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国家纺织品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国家纺织品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篇一:纺织品检测国家标准有哪些纺织品检测国家标准有哪些纺织品国家标准基本分为两类,一类是产品标准-即针对产品具体品种的不同指定的标准,另一类是方法标准-即各种检测的具体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于201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不合格的服装纺织品将禁止销售。
常用国际标准 GB 18401-2003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DIN 德国标准学会 AATCC 美国纺织品染化师协会 AS 澳大利亚标准协会 ASTM 美国测试材料协会 JIS 日本工业协会 US CPSC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 FZ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ISO 国际标准化组织 IWS 国际羊毛局 BS 英国标准协会 IDFB 国际羽绒羽毛局 CAN 加拿大标准委员会以及更多…… 国际标准:指由众多具有共同利益的独立主权国参加组成的世界性标准化组织,通过有组织的合作和协商而制定、发布的标准。
区域标准:指世界某一区域标准化团体所通过的标准。
国家标准:指由合法的国家标准化组织,经过法定程序制定、发布的标准,在该国范围内适用。
地方标准:指由地方标准化组织制定、发布的标准,它在该地方范围内适用。
行业标准:指全国性的各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标准,它由行业标准化组织制定、发布。
企业标准:指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和为企业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和管理、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技术性贸易壁垒:指一国或非政府机构以维护、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植物生命与健康、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为限制外国产品进口所采取的一些技术性措施。
美国纺织品的品质测试标准主要有: AATCC标准(美国纺织染色家与化学家协会) ASTM标准(美国材料试验协会) CPSC(美国联邦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和FTC强制性标准(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欧盟纺织品的测试标准: CEN(欧盟标准化委员会)主要是贯彻国际标准,协调各成员国标准并制定必要的CEN(欧洲标准),CEN标准大多数与ISO标准相同。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第六章化学内容
6.1 化学成分的限制
衣物的化学成分限制,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减少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危害。
6.1.1 不同产品相应的要求
(1)丝绢织物及衣料:丝的抗蚀酸碱和耐磨性,染色剂的挥发性,防腐剂的无害性;
(2)毛织物及衣料:皮革织物的防水性和抗加工性,纤维及纱线的耐热性,染色剂
的活性;
(5)其他诸如牛仔布等产品:抗加工性,耐冲洗性,防潮湿性;
6.1.2 限制性指令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安全,相关的国家及部门发布了不同的指令限制衣物中使用的染料
成分:
(1)禁止使用含有毒性物质的染料,对人体有一定影响,如苯酚红;
(2)新疆特产羊毛及其制品中禁止使用1,4-Diaminobenzene(DAP)等染料;
(3)丝绢织物及衣料中禁止使用苯胺酐染料;
(4)新编绣品中,禁止使用1,4-氧化二苯锡;
(6)对儿童用品及内衣,禁止使用1,4-苯醚染料;
(8)机织布及衣料,禁止使用芳醛类化学物质;。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1. 简介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确保国家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性,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纺织产品是指利用纺织品材料制成的各类成品,包括但不限于服装、家居纺织品、工业纺织品等。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在国内市场销售和使用的各类纺织产品,无论生产国别和品牌。
3. 安全要求3.1. 纱线及面料•纱线及面料应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测试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
•纱线及面料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要求。
•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及重金属染料。
•纺织品应具备一定程度的阻燃性能,以减少火灾风险。
3.2. 印染工艺•印染工艺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得排放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印染后的纺织品应获得纺织类产品卫生许可证。
3.3. 成衣•成衣应制作符合工程人体工学原理的剪裁设计,保证穿着舒适。
•成衣应符合国家尺寸标准,以保证穿戴者的合身感。
•成衣应有明确的洗涤标签和使用说明,供消费者参考。
4. 检测与认证4.1. 检测方法•可采用化学分析、物理测试、灯箱检验等方法对纺织产品进行全面检测。
•实施抽样检验,并对不同部位进行检测,以确保产品的整体质量。
•可采用标准颜色卡比对方法,检测纺织品的颜色牢度。
4.2. 认证机构•制定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认证机构应具备国际公认的资质和信誉。
•认证机构应对纺织产品进行全面检测,并颁发合格证书。
4.3. 监督与处罚•抽查市场上销售的纺织产品,确保产品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依法实施处罚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 售后服务•生产企业应提供售后服务,以解答消费者在使用纺织产品过程中的问题和疑虑。
•消费者可通过服务热线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与生产企业联系,申请售后服务。
6. 宣传与教育•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纺织产品生产企业应主动宣传自身产品的安全性能和质量保证措施,增加消费者的信任度。
GB 18401-2010
GB 18401修订简介
12. 附录A(资料性附录)不属本标准范围的纺 织产品目录增加了: A.11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 A.12 箱包、背提包、鞋、伞等 A.13 地毯 A.9 “装饰挂布、工艺品等小物件装饰物” 修改为“布艺工艺品”;
GB 18401修订简介
三、执行标准注意事项 1. 适用范围 2. 婴幼儿的年龄 3. 表1中注的理解 4. 安全类别的标识 5. 试样的代表性
谢谢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 18401修订简介 一、进展 2008年底完成报批稿
2009年下半年WTO/TBT 对外通报
2010年6月对外答复
2011年1月14日公布
2011年8月1日实施
GB 18401修订简介
二、主要修订的技术内容
1. 范围中增加“家用”,删除“使用”、 “供需双 方另有协议的除外”;(家用纺织品也称为装饰用纺织品。它是
GB 18401修订简介
5. 表1中注a和b的产品明确为“非最终产品”, 6. 注b增加了“本色及漂白产品不要求,扎染、 蜡染等传统的手工着色产品不要求,耐唾液 色牢度仅考核婴幼儿用品”; 7. 5.2条增加“窗帘等悬挂类装饰产品不考核 耐汗渍色牢度”;
GB 18401修订简介
8. 5.3增加“产品按件标注一种类别”,该条 注中的80cm 改为100cm; 9. 将7.4注的内容纳入条文中; 10. 调整了附录B中的一些示例; 11. 增加了附录D。
对人生活环境起美化装饰作用的实用性纺织品。主要应用于家庭和公共场所。 如:宾馆、酒店、剧场、舞厅、飞机、火车、汽车、轮船、商场等许多场合, 对于美化、改善环境、提高人们生活、工作的舒适性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2. 婴幼儿的年龄由24个月改为36个月;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国内纺织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行为,促进纺织产品行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本规范适用于纺织产品的设计、生产、加工、销售和使用等全过程,旨在提高纺织产品的安全性能,减少因纺织产品使用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首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纺织产品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纺织品安全技术规范、纺织品安全标准等。
对于纺织品的原材料选择、生产工艺、产品检测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以确保纺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其次,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纺织产品必须标识清晰、准确,向消费者提供必要的使用和保养说明,以及产品的安全警示信息。
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产品执行标准等信息,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纺织产品时能够清楚了解产品的相关信息,做到知情选择。
另外,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还要求纺织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性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纺织品的色牢度、PH值、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限量等。
这些安全性能要求的制定是为了确保纺织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益。
最后,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还强调了纺织产品的质量管理和售后服务要求。
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纺织产品的质量稳定可靠。
同时,企业应加强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纺织产品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升产品安全性能,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纺织产品。
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纺织产品时,也应注意选择合格的产品,正确使用和保养产品,共同维护纺织产品市场的良好秩序。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解读
小型组件
明确指出:对直接接触皮肤和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中重
备注中说明 量不超过整件制品 1%的小型 组件不考核
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表2 新老标准的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要求对照
项目
GB 18401-2010
A类
B类
C类
GB 18401-2003
A类
B类
C类
甲醛含量/(mg/kg)
≤
20
pH 值
3~4 4 4
75 4.0~7.5
3
3
3 3 — 无 禁用
300 4.0~9.0
3 3
3 3 —
由表2可知,新老标准的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要求差异主要是新标准中 B 类产品的 pH 值范围。据资料显示,近几年来,全国各地依据国家标准 GB18401-2003对国内生产和销售 的纺织产品进行了监督检查,检验结果表明纺织产品 pH 值不合格率偏高,尤其是中低档产 品不合格率竟达40%以上。而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我国出口纺织产品质量检 验情况来看,pH 值也是造成产品不合格主要检验项目之一,严重影响了我国纺织产品的出 口信誉。所以,在结合我国纺织业目前实际的技术水平、国际的纺织品进出口贸易现状,按 照标准制定与技术发展同步的要求,在不影响使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将 B 类产品的 pH 值由4.0~7.5调整为4.0~8.5。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解读
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老标准)的实施为我国纺 织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督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对于有效保护我国纺织消费者的 健康,规范市场以及提高我国纺织行业的整体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将于2011 年8月1日实施的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标准)相 比于老标准,无论是指标要求还是测试方法,都有一些新的变化。条款规定更清楚,可操作 性更强,对纺织品企业在生产和销售等环节都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新标准 将更有效的保护我国消费者健康,引导纺织品生产销售企业注重产品质量,有助于提升我国 企业市场竞争力和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新的标准,本文将新 老标准作对比,详细介绍新增的考核内容和要求,并对重要考核指标进行解读。
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实施与监督;纺织产品的其他要求按有关标准执行;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服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出口产品可依据合同的约定执行;附录A中所列举产品不属于本技术规范的范畴,供需双方另有协议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纺织产品textileproducts以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经纺、织、染等加工工艺或再经缝制、复合等工艺而制成的产品,如纱线、织物及其制成品;基本安全技术要求generalsafetyspecification为保证纺织产品对人体健康无害而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婴幼儿用品productsforbabies年龄在24个月以内的婴幼儿使用的纺织产品;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productswithdirectcontacttoskin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的大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productswithoutdirectcontacttoskin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不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产品分类产品分为3类:A类:婴幼儿用品;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附录B给出了3类产品的典型实例;需用户再加工后方可使用的产品例如:面料、绒线根据最终用途归类;技术要求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见表1婴幼儿用品应符合A类产品的技术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应符合B类产品的技术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应符合C类产品的技术要求;婴幼儿用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准“婴幼儿用品”字样;其他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所符合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注:一般适于身高80cm及以下婴幼儿使用的产品可作为婴幼儿用品;实施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事纺织产品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技术规范;不符合本技术规范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全体公民均有权检举、申诉、投诉违反本技术规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对纺织产品质量实施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本技术规范如涉及产品认证等工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责任对违反本技术规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附录A资料性附录不属本技术规范范围的纺织产品目录A.1 土工布、防水油毡基布等工程用纺织产品A.2 造纸毛毯、帘子布、过滤布、绝缘纺织品等工业用纺织产品A.3 无土栽培基布等农业用纺织产品A.4 防毒、防辐射、耐高温等特种防护用品A.5 渔网、缆绳、登山用绳索等绳网类产品A.6 麻袋、邮包等包装产品A.7 医用纱布、绷带等医疗用品A.8 布艺、毛绒类玩具A.9 装饰挂布、工艺品等装饰小物件A.10 广告灯箱布、遮阳布等室外装饰产品附录B资料性附录纺织产品分类示例表给出的产品作为陈述产品分类的示例;表中没有列出的产品应按照产品的最终用途确定类型;。
纺织品安全技术规定(3篇)
第1篇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纺织品行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纺织品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用品,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为了确保纺织品的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纺织品安全技术规定,以下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适用范围1. 适用产品: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各类纺织品,包括服装、家纺、装饰、产业用纺织品等。
2. 适用领域:本规定适用于纺织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
二、安全技术要求1. 甲醛含量:纺织品中甲醛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甲醛是一种有害物质,过量摄入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根据不同类别纺织品,其甲醛含量限值如下:(1)A类产品(婴幼儿用品):≤20mg/kg(2)B类产品(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75mg/kg(3)C类产品(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300mg/kg2. pH值:纺织品的pH值应符合人体皮肤pH值相近的要求,以减少对皮肤的刺激。
pH值应符合以下范围:(1)A类产品:4.0~7.5(2)B类产品:4.0~7.5(3)C类产品:4.0~9.03. 色牢度:纺织品的色牢度应满足以下要求:(1)耐水色牢度:耐水色牢度等级应达到4级以上。
(2)耐汗渍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等级应达到3级以上。
(3)耐摩擦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等级应达到3级以上。
(4)耐唾液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等级应达到3级以上。
4.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纺织品中不得使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以避免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5. 异味:纺织品的异味应满足以下要求:(1)不得有明显的刺激性气味。
(2)不得有难闻的异味。
6. 有害物质限量:纺织品中不得含有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害物质,如重金属、有机氯、多氯联苯等。
三、检验与认证1. 检验机构:纺织品安全技术检验应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2. 检验项目:检验机构应按照国家标准对纺织品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包括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异味、有害物质限量等。
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1. 引言本文档为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介绍和解释。
纺织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其安全性必须得到保障,以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本规范旨在制定纺织品安全技术要求,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纺织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销售在国内市场的纺织品,包括但不限于衣物、家纺、家居装饰品等。
3. 安全要求3.1. 纺织品材质选择纺织品的材质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材质不得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如致癌物质、有害重金属等。
3.2. 针线牢固性纺织品的针线牢固性是其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指标。
应确保纺织品的针线不易掉线,避免使用易断裂的线材。
3.3. 尺寸准确性纺织品的尺寸准确性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产品的合身度和穿着舒适度。
3.4. 色牢度纺织品的色牢度是其颜色保持能力的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避免因洗涤后褪色而对用户造成不良影响。
3.5. 防火性能纺织品在使用过程中应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以确保用户的人身安全。
3.6. 化学物质检测纺织品应经过化学物质检测,确保不含有禁用的化学物质,如致敏物质、有害成分等。
4. 检测方法4.1. 纺织品材质选择检测方法纺织品材质选择的检测方法可采用化学分析方法,对纺织品样本进行成分分析,以确定材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2. 针线牢固性检测方法针线牢固性的检测方法可采用物理实验方法,通过施加力量或拉伸试验,测试纺织品的针线是否牢固。
4.3. 尺寸准确性检测方法尺寸准确性的检测方法可采用尺寸测量仪器,对纺织品进行尺寸测量,以确定其准确性。
4.4. 色牢度检测方法色牢度的检测方法可采用色牢度测量仪器,对纺织品进行颜色牢度测试,以确定其耐洗和耐摩擦性能。
4.5. 防火性能检测方法防火性能的检测方法可采用防火性能测试仪器,对纺织品进行燃烧试验,以确定其燃烧性能和防火等级。
4.6. 化学物质检测方法化学物质的检测方法可采用化学分析方法,对纺织品样本进行化学成分分析,以确定是否存在有害物质。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解读
关于pH值 异味的要求, 关于pH值和异味的要求,则是对纺织产品 pH 的要求 的基本要求,要达标在技术上应无太大的难度。 的基本要求,要达标在技术上应无太大的难度。 因此,将这五项内容作为强制性监控目标, 因此,将这五项内容作为强制性监控目标, 有科学合理的依据, 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既有科学合理的依据,又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同时,按照WTO的游戏规则, 同时,按照WTO的游戏规则,该强制性 WTO的游戏规则 规范无论对国产的纺织产品还是对进口产品, 规范无论对国产的纺织产品还是对进口产品, 应是一视同仁的, 应是一视同仁的,不能成为限制进口的变相 的非关税贸易保护措施。因此, 的非关税贸易保护措施。因此,该规范的起 草人在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 草人在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了下列四条选择考核项目的原则: 了下列四条选择考核项目的原则: 一是要反应产品安全性能的基本要求; 一是要反应产品安全性能的基本要求; 二是要能包含国外法规或标准中的强制 性内容; 性内容; 三是所考核的项目会对产品质量产生重 大影响; 大影响; 四是所选项目有可靠的检测手段或方法。 四是所选项目有可靠的检测手段或方法。
如在色牢度试验的要求中, 如在色牢度试验的要求中,规定同时考核沾 色和变色色牢度, 色和变色色牢度,而不是像某些国外标准只考核 沾色牢度。 沾色牢度。 另外,对色牢度等级的要求也有一些差异。 另外,对色牢度等级的要求也有一些差异。 同时, 同时,对禁用偶氮染料中致癌芳香胺的检测限量 要求规定为20mg/g 这是参照采用了Oeko 20mg/g, Oeko- 要求规定为20mg/g,这是参照采用了Oeko-Tex 标准100的限量要求, 100的限量要求 标准100的限量要求,与目前欧盟指令规定的 30mg/kg不符 与现有的GB标准的要求也不同, 不符, GB标准的要求也不同 30mg/kg不符,与现有的GB标准的要求也不同, 在以后的标准修订时有可能会作出一定的调整。 在以后的标准修订时有可能会作出一定的调整。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前言《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纺织产品在印染和后整理等过程中要加入各种染料、助剂等整理剂,这些整理剂中或多或少地含有或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当有害物质残留在纺织品上并达到一定量时,就会对人们的皮肤、乃至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有必要对纺织产品提出安全方面的最基本的技术要求,使纺织产品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能够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鉴于纺织产品的作用广泛,本技术规范明确限定了适用范围。
对那些不属于本技术规范范围的产品,在附录A中列出。
本技术规范仅对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朵求,其他要求按相应标准执行。
本技术规范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18401-2001《纺织品甲醛含量的限定》。
本技术规范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2005年1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销售,过渡期一年,直到2006年1月1日止。
本技术规范实施后,其他相关标准等技术文件中对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不符合本技术规范规定的,应以本技术规范为准。
本技术规范的附录A、附录B为浆料性附录,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技术规范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技术规范由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国家棉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起草。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郑宇英、徐路、王宝军。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管理局)负责解释。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1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实施与监督。
纺织产品的其他要求按有关标准执行。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服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
出口产品可依据合同的约定执行。
附录A中所列举产品不属于本技术规范的范畴,供需双方另有协议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技术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规范的条款。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前言《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纺织产品在印染和后整理等过程中要加入各种染料、助剂等整理剂,这些整理剂中或多或少地含有或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当有害物质残留在纺织品上并达到一定量时,就会对人们的皮肤、乃至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有必要对纺织产品提出安全方面的最基本的技术要求,使纺织产品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能够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鉴于纺织产品的作用广泛,本技术规范明确限定了适用范围。
对那些不属于本技术规范范围的产品,在附录A中列出。
本技术规范仅对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朵求,其他要求按相应标准执行。
本技术规范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18401-2001《纺织品甲醛含量的限定》。
本技术规范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2005年1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销售,过渡期一年,直到2006年1月1日止。
本技术规范实施后,其他相关标准等技术文件中对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不符合本技术规范规定的,应以本技术规范为准。
本技术规范的附录A、附录B为浆料性附录,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技术规范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技术规范由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国家棉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起草。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郑宇英、徐路、王宝军。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管理局)负责解释。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1 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实施与监督。
纺织产品的其他要求按有关标准执行。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服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
出口产品可依据合同的约定执行。
附录A中所列举产品不属于本技术规范的范畴,供需双方另有协议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技术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规范的条款。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ppt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National General safety technical code for textile products
2005.01.01实施
前言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 法规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本技术规范实施后,其他相关标准等 技术文件中对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 要求不符合本技术规范规定的,应以本 技术规范为准。
本技术规范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技术规范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 会归口。 本技术规范由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国 家棉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起草。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郑宇英、徐路、 王宝军。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 标准管理局)负责解释。
鉴于纺织产品的作用广泛,本技 术规范明确限定了适用范围。
对那些不属于本技术规范范围的 产品,在附录A中列出。
本技术规范仅对纺织产品的基本安 全要求,其他要求按相应标准执行。
本技术规范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GB 18401-2001《纺织品 甲醛含 量的限定》。
本技术规范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2005年1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应标准要 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销售,过渡期一 年,直到2006年1月1日止。
6.7 异味
异味的判定采用嗅觉评判的方法,评判人 员应是经过一定训练和考核的专业人员。
样品开封后,立即进行该项目的检测。试 验应在洁净的无异常气味的环境中进行。操作者 须戴手套,双手拿起试样靠近鼻腔,仔细嗅闻试 样所带有的气味,如检测出有霉味、高沸程石油 味(如气油、煤油味)、鱼腥味、芳香烃气味中的 一种或几种,则判为“有异味”,并记录异味类 别。否则判为“无异味”。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前言《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纺织产品在印染和后整理等过程中要加入各种染料、助剂等整理剂,这些整理剂中或多或少地含有或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当有害物质残留在纺织品上并达到一定量时,就会对人们的皮肤、乃至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有必要对纺织产品提出安全方面的最基本的技术要求,使纺织产品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能够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鉴于纺织产品的作用广泛,本技术规范明确限定了适用范围。
对那些不属于本技术规范范围的产品,在附录A中列出。
本技术规范仅对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朵求,其他要求按相应标准执行。
本技术规范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18401-2001《纺织品甲醛含量的限定》。
本技术规范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2005年1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销售,过渡期一年,直到2006年1月1日止。
本技术规范实施后,其他相关标准等技术文件中对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不符合本技术规范规定的,应以本技术规范为准。
本技术规范的附录A、附录B为浆料性附录,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技术规范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技术规范由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国家棉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起草。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郑宇英、徐路、王宝军。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管理局)负责解释。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1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实施与监督。
纺织产品的其他要求按有关标准执行。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服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
出口产品可依据合同的约定执行。
附录A中所列举产品不属于本技术规范的范畴,供需双方另有协议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技术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规范的条款。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解读
费者认同 , 求量正在不断增加 。进 入 2 世纪后 需 l
的如今,绿色纺织品服装 ” “ 消费已成为一种 时尚, 其生产与销售更是成为当今服装发展的一大趋势。
标提出了限量和定级要求 , 并禁止在生产过程 中使
用可分解芳香胺的偶氮染料 , 不允许产生有危害人
制定并实施《 技术 规范》 有助于 国内纺织 品服装 ,
监控 的管理职能 。 对含有影响人体健康和环境保护
准, 以确保产品 ( 或商 品) 完全符合标 准要求。由
于 目 国内纺织品及服用面料在印染 、 前 后整理等生
产过程 中要使用一些含有化学物质的染料 、 助剂和 整理剂 , 其中有些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有一 定毒害作用与不 良影响 , 存在安全隐患 , 违反 了国
实施该标准的重要 性 , 诠释 了标 准的性质 、 制定与 实施的依据 、 涉厦的检 验项 目与判定要 求 , 助于该 有
标 准 的贯 彻 执 行 。
关键词 : 纺织品。 全性 。 安 技术规 范, 准 标 中图分类号 :S0 . T 174 文献标识 码 : A 文章编号 :04—79 (06)3- 0 6— 5 10 0320 0 03 0
能够有效地督促生产企业把好关 , 确保产品的基本
3 一 6
维普资讯
20 06年第 3期
产业用纺织品
标准
安全性能, 进而不断提高出口产品应对贸易壁垒的
能力 , 减少因受“ 绿色壁垒” 影响造成 的损失, 并进
一
家强制性标准性质 ( 目前我国出台的国家级标准 分为推荐性和强制性两种类型 , 推荐性的国家标准 通 常以 “ B T 的形 式作 为标 准代 号 的开 头符 G/”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可 以 提 高 我 国 纺 行 业 的 生 态 生 产
意 识 ,促 进 纺 织 工 业 企 业 采 取 有
解 ,可 能 成 为 不 合 格 产 品 , 由此 可 能 会 给 企 业 带 来不 利 的影 响 , 结 语 甚 至 严 重 的 损 失 。无 论 是 生 产 企 业 还 是 经 营 企 业 ,都 应 高 度 重 视
求 ,确 保 产 品 符 合 强 制 标 准 的 要 求 。 该 标 准 的执 行也 为 企业 进入 国 际 市 场 提 供 了 必 要 条 件 ,随 着 国 际 自 由 贸 易 进 程 的 推 进 ,国 外
发 达 国 家 通 过 立 法 或 制 定 严 格 的
料 的 “ 用 ” 为 限 量 2 / g; 禁 改 0 mg k
国 家 发 布 的 强 制 性 标 准 ,准 确 理
GB1 4 1 2 0 国 家 纺 织 品 8 0- 0 3
效 措 施 将 纺 织 品 有 害 物 质 降 低 到
最 小 ,引导 企业逐 渐 实 现环 保健
康 纺 织 品 的 生 产 , 为 企 业 生 产 绿
色纺织品 指 明了方 向 。 ( 稿 日期 : 2 0 — 2o ) 收 0 9 1 一 2
标 准 1 匕
21. 0 01丝 网 印 刷
7 5修 改 为 4. 8. . 0~ 0; 6.表 1 的 可 分 解 芳 香 胺 染 中
基 本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 是 强 制 性 国 家 标 准 ,适 用 范 围涵 盖 了 纱 线 、 织 物 、 服 装 、 家 用 纺 织 品 等 绝 大 多 数 的 纺 织 品 ,对 生 产 和 经 营 企 业 具 有 强 制 约 束 力 。纺 织 产 品 符
GB18401-2010
一、新老标准的主要变化以及相关条文
1、范围的变更 范围里增加了“家用”,删除了“使用”, 删除了“供需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 条文: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 用)的服用、装饰用和家用纺织产品。出口产品 可依据合同的约定执行。
注:附录A 中所列举产品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供需双方 另有协议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GB/T 3922纺织品
eqv ISO 105-E04:1994)
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GB/T 色牢度试验
3922-1995, 5713-1997,
GB/T 5713纺织品
eqv ISO 105-E01:1994)
耐水色牢度(GB/T
GB/T 7573纺织品
3071:2005,MOD)
11、附录C的变化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清单中增加了“4-氨基偶氮苯”
序号
22
英文名称
4-Aminoazobenzene
中文名称
4-氨基偶氮苯
化学文摘编号
60-09-3
12、增加了附录D“取样说明”。
D.1 染色牢度试验的取样 按相应的试验方法规定。对于花型循环较大或无规律的印花和色织 产品,分别取各色相检测,结果以级别最低的作为试验结果。 D.2 甲醛、pH值和禁用偶氮染料试验的取样 D.2.1 有颜色图案的产品 ----有规律图案的产品,按循环取样,剪碎混合后作为一个试样; ----图案循环很大的产品,按地、花面积的比例取样,剪碎混合后作为 一个试样; ----独立图案的产品,其图案面积能满足一个试样时,图案单独取样; 图案很小不足一个试样时,取样应包括该图案,不宜从多个样品上剪 取后合为一个试样。 ----图案较小处仅检测可分解芳香胺。 D.2.2 多层及复合的产品 ----能手工分层的产品,分层取样,分别测定; ----不能手工分层的产品,整体取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前言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纺织产品在印染和后整理等过程中要加入各种染料、助剂等整理剂,这些整理剂中或多或少地含有或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当有害物质残留在纺织品上并达到一定量时,就会对人们的皮肤、乃至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有必要对纺织产品提出安全方面的最基本的技术要求,使纺织产品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能够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鉴于纺织产品的作用广泛,本技术规范明确限定了适用范围。
对那些不属于本技术规范范围的产品,在附录A中列出。
本技术规范仅对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朵求,其他要求按相应标准执行。
本技术规范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18401-2001《纺织品甲醛含量的限定》。
本技术规范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2005年1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销售,过渡期一年,直到2006年1月1日止。
本技术规范实施后,其他相关标准等技术文件中对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不符合本技术规范规定的,应以本技术规范为准。
本技术规范的附录A、附录B为浆料性附录,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技术规范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技术规范由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国家棉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起草。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郑宇英、徐路、王宝军。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管理局)负责解释。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实施与监督。
纺织产品的其他要求按有关标准执行。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服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
出口产品可依据合同的约定执行。
附录A中所列举产品不属于本技术规范的范畴,供需双方另有协议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技术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规范的条款。
几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技术规范,然后,鼓励根据本技术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T 2912.1 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 392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GB/T3920-1997,
eqv ISO 105 X12:1993)
GB/T 3922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GB/T 3922-1995,EQV ISO105-E04:1994) GB/T 5713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水色牢度(GB/T5713-1997,eqv ISO 105-E01:1994)
GB/T 7573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GB/T7573-2002,ISO105-E01:1994,MOD)
GB/T 17592.1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检测方法第1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18886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唾液色牢度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3.1纺织产品 textile products
以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经纺、织、染等加工工艺或再经缝制、复合等工艺而制成的产品,如纱线、织物及其制成品。
3.2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general safety specification
为保证纺织产品对人体健康无害而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
3.3婴幼儿用品products for babies
年龄在24个月以内的婴幼儿使用的纺织产品。
3.4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products with direct contact to skin
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的大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
3.5非真接触触皮肤的产品products without direct contact to skin
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不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
4产品分类
4.1产品分为3类:
A类:婴幼儿用品;
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附录B给出了3类产品的典型实例。
4.2需用户再加工后方可使用的产品(例如:面料、绒线)根据最终用途归类。
5技术要求
5.1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见表1
5.2婴幼儿用品应符合A类产品的技术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应符合B类产品的技术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应符合C类产品的技术要求。
5.3婴幼儿用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准“婴幼儿用品”字样。
其他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所符合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
注:一般适于身高80cm及以下婴幼儿使用的产品可作为婴幼儿用品。
6试验方法
6.1甲醛含量的测定按GB/T 2912.1执行。
6.2pH值的测定按GB/T 7573执行。
6.3耐水色牢度的测定按GB/T 5713执行。
6.4耐酸碱汗渍色牢度的测定按GB/T 3922执行。
6.5耐干摩擦色牢度的测定按GB/T 3920执行。
6.6耐唾液色牢度的测定按照GB/T 18886执行。
6.7异味
异味的判定采用嗅觉评判的方法,评判人员应是经过一定训练和考核的专业人员。
样品开封后,立即进行该项目的检测。
试验应在洁净的无异常气味的环境中进行。
操作者须戴手套,双手拿起试样靠近鼻腔,仔细嗅闻试样所带有的气味,如检测出有霉味、高沸程石油味(如气油、煤油味)、鱼腥味、芳香烃气味中的一种或几种,则判为“有异味”,并记录异味类别。
否则判为“无异味”。
应有3人独立评判,并以2人一致的结果为样品检测结果。
6.8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按GB/T 17592.1执行,检出限为20mg/kg。
7检验规则
7.1从每批产品中按品种、颜色随机抽取有代表性样品,每个品种和每个颜色抽取1个样品。
7.2布匹至少距布端2m取样,样品尺寸为长度不小于0.5m的整幅宽;服装或制品的取样数量应满足试验需要。
7.3样品抽取后密封放置,不应进行任何处理。
7.4根据产品类型(安全要求类别)对照表1评定,如果样品测试结果全部符合表1的要求(含有2种及以上组件的产品,每种组件均符合表1的要求),则该样品的基本安全性能能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注:一般,对B类和C类产品重量不超过整件制品的1%的小型组件可不要求。
7.5如果抽取样品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吕的基本安全性能合格。
如果有不合格样品,则判定该样品所代表的品种或颜色的产品不合格。
8实施与监督
8.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事纺织产品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技术规范。
不符合本技术规范的产品。
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8.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全体公民均有权检举、申诉、投诉违反本技术规范的行为。
8.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对纺织产品质量实施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8.4本技术规范如涉及产品认证等工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9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技术规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附录A(资料性附录)
不属本技术规范范围的纺织产品目录
A.1土工布、防水油毡基布等工程用纺织产品
A.2造纸毛毯、帘子布、过滤布、绝缘纺织品等工业用纺织产品
A.3无土栽培基布等农业用纺织产品
A.4防毒、防辐射、耐高温等特种防护用品
A.5渔网、缆绳、登山用绳索等绳网类产品
A.6麻袋、邮包等包装产品
A.7医用纱布、绷带等医疗用品
A.8布艺、毛绒类玩具
A.9装饰挂布、工艺品等装饰小物件
A.10广告灯箱布、遮阳布等室外装饰产品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纺织产品分类示例
表B.1给出的产品作为陈述产品分类的示例。
表B.1中没有列出的产品应按照产品的最终用途确定类型。
附录C(规范性附录)
还原条件下染料中允许分解出的芳香胺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