的一种或多种形式向乙方送达书面材料,采用非当面递交方式送达的,送达地址以乙方在本条款中确认的为准。
乙方邮寄地址:
乙方传真号码:
乙方电子邮件地址:
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自邮政部门查询或反馈邮件已妥投之时视为已送达乙方;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的,自甲方交出/发送完毕之时视为已送达乙方。邮件详情单、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视为送达回执。
双方就依法披露特许人有关信息及保密事宜达成本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披露信息的内容】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7日内,依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以下信息向乙方以书面形式进行披露:
1、甲方及其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2、甲方拥有的经营资源的基本情况。
3、特许经营费用的基本情况。
4、向乙方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条件等情况。
第七条【禁止再次披露】乙方不得披露或泄漏全部或部分甲方所披露的信息,在获知该等信息后,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严守秘密。但本条规定不适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遵从具有正当公权力的政府机关的命令下,必须披露或提供的情形。
乙方依据前款但书披露秘密信息前,应当就该等披露迅速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八条【乙方的保证】1、严守信息材料秘密,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保护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