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空间组合设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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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建筑空间组合设计原则

摘要:本文作者介绍了住宅的空间功能,分析了住宅的功能空间设计,同时探讨了住宅空间组合的原则。

关键词:建筑;空间组合;设计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describes the residential space function, analyzes the functional residential space design, and discusses the principle of the residential space combination.

key words: architectural ; space combination; design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随着我国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人们对居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住宅设计中如何才能满足人们居住生活的要求是关键的一环。

1 住宅的功能空间

住宅内部空间至少应包括起居室(厅)、卧室、厨房、卫生间、餐室、过厅、过道、储藏室、阳台等空间。这些空间对于居家生活活动有着不同的功能,各有不同的设计要求。

1.1 起居室(厅)

起居室是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是一个公共活动的共用空间,是住宅设计中最活跃的因素。《住宅建筑规范》(g8 50368-2005) (以下简称《规范》)要求:“起居室 (厅) 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有较好的朝向和视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2㎡。1996 年 12 月建设部发布的《2000 年小康型城市住宅科技产业

的工程城市示范小区规划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建议的起居厅使用面积已达 18~25㎡。起居室的面积应根据使用人数和具体功能来确定。面积太小,使用不方便,面积过大,也会使人感到空旷,给居住者在心理上产生一种孤独感。起居室(厅) 内的门洞布置应相对集中,留出完整墙面,以便家具的布置和使用,减少通行路线交叉穿越,避免相互干扰。

1.2 卧室

卧室主要用于人们的睡眠、休息、更衣、梳妆等活动的场所,是住宅中私密性要求最高的地方。《规范》规定,卧室的设计应使每个卧室相对独立,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卧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下列规定:双人卧室为10㎡,单人卧室为6㎡。卧室宜集中布置在较隐蔽的安静空间,并且应当隔声良好,

应注意防止视线的干扰。形状应规整,便于家具设备的布置。卧室的面积大小主要应该根据家具设备布置的需要,太大的卧室会造成空虚感,也不利于节能。因此,最基本卧室面积应为 3×3.3=10㎡,较理想的主卧室开间在 3.6m 以上,面积在 15㎡左右。

1.3 厨房

厨房是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是家务劳动时间最长的地方,也是室内噪声和污染最严重的地方。厨房的功能已从过去单一的烹调行为发展为集仓储、加工、清洗、烹饪和配餐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空间。厨房的设计应有足够的面积。良好的通风、排烟、排气,可减少对室内环境的污染和影响。根据《规范》规定,一类

和二类住宅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4㎡,三类和四类住宅为 5㎡。尺寸大小应满足设备设施布置的需要,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 1.5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的净距不应小

于0.9m,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 2.1m, 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 2.2m。

1.4 餐室

餐室的设计应满足家庭成员同时进餐以及可能的家庭宴会的需要,可以和厨房合设或分设。餐厅和厨房合设同一空间,面积利用充分,但受油烟影响大,适于住宅面积不大的中小套型住宅。独立设置的餐室面积要求比较大,适合大中套型住宅。对于面积不大的餐室,可与起居室连成一体,扩大空间感,或用简洁的落地玻璃隔断等分隔。独立餐室面积一般 8—14㎡,空间接近方形为佳。

1.5 卫生间

卫生间是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盆洗等活动的空间。根据《规范》规定,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第四类住宅宜设二个或二个以上卫生间,每套住宅至少应配置三件卫生洁具。卫生间的数量应根据居住的人数和住户的生活习惯来确定,原则上宜多不宜少。卫生间的位置在住宅中应靠近卧室,并应有可靠的通风措施,并且争取

天然采光,应注意私密性的要求,避免视线干扰。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a.设座便器、洗浴器 (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 3㎡;b.设座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 2.5㎡;c.设座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 2㎡。

1.6 过道、玄关

过道、玄关是组织户内的交通联系和空间过渡的部分。如卧室通过一段走廊与客厅联系,既避免了开向厅的门过多,又减少了动区

喧闹对静区的干扰。根据《规范》规定,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m;通往卧室、起居室 (厅) 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 lm;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 0.9m,过道在拐弯处的尺寸应便于搬运家具。

1.7 阳台

根据《规范》规定,每套住宅应设阳台或平台。阳台是居住空间的一种延伸,主要为楼层住户提供室外活动的空间,还可进行就餐、凉晒衣物等活动。这就要求阳台有充足的直射阳光、良好的自然通风。按照阳台功能,可分为生活阳台和服务阳台。服务阳台主要与厨房相连,可作为厨房的延伸,便于摆放杂物、放置拖把、扫帚等清洁用具,面积大约 2㎡。生活阳台宜与客厅、卧室相连,是内部空间向外部空间的延伸。阳台不宜过深,否则影响居室采光,一般最小净宽为1.1m。

1.8 储藏室

随着住宅越建越高,住宅中的储藏空间也越显重要,主要是充分利用闲置的角落、家具空腹、楼梯的下部、侧部和端部、走廊的顶部等空间。面积宽裕的,则可考虑设置独立储藏室。储藏室一般用干储藏日用品、衣物、棉被、箱子、杂物等物品,保证住宅内部空间的整齐、卫生。储藏室的面积可大可小,一般为 1.5~2㎡,位置比较灵活。

2 住宅空间的组合原则

住宅内部空间组合由人的生活需要所决定,同时又在改变着人们生活的方式和习惯。因此,住宅空间既要满足人们的使用要求,又要满足精神要求,还要考虑它的经济性和安全性。

2.1 功能分区合理性原则

住宅内部空间有各自不同的使用功能和要求,有的是公共性的,有的是私密性的,有的是动的和有的是静的。在设计中,要正确处理它们的功能关系,满足各功能分区的要求,使之动静分区、公私分离、洁污分离。这是住宅使用功能良好、居住舒适的先决条件。在进行合理功能分区时,还要做到室内流线顺畅,交通面积集中、紧凑、减少干扰,突破单纯的交通功能,做到交通面积的综合利用,提高室内空间利用率。

2.2 空间组合灵活性原则

住宅内部空间组合灵活性要求指可以按照不同住户、不同时期的使用要求对套型空间进行灵活分隔和重组。设计时,可以将某些功能分区合并或连接,不做明确限定。如:将起居室与餐厅合并,把厨房设计成开敞或半开敞的形式,减少固定构件,用可活动的轻质材料构件分隔不同的功能区域,减少固定的墙体,使得室内空间流动开敞而不闭塞,同时也使得套型可以根据功能的变化而改变空间形态、位置和尺寸,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2.3 室内环境舒适性原则

舒适性是一个综合概念,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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