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会计》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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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学(第8版)课件:资源税会计
本节 目录
第1节 资源税税制要素
销售或自用时缴纳资源税;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 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视同销售,按规定计算缴纳 资源税。
纳税人应向矿产品的开采地、盐的生产地缴纳资 源税。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开采或生 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级地方税务 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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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源税计税依据的确认 1.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 量。 2.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 杂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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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洗选(加工)地到 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 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运杂费用 应与销售额分别核算,凡未取得相应凭据或不能与销 售额分别核算的,应当一并计征资源税。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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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 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1-税率) (4)按其他合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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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以精矿为征税对象的税目,如果销售原矿,在计算 应纳资源税时,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 如果本地区有可参照的精矿销售价格(一般外销占1/3 以上),纳税人销售或视同销售其自采原矿,可采用市 场法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折算率=(精矿平均销售额- 加工环节的平均成本 -加工环节的平均利润)÷ 精矿平均销售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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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第1节 资源税税制要素
销售或自用时缴纳资源税;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 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视同销售,按规定计算缴纳 资源税。
纳税人应向矿产品的开采地、盐的生产地缴纳资 源税。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开采或生 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级地方税务 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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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源税计税依据的确认 1.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 量。 2.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 杂费用。
本节 目录
第2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洗选(加工)地到 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 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运杂费用 应与销售额分别核算,凡未取得相应凭据或不能与销 售额分别核算的,应当一并计征资源税。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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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 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1-税率) (4)按其他合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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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以精矿为征税对象的税目,如果销售原矿,在计算 应纳资源税时,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 如果本地区有可参照的精矿销售价格(一般外销占1/3 以上),纳税人销售或视同销售其自采原矿,可采用市 场法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折算率=(精矿平均销售额- 加工环节的平均成本 -加工环节的平均利润)÷ 精矿平均销售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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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税务会计(丁新民)第五章资源税会计PPT课件
要点二
详细描述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资源的数量或价值。具体计税依 据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同的应税资源可能存在不同的 计税方式。例如,矿产资源税通常以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 定比例征收,而土地使用税则以土地面积为依据征收。在 确定计税依据时,需要考虑资源的价值、资源的可采储量 、资源的利用方式等多种因素。
资源税的征收会增加 企业的成本,从而减 少企业的利润。
资源税的征收会影响 企业的现金流,从而 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
资源税的征收会降低 企业的资产价值,从 而影响企业的资产负 债表。
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资源税的征收会增加企业生产成 本,从而影响企业的生产决策。
资源税的征收会影响企业资源的 利用效率,从而影响企业的生产
税务会计(丁新民)第五章资源 税会计ppt课件
目 录
• 资源税会计概述 • 资源税会计处理 • 资源税对企业的影响 • 资源税的改革与发展
01
资源税会计概述
资源税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资源税是一种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所取得的超额收入进行征收的税种,具有征收范围有限、税收负担与资源价 格波动相关、税收收入归地方所有的特点。
效率。
资源税的征收会影响企业产品的 价格,从而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
力。
对企业税收负担的影响
资源税的征收会增加企业的税 收负担,从而减少企业的经济 收益。
资源税的征收会影响企业的税 收筹划,从而影响企业的税收 负担。
资源税的征收会影响企业的税 收优惠政策,从而影响企业的 税收负担。
04
资源税的改革与发展
资源税改革的方向与目标
01
02
03
扩大征税范围
将更多资源纳入征税范围, 以全面反映资源的价值和 使用成本。
7资源税会计20页PPT
计算举例:参见教材
三、资源税会计处理
(一)会计科目设置
为反映和监督企业资源税税额的计算和缴纳情况, 凡是需要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应设置“应交税 费——应交资源税”账户,该账户贷方登记本期 应缴纳的资源税税额,借方登记实际缴纳或允许 抵扣的资源税税额,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交而未 交的资源税税额。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 生产情况不同其核算方法亦有所不同。
税目 一、原油 二、天然气 三、煤炭
焦炭 其他煤炭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普通 贵重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稀土 其他 七、盐 固体盐 液体盐
税
率
销售额的 5%-10%
销售额的 5%-10%
8~20 元/吨 0.3~5 元/吨
O.5~20 元/吨或立方米 O.5~20 元/千克或克拉 2~30 元/吨
✓ 2.纳税环节的一次性。资源税以开采者取得的原料产品 级差收入为征税对象,不包括经过加工的产品,因而具 有一次课征的特点。
✓ 3.计税方法的从量与从价(原油、天然气)计征。有利 于稳定财政收入,公平税负。
(二)资源税纳税人
在中国领域及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 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纳税人以月为纳税期时,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 申报纳税;以日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 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并结算上月税款。
3.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缴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 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跨省开采的矿山或油(气)田(独立矿山或独立油气田、联合企 业),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区、市)的,对其 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或生产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 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如独立矿山或独立油气田、联合企 业),按照采掘地各矿井的实际销售量(或自用量)及适用的单位 数额计算划拨。
三、资源税会计处理
(一)会计科目设置
为反映和监督企业资源税税额的计算和缴纳情况, 凡是需要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应设置“应交税 费——应交资源税”账户,该账户贷方登记本期 应缴纳的资源税税额,借方登记实际缴纳或允许 抵扣的资源税税额,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交而未 交的资源税税额。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 生产情况不同其核算方法亦有所不同。
税目 一、原油 二、天然气 三、煤炭
焦炭 其他煤炭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普通 贵重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稀土 其他 七、盐 固体盐 液体盐
税
率
销售额的 5%-10%
销售额的 5%-10%
8~20 元/吨 0.3~5 元/吨
O.5~20 元/吨或立方米 O.5~20 元/千克或克拉 2~30 元/吨
✓ 2.纳税环节的一次性。资源税以开采者取得的原料产品 级差收入为征税对象,不包括经过加工的产品,因而具 有一次课征的特点。
✓ 3.计税方法的从量与从价(原油、天然气)计征。有利 于稳定财政收入,公平税负。
(二)资源税纳税人
在中国领域及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 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纳税人以月为纳税期时,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 申报纳税;以日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 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并结算上月税款。
3.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缴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 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跨省开采的矿山或油(气)田(独立矿山或独立油气田、联合企 业),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区、市)的,对其 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或生产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 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如独立矿山或独立油气田、联合企 业),按照采掘地各矿井的实际销售量(或自用量)及适用的单位 数额计算划拨。
资-源-税-PPT模板
3.计征方式 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列举名称的各种资源品目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
属矿产品实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 金锭、氯化钠初级产品的销售额。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税 (1)根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和规定的比例税率可以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3)精矿销售额换算为原矿销售额。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的税目,如果销售精 矿,在计算应纳资源税时,应将精矿销售额换算为原矿销售额。
原矿销售额=精矿销售额×折算率 折算率=(原矿单位售价×选矿比)÷精矿单位售价
选矿比=精矿数量÷加工精矿耗用的原矿数量
2.从量定额计税 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管控的粘土、砂石,按照便利征管原则,仍 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从量计征资源税的,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三、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二)资源税会计处理
(1)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应纳 资源税额时,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 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缴纳税款时,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科目。
(2)企业自产自用或自采自用应税产品的资源 税应作为该产品成本的一部分。因为资源税作为一 种价内税,包含在产品生产的原材料成本之中。因 此,计算缴纳应纳资源税时,应借记“生产成本” 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
税务会计
资源税
一 资源税概述 二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 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四 资源税的纳税申报
— 2—
一、资源税概述
资源税是以特定自然资源为纳税 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资源税的开征,有利于合理开采 和充分利用自然资源,促进企业节能 减排,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健康、 适度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构建人 与自然的和谐环境等。
属矿产品实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 金锭、氯化钠初级产品的销售额。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税 (1)根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和规定的比例税率可以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3)精矿销售额换算为原矿销售额。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的税目,如果销售精 矿,在计算应纳资源税时,应将精矿销售额换算为原矿销售额。
原矿销售额=精矿销售额×折算率 折算率=(原矿单位售价×选矿比)÷精矿单位售价
选矿比=精矿数量÷加工精矿耗用的原矿数量
2.从量定额计税 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管控的粘土、砂石,按照便利征管原则,仍 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从量计征资源税的,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三、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二)资源税会计处理
(1)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应纳 资源税额时,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 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缴纳税款时,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科目。
(2)企业自产自用或自采自用应税产品的资源 税应作为该产品成本的一部分。因为资源税作为一 种价内税,包含在产品生产的原材料成本之中。因 此,计算缴纳应纳资源税时,应借记“生产成本” 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
税务会计
资源税
一 资源税概述 二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 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四 资源税的纳税申报
— 2—
一、资源税概述
资源税是以特定自然资源为纳税 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资源税的开征,有利于合理开采 和充分利用自然资源,促进企业节能 减排,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健康、 适度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构建人 与自然的和谐环境等。
税务会计学(第15版)课件:资源税会计
(二)资源税的征收范围 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包括资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 汽矿产和盐五大类。 二、资源税的税目与税率(见教材表7-1)
第1节 资源税税制要素
三、资源税的纳税环节、地点和期限 (一)纳税环节 1.纳税人将自产应税产品对外销售,在销售环节缴纳资源税,纳税 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自用 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2.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依法缴纳资源税。纳税 人自产自用的应税产品,在移送使用环节计算缴纳资源税,但用 于继续加工应税产品销售的,移送时不缴纳资源税。
按规定,煤矿生产的天然气不缴资源税,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 损失不能减免资源税。当月应交资源税计算如下:
应交资源税=24 500×5%+24 500÷35×3×5%=1 330(万元)
第2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例7-3】某油田1月份对外销售原油,销售额为300 000元, 适用税率为6%,应交资源税计算如下。在开采原油的同时,开采 天然气200万立方米,当月全部用于职工宿舍取暖,已知开采成本 220万元,当地无同类天然气售价,当地规定的天然气成本利润率 为8%,资源税适用税率为6%。应交资源税计算如下:
选矿销售应交资源税=14 000 000×7.5%=1 050 000(元) 原矿销售应交资源税=7 910 000÷(1+13%)×3.1×7.5%=1 627 500元 合计应交资源税=1 050 000+1 627 500=2 677 500(元)
第2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例7-5】某省规定煤炭资源税税率6%。该省天原煤矿12月销 售自产原煤1万吨,每吨不含税价格700元;用自采原煤连续加工 成选煤500吨,当月销售300吨,每吨不含税价格900元,选煤折算 率为75%。应交资源税计算如下。
第1节 资源税税制要素
三、资源税的纳税环节、地点和期限 (一)纳税环节 1.纳税人将自产应税产品对外销售,在销售环节缴纳资源税,纳税 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自用 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2.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依法缴纳资源税。纳税 人自产自用的应税产品,在移送使用环节计算缴纳资源税,但用 于继续加工应税产品销售的,移送时不缴纳资源税。
按规定,煤矿生产的天然气不缴资源税,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 损失不能减免资源税。当月应交资源税计算如下:
应交资源税=24 500×5%+24 500÷35×3×5%=1 330(万元)
第2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例7-3】某油田1月份对外销售原油,销售额为300 000元, 适用税率为6%,应交资源税计算如下。在开采原油的同时,开采 天然气200万立方米,当月全部用于职工宿舍取暖,已知开采成本 220万元,当地无同类天然气售价,当地规定的天然气成本利润率 为8%,资源税适用税率为6%。应交资源税计算如下:
选矿销售应交资源税=14 000 000×7.5%=1 050 000(元) 原矿销售应交资源税=7 910 000÷(1+13%)×3.1×7.5%=1 627 500元 合计应交资源税=1 050 000+1 627 500=2 677 500(元)
第2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例7-5】某省规定煤炭资源税税率6%。该省天原煤矿12月销 售自产原煤1万吨,每吨不含税价格700元;用自采原煤连续加工 成选煤500吨,当月销售300吨,每吨不含税价格900元,选煤折算 率为75%。应交资源税计算如下。
税务会计学(第二版)课件:资源税会计
资源税用定额税率
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
◆ 纳税期限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 日、15日或者1个月。期满之日起10日内 申报纳税。
◆ 纳税地点 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的主管 税务机关缴纳
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资源税的优惠政策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第三节 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资源税会计账户的设置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应纳 资源税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
企业计算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 源税时,借记“生产成本” 账户或“制造 费用” 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 源税” 账户;
第三节 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液 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扣除。
第三节 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资源税会计账户的设置
纳税人按规定上交资源税时,借记“应交 税费──应交资源税” 账户,贷记“银行 存款” 账户。
上月税款结算,补缴时,借记“应交税费 ──应交资源税” 账户,贷记“银行存款” 账户;退回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 账 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账 户。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省 (区、市)人民政府酌情给于减税或免税照顾。
独立矿山、冶金联合企业矿山的铁矿石资源税减征 40%。
对东北地区的低丰度油田和衰竭期矿山,经省级人民 政府批准,可以在不超过30%的幅度内降低资源税适 用税额标准。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第二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一、资源税纳税义务的确认
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
◆ 纳税期限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 日、15日或者1个月。期满之日起10日内 申报纳税。
◆ 纳税地点 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的主管 税务机关缴纳
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资源税的优惠政策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第三节 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资源税会计账户的设置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应纳 资源税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
企业计算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 源税时,借记“生产成本” 账户或“制造 费用” 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 源税” 账户;
第三节 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液 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扣除。
第三节 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资源税会计账户的设置
纳税人按规定上交资源税时,借记“应交 税费──应交资源税” 账户,贷记“银行 存款” 账户。
上月税款结算,补缴时,借记“应交税费 ──应交资源税” 账户,贷记“银行存款” 账户;退回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 账 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账 户。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省 (区、市)人民政府酌情给于减税或免税照顾。
独立矿山、冶金联合企业矿山的铁矿石资源税减征 40%。
对东北地区的低丰度油田和衰竭期矿山,经省级人民 政府批准,可以在不超过30%的幅度内降低资源税适 用税额标准。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第二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一、资源税纳税义务的确认
税务会计学课件 (8)
本节 目录
第3节 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1)预缴税款时 每期应预缴税款420000÷6=70 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70 000 贷:银行存款70 000 贷:银行存款70000 (2)对外销售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200 000
本节 目录
第2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包括用于非生产项 目和生产非应税产品两部分)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为支付首笔货款或首次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本节
目录
第2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二、应纳资源税的计算 1.从价计征 应纳资源税=应税产品销售额×适用比例税率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 税额。
第2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综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后的等级品合计数量÷入洗 的原煤数量)×100% 洗煤折算为原煤的课税数量=洗煤的数量÷综合回收 率 (4)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销售或移送使用金属 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数量的,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 成原矿数量为课税数量。
本节 目录
第2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额
本节
目录
第3节 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例8-8】某煤矿10月生产原煤290000吨,对外 直接销售100000吨,销售自产用原煤加工的选煤 80000吨,税务机关核定的选煤回收率为1:1.5,该 煤矿所采原煤的单位税额为2元/吨,税务机关核定 的纳税期限为5天,按上月实际缴纳税款420000元预 缴。
本节 目录
第2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第3节 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1)预缴税款时 每期应预缴税款420000÷6=70 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70 000 贷:银行存款70 000 贷:银行存款70000 (2)对外销售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2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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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包括用于非生产项 目和生产非应税产品两部分)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为支付首笔货款或首次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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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二、应纳资源税的计算 1.从价计征 应纳资源税=应税产品销售额×适用比例税率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 税额。
第2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综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后的等级品合计数量÷入洗 的原煤数量)×100% 洗煤折算为原煤的课税数量=洗煤的数量÷综合回收 率 (4)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销售或移送使用金属 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数量的,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 成原矿数量为课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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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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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 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例8-8】某煤矿10月生产原煤290000吨,对外 直接销售100000吨,销售自产用原煤加工的选煤 80000吨,税务机关核定的选煤回收率为1:1.5,该 煤矿所采原煤的单位税额为2元/吨,税务机关核定 的纳税期限为5天,按上月实际缴纳税款420000元预 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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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资源税课件(PPT 50张)
3、
某铜矿山某月销售铜矿石原矿20000
吨,移送入选精矿4000吨,选矿比为 20%,该矿山铜矿属于5等,按规定单位 税额为1.2元/吨,请计算该矿山本月应 纳资源税税额?
资源税
1.税收优惠
( 1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 免税。 ( 2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 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 或者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铁矿石按税额的40%计征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代扣代缴税额 =收购未税矿产品数量*单位税额
1、
某油田3月份生产原油10000吨,其
中已销售8000吨,自用1500吨(不 是用于加热、修井),另有500吨待 销售,该油田适用的单位税额为每 吨8元,请计算该油田3月份应纳资 源税税额?
资源税
2 、 某铁矿山 1 月份销售铁矿石 2 万吨,另 外自用入选铁精矿的铁矿石原矿 4 万吨, 按规定该矿属于入选露天矿(重点矿山), 资源等级是 4 等,适用 15 元/吨的单位税 额。计算该铁矿本月应纳资源税税额?
资源税
资源税的纳税人? 开采应税矿产品
生产盐 注:中外合作企业开采石油、天然气只交矿 区使用费。
单位和个人
资源税
资源税的税目
(1)原油 (2)天然气 (3)煤炭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
金刚石、石墨等
主要指铁、锰、铬。
除了铁、锰、铬以外 的其他的金属都属于 有色金属
资源税
1.税收优惠
( 1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 免税。 ( 2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 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 或者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铁矿石按税额的40%计征
最新9第八章-资源税会计ppt课件
企业界人士表示,资源税一旦从价计征将给企 业造成很大压力。
财政部:适时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
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党组书记、部 长谢旭人表示,2010年要改革完善税收制度。 适时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促进资源节约和环 境保护。完善消费税制度。做好增值税转型后 续工作。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各项措施。健全 企业所得税法相关配套政策。完善房产税制度。
四是现行资源税对油气开采企业税负不公平。同是油气开采企业, 由于内外资的不同,开采的区位不同,造成油气生产企业之间 资源税费征收制度不统一,企业税负不公平等。
资源税从量从价事关数百亿收入 地方与央企博弈
中国工业领域利润最多的两个行业石油和煤炭开采业, 正心怀忐忑地等待资源税最终的方案。
一旦资源税方案确定为全部从价计征,则意味着煤炭行 业资源税上缴额将增加5倍,而原油开采行业更将增加 10倍。
我们希望资源税彻底改为从价计征,“否则这个改革 意义不大。”
石油和天然气的从价税率地方省市的上报建议是8%10%。目前,原油资源税每吨20到30元。目前国际原 油价格每桶接近60美元,若按照8%的税额粗略估算, 每吨将征收240元资源税,提高10倍。
很多地方省市呼吁,国家资源税的制定应更多考虑资 源输出省利益,资源的开采给地方留下的是坑、小山、 废水,污染,还有失去土地的农牧民,这些都需要花 很多年去补偿治理。
2008年,中国煤业巨头神华集团利润265亿元,缴纳煤 炭资源税约8.5亿元。中国石油和 中国石化利润1400亿 元,缴纳原油资源税约46亿元。
2008年中国资源税收入共完成301.76亿元,如果改为全 部从价计征,这一额度突破1000亿应无悬念。
地方:坚持从价
按照目前财政部的思路,是部分从价部分从量,而且 从价计征的是非常小的一部分能源品种。
财政部:适时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
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党组书记、部 长谢旭人表示,2010年要改革完善税收制度。 适时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促进资源节约和环 境保护。完善消费税制度。做好增值税转型后 续工作。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各项措施。健全 企业所得税法相关配套政策。完善房产税制度。
四是现行资源税对油气开采企业税负不公平。同是油气开采企业, 由于内外资的不同,开采的区位不同,造成油气生产企业之间 资源税费征收制度不统一,企业税负不公平等。
资源税从量从价事关数百亿收入 地方与央企博弈
中国工业领域利润最多的两个行业石油和煤炭开采业, 正心怀忐忑地等待资源税最终的方案。
一旦资源税方案确定为全部从价计征,则意味着煤炭行 业资源税上缴额将增加5倍,而原油开采行业更将增加 10倍。
我们希望资源税彻底改为从价计征,“否则这个改革 意义不大。”
石油和天然气的从价税率地方省市的上报建议是8%10%。目前,原油资源税每吨20到30元。目前国际原 油价格每桶接近60美元,若按照8%的税额粗略估算, 每吨将征收240元资源税,提高10倍。
很多地方省市呼吁,国家资源税的制定应更多考虑资 源输出省利益,资源的开采给地方留下的是坑、小山、 废水,污染,还有失去土地的农牧民,这些都需要花 很多年去补偿治理。
2008年,中国煤业巨头神华集团利润265亿元,缴纳煤 炭资源税约8.5亿元。中国石油和 中国石化利润1400亿 元,缴纳原油资源税约46亿元。
2008年中国资源税收入共完成301.76亿元,如果改为全 部从价计征,这一额度突破1000亿应无悬念。
地方:坚持从价
按照目前财政部的思路,是部分从价部分从量,而且 从价计征的是非常小的一部分能源品种。
资源税PPT课件
1.销售额 (3)征税对象为“精矿”的 ①纳税人开采并销售原矿的,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计 算缴纳资源税。 ②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矿加工为精矿销售的,按“精矿”销售额计算 缴纳资源税。
三、计税依据
1.销售额 (4)金矿
金矿征税对象为标准金锭,纳税人销售金原矿、金精矿的,比照 上述规定换算为金锭的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
【答案】D
【课堂练习】
【例·多选】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征 税范围的有( )。
A.石灰石
B.硫酸钾
C.黏土 D.砂石
【答案】ABCD
【课堂练习】
【例·多选】下列各项中,免征资源税的有( )。 A.进口的原油 B.出口的原油 C.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 D.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修井的原油
换算公式: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换算比例
三、计税依据
2.销售数量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数量”为 销售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移送使用时的“自用 数量”为某矿业公司开采销售应税矿产品,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 则该公司计征资源税的课税数量是( )。
肆 税收优惠
1.法定减免
税目
条件
石油 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 天然气 三次采油、深水油气田、页岩气
低丰度油气田
所有矿产 充填开采 品 衰竭期矿山
【注意】上述优惠不能叠加适用
优惠幅度 减征40% 减征30% 减征20% 减征50% 减征30%
【课堂练习】
【例·判断】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 源,资源税减征50%。( )
【答案】A
叁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规则
三、计税依据
1.销售额 (4)金矿
金矿征税对象为标准金锭,纳税人销售金原矿、金精矿的,比照 上述规定换算为金锭的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
【答案】D
【课堂练习】
【例·多选】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征 税范围的有( )。
A.石灰石
B.硫酸钾
C.黏土 D.砂石
【答案】ABCD
【课堂练习】
【例·多选】下列各项中,免征资源税的有( )。 A.进口的原油 B.出口的原油 C.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 D.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修井的原油
换算公式: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换算比例
三、计税依据
2.销售数量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数量”为 销售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移送使用时的“自用 数量”为某矿业公司开采销售应税矿产品,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 则该公司计征资源税的课税数量是( )。
肆 税收优惠
1.法定减免
税目
条件
石油 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 天然气 三次采油、深水油气田、页岩气
低丰度油气田
所有矿产 充填开采 品 衰竭期矿山
【注意】上述优惠不能叠加适用
优惠幅度 减征40% 减征30% 减征20% 减征50% 减征30%
【课堂练习】
【例·判断】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 源,资源税减征50%。( )
【答案】A
叁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规则
第08章资源税类会计
(1)计提资源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2 000
(2)取得缴纳资源税税款凭证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2 000
贷:银行存款
2 000
第三节 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二、自产自用应税矿产品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企业自产自用应税矿产品,按规定计算出应纳资源税税额,借记“生产 成本”、“制造费用”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上 缴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第二节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特殊情况课税数量的确定
1.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 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 课税数量。
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统一 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3.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 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 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真题回顾
【例题·多选题】(2009年)下列各项中, 属于资源税纳税义务的人有( )。
A.进口盐的外贸企业 B.开采原煤的私营企业 C.生产盐的外商投资企业 D.中外合作开采石油的企业
【答案】BC 【解析】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中外合 作开采石油企业暂不征收资源税
真题回顾
【例题·单选题】纳税人开采应税矿产品 销售的,其资源税的征税数量为( )。
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 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5.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的,按固体盐税额征税 ,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 固体盐的,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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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兼营不同税目:对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 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能准确 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 用税额。
11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主要掌握以下几个计算公式: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2.代扣代缴: 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
单位税额
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原矿数量
10
(5)盐: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 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 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 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 扣。这一点税务处理与消费税中“外购已税消 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已纳税款准予扣 除”的规定从原理上是一样的。
12
3.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 应纳税额=入选精矿÷选矿比×单位
税额 4.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 应纳税额=固体盐课税数量×单位税
额-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
13
【例题】某铜矿山本月销售铜精矿4000吨 (选矿比为20%),每吨不含税售价1500元, 当地铜矿石资源税每吨1.2元,应纳资源税和 增值税税额为( ) A.资源税0.48万元 B.资源税1.68万元 C. 增值税78万元 D.增值税102万元 【答案】BC 【解析】应纳资源税=4000÷20%×1.2×(130%)=16800(元);
16
三、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增值税) (二)纳税期限(同增值税) (三)纳税地点 1.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税务机关。 2.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地税务机关决定。 3.跨省开采的,一律在开采地纳税。 4.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
缴纳。
17
例题:某油田某月开采原油12.5万吨, 其中 已销售10万吨,自用0.5万吨,尚待销售2 万吨。该油田适用的单位税额为每吨12元,
的天然气征税;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
3.煤炭。原煤征税;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 不征税。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原油、天然气、煤石、锰矿 石和铬矿石。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包括固体盐(海盐原盐、湖盐原
盐和井矿盐)和液体盐(卤水)。 (二)单位税额
A.120万元 B.126万元 C.144万元 D.150万元 答案:B。
18
例1. 某油田十月份开采原油9万吨,其中销售6 万吨,用于自办油厂加工1万吨,用于加热、修 井1万吨,待销售1万吨;另外,本月销售本油 田中旬开采的一批原油、稠油和稀油共计2万吨, 但无法正确划分出稠油、稀油和原油的数量。 当月在采油过程中还回收伴生天然气5千千立方 米,销售3千千立方米,自用1千千立方米。计 算该油田十月份应纳资源税(原油单位税额10 元/吨、稠油单位税额12元/吨,稀油单位税额 9元/吨、天然气单位税额8元/千立方米)。
应纳增值税=1500×4000×13%=780000(元)。
14
【例题】某纳税人本期以自产液体盐50000吨 和外购液体盐10000吨(每吨已缴纳资源税 5元)加工固体盐12000吨对外销售,取得 销售收入600万元。已知固体盐税额为每吨 30元,该纳税人本期应缴纳资源税( )。 (2000年) A.36万元 B.61万元 C.25万元 D.31万元 【答案】D 【解析】应纳资源税=12000×3010000×5=310000(元)。
7
(三)课税数量 1.确定课税数量的基本办法 资源税的采用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因此
课税数量的确定非常重要。资源税的纳 税环节是在销售应税产品和自用应税产 品(视同销售)时,它的课税数量是销 售数量和自用数量,而不是开采或生产 数量。
8
2.特殊情况课税数量的确定
(1)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 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 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 数量为课税数量。
第八章 资源税会计
本章重点难点 我国现行的资源税主要对矿产资源和 盐进行征收,内容较易掌握,学生应全面 熟悉本章内容。特别注意课税数量、征收 管理和税收优惠的规定及会计处理。
1
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 资源为纳税对象的一种流 转税。
2
一、纳税义务人 1.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
(2)原油: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 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 数量课税。
9
(3)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 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 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 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金属和非金 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 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 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2.非纳税义务人: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
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因此,中 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 税义务人。 3.扣缴义务人: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收购 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3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税目 1.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原油不征税。 2.天然气。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
15
(五)税收优惠 1.减税、免税项目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免税项目 (1)自2002年4月1日起,对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 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 (2)对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按规定税额标准的70 %征收。 3.出口应税产品不退资源税。
5
【例题】下列单位出售的矿产品中,不
缴纳资源税的有( )。
A.采矿销售天然大理石 B.油田出
售的天然气
C.盐场销售的卤水
D.盐业公
司销售的食盐
【答案】D
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
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
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
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6
【例题】现行税法规定,资源税黑色金属 矿原矿的最低单位税额高于有色金属矿 原矿的最低单位税额。( )(2004年) 【答案】√ 【解析】黑色金属矿原矿最低单位税额 为2元/吨,有色金属矿原矿最低单位税 额为0.4元/吨。
11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主要掌握以下几个计算公式: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2.代扣代缴: 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
单位税额
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原矿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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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盐: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 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 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 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 扣。这一点税务处理与消费税中“外购已税消 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已纳税款准予扣 除”的规定从原理上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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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 应纳税额=入选精矿÷选矿比×单位
税额 4.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 应纳税额=固体盐课税数量×单位税
额-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
13
【例题】某铜矿山本月销售铜精矿4000吨 (选矿比为20%),每吨不含税售价1500元, 当地铜矿石资源税每吨1.2元,应纳资源税和 增值税税额为( ) A.资源税0.48万元 B.资源税1.68万元 C. 增值税78万元 D.增值税102万元 【答案】BC 【解析】应纳资源税=4000÷20%×1.2×(130%)=1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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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增值税) (二)纳税期限(同增值税) (三)纳税地点 1.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税务机关。 2.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地税务机关决定。 3.跨省开采的,一律在开采地纳税。 4.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
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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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某油田某月开采原油12.5万吨, 其中 已销售10万吨,自用0.5万吨,尚待销售2 万吨。该油田适用的单位税额为每吨12元,
的天然气征税;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
3.煤炭。原煤征税;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 不征税。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原油、天然气、煤石、锰矿 石和铬矿石。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包括固体盐(海盐原盐、湖盐原
盐和井矿盐)和液体盐(卤水)。 (二)单位税额
A.120万元 B.126万元 C.144万元 D.150万元 答案:B。
18
例1. 某油田十月份开采原油9万吨,其中销售6 万吨,用于自办油厂加工1万吨,用于加热、修 井1万吨,待销售1万吨;另外,本月销售本油 田中旬开采的一批原油、稠油和稀油共计2万吨, 但无法正确划分出稠油、稀油和原油的数量。 当月在采油过程中还回收伴生天然气5千千立方 米,销售3千千立方米,自用1千千立方米。计 算该油田十月份应纳资源税(原油单位税额10 元/吨、稠油单位税额12元/吨,稀油单位税额 9元/吨、天然气单位税额8元/千立方米)。
应纳增值税=1500×4000×13%=7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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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某纳税人本期以自产液体盐50000吨 和外购液体盐10000吨(每吨已缴纳资源税 5元)加工固体盐12000吨对外销售,取得 销售收入600万元。已知固体盐税额为每吨 30元,该纳税人本期应缴纳资源税( )。 (2000年) A.36万元 B.61万元 C.25万元 D.31万元 【答案】D 【解析】应纳资源税=12000×3010000×5=3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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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课税数量 1.确定课税数量的基本办法 资源税的采用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因此
课税数量的确定非常重要。资源税的纳 税环节是在销售应税产品和自用应税产 品(视同销售)时,它的课税数量是销 售数量和自用数量,而不是开采或生产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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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情况课税数量的确定
(1)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 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 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 数量为课税数量。
第八章 资源税会计
本章重点难点 我国现行的资源税主要对矿产资源和 盐进行征收,内容较易掌握,学生应全面 熟悉本章内容。特别注意课税数量、征收 管理和税收优惠的规定及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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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 资源为纳税对象的一种流 转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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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义务人 1.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
(2)原油: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 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 数量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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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 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 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 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金属和非金 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 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 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2.非纳税义务人: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
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因此,中 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 税义务人。 3.扣缴义务人: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收购 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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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税目 1.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原油不征税。 2.天然气。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
15
(五)税收优惠 1.减税、免税项目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免税项目 (1)自2002年4月1日起,对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 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 (2)对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按规定税额标准的70 %征收。 3.出口应税产品不退资源税。
5
【例题】下列单位出售的矿产品中,不
缴纳资源税的有( )。
A.采矿销售天然大理石 B.油田出
售的天然气
C.盐场销售的卤水
D.盐业公
司销售的食盐
【答案】D
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
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
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
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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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现行税法规定,资源税黑色金属 矿原矿的最低单位税额高于有色金属矿 原矿的最低单位税额。( )(2004年) 【答案】√ 【解析】黑色金属矿原矿最低单位税额 为2元/吨,有色金属矿原矿最低单位税 额为0.4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