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月知识竞赛试题和答案填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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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知识竞赛试题和答案填空题1.心跳停止、(呼吸停止)、瞳孔散大固定被称为死亡的三大特征。
2.当人误食有毒食品时,应及时对其进行(催吐),如用手指轻碰病人咽后壁,从而使其将胃内容物排出。
3.把溺水人员救上岸后,一是要迅速清除其口鼻内的污物,打开气道;二是要马上进行(控水),使溺水者呼吸道和肚子里的水排出来;同时根据其心跳与呼吸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
4.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
5.易燃易爆场所需要进行焊接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否则,不能进行作业。
6.为防止容器内的易燃易爆品发生燃烧或爆炸,动火
检修前应对容器内的易燃易爆品(置换)、(吹扫)、(清洗)。
7.工程技术措施是控制化学品危害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其主要有以下方法治理粉尘:(替代、变更工艺、隔离、通风)。
8.压缩气体必须与氧化剂、易燃物品(隔离)贮存。
9.危险化学品贮存方式分为(隔离贮存、隔开贮存、分离贮存)三种。
10.(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本单位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1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规划的建议》提出,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12.《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规划的建议》提出,依法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13.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14.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1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决定。
16.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叫(职业病)。
17、安全生产五要素:(安全文化、安全法规、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
18.职业卫生,又称(劳动卫生)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防治(职业病)和(职业性多发病)等职业性危害,在技术上、设备上、医疗卫生上所采取的一整套措施。
19.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急性中毒事故)。
20.凡新建、扩建、改建和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含引进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验收使用)。
21.企业安全生产教育的3种形式是指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经常性安全教育)。
22.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厂职员、工人的(厂)级安
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它是厂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
23.防尘综合措施的八字方针是(“宣、革、水、密、风、护、管、查”)。
24.建筑施工的“三宝”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25.防止金属类毒物危害的措施有(组织措施、卫生技术措施、个人防护措施和卫生保健措施)。
26.按照铁路劳动防护用品“四统一”(统一标准、统一计划、统一采购、统一发放)原则,规范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和供应管理。
27、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有关合法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2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zd 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9、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3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31、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32、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
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33、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34、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35、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36、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7、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8、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39、违反《安全生产法》10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