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气供应室管理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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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供应室管理制度1
为加强我院医用氧及其氧气瓶的安全管理,避免事故,确保临床急救用氧气的供应,及时、安全,预防氧气瓶的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用氧气的使用管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医用氧气为急救用药品,由药剂科负责管理。
(二)医用氧气瓶属设备,为我院的固定资产。药剂科对我院医用氧气瓶的安全负责。
(三)医用氧气的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相关规定,充装压力为12.5kpa/㎡。在临床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药剂科妥善处理解决。
(四)各用氧科室,根据情况给予一定数量的氧瓶基数,每周一、五为药剂科供养日,各科室护士长、科主任,作好一周用氧计划,用空氧瓶向药剂科换取医用氧气瓶。
(五)各相关科室对本科室的医用氧的安全负责。药剂科将对相关科室的钢氧气瓶定期或不定期清盘,发现遗失,由其科室负责赔偿。氧气瓶每只单价为壹仟元(1000.00元/只)。
二、医用氧气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本品有强烈的助燃性气体。严禁和油脂、烟火及其他易燃、易爆品接触。
(二)本品的贮藏或存放,必须远离火源,并有安全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砂桶等。
(三)本品贮藏、使用、搬运、存放严禁撞击,以免发生爆炸。
1、操作人员在充装或处理液氧时,不得穿被油脂沾污过的工作服和个人防护用品。凡被油脂沾污过的工作服和防护用品必须更换。不得穿着有静电效应的化纤服装。应戴上干净易脱皮革、棉手套。若有产生液体飞溅和喷射可能,应戴上护目镜或面罩,应穿上无钉皮靴,裤脚套在皮靴外面。
2、操作人员的服装若已渗透了氧,不得进入有明火的场所,必要时,必须更换衣服或经过充分的吹除,在大气中至少吹除15分钟至30分钟。
3、操作人员的皮肤因接触低温液体或低温气体而被冻伤时,应及时将受伤部位放在温水中(40-45℃)浸泡或冲洗,切勿干加热,严重冻伤应迅速到医院治疗。
4、低温容器附近发生火灾,若环境温度有可能加速液体汽化时,可使用冷却水喷射到容器外筒上进行降温。并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5、槽车只有得到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充装场所进行充装,充装时操作人员必须在现场,充装操作按操作规程进行,防止低温液体外溢。充装液氧时,5m 内不得有明火。槽车在连接充装输液导管前,必须处于制动状态,防止槽车滑动,在斜坡处应设置防滑块。充装液体时,汽车发动机关闭。充装结束应及
时离开,如中断或充装时间过长时,应解脱输液导管连接,解脱前,确认输液管内无残存液体及气体时方可进行。
6、低温容器的充满率不得大于95%,严禁过量充装。
7、氧气站液氧罐要求产权单位要定期维护巡检,一年巡检维护两次。6月份及12月份各一次。并做好维护记录。巡检记录见附表。
8、值班人员要做好氧气站液氧罐值班记录。要记录氧气压力、液位。定期巡视安全阀有无起跳。发现问题,及时跟产权单位联系。并汇报氧气站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