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
项目部工地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项目部工地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加强对项目部工地试验室的安全管理,确保试验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项目部工地试验室,适用于试验室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
3. 所有试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严格执行试验室安全管理措施。
二、试验室人员安全管理1. 试验室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必须进行身份验证,并佩戴有效的工作证。
2. 试验室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合格的证书方可从事试验室工作。
3. 试验室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帽子、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4. 试验室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区域,不得触摸或移动试验室内的设备设施。
5. 试验室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知识和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
三、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 试验室的设备设施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测和验收,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 试验室设备设施的使用必须符合操作规程,禁止任何违章操作。
3. 试验室设备设施故障或异常情况发生时,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排除。
4. 禁止试验室内不具备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5. 试验室内必须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以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事项。
四、试验室材料和试剂管理1. 试验室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采购、储存和使用试验材料和试剂。
2. 试验材料和试剂必须进行正确的分类、标识和包装,防止混淆和泄露。
3. 试验材料和试剂的使用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产生危险物质或有害气体。
4. 试验室内应设立专门的储存区域,包括防火柜、通风设备等,确保材料和试剂的安全性。
5. 试验室内禁止私自携带或使用不明试剂和材料,禁止私自进行试验或实验。
五、应急管理1. 试验室必须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情况的应急措施和责任人。
2. 试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3. 在发生火灾、泄漏、爆炸等突发情况时,试验室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避险措施,报告主管领导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交通工程试验室制度
交通工程试验室制度为了规范交通工程试验室的运行,保障试验室内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试验人员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试验室管理1. 试验室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试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维护、仪器使用、试验数据记录等。
2. 试验室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试验室设备的使用方法和维护要求。
3. 试验室管理人员应了解试验室内各类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流程,确保试验过程安全、有序进行。
4. 试验室管理人员应制定试验室的日常工作计划,并定期检查、维护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二、试验设备管理1. 试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准确性。
2. 试验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设备的操作步骤和安全操作规程。
3. 试验设备的使用人员应按照操作要求进行设备的开机、使用、关闭等操作,保证设备的安全使用。
4. 试验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对设备进行定期清洁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寿命的延长。
三、试验安全管理1. 试验人员应遵守试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试验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2. 在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应戴上符合规定的防护器具,如安全帽、安全镜等。
3. 试验人员应熟悉各类试验设备的紧急停机按钮和紧急处理流程,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快速处理。
4. 在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应注意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处理设备运行异常的情况,确保试验顺利进行。
四、试验数据管理1. 试验数据的记录应准确完整,确保试验结果的可靠性。
2. 试验数据的记录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确保试验数据的可读性和比对性。
3. 试验数据的记录应及时整理和存档,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查性。
4. 试验数据的记录应按照规定的保密要求进行,确保试验数据的机密性。
五、试验环境管理1. 试验室内的环境应保持清洁、整洁,确保试验过程的顺利进行。
2. 试验室内的环境应通风良好,确保试验人员的人身安全。
3. 试验室内的环境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确保试验人员对试验设备的操作无障碍。
地铁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地铁项目工程管理办法(一)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质检科管理条例第一条总则一、为了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创建精品工程,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办法。
二、工程质量是企业素质的综合反映,是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质检科必须坚决执行“质量第一”的方针,使项目全体员工都认识到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
三、质检科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和执行项目的质量方针和项目的质量目标,建立质量体系,编制质量计划,实施质量控制,实现项目质量目标。
四、质检工作是涉及各专业、各部门、各班组的综合性系统工作,是难度和深度较大的工作。
因此质检人员应选配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
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质检科人员不得频繁变动。
五、质检科应有效地配合政府监督、社会监理,确保自检环节的有效性。
第二条质量管理一、质量保证措施1、建立完善的试验室检测体系,全面熟悉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编制工程项目主体试验工作计划和分部实施计划,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开工前35天,完成对工程所用材料的可行性进行调查、取样、检查工作,不合格的坚决拒购,负责各类型的配合比设计,初步试验,验收试验(拌和)等。
确保所有试验项目的试验结果能满足规范要求,狠抓岗位责任制的落实,使整个施工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2、设立专职质检工程师岗位,加强内部质检工作,严格控制施工各工序质量,确保工程质量一次成优。
加强项目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各工序环节的监督与检查,严格施工过程中的经常检查。
工序衔接或交接中的专职检查,工程质量评定及定期的工程质量大检查工作。
二、实行质量检查制度1、主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项工程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工序质量控制和质量评定,对质量隐患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2、质检工程师认真落实工程质量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制度。
3、密切配合监理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使工程施工正常进行。
三、严肃对待质量事故1、发生质量事故,应视其性质,情节如何,应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汇报,不得隐瞒和修正。
工地试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工地试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一、总则工地试验室是对工地施工过程中所使用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测和分析的重要部门,其工作的准确性和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全性和质量。
为了规范工地试验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订以下规章制度。
二、试验室人员1.试验室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各种试验设备并进行数据处理。
2.试验室人员应遵守工地纪律,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3.试验室人员应保持试验设备的整洁和良好状态,同时保护好试验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4.试验室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不得迟到早退,严禁私自离岗。
5.试验室人员要保持工作秩序,不得在试验室内嬉闹和聊天,严禁私自打游戏或看视频。
三、试验室管理1.试验室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试验设备的正常运作。
2.试验室应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对每一次试验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并确保资料的及时更新和整理。
3.试验室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确保试验室内外整洁干净,严禁在试验室内吸烟和乱丢垃圾。
4.试验室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试验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确保工作安全。
5.试验室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试验室工作流程1.试验室应根据工地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及时确定试验项目和测试标准。
2.试验室应按照试验要求进行样品的采集、制备和测试,严格按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操作。
3.试验室应及时报告试验结果,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供客观的数据支持。
4.试验室应对试验过程进行复核和评估,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杜绝数据造假和篡改。
五、违规处理1.试验室人员如有违规行为,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经济处罚和停职等。
2.试验室人员如有严重违规行为,将作出辞退或报警处理。
严禁发生贪污腐败、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
3.试验室人员如因疏忽失职或故意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将承担法律责任,严格追究责任。
工程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加强工程项目试验检测管理,规范检测工作流程,提高检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工作。
3. 本单位所有涉及试验检测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4. 本制度由本单位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必须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二、试验检测的原则1. 试验检测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进行,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真实可靠。
2. 试验检测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试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试验检测应尊重专业检测机构的意见,合理安排检测任务和工作。
4. 试验检测应遵守保密原则,严格保护试验检测数据和信息的安全性。
5. 试验检测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检测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试验检测的组织管理1. 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应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2. 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需求和规模确定试验检测的范围和内容,并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
3. 项目管理部门应与专业检测机构签订试验检测合同,明确试验检测的具体要求和标准。
4. 项目管理部门应定期协调专业检测机构和相关单位,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5. 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跟踪试验检测过程,及时处理试验检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
四、试验检测的质量管理1. 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试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流程。
2. 项目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试验检测工作进行评估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3. 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试验检测设备和仪器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试验检测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技术水平和素质。
5. 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试验检测数据的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安全与可靠性。
1. 试验检测完成后,专业检测机构应出具试验检测报告,并向项目管理部门提交。
2. 试验检测报告应真实、准确地反映试验检测的过程和结果,包括检测方法、数据和结论等内容。
地铁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网络及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地铁项目部20XX年9月一、编制总则(1)为强化和规范项目部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创名牌,出精品,现根据国家质量管理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贯彻实施ISO9001:2000标准及项目经理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西安地铁建设相关施工规范,验收标准。
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建企”的方针,贯彻ISO9000系列标准,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
(3)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控”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注重施工过程控制,强化创优措施,充分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监督手段,使工程质量处于全过程保证和监控之下,快速、有序、优质、高效地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二、方针和目标1、质量管理方针:依法管理,系统控制;严格标准,落实责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2、工程质量总目标:(1)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92%,且主要分项工程全部优良。
(2)分部工程综合评定全部合格,优良率92%以上,且主要分部工程综合质量评定全部为优良。
(3)单位工程综合评定全部合格,优良率90%以上。
(4)消灭一切质量责任等级事故,消除质量隐患,工程质量出精品,绝次品。
(5)竣工文件按规定同步编制,各种资料有效、齐全、完善,做到资料与工程同步完成。
(6)三位一体化外审、内审中不出现严重不合格项。
(7)各类原材料符合设计要求,以及砂浆、砼试件强度,合格率100%。
三、质量管理机构、质量保证体系(一)质量管理机构(1)项目经理部设技术质量部、安保部及工程部,负责整个项目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安质环保部设部长1名,专职安全员3人;工程部设专职质检员3人。
并根据施工需要补充增加人员。
(2)各部室要切实加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健全机构,配足人员,必须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3)为强化工程质量管理,项目经理部设立“施工质量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施工质量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施工质量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青岛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地铁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其配套设施、房屋建筑及其他建设工程.集团、建设单位(指承担建设主体责任的分公司、子公司及项目公司)、运营单位以及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物资设备供应等单位)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青岛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坚持“百年大计、质量至上”的指导思想,遵循“统筹策划,过程严控,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以“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标准规范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争创省和国家优质工程”为目标,严格落实各项质量保证措施,确保质量合格。
第四条青岛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履行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第五条集团、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应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构建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推进质量标准化建设,全力实现工程质量目标。
第六条运营单位应参与青岛地铁相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从运营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工程质量提升。
第七条集团鼓励各单位创新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工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集团成立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质监委”),全面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目标实现。
质监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质监办”),质监办设在集团安全质量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质监委组成如下:主任:集团总经理副主任:集团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成员:集团相关部室负责人,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分管领导。
各建设单位均应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设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履行质量管理职责。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适用范围一、本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坚决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为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二、安全生产是衡量地铁2号线消防维保项目部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必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努力钻研技术业务,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确保人身和施工安全;三、新职工和改职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地铁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2.施工作业基本安全制度项目启动施工安全作业要求新设备启用前,设计、施工部门应配合,对接收单位的使用维护人员进行培训;项目组成员认真学习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工程施工用电时必须依据电源插座规定的负荷进行用电,不得超过电源插座规定的负荷; 工程施工过程中,电源插座周围不得摆放易燃、易爆、液体或金属等物体,避免由于液体洒溅或金属物遗撒等原因使电源插座受损,产生漏电或短路现象;项目组成员必须听从项目经理的调动,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为维护公司企业形象及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组成员不得追逐、打闹、玩戏;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异常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及时与用户沟通,以便及时核查排除,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项目组成员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动即有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实施计划施工;项目的实施调试工作与施工现场的正常作业原则上要避免交叉、并行作业,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如确需交叉、并行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预案,防止发生事故; 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工程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整理,以保持工程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人员下班离开工程施工现场时,必须将工具、仪器仪表、照明、电源插座及电脑主机和显示器等用电设备关闭;系统在线运行时,未经使用或维护部门的许可,项目组人员不得对系统进行操作;未经使用或维护部门许可,项目组成员不得随意进入设备机房,更不得随意操作,使用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设备或工具;基本规定三不动:1、未登记联系好不动;2、对设备性能、状态不清楚不动;3、正在使用中的设备指已办理进路或闭塞的设备不动;三不离:1、工作完后配合作业后,不彻底试验良好不离;2、影响正常使用设备缺点未修好前不离;3、发现设备有异状时,未查清原因不离;四不放过:1、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2、不落实造成事故责任者不放过3、按事故等级未追究相关行政领导责任不放过;4、没有吸取教训,做出预防措施不放过;七严禁:1、严禁甩开联锁条件,借用电源动作设备;2、严禁采用封连线或其他手段封连各种信号设备电气接点3、严禁在轨道电路上拉临时线沟通电路造成死区间,或盲目用提高轨道电路送电端电压的方法处理故障;4、严禁色灯信号机灯光灭灯时,用其他光源代替;5、严禁甩开联锁条件,人为沟通道岔假表示;6、严禁未登记要点使用手摇把转换道岔;7、严禁代替行车人员按压按钮、转换道岔、检查进路、办理闭塞和开放信号;三级施工安全措施1、施工前的准备措施2、施工中单项作业措施3、施工后检查试验措施4、预防认为故障措施5、发生故障时人为的应变措施3.在施工作业中技术安全的注意事项凡进行危险性较大、影响行车和人身安全工作时,必须事先与有关员一起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由施工负责人切实组织落实;进行与其它部门相关的有危险性的工作时,还应与有关单位洽商,采取保证安全的措施后进行;施工用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经常保持完好,发现不良立即停用;施工人员每次工作前,必须检查一次;对带有220伏及其以上电压的信号设备进行工作时,应切断电源或双人作业;设备停电作业时,须指派专人负责断电,并须在电源开关处悬挂停电作业牌;恢复供电时,应确认全体工作人员作业完毕,脱离带电部件后,方可合闸,摘除警示牌;对高于36v电压的信号设备进行带电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使用带绝缘的工具,穿绝缘胶鞋室内应站在绝缘板上;2、不得同时接触导电和接地部分;3、未脱离导电部分时,不得与站在地面的人员接触或相互传递工具、材料;4.在站内、区间技术作业人身安全要求上道进行施工作业时,应实行双人作业,按规定穿着防护服饰和绝缘鞋,并应设安全防护员,实行专人防护;防护员应与维修或地铁部门室内值班员保持联络,随时掌握列车运行情况;防护员应佩戴标志,携带规定的防护用具;防护员不准兼做其他工作;防护人员应随时与地铁值班员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并及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接到防护人员的通知后,应立即停止作业,下道躲避;在地铁站内作业时要时时注意了望电动客车运行,根据站场线路布置,建立作业安全岛;在区间行走时应走路肩;在道床上行走或工作时,应不断前后了望;在复线区间,应逆列车运行向行走,并不断前后了望,禁止在邻线或两线中间躲避列车;横越线路时,必须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的制度;禁止从车辆下部或车钩处通过;在停留电动客车、车辆前部或尾部通过时,应与其保持5m以上距离;禁止在电动客车行驶中检修机车外部的设备,电动客车入库或在车站停车检修电动客车外部的设备时,应挂红色信号旗或红灯防护,并在操纵手柄上悬挂红色“禁止操纵牌”;禁止在钢轨、枕木上和车辆下部休息;雷雨或暴风时,禁止在信号机上作业;打雷时,禁止修理避雷器、地线;5.在电气化铁路区段要遵守以下规定施工作业需接触网停、送电及拆挂地线时,须在计划中注明;如未在施工计划中明确提出接触网是否带电要求,一律视为可在接触网带电状态下作业;线路上所有接触网,通常带有750V直流电,因此禁止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件,如工具棒、导线、水流等与上述设备接触;上线作业时,在没有经正常过验电接地的情况下,必须按有电对待,不得臆测接触网无电;作业组在接到准许作业的调度命令后,须先验电接地后,然后方可作业;作业完成后要认真清理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确认接地线拆除后,然后向行车值班人员进行销点;运营期间特殊情况下需要接触网停电时,由当事人站务人员、维修人员或乘务人员等向控制中心提出申请,控制中心立即向运营公司领导请示,如情况紧急,可先停电后再行汇报;运营期间对要上线的抢修或其它作业,由作业人员向控制中心申请,控制中心收到申请后,立即向运营公司领导请示,经批准并对作业区域停电后方可进入;需要进行作业区域不能停电的抢修时,必须报运营公司领导批准;同时,控制中心应对客车采取扣停或绕行的措施,确保作业区段无客车运行,作业人员要按照本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事故抢修时,抢修人员在经车场行车值班人员同意,并得到行调命令后,可由车场进入正线进行抢修;抢修结束后,作业人员离开正线后除在相关车站销点外,还要通知车场行车值班人员;在进入停电区域抢修时,要按规定进行验电接地,若在检修区域或两端存在电分段时,除在所有可能来电的电分段处验电接地、设置防护外,还要在请点时封锁相关线路,严防列车将电带入检修区域;同时采取相邻车站设置警告标志或客车慢行通过及客车司机加强了望等必要措施,保证作业安全;若邻线列车仍在运行,在抢修时坐台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要注意人员及工器具不得侵入邻线限界,时刻注意防止触电;施工人员自身和携带物件如长杆、导线、工具等与接触网设备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有1m以上的距离;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m的处所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由接触网工区人员安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后,方可开始工作;作业时应有接触网工区人员在场监护;拆除临时接地线后,严禁在进行作业;禁止攀登接触网支柱,不得在支柱上搭挂物品;严禁向接触网上搭挂绳索等物,发现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等物,不准接触;当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时,要远离该处10m以外,将该处加以防护,并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处理;电动客车设备的地线必须连接牢固,接触良好,接地电阻应符合要求;信号人员作业时应确认地线接触良好;信号人员工作时,应按规定使用耐高压的绝缘防护用品,如高压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垫等;更换扼流变压器、中心连接板、轨道电路送、受电的扼流变压器引接线、站内横向连接等器件时,应按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牵引电流畅通后,方可进行作业;更换轨道电路绝缘时,应在确认扼流变压器连接线各部连接良好后,方准开始作业;整修电缆时,应先确认电缆外皮全塑电缆除外与电缆屏蔽地线连接牢固,接触良好,同沟内数条电缆外皮焊接良好,方准开始作业;不得登上机车车辆顶部或翻越车顶通过线路;6接地线短接器使用安全注意事项:(1)、停电设备上挂接地线的要求:1 必须验电,防止带电挂接地线;验明无电后,应立即将接地线与停电设备连接或短接;操作时,先装接地线的接地端,再装设备端;2 操作人员在挂接地线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靴,以免受感应电压伤害;3 条件允许,应尽量使用装有绝缘手柄的接地线,或以接地闸刀代替接地线,尽量减少操作人员与一次设备接触的机会,以防操作人员触电;4 使用的接地线必须是合格的接地线,严禁将接地线缠绕在设备上,也不允许把短接地线拼接成长接地线使用,不允许把三相接地线作为单相接地线使用;5 在线路上使用接地线的接地端必须接在钢轨上,不允许以其它位置代替;6 供电线路两端或岔区,凡是可能来电的方向都要装设接地线;作业人员应当在接地线封锁区以内作业;7 接地线的安放必须考虑到不会碰到有电设备,牢固不会脱落;(2)、装设接地线的注意事项:1 防止带电装设接地线的关键是验电操作,应当正确检查、使用验电器;2)装设之前,应根据装设接地线位置选择合适的接地线,提前进行检查,保证接地线合适待用;3)在装设接地线的过程中,操作人员的身体不得接近接地线的金属部分; 装设接地线前,应先理好接地线,防止绊倒;(3)、接地线的管理各部门接地线应当编号,固定地点放置,由专门人员管理; 接地线应当经常检查,定期试验,应当有完整的设备台帐,时刻保持在合格备用状态;7 施工防护要求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及接触网挂接地线防护时,不得出入非作业区域;正线开行工程车、调试列车的防护要求:组织工程车或调试列车运行时,在工程车终到站前方必须保证至少一个站间区间空闲;在开行工程车或调试列车进行作业时,封锁作业区前、后方必须保证至少一个站间区间空闲;开行工程车或调试列车时,防护区间的接触网供电状态应和作业区域一致;同一项施工作业中,施工人员与工程车在同一区域作业时,由施工负责人与车长根据现场情况按以下原则协调:按工程车前进方向,车在前,人在后,原则上不得颠倒;非随车施工人员与工程车应保持安全距离,并设置专人防护,如需要动车时,施工负责人须与车长协商后方可动车,确保人身安全;接触网停电检修或需接触网停电配合挂地线时,由综合机电中心组织在该施工地点两端所有来电方向挂拆地线,以满足施工安全防护要求;施工单位不得超出地线防护范围施工; 设置红闪灯防护的要求:红闪灯设置应遵循“谁设谁撤”的原则;红闪灯应设置在轨道之间,不得随意摆放,严禁放在钢轨上;红闪灯设置位置应在车站施工登记簿或车辆段施工检修登记簿上予以注明;、B1类施工设置红闪灯防护的要求:1.1.1.1在站线施工时,由施工负责人在车站两端头站界标处轨道之间设置红闪灯防护,车站不设置红闪灯防护;1.1.1.2在区间线路或跨越站线和区间线路及车辆段线施工时,作业前,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在作业区域两端50米处轨道之间设置红闪灯防护;1.1.1.3施工地点的防护由施工负责人根据施工现场作业需求统一安排;1.1.1.4全线进行封锁的施工作业,无需放置红闪灯进行防护;1.1.2A2、B2类施工设置红闪灯防护的要求:1.1.2.1在固定地点作业时,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地点两端50米处的轨道之间设置红闪灯或派专人防护;红闪灯设置位置不得超出作业区域;1.1.2.2在折返线、存车线、联络线、尽头线上施工时,由作业人员在作业区域可能来车方向50米处设置红闪灯防护;1.1.2.3轨道或设备巡检作业可不在作业地点两端设置红闪灯防护,车辆段内的巡检作业由施工负责人指派专人现场防护并在车辆段信号楼设联络员协助防护;1.1.3施工作业时应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及运营公司相关安全防护规定,还须执行施工部门的有关施工操作要求和防护规定;1.1.4车站值班人员应不定期检查站线范围内红闪灯是否按规定摆放,并监督红闪灯状态是否良好;3.1车辆段内的设备检修施工和防护的有关规定按车辆段运作规则执行;3.1在运营时间内进行作业时,必须做好防护措施,确保地铁乘客的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对乘客的影响;3.1进入地铁范围内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佩戴相应证件或标识;3.1进入轨行区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着荧光衣,并根据作业性质及作业要求使用相关安全防护用品;3.1如需动火的施工作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令,并在动火区域设置有效防火防护措施;3.1各施工单位在申报施工计划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结合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提出安全防护和配合要求;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以上安全规定和施工进场作业令及施工作业通知书中的要求;6.现场施工技术作业安全要求新员工、改职员工,必须经过劳动安全培训教育,未经劳动安全员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单独作业;工作前认真检查工作场地、环境、设备、工具、机具,确认良好后方准作业;班前充分休息; 不准带酒气上岗,当班不准饮酒;工作时不准嬉戏打闹;工作中坚守岗位,遵守纪律,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换班; 工作中按规定着装,正确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用具;禁止穿大帽钉鞋、塑料底鞋、硬皮底鞋、凉鞋、拖鞋及易滑鞋;正确使用生产工具和设备;工作中严格执行技术作业安全标准、规章制度;现场作业项目经理不得玩忽职守,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违章和冒险蛮干;严禁在电动客车或车辆底下、端部、道心、钢轨上、枕木头、道床边坡、桥梁上、隧道内坐卧休息、行走乘凉、避风、避雪或避雨;在线路上作业休息时,应到线路以外安全的地方休息;在电动客车上作业人员,要坚持同去同归;有指定安全线路的要走指定线路;禁止在道心、枕木头上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不准在吊装范围内通行或停留;不准在六级以上强风时露天进行高处作业或起重作业;不准在高处随意投递材料、工具;不准在列车、车列、机车、车辆上向车外抛掷杂物; 在地铁车站或区间封锁施工作业时,严格按地铁相关部门的联系要点,登记规定,与维修使用单位联系登记确认好,方可施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等不得从事高空作业2米以上;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其尾绳长度不宜超过2米,安全带必须固定在牢固适当的位置;8. 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是运营公司各部门及施工单位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施工作业“九不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外单位在地铁范围内施工时,设备管理单位须派员监督;。
工程试验室制度
工程试验室制度
工程试验室的管理制度应当明确试验室的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
通常,试验室应设立主任一名,负责全面工作,包括试验计划的制定、人员的管理和试验结果的审核。
还应有技术人员和试验员,他们分别负责具体的技术操作和日常试验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是工程试验室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试验室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与处理、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等。
所有进入试验室的人员都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设备管理制度也非常重要。
试验室内的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设备的使用应有明确的记录,包括使用者、使用时间、设备状态等信息,以便追踪和评估设备的使用情况。
试验操作规程是保证试验结果准确可靠的基础。
试验室应制定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并对试验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确保每个人都能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操作。
同时,试验数据的记录和管理也应规范化,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质量控制体系是工程试验室的核心。
试验室应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控制流程,包括样品的接收、保存、测试以及结果的分析评价。
每个环节都应有严格的标准和检查机制,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试验室还应建立持续改进的机制。
通过定期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不断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以提高试验室的整体运行效率和质量水平。
一个规范的工程试验室制度应当包括管理架构、安全管理、设备管理、操作规程、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等多个方面。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保障试验室的安全运行,提高试验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铁路建设工程试验检测制度
铁路建设工程试验检测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的实际需求制定,旨在规范试验检测行为,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 所有参与铁路建设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试验检测。
3. 试验检测工作应遵循科学性、准确性、客观性和时效性的原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为工程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设立专门的试验检测部门,负责统筹管理试验检测工作,制定检测计划,组织实施检测任务。
2. 试验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保证其业务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3.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试验检测程序1. 制定详细的试验检测计划,包括检测项目、方法、标准、时间安排等内容。
2. 在进行试验检测前,应对检测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设备性能稳定可靠。
3. 采样过程应规范操作,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和完整性。
4. 检测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避免人为误差的产生。
5. 检测结果应由专人负责记录和整理,及时形成检测报告,并对结果进行分析评估。
四、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1. 建立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对试验检测全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
2. 对于关键工程材料和重要工程节点,应实施重点检测和监控。
3.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确保试验检测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
4. 对于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追踪整改效果。
五、信息管理与资料保存1. 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试验检测数据库,实现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共享。
2. 保持试验检测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便于追溯和查询。
3. 对于重要的试验检测资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归档保存。
六、监督与考核1. 建立试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2. 对于违反试验检测制度的行为,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鼓励和支持技术创新,提高试验检测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效率。
工程试验室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试验室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试验室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试验室的检测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试验室的质量管理工作,涉及试验室对各类检测项目的管理和执行。
二、质量管理体系工程试验室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程序和质量管理文件,确保试验室的管理工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三、质量管理部门工程试验室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试验室的检测工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四、质量管理人员工程试验室应配备专业的质量管理人员,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能够有效地组织和指导质量管理工作。
五、质量管理职责1. 质量管理部门应制定质量管理计划和程序,组织和协调试验室的质量管理工作。
2. 质量管理人员应配合试验室的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各类质量管理文件,确保试验室的管理工作得以有效实施。
3. 质量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试验室的各项检测项目进行质量控制,分析和评估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质量管理部门应开展质量管理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试验技术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技能水平。
5. 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试验室的管理工作进行质量审核和评估,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六、实验室管理1. 工程试验室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程序,保障实验室的正常运作和管理工作。
2. 工程试验室应配备充足的设备和仪器,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工程试验室应建立完善的检测标准和规程,确保试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工程试验室应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系统,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记录和保存。
5. 工程试验室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档案,记录和保存试验过程和结果,以备查证。
七、质量管理标准1. 工程试验室应遵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质量管理工作,并定期参加相关的质量认证和评估。
2. 工程试验室应建立以客户满意为中心的质量管理理念,不断改进检测技术和服务质量。
项目部工地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项目部工地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项目部工地试验室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安全性能,在试验室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工地试验室的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并与项目部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相互补充。
第三条试验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严守工作纪律,履行各项安全管理职责,确保试验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项目部负责试验室的整体安全管理,试验室负责人是试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试验室的安全工作。
第五条试验室的安全工作由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六条试验室人员应参与安全培训,了解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并持证上岗。
第七条试验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向试验室负责人报告,由负责人采取相应措施。
第八条试验室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试验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九条试验室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做好个人防护,不得饮酒、吸烟等有损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试验室工作人员离开试验室时,应关闭所有设备,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和安全。
第二章试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第十一条试验室的建设和装修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要求,确保周边环境的安全。
第十二条试验室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确保消防安全,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检查。
第十三条试验室应配备合格的安全设备和工具,确保试验过程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试验室应建立设备台账,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如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十五条试验室应统一管理试验样品和试验记录,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真实性。
第十六条试验室应对危险物品进行分类存放,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其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试验室应有专门的库房存放试验材料和试剂,材料和试剂应严格按照规定分类存放和标识。
第十八条试验室禁止私自更改设备、布置和规格,如有必要须经过正规程序并得到相关人员的同意。
工地试验室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工地试验室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一、工地试验室的职责和任务工地试验室是为了检测和分析在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设备和结构的性能以及施工质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一项重要部门。
其主要职责包括:1. 进行现场土壤的理化性质、抗压强度等试验,保证土壤工程的可靠性;2. 对材料、设备的试验和检测,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3. 对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测试和检验工作,进行全面、及时和准确的分析和记录;4. 协助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把关,为施工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二、试验室人员管理1. 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根据工地项目的规模和需要,合理设置试验室人员的岗位,并根据工地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人员的配备;2. 人员培训:试验室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实验技术和操作能力;3. 人员考核:对试验室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4. 人员激励:根据试验室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奖励和激励措施,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试验设备管理1. 设备配置与更新:根据工地项目的需要,合理配置试验所需的设备,并及时更新设备,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 设备维护与保养: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寿命;3. 设备管理台账:建立设备管理台账,记录设备的购置、维修和报废情况,及时更新设备使用信息。
四、试验数据管理1. 数据采集和记录:试验室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测试方法进行数据采集和记录,在试验完成后及时整理和归档;2. 数据保密:试验数据属于工程项目的重要资料,应严格保密,禁止外泄;3. 数据归档:试验数据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归档和备份,以备后续参考和查询使用;4. 数据质量评估:定期对试验数据进行质量评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安全管理1. 安全意识培养:应加强试验室人员的安全意识培养,提高他们对安全事故的预防、发现和处理能力;2. 安全设施和装备:试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试验室的安全性;3. 安全操作规程:试验室应建立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确保试验过程的安全性;4.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试验室的安全检查,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工程检测实验室管理制度完整版
工程检测实验室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一章緒論為了規范和加强工程检测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提高实验室检测水平和质量,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一条工程检测实验室的管理机构为实验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直接下设实验室副主任,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副主任负总责,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负全面负责。
第二条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定实验室的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月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第三条实验室副主任协助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工程检测实验室的检测人员分为主检测人员和辅助检测人员两类,主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证书和资质,辅助检测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
第五条工程检测实验室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实验室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实验室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三章实验室管理规定第七条工程检测实验室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部门的检测规程和要求,确保检测结果符合标准。
第八条工程检测实验室应按照相关标准检查和校准实验室的检测设备和仪器,确保仪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工程检测实验室应进行数据的及时处理和分析,保障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工程检测实验室应定期组织技术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素质。
第十一条工程检测实验室应定期进行检测设备和仪器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四章实验室质量控制第十二条工程检测实验室应建立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全员质量管理,保证检测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要求。
第十三条工程检测实验室应定期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检和验证,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工程检测实验室应定期组织全员质量管理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实验室全员的品质意识和质量水平。
第五章实验室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工程检测实验室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工程试验及检测管理制度
工程试验及检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工程试验及检测工作,提高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司各项目部的工程试验及检测工作。
三、工程试验及检测组织机构1. 项目部设立工程试验及检测组织机构,由项目经理或专门负责试验及检测工作的负责人领导,具体工作由试验员和检测人员负责。
2. 工程试验及检测组织机构应包括试验及检测计划制定部门、试验及检测方案制订部门、试验及检测成果报告部门等。
3. 试验员和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质,有相关工作经验。
四、工程试验及检测管理流程1. 工程试验及检测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计划制定试验及检测计划。
2. 试验及检测计划应包括试验及检测的具体内容、方法、人员分工、时间安排等。
3. 试验及检测计划应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
4. 试验员和检测人员应按照试验及检测计划实施试验及检测工作。
5. 试验员和检测人员应及时报告试验及检测结果,并按要求出具试验及检测成果报告。
6. 试验及检测成果报告应由负责人审核,经项目经理批准后下达。
7. 试验及检测成果应及时归档,并作为工程验收的依据。
五、工程试验及检测管理制度的执行1. 项目部应加强对工程试验及检测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人员理解并遵守。
2.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工程试验及检测管理制度执行的考核和评价机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定期评估。
3. 项目部应及时总结工程试验及检测管理制度执行的经验和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六、违反管理制度的处理对于违反工程试验及检测管理制度的行为,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可采取口头警示、书面警告、调整岗位等措施,严重者可进行追责问责。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内容为工程试验及检测管理制度,项目部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处理。
制定单位:XX项目部制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实验室管理运行机制
实验室管理运行机制实验室实行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交通运输及相关领域著名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开放课题的审批。
实验室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贯彻“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管理方针,为国内外轨道交通控制与安全领域的专家学者及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学术交流和试验环境。
实验室在运行管理与开放合作机制方面积极探索,通过边建设、边研究、边开放的方式,凝聚一批高水平的专家与学者,取得若干重要的成果,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博士生和研究生。
(一)实验室日常运行管理实验室实行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交通运输及相关领域著名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开放课题的审批。
实验室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贯彻“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管理方针,为国内外轨道交通控制与安全领域的专家学者及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学术交流和试验环境。
实验室在运行管理与开放合作机制方面积极探索,通过边建设、边研究、边开放的方式,凝聚一批高水平的专家与学者,取得若干重要的成果,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博士生和研究生。
1、实验室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实验室主任根据科技部对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的条件和要求,公开进行招聘。
实验室主任和副主任每届任期为五年。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被批准后,实验室主任将由北京交通大学推荐,教育部审查批准,并报科技部备案。
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学术年会,研究、发布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负责客座研究人员的管理,运行经费的使用管理,设备的更新、引进,以及协调各研究方向的合作,负责实验室用房调配,为科研以及办公提供良好的环境。
实验室另设主任助理1名,协助主任处理学术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2、积极探索实验室管理模式的创新实验室成立综合实验平台建设总体组,负责综合实验平台的规划设计,审查各研究方向的研究计划,协调各个研究方向的研发进度等。
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杭地铁质安〔2017〕34号关于印发杭州地铁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部室,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为加强杭州地铁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进一步保障杭州地铁工程质量,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杭州地铁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2月27日杭州地铁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杭州地铁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充分发挥检测工作在工程质量管理的作用,并使各项质量检测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评定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根据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主要编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 190-2010、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浙建法200647号及杭州地铁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第三条本工程质量检测包括施工单位的见证取样检测、监理单位的独立平行检测、专项检测以及建设单位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施工单位的见证取样检测简称见证检测:按照相关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确定的项目和频率要求,对工程所用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的承包方取样、监理方见证的委托检测,属于施工单位自检范畴;监理单位的平行检测简称平行检测:按照相关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确定的项目和频率要求,对工程所用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单位的独立委外抽检,抽检频率根据有关规范要求或合同约定执行;建设单位的第三方质量检测简称第三方检测: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相关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确定的项目和频率要求,对工程所用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的独立委外抽检,抽检频率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确定,采用飞行检测的抽检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专项检测:指地铁工程中涉及环境、消防、人防及机电特种设备、通信等,需要特种资质的专项检测;第四条从事本工程建设的质量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确保检测质量;第五条凡在本工程从事建设活动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机构及其他参建单位,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建设单位质量检测管理职责第六条工程管理部门职责1.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及第三方检测机构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试验检测管理要求进行监督检查;2.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按照规范检测频率及合同约定,做好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结构实体检测等工程见证检测和平行检测工作;3.负责环保、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专项检测工作的委托与实施;第七条质量安全管理部门1.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及第三方检测机构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要求进行监督检查;2.制定相应的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明确检测管理流程,根据工程进展和质量控制需要,及时确定和修正检测内容和频率,完善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3.强化参建各方工程质量检测职责,做好协调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4.强化参建各方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对检测过程发现的问题组织分析和处理;第三章施工单位的质量检测管理职责第八条施工单位为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制度并上报见证取样检测计划,对工程的材料和实体质量负直接和最终责任;第九条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管理制度,有完整准确的检测台账和记录,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抽检工作,并做好检测结果的分类、整理工作;第十条根据工程需要,每个项目须配备1名专职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负责项目的质量检测管理,且检测人员配备应满足现场需要;第十一条须设立工地标准养护室和混凝土试件成型室;标准养护室须具备恒温、恒湿养护条件,所配备的相关设备应经检定并合格;第十二条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并经监理单位批准后报建设单位备案;第十三条指定专人对材料供应商提供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件等按规定频率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并建立检测台账,完整、准确地记录相关检测项目、数量和结果;第十四条建立不合格项目检测台账,对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材料或构件会同相关部门按不合格处理程序进行处置;第十五条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检查和抽检工作;第四章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测管理职责第十六条严格履行合同监理职责,按规范及合同约定要求做好施工全过程的各项见证检测与独立平行抽检工作;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自检进行全过程的见证和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管理制度,有完整准确的检测台账和记录,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抽检工作,并做好检测结果的分类、整理工作;第十八条配备专职试验监理工程师,并配备足够数量的见证监理人员,见证检测人员应由具有建设施工检测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第十九条审核施工单位选择的委外检测单位,并报建设单位备案;第二十条对检测和检查中需旁站的过程必须全程旁站检查和见证检测;对施工用混凝土配合比进行审查和批准,确保配合比的各项指标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第二十一条对施工单位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按照合同约定的抽检频率进行独立的平行检测;第二十二条加强对工程建设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及实体质量的检查;第五章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职责第二十三条根据合同约定和建设单位要求,设置完善的第三方检测组织架构,并配备专业检测人员;要求按照检测任务合同分别设置室内检测试验组和现场检测组;第二十四条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地铁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熟悉施工合同文件及各标段的质量检测内容,分别编制各地铁项目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方案,完善杭州地铁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及频率;第二十五条根据合同约定和确定的抽检项目和频率,对合同内的工程材料、设备、地基基础、结构成品半成品及实体质量进行抽检,并承担取样、送样、检测等全过程管理职责;第二十六条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提供质量检测服务,及时、准确地提交检测报告,并保证检测报告的客观、公正性,对检测报告的准确性负责;第二十七条配合建设单位对商品混凝土和盾构管片的质量管理,对供应商的原材料定期进行抽检,对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构件的混凝土配合比进行配比验证,确保混凝土配合比的合理性;第二十八条对所有抽样检测的成果、技术档案等资料进行分类管理,并按年度整理成册存档;资料管理应有专人负责,以便查阅和使用;第二十九条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不允许承揽项目监理、施工等从业单位委托的试验检测任务;第六章质量检测主要工作流程第三十条进场物资质量检测控制及流程1.进场物资包括地铁工程采用的原材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等;2.进场物资检验包括对物料的生产厂家、规格、数量、尺寸、外观以及质量保证资料的检验和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对进场物资进行1OO%的检验,并建立检验台帐,不合格物资不得进场,不得用于工程施工;3.施工单位应制定检测方案,确定检测、试验的项目、方式、频率,接收的准则、责任人以及检测记录;并按批准的质量检测方案对进场物料进行抽检和复试;4.进场物质检验包括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平行检验及建设单位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的抽样检验,有关检测控制流程见图1;1.商品混凝土、盾构管片等质量检测包括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拌合生产及浇筑制作过程的质量检测;2.商品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施工、监理单位要派专人驻商品混凝土厂监督生产厂商质量控制情况;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应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商品混凝土质量进行全面抽查;3.盾构管片生产过程中,施工单位、驻厂管片监理单位应派专人驻厂监督生产厂商质量控制情况;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应每年不少于两次,对盾构管片质量进行全面抽查;4.商品混凝土和盾构管片生产厂商应根据混凝土等级、工作性能等要求选择原材料,进行配合比设计和优化;每个检验过程都必须经施工单位、临理单位进行验证和审核;5.商品混凝土及盾构管片检测质量控制及流程见图2、图3;不批准不合格合格1.施工单位应根据批准的检测方案开展工程实体检测工作;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通知委外检测单位进场自检,检测过程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派专人旁站检测;2.监理单位实体质量平行检测应严格按照监理平行检验方案实施,监理平行检验结果与施工单位自检结果不相符时,监理单位应通知建设单位进行第三方质量抽检,检测结果以建设单位第三方质量检测为准;3.监理单位对实体质量存在疑问时,应进行独立的平行抽检或报建设单位进行第三方质量抽检;日常质量检测中发现不合格的,应上报建设单位;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流程见图4;第七章质量检测计划、报表及有关要求第三十三条质量检测计划1.施工、监理单位在项目开工前须分别编制施工自检、监理平行抽检质量检测计划或方案;施工单位质量检测计划应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并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和监督实施;2.质量检测计划或方案编制应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施工质量控制的需要,并符合以下规定:①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检测计划应依据预算量、材料进场计划及相关标准规定的抽检频率确定抽检频次;②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计划应依据施工流水段划分、工程量、施工环境及质量控制的需要确定抽检频次;③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计划应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确定检测频次;④检测计划抽检时间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确定;3.当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施工工艺改变、进度调整、材料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或数量变化等影响施工质量检测试验计划实施时,应及时调整施工质量检测计划;第三十四条质量检测台账月报制度1.为及时掌握施工、监理及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自检、平行检验及抽检工作情况,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质量,建立质量检测台账月报制度;2.施工单位质量检测台账月报表格包括自检、送检月报汇总表,并附主要进场材料数量汇总表;监理单位质量检测月报包括抽检月报汇总表;3.施工单位的质量检测台账应按月报送监理单位审核,出现质量问题的检测报告应报送工程管理部门按不合格程序处理,并报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检测管理制度,质量检测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岗位职责;现场试样制取及养护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现场检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检测试验报告管理制度等;第三十六条材料或商品构件进场后,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的抽检频率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建筑材料进场报验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自检报告及进场材料商品构件的数量按规定频率进行平行检验;质量检测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本项目,并限时要求清理出施工现场;第三十七条进场材料的检测试样,必须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制取;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样,除确定工艺参数可制作模拟试样外,必须从现场相应的施工部位制取;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应依据相关标准抽取检测试样或确定检测部位;第三十八条试样应有唯一性标识,试样标识应字迹清晰、附着牢固;试样的存放、搬运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九条施工现场应按照项目标段分别建立质量检测台账,包括水泥、钢材、粗细集料、防水卷材等原材料;砂浆、砼试件;成品、半成品及需要建立的其他试样台账等;第四十条现场试验人员制取试样并做出标识后,应按试样编号顺序登记试样台账;检测试验结果为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时,应在试样台账中注明处置情况;第四十一条现场试验人员应及时获取检测试验报告,核查报告内容;当检测试验结果为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报告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的相关人员;第四十二条质量检测试验报告的编号和检测试验结果应在试样台账上登记;对质量检测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报告严禁抽撤、替换或修改;第四十三条检测试验报告中的送检信息需要修改时,应由现场试验人员提出申请,写明原因,并经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涉及见证检测报告送检信息修改时,尚应经见证人员同意并签字;第四十四条对检测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和工程实体等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依据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处理,监理单位应对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第八章监督与处罚第四十五条对监理平行检验及建设单位第三方质量抽检发现的质量问题或出现工程质量事故,依照地铁集团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罚;第四十六条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处5000~50000元经济处罚;相关人员或检测机构的违规处理,报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一不能自觉遵守试验检测人员职业道德,缺乏工作责任心,造成不良影响者;二试验检测工作失误,造成试验检测工作事故或经济损失者;三无资质或超越业务范围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四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的;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地铁集团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抄送:市建委,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杭州市地铁集团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印发。
工程检测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检测中心管理制度一、组织结构与职责工程检测中心应设立清晰的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及个人的职责。
中心负责人负责全面工作,技术部负责检测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质量部负责检测结果的质量监控,客户服务部负责与客户的沟通和后续服务。
每个部门都应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和相互协作的机制。
二、人员管理工程检测中心应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同时,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以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对于关键岗位的人员,还应实施定期轮岗制度,以防止利益固化和风险集中。
三、设备管理检测设备是完成检测任务的重要工具,因此必须保证设备的先进性、稳定性和准确性。
管理制度应包括设备的采购、维护、校准和更新等内容。
所有设备均需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定期检定,确保其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四、检测流程管理标准化的检测流程是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的基础。
管理制度应详细规定从接受委托、样本采集、实验检测到结果报告的整个流程,并对每一步骤的操作规程、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做出明确规定。
五、质量控制工程检测中心的质量控制体系是保障检测结果真实有效的关键环节。
管理制度应包含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评估两个方面。
内部质量控制包括日常的校准、盲样测试等;外部质量评估则涉及到与其他检测机构的结果比对、参加国家或行业组织的能力验证等。
六、信息安全与保密在检测过程中,会涉及到大量的技术和商业信息,因此必须建立严格的信息安全和保密制度。
这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加密存储、访问权限控制、信息传递加密等措施,确保客户信息和检测数据的安全。
七、客户服务与投诉处理良好的客户服务和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是提升客户满意度的重要手段。
管理制度应明确客户服务的标准流程和服务承诺,以及投诉接收、处理和反馈的具体程序,确保及时有效地解决客户问题。
八、持续改进工程检测中心应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定期收集客户反馈、市场信息和技术发展动态,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进行评审和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
实验室管理运行机制
实验室管理运行机制实验室实行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交通运输及相关领域著名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开放课题的审批。
实验室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贯彻“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管理方针,为国内外轨道交通控制与安全领域的专家学者及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学术交流和试验环境。
实验室在运行管理与开放合作机制方面积极探索,通过边建设、边研究、边开放的方式,凝聚一批高水平的专家与学者,取得若干重要的成果,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博士生和研究生。
(一)实验室日常运行管理实验室实行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交通运输及相关领域著名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开放课题的审批。
实验室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贯彻“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管理方针,为国内外轨道交通控制与安全领域的专家学者及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学术交流和试验环境。
实验室在运行管理与开放合作机制方面积极探索,通过边建设、边研究、边开放的方式,凝聚一批高水平的专家与学者,取得若干重要的成果,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博士生和研究生。
1、实验室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实验室主任根据科技部对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的条件和要求,公开进行招聘。
实验室主任和副主任每届任期为五年。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被批准后,实验室主任将由北京交通大学推荐,教育部审查批准,并报科技部备案。
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学术年会,研究、发布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负责客座研究人员的管理,运行经费的使用管理,设备的更新、引进,以及协调各研究方向的合作,负责实验室用房调配,为科研以及办公提供良好的环境。
实验室另设主任助理1名,协助主任处理学术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2、积极探索实验室管理模式的创新实验室成立综合实验平台建设总体组,负责综合实验平台的规划设计,审查各研究方向的研究计划,协调各个研究方向的研发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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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
1.1 室内的仪器设备应摆放整齐,布局合理,保持干净。
1.2 每次试验结束后,试验人员应清扫室内地面,擦拭仪器,将仪器摆放至原位。
室内禁止随意吐痰、吸烟、吃东西,禁止将与检测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室内。
1.3 试验室内电路及用电设备的接线应由专业电工负责,仪器设备使用完后,应拉闸断电(需连续使用者除外)。
1.4 用电仪器设备易生锈部位,禁止用水冲洗,防止生锈和漏电,并按规定良好接地,接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扎好,不准用湿手、湿物接触电源开关。
1.5 水龙头用后必须关紧,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联系维修。
1.6 试验室内应设置防火设施,试验人员应了解防火知识,电器设备失火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
1.7 水泥室应悬挂温、湿度计,水泥试验前,应打开空调,待温度、湿度达到标准规定后,再进行试验。
1.8 养护池内应每日三次测定温湿度并记录,以核定养护水的温度是否达到标准规定。
1.9 进出养护室,应随手关门,以免造成温湿度波动。
1.10 试验室应每周彻底清扫一次,空调通风管应每季度彻底清扫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