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五建工程管理奖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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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五建工程管理奖罚细则(2007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每建必优”的管理方针,规范项目管理,引领
创优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创用户满意工程建设工作深入有效开展,谋求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中天五建的竞争力,根据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奖罚制度,从工程管理实际出发,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中天五建各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工程管理活动。
第二章奖励基金的提取
第三条凡在建工程全部按2元/m2提取,其中市政、路桥、构筑物、装潢及其它工程以每800元为单位提取2元,按总造价提取(以合同价为准)。
其中集团公司收取1.1元/m2用于省级以上荣誉的奖励,区域公司收取0.9元/m2用于市级以下荣誉的奖励。
第四条公司的执罚,其执罚款项从项目部账户上扣除,牵涉到个人受罚的,
由该项目部甄别后扣罚到个人。
公司所罚款项均纳入质量安全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三章奖励的分类和依据
第五条奖励分类
一、各级优质工程奖、优质结构工程奖、用户满意工程奖(包括集团公司
级、地(市)级、省(市)级、国家级优质工程);县(市)级奖项原则上不予考虑,新开基地根据影响程度酌情奖励。
二、公司及各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管理大检查中通报表扬。
三、当地各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会(或作为观摩工程)。
四、综合管理体系审核无不合格项的。
五、创安全文明工地奖。
六、区域公司确认的其它奖项。
第六条奖励依据
凡在本年度竣工和施工的项目,必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上报公司工程管理
处审查备案;获奖工程必须在年终结算前向工程管理处提交获奖证明,否则归属下一年统计。
奖罚依据如下: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奖罚制度》。
二、优质工程的评定,必须有评审部门的文件或证书。
三、工程管理检查情况,按公司及各级检查部门的通报为依据。
四、综合管理体系审核以审核机构的审核报告为依据。
五、被评为省级文明工地、地(市)级文明工地或在当地召开现场会的,应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定文件及相关证书(或观摩通知)。
六、未按规定交纳奖励基金的项目,不在奖励范围,且在年终结算时要足额补交奖励基金。
七、项目部在与公司签订的承包责任制中明确创优或创文明工地,并且与管理费费率挂钩的项目,不在奖励范围(“鲁班奖”工程除外),超出责任制目标部分另外奖励。
对获得“鲁班奖”工程的项目,其在责任制目标范围内的荣誉,按集团公司所占比例奖励(集团公司所占比例:责任制收费中集团公司所占的分成比例)。
八、对外流的创优项目经理,推迟奖励、减少奖励、停止奖励,防止公司
荣誉资源流失。
九、发生死亡事故或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在行业中受到通报批评的;发生重大劳务纠纷,造成不良影响,主要责任在项目部的。
取消当年度安全、文明标化类荣誉的奖励。
如工程项目在竣工结束前或保修期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业主强烈投诉,视事故影响取
消创优奖励或进行奖励折半的处罚。
第四章奖励细则
第七条质量安全管理奖励主要对象为工程项目部,以下未作明确的奖励,
对象为项目部。
第八条奖励
一、承包责任制规定创优目标以外部分,按差额奖励。
二、被评为地(市)级优质工程的不足5m的奖励2.5元/m2(省会城市优质
工程奖励3元/m2),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的工程超出5万平方米的部分按1元/m2奖励;被评为省级优质工程“长安杯奖”等的奖励8元/m2。
三、被评为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除外)、詹天佑奖、全国建筑装饰工程
奖的奖励12元/m2,参建工程每项奖励10〜12万元。
四、被评为国家“鲁班奖”的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每项奖40万元(对项目经理另奖一辆价值30万元的轿车);不足2万平方米的工程奖励20元/m2; 超出2万平方米部份另奖10元/m2。
参建“鲁班奖”工程每项奖10〜12万元。
五、获得省级优质结构工程奖励2元/m2;获市(含省会城市)级优质结构工程的每项奖励0.5元/m2。
以上二〜五项不重复计奖,即同一项工程按最高奖计发。
六、被评为地级、省级、国家级用户满意工程每项(同一施工合同合并为
一项)奖励1万元、1〜3万元、8万元[省级用户满意工程每项建筑面积15000 平方米以下奖2元/m2,15000平方米(含)以上奖3万元]。
各级用户满意工程按最咼奖计发,不重复计奖。
七、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各类检查中,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如下奖励:
(一)在区县(市)级各类检查中获,第一名的奖3000元,第二名奖2000元,第三名奖励1000元,受到通报表扬的,酌情给予奖励。
(二)在地(市)级各类检查中获,第一名的奖10000元,第二名奖8000元,第三名奖励5000元,受到通报表扬的,酌情给予奖励
(三)在省级各类检查中获,第一名的奖20000元,第二名奖15000元,第
三名奖励10000元,受到通报表扬的,酌情给予奖励。
在建设部各类检查中获通报表扬的奖50000元。
(四)在五建组织的工程管理大检查中,获第
一名奖5000元、第二名奖3000
元、第三名奖2000元。
(五)在消防、环保、卫生等各系统各单项大检查中获得名次及通报表扬
的奖1000元〜5000元。
八、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在项目部召开县(市)、地(市)、省级现场会的,实行提前书面申报制度,报工程管理处。
工程管理处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工作安排,并根据当地现场会的影响情况,对项目部分别给予县级3〜5万元,地市级4〜10万元,省级及以上8〜15万元的奖励,具体奖励额度以集团通报为准。
单项观摩根据影响程度,由工程处提出奖励额度报领导批准后执行。
省级(包括集团公司级现场会)及以上观摩现场会在集团奖励的基础上,五建根据影响程度再酌情考虑增加奖励。
九、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大检查中,综合排名第一名的奖5000元、第二名奖3000元、第三名奖2000元,其它奖励额度按集团通报为准。
十、获建设部建筑安全奖(或同等级别奖项)奖励 3.5元/m2;省级安全文明
工地奖2元/m2;省会城市文明工地奖1.5元/m2;地(市)级文明工地奖1元/m2。
十^一、一个工程同时获建筑安全奖、文明安全样板工地、文明工地等多个荣誉的按最高荣誉计奖,不重复奖励。
十二、对在集团公司“四个最佳工程”评比中获奖的项目部分别奖励5万元,五建根据影响程度再酌情考虑增加奖励。
十三、市政、路桥、构筑物、装潢及其他工程以800元为单位提取奖励基金,标准同房建,按总造价奖励(以合同价为准)。
十四、其他未明确相关荣誉奖励金额可根据集团公司(中天五建)奖励细则中的相应
条款由工程管理处酌情考虑。
有志于在项目管理中创新,公司可
视其成果对公司管理的贡献度给予5000〜50000的单项奖励,奖金全部用于项
目部创新过程中的投入
十五、上级部门的奖励列入五建奖励基金,不再奖到工程项目
第九条奖金的分成:以上各项奖励对象为项目部,项目部主要贡献人员奖励由项目部进行专项奖励。
项目部分配方案由项目经理按实际情况制定,报
区域公司审核后发放。
每项工程奖励总金额以管理费上交总数为上限。
第五章处罚细则
第十条凡在本年度竣工和施工项目中有下列情况的,给予如下罚款:
一、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奖罚制度》的按条例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二、省级工程管理检查中受到黄牌警告的项目部罚50000元,被评为不合格、通报批评或被勒令停工整改的项目部罚30000元,质量或安全被实施局部暂缓施工指令单的项目部罚20000元。
三、地(市)级工程管理检查中受到黄牌警告的项目部罚30000元,被评为不合格、通报批评或被勒令停工整改的项目部罚20000元。
四、县(市)级工程管理检查中受到黄牌警告的项目部罚20000元,被评为不合格、通报批评或被勒令停工整改的项目部罚12000元。
以上一〜四项中造成停止招投标、取消优秀企业评比资格或其它严重后果
的,再追加罚款1〜10万元。
五、集团公司工程管理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或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部
罚5000〜20000元。
五建工程管理巡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项目部罚1000〜10000元;工程管理大检查中倒数第一名罚5000元,倒数第二名罚3000元,倒
数第三名罚2000元;在各类专项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项目部罚1000〜5000丿元。
六、集团公司工程管理检查及抽查中,凡出具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对项目部进行加倍处罚,处罚额度以集团通报为准;五建组织的
工程管理检查及平时的巡查中签发的整改单,根据隐患严重程度收取1000〜20000元押金,整改及时押金予以返回,限期整改不力的,处以押金同等额度的处罚。
工程管理检查及巡查中,凡出具整改通知单限期未进行回执整改报告或整改的项目,按本条及附则执行处罚。
七、工程管理检查中增加单项处罚内容。
(一)大、中型设备无证操作、塔吊无证指挥,罚款2000元并责令整改;
塔吊在使用中无指挥人员加倍处罚,并责令整改;
(二)大、中型设备安装、拆卸、顶升的分包单位无相应营业执照、资质
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罚款20000〜50000元并责令整改;
(三)大、中型设备安装完成后无项目部、公司、安装单位验收签字,而投入使用的,罚款5000〜10000元并责令整改;
(四)大、中型设备未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后投
入使用的,罚款10000〜20000元并责令整改;
(五)大、中型设备在安装、拆卸前,甲、乙双方未单独签订安全合同的,
罚款5000〜10000元并责令整改;
(六)大、中型设备在使用后无例保记录、防坠落试验等其它违章违规行
为的,罚款200〜500元;
(七)大中型设备的购置申请、租赁合同、装拆专项方案及装拆合同、安
全协议书等相关资料必须提前七天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批,严禁项目部自行购
置、租赁公司规定禁止的塔吊,若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00〜50000元,并责令设备退场及补办相关手续;
(八)项目经理、质量员、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材料员和特种作业
人员等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每缺一人罚款200元,并限期取证,未在规定
期限内取证的,公司强制培训,否则不允许上岗;如检查中发现无证上岗现象严重,按不同情况对项目部予以加重处罚;
(九)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包括不系帽带),工人每人次罚30元,管理
人员加倍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十)三级安全教育每缺一人罚100元,管理人员加倍处罚;项目部每月开展安全
教育活动少于一次的罚1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一)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每处(次)罚200元;炊事人员无
健康证的每人罚200元,食堂无卫生许可证罚1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十二)对施工中用户满意度调查得分低于70分的,酌情对项目部处以
500〜3000元罚款;
(十三)对违反《中天五建劳务管理细则(试行)》要求的,按劳务管理
实施细则执行;
(十四)未根据《工程技术管理定员及装备配备标准》配备项目管理人员
的,酌情对项目部处以500〜5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十五)其他严重违章、违规行为,每处(次)罚款100〜1000元。
八、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部,应组织对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整改,工程管理处组织复查,复查评为不合格的在相关条款处罚的基础上再罚款5000〜20000元。
九、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一人死亡事故罚100000元,死亡二人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100000元,三人以上事故由集团加重处罚(以该项目经理所有利润为限),并视项目经理对事故配合处理的情况、事故责任大小和对企业造成的损失程度等方面,可适当调整处罚金额,同时视具体情况考虑更换该项目经理。
十、发生一起二人以上(含二人)的重伤事故(损失工作日累计在200日以上的失能伤害者)每重伤一人罚25000元。
十^一、发生一起一人的重伤事故,(损失工作日在105日以上失能伤害者)
罚20000元。
十二、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经返修或加固处理,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最终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的单位工程罚15元/m2。
十三、实行工程质量外来监督制,对来信、来电、来人举报工程质量问题,经工程管理处调查核准后,按造成经济损失及社会信誉损失的严重程度作出5000〜100000元的相应处罚。
对已获奖的优质工程,无论竣工后多长时间,如发现较严重的质量问题,经核
查确属施工原因或被吊销原获奖荣誉的,即由公司收回奖金并根据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十四、项目部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公司工程管理处及分管领导,项目部受到通报批评、停工整改、行政处罚等情况,必须在收到文书单据的同时电话告知公司,并且把文书单据复印件在当天送达公司工程管理处及分管领导,项目部隐瞒不报、虚报、逾期报告的,除按相应条款处罚外,再每起追加处罚10000元;因工程管理不善导致被电视、报纸等媒体曝光的,根据影响程度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
十五、由于项目部工程管理不严及整改不力,受到当地主管部门清退处理
的罚200000元。
十六、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视其严重程度处5〜50万元的罚款,责令项目部整改并承担一切损失,按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工程发生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其它工程管理问题,导致建设单位(或其它相关方)直接向集团公司(区域公司)发函投诉的每件处以
5000元罚款,如重复发生类似投诉的,
加倍处罚。
十七、对使用钢管井架的项目部罚款20000元,责令整改;对使用毛竹脚手架的项目部按安全检查不合格条款进行处罚,如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实无法禁用毛竹脚手架的,需向工程管理处申请,公司第一责任人签署意见,并经公司盖章,报集团公司分管工程管理的领导审查批准,留存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十八、对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消防制度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器材不按规定配备的项目部予以批评和警告。
对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项目部处以5000〜50000元罚款。
十九、工程造价400万以上在建工程必须建立标准养护室(或符合工程规模
的标养箱),对未执行规定的项目部予以2000〜10000元罚款,并责令整改。
二十、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没有编制或编制进度严重滞后,处以2000〜10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完成;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没有履行审批手续或基本未按审批后的方案实施的按每项1000〜5000元处以罚款,责令整改并补办手续。
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施工方案执行集团公司《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暂行)》。
二十一、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混乱,公司认为要召开工程管理现场会以提高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所有会议人员车旅费、会务费均由事件发生的项目部承担。
二十二、公司要求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多层、高层建筑工程(不包括别墅工程)必须按综合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结合技术资料及时按程序文件内容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
项目部综合管理体系未有效运行的处予500〜5000元罚款。
在综合管理体系换证审核和监审中,发生严重不合格项每项罚款10000〜50000元。
二十三、五建公司要求所有工程均须创建文明工地,并提取2元/m2的保证金(规模达不到省级文明工地要求的,提取1元/m2),如未能取得文明工地的,
扣除相应保证金。
二十四、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甲乙双方约定要创地(市)级以上优质结构工程,但没有完成约定指标的罚0.5元/m2。
二十五、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甲乙双方约定要创地(市)级以上优质工程,但没有完成约定指标的罚1元/m2。
二十六、在甲乙双方的合同约定中,由于建设单位原因而不能创出文明工地、优质结构工程、优质工程的,二十三〜二十五条规定的罚款可取消,但需出具建设单位证明(盖合同章或行政章),其中二十三条有关情况应同时按照五建具体的内部检查评定为准。
二十七、被各级安质监站或建设主管部门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被上网公示、简报公示或下文公示的每起处以罚款10000元;因工程管理问题受到各
级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项目部除承担全部罚款外,公司再处以相同数额的罚款。
二十八、民工工资投诉及材料商投诉经核查属项目部原因造成的根据影响程度予以1000〜30000元/起的罚款。
二十九、对其他违章违纪和违法行为,罚款金额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五建)制度规定中的相应条款由工程管理处确定。
三十、项目部应及时整理从工程开工到交付使用期间的各项工程资料档案,档案整理的要求按国家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工程资料档案整理完成后应及时移交工程管理处,并经相关人员签收认可后再给予创优奖金结算。
对没有认真整理工程资料档案或工程
资料档案不完善的项目部予以批评和一定的经济处罚。
三^一、个人奖罚
(一)在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等方面有创造、革新、改进以及合理化
建议,并得到公司工程管理处的认可,根据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奖金200〜1000元。
(二)对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为维护安全纪律作出贡献的,给予奖金200〜500元。
(三)施工人员(包括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的(含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等)。
有5人(含5人)以上发生者,该段施工员按20%连同受罚,有10人以上发生者,工地安全员员按25%连同受罚,有20人以上发生者,项目副经理按30%连同受罚。
三十二、以上各项处罚对象为项目部(注明公司和个人的除外);同一事件按最高额处罚,不重复计罚。
其他单项奖罚根据附件《工程实体质量和安全生产单项奖罚办法》来参照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工程管理奖罚兑现由相关部门提出方案,经领导批准后交财务处
实施。
对于需要即时兑现的工程奖罚,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本细则根据中天建(2005)75号《工程管理奖罚制度》(修订版)中天建(2006)104号《关于修订<工程管理奖罚制度>的通知》并结合中天五建实际情况进行修订,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公司工程管理制度》相关条款相应废止。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工程管理处和生产管理处归口解释。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建设公司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