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抚州市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抚州市临川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抚州市临川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31•【字号】抚府办字[2014]52号•【施行日期】2014.07.3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抚州市临川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抚府办字〔2014〕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快推进抚州市临川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与建设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抚州市临川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刘菊娇副市长副组长:杨青市政府副秘书长谭玉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黄有盛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成员:傅志红市发改委副主任魏建新市财政局调研员聂华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陈明市建设局调研员吴开珍市教育局调研员罗崇辉市社科联主席甘少华市文联主席刘凤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邱义林市旅游局副局长刘东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花宜抚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帅蓉晖临川区政府副区长李建明南丰县政府副县长吴薇南城县政府副县长连佩忠广昌县政府副县长周广明黎川县政府副县长廖常津资溪县政府副县长吴维权东乡县政府副县长吴建国崇仁县政府副县长张磊宜黄县政府副县长罗鸣乐安县政府副县长申进东金溪县政府副县长徐龙兰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具体协调工作。
黄有盛兼任办公室主任,花宜抚任办公室副主任。
2014年7月31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办公室“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办公室“六
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1.30
•【字号】抚府办秘[2012]26号
•【施行日期】2012.11.30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办公室“六五”普法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抚府办秘〔2012〕26号)
各科(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为加强“六五”普法工作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市政府办公室“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喻大荣市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吴猛强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黄木茂市政府办副主任
吴守刚市政府办副主任
余克振市应急办副主任
饶举元市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王武市政府办副主任
刘龙飞市金融办副主任
黄火生市政府办副主任
李慷市政府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黄智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012年11月30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抚州市发展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抚州市发展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0•【字号】抚府办字[2010]104号•【施行日期】2010.12.1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抚州市发展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抚府办字〔2010〕10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快发展我市资本市场,扎实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成立抚州市发展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通知如下:一、抚州市发展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周小平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周国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工信委党委书记成员:刘龙飞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叶应钦市发改委副主任龚升平市财政局副局长傅强市人保局副局长傅春光市国税局副局长刘志勇市地税局副局长吴鉴铭市工信委副主任舒晓明市中小企业局副调研员肖丽英市房管局党组副书记王瑞芳市环保局副局长尧水平市商务局副局长徐谱堂市工商局副局长徐冬华人民银行抚州中心支行副行长饶春荣抚州银监分局副局长张长荣市农业局副局长喻仁建市国土局副局长谢国旺市科技局副局长洪厚兴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田勇市质监局副局长聂福仙市水利局副局长汤祖继市卫生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刘龙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抚州市发展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制定全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上市业务培训和宣传推介活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解决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与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和券商等中介机构联系沟通,并对其在我市的执业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负责全市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的维护和管理;总结分析上报全市企业上市工作情况;办理市政府交办的企业上市工作事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社区门楼牌编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社区门楼牌编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4.08.19•【字号】抚府办字〔2004〕103号•【施行日期】2004.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社区门楼牌编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抚州市门楼牌编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四年八月十九日抚州市门楼牌编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市门、楼牌管理,严密和完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协调全省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管理中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府厅字[2003]86号)和赣府厅抄字[2003]21号的精神,按照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城市门楼牌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组织领导成立全市门楼牌编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尹光任组长。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户政处。
各县(区)公安局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并制定具体的方案,明确责任。
二、时间要求各县(区)公安局在今年8月底以前完成城市门楼牌的编号、登记工作。
市公安局将商请市政府采购部门进行招标工作,10月份迎接检查。
乡、村的门楼牌编制工作在2005年底以前完成。
三、门楼牌编制管理规定(一)门、楼牌的种类、规格、式样。
1、门、楼牌是指标示院落、独立门户和编号楼房名称的地名标牌。
门、楼牌号是单位、住户的法定住址代码。
2、门牌共四种,分大号门牌、中号门牌Ⅰ、中号门牌Ⅱ、小号门牌。
(1)大号门牌规格为600mm×400mm,外加沿边宽15mm;(2)中号门牌Ⅰ规格为360mm×240mm,外加沿边宽13mm;(3)中号门牌Ⅱ规格为240mm×160mm,外加沿边宽12mm;(4)小号门牌规格为150mm×90mm,外加沿边宽12mm。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推进城市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推进城市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抚府办字[2006]102号【发布部门】抚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10.11【实施日期】2006.10.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推进城市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抚府办字〔2006〕102号)临川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关于下达市中心城区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抚办字〔2006〕71号)和《关于调整市推进城市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工作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抚办字〔2006〕76号)文件精神,和9月12日召开的市推进城市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要求,决定印发市推进城市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实施意见。
同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一是各项目牵头单位要对负责实施的项目尽快通过市场机制,依法聘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建设方案严格进行论证,严把设计和工程施工质量关,决不能出现边施工、边设计、边修改的“三边”工程,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二是所有建设项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既要体现快节奏、高效率,也必须按法定程序履行必须报批的相关手续。
各工作组及有关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要做到快事快办、特事特办,尽可能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待办时间;三是各项目要千方百计节约资金,精打细算,省钱多办事,小钱办大事,决不能大手大脚、挥霍浪费,把有限的资金用在与建设无关的开支上;四是所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土地出让合同、协议等,都要由项目业主单位,即牵头单位签订,不能由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出面签订;五是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工程项目内部管理,必须建立规范的会计账目,以便随时掌握工程实际投资情况。
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重点公益性项目,由财政部门委派专职会计,负责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六是所有建设项目,凡土建需要填方的,除就近利用挖方余土外,一律取用河砂,不得挖山取土。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分工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8.28•【字号】抚府字〔2015〕15号•【施行日期】2015.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分工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的分工通知如下: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吴猛强: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兼管办公室机关党委和组织人事工作。
协助分管副市长协调处理法制、应急管理、保密、档案、机关事务和公安、国家安全、征兵、民族宗教事务、防火安全方面的工作,以及与军队、武警方面的联系、协调工作。
协助秘书长抓市政府文件文稿的审核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文稿的审核。
市政府副秘书长万明发:协助分管副市长协调处理金融、外汇管理、保险方面的工作。
负责对所分工业务方面文件材料审核把关、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分管金融服务科和资本市场科。
市政府副秘书长章勤:协助分管副市长协调处理外事、侨务工作。
负责对所分工业务方面文件材料审核把关、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分管外事科和侨务科。
市政府副秘书长周国旺:协助分管副市长协调处理工业(含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园区)、供电、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运输(含交通安全)、公路、高速路政、海事方面的工作,以及与市工商联、市总工会的联系、协调工作。
负责对所分工业务方面文件材料审核把关、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分管工交科。
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沪玉:协助分管副市长协调处理农办、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文、老区建设、扶贫移民、农业开发、廖坊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国家储备局江西六七三处方面的工作。
负责对所分工业务方面文件材料审核把关、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分管农业科。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抚州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领导小组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抚州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8.31
•【字号】抚府办字[2010]73号
•【施行日期】2010.08.31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抚州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
台建设与应用领导小组的通知
(抚府办字〔2010〕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地理信息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抚州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陈日武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邓长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园林绿化局党组书记
罗光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喻仁建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胡和平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武奎市财政局副局长
胡龙辉市农业局副局长
黄荣辉市林业局副局长
钟长林市水利局副局长
吴建明市气象局副局长
陈佐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华市环保局副局长
邱义林市旅游局副局长
胡林高市建设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喻仁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抚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抚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21•【字号】抚府办发〔2018〕66号•【施行日期】2018.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抚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018年抚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7月21日2018年抚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做出如下安排:一、加强重大政策措施解读。
公开《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中涉及我市试验区建设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改革成果、经验模式等信息,加强生态文明领域重要政策、文件的宣传和解读。
做好优化发展环境相关政策措施的发布、推送和宣讲。
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发布、推出市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
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抚州市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并与“信用抚州”网站实现连接和信息共享。
加大“双随机、一公开”实施力度,健全跨部门、差别化“双随机”抽查机制,及时公开监管与执法信息。
(市发改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牵头落实)二、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认真落实《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抚府办字〔2018〕28号),及时准确公开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相关信息。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全过程跟踪管理的实施意见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全过程跟踪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22•【字号】抚府办发〔2017〕15号•【施行日期】2017.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全过程跟踪管理的实施意见抚府办发〔2017〕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文昌里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全过程跟踪管理,促进工程实施进度,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程实施前的造价控制(一)科学估算项目投资额度。
建设单位要通过加强投资估算管理和充分调研同类别项目投资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并上报市政府批准。
(二)加强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根据市发改委批复的可研或初步设计的投资额度,选择设计方案好和工程造价合理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
施工图设计完毕并通过设计审查后,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送财政部门评审并经市政府批复后,作为工程招标控制价。
(三)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要本着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防止出现高估冒算和少算、漏算现象。
对于中标单位发现和提出的少算、漏算、误算以及中标价中的材料价格与市场材料价格偏差较大等问题,中标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向招标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经复核后报招标监管部门备案,并报送市财政部门评审,凭市财政部门出具的评审结果调整价款。
(四)工程前期费用的控制。
工程前期费用主要包括三通一平、拆迁补偿、初步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地质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设计和监理招标代理、工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工程预结算编制与审核、施工图设审、环境评估、建设单位管理等费用。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抚府办发〔2015〕34号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正文:----------------------------------------------------------------------------------------------------------------------------------------------------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抚府办发〔2015〕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6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将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于秀明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喻大荣,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吴猛强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刘俊福、李慷、杨青,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吴守刚,市编办主任魏绮,市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饶举元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在推进市政府各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地方相关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从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2023年市本级惠企政策事项清单》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2023年市本级惠企政策事项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05.24
•【字号】抚府办字〔2023〕28号
•【施行日期】2023.05.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2023年市本级惠企
政策事项清单》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为助力打造“四心”营商环境,推进惠企政策落地落实,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抚州市惠企政策兑现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字〔2023〕13号)文件精神,现将《抚州市2023年市本级惠企政策事项清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24日抚州市2023年市本级惠企政策事项清单。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抚府办发〔2020〕26号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抚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四届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23日抚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完善科学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处置国有资产(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资金等法律法规明确属政府性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市属国有企业全额投资建设的市本级公益性或准公益性(经营性收入不足以补偿成本)基础设施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中央、省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市发改部门为市政府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论证、项目库建设与管理、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节能审查、招标事项核准、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审查,以及综合协调管理等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预、结(决)算评审管理规章制度,管理预、结(决)算评审业务;建立预、结(决)算评审中介机构库,并对库内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质量和效率的考核;委托中介机构独立开展工程预、结(决)算评审工作,支付评审费用。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抚州市“三单一网”建设工作领导小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抚州市“三单一网”建设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抚府办字[2015]8号
【发布部门】抚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18
【实施日期】2015.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抚州市“三单一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抚府办字〔201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西省网上审批系统建设推进工作小组更名为江西省“三单一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156号)精神,为加强我市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和江西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抚州市“三单一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于秀明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吴猛强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李慷市政府副秘书长魏琦市编办主任
张一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陈锋。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行为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效率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行为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效率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7•【字号】抚府发[2008]26号•【施行日期】2008.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行为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效率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抚府发〔2008〕26号2008年11月27日)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保障我市项目带动战略的顺利实施,推进我市经济社会赶超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监管机制,提高行政效能(一)全面落实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职能由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招投标管委会)代表市政府负责对全市招投标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管理、监督、指导。
市招投标管委会下设的办公室(即市招投标管委办)要落实具体的工作人员,办公地点设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处理市招投标管委会的日常事务,督促全市招投标活动的各项交易规则和制度的执行。
参照市招投标管委会的运行模式,各县建立县级招投标管委会,在市招投标管委会指导下,履行对县属招投标活动的监管职责。
(二)建立招投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市招投标管委会的直接领导下,建立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监察、财政、审计、建设、工商、交通、公路、水利、国资委、招投标交易中心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形成监督合力,依法查处串标和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联席会议应当定期召开,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招投标监管体制机制的创新。
(三)完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1、各招投标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举报投诉受理机构,建立工作档案,完善规章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联系地址和电子邮箱,并向市招投标管委办备案。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招投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招投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招投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抚州市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招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2013年5月10日第2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6月17日抚州市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招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招投标活动,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优化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环境,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和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交易项目分级管理(一)各县(区)政府投资5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交易。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进一步加强交易平台建设,提高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制定具体的交易规则和程序,明确操作流程和任务分工,提高工作效率。
二、规范对评标专家及代理机构监管(一)严格评标专家管理1.对全市工程建设类、政府采购类评标专家库进行清理审核,重新登记入库;2.各类评标专家统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随机的方式进行抽取;3.严格执行《抚州市评标专家考核管理办法》,对评标专家每年考评一次,考评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评标活动;对有违反法律、规章,经教育不改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招标人(采购人)不得指定人员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不得进入评标室干扰专家评标工作;5.完善开标、评标过程见证工作机制。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抚州市抚北大桥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抚州市抚北大桥建设工程领
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
【发文字号】抚府办字[2012]112号
【发布部门】抚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21
【实施日期】2012.1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抚州市抚北大桥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抚府办字〔2012〕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抓好抚州市抚北大桥建设工程的推进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抚州市抚北大桥建设工程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周小平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苏建国市公路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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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抚府办发[2015]11号
【发布部门】抚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1.23
【实施日期】2015.0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府办发〔2015〕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抚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编委会议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月23日
抚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抚州市委、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发〔2014〕28号),组建抚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关于部门职责有关规定,确定需要取消、下放和增加的职责。
(二)将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职责,划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抚州市梦湖西岸路网(纬十二、纬十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抚州市梦湖西岸路网(纬十
二、纬十三路)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抚府办字[2017]49号
【发布部门】抚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27
【实施日期】2017.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抚州市梦湖西岸路网(纬十二、纬十三路)建设工程领
导小组的通知
(抚府办字〔2017〕49号)
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进我市梦湖西岸路网(纬十二、纬十三路)建设工程,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抚州市梦湖西岸路网(纬十二、纬十三路)建设工程领导小组。
人员名单如下:组长:余建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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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智慧抚州城市门户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智慧抚州城市门户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2•【字号】抚府办字[2012]107号•【施行日期】2012.12.1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智慧抚州城市门户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抚府办字〔2012〕10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会议精神和“十二五”规划要求,进一步加快智慧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步伐,全力推进“智慧抚州”城市门户项目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智慧抚州”城市门户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喻大荣市政府秘书长副组长:刘俊福市政府副秘书长周文明中国电信抚州分公司总经理成员:谭玉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傅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吴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调研员万国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汤祖继市卫生局副局长黄小刚市旅游局副局长陈峰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副局长黎王荣王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陈德鹏抚州供电公司副总经理黄萍萍抚州日报副总编林师临川晚报副总编赵肃非抚州长运公司工会主席刘宁中石化抚州分公司副经理周虎中石油抚州分公司副经理周斌翔中国电信抚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刘毅抚州广播电视报总编胡怡抚州广播电视台副台长江卫平市供水公司副经理万培良市公交公司总经理薛惟惟市运管处副处长侯智军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智慧抚州”城市门户推进办公室,设在中国电信抚州分公司,由周斌翔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组成。
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统筹推进“智慧抚州”城市门户项目建设工作,提出创新项目建议,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制定并落实具体实施方案;负责建立全市“智慧抚州”城市门户项目保障推进机制,以及项目过程管理、评估检查、动态调整、标杆树立、经验总结与推广、制定项目推广考核办法等,确保项目快速推进。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办公室帮扶乡镇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办公室帮扶乡镇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1.15
•【字号】抚府办秘[2013]24号
•【施行日期】2013.11.15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办公室帮扶乡镇平安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抚府办秘〔2013〕24号)
各科(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抚州市综治委《市综治责任单位挂点帮扶乡镇平安创建工作方案》(抚综治发[2013]19号)的精神,切实做好帮扶平安创建工作,经研究同意,成立市政府办公室帮扶乡镇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王耀华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
成员:戴栋梁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廖国强综合科科长
曾阳综治专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帮扶乡镇平安创建工作。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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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抚州市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
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抚府办字[2015]73号
【发布部门】抚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1.09
【实施日期】2015.1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抚州市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抚府办字〔2015〕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市政府决
定成立抚州市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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