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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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现场确认的相关通知
一、确认时间与地点
确认时间:2019年4月20日 9:00 — 14:00
确认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体育会路390号
二、所需材料
凡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查验,复印件归档)。
如考生符合加分政策,还须持有有关部门的证明原件(原件查验并归档),按规定时间与地点前来我校虹口校区进行现场确认工作。
未按时前来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加分政策(沪教委学【2019】21号文)
1.高中阶段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转学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加3分 (认证部门:就读学校)
2.归侨及其子女 加3分 (认证部门:市、区侨办)
3.华侨子女 加3分 (认证部门:市、区侨办)
4.台湾省籍青年 加3分 (认证部门:台湾同胞联谊会)
5.烈士子女 加12分(认证部门:民政局)
以上加分项目均不累计。
加分对象须持有关部门的证明原件,到报考第一志愿招生院校现场确认时,交招生院校审核。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招生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1.坚持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维护教育公平;2.体现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3.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4.注重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能力相匹配,确保学校整体人才培养质量;5.依据申请学生学业情况、综合素质情况等因素,接收专业择优接受学生转专业申请;6.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二、适用范围、条件及方式(一)申请转专业的范围和条件凡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可以申请转专业。
(二)转专业的方式转专业分为集中转专业和即时转专业两种方式。
凡有特殊专长、或因疾病、或参军入伍复学者,可在学籍注册四学期内申请即时转专业。
其它情况均在一年级下学期集中进行。
(三)不可转专业的情形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可申请转专业:1.教育部、XX省教育厅明确规定不得转专业者;2.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者;3.学籍注册时间超过四学期者;4.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者;5.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治安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6.低批次录取专业学生申请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者;7.专升本、中职本学生。
三、转专业工作程序(一)集中申请转专业1.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办学条件,于春季学期确定当年各专业可接收集中申请转专业人数,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由各学院发布接收名额和要求,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2.申请者根据各专业招生情况和本人志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者所在学院审核。
所在学院接受申请后,出具学院意见(包括对申请内容的审查情况、学生在校期间表现等)。
4.教务处汇总相关材料,网上公布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
5.组织考核。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参加申请专业组织的考核,各学院需组成本科生转专业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方案,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综合能力考核。
申请者第一学期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转换为百分制成绩)占比7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比30%,择优确定拟录取的转专业学生名单。
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提出在校内转专业的申请:1、学生确有特殊专长,且没有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2、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某种疾病或特殊生理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4、复学或因其它原因被编入下一年级学习学生,若原专业没有连续招生,可转入相近的专业学习,但必须补修该相近专业的必修课。
5、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学校认为确实必要时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6、因各类教学改革需要,学校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三条我院入学一年以内且满足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自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转入同类别其他专业学习,入学超过一年者不允许转专业。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四条学生转专业后须修完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方可毕业。
转专业前已合格的课程,如果相应课程层次同等或高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层次,转专业后成绩仍然有效,若低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层次要求,则必须重修。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转专业:1、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定向生、订单班等;2、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等;3、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4、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5、录取专业与转入专业属于不同类别的,如艺术类、非艺术类;6、转入专业是录取人数已大大超过招生指标的专业;7、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六条学生转专业程序:1、每年12月份,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须经所在教学单位同意,拟转入教学单位同意,报教务处审查。
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给予学生较大的学习自主权和选择权,学校允许部分学生有条件地重新选择专业。
为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与学校学籍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1.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学习过程中受伤者,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4.本科学生学习确有困难,要求转入专科学习者。
5.其他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的。
第二条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等特殊类型学生,因自身情况确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予以考虑,按程序和规定转专业。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1.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2.文科招生专业转入理科招生专业的;理科招生专业转入文科招生专业的;3•文理类专业申请转入艺体类专业的;艺体类专业申请转入文理类专业的;4.专科专业申请转入本科专业的;5.对口招生、专升本专业的;6.国际合作办学专业申请转出的;7.其他不符合招生章程规定的;8.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9.除第一条第2、3、4款外,转入新专业前所学课程考核有3门以上不及格、所获学分平均绩点未达到2.O者;10.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条转专业的程序1.新生学校一般在入学第一学期开展转专业工作。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学校公布通知后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审批表,其他时间一般不办理转专业手续。
3.经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分类汇总后提交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对要求转专业学生的书面申请整理统计,根据各专业学生数、教学条件等情况,制定转出和转入条件,必要时按高考成绩或通过考试确定转专业资格。
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转专业承诺书【模板】
**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转专业承诺书
姓名性别学号原学院专业就读,现承诺自录取名单公示之日起自愿转入学院专业,并已知晓学校转专业补修学费收取标准,同时会遵守学校规定,服从学校有关安排。
承诺人(签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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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转专业承诺书
姓名性别学号原学院专业就读,现承诺自录取名单公示之日起自愿转入学院专业,并已知晓学校转专业补修学费收取标准,同时会遵守学校规定,服从学校有关安排。
承诺人(签名):日期:。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一、总则1. 为充分尊重学生兴趣和个性发展,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1. 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学生已修满一年级课程,且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
3. 学生转专业前,应充分了解所申请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就业方向等,确保转专业是基于自身兴趣和发展需求。
4. 学生应具备转入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要求。
5. 学生在原专业就读期间,无纪律处分记录。
三、申请程序1.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 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进行初审,包括审查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转专业理由等,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3. 教务处对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面试或考核。
4. 教务处公示转专业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包括变更学籍、调整宿舍等。
6. 学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补修相关课程,补修课程的成绩计入学生总成绩。
四、其他规定1. 学生转专业后,不再享受原专业的奖学金、助学金等荣誉和资助。
2. 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成功后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3. 特殊情况下的转专业,如学生身体原因、家庭原因等,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4.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2. 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由学校教务处提出,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的转专业行为,提高学生的学习适应性和专业发展能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是指由一个专业转入另一个专业,包括同一学科内的专业转移和不同学科之间的专业转移。
第三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行申请、审核、调剂和录取等程序。
第四条学院设立专门的转专业工作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学生正常注册,学业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二)具备申请转专业所需的学术基础和专业基础;(三)已完成第一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二分之一;已完成第二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三分之一;已完成第三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四分之一;已完成第四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五分之一第二章申请与审核第六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定为每年的6月份,具体时间由学院转专业工作组确定并向全体学生公布。
第七条学生必须填写学院提供的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上以下材料: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专业推荐信等。
第八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学生是否符合转专业条件。
第九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将审核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并告知学生评定未通过的原因。
第十条学生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院转专业工作组申请复核。
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告知学生。
第三章调剂与录取第十一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通过调剂的形式安排学生转入其他专业。
第十二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根据学生的综合评定结果、专业需求和调剂计划进行调剂安排。
第十三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将调剂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并告知学生所调剂专业的相关事项。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在收到调剂通知的三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接受调剂,如不接受调剂,应书面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根据学生的接受情况和调剂计划最终确定录取名单,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院系工作方案
上海外国语大学
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院系工作方案
新闻传播学院 (2)
国际教育学院 (4)
国际金融贸易学院 (5)
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7)
西方语系 (9)
德语系 (12)
法语系 (16)
法学院 (18)
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19)
英语学院 (20)
俄罗斯东欧中亚学院 (22)
东方语学院 (24)
日本文化经济学院 (32)
新闻传播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
国际金融贸易学院
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西方语系
德语系
法语系
法学院
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英语学院
俄罗斯东欧中亚学院
东方语学院
阿拉伯语专业
朝鲜语
波斯语
土耳其语
泰语
印度尼西亚语
斯瓦希里语
日本文化经济学院。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选课须知
上海外国语大学现贤达经济人文学院选课须知新高考改革后,大学很多专业在招生时对考生提出了选考科目要求,以下是湖南省教育厅公布的2021年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在湖南招生专业选科要求对照表,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信息为准:院校代码院校名称层次招生专业(类首选科目要求13636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本科广告学物理或历史13636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本科会计学物理或历史13636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本科西班牙语物理或历史13636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本科酒店管理物理或历史13636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本科新闻学物理或历史13636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本科学前教育物理或历史优秀专业介绍财务管理财务管理主要研究管理学、经济学、法学、金融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通过计划、决策、控制、监督等管理活动对资金运动进行管理规划,进行融资、投资及资本运营,并对亏损、破产等财务危机进行预测、防范和化解等。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是一个计算机系统与网络兼顾的计算机学科宽口径专业,旨在培养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具有自主学习意识和创新意识,科学型和工程型相结合的计算机专业高水平工程技术人才。
英语英语该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丰富的英语语言文化知识,熟练的英语语言技能,较高的语言运用能力、研究能力和专业素养,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严谨治学的学风和勇于创新的精神,能够进一步从事英语语言、文学与翻译等领域学术研究的研究型创新人才,或相关专业领域的应用复合型人才。
汉语国际教育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主要培养具有汉语国际教育基本素养及基本技能和汉、英(外)双语知识及实际运用能力,能在各类学校从事国际汉语教学与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和在国内外相关部门与文化企事业单位从事中外文化交流,以及相关文秘工作的双语型、跨文化、复合型、实践型专门人才。
上海外国语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doc
2019年上海外国语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
专业和入学考试
上海外国语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不可以。
历史上也没有先例。
根据高校教学制度,转专业是要在原专业读满一年(个别大学是一学期),而你也明白语言类专业一年的课是补不回来的。
上外所有班都是小班额教学,开放转班会影响教学。
不可以。
历史上也没有先例。
我也来自一个调剂生很多的学院,也认识好几个在努力转专业的同学,但无论是找院长还是找校长,无论是拿校规说事还是拿教育部的规章说事,无一例外都是失败。
我在网上好言相劝很多人了,其中也有很多人不信,我也没办法。
虽然校规那本书里有转专业的相关规则,但是敝校压根没有实施。
而且其实规则本身是说由于身心问题无法完成原专业就读才能转,希望你不要有身心问题……
所以想劝你尽早调整心态,接受现实。
信息管理是复合英语专业教学,对信管不感兴趣可以专心学
英语,对英语不感兴趣,大二开始还可以辅修日法德三种语言。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生的爱好、特长,尊重学生的意向,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专业认知、专业学习和职业规划的指导,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避免学生对转专业的盲目从众,指导学生理性转专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转专业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长为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纪检处和各学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具体工作职责是:(一)制定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确定学生转专业工作日程,统筹安排学校转专业考核,审核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等工作。
第五条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接受学生咨询、审核转专业申请、具体组织转专业考核、上报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等,接收并安排转入学生学习事宜。
第三章转专业条件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且满足以下条件的:1.取得正式学籍且在校学习满一学期的大一学生;2.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3.符合转入专业相关要求。
(二)学生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出现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三)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等期满的学生,因该专业停招,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等特殊情况的。
第七条各学院按照申请转专业学生第一学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可转出学生名单,可转出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原专业同年级总人数的10%。
学生转学及转专业管理实施制度
学生转学及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转学及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按规定办理学生转学、转专业事宜,并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
因社会人才需求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相关学生所学专业和专业方向,或办理学生转学。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第二章转学第四条学生因患病、家庭特殊困难或学校专业培养条件变化等原因,不宜在本校继续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因病需要转学的学生,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以“特殊困难”为由申请转学的学生,一般仅限于家人需要学生就近照顾,需提供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的证明材料、家人病情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该生确实需要回到家庭所在地高校学习。
第五条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学生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河南省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六条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由学生管理处、教育教学处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
符合转学条件和学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填写《学生转学转入申请表》,并由学生管理处报主管校长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审议通过后由校长签署接收函,并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无异议的,按河南省教育厅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学生在转入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进入我校学习。
第七条申请转出我校的学生,由本人填写《学生转学转出申请表》,院(系)对学生转学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学生转出。
同意转出的,凭接收学校出具的接收函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学生管理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审议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无异议的,按河南省教育厅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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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2017年9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给基本素质好、专业方向性强的学生提供自主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分类指导”的教育教学理念,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与程序。
第三条学院每年根据各专业的教学条件适度控制转入人数。
第四条各专业转出学生的数量控制在该专业、该年级学生总数的10%以内。
第五条专业选择(入学1年后转专业):
(一)转专业学生一般转入同一学科或相近学科门类同一年级,跨学科大类转专业学生由各学院、专业决定是否降年级;
(二)艺术类学生不能转入其他非艺术类专业;
(三)转入或转出外语学院非英语专业原则上必须降年级;
(四)拟转英语专业学生其历次英语考试成绩均不低于72分;
第六条学校每年统一办理一次转专业工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报一个专业。
第七条转专业学生学籍管理
(一)获准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二)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学习,学校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其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
(三)学生转专业前在原专业学习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的“本科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可经由转入学院、系确认并报教务处审核后予以承认。
原则上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中通识教育课程的学分可抵认,所缺转入专业各类课程必须补修,补足学分。
在原专业修读的部分专业课程学分可作为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分认定;
(四)转专业学生的学费(含须补修课程学费)按转入专业当年的收费标准收取(有其他限定的除外);
(五)转专业学生在校修业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累计不超过六年。
第三章条件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具备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的一年级注册在校学生在原专业学习期间,其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5,并具有充分理由(经学校组织认定)说明学习拟转入的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定点医疗机构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我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组织专家认可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符合规定的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需要转专业者。
对于符合条件(二)或条件(三)的申请者,其可以转入的专业名单每年4月由学校发布。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在校期间违反校规、考试违纪、考试作弊,或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三)应予休学、退学者;
(四)无正当理由及其他不符合学校转专业规定者。
第十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各学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第五章操作程序
第十二条每年4月上旬各学院上报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计划,同时根据各学院实际情况确定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方式和程序等,填写教务处制定的《转专业接受名额及考核要求汇总表》。
第十三条每年4月中旬教务处对各学院接收转专业名额及考核要求进行审理、汇总,报送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向全校学生公布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名额、考核要求、受理程序。
第十四条每年4月下旬申请转专业学生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其所在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每年5月上旬各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将符合转出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十六条每年5月中旬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预审核,将通过预审学生的申请材料提交给转入专业所在学院。
第十七条每年5月底前各学院按照公布的考核方式和程序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填写《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报送教务处。
第十八条每年6月中旬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向全校公布转专业学生初步入选名单。
第十九条每年6月期末考试后一周内各学院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对初步入选名单再次进行审核,将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经教务处审核后于每年7月下旬公布转专业学生正式名单。
第二十条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需要转专业的,参照上述程序进行考核和审批。
第二十一条获准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各学院教务老师收到名单后做好学生学籍材料的转出或接收准备工作。
第二十二条新学年第1周内学生到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办理报到、学生证注册等事宜。
第六章附则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此前颁布的有关办法条文与本办法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