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的设计、审批和备案制度正式样本
2013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第8部分安全管理)
附件1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开展全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新建、技改(包括重组整合)煤矿参照执行。
第三条考核评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第四条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基本条件:1、证照齐全有效。
2、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年度内达到安全生产目标要求。
3、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4、采掘关系正常: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煤量符合有关规定,回采率达到要求。
5、自查考核奖惩:煤矿企业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及奖惩制度。
6、按要求建立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及以上,且年度内无死亡事故。
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露天煤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
二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及以上,且井工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及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露天煤矿年度内无死亡事故。
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露天煤矿穿孔、煤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
三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且百万吨死亡率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
矿井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的设计审批和备案制度
矿井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的设计审批和备案制度1.引言矿井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的安全是关系到煤炭安全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
为了确保矿井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的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保证矿井的高效、安全、绿色和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健全矿井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的设计审批和备案制度。
2.矿井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的设计审批制度矿井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的设计审批制度是指对矿井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的方案、设计、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核、批准、备案的程序。
矿井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的设计审批制度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保护环境、促进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2.1.审批机构矿井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的设计审批是由国家安监部门或者省级、自治区级安监部门审核和批准的。
2.2.审批内容矿井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的设计审批内容包括:•矿井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的方案、设计、规划等文件;•矿井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的工程量清单;•矿井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的施工图、工艺流程图、设备选型方案等。
2.3.审批流程矿井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的审批流程包括:•提交申请:申请单位需要准备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并向安监部门递交审批申请;•审核审批:安监部门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审批,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批准备案:经过审核审批后,安监部门对文件进行批准,发放批准函。
3.矿井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的备案制度矿井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的备案制度是指将矿井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的方案、设计、规划等文件进行备案,并进行监督、管理、服务和统计。
矿井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的备案是国家对煤炭工业进行管理和监管的重要手段。
3.1.备案机构矿井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的备案是由国家安监部门或者省级、自治区级安监部门备案的。
3.2.备案内容矿井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备案内容包括:•矿井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的方案、设计、规划等文件;•矿井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的工程量清单;•矿井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的施工图、工艺流程图、设备选型方案等;•矿井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的安全、环保、效益的评估等。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安全技术是煤矿生产全过程中为保证安全生产所涉及的技术。
为加强矿井生产技术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安全技术审批行为,实现矿井安全技术的编制、审批流程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1、公司安全技术审批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公司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总、机电副总、安全副总成员:生产技术处、安全监查处、机电管理处、地测防治水处、通防处等有关处室专业技术负责人员2、公司总工程师为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分管负责人,日常审批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部具体负责。
3、公司安全技术审批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安全技术日常审批管理工作,组织会审、审批。
(2)负责对安全技术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工作。
4 、各煤矿企业也必须建立本矿的技术审批管理领导机构。
二、安全技术审批内容1、安全技术内容分类安全技术常规内容:包括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技措计划,安全技术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按涉及的范围、时效性、工程量,分为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重要安全技术问题,普通安全技术问题。
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矿井生产环境有根本改善,工程量大,工程实施后时效性长的安全技术问题,需经矿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报公司批准。
重要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整个单位工程起作用,时间从单位工程开工至竣工,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问题需报煤业公司备案。
普通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产安全系统构建,时间短的安全技术问题。
2、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包括以下内容:(1)采区设计、开辟延深设计;(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3)地面建造物、河流、铁路、防水等煤柱留设及变更;(4)调整全矿井通风系统的措施;(5)采用专用瓦斯巷解决采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6)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7)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措施;(8)安全技措工程计划;(9)矿井、采区、工作面防治水方案设计;(10)需要报批的其它安全技术设计、措施。
煤矿质量标准化验收
地方煤矿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中对各种制度和记录的要求按照市局要求,地方煤矿开工时必须达到煤矿质量标准化考核三级以上标准,为便于对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3】1号)的理解,认真做好兴山区地方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和考核工作,对考核内容中煤矿质量标准化基本条件、制度和记录内容进行汇总,对煤矿已经建立的制度不再重复,对于现阶段煤矿做不了的没有编录,由于本人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具体内容如下:一、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基本条件1、依法开采、证照齐全有效。
2、煤矿质量标准化考核必备条件1)、生产矿井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采煤工作面有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进风巷道,另一个通到回风巷道)2)、没有超定员、超强度、超能力组织生产。
3)、没有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设备和工艺4)、煤矿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等现象5)、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紧急避险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矿井通信联络系统)按规定建设,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6)、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达到规定要求。
(开拓煤量2年,准备煤量8个月,回采煤量3个月)7)、煤矿不存在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
8)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十条禁令”和水害防治(十个一律)安全措施,认真执行“逢掘必探、先探后掘”要求。
9)、煤矿按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不存在培训不合格者、违规上岗等现象。
二、煤矿质量标准化考核专业为11个,即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和地面建设,其中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项目为考核主要项目。
三、标准化考核分三个等级,即一级考核分在90分以上,且年度内无死亡事故,主要项目考核分在90分以上,其他专业不少于80分。
二级考核分在80分以上,主项得分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不低于70分。
矿井三类工程管理办法
矿井三类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矿井建设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及文明施工目标的管理,确保安全施工,按标准按计划工期完成矿井建设任务,结合矿井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矿建、土建、安装三类工程等所有工程。
第三条矿井工程建设管理的主要业务流程包括:设计管理、招标及合同管理、计划管理、施工过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及技术管理、预(概)结算及资金管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认证。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四条一般规定1 初步设计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框架内进行。
初步设计的重大技术方案应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一致。
设计方案严重不合理时,应发回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并由设计单位承担相应的损失。
初步设计的审查由公司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建设部)组织。
2 施工图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
特殊情况下,施工图设计需要在初步设计批准前进行的,设计单位必须依据建设单位所确立的要求和原则进行设计。
3 施工图设计阶段,重大技术方案、重要设备的选型、建(构)筑物规模、标准等应在初步设计确定的框架内进行,设计单位不得随意扩大设计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否则,根据情节扣罚设计费,严重的给予罚款,直至解除设计合同。
4 华润联盛车家庄煤矿(以下简称车家庄矿)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年度供图计划,应与设计院签定书面供图协议,并设专人与设计院联络。
车家庄矿综合办公室应设专人管理设计图纸及资料(包括归档借阅发放等)。
5施工图审查前,应由设计单位向筹建处进行详细的设计交底,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提交审查并审定。
6施工图审查按照分级审查分级管理的原则,矿井的井筒、涉及安全设施及重要生产环节的主要单位工程,由公司建设部审查,一般单位工程由车家庄矿负责组织审查。
7 施工图审查由华润联盛建设部、运营部和技术部(以下称“建设部”、“运营部”、“技术部”)负责,分专业进行。
建设部接到施工图后分专业及时(一周内)组织审查。
首先将矿建工程、机电及设备安装工程、土建工程等施工图发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管副经理及公司领导和公司建设部,有建设部、运营部和技术部专业主管认真审查,然后组织以上相关部门和领导集体会审,形成会审意见,下发会议纪要。
矿山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矿山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 前言矿山施工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为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可控,订立本审批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矿山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程序,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2. 审批目的本制度的审批目的是保证矿山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和合理性,通过审批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 审批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山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订立和更改审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方案中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预警措施,如安全设备和标志等;—施工现场环境安全措施;—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措施。
4. 审批程序本制度规定了以下审批程序,以确保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1 提交申请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向企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申请。
申请料子应包含以下内容:—工程方案及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预警措施计划;—施工现场环境安全措施计划;—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计划。
4.2 审批受理企业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并布置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
评估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工程方案中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计划中的安全预警措施和施工现场环境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4.3 技术评审企业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评审。
评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安全预警措施和施工现场环境安全措施的合理性;—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计划的完备性。
4.4 审批决策审批决策由企业管理部门负责,依据技术评审结果,对申请进行审批。
决策结果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批准:通过审批的申请,施工单位可依照计划进行施工;—退回:对申请料子存在不符合法规、不合理或不明确的情况,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驳回:对申请料子存在严重违规情况,不符合法规或安全标准的情况,不予通过。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装[2011]51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装〔2011〕51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企业安全技术管理,提高煤矿企业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技术保障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强化安全技术管理职能1.健全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为首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应为同级领导班子成员,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设通风副总工程师,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煤矿应设水文地质副总工程师。
要设立采掘生产技术、矿井“一通三防”、地质测量、水害防治、职业危害防治、工程设计和科研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技术管理和工作人员。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设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门机构。
矿井的采煤、开拓(掘进)、通风、机电、运输等生产区(队)必须配备技术负责人,专职技术管理工作。
2.明确安全技术管理责任。
煤矿企业要落实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技术管理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和支持总工程师行使安全技术决策、指挥等职权;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行使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及时排查治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落实各部门的安全技术职责,建立健全部门安全技术业务保安责任制和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业务部门和生产区(队)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有关技术措施和规范,并根据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措施,保证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矿井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的设计审批和备案制度
矿井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的设计审批和备案制度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矿业产业的不断壮大,矿井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的建设也越来越重要。
为了确保矿井专项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必须建立起完善的设计审批和备案制度。
本文将介绍矿井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的设计审批和备案制度,以期能对矿山企业有所帮助。
设计审批和备案制度的重要性设计审批和备案制度是指矿井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设计的必要程序。
矿井设计涉及到矿井开采、矿山设备、地质环境、矿井通风、排水、安全等多个方面。
一个好的设计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矿井的安全稳定和全面发展。
而一项合格的专业系统设计是保障该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须的。
矿井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的设计审批和备案制度有利于:1.管理设计过程,减少建设风险;2.统一矿业设计标准,保证建设质量;3.制定合理的工艺路线,提高矿物资源利用率;4.了解矿山情况,提升对矿井运行的掌控力;5.防范重大安全事故,保证生产环境和生产设施的安全性。
设计审批制度的建立矿山企业在进行矿井专项工程建设前,需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矿井设计进行审批。
以下为矿井设计审批的基本程序:1.提交审批文件:矿井专项工程建设计划书、矿井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相关技术文件;2.受理审批文件:审批机构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合规性检查;3.技术审查:审批机构对技术设计方案、设备选型、工艺流程、安全措施等内容进行审核;4.现场考察:审批机构对矿山现场进行考察;5.集体评审:审批机构开展集体评审会议,对审批结果进行研究、讨论,并对审批结果进行表决;6.发出审批结果:审批机构依据评审结果,对审批文件分别作出批准、不批准、需要修改、补充材料等决定。
矿山企业需要依据以上流程进行矿井特许权申请和设计评审。
对于涉及生产安全的矿山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设计,应当组织安全评审委员会审查,并进行验收。
设计备案制度的建立矿山企业在完成矿井专项工程建设后,还需对其进行备案。
以下为备案程序:1.矿山企业负责人提交工序调试报告、组织机构调整报告、环保报告等质量标准达标文件;2.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派员到矿山现场进行备案审核;3.验收合格后,颁发矿井生产许可证;4.矿山企业在获得生产许可证后便可以进行生产。
安监总煤装〔2011〕51号_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装〔2011〕51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企业安全技术管理,提高煤矿企业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技术保障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强化安全技术管理职能1.健全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为首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应为同级领导班子成员,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设通风副总工程师,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煤矿应设水文地质副总工程师。
要设立采掘生产技术、矿井“一通三防”、地质测量、水害防治、职业危害防治、工程设计和科研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技术管理和工作人员。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设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门机构。
矿井的采煤、开拓(掘进)、通风、机电、运输等生产区(队)必须配备技术负责人,专职技术管理工作。
2.明确安全技术管理责任。
煤矿企业要落实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技术管理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和支持总工程师行使安全技术决策、指挥等职权;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行使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及时排查治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落实各部门的安全技术职责,建立健全部门安全技术业务保安责任制和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业务部门和生产区(队)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有关技术措施和规范,并根据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措施,保证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关于印发《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的通知各科队、各参建单位:为规范矿建工程技术管理,提高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核、落实质量,充分发挥二者的技术指导性,从源头上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煤矿矿井实际,制定本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1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夯实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基础,使各项规程、措施更好的指导作业现场,更好的服务于矿井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编制依据(一)所有矿井设计、作业规程、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都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炭工业设计规范》、《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技术政策、质量标准及公司下发的各种专业技术、安全规定为依据。
(二)矿井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开拓工程设计、采区设计在编制前都必须首先编制地质说明书,并以批准的地质说明书作为上述工程设计的依据。
(三)矿井单项工程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及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都必须以批准的单项工程设计、开拓工程设计或采区设计作为上述工程设计的依据。
(四)各项工程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 -在编制时应尽量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施工工艺和先进的设备、材料,采掘作业规程中选定的支护方式要以矿压观测资料为依据。
编制前要到相同地质条件或类似的工程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要到本工程所准备施工的现场进行实地勘察,特别是在选定采掘工作面支护方式时,还必须参照矿山压力观测资料和相同地质条件开采区域的生产实践,并广泛征求意见,以确保所编制的设计、规程和措施能做到安全上可靠、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操作上可行。
第三条适用范围:煤矿所属各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组织体系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是在矿长领导下,以总工程师分管负责各专业副总为辅的管理体系。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一、本制度所称技术审批,是指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审批。
二、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依照本制度编制和审批。
编制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三、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省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的,如:“三下采煤”安全措施的开采设计、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已留设的防水煤柱需要变动时新编的设计等,由矿负责人组织编制,按程序上报。
四、经审批的设计、措施、报告,如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的通风设计、安全措施,矿井瓦斯等级、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报告,煤层爆炸性、煤层自然倾向性鉴定结果等,报省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备案。
五、煤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采区设计方案、“三下采煤”的方案设计、矿井反风演习计划,采区水文地质探查设计、“带压开采”安全措施等,由矿技术人员组织编制,按规定的程序报县煤炭管理局审批。
六、其他由矿批准的,如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修改采掘作业规程、巷道贯通措施、采掘工作面采用窜联风的安全措施、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的停风措施等,由矿主管技术人员负责审批。
七、采区设计方案,采区、采煤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
采掘作业的编制应符合采区设计和工作面设计。
八、设计、规程和措施应当符合实际,内容全面、具体,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可行、安全可靠的原则。
九、设计、措施和规程的编写,应条文清晰,语言精当,数据准确,表达简练。
计量单位、计算方法及比例尺的使用符合要求。
文本要求字迹清楚、图表清晰、装订整齐。
十、经批准的安全措施、作业规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向参与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传达贯彻,传达贯彻结束,接受传达人员应当签字,未参加传达的人员要补课。
十一、超越技术审批权限进行技术审批的,要及时纠正;设计、安全措施、作业规程等有严重缺陷,审批人员未能认真履行审批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编制、审批人员的责任。
7、煤矿安全管理二级质量标准化验收标准
煤矿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七)被检单位:检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检查人:____________________评分:____________________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检查日期:年月日国电贵州煤业投资有限公司一、基本要求1.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应符合以下要求:(1)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煤炭生产过程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数量满足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2)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准入要求。
2.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规章制度应符合以下要求:(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结合实际适时修订。
3.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1)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规定,落实安全投入保障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2)制定安全费用年度使用计划,按标准及时、足额提取,并按照规定使用范围支出,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3)建立安全费用项目管理台账,做到账目、项目相符,项目完成进行验收,并有验收记录。
4.隐患排查与治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工作;(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按照等级和类别进行登记建档,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5.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相应的副总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3)煤矿生产应有批准的设计,各类工程施工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建立作业规程信息化管理系统;(4)规范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准确、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资料。
6.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应符合以下要求:(1)设置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健全制度,具备满足教育培训要求的师资、场所、装备等;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应与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签订委托教育培训协议;(2)煤矿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培(复)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煤矿建设项目井工矿安全验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
煤矿建设项目井工矿安全验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11竣工验收必备条件1.1.1矿井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前,必须完成建设项目的全部安全工程、设施、装备,生产系统和防灾系统健全,经过联合试运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1.1.2建设矿井取得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入井工作人员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1.1.3单项工程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并取得质量合格的认证报告。
1.1.4矿井投产验收前必须对矿井瓦斯等级、各煤层煤尘爆炸性和自燃倾向性做出鉴定;按突出矿井设计的必须有经国家授权单位做出的已揭露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并经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
1.1.5矿井主要变压器、提升机及钢丝绳、提升容器、通风机、空气压缩机、水泵和瓦斯抽放泵等主要电器和机械设备经有资质的部门检测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1.1.6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做出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按规定备案。
1.2开拓与开采1.2.1开拓方式、井筒的数目、功能及布置形式、大巷布置层位,保护煤柱留设、井底车场及碉室等必须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
1.2.2采区巷道布置、采区接替、首采工作面位置、工作面参数、采煤工艺、采区煤仓及溜煤眼的设置等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和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1.2.3矿井、采区及工作面的安全出口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1.2.4开拓、准备、回采煤量符合有关规定。
大中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大于3年,准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1年,回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4个月;小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大于2年,准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8个月,回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3个月。
1.2.5立井井筒漏水量每小时不超过6痛,漏水不得含砂。
1.2.6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断面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2.7煤仓、溜煤(肝)眼必须有防止人员、物料坠入和煤、肝堵塞的设施。
有关印发规范全市地方煤矿采掘工程技术管理暂行规定通知整理
有关印发规范全市地方煤矿采掘工程技术管理暂行规定通知整理精选关于印发《规范全市地方煤矿采掘工程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郑煤〔20__〕114号关于印发《规范全市地方煤矿采掘工程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产煤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规范全市地方煤矿采掘工程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局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全市地方煤矿现有采掘工程在20__年9月1日前要按照《规范全市地方煤矿采掘工程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内容完善相应手续逾期仍没有完善手续的将停止采掘工程作业强制进行完善手续;今后地方煤矿凡新开采掘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相关审批、备案、验收否则严禁开工违者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规范全市地方煤矿采掘工程技术管理暂行规定____一年六月十日规范全市地方煤矿采掘工程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加强煤矿双基建设对人员相对集中的采掘工程实施精细化管理,实现矿井安全、高效、合理、正规生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结合我市地方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全市地方煤炭主体企业所属煤矿(含年产30万吨以上单独保留地方煤矿下同)采掘工程技术管理工作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二章技术管理体系和职能第三条健全技术管理体系。
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及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应为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设通风副总工程师和地测副总工程师,高瓦斯矿井应设通风副总工程师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应设水文地质副总工程师。
要设立采掘生产技术、矿井“一通三防”、地质测量、水害防治、工程设计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技术管理和工作人员。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设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门机构。
矿井的采煤、开拓(掘进)、通风、机电、运输等生产区(队)必须配备技术负责人专门负责技术管理工作。
第四条明确技术管理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和支持总工程师行使安全技术决策、指挥等职权;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行使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及时排查治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煤矿安全技术管理交底模板
一、交底目的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特进行安全技术管理交底。
通过本次交底,使员工充分了解并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知识和技能,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二、交底对象全体煤矿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操作人员等。
三、交底内容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及规定;- 煤矿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
2. 矿井概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井基本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岗位安全职责。
3. 矿井灾害预防处理与应急救援计划- 矿井灾害类型及预防措施;-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救援预案及措施。
4. 矿井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的设计、审批和备案制度- 专项工程及专业系统设计要求;- 审批和备案流程;- 施工过程中安全注意事项。
5. 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及复审制度- 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编制要求;- 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贯彻及复审流程; - 作业过程中安全操作要点。
6.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 通风系统设计及运行要求;- 通风设施管理及维护;- 通风监测及调控。
7. 防治瓦斯技术管理制度- 瓦斯检测及监控;- 瓦斯抽采及排放;- 瓦斯爆炸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
8. 防灭火技术管理制度- 火灾原因及预防措施;- 火灾报警及扑救;- 火灾事故应急处理。
9. 综合防尘技术管理制度- 防尘设施及措施;- 防尘监测及评价;- 防尘事故应急处理。
10. 安全生产技术信息化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及发布; - 安全生产技术信息化平台建设;- 安全生产信息化应用。
四、交底要求1. 交底人应认真准备,确保交底内容全面、准确;2. 参加交底人员应认真听讲,做好笔记,提出疑问;3. 交底结束后,各单位应组织学习、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掌握交底内容;4. 各单位应将交底内容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技术培训。
煤矿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的设计、审批、和备案制度
煤矿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的设计、审批、和备案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本矿井各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的设计、审批和备案的管理,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实现技术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计一般规定(一)设计工作应包括:矿井开拓延深工程设计,采区设计,采煤工作面设计,技术改造设计,与采掘工程配套的机电运输、"一通三防"设计,重要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井下、地面规划设计,地面建构物的单位工程设计,构配件加工图的设计等。
1.矿井延深水平设计,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按管理权限报公司、上级部门审查批准。
工程竣工后,由原审批单位组织验收。
2.矿井主要生产系统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按管理权限依法报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工程竣工后,由审批部门组织验收。
3.采区设计由矿井负责组织编制,按管理权限报公司、上级部门审查批准。
采区移交生产前,由原审批单位组织验收。
4.采掘工作面设计由矿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5.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简称“三下”)开采时,必须经过试采。
试采前,必须按建(构)筑物、铁路、水体的重要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响,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采设计,报省煤炭工业局批准。
试采结束后,必须提出试采总结报告,报设计审批部门审查。
(二)设计部门必须根据矿井的中、长期及年度接续安排,作出设计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设计部门所需设计资料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经总工程师签字。
1.业务职能部门承担专业管理范围内的设计。
2.采区设计所需地质资料理、机电运输、供电“一通三防”、通讯联络、人员定位等设计提前3个月交付;掘进所需资料、设计提前一个月交付;回采工作面所需资料、设计提前10天交付。
3.地测部门必须在原有勘探部门提交的矿井精(粗)查地质报告的基础上,根据矿井实践的地质资料,按工程的不同要求,编制生产地质说明书、地质素描。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范本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规范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工作,加强对煤矿安全技术的监督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所有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工作。
第三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应当统一、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五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应当遵循先行审批原则,确保审批事项在煤矿建设或者改造前完成。
第六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的机关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技术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的具体程序、要求以及工作细则等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第二章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程序第八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公告等环节。
第九条煤矿建设或改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技术审批申请。
第十条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局应当受理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申请,并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局应当根据专家的审查意见,结合煤矿的具体情况,对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并依法作出审批决定。
第十二条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局应当将审批结果进行公告,并予以备案。
第三章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管理第十三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障审批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机关应当建立专门的审批团队,提高工作效率和审批质量。
第十五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机关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机关应当加强审批流程管理,做到全程留痕、全程监督。
第十七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机关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章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权对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应当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工作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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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P-AR-L8828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矿井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的设计、审批和备案制
度正式样本
矿井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的设计、审批和备案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规范煤矿建设
秩序,提高煤矿建设安全水平,确保煤矿建设项目顺
利投产,结合我矿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煤矿建设项目都要严格按照要求经相关部门批准
立项或项目核准后方可实施。
必须由有资质单位编写
可研报告、地质报告、初步设计以及环评设计、安全
专篇等技术资料(有其他专项要求的建设项目,应按
要求编制相应技术资料),并按程序经相关科室审
批。
凡在长治市范围内承建煤矿建设项目设计的单位
必须符合我市关于设计单位的资质要求,并在市煤炭
局进行备案。
煤矿建设项目应按照《招投标法》和省市有关要求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依法进行招投标。
煤矿建设项目实行施工单位备案制度。
未经备案的施工单位不得承建煤矿建设项目。
不具备资质或挂靠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承建煤矿建设项目。
施工单位在省、市煤炭部门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施工单位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施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五)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
人的职称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本项目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本项目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煤矿建设项目必须实行监理单位备案制度。
未经备案的监理单位不得负责监理煤矿建设项目。
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与监理单位签定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监理单位在省、市煤炭部门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监理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监理单位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四)矿建、土、安专业人员(中级职称以上)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煤矿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工程质量注册手续。
建设项目在省、市煤矿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办理注册手续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立项、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环评批复等文件;
(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资质证书、工程合同及参建单位备案登记手续;
(三)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机构组成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和委任书;
(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监理规划、监
理细则等内容;
(五)单位工程明细等资料。
煤矿建设项目取得开工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审批需提交资料:
(一)开办煤矿批文;
(二)采矿许可证;
(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规定的其他文件;
(四)批准的勘探地质报告;
(五)项目建议书批文;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
(七)初步设计批文;
(八)安全、环保等专项设计批文;
(九)验资证明;
(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十一)安全施工措施及其它有关资料;
(十二)煤炭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煤矿建设项目应编制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煤矿建设单位负责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煤矿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会审后组织实施。
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审查资料报县市区煤炭部门备案。
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要科学合理安排矿井一期、二期、三期工程施工时间,满足施工安全要求。
严格按照施工程序组织建设,不得擅自违反施工顺序组织施工。
煤矿建设项目单位工程必须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要符合煤炭设计规范和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能够满足矿井工程施工需要,施工图原则上由原初步设
计编制单位进行设计。
施工图设计严格实行审查制度。
施工图设计由煤矿建设单位组织煤矿、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以及专业人员进行详细会审,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提交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经煤矿建设单位批准后按图施工,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资料报县市区煤炭部门备案。
未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一律不准交付施工。
施工图设计不得违反或更改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原则,工程量和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有较大变动时,必须报原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复后方可实施。
(十三)在建项目施工前,煤矿企业或建设单位应将在建项目开工申请报当地地级市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市及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接到煤矿企
业或建设单位上报的开工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并在开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符合开工条件的应以正式文件对开工备案申请进行批复并报我局备案。
开工备案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市级以上负责能源发展有关部门核准的立项批准文件;
(二)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煤矿在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
(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新建井筒的、质量认证单位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书;
(四)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和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煤矿建设项目由企业自建的应提供煤矿企业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各级专职管理人员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资
格证、经监理单位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等材料.)
(五)施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施工单位建设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施工单位项目法人或者项目经理任命文件;
(九)施工单位法人委托书;
(十)施工单位参加施工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十一)经监理单位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十二)监理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十三)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十四)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员资质证书。
内部管理系列 | INTERNAL MANAGEMENT 编号:TP-AR-L8828 (十五)质量认证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十六)质量认证单位建设工程质量认证资质证书;
(十七)煤矿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内容。
此处输入对应的公司或组织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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