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井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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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热井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加强地热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地热资源管理秩序,杜绝无序开采,确保可持续利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地热资源管理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为保证活动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热资源并重的原则,以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执法整治为手段,以科学利用为目的,维护地热资源国家所有权益,维护良好的勘查开采秩序,促进地热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真正实现地热资源服务经济、惠及民生。
二、整治措施
(一)切实做好排查摸底。针对我县当前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存在的突出问题,县国土、水务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地热资源勘查开采企业(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查清辖区内现有地热井井口位置、开采主体、水温水量、开采时限、尾水排放、回灌措施是否落实等情况。排查情况要逐一登记造册,切实摸清辖区内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实情况。
(二)扎实开展清理整治活动。一是整顿规范一批。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于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且有整改意愿的企业和单位进行整改。由被整改企业和单位持有质资单位出具的地
热井回灌方案,向县国土部门提出整改申请,待县水务部门出具经过专家评审通过的水资源论证报告,县环保部门出具环评报告审批意见后,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打回灌井。在打井过程中,需由有质资单位编写地热井开发利用方案和储量核实报告,回灌井打成后,经县国土、水务部门验收合格,并报县政府同意,方允许限期办理相关手续。二是淘汰关闭一批。对未申请整改和通过整改达不到取水许可或采矿权设立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集中供暖企业要及时与相关地热供暖小区进行对接,对供暖设施进行改造,确保地热井关停后,群众的取暖需求不受影响。
(三)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全面规范新开采地热资源。县国土、水务部门要加大联合巡查力度,建立巡查台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无证取水、无证勘查开采地热资源等行为,对县政府确定关闭取缔的地热井,要撤出设备,封闭井口。对达到立案标准的,一律立案查处,需要移交司法机关的一律移交。对执法单位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属地监管。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发挥属地监管优势,组织专门队伍加强巡查执法,切实防止新的非法钻打地热井的行为发生,乡镇(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今后凡是出现新的非法开采地热资源的,一律追究辖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