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工程管理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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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建设集团第二建设公司工程管理奖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每建必优”的管理方针,引领标杆创建,推进项目管理标准化建设,提升XX建设集团第二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竞争力,从

公司工程管理实际出发,特修订《XX建设集团第二建设公司工程管理

奖罚制度》。

第二条除创优创杯、费率优惠奖励由公司在结算时兑现外,其他内部奖罚在提供依据后即兑现。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分公司、项目部的工程管理活动。

第二章奖励基金的提取细则

第四条奖励基金的提取

一、凡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按2元/m2提取。其中集团公司提取1.5元/m2用于省级及以上荣誉、集团内部荣誉的奖励,区域公司收取0.5元/m2用于市级及以下荣誉的奖励。

二、奖励基金依据合同(中标通知书)约定的建筑面积收取,同一建设主体项目合同造价≤1000万元的不提取,补充合同未增加面积的不提取,结算增减不做调整。市政、路桥、钢结构、构筑物、装潢及其它工程以1000元为单位折算面积。与子公司合作项目按双方约定的比例收取。

三、奖励基金在工程合同签订当年年末必须提取。未按规定交纳奖励基金的项目,不在奖励范围。缴纳奖励基金之前所获荣誉不予发放奖励。

第五条其他说明

一、奖励基金收取后一般不予退回。若遇合同终止等特殊情况时,经市场处审查,在业务承接表中删减该业务后,可予以退回;退款前已兑现的奖励同样应返还给公司。

二、公司的执罚,其执罚款项从项目部帐户上扣除,牵涉到个人受罚的,由该个人所在单位甄别后扣罚到个人。公司所罚款项均纳入奖励基金专项费用。

第三章奖罚的依据

第六条创优奖项的评定,必须有评审部门的文件(或证书)原件。附创优策划书及工程创优总结、亮点图文、PPT、光盘等创优申报材料。

第七条召开各级现场会的,应有当地主管部门的正式文件通知。现场会材料需在会后寄至工程管理处备案。

第八条工程管理检查情况,以公司及各级检查部门的通报为依据。

第九条综合管理体系审核以审核机构的审核报告为依据。

第十条罚款应出示相关的各类证据。

第十一条荣誉证明文件在当年年终结算时上交,并录入信息化系统。本年度不发证书的,截止上交时间为翌年的5月31日。逾期不上交转入下一年

度兑现。

第四章项目部奖励细则

第十二条项目奖励分类

项目奖励主要分为创优荣誉奖励、召开现场会奖励、其他奖励,具体包括:

一、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詹天佑奖、全国建筑装饰工程奖、全国安装之星、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全国用户满意工程(中质协)。

二、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文明标化工地。

三、地(市)级优质工程。

四、地(市)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五、当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观摩会工程。

六、综合管理体系内审、外审中受到表扬或贯标工作显著的项目。

七、各级各类检查通报表扬工地。

八、民工学校评比获“十佳”或优秀民工学校。

九、集团标杆(样板)工程、集团现场会等内部奖项。

十、新技术示范工程、节能示范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十一、QC成果奖。

十二、承担公司科研课题的项目部。

第十三条创优荣誉的奖励

一、创优荣誉分为质量类、安全类、技术类及集团内部类。按项目所获同类别最高荣誉奖励,不重复计奖。各类创优荣誉的奖励办法按“表一”执行。

各类创优荣誉奖励金额表一

二、当出现以下情形将不奖励、减少奖励或追回奖励

(一)项目部在与区域公司签订的承包责任制中明确了创优或创标化工地目标,并与管理费费率挂钩且费率低于本单位审批权限的项目,不在奖励范围(“鲁班奖”工程除外),只有超出责任制目标的部分另外奖励。项目内部承包责任制中有创优目标未完成者按内部承包责任合同中的规定处理。

(二)未获得年度标杆工程的项目,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集团将不再给予奖励。特殊情况者经工程管理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评估后基本达到标杆工程水平的,可予以折半奖励。

(三)未获得年度标杆工程的项目,获得地市级荣誉的,公司将不再给予奖励。特殊情况者经工程管理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评估后基本达到标杆工程水平的,可予以折半奖励。

(四)工程项目发生死亡事故或安全生产在行业中受到通报批评的,取消或追回安全类荣誉的奖励。

(五)工程项目在竣工结束前发生安全事故或保修期结束前因项目部原因发

生纠纷事件,对安全类奖励视事故(件)影响的恶劣程度,进行折半奖励、取消或追回奖励。

(六)工程项目在竣工结束前或保修期内发生质量事故或业主强烈投诉,对质量类奖励视事故和投诉影响的恶劣程度,进行折半奖励、取消或追回奖励。第十四条各级现场会(或观摩会)的奖励

由当地主管部门组织,在项目部召开省级、地(市)级、县(市、区)级表扬现场会的,实行提前书面申报制度,及时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并根据当地现场会的主题、影响力等情况,按“表二”对项目部给予不同的奖励。

各级现场会奖励金额表二

第十五条其他荣誉奖励

一、各级通报表扬的奖励

在各级主管部门或业主的质量安全大检查中获通报表扬的项目部,根据影响情况按“表三”对项目部给予不同的奖励。检查有排名的,只对前三名进行奖励,一年多次受同一部门、同一事由表扬的,只奖励一次。

各级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表三

二、集团给予的其他奖励

(一)集团工程管理大检查中,综合排名第一名的奖5万元,第二、三名的奖3万元,第四、五、六名的奖2万元。

(二)在综合管理体系内审、外审中受到表扬或贯标工作显著的项目部,给予2万元的奖励。

(三)集团大检查发现项目部重视信息化系统的应用,录入及时,信息准确,表现优秀的项目部给予3000-10000元的奖励。

(四)项目部与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在项目管理某方面有创造性成果,根据成果的实用性及推广度给予该团队2万~10万元的奖励。

三、公司给予的其他奖励

(一)公司工程管理大检查中,综合排名前三名项目分别给予20000元、15000元、10000元的奖励。

(二)公司工程管理大检查及季度实测实量专项检查中,对工程质量实测实量进行专项奖励:

1、对混凝土工程和砌体工程实测实量成绩95分以上(含95分)的项目进行通报表扬,给予3万元的奖励;90分以上(含90分)的项目进行通报表扬,给予1万元的奖励。

2、对抹灰工程实测实量成绩95分以上(含95分)的项目进行通报表扬,给予1万元的奖励。

(三)获地(市)级“十佳”民工学校的项目奖励10000元;被评为地(市)级优秀民工学校的项目奖励5000元。

第五章项目部处罚细则

第十六条建设部、省级、地(市)级、县(市、区)级各类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项目部各罚50000元、30000元、20000元、10000元。

第十七条项目部在各级各类检查中导致项目经理扣分的,按3000元/分进行处罚;导致企业扣分的,按20000元/分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由于项目部原因导致公司被行业主管部门约谈的,按10000元/次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按照集团《拉闸管理制度》,对被实施拉闸管理的项目部处以3万~10万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凡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部,因处理措施得当,后果受控的处以1万~3万罚款;因事故或其他事件处理不当,被媒体曝光和政府通报批

评的,视情节严重处以5 ~50万的重罚;对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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