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连锁管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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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连锁门店管理制度

医药连锁门店管理制度

医药连锁门店管理制度医药连锁门店是我国医药流通领域的一种新型经营模式,它通过连锁经营理念,将多个门店进行统一管理和运营。

为了确保门店能够有序运营,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医药连锁门店管理制度。

下面,我将从人员管理、药品管理、质量管理和业绩考核四个方面详细介绍医药连锁门店的管理制度。

一、人员管理1.员工选拔:门店需要设立人事部门,负责招聘合适的员工。

选拔过程要有明确的流程和标准,包括面试、考核和岗位胜任能力测试等。

2.员工培训:新员工入职后,需要进行一段时间的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产品知识、销售技巧和服务意识等。

门店还需要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3.薪资福利: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责任程度,设定相应的薪资和福利待遇。

要确保薪资福利制度公平、合理,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4.员工管理:制定员工行为准则和纪律要求,建立健全的员工管理制度。

对于员工表现良好的,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晋升机会;对于违纪违规的员工,要及时进行纪律处理。

二、药品管理1.药品采购:设立采购部门,负责门店内药品的采购工作。

要制定供应商评估标准,确保采购到符合质量要求和价格合理的药品。

2.药品存储:制定药品存储管理制度,规定药品的存储条件和方法。

要对药品库存进行定期检查和盘点,及时处理过期、损坏和失效的药品。

3.药品销售:门店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药品销售行为。

要设立销售团队,加强对假冒伪劣药品的查缉,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4.药品调拨:门店之间可以进行药品的调拨,但需要制定调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流程。

对于调拨药品要仔细进行记录和核对,确保药品调拨的合法合规。

三、质量管理1.药品质量:门店要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管理,建立药品质量跟踪和风险评估制度。

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进行召回和处理。

2.服务质量:门店要加强对服务质量的管理,建立顾客满意度调查和整改机制。

门店要设立客户服务中心,及时回应客户的投诉和建议。

药品连锁企业管理制度范本

药品连锁企业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1.1 为规范本连锁企业内部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连锁企业所有门店及分支机构。

二、组织架构2.1 本连锁企业设立总部,负责制定、监督和执行本制度。

2.2 各门店设立门店经理,负责门店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确保本制度在本门店的贯彻执行。

2.3 各部门设立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三、质量管理3.1 药品采购管理3.1.1 药品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

3.1.2 采购药品需进行质量审核,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要求。

3.1.3 药品采购合同应明确质量要求、交付时间、验收标准等。

3.2 药品验收管理3.2.1 药品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

3.2.2 验收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确保验收结果准确。

3.2.3 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及时退回供应商。

3.3 药品储存与养护管理3.3.1 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或标签标明的储存条件进行。

3.3.2 药品储存区域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防止药品变质。

3.3.3 定期对药品进行养护,确保药品质量。

3.4 药品销售与处方管理3.4.1 药品销售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药品。

3.4.2 药品销售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为消费者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3.4.3 处方药销售需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安全合理使用。

四、人员管理4.1 人员招聘4.1.1 招聘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1.2 招聘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2 人员培训4.2.1 定期对员工进行药品知识、法律法规、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培训。

4.2.2 员工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3 人员考核4.3.1 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服务质量、工作态度等。

4.3.2 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的依据。

药品连锁公司门店管理制度

药品连锁公司门店管理制度

药品连锁公司门店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药品连锁公司门店的经营管理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提高服务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 各门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

二、门店管理1. 门店布局与环境1. 门店应合理规划药品陈列区、咨询区、收银区等功能区域,确保顾客购物体验。

2. 保持门店环境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特别是药品存放区域。

2. 药品采购与存储1. 门店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司统一的采购流程,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2. 药品应按类别、性质妥善存储,避免交叉污染,特殊药品应按规定条件存放。

3. 销售管理1. 销售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对顾客提供准确的药品信息和用药指导。

2. 确保药品销售过程符合规定,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或未经批准的药品。

4. 咨询服务1. 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药品使用方法、剂量、不良反应等。

2. 对于需要长期用药的顾客,建立健康档案,提供跟踪服务。

三、人员管理1. 员工培训1. 新员工入职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包括药品知识、操作规程等。

2. 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提升服务质量。

2. 工作纪律1. 员工应遵守工作时间规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 严禁在工作中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进行私人事务。

四、财务管理1. 严格执行公司的财务制度,确保收支两条线清晰。

2.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防止财务违规行为。

五、监督与考核1. 建立门店考核机制,定期对门店的经营状况、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2. 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总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管理制度

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管理制度

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管理制度1. 背景介绍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是指通过一系列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管理制度,将多家药店进行联合经营,以提高药品销售效率和服务质量。

针对这一形式的经营,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以确保其能够正确运行并遵守相关法规和规范。

2. 执照与许可证管理2.1 企业投资者应具备相关药品经营执照,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取得经营资格。

2.2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保证所有加盟店或直营店的执照与许可证的合法性,并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

3. 产品采购与库存管理3.1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确保所有药品的采购来源合法、真实。

3.2 采购部门应根据销售数据、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库存量,并进行定期盘点,确保库存准确无误。

4. 药品质量管理4.1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对所有进货药品进行质量检验,并保存相关检验记录。

4.2 药品储存环境应符合相关标准,建立温湿度监测系统,防止药品受潮、变质。

5. 销售与服务管理5.1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规范销售行为,确保药品销售过程中不涉及虚假宣传、欺诈行为等违法行为。

5.2 提供专业的药品咨询和用药建议,确保顾客的用药安全。

5.3 建立有效的售后服务机制,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要求和投诉进行及时处理。

6. 信息管理6.1 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销售数据、库存管理、人员管理等各方面的信息跟踪和记录。

6.2 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性,对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和安全检查,防止信息泄露风险。

7. 培训与考核7.1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岗前和在职培训,包括药品知识、销售技巧、服务礼仪等方面。

7.2 建立员工绩效考核机制,对员工进行定期评估,激励和奖惩措施与考核结果相结合。

8. 合规与监管8.1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管检查,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

8.2 加强内部监管机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进行整改。

附录7 药品零售连锁管理

附录7  药品零售连锁管理

附件2附录7 药品零售连锁管理第一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在企业总部统一领导下,建立覆盖包括总部各管理部门、企业物流配送机构以及全部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统一企业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人员培训、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标准,实现规模化、集团化管理经营。

第二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药品经营活动应当符合《规范》及本附录的相关要求。

第三条总部负责设立与经营实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岗位,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指导、监督文件的执行,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并对门店的经营行为和质量管理负责。

门店应当确保各岗位人员有效执行总部下发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第四条总部应当制定企业年度培训计划,统一培训内容,并按规定开展培训工作。

第五条总部建立的计算机系统应当能够对总部和门店实施统一管理。

计算机系统除符合《规范》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系统应当实现总部与门店间的信息传输、数据共享、票据管理等功能,数据应当做到双向、实时、自动传输;(二)系统不得支持门店自行采购药品的操作;(三)系统不得支持门店自行解除由总部做出的质量控制和药品锁定指令;(四)系统不支持门店间信息显示和业务往来。

第六条总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控制及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库的建立、维护及更新。

(一)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库除应当符合《规范》及其附录规定的相关要求外,还应当包括要货门店名称、门店验收人员、门店经营范围及品种等内容;(二)质量管理基础数据与对应的门店及所配送药品的合法性、有效性相关联,与门店的经营范围及品种相对应,由系统进行自动跟踪、识别与控制;(三)门店使用的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库应当由总部统一进行维护。

第七条总部负责对购进药品、供货单位及其销售人员的合法资质进行审核,并统一采购药品。

药品零售连锁管理制度模板

药品零售连锁管理制度模板

药品零售连锁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2. 旨在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经营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1.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药品质量管理机构,负责药品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

2. 分支机构应设立药品质量监督岗位,负责本机构的药品质量监督。

三、药品采购与验收1. 企业应建立严格的药品采购制度,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2. 对采购的药品进行严格的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药品的外包装、标签、说明书、批准文号等。

四、药品储存与保管1. 药品应储存在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的环境中,确保药品质量。

2. 定期对储存条件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药品储存环境的稳定性。

五、药品销售与服务1. 企业应建立药品销售管理制度,规范销售流程,确保消费者能够安全、便捷地购买药品。

2. 提供药品咨询服务,帮助消费者正确理解药品信息,合理使用药品。

六、药品追溯与召回1. 建立药品追溯体系,确保药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

2. 制定药品召回制度,一旦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七、质量信息与不良反应监测1. 建立药品质量信息收集和处理机制,及时收集药品质量相关信息。

2. 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八、员工培训与考核1. 定期对员工进行药品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

2. 对员工进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药品管理知识和能力。

九、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1. 企业应定期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2.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注意,这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实施时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7药品零售连锁管理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7药品零售连锁管理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7药品零售连锁管理(征求意见稿)第一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以下简称连锁企业)的药品经营活动应当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及本附录的相关要求。

第二条连锁企业是由企业总部、配送中心(仓库)和若干家药品零售门店构成,三者是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

第三条连锁企业应当按照《规范》的要求,在企业总部统一领导下,建立覆盖包括总部各管理部门、企业物流配送机构以及全部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统一企业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人员培训、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规范,对连锁门店的经营活动履行管理责任,实现规模化、集团化管理经营。

第四条企业总部应当负责设立与经营实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岗位,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指导、监督文件的执行,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对连锁门店的经营行为和质量管理负管理责任。

连锁门店应当确保各岗位人员有效执行企业总部下发的质量管理文件。

连锁门店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对该门店的药品经营活动全面负责。

第五条企业总部是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负责药品采购、配送及质量与安全控制,以及对连锁门店的统一管理;配送中心(仓库)是连锁企业的药品储存、运输、配送机构,确保储存、运输、配送全过程药品质量;连锁门店是连锁企业的药品销售终端,承担日常药品零售和药学服务业务,确保终端药品销售与服务。

(一)企业总部应具备质量管理、药品采购、财务管理、教育培训、人员管理等职能。

企业总部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质量管理人员的任职资质应符合《规范》药品批发企业相关要求。

(二)配送中心应具备收货、验收、贮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配送等职能。

(三)连锁门店按照企业总部的制度、规范要求,承担日常药品零售及药学服务等业务。

第六条企业总部应符合《规范》有关药品批发企业的规定要求,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构建与实施,督促连锁企业持续合规,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的管理要求

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的管理要求

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的管理要求
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的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许可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需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这是开展药品经营活动的必备证件。

2. 人员要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需要有专门的药品营业员,他们需要通过药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3. 药品储存: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需要有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的仓库和设备,药品的储存和运输需要有专门的设备和人员。

4. 药品销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需要有专门的药品销售人员,他们需要通过药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5. 药品质量: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需要有专门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他们需要对药品的质量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

6. 药品追溯: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需要有药品追溯系统,能够追踪药品的源头、流通环节和最终消费者,确保药品的安全。

7. 药品宣传: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不能进行虚假宣传,不能过度夸大药品的效果,不能误导消费者。

8. 药品回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需要有专门的药品回收渠道和处理程序,对于过期、失效或者不合格药品,需要进行统一的回收和处理。

以上只是一些基本的管理要求,具体的管理要求可能会根据当地的法规和政策有所不同。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汇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以确保在销售药品的过程中能够维护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以下是一个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的汇编,供参考。

一、组织架构1.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

2.公司高层领导应对质量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并制定明确的质量政策和目标,落实到各级管理者和员工中。

二、质量管理规划1.制定全面质量管理规划,明确质量管理的目标、要求和措施。

2.确保质量管理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相适应,充分发挥质量管理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三、质量控制1.建立药品质量控制体系,确保销售的药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的要求。

2.确保供应商提供的药品符合质量要求,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3.进行药品验收和检查,只有经过合格验收的药品才能进入销售环节。

4.设立药库,对药品进行储存和保管,确保药品的质量不受损害。

5.配置检测设备和仪器,对药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产品的质量。

四、质量培训1.组织对员工进行药品质量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对质量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2.对质量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

3.定期组织质量管理内外部培训,更新员工关于质量管理的知识和技能。

五、质量检查与风险控制1.建立质量检查制度,对销售的药品进行抽检,并记录检查结果。

2.设立质量跟踪制度,对销售的药品进行后续监控,确保质量的稳定性。

3.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对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六、客户投诉处理1.建立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确保客户的投诉能被及时、公正、有效地处理。

2.设立客户服务部门,负责接收、登记和处理客户投诉,并跟踪处理结果。

3.反馈客户投诉信息给相关部门,提出改进建议,以改善产品和服务质量。

七、质量持续改进1.建立质量持续改进机制,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改善。

2.制定改进措施和方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逐步改进。

3.建立质量管理绩效评价制度,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医药连锁门店对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模版

医药连锁门店对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模版

医药连锁门店对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模版药品管理是医药连锁门店非常重要的工作,也是国家工商部门及药品监管部门高度关注的问题。

为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医药连锁门店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对药品进行管理。

以下是医药连锁门店对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模版:一、药品库存管理1. 定期进行药品库存盘点,确保药品存货的准确性和清晰性。

2. 对近效期药品进行特别管理,确保其不出现过期情况。

3. 对每一批药品进货量、销售量、库存量进行准确记录,以便定期进行分析和综合统计。

4. 妥善保管和管理药品,防止盗窃、损坏和不合法侵占。

二、药品销售管理1. 对购药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和购买资格审查,确保消费者购药的合法性。

2. 在销售药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执行。

3. 严格执行二次销售制度,禁止销售过期药品及从未使用的医疗器械。

4. 对处方药销售要求消费者提供有效处方,并进行必要的确认和审核,确保处方的真实有效性。

5. 对OTC(非处方)药品的销售数量、价格、管理等,要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三、药品包装和标签管理1. 对药品的包装和标签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要求执行,确保其准确性和质量,同时保证其外形整洁、干净。

2. 对物流及库房、销售柜台等场所、设备的环境要求进行把控,确保药品保持在严格的环保条件下进行管理。

3. 对化学试剂的包装和标签管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以防误用产生危险性。

四、药品质量审查1. 对进货渠道要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以防止假冒劣质、伪冒药品进入销售市场。

2. 对每一批进货的药品进行检验,以确保其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3. 对其他渠道的药品及用品,有必要认真审查,以确保药品和用品符合其本身标准。

总之,在医药连锁门店的运营中,药品管理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因此,这一领域的管理工作必须要严谨、准确、专业。

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医药连锁管理制度范本

医药连锁管理制度范本

医药连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药连锁企业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医药连锁企业,包括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产品的采购、储存、销售、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医药连锁企业应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的原则,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产品安全、有效、可靠。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第四条医药连锁企业应建立健全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企业运营高效、规范。

第五条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部,负责产品质量的全面管理,包括制定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监督执行、持续改进等。

第六条企业应设立采购部门,负责产品的采购工作,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质量可靠。

第七条企业应设立销售部门,负责产品的销售工作,确保销售的产品合法、合规、质量可靠。

第八条企业应设立售后服务部门,负责处理消费者的咨询、投诉等问题,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九条医药连锁企业应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采购、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

第十条企业应制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的质量要求、操作规程、检查标准等。

第十一条企业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确保供应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产品质量可靠。

第十二条企业应定期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

第四章商品陈列与储存第十四条医药连锁企业应按照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商品进行合理陈列和储存,确保商品质量。

第十五条企业应根据商品的特性,合理选择储存方式,避免阳光直射、潮湿、高温等不利条件。

第十六条企业应定期对商品进行清理、整理,确保商品陈列整齐、清洁、易于取用。

第五章销售管理第十七条医药连锁企业应遵守药品销售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销售管理制度。

药品零售连锁管理制度

药品零售连锁管理制度

药品零售连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经营,依法购进商品,按照规定出售药品,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

第四条企业应当遵守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得侵犯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药品零售管理规定,保证合理使用药品,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零售管理规定。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追溯制度,确保能够在需要时追溯药品的来源、配送和销售等信息。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合理地受理和解决消费者的投诉、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确保药品零售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本制度由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第二章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第十条企业经营药品,应当持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年检手续,确保许可证的合法有效。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确保许可证不被挪用、伪造、篡改、过期或者遗失。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及时了解并遵守国家有关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规定,确保企业的每项经营活动符合许可证的限制和条件。

第三章药品采购管理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选择具有资质的供应商采购药品,确保采购的药品均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定。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信息记录系统,及时记录采购的药品信息,便于日后追溯。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质量把关程序,对进货的药品开展检验,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并落实药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对于因自身原因引发的药品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附录7药品零售连锁管理5篇

附录7药品零售连锁管理5篇

附录7药品零售连锁管理5篇第一篇:附录7 药品零售连锁管理附件2附录7 药品零售连锁管理第一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在企业总部统一领导下,建立覆盖包括总部各管理部门、企业物流配送机构以及全部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统一企业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人员培训、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标准,实现规模化、集团化管理经营。

第二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药品经营活动应当符合《规范》及本附录的相关要求。

第三条总部负责设立与经营实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岗位,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指导、监督文件的执行,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并对门店的经营行为和质量管理负责。

门店应当确保各岗位人员有效执行总部下发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第四条总部应当制定企业年度培训计划,统一培训内容,并按规定开展培训工作。

第五条总部建立的计算机系统应当能够对总部和门店实施统一管理。

计算机系统除符合《规范》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系统应当实现总部与门店间的信息传输、数据共享、票据管理等功能,数据应当做到双向、实时、自动传输;(二)系统不得支持门店自行采购药品的操作;(三)系统不得支持门店自行解除由总部做出的质量控制和药品锁定指令;(四)系统不支持门店间信息显示和业务往来。

第六条总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控制及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库的建立、维护及更新。

(一)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库除应当符合《规范》及其附录规定的相关要求外,还应当包括要货门店名称、门店验收人员、门店经营范围及品种等内容;(二)质量管理基础数据与对应的门店及所配送药品的合法性、有效性相关联,与门店的经营范围及品种相对应,由系统进行自动跟踪、识别与控制;(三)门店使用的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库应当由总部统一进行维护。

第七条总部负责对购进药品、供货单位及其销售人员的合法资质进行审核,并统一采购药品。

药品零售连锁管理制度

药品零售连锁管理制度

药品零售连锁管理制度药品零售连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药品零售连锁是指通过品牌连锁、统一管理和集中采购等方式,将药品零售商组织起来,形成一种规模化、标准化的经营模式。

在当前医药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药品零售连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药品安全以及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一、规范药品销售环节药品是特殊商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因此,规范药品销售环节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重要措施。

药品零售连锁管理制度可以对药店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确保药品销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只有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才能保证药店提供的药品是正规渠道采购的,并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二、优化药品配送流程药品配送是药品零售连锁管理中不可忽视的一个环节。

通过建立统一的采购和配送渠道,可以有效降低成本,提高药品的售价竞争力,并减少经营者的库存和流动资金压力。

此外还可以优化药品流通环节,减少非法药品流向市场的风险,保护公众用药安全。

三、加强监管和责任追究药品零售连锁管理制度的建立还可以加强对药店的监管和责任追究。

制度中可以明确规定药店管理者对药品的采购、验收、存储、销售等环节要求,明确责任人并规定其管理和操作要求。

同时,可以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药店的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和追责,确保药品零售连锁的管理规范和可持续发展。

四、促进健康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管理制度的建立对整个医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品牌连锁的方式,可以提升药店的品牌形象,增强竞争力,吸引更多消费者关注和选择。

同时,管理制度的建立还可以促进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发展,推动整个行业向更加健康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总结:药品零售连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规范药品销售环节、优化药品配送流程、加强监管和责任追究以及促进健康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才能更好地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提升服务质量,实现药品零售连锁行业的良性发展。

药品零售连锁店质量管理

药品零售连锁店质量管理
考核人员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2015年 4月28日
1、主要人员上岗条件 2、卫生和健康检查制度
XXX XXX (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1、企业负责人为医学专业、中专学历; 2、质量负责人为药学专业、大专学历、有药师职称证
书; 3、药品从业人员均为高中以上学历、有上岗证; 4、直接与药品接触的人员进行了体检,健康状况合格;
1)、有不合格药品时填写。
2)、无不合格药品时,不填写。(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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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剂型 红霉素片
规格
0.1g*12 片
不合格药品登记表
批 号 有效期 单 数 位量
厂牌
04032 2015.0 盒 2 西南药业
0
4
不合格 原因
过期 失效
处理措施
报损、 销毁
记录人: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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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考核记录
考核 具体考核的时间
时间
考核 制度名称
对象
考核 企业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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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考核结论 意见
记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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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合格药品管理及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考核时间 2015年 3月28日 考核对象 1、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考核人员 XXX XXX (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XXX XXX (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3. 质管人员按照公司配送凭证对每批购进的药品 进行了质量验收,不合格不入库。验收记录 签字完整,存档管理。每月对门店内陈列的 药品进行了质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 处理,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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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连锁管理(参考)第一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以下简称连锁企业)的药品经营活动应当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及本附录的相关要求。

第二条连锁企业是由企业总部、配送中心(仓库)和若干家药品零售门店构成,三者是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

第三条连锁企业应当按照《规范》的要求,在企业总部统一领导下,建立覆盖包括总部各管理部门、企业物流配送机构以及全部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统一企业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人员培训、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规范,对连锁门店的经营活动履行管理责任,实现规模化、集团化管理经营。

第四条企业总部应当负责设立与经营实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岗位,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指导、监督文件的执行,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对连锁门店的经营行为和质量管理负管理责任。

连锁门店应当确保各岗位人员有效执行企业总部下发的质量管理文件。

连锁门店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对该门店的药品经营活动全面负责。

第五条企业总部是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负责药品采购、配送及质量与安全控制,以及对连锁门店的统一管理;配送—1 —中心(仓库)是连锁企业的药品储存、运输、配送机构,确保储存、运输、配送全过程药品质量;连锁门店是连锁企业的药品销售终端,承担日常药品零售和药学服务业务,确保终端药品销售与服务。

(一)企业总部应具备质量管理、药品采购、财务管理、教育培训、人员管理等职能。

企业总部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质量管理人员的任职资质应符合《规范》药品批发企业相关要求。

(二)配送中心应具备收货、验收、贮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配送等职能。

(三)连锁门店按照企业总部的制度、规范要求,承担日常药品零售及药学服务等业务。

第六条企业总部应符合《规范》有关药品批发企业的规定要求,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构建与实施,督促连锁企业持续合规,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质量管理机构应当负责制订统一的企业总部质量管理体系制度、连锁门店质量管理制度和药学服务规范,并确保其持续、有效施行。

第七条企业总部的企业负责人是连锁企业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

第八条企业总部的质量负责人应当由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全面负责连锁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

第九条连锁企业应按《规范》规定配备足够的执业药师或—2 —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并建立制度确保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在职在岗履行药品质量管理与药学服务职责。

第十条连锁企业应设置相应组织机构,规定其职责权限,明确各部门及岗位职责,包括:(1)质量管理、采购、配送中心、门店管理、财务和信息管理等部门职责;(2)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质量管理、采购、配送中心、门店管理、财务和信息管理等部门负责人的岗位职责;(3)质量管理、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门店管理、财务、信息管理、药学服务等岗位职责;(4)与药品经营相关的其他岗位职责。

第十一条连锁企业应制定保证质量管理职责正常履行和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内容至少应包括:(1)质量管理体系内审的规定;(2)质量否决权的规定;(3)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4)质量信息的管理;(5)药品购进合法性审核(供货单位、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及购进药品);(6)药品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运输的管理;(7)特殊管理的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规定;(8)药品有效期的管理;(9)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的管理;—3 —(10)药品退货的管理;(11)药品追回与配合药品召回的管理;(12)连锁门店药品调剂的管理;(13)质量查询、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的管理;(14)药物警戒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15)门店质量检查考核的管理;(16)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的规定;(17)质量管理与药学服务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的规定;(18)设施设备保管和维护的管理;(19)设施设备验证和校准的管理;(20)记录和凭证的管理;(21)计算机系统的管理;(22)药品追溯的规定;(23)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连锁企业应制定统一的连锁门店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由连锁门店负责具体实施。

主要包括:(1)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2)药品收货、验收管理;(3)药品陈列、销售管理;(4)药品调剂管理;(5)处方药销售管理;(6)药品拆零销售管理;(7)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8)记录和凭证管理;—4 —(9)药品追回与配合药品召回的管理;(10)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的管理;(11)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12)药品有效期的管理;(13)不合格药品的处理管理;(14)环境卫生和人员健康的规定;(15)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等药学服务的管理;(16)人员培训及考核的规定;(17)药物警戒管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18)计算机系统管理;(19)药品追溯的规定;(20)处方审核与执业药师责任管理;(21)执业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考勤规定等其他应当规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企业总部应当制定包括下属连锁门店的年度培训计划,统一培训内容,并按规定开展培训工作,建立培训档案。

第十四条企业总部应当制定包括下属连锁门店年度健康体检计划,负责督促连锁企业直接接触药品的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十五条连锁企业应按照《规范》及其附录的要求,建立符合药品经营和质量追溯要求的、覆盖企业总部、配送中心(仓库)以及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计算机管理系统,实时控制并记录药品经营各环节和质量管理全过程,确保药品经营全过程可追溯。

企业总部、配送中心(仓库)、连锁门店之间应实现计—5 —算机网络实时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并有确保数据安全的设备设施及应急措施。

计算机系统除符合《规范》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系统实现企业总部与连锁门店间的信息传输、数据共享、票据管理功能,信息传输为双向自动实时传输;(二)系统不得支持连锁门店自行采购药品操作;(三)系统不得支持连锁门店自行解除由总部做出的质量控制和药品锁定指令;(四)连锁门店间信息显示系统仅允许查询,连锁门店间业务住来仅限经企业总部审批的调拨操作。

第十六条企业总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控制及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库的建立、维护及更新。

(一)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库包括供货单位及经营品种资质、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资质、连锁门店资质、连锁门店经营范围等相关内容;(二)质量管理基础数据与对应的连锁门店及配送药品的合法性、有效性相关联,与连锁门店的经营范围相对应,由系统进行自动跟踪、识别与控制;(三)各连锁门店使用由总部统一维护的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库。

第十七条企业总部对购进药品、供货单位及其销售人员的合法资质进行审核,并统一采购药品。

第十八条连锁门店根据经营需求通过计算机系统向所属企业总部提出要货计划,总部对门店要货计划进行审核后,按相—6 —应的经营范围配送药品;企业总部也可以根据计算机系统中门店药品库存和销售情况,直接向门店配送药品。

连锁门店不得自行向其他药品经营企业以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药品。

第十九条配送中心(仓库)应当具有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药品质量特性的储存运输设施设备,配备相应的库房(经营温度敏感型或特殊低温要求、需冷藏、冷冻药品的,需配备足够数量与容量的阴凉库、冷库、冷藏箱、保温箱、冷藏车等设备设施)、仓储管理计算机系统、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

具备收货与验收、储存与养护、出库、运输与配送等职能,并确保药品质量与安全。

第二十条连锁门店经营的药品由所属企业总部统一配送,配送过程应当符合《规范》有关要求。

连锁门店不得接收所属企业总部配送以外的其他药品。

第二十一条连锁门店接收企业总部直接配送的药品时,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可简化收货、验收程序。

收货、验收人员对运输工具和运输状况进行检查,对照计算机系统要货计划和总部配送随货同行单,对药品实物进行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上市许可持有人、批准文号、到货日期、到货数量、外包装完整性进行核对,冷藏冷冻药品还应检査在途运输温度。

确认药品的质量状态后,在计算机系统中确认和记录,自动生成验收记录。

第二十二条要货计划、配送凭证与实物不符的,由连锁门店质量管理人员与企业总部相关部门联系处理,未经确认不得收—7 —货。

第二十三条企业总部制定连锁门店药品调剂管理制度,并通过计算机系统对照各连锁门店具体销售情况,对各连锁门店间的药品调剂实行控制性管理,在计算机系统中对所调剂药品在各连锁门店间的重新分配情况及时调整,有效追踪调剂药品的准确流向。

(一)连锁门店间调剂药品应当上报企业总部同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剂药品。

(二)连锁门店通过计算机系统向企业总部报送需调剂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剂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厂商等数据信息。

(三)企业总部应当根据连锁门店药品调剂申请,通过计算机系统开具调剂药品的调剂单据。

(四)企业总部应当指定专门人员(经培训上岗)负责连锁门店间调剂药品的调剂配送。

(五)连锁门店间调剂的药品,由调入方收货、验收人员进行质量验收,并按照药品验收的有关规定,做好验收记录,妥善保存。

(六)冷藏药品、特殊管理的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等不能直接进行门店间的药品调剂,必须按照退货和配送流程进行。

第二十四条连锁企业需要委托储存配送的,可将其经营范围内的全部药品委托一家具备相应药品配送资质条件的企业储存配送。

—8 —(一)连锁企业开展委托储存配送业务前,应对拟受托储存配送企业的储存、运输、配送条件及质量保障能力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应与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合同,明确双方质量责任以及相关权力与义务,确保委托配送过程的药品质量与安全。

(二)受托企业应符合《规范》有关规定,并具备药品现代物流条件,其储存配送能力与连锁企业的药品经营范围相适应。

(三)药品配送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按质量协议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由委托、受托双方承担相应责任。

(四)企业总部的计算机系统应当与受托方计算机系统数据有效对接,具备相关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企业总部能对受托药品配送环节实时控制并记录有关数据的功能。

药品配送信息应当由企业总部传输至连锁门店。

(五)连锁门店履行收货、验收职责,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将结果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反馈至企业总部。

第二十五条企业总部应当将受托配送企业列入连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制定定期监督和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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