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建设国家标准化改革创新先行区-沈阳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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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09•【字号】•【施行日期】2021.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现将《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9日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为激发创新活力,构筑创新生态,建设创新沈阳,打造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家、省关于科技创新各项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着力提升综合创新能力(一)强化战略科技力量。

从基本建设、仪器设备、研发项目、人才引进、交流合作等方面,支持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中科院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创新研究院等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对国家支持在沈布局建设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按要求给予配套,提升城市科研条件水平和综合科学能力。

对企业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按要求给予配套。

(二)强化平台创新效能。

支持创新主体围绕优势领域和重点产业创建或升级科技创新平台,对新批建的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新批建的省级创新平台,根据绩效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优先在产业升级新兴领域、产业发展空白领域、技术创新短板领域布局市级创新平台,对新批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提升科技创新平台支撑产业发展能力,对创新平台进行年度绩效评价,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最高50万元奖励。

(三)强化基础研究力度。

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吸引全国优质创新资源与我市高校院所开展联合科研,强化“从0到1”原始创新。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08•【字号】沈政办发〔2016〕71号•【施行日期】2016.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7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8日沈阳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为推动我市标准化战略实施,加快完善标准化体系,提升标准化水平,根据《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辽宁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及《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任务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推动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加快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

全面落实标准化改革要求,完善标准化体制机制。

以科技创新为动力,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部署,推进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发展一体化,提升标准技术水平。

以管理创新为抓手,加大标准实施、监督和服务力度,提高标准化效益。

2.坚持协同共治、科学管理。

充分发挥市场对标准化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社会团体和产业联盟的主体活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调推进,加强政策引导、执法督导和服务指导;强化社会监督作用,畅通监督渠道,形成标准化共治新格局。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中国制造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中国制造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中国制造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12•【字号】沈政发〔2017〕9号•【施行日期】2017.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中国制造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7〕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现将《沈阳市“中国制造2025”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12日沈阳市“中国制造2025”实施方案为推动我市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的通知》(辽政发〔2015〕67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抓住建设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的重大历史机遇,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以改革和创新为根本动力,以制造业提质增效升级为主线,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智慧城市建设与制造业发展深度融合为突破口,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工程建设对重大技术装备的需求为目标,重点扶持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加快培育数量众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扎实推动企业实现智能化转型,完善产业价值链条,着力打造新的增长极,改造提升优势产业,积极发展新兴产业,全力将我市打造成为“中国制造2025”的先行区、全国创新改革的示范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树立典范。

(二)总体思路。

围绕“一大主题”,突出“两大动力”,推进“三个转变”,坚持“四个发展”,采取“五大策略”,打造“沈阳智造升级中国、沈阳品牌服务世界”的新形象,实现我市“制造强市”的战略目标。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4•【字号】沈政发[2014]29号•【施行日期】2014.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沈政发〔2014〕2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对我市发展振兴的支撑作用,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辽政发〔2013〕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

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扶持和指导监督,充分调动企业、行业协会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以市场为导向,切实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通过有效利用先进技术标准和研制创新技术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和品牌含金量。

2.坚持企业为主、技术创新的原则。

以优势产业为依托,以技术创新为重点,发挥企业在技术标准研制中的主体作用,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提升核心竞争力。

3.坚持重点推进、稳步实施的原则。

着力推进具有比较优势产业的标准化工作,提高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标准化水平,带动全市标准化战略全面实施。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成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有效的标准化工作体制和机制,实现科技创新与技术标准研制有机结合;构建以国际标准为引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标准体系;在我市现代农业、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节能环保、社会管理、高新技术等领域形成一批标准化示范试点企业和项目;建成较为完善的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平台;争取驻沈的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数量,以及参与或主导制修订的国际、国家标准数量,位于副省级城市前列;全社会标准化意识、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标准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显著提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标准化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21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标准化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21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标准化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01.30施行日期2016.01.30文号沈政办发〔2016〕21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标准化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2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标准化专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30日沈阳市标准化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化专家的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作用,提高全市标准化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标准化专家是指经过公开征集、本人申报、所在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市质监局认定,在相关专业领域从事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标准化专家主要承担标准化规划论证、标准化政策评估、标准立项评估、标准制修订项目审查、依据授权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为标准化监督执法提供技术支持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和授权参与市直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标准化项目评审工作。

第四条标准化专家纳入标准化专家库管理,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管。

第二章标准化专家的认定第五条入库标准化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二)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国内外本领域或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熟悉标准化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主要业务;(四)具有较强承担标准制修订、评审等工作能力;(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两院院士年龄不限)。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09•【字号】沈政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沈阳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7月9日沈阳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为推动沈阳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27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对标示范区建设重点任务,紧密结合地方发展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着力在知识产权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改革经验,全面打造“东北标杆、国内一流”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到2026年,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不低于84分;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3%;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0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达到80家,维权援助案件量超过400件/年;知识产权人民调解成功率高于30%;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上诉率低于20%;专利裁决案件办理量年均增幅高于30%,设立5家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发布实施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标准不少于4项。

二、工作任务(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部署。

1.加强统筹协调。

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示范区建设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

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市、区县(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研究部署2次以上。

将示范区建设纳入打造沈阳都市圈、“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专项任务。

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

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

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25•【字号】沈委发[2006]10号•【施行日期】2006.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沈委发[2006]10号2006年5月25日)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全省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把自主创新作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全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1.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是振兴沈阳老工业基地的战略举措。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国情、放眼世界、面向未来提出的一项重大国家战略。

沈阳作为国家重要的装备制造基地和东北振兴中负有先行使命的重要城市,积累了丰厚的科技创新资源和坚实的产业基础,责无旁贷地要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突出贡献。

当前,沈阳正处在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要紧紧把握面临的难得发展机遇,把自主创新作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加快推进由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向科技创新转变,努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

这是转变城市发展模式的内在要求,是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沈阳“十一五”时期“三大目标”的迫切需要。

2.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面振兴沈阳老工业基地这一主题,把自主创新作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强化创新主体,发展创新产业,完善创新服务,集聚创新人才,优化创新环境,着力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实现工作重心由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向科技创新的转变,使创新贯穿到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不断提升城市的持续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把沈阳建设成为创新实力雄厚、创新成果丰硕、创新人才荟萃、创新环境优良的国家创新型城市。

国家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

国家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

国家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一、引言本文档旨在提出国家先行示范区的建设方案,该方案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改革创新,探索新的发展模式,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有益经验和可复制的示范效果。

二、背景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国际竞争的加剧,为了加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进程,国家决策者决定在某个地区建设先行示范区。

该区域将在改革、创新、发展等方面作为全国的重点示范,通过试点探索和全面改革,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

三、目标与任务国家先行示范区的建设目标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推动经济结构优化、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等。

具体任务包括:1.制定与国家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区域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2.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市场化、法治化建设,提高政府服务效能;3.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4.推动科技创新,加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研发投入;5.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绿色生态发展示范区。

四、建设重点国家先行示范区的建设重点包括以下方面:1. 制度创新国家先行示范区将着力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探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新机制。

包括但不限于:•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优化营商环境;•加强金融体制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等。

2. 产业发展国家先行示范区将加强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提高产业链水平。

具体措施包括:•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建立创新型企业孵化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企业创新动力;•拓展国内外市场,促进国际合作。

3. 改善民生国家先行示范区将重点关注民生改善,确保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包括但不限于:•加大教育投入,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

4. 生态环境保护国家先行示范区将着力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生态发展示范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沈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沈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沈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10•【字号】沈政发〔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沈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为推动沈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沈阳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沈阳高新区在“创新沈阳”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集聚创新资源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根本,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建设为核心,以培育发展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和产业为重点,加强制度创新、开展先行先试、优化整体布局、强化示范带动,推动建设“产业体系、创新体系、人才体系、政策体系、金融体系”五大体系,为奋力推动新时代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提供强大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3年,以将沈阳高新区建设成为“战略位势最高、创新资源最密、发展环境最优、主导产业最强”的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主攻方向,推进沈阳高新区“一区三园”发展,区域布局更加优化,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体制机制持续创新,创新创业环境明显改善,高新技术产业实现跨越发展,涌现出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产业集群,将沈阳高新区建设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

火炬统计企业营业收入达到3000亿元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2200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00家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达到100家以上,科技研发投入达到100亿元以上,综合排名进入全国高新区20强。

沈阳市情问答

沈阳市情问答

沈阳市情问答1.沈阳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素有“一朝发祥地,两代帝王都”之称,其中“两代帝王”分别是指清初的()与皇太极。

A、努尔哈赤B、多尔衮C、玄烨2. 2009年6月11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将沈阳市列为(),是中国唯一入选该项目的城市。

A、联合国生态示范城B、亚洲绿化城C、环太平洋旅游城3. 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辽宁省总人口4374.6万人。

其中省会沈阳市总人口()人,位居全省14个城市之首。

A、720万B、780万C、810.6万4. 2010年4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沈阳为核心城市的沈阳经济区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沈阳经济区包含以沈阳为中心的八个城市,即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阜新、辽阳、铁岭。

A、装备制造业B、生态环保C、新型工业化5. “十二五”时期,沈阳市提出要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生态宜居之都的(),进而率先实现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

A、三项重点工作B、三大目标C、三项任务6. “十二五”时期,沈阳市将全力推进大浑南地区开发建设,特别是要加快()建设,使其成为第三代城市的典范。

A、浑河新城B、沈抚新城C、浑南新城7. 近年来,沈阳市委、市政府以振兴沈阳老工业基地为主线,提出()的口号。

A、辽宁振兴,沈阳先行B、东北大振兴,沈阳要先行C、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8. “关外三陵”( )与沈阳故宫均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A、清永陵、清福陵、清昭陵B、清福陵、清昭陵、清东陵C、清昭陵、清东陵、十三陵9. 张氏帅府又称(),是奉系军阀张作霖及其长子张学良将军的官邸和私宅。

A、元帅府大帅府B、大帅府少帅府C、东北府少帅府10. 奉天大和旅馆是上世纪二三十年代沈阳最大、最豪华的宾馆,也曾是日本侵略者策划九一八事变的地点。

它就是现在的()。

A、辽宁大厦B、交通银行C、辽宁宾馆11. 1928年12月29日,张学良宣布拥护国民政府,在东北将原北京政府的红黄蓝白黑五色旗改为南京国民政府的青天白日旗。

田世宏: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标准化综合改革

田世宏: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标准化综合改革

聚焦义博会 |Spotlight on China Yiwu Fair242020年第11期 / 总第571期10月21日下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在浙江义乌召开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交流座谈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决策部署。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浙江省、山西省、江苏省、山东省、广东省汇报了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武汉市、沈阳市、许昌市、如皋市、阳朔县汇报了国家标准化改革创新先行区试点工作情况。

标准创新司就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及改革创新先行区建设进行了点评。

田世宏指出,开展综合改革试点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重要内容。

各试点单位高度重视,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围绕重点中心工作,坚持“大标准”的理念,积极改革创新,完善推进机制,提升社会认知,树立标准化典型示范,探索出很多成功经验,取得阶段性成就。

田世宏强调,要准确把握标准化工作新形势和新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立足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定位,加强协同、持之以恒,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标准化综合改革。

各单位要坚持规划引领,加强顶层设计,紧跟国家发展战略,做好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研究与编制。

要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共治、多元治理的协同机制,优化标准化工作参与方式,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的标准创新活力。

要服务发展大局,以高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助力高效能治理。

会议由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司长崔钢主持。

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专家参会。

各试点单位标准化工作分管领导及相关负责同志参会。

(图/刘燚)田世宏: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标准化综合改革Copyright ©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

24629602_沈阳都市圈产业协同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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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都市圈融合而成的城市群承载着绝大多数人口,承担着支撑本地区GDP并引领制造业向尖端转型的重任。

随着大城市加快向都市圈演进,产业协同已经成为区域发展的核心卡点。

协调推进落实都市圈内产业布局和产业分工,形成分工互补、有效竞合的产业链条,是提高现代化都市圈竞争力、推动都市圈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发展方向。

一、沈阳都市圈产业发展基础及问题分析沈阳都市圈所处地理位置优越,是联系东北地区和关内的重要枢纽。

以沈阳为中心的区域一体化历经了十六年三个阶段的变迁。

2005年,由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辽阳、铁岭、营口等七个城市构建辽宁中部城市群,全面启动区域一体化建设。

2008年,辽宁中部城市群更名为“沈阳经济区”,并将阜新纳入其中。

2020年,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的“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提出:加快建设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以沈阳为中心,以鞍山、抚顺、本溪、阜新、辽阳、铁岭、沈抚示范区等为支撑,打造新型工业化的示范区、东北振兴发展的增长极。

本次沈阳都市圈研究范围包括沈阳、鞍山、抚顺、本溪、阜新、辽阳、铁岭、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等七市一区,面积占全省47.1%,常住人口占全省50%,经济总量占全省47.4%,财政收入占全省45.9%。

近年来,在都市圈各成员城市的共同努力下,一体化发展的顶层设计不断强化,建立了一体化发展推进机制,通沈阳都市圈产业协同发展研究◎韩茉张雪娜王晨〔内容提要〕城镇化发展到新阶段,都市圈成为促进国民经济高效循环、要素组合高效配置的重要载体,作为一种新的城市空间组织形式和区域经济发展模式,它可以有效推动产业集聚与协同,从而促进区域产业升级。

本文从梳理都市圈产业协同发展的相关论述入手,对比沈阳都市圈各成员城市产业发展数据,剖析当前各城市产业特征,总结产业发展阶段的差异性、产业结构的趋同性以及产业分工协作的现状问题,在此基础上,依据沈阳都市圈各市的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各市产业合作方向和重点领域,并提出以产业链为抓手推进产业协同与区域合作,以期促进沈阳都市圈产业的协调发展。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的决定-沈政发〔2019〕13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的决定-沈政发〔2019〕13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的决定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的决定沈政发〔2019〕1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了确保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适应机构改革需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改革涉及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辽政发〔2018〕3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作出如下决定:一、现行市政府规章规定行政机关的职责,《沈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市政府规章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

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

各级行政机关承担市政府规章规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市政府规章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管理、监督和指导等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沈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管理、监督和指导等职责。

三、实施《沈阳市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对涉及划出和划入职责的,由划入职责的部门提出修改或者废止意见。

对涉及新组建部门的,由新组建部门提出修改或者废止意见。

各单位于2019年6月10日前提出具体修改或者废止意见,由市司法局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市政府审议。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数字政府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数字政府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数字政府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30•【字号】•【施行日期】2021.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数字政府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现将《沈阳市数字政府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30日沈阳市数字政府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数字中国”战略部署及《数字辽宁发展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治理体系、监督体系建设为抓手,紧紧围绕“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和“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要求,探索和建立业务与行权结合、治理与监督交互的数字政府建设新模式,逐步破除行权履责不明、政务服务不畅、决策依据不足、慢作为乱作为、项目重复建设、信息孤岛丛生等痼痛顽疾,努力将沈阳建设成为全省“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示范城市。

二、建设目标立足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模式创新,强力推动数字政府建设,筑牢基础底座,强化中枢支撑,提升平台功能,打造服务门户,促进政务数据共通共享、业务流程协同再造,全面提升我市政务管理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

2021年实现东北数字第一城建设目标,2022年步入全国数字政府建设先进城市行列,2023年成为全国数字政府建设领先城市。

三、建设原则(一)人本原则。

将“以人为本”作为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坚持以人民需求为核心、以人民满意为导向,重点实施、有序推进数字政府项目建设。

(二)统一原则。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沈政办发[2016]105号【发布部门】沈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9.01【实施日期】2016.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105号)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1日沈阳市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一、赋予我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相应市级行政审批职能,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配合部门:浑南区、和平区政府,市行政审批局等)二、支持示范区管理体制机制先行先试。

在控制机构与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不突破总量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实行高度灵活的用人机制、分配机制。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浑南区、和平区政府等)三、示范区实行“无费区”管理。

(牵头部门:浑南区、和平区政府;配合部门:市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发展改革委等)四、设立示范区专项基金,用于支持重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新兴产业发展。

(牵头部门:浑南区政府;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和平区政府等)五、示范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上缴税金中的市财政增量部分(以2015年为基数)全部返还所在区财政,集中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科技局:配合部门:浑南区、和平区政府等)六、示范区内符合产业目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机器人和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数字医疗、民用航空、新能源汽车等主导产业的企业,可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牵头部门:市国税局、地税局;配合部门:浑南区、和平区政府等)七、建设立足沈阳、辐射沈阳经济区的科技大市场,打造中介服务、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人才交流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先行先试高地。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监局沈阳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监局沈阳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监局沈阳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2•【字号】沈政办发[2011]62号•【施行日期】2011.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监局沈阳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1]6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安监局《沈阳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城市试点工作方案》业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沈阳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城市试点工作方案(市安监局)《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明确将我市列为全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试点城市,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创建安全发展型城市为统领,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等文件精神,把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先行先试,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达标模式、监管体制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为全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总体规划、分类指导和分步推进的原则,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合理确定阶段目标,分行业、分步骤实施推进。

(二)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指导、中介服务的原则,立足企业建设为主,加强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发挥中介机构的技术支撑服务作用。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沈阳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要点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沈阳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要点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沈阳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19•【字号】沈政办发[2011]20号•【施行日期】2011.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沈阳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要点的通知(沈政办发[2011]2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沈阳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三月十九日2011年沈阳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要点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我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意见》(沈委发〔2010〕11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沈政发〔2010〕24号)精神,现提出2011年我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要点如下:一、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一)建设学习型城市。

围绕建设教育强市的工作目标,扎实推进创建教育强区、县(市)和国家职业教育试验区建设,促进教育工作的整体升级,实现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重点是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职业教育技能型人才培养,推进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推进沈阳教育网和沈阳电大数字化学习港建设。

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全面推进和完成年度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

重点是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深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综合配套改革,建立稳定的补偿机制和启动公立医院改革,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此项工作由市医改办牵头,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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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为依托,制定城市重点用能机构能源数据采集、管理标准。
12月底前
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
在危化、矿山、工贸等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实施示范工程建设,提升安全生产领域标准化水平。
严格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服务标准化示范工程
继续开展旅游企业标准化工程,不断完善旅游标准体系,规范旅游产品和服务,推动沈阳国家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建设。
9月底前
市编委办、质监局
建立沈阳市人民政府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签订部市合作备忘录。搞好工作统筹和项目对接。
9月底前
市质监局、市政府办公厅
开展沈阳经济区内大气联防联控、智慧城市、现代物流、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协同创新。
推动建立沈阳经济区标准化协作联盟。征集并拟定标准合作项目计划。联合开展城市营商环境评价标准验证工作。
12月底前
市质监局、环保局、大数据局、交通局、服务业委、旅游委
建立标准化建设专门资金,组织开展2018年度标准化资助奖励项目征集和资助。
出台标准化资助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资助奖励。
9月底前
市质监局、科技局
向省质监局申请批准沈阳制定地方标准。制定《沈阳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征集一批具有沈阳地域特色、经济社会急需的地方标准。
9月底前
市质监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装备制造业标准化提升工程
结合沈阳“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开展工业基础、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关键技术标准研究,构建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沈阳制造”标准体系。
开展智能工厂、五轴联动加工中心检验、离心泵、铅酸蓄电池清洁生产、IC装备、航空零部件、工业机器人和服务机器人安全测试和检测、农药、染料、全分布式工业控制网络、柔性直流输电用变压器等100余项工业领域标准研究,培育国际标准不少于1项。
强化国家、省、市相关标准有效实施,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标准研究,规范监督管理,以标准化助力打赢治霾攻坚战。
制定化学工业、家具制造行业、纺织染整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民用散煤质量标准、锅炉能效测试标准,探索机动车尾气检测、流程、监管措施标准化。
12月底前
市环保局、质监局
6.城市治理标准化创新工程
附件
沈阳市2018年建设标准化改革创新先行区“八大工程”任务分工表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出台政策、目标等
工作成果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1.标准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程
强化对全市标准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
探索开展标准化管理体制创新,推动建立“沈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沈阳市建设国家标准化创新改革先行区)领导小组”。
12月底前
市质监局、民政局、服务业委
8.标准化工作基础建设工程
建设沈阳标准化“两库四平台一基地”(标准化专家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技术标准数据库;WTO/TBT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平台、TC/SC协作平台、沈阳经济区标准化协作创新平台、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国家机器人技术标准创新基地)。
两库建设由市质监局负责,7月底前完成。
抓好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开展旅游景区、车(船)、住宿、人员管理、服务及旅游休闲街区评价等标准研究不少于6项。
12月底前
市旅游委、质监局
组织开展社区(居家)养护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开展养老机构资源配置、运行管理及评价标准研究,加强标准创制和实施应用,推动养老产业发展。
制定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完善养老院服务质量和星级评定标准,按时完成标准化试点建设任务。
四平台建设由市质监局负责,10月底前完成。
一基地申报筹建工作由新松公司负责,质监局配合,12月底前基本完成一期筹建工作。
12月底前
市质监局、新松公司
推进国家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完成终期考核验收。编制“多测合一”技术标准方案。
12月底前
市营商局、质监局、规划国土局、发展改革委
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网格化管理经验,推动沈阳城市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实施国家城市综合管理网格化标准。
12月底前
市城管局、行政执法局、交通局
开展城市能源监测与管理标准研究
12月底前
市农经委、林业局、质监局
4.城市建设标准化助力工程
制定“海绵城市”、综合管廊、装配式建筑、全装修相关标准,加强绿色建筑标准的采标和创标工作。
开展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装配式建筑、全装修、绿色建筑领域设计、施工、验收、质量控制等10余项标准研制。
12月底前
市建委、质监局
5.治霾攻坚标准化工程
12月底前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铁西区、浑南区、沈北新区政府
3.现代农业标准化工程
加快农业技术成果转化为标准,不断完善沈阳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加大农业标准实施和监督力度,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开展沈阳农业品牌评价、农药经营单位建设、畜禽生产和管理技术、寒富苹果等特色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等标准立项与编制不少于10项。
开展城市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化、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标准化课题研究及成果应用。
制定《城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地方标准;编制《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执法规范标准》(试行稿)
9月底前
市质监局、营商局、发展改革委、法制办
总结提炼“多规合一”、“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实践成果,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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