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能源[2007]721号
煤层气发电简介
煤层⽓发电简介煤层⽓发电简介)056031)王华锋(中煤邯郸设计⼯程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邯郸056031⼀、前⾔全球埋深浅于2000⽶的煤层⽓资源约为240万亿⽴⽅⽶,是常规天然⽓探明储量的两倍多,世界主要产煤国都⼗分重视开发煤层⽓。
煤层⽓是煤层本⾝⾃⽣⾃储式的⾮常规天然⽓,世界上有74个国家蕴藏着煤层⽓资源,中国煤层⽓资源量达36.8万亿⽴⽅⽶,居世界第三位。
⽬前,中国煤层⽓可采资源量约10万亿⽴⽅⽶,累计探明煤层⽓地质储量1023亿⽴⽅⽶,可采储量约470亿⽴⽅⽶。
2006年,中国将煤层⽓开发列⼊了“⼗⼀五”能源发展规划,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措施,煤层⽓产业化发展迎来了利好的发展契机。
“⼗⼀五”煤层⽓发展⽬标:2010年,全国煤层⽓(煤矿⽡斯)产量达100亿⽴⽅⽶,其中,地⾯抽采煤层⽓50亿⽴⽅⽶,利⽤率100%;井下抽采⽡斯50亿⽴⽅⽶,利⽤率60%以上。
新增煤层⽓探明地质储量3000亿⽴⽅⽶,逐步建⽴煤层⽓和煤矿⽡斯开发利⽤产业体系。
2007年以来,政府⼜相继出台了打破专营权、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多项扶持政策,⿎励煤层⽓的开发利⽤,我国煤层⽓产业发展迅速,产业化雏形渐显。
即将印发的《煤层⽓开发利⽤“⼗⼆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新增煤层⽓探明地质储量8900亿⽴⽅⽶;煤层⽓(煤矿⽡斯)产量达210亿⽴⽅⽶,其中地⾯开发90亿⽴⽅⽶,基本全部利⽤,煤矿⽡斯抽采120亿⽴⽅⽶,利⽤率60%以上;建设13条输⽓管道,总长度2054千⽶,设计年输⽓能⼒120亿⽴⽅⽶。
煤矿⽡斯以就地发电和民⽤为主,⾼浓度⽡斯⼒争全部利⽤,推⼴低浓度⽡斯发电。
到2015年,⽡斯利⽤量72亿⽴⽅⽶,利⽤率60%以上,民⽤超过320万户,发电装机容量超过285万千⽡。
⼆、煤层⽓发电的意义和相关政策(⼀)煤层⽓发电的意义利⽤煤矿⽡斯发电,不仅可以增加我国的能源供应,节约优质资源,还可以以抽保⽤,以⽤促抽,进⼀步加⼤煤层⽓抽采利⽤⼒度,强化煤矿⽡斯治理,减轻煤矿⽡斯灾害,促进煤矿安全⽣产。
四川省瓦斯(煤层气)、沼气发电上网电价政策
四川省瓦斯(煤层气)、沼气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根据国家在瓦斯(煤层气)、沼气方面的产业政策,四川省根据地方实际区别适用,以鼓励、支持瓦斯(煤层气)、沼气发电利用在我省的发展。
下面是我省2007年、2009年、2010年新建瓦斯(煤层气)、沼气发电并网电厂上网电价情况明细,以供欲在瓦斯(煤层气)、沼气发电并网的企业广大企业参考。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川南煤业公司瓦斯发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2007年11月23日川价发〔2007〕213号省电力公司: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所属川南煤业公司投资1.24亿元,在鲁班山南矿、北矿建设了瓦斯发电厂,总装机容量8兆瓦。
按照国家现行电价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721号)规定,煤层气(煤矿瓦斯)电厂上网电价比照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
在我省销售电价调整方案出台之前,川南煤业公司瓦斯发电厂上网电量暂按现行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478元执行。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广安意民煤电公司瓦斯发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2009年3月16日川价发〔2009〕55号省电力公司:广安意民煤电公司瓦斯发电厂经省经委川经技改函〔2008〕567号文核准,装机容量1.5万千瓦,总投资8350.91万元。
按照国家现行电价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721号)规定,煤气层(煤矿瓦斯)电厂上网电价比照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
在我省销售电价调整方案出台之前,广安意民煤电公司瓦斯发电厂上网电价暂按现行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837元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洪雅现代牧场有限公司沼气发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2010年11月25日川发改价格〔2010〕1150号省电力公司:洪雅现代牧场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沼气发电厂(装机容量3×500千瓦),已并入四川电网运行。
煤矿瓦斯发电上网技术规范(试行)
煤矿瓦斯发电上网技术规范(试行)1 范围适用于贵州省遵义地区煤矿坑口煤层气,抽采瓦斯浓度达到6%以上的煤矿企业建设500kW ——8000kW煤矿瓦斯发电系统,发电上网(10kV配电网)。
凡本规范中未规定的事项,均应符合GB755—81《电机基本技术要求》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721号《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3号GB755—81《电机基本技术要求》DL/T 1033.10-2006电力行业词汇 第10部分:电力设备DL/T 1033.2-2006电力行业词汇 第2部分:电力系统DL/T 1033.6-2006电力行业词汇 第6部分:新能源发电DL/T 1033.9-2006电力行业词汇 第9部分:电网调度GB/T 14285-200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DL/T 5136-2001《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3 总则3.1 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促进厂网协调,维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制定本技术规范。
3.2 煤矿企业申请瓦斯发电上网项目必须报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并经电网运行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3.3 煤矿瓦斯发电上网系统建设,必须委托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煤矿瓦斯发电上网系统工程设计方案,报电网运行管理部门审批合格后,方可实施。
3.4 发电厂并网运行遵循电力系统客观规律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实行统一调度,贯彻安全第一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5煤矿瓦斯发电上网系统工程竣工,必须经电网运行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
3.6煤矿瓦斯发电上网在电力调度机构的指挥下,落实调频调压的有关措施,保证电能质量满足国家标准。
3.7煤矿瓦斯发电系统及用户端设备与主网(配电网)连接,只允许有一个接入点。
10kV 高压计量点采用双向计量装置,发电系统接入示意图,如附图A。
风力发电机组振动状态监测导则
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NB/T XXXXX—XXXX风力发电机组振动状态监测导则Guidelines for vibration condition monitoring and diagnose of wind turbine generator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送审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III)引言 (I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振动状态监测系统 (3)4.1 振动状态监测系统类型 (3)4.1.1 固定安装系统 (3)4.1.2 半固定安装系统 (3)4.1.3 便携式系统 (3)4.1.4 系统选择原则 (3)4.2 状态监测流程 (3)5 传感器 (3)5.1 传感器类型 (3)5.2 传感器选择 (4)5.2.1 加速度传感器 (4)5.2.2 速度传感器 (4)5.2.3 位移传感器 (4)5.3 传感器位置 (4)5.3.1 典型风电机组传感器位置 (4)5.3.2 传感器方向和标识 (4)5.4 传感器安装 (4)6 振动状态监测系统技术条件 (4)6.1 正常使用条件 (4)6.2 贮存、运输极限环境温度 (5)6.3 检测单元 (5)6.3.1 概述 (5)6.3.2 不确定度 (5)6.3.3 频率范围 (5)6.3.4 绝缘性能 (5)6.3.5 环境适应性能 (6)6.3.6 电磁兼容性能 (6)6.3.7 机械性能 (6)6.3.8 6.3.8 外壳防护性能 (6)6.4 通讯单元 (6)6.5 主站单元 (7)7 测量与评估 (7)7.1 基准测量 (7)7.2 振动值评估方法 (7)7.2.1 评估准则 (7)7.3 故障特征频率 (7)附录A(资料性附录)振动监测流程图 (8)附录B(资料性附录)振动值评估方法 (9)附录C(资料性附录)常见故障原因及其对应的特征频率 (11)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7]1415号)的安排制定的。
煤层气相关优惠政策
煤层气相关优惠政策为煤层气及相关行业的发展,国家从不同的层面和角度制订了很多政策。
目前,中国政府提供优惠措施主要涉及税收、费用、补贴这三大类。
这些政策归纳如下:一、税收1、增值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 第2 条的规定,煤层气的增值税率为13 %。
2007 年2 月7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7 ] 16 号) 做出了变通规定: 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先征后退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煤层气技术的研究和扩大再生产,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2007 年,中国制定了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对国内企业和外商企业同等对待,一律执行25 %的税率,但是根据该法第57 条的规定,国务院以前确定的外商投资优惠政策可以继续执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 号) ,中外合作开采煤层气的企业所得税继续实行二免三减半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 ] 49 号) ,对外合作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的,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 %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2007 年2 月7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 ] 16 号) ,规定: 对独立核算的煤层气抽采企业购进的煤层气抽采泵、钻机、煤层气监测装置、煤层气发电机组、钻井、录井、测井等专用设备,统一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具体加速折旧方法可以由企业由行决定。
3、关税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 年10 月25 日颁布《关于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规定》的通知(财关税[ 2006 ]13 号) ,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国内外合作者(以下简称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在我国境内进行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国内产品性能不能满足要求,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贵州省财政厅、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18.02.11•【字号】黔财工〔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贵州省财政厅、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工〔2018〕13号各市(州)、贵安新区、县(市、区、特区)财政局、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做好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补贴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补贴的实施意见》(财建〔2007〕114号)、《财政部关于“十三五”期间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补贴标准的通知》(财建〔2016〕31号)、《贵州省煤炭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工〔2017〕95号)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我们制定了《贵州省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发现有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能源局反映。
附件:贵州省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能源局2018年2月11日附件贵州省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补贴范围和标准第四章补贴资金申请、预拨和清算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做好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补贴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补贴的实施意见》(财建〔2007〕114号)、《财政部关于“十三五”期间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补贴标准的通知》(财建〔2016〕31号)、《贵州省煤炭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工〔2017〕95号)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结合贵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十三篇 瓦斯利用
第十三篇瓦斯利用新维矿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层瓦斯含量高、瓦斯压力大,随着矿井开采加深,瓦斯涌出量也将随之增加。
煤矿瓦斯是一种优质清洁能源,利用抽出瓦斯作居民生活燃料、供热和发电,既能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又可减少环境污染,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提高生活水平。
第一章瓦斯利用的工程意义一、合理开发充分利用矿山资源,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煤矿瓦斯是一种富含甲烷(CH4)的优质能源,是《京都议定书》明确的六种温室气体之一。
其温室效应远高于二氧化碳,还具有破坏地球大气臭氧层作用。
初步测算,以新维矿井年抽采30.4Mm3矿井瓦斯为例,如不利用而将其排空,按温室效应折算二氧化碳当量约为410kt,将对大气环境造成一定污染。
另一方面,从节约能源的意义上看,大量优质煤矿瓦斯排入大气,也是一种能源的浪费。
本矿井每年抽采30.4Mm3矿井瓦斯,如不利用而将其排空,相当于损失约350kt标准煤,可见,利用瓦斯既可以减轻对大气的污染,又具有较好的节能效益。
二、加强矿井瓦斯开采利用的科学管理,保证煤矿生产安全,促进煤矿瓦斯产业发展为保证生产安全而抽采瓦斯,其抽采量决定于矿井的煤炭产量。
如果将矿井瓦斯用于发电和供热,将从根本上改变矿井瓦斯的抽采格局——变单纯为煤炭生产安全而被动抽采为煤和瓦斯的一体化开采,从而为促进矿井瓦斯开发利用的产业化创造条件。
另一方面,瓦斯利用工程建成后,作为煤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一个气源,必须稳定可靠地向其承担的用户供气。
这就要求新维矿井不断加强矿井瓦斯的开发和有效利用,做好矿井瓦斯抽采和利用系统各个环节的技术管理和生产、经营及用户管理,包括井下抽采工程的接续、地面抽采设备和管道的维护、地面利用系统的管网和储气及调压计量设施的有效工作,减少浪费,将抽采的瓦斯送到各个用户。
三、贯彻国家的有关政策自我国政府1998年5 月签署并于2002年8月核准《京都议定书》以来,随着现代化建设的的快速发展,每年因采煤向大气排放大量的甲烷,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我国政府正积极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快煤矿瓦斯抽采利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4.02•【文号】发改能源[2007]721号•【施行日期】2007.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721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大力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工作,变害为宝,保障煤矿安全,节约利用能源,保护生态环境,我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的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七年四月二日附: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为做好煤层气(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工作,变害为宝,保障煤矿安全,节约利用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意见:一、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利用各种方式开发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
二、各级政府部门应当督促煤矿企业结合本矿区实际情况制定煤层气(煤矿瓦斯)综合利用规划,并组织审查批准,引导企业合理利用能源资源。
发电可以作为煤层气(煤矿瓦斯)综合利用规划的一项内容。
三、全部燃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并网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煤矿企业全部燃用自采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项目,报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将核准和备案情况及时报送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
四、电力产业政策鼓励煤矿坑口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项目建设。
煤矿瓦斯抽采技术
2)设计资料: a.新建矿井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应根 据批准的井田勘探地质报告进行,并 参照邻近或条件类似生产矿井的瓦斯 资料; b.生产矿井应以本矿地质勘探资料、 实测瓦斯基本参数为依据。
3)矿井瓦斯抽采设计主要内容: 矿井概况 瓦斯基本参数 抽采方法 抽采设备泵站建设 技术经济指标 矿井瓦斯资源的利用评价 提出瓦斯资源的利用方案。
2 2
煤埋深(m)
煤层总厚度(m) 4.0 5.0 6.0 7.0 8.0 9.0 ≥10.0 埋深≤500 m 17.0 14.0 12.0 11.0 10.0 9.0 8.0 埋深>500 m 21.0 17.0 15.0 13.0 11.0 10.0 10.0
我国煤矿主要靠井下瓦斯抽采(以下简称煤矿瓦斯抽采) • 据统计,2010年我国煤矿井下瓦斯抽采73.5亿立方m (地面和井下开采的83.5%),同比增加14.8%;井下 瓦斯利用量为25亿立方m,同比增加31.5%;井下瓦斯 利用率为34%。 1.3 国家扶持煤矿抽采瓦斯 • 国家把瓦斯抽采工程视为生命工程和资源工程。 • 1)政府扶持(设计费补贴)(四川省) • 2)国家政策优惠:
• 3)《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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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要求 (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 GB50471-2008 2008-12-15 发布 2009-06-01实施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建立瓦斯抽 采系统 a. 高瓦斯矿井。(其余同《煤矿安全规 程》)
4)施工与验收: 必须是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生产矿井:其采掘工作面、采区、 矿井投入生产前验收时,必须对瓦斯 抽采工程同时验收,不合格者不得投 产。 建设矿井(新改、扩、资源整合): 矿井瓦斯抽采专项设计与矿井初步设 计、安全专篇设计同时进行,同时施 工,同时投产验收。
煤层气相关政策(精华)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意见要求坚持采气采煤一体化坚持采气采煤一体化,凡新设探矿权,必须对煤层气、煤炭资源进行综合勘查、评价和储量认定。
2006年6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对煤层气勘查开发和利用提出要求,并明确煤层气抽采利用将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意见指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煤层气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最低勘探投入量和施工期的基本要求。
意见要求,坚持采气采煤一体化,依法清理并妥善解决煤层气和煤炭资源的矿业权交叉问题。
凡新设探矿权,必须对煤层气、煤炭资源进行综合勘查、评价和储量认定。
煤层中吨煤瓦斯含量高于规定标准且具备地面开发条件的,必须统一编制煤层气和煤炭开发利用方案,并优先选择地面煤层气抽采。
煤层气和煤炭资源实施综合勘查、评价和储量认定的具体办法由国土资源部研究制定。
意见表明,对地面直接从事煤层气勘查开采的企业,2020年前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减免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
对煤层气抽采利用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各级政府也要积极筹措资金。
煤层气抽采利用项目建设用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优先安排。
目前,我国煤层气的地质评价、勘查、开发技术已经基本形成。
财政部关于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补贴的实施意见煤层气(瓦斯)既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隐患,也是重要的能源资源。
加快煤层气的开发利用,化害为利,变废为宝,是从根本上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增加能源供应的重要措施,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和节约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煤层气开发利用市场尚不成熟,开发利用成本高,技术方面也存在一些瓶颈,为鼓励煤层气的开发利用,根据国务院《研究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利用专题会议纪要》(国阅[2007]19号)精神,财政部决定对煤层气民用燃气等进行适当补贴,现提出以下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一、补贴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层气(含瓦斯,下同)开采的企业均有资格享受财政补贴。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11.19•【字号】川价电发[2009]59号•【施行日期】2009.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的通知(2009年11月19日川价电发﹝2009﹞59号)各市(州)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5号)转发给你们。
结合我省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为合理反映燃煤电厂投资、煤价、煤耗等情况变化,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精神,我省统调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1元,调整后的标杆电价为,安装脱硫设施的(含循环流化床机组)每千瓦时0.3937元(含17%增值税,下同);未安装脱硫设施的每千瓦时0.3787元。
各燃煤电厂调整后的上网电价见附件二。
二、经国家发改委同意,四川电网水电标杆电价暂停执行后,在新的水电定价机制出台之前,新投产的水电站由我局暂按每千瓦时0.288元审批临时上网电价。
四川电网小水电保护性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14元。
部分水电站上网电价见附件三。
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721号)精神,广安意民煤电公司瓦斯电厂和川南煤业公司瓦斯电厂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83元。
四、国家发改委通知所列我省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水平每千瓦时为2.24分,加上国家统一规定不列入调价平均水平的同价项目,我省销售电价实际提高每千瓦时2.45分。
根据国家统一安排,经省政府同意,本次调整电价,我省各类用户(除居民生活用电外)包括列入国家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的县(市、区)用电、化肥生产用电、农业生产用电、趸售电量、直购电量均作同步调整(调整后的销售电价见附件四[1]、[3])。
矿井瓦斯发电问题
收稿日期:2012-05-06作者简介:彭红召(1972—),男,河南禹州人,高级经济师,2010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现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矿井瓦斯发电问题探讨彭红召,陈维益(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永贵能源菜子田煤矿,贵州兴义562300)摘要:煤层气是一种清洁能源,但较大程度上影响着煤矿的安全生产。
高瓦斯矿井在进行瓦斯有效防治、搞好煤矿安全的同时,积极探索瓦斯发电,实现能源转换,具有较大的综合价值。
从开展煤矿瓦斯发电的必要性与政府扶持政策等多个方面对煤矿瓦斯发电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煤矿瓦斯;瓦斯发电;扶持政策中图分类号:TD712.67文献标志码:B文章编号:1003-0506(2012)09-0045-03煤层气是一种清洁能源,实施煤层气抽采,利用煤矿瓦斯发电将是今后高瓦斯矿井变废为宝、体现综合价值的发展方向。
我国政府在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和加大煤矿安全投入的同时,相继印发了《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07]721号)、《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发改能源[2011]3041号)等文件,鼓励和支持煤层气的开发利用。
本文从开发利用的必要性与政府扶持政策等多个方面分析了煤矿瓦斯发电的综合价值。
1我国煤矿瓦斯利用状况我国煤层气抽采量和储量都非常巨大,每年矿井排放的甲烷量就能达到200亿m 3,所以加强对煤层气开发利用的研究尤为重要。
目前,煤层气利用的主要方式:作为工业或民用燃料、化工原料液化天然气原料和合成油原料。
但因直接用作燃料加热的间断性以及用量有限,许多煤层气的利用受到较大影响。
高瓦斯矿井富含煤层气,煤层气排空将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将其作为低热值能源综合利用,瓦斯发电是最便捷的途径。
我国煤层气除了难以利用的“通风瓦斯”(占总量的83%)外,低浓度瓦斯(浓度在6% 30%)较多,占总量的11%。
按目前技术,低浓度瓦斯利用方式只有发电一种用途。
发改能源[2007]721号《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改能源[2007]7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大力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工作,变害为宝,保障煤矿安全,节约利用能源,保护生态环境,我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的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七年四月二日主题词:煤层气利用意见通知附: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为做好煤层气(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工作,变害为宝,保障煤矿安全,节约利用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意见:一、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利用各种方式开发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
二、各级政府部门应当督促煤矿企业结合本矿区实际情况制定煤层气(煤矿瓦斯)综合利用规划,并组织审查批准,引导企业合理利用能源资源。
发电可以作为煤层气(煤矿瓦斯)综合利用规划的一项内容。
三、全部燃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并网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煤矿企业全部燃用自采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项目,报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将核准和备案情况及时报送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
四、电力产业政策鼓励煤矿坑口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项目建设。
鼓励采用单机容量500千瓦及以上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机组,开发单机容量1000千瓦及以上的内燃机组,以及大功率、高参数和高效率的煤层气燃气轮机(煤矿瓦斯)发电机组。
五、鼓励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加强与国内外瓦斯发电机组制造企业合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水平。
瓦斯发电培训资料
金属波纹带瓦斯管道专用阻火器
细水雾灭火技术
细水雾灭火是当今世界消防领域内的最新技术,但此技术应 用在煤矿瓦斯输送方面,有以下两点本质区别的: ●消防领域所灭火源是非运动的,而瓦斯管道内的火源是以 声速以上的速度传播的。 ●消防领域是先形成火焰后喷雾灭火,而瓦斯管道细水雾灭 火的特点是细水雾与瓦斯已经混合均匀,并以一定的速度流 动,是长期的、连续的形成细水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 1、煤层气发电并网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煤 矿企业自采自用煤层气项目,由煤矿企业自主决策,报地方人民政 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2、煤矿企业利用煤层气发电,可自发自用;多余电量需要上网的, 由电网企业优先安排上网销售,不参与市场竞争,发电机组并网前 要符合并网的技术要求和电网安全运行的有关标准。 3、利用煤层气发电,其上网电价执行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上 网电价或执行当地火电脱硫机组标杆电价。
爆炸试验
机组的安全
1、采用瓦斯专用 阻火器,实现多点 阻火。 2、采用电控、缸 温控制、稀燃等技 术,减少爆震。
瓦斯电站效果图
瓦斯电站效果图
瓦斯电站效果图
瓦斯电站效果图
余热装置进水 余热装置出水
消音器 瓦斯发电机组 换热器 外循环水管线
控 制 屏
变压器
修改后的煤矿安全规程 2010年1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局长骆琳签署国家安全 生产监管总局第29号令,颁布了《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 分条款的决定》,其中根据总局已发布的低浓度瓦斯安全利用 的相关标准,将原《规程》中关于“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 得低于30%”的规定修改为:“抽采的瓦斯浓度低于30%时, 不得作为燃气直接燃烧;用于内燃机发电或作其他用途时,瓦 斯的利用、输送必须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取消了对低浓度瓦斯用于内燃机发电及低浓度瓦斯浓缩后 再利用的限制。
中国煤层气最新产业政策
中国煤层气最新产业政策刘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信息研究院,北京100029)摘要:我国政府日益重视煤层气产业发展, 2005年成立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后,相继出台一系列鼓励政策。
本文将鼓励政策按照投资补助、价格调节、税收优惠、矿权管理等方面进行归纳整理。
关键词 :煤层气煤矿瓦斯政策我国政府非常重视煤层气产业的发展, 为促进煤层气产业健康发展。
2005 年2 月, 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
经国务院批准, 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科技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环保总局、中国工程院、国家开发银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等12 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对煤矿瓦斯进行综合治理。
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发挥综合协调优势, 集中各部门资源, 针对各个时期的特点和突出问题采取措施,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2006 年6 月15 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 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
在此意见的基础上,一系列配套政策陆续出台, 我国政策以前所未有的积极态度推进煤层气产业发展。
1 •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 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2006 年6 月15 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 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
•若干意见‣明确了坚持先抽后采、治理与利用并举的指导方针, 并提出了16 条意见。
涉及到从瓦斯勘查、抽采到输送、利用等各个环节, 既有鼓励支持政策, 也有约束处罚措施。
其中, 约束性政策方面包括: 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层气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最低勘探投入量和施工期的基本要求; 要求煤层中吨煤瓦斯含量必须降低到规定标准以下, 才可实施煤炭开采; 要求坚持采气采煤一体化, 解决煤层气和煤炭资源的矿业权交叉问题;限制企业直接向大气中排放煤层气。
我国瓦斯利用标准政策解读
5m
通过对瓦斯管道燃烧或爆炸产生的火焰、压力等信息的探测,控制阻爆阀门动作,阻断 燃烧、爆炸火焰传播。
传感控制响应时间:≤20ms。 阻爆阀门动作时间:≤90ms。 装置阻断时间:≤100ms。
第九页,编辑于星期五:八点 三十五分。
低浓度瓦斯发电相关标准解读
2.2、多级阻火加细水雾安全输送系统介绍
3 2
出气方向 传爆方向
7
5
75
1、进气端;2、出气端;3、泄爆部件;4、密封水;5、水位控制器;6、玻璃管水位计
;7、金属分流网。
第六页,编辑于星期五:八点 三十五分。
低浓度瓦斯发电相关标准解读
2.1、自动喷粉安全保障系统介绍
工作原理:正常输送情况下,瓦斯气体从如上图所 示的进气端1通过阻火泄爆装置流向出气端2。当出气端管 道瓦斯发生爆炸或燃烧时,爆炸产生的冲击波使泄爆 部件3爆破、释放爆炸压力;同时密封水4起到消焰、阻 火,阻止瓦斯爆炸或燃烧传到进气端管路,达到保护进 气端输送管道及附属设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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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 1072-2009 瓦斯管道输送水封阻火泄爆装置技术条件 AQ 1073-2009 瓦斯管道输送自动阻爆装置技术条件
AQ 1074-2009 煤矿瓦斯输送管道干式阻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AQ 1075-2009 煤矿低浓度瓦斯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通
用技术条件 AQ 1076-2009 煤矿低浓度瓦斯管道输送安全保障系统设计规范
取消了对低浓度瓦斯用于内燃机发电及低浓度瓦斯浓缩后再利用的限 制。
第二十页,编辑于星期五:八点 三十五分。
低浓度瓦斯发电国家政策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 意见》(国办发[2006]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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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能源[2007]72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利用煤层气
(煤矿瓦斯)发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大力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工作,变害为宝,保障煤矿安全,节约利用能源,保护生态环境,我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的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煤层气利用意见通知
附:
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为做好煤层气(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工作,变害为宝,保障煤矿安全,节约利用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意见:
一、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利用各种方式开发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
二、各级政府部门应当督促煤矿企业结合本矿区实际情况制定煤层气(煤矿瓦斯)综合利用规划,并组织审查批准,引导企业合理利用能源资源。
发电可以作为煤层气(煤矿瓦斯)综合利用规划的一项内容。
三、全部燃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并网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煤矿企业全部燃用自采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项目,报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将核准和备案情况及时报送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
四、电力产业政策鼓励煤矿坑口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项目建设。
鼓励采用单机容量500千瓦及以上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机组,开发单机容量1000千瓦及以上的内燃机组,以及大功率、高参数和高效率的煤层气燃气轮机(煤矿瓦斯)发电机组。
五、鼓励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加强与国内外瓦斯发电机组制造企业合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水平。
六、煤层气(煤矿瓦斯)电厂应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程,接受电网
企业的专业管理和技术指导,具备并网技术条件,服从电力调度指令。
七、煤层气(煤矿瓦斯)电厂所发电量原则上应优先在本矿区内自发自用,需要上网的富裕电量,电网企业应当予以收购,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结算电费。
八、煤层气(煤矿瓦斯)电厂不参与市场竞价,不承担电网调峰任务。
九、电网企业应当为煤层气(煤矿瓦斯)电厂接入系统,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原则上,由电网企业负责投资建设电网至公共联结点的工程,由发电企业负责投资建设电厂至公共联结点的接入系统工程。
十、电网企业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规定验收电厂投资建设的接入系统工程,并及时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确保电网的稳定和电厂的正常运行。
十一、煤层气(煤矿瓦斯)电厂上网电价,比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中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当地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补贴电价)。
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差额部分,通过提高煤层气(煤矿瓦斯)电厂所在省级电网销售电价解决。
十二、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制定鼓励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为煤层气(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电力、价格等监管机构应当加强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管和检查工作。
十三、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企业如果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要责令其纠正错误,电网企业可以暂停收购其上网电量,并追回价格差。
十四、本实施意见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