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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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产抵押登记流程法律规定
1、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到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
二、动产抵押登记材料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动产抵押登记载明内容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名称(姓名)、住所地等;
(二)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六)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
(七)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八)抵押人、抵押权人认为其他应当登记的抵押权信息。
四、动产抵押登记流程
1、客户审核
严格按照XXX借款客户审查标准考察客户,符合借款条件的客户考虑办理动产抵押。
2、抵押物调查
客户经理及风控部对借款客户抵押物进行审查,查询抵押物是否足值、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抵押物达到要求的,进行动产评估。
3、评估
动产抵押需提供评估报告,对于符合XXXX借款标准的客户,由指定评估公司进行动产评估,评估公司会在2-3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报告,评估费由客户支付。
4、准备所需资料
动产抵押需向工商局提交以下材料,需提前准备。
(1)双方签字或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附动产评估明细(一式三份);
注:动产抵押登记书红盾网下载,内容自己填写完整;动产评估明细从评估报告中复印
(2双方营业执照加盖各自公章;
(3双方法人证明加盖各自公章;
(4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各自公章;
(5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6委托代理的:双方公司授权委托书加盖各自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抵押登记
风控部人员陪同客户到其住所地的区(县)工商局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六、动产抵押登记书留存
抵押登记完成后,领取动产抵押登记书(附有登记机关抵押登记编号和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一式两份。
七、签订合同与放款
客服部负责签订合同,财务部负责放款。
八、抵押物监管
填写抵押物保管凭证,交由客服部保管。客户经理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抵押物进行实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护我司抵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