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有哪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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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经济适用住房成为了很多人买房的首选。

经济适用住房,通常简称为“经适房”,是指针对中低收入群体所推出的一种保障性住房。

为方便广大购房者购买,国家出台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探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特点和优势。

1、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国家规定建设单位或开发商,采取普通商品住房的定额面积及配套标准建造的在定价、销售方式、付款方式、限购等方面受到国家统一规定,价格较普通商品住房有一定优惠的房屋,限售年限达到五年以上。

优缺点:(1)优点:一方面解决了大众居住,另一方面又不依靠城市公积金、国家补贴,不会造成过度利用资源,非常环保。

此外,经济适用住房面积相比普通住房来说较小,也能将城市土地合理使用。

(2)缺点:资金来源较少,除了对开发商拿到国家的特殊到款和贷款以外,购房者也只有从自己的积蓄中拿到,所以建设的时间普遍较长,也相应会影响购房者的入住时间。

建设的地点多在偏远地带,交通不太方便,噪音、污染等问题也会影响居住感受。

2、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广大购房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国家出台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1)个人所得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如果在月度个人所得税或年末清查时计算应纳税额时,减除住房租金等费用,减免的金额不超过当时销售价格的10%,且纳税人须配偶分别以家庭为单元申报个人所得税。

(2)契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可以免除契税的全额或部分税款。

具体地,对于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比例缴纳契税。

以北京为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只需缴纳契税房屋总价的1%。

(3)营业税: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原产(制)商或代理商以及房地产开发商,销售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销售企业,免征增值税。

3、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优势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可以减轻购房者的负担,另一方面也创造很多税收收入,并且可以提高国家税收收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经济发展的稳定。

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

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

经济适用房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1、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商业网点建设费以及契税,减半征收水电增容费等各种税费。

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优先给予办理有关手续。

另外,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费只限于1%~3%,市场利润被限在3%以下。

2、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构成(1)住房建设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2)勘探设计和前期工程费;(3)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4)建设安装工程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础的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3%以下利润、规费(各地有优惠政策)。

商品房除以上8项外,还包括土地出让金,其利润不受限制,由市场决定。

3、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

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

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

只售不租。

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

贷款利息、3%以内的利润)构成。

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

而且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税费如下:1、在交易过程中:①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

②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③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

④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

2、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①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②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③印花税:每件5元。

广州经适房政策

广州经适房政策

经济适用房北京、上海、广州谁更强相关专题:房地产时间:2000-06-07 00:00北京如火如荼北京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始于1998年底,同广州、上海两城市相比晚了3年时间。

由于长期以来,北京市集团购买住房所占市场份额较大,加之北京的土地价格较高,商品房价格高昂,北京市政府为解决一般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拉动经济的增长,在1998年12月,经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核定,对北京市经济适用房建设中所涉及的2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了减免优惠。

包括对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房屋拆迁管理费、减半收取征地管理费、减半收取房屋买卖手续费等多项优惠。

同时,政府对首批经济适用房做出了每平方米不能超过4000元的最高限价,并规定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利润不能超过3%。

由于政府的大力支持,1999年以来,经济适用房成为北京市场上卖得最好的房子。

北京经济适用房的建筑规模比上海、广州都要大得多,1999年北京的经济适用房总建筑面积就达到700万平方米。

到去年年底,北京实际开复工的经济适用房总面积为450万平方米,竣工150万平方米,由于其公建配套有保证,规划、设计、施工都很规范,销售势头始终热旺。

北京去年第一批经济适用房基本上是参照商品房建设标准和运作方式进行的,品质普遍不低,其位置多在城郊结合部,离市中心的距离一般为10余公里,但近期或规划中的交通状况都比较好,市政配套到位,对环境的要求也较严格,其主力户型为70平方米至90平方米和11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的两居室或三居室。

房价一般是当地商品房的1/3至1/2,去年北京经济适用住房最高售价为4450元/平方米,最低价格2400元/平方米,均价为3100元/平方米。

今年,北京市政府决定仍将把经济适用房建设作为重点,开复工总面积要达到918万平方米,除续建的318万平方米外,今年新开工600万平方米。

决定新增贷款50.7亿元,完成投资95.6亿元。

经济适用房的开复工面积将占全市住宅面积的30%到40%,而且原则上不涨价。

【税会实务】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有哪些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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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有哪些税收优惠
【问题】
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享受优惠政策要办理哪些手续?
【解答】
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政策优惠是多方面的,最直接的优惠属于当地政府给予的土地划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直接减免。

税收优惠方面,我们对现行的税务政策总结如下:
1、营业税:目前没有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

2、契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免交契税;如果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综合地价4%的税率缴纳契税。

3、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普通标准住宅各省规定不一样。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如湖南省规定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批准建造销售并且能够单独核算土地增值额的经济适用房(含用于拆迁安置的住房)不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

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了鼓励和支持公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而实施的特殊税收政策。

该政策目的在于改善人民住房生活条件、满足人民居住需求,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扩大有效需求。

一、政策解读1、免征土地增值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业主,申请向政府进行货币补偿的,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由于新房的楼面价格中包含了土地的开发成本,因此土地增值税的比例非常高。

如果能够免去即可大大减少购房者负担,使经济适用房更符合政府所预期的“经济实惠”的特征。

2、个人所得税减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首套房,从购买之年起,连续 5 年内,每年个人所得税缴纳额可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10%计算。

可见政府对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支持力度很大,通过个人所得税的减免,使得购房者有了一定的经济优惠。

3、建设补贴为鼓励企业购买和建设经济适用房,国家出台了财政补贴政策。

企业在购买、建设、出租经济适用房的过程中,可以向政府申请一定的补贴。

这样可以吸引更多的企业投入经济适用房建设中,有利于解决房屋短缺问题。

二、政策分析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较高,一般人民难以承受。

相对于一些城市高昂的房价,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实在是非常便宜。

然而即使是这么便宜的房子,在普通人眼中,仍然是花上了所有积蓄甚至需要贷款才能够购买的。

对于这些困难群体,政府应该采用各种措施来支持他们,让他们有信心和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支持经济适用房的一项政策,可以从政策上减轻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的负担,有效的激发市场购房者的积极性。

其中个人所得税减免和建设补贴,对企业和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进一步节省了财务成本,让更多的人能够选择起居环境更好、生活条件更宽裕的经济适用房。

政策不足仍需完善尽管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但对于经济适用住房市场的促进和完善仍然有很多不足之处。

例如: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个人所得税减免,一旦购买的房屋超过预定面积或房屋的全价值超过限制,将无法享受所得税减免,这对部分中低收入者却是没有任何作用。

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房地产开发涉及的主要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而经济适用房的开发按国家规定可以享受较多税收优惠政策。

那么开发经济适用房究意有哪些优惠政策呢?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政策优惠是多方面的,最直接的优惠属于当地政府给予的土地划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直接减免。

房地产开发涉及的主要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而经济适用房的开发按国家规定可以享受较多税收优惠政策。

那么开发经济适用房究意有哪些优惠政策呢?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政策优惠是多方面的,最直接的优惠属于当地政府给予的土地划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直接减免。

税收优惠方面,我们对现行的税务政策总结如下:1、营业税:目前没有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

2、契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免交契税;如果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综合地价4%的税率缴纳契税。

3、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普通标准住宅各省规定不一样。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如湖南省规定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批准建造销售并且能够单独核算土地增值额的经济适用房(含用于拆迁安置的住房)不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

但是需要完备备案手续,例如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6]76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开发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确认备案表》、经济适用住房的批准文件及经济适用住房的明细资料(包括街号、楼号、楼层、房号、户型、面积、价格或预计价格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经济适用房建造的税费优惠

经济适用房建造的税费优惠
b.单套住房的价格,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③价格构成:主要由三部分构成:
a.开发成本;
b.税金;
c.利润。
每一价格构成部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手册的附录部分有关文件内容。
经济适用房建造的税费优惠
建造经济适用房,可以享受以下几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
1.土地出让金
用于建造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实行政府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
建造经济适用房,21项行政事业性费用实行减半征收的优惠。
3.经济适用房的价格确定和利润要求
确定的管理办法:基准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的不浮幅度,由有定价权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核定价格时确定,下浮幅度不限。
②价格确定原则
a.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与同一区域内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合理差价,切实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

杭州市经济适用房政策

杭州市经济适用房政策

杭州市经济适用房政策经济适用房作为一项重要的住房保障政策,对于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杭州市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为广大市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利。

杭州市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出台背景,主要是为了应对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住房供需矛盾,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

随着城市人口的增长和房价的不断攀升,许多家庭难以承担购买商品房的高昂费用,因此需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来保障他们的基本居住需求。

在申请条件方面,杭州市有着明确而严格的规定。

申请人通常需要满足户籍、收入、住房面积等方面的要求。

例如,申请人需要具有杭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一定年限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标准;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一定标准等。

这些条件的设定旨在确保经济适用房能够真正惠及那些最需要帮助的家庭。

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标准也是政策中的重要一环。

杭州市的经济适用房在建设过程中,注重房屋的质量和功能。

房屋的户型设计合理,能够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小区的配套设施也逐步完善,包括学校、医院、商场等,以提高居民的生活便利性。

在分配环节,杭州市采取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购房资格和选房顺序,确保整个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此外,还加强了对申请家庭信息的审核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杜绝违规操作和不正当申请。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也是市民关注的焦点。

杭州市经济适用房的价格通常低于同地段商品房的价格,并且根据不同的地段和户型进行合理定价。

购买者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选择合适的房源。

然而,杭州市经济适用房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比如,随着城市的发展,部分经济适用房的选址可能相对偏远,交通、教育、医疗等配套设施不够完善,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不便。

此外,由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分配需要一定的周期,可能导致一些符合条件的家庭等待时间较长。

为了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房政策,杭州市政府也在不断努力和探索。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

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

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区别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

现在购买经济适用房,需年收入小于等于6万的家庭,当地户口才可购买。

限价房就是国家给的硬性指示,就是死的价格,开发商没有权利更改。

简单理解,就是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

其价格比经济适用房高,如前者6750一平,后者2650一平限价房作为政府在一定时期内调控房地产市场、调节住房供需矛盾的有效手段,由政府成立的全资国有公司负责建设。

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定价原则按照比周边同类商品住房低20%-25%确定。

销售价格在预售时向社会公布,公布价格应为该限价房楼盘的最高价。

购买限价房应自购房合同备案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房自购买合同备案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的,由住房储备机构按照届时同类经济适用房价格进行回购[2]。

经济适用房的发展历程起源时期20世纪五十年代20世纪五十年代起人民政府在北京新建了大量的住宅,一般为六层楼立体式水泥建筑。

经济适用房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经济适用房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经济适用房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解读来源:房地产开发涉及的主要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而经济适用房的开发按国家规定可以享受较多税收优惠政策。

那么开发经济适用房究意有哪些优惠政策呢?近日,税收专家对开发经济适用房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和特殊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土地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及鼓励性政策。

1.《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普通标准住宅各省规定不一样。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6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2.一般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如湖南省就出台了文件,规定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批准建造销售并且能够单独核算土地增值额的经济适用房(含用于拆迁安置的住房)不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这项规定加速了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流转。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一条规定,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湘乡市适用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年应缴纳的税额最低为0.9元/平方米,最高为18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如建于比较中间的地段,为8元/平方米,占地1亩,1年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333.36元。

2022年北京经济适用房新政策有哪些

2022年北京经济适用房新政策有哪些

2022年北京经济适⽤房新政策有哪些经济适⽤住房是指已经列⼊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家庭出售的住房。

那么,2020年北京经济适⽤房新政策有哪些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0年北京经济适⽤房新政策有哪些北京经济适⽤房最新政策为2007年9⽉25⽇起施⾏的《北京市经济适⽤住房管理办法(试⾏)》,具体内容如下:第⼀章总则第⼀条为建⽴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改进和规范经济适⽤住房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家庭住房困难的若⼲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向低收⼊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市⾏政区域内经济适⽤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活动适⽤本办法。

第三条经济适⽤住房建设和管理⼯作坚持政府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以区为主、全市统筹;⾃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交易、动态监管。

第四条市政府建⽴本市住房保障管理⼯作的协调机制。

市建委负责全市经济适⽤住房的管理⼯作。

市发展改⾰、国⼟资源、规划、财政、税务、民政、交通等有关部门和相关⾦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做好相关⼯作。

各区县政府房屋⾏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经济适⽤住房管理⼯作。

第⼆章供应对象第五条申请购买经济适⽤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为能⼒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

单⾝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须年满30周岁。

(⼆)申请家庭⼈均住房⾯积、家庭收⼊、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城⼋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居住⽔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次。

上海经济适用房的全部规定是什么?

上海经济适用房的全部规定是什么?

上海经济适⽤房的全部规定是什么?上第⼗条(优惠政策)经济适⽤住房建设项⽬,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建设⽤地的供应⽅式采取⾏政划拨。

2、免收建设中的⾏政事业性收费与政府性基⾦。

3、建设项⽬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由政府负担。

等。

涉及到购买经济适⽤住房项⽬享受的优惠政策、经济适⽤住房的供应、经济适⽤住房的建设等⽅⽅⾯⾯。

由于⼈民的⼿头宽裕了,成了⽼百姓的第⼀选择,但是由于我国的⼈均经济实⼒没有很⾼,买房贵,成了⼀个好选择。

本⽂列举出的经济适⽤房相关规定,供⼤家参考了解。

那么你知道上海经济适⽤房的全部规定是什么吗?下⾯我们⼀起来看⼀下吧。

第⼀章 总则第⼀条(⽬的和依据)为了建⽴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制度,改善中低收⼊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家庭住房困难的若⼲意见》(国发〔2007〕24号),参照原建设部等七部门《经济适⽤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试⾏办法。

第⼆条(适⽤范围)本试⾏办法适⽤于本市⾏政区域范围内经济适⽤住房的建设、供应、使⽤及监督管理。

本试⾏办法所称的经济适⽤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积、销售价格及租⾦标准,⾯向本市城镇中低收⼊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管理部门)市政府设⽴市住房保障领导⼩组,负责经济适⽤住房的制度、政策、规划和计划等重⼤事项的决策和协调。

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该⾏政区域内经济适⽤住房的建设、供应、使⽤及监督管理。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是本市经济适⽤住房⼯作的⾏政主管部门。

区(县)房屋管理部门是该⾏政区域内经济适⽤住房⼯作的⾏政管理部门。

市和区(县)发展改⾰、城乡建设、规划国⼟、财政、税务、民政及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负责经济适⽤住房的相关管理与监督⼯作。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县)房屋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分别设⽴住房保障机构,承担经济适⽤住房的事务性⼯作。

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有什么优惠政策

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有什么优惠政策

廉租房和经济适⽤房的建设有什么优惠政策法律规范我们的⾏为,关于廉租房和经济适⽤房的建设有什么优惠政策,你是否也有⼀些疑问呢?想了解法律如何规定?下⾯由店铺⼩编为读者对廉租房和经济适⽤房的建设有什么优惠政策进⾏解答,以下的知识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廉租房和经济适⽤房的建设有什么优惠政策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家庭住房困难的若⼲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家落实解决城市低收⼊家庭住房困难的经济政策和建房⽤地。

⼀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

⼆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住房建设⽤地实⾏⾏政划拨⽅式供应。

三是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住房建设⽤地,各地要切实保证供应。

要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地指标时单独列出。

四是社会各界向政府捐赠廉租住房房源的,执⾏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的有关政策。

五是社会机构投资廉租住房或经济适⽤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的,可同时给予相关的政策⽀持。

同时,《经济适⽤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住房建设⽤地以划拨⽅式供应。

经济适⽤住房建设⽤地应纳⼊当地年度⼟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经济适⽤住房建设项⽬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

经济适⽤住房项⽬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由政府负担。

经济适⽤住房建设单位可以在建项⽬作抵押向商业银⾏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以上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有关廉租房和经济适⽤房的建设有什么优惠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有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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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有什么优惠政策?

财税实务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有什么优惠政策?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有什么优惠政策?
问题描述:税务局目前对房地产企业所开发的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具体的优惠政策?
问题答复: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文件的规定:经济适用房项目必须符合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其预售收入的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3%.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财税[2007]9号)的规定,各地要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规范征收管理行为,优化征管环境,创新征管方式,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要将政策调整与加强征收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政策调整的作用。

要严格控制减免税,根据国家加强土地管理的有关要求,从严控制各类开发区,各类园区用地和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项目用地的减免税。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外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税。

目前看到的有关国家的文件中,主要是上述两项,由于房地产企业涉及的多个税种均属于是地方征收管理的,所以各地可能制定一些相对应的政策,需要根据当地的文件来执行。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一、总则经济适用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为规范经济适用房的管理,保障经济适用房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房的规划、建设、销售、使用及监督管理。

三、建设管理1、经济适用房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原则。

2、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投标,选定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

3、经济适用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4、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涉及的用地申请、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事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程序办理。

四、销售管理1、经济适用房销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

2、购买经济适用房应当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购买人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

3、经济适用房销售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实行网上登记、选房等制度。

4、经济适用房销售应当签订书面购房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经济适用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五、使用管理1、经济适用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出借。

2、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3、经济适用房使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得用于违法违规用途。

4、经济适用房的物业服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5、政府对经济适用房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六、法律责任1、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房用途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2004年5月13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2004年5月13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2004年5月13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优惠政策第三章开发建设第四章价格的确定和公示第五章交易和售后管理第六章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条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坚持“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分别决策”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经济适用住房指导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指导、监督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规划、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七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做好市场需求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编制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

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计划、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储备,为逐年滚动开发创造条件。

第八条市、县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近年来各级政府关于经济适用房有关政策

近年来各级政府关于经济适用房有关政策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近年来各级政府关于经济适用房有关政策1995年以后国家推出的“安居工程”、“广厦工程”及山东省出台的“山东省安康居住工程实施方案”,均是围绕着建设经济适用房的角度来考虑和解决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的。

1、经济适用房的概念从住建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来看,“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其建设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应,政府并提供其他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2、经济适用房的相关规定(1)国家有关规定住建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18号文件规定了对学校的倾斜政策:校办产业收入,可部分用于教职工住房建设;各地人民政府要设立或增加教职工住房建设专款;在安排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政策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二)房地产企业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1、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财税[2008]24号第一条第(二)项第二款规定:“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执行经济适用房的税收政策,具体可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的减免。

(二)房地产企业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2、免征印花税财税[2008]24号第一条第(四)项第二款规定:“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二)房地产企业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3、企业所得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八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需要提醒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商要按规定向税务局报送经济适用房资料。

虽然各地实际情况可能有所不同,但主要包括项目计划批准证书、立项报告、经济适用房批准文件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房地产企业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4、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有什么优惠政策

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有什么优惠政策

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有什么优惠政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住房问题愈发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解决住房问题,中国政府推行了一系列的住房保障政策,其中包括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

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是指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合法方式自行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房。

以下是关于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的介绍。

首先,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享受土地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可以享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和征地补偿费优惠等政策,减轻了企业的建设成本。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企业其他补贴,以鼓励企业参与经济适用房建设。

其次,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可以享受贷款优惠政策。

为了支持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项目,政府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向企事业单位提供低息、无息贷款,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此外,企业还可以享受财政给予的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政策,进一步促进了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的积极性。

第三,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在税收方面也享受了一定的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规定,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可以免征增值税、印花税等税费,同时,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的租金收入也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税政策。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地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提高了企业的收益。

此外,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还可以享受其他的优惠政策。

例如,政府会在供应公租房的同时,给予企事业单位提供公租房的额外奖励。

此外,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项目还可以获得政府的优先购买政策,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可以优先购买企业开发的经济适用房。

在保障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下,企业可以更好地参与到住房保障事业中,为社会提供更多质量较高、价格较低的适用房屋。

同时,政府通过这些优惠政策也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带动经济增长,形成良性循环。

然而,尽管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有许多优惠政策,但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由于政策的复杂性和执行的灵活性,一些企业可能会存在违规操作、虚报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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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有哪些优惠政策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政策优惠是多方面的,最直接的优惠属于当地政府给予的土地划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直接减免。

税收优惠方面,我们对现行的税务政策总结如下:
1.营业税:目前没有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

2.契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免交契税;如果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综合地价4%的税率缴纳契税。

3.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普通标准住宅各省规定不一样。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6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如湖南省规定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批准建造销售并且能够单独核算土地增值额的经济适用房(含用于拆迁安置的住房)不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

但是需要完备备案手续,例如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6]76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开发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确认备案表》.经济适用住房的批准文件及经济适用住房的明细资料(包括街号、楼号、楼层、房号、户型、面积、价格或预计价格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4.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一条规定,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列入省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5.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一条规定,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6.企业所得税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八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商要按规定向税务局报送经济适用房资料。

虽然各地实际情况可能有所不同,但主要包括项目计划批准证书.立项报告.经济适用房批准文件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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