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统计师考试法规复习重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的总称。它是由国家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
2、统计调查对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
3、统计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指统计法,广义包含了所有规统计活动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性文件。
4、统计法的特点:①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②规的容具有专业性。
5、统计法的作用:①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②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6、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7、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是整个统计工作的灵魂。
完善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法律制度,是此次统计法修订的重中之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①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②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③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统计人员①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②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③不得有其它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8、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制度,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9、我国现行的统计法律规形式(效力由大到小)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地
方性统计法规和统计行政规章。
10、统计法①19831208通过②19960515修订③2005起修订,20090627通过,20100101施行。
统计行政法规(除统计法实施细则外,还有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等)①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②19870119国务院批准,19870215国家统计局颁布实施③20000602修订,20000615实施④20051216修订。
地方性统计法规制定机关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③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
统计行政规章制定机关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③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形成政府规章。④国务院各部委⑤具有行政管理权的国务院指数机构,形成部门规章。
国家统计局制定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统计行政规章主要有统计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涉外调查管理办法、部门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等。
11、统计法基本原则:⑴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①统计管理体制应当是集中统一的②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③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公布⑵保障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原则①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独立单设⑶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①统计机构的职责是法定的②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其职权,既不能放弃职权,更不能超越职权、滥用职权③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
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把握的一项基本原则⑷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①明确了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的主体②建立了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的制度③明确了统计资料公布的权限④明确了统计资料公开的方式⑤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积极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⑸统计资料原则①依法保守国家秘密②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③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④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受法律保护。
统计工作的统一性,最关键的就是统计管理体制的集中统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独立的统计机构的主要标志:一是在人民政府的组织系统中,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是单设的职能机构;二是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独立行使统计工作职权,独立履行统计工作职责;三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围,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独立支配、使用和管理人、财、物。
对发往基层单位的全面定期统计报表,必须严格控制。凡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行政记录能取得统计数据的,不得制发定期全面统计报表。
统计信息社会共享是指统计调查者对所收集到的统计资料,除依法的部分外,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以充分发挥统计信息的作用。
统计资料主要是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等方式,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刊、杂志、书籍等手段予以公布。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国家、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
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12、统计体制又称统计管理体制,是指国家组织管理政府统计工作的体系和制
度。
统计体制的的基本形式:集中型、分散型。集中型的优点:第一,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重复调查,节约调查经费,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第二,独立于各主管部门的统计机构负责统计工作,较易做到客观、公正,能有效避免主管部门的行政干扰;第三,易于建立统一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体系。分散型的优点:统计工作与主管部门结合密切,对客观情况的变化反应及时,主管部门认为必要的统计调查可以及时进行。
13、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我国建立了由政府综合统计系统系统和部门统计系统组成的集中统一的政府统计系统。
14、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国家统计局对其派出机构的人员和编制实行垂直管理。
部门统计系统的编制和干部由部门自行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事业费,国家统计事业编制的经费,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的各项经费,由中央财政拨付,国家统计局统一管理。
15、统计法关于统计机构的设立规定:①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②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派出调查机构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④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围的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在统计业务上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
16、统计机构是指从事统计调查、统计数据加工整理、统计分析预测、统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