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专利的综合保护策略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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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利的综合保护策略与技巧

(一)专利的立体保护策略与技巧

1.多种专利同时保护

对同一项发明创造,同时采取两种或三种专利保护。例如对一项产品发明的技术采取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保护,而对其外形则同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仿制品要同时避开三种专利的难度肯定要比单一种专利大得多。一项发明创造应申请哪几种类型的专利,应根据产品的技术特点、市场前景制定相应的类别保护模式,优化组合的类别模式,能有效地提高保护效果。

2.多项专利层式保护

专利的层式保护模式分为两种:

(1)权利要求的层式保护。主权项(第一权利要求)通常以上位的概念高度概括一项发明创造最基本的特征,以求最大限度地扩大保护范围;而从属权利则要求对主权项或上一个从属权项的技术特征层层加以限制,从属权项通常作为中位概念或下位概念的层次。专利权利要求的这种层式写法,对发明创造构成一个多层次的保护,它既能最大限度地扩大保护范围,又不易被别人的专利否定,即使遇到主权项被否时,从属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仍可重组成立一项新的主权项,别人的产品如果落入了从属权项的保护范围仍可能构成侵权。

(2)将产品或方法的发明分层次申请多项专利,如整套产品或整套工艺方法申请一个专利,某个大的部件又单独申请一个专利,大部件中的某个零件再申请一个专利。这种从整体到局部的层式保护模式,对于提高专利的保护范围,制止授权、模仿行为较为有效,但缺点是所支付的专利费用较大,但比起眼睁睁看着别人仿制,而又无法制止别人的仿制行为的单一专利来讲,还是非常值得的。

3.多个专利交叉保护

交叉保护是难度较大又较为系统的一种保护模式。交叉保护通常是指从不同的技术角度出发申请不同的专利,同一项发明创造,一般是申请一两项专利,而为了使自己的专利不易被推翻,同时也容易得到批准,特别是发明专利,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同时申请多项专利,这项专利不能批准,不等于另一项专利不能批准。不同角度写的专利,专利分类往往不同,审查员也不同。尽管审查的基准是一个,但掌握的分寸总是有所差异。只要有一项专利获得批准,就能有效地制止侵权行为。例如佛山陶瓷研究所的陶瓷辊棒的发明创造,就采用这种模式,分别从产品、方法、设备或其组合等不同角度申请了八项专利,其中真正起作用的只有两项

专利,但却已经达到了保护的基本目的。交叉保护通常也体现在方法加设备、方法加产品、方法及产品与专用设备专利的组合模式上,分别从不同的技术角度,对同一项发明创造进行交叉保护。

(二)专利的扩大保护策略与技巧

1.改进式扩大保护

改进式保护,实际上就是对产品的每一个改进,都应及时申请专利保护(除了必须保密并可以用保密方式保护的技术持征之外),每一个专利就是一个链环,许许多多的专利相扣形成一条专利链。不管别人生产的产品侵犯了这条链环上的哪一个专利环节,都可以起诉他。我最新的产品你不能仿,我过时的产品但专利仍未过期的你也不能仿,这样才能形成垄断某一产品专利无形资产的保护效果,牢牢控制该产品在市场的占有份额。技术每前进一步,都应留下一个专利环,每一个专利环都是专利链条中的重要一环,这样的保护模式对于产品的更新换代的保护最为适用。

2.圈地式扩大保护

专利的圈地式保护模式分为三种:

(1)在一种产品或方法发明中有若干个发明点,申请专利时将若干个发明点组合成一群技术特征进行保护,这种模式的优点是专利权一旦获得就较为稳定,不易被推翻,但保护的范围随之缩小,因为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越多,保护的范围就会越窄,较易被别人设法绕开,或者用别的技术替代其中的某些技术特征,以达到规避侵权的目的。

(2)将各个技术特征分别作为一项单独的专利来申请,形成一群专利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来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保护范围较宽,不易被别人绕开,同时侵权的判定也较为容易,用这项专利告不倒别人,可以用另一项专利告倒并限制别人,但专利的稳定性可能较差,因为技术特征较单一,较易找到相应的公知技术推翻该专利。

(3)为了扩大保护范围,对于一种产品设计或发明,同时设计了多种款式,并都申请了专利,这样的群式保护,又称之为“跑马圈地”,提前获得一批备用的无形资产,为自己的产品推出新方案、新花样、新款式储备了专利,同时也限制了他人的改进范围。这种模式较适用于产品的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也可采用,通常是将想到的同一产品或方法的各种技术方案,都申请专利。以一群专利来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其效果明显优于单项专利。

3.自卫式扩大保护

自卫式扩大保护是指申请专利的动机不在于诉讼他人侵权,而是为了防止他人申请专利,而诉讼自己侵权。有些发明创造,往往处于可申请专利与不申请专利的两者之间,但是如果自

己不申请,被他人申请了会给自己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出于自卫的需要,而申请许多专利,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有必要的。这种“自卫式”专利,无形中从另一侧面扩大了专利的保护范围,对维护发明创造者的权益是有利的。

(三)专利的综合保护策略与技巧

1.专利加商标的保护

一项好的专利产品配上好的商标,其保护的效果无疑要比单一的专利保护好。他人侵犯你的专利生产侵权产品,但使用不同的商标,虽然技术相同,但品牌不同,销售未必好。好的技术加上好的品牌其对市场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在注重专利保护的同时,亦不可忽视商标保护的作用。商标保护较之专利保护有许多优点,最明显的是商标侵权的认定较易,商标的诉讼较易操作,商标的索赔额也较易计算。商标的侵权行为也较易发现。因此专利技术配合商标保护,其综合保护效果是非常明显的。当一种商标成为著名商标而家喻户晓时,专利产品使用这种商标,肯定对该专利产品的保护增加了强有力的砝码。

2.专利加保密的保护

虽然技术秘密并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类似专利的排他性,但随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以及相关技术秘密的保护条例的出台,通过技术秘密的保护加强专利保护的作用已越来越重要。专利与技术秘密在今天实际上已成为常见的双胞胎,往往缺一不可,强调专利保护不等于不要技术秘密,强调保护技术秘密同样少不了专利保护,二者各有长短,而又互补,二者的综合保护效果较之单一的保护效果往往更好。

3.专利加装潢的保护

依专利法可获得产品外观的专利,但有些产品其技术内容可获得专利,而外形却并无创新,通过申请产品和包装的装潢版权往往可以弥补之。由于专利诉讼中常出现被告方反诉专利无效而导致法院裁定中止专利诉讼,使得专利诉讼久拖不决,侵权行为得不到及时的制止。此时如果从另一途径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装潢”侵权去诉讼,却可以避免“中止”带来的不利因素。但“装潢”的权利归属问题往往会产生争议,而且排他性较之专利也弱些,在控诉他人之前,首先要证明自己对“装潢”依法享有版权及在先使用权。而外观专利却对装潢版权的归属及使用时间起到一定的依据作用,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其综合保护的效果无疑比单独保护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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