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测验真题解析(商经知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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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三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三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三1.甲、乙二人同村,宅基地毗邻。

甲的宅基地倚山、地势较低,乙的宅基地在上将其环绕。

乙因琐事与甲多次争吵而郁闷难解,便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5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之感。

乙的行为违背民法的下列哪一基本原则?A.自愿原则B.公平原则C.平等原则D.诚信原则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考点】民法理念与基本原则【解析】A项考查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内心真实意愿作出意思表示,不受他人干预,本题中乙的行为属其自由决定之。

故A项错误。

B项考查公平原则,强调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本题中不涉及双方权利义务划分问题。

故B项错误。

C项考查平等原则,强调双方当事人在交易中地位平等,互相不存在隶属关系。

本题中也不涉及交易地位问题。

故C项错误。

D项考查诚信原则,强调行为人在行为时应当恪守信用、诚实不欺,本着善意从事行为,尊重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

本题中,乙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5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之感。

显然并未本着善意从事行为,属于权利滥用。

故D项应选。

2.肖特有音乐天赋,16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肖特成长过程中,多有长辈馈赠:7岁时受赠口琴1个,9岁时受赠钢琴1架,15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1把。

对肖特行为能力及其受赠行为效力的判断,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肖特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B.受赠口琴的行为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C.受赠钢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D.受赠小提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试题答案B试题解析【考点】民事行为能力【解析】A项考查劳动成年制度。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故A项错误。

B项考查无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

《民法总则》第20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试题附答案详解【3】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试题附答案详解【3】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试题附答案详解【3】二、案例分析2000年1月,赵、钱、孙、李4人决定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赵以货币出资10万元,钱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3人同意,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李以货币出资4万元;(2)赵、钱、孙、李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3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大于1万元的销售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1)2000年5月,赵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红天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合伙企业对赵的权限限制。

钱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孙、李商议后,即向红天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合伙协议规定赵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此类销售合同的权利。

(2)2001年1月,李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2001年3月,合伙人李与其他合伙人进行结算后,撤资退伙。

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周新入伙,周出资4万元。

2001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赵、钱、孙、周和退伙人李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李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

周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赵为了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于2001年4月独自决定聘任田某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蓝海公司提供担保。

(4)2002年4月,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黄河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

黄河公司于2002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黄河公司胜诉。

黄河公司于2002年8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问题:1.赵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公司所签的销售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答案】:赵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公司所签的销售合同有效。

2017司法考试考题及答案解析

2017司法考试考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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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日本国宪法( '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 ( ' 中华人民 共和国宪法( 等!但并不绝对" 故 )错误" 美国是典型 的成文宪法国家!但其宪法渊源不仅包括宪法典! 也包 括宪法惯例" 故 *错误" 英国的宪法是不成文宪法! 也是柔性宪法!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 同" 故 &正确" !!% & ' 解析 最高法院的规定意味着法院裁判案 件不得直接适用宪法! 即依据宪法作出裁判" 故 &正 确" 但并不是说裁判文书中不得出现宪法条文! 因为 宪法条文可以在说理部分予以引用! 阐述其体现的原 则和精神%更不是说宪法对裁判文书不具有约束力! 因 为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裁判文书当然 不得与宪法相冲突" 故 ( *错误" 该规定是针对法院 裁判的规范!效力不及于当事人" 故 )错误" !+% & ' 解析 ' 民族区域自治法 ( 第 #" 条规定+ #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 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都有保持或者改革 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故 (正确" 第 +# 条第 # 款 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国家规定! 可以开展对外经 济贸易活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开辟对外贸易口岸"$ 故 )正确" 第 !" 条规定+#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 决 定&命令和指示! 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 方 实 际 情 况 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 变通执行 或者停止执行% 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 起六十日内给予答复"$ 可知! 自治地方变通执行或停 止执行权需上级国家机关批准" 故 &错误" !,% * ' 解析 ' 香港基本法( 第 #0 条第 + 款规定+ #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 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 遇 有 涉 及 国 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 应取得行政长官就该 等问题发出的证明文件! 上述文件对法 院 有 约 束 力" 行政长官在发出证明文件前! 须取得中央人民政府的 证明书"$ 故 (错误" 第 ,0 条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 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 政区的整体利益! 可在三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 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 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 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 -" 条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 区行政长官如拒绝签署立法会再次通过的法案或立法 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 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 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 行政长官在解散立法会前! 须征询行政 会 议 的 意 见" 行政长官在其一任任期内只能解散立法会一次"$ 故 )

(完整word版)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二

(完整word版)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二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二1.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B。

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试题答案:B试题解析: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具体包括三点:1、“司法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

"即,司法解释可能施行于其生效施行前发生的行为。

2、“对于司法解释施行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

”即,司法解释只适用于未决案.3、“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即,竞合时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A项错。

因为司法解释不是刑法的渊源.此外,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也不是与《刑法》的时间效力完全一样.例如,刑法的生效时间有两种:一是公布之日起施行;二是公布一段时间后施行。

而“司法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

”这个“法律"指被解释的法律。

可见,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从属于被解释法律的时间效力.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0年11月21日施行,该解释是对1997年《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的解释,所以该解释的时间效力与《刑法》第133条相同,适用于1997年10月1日之后发生的交通肇事行为.B项正确。

C项错,太绝对。

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2017司法考试《卷一》试题及解析三

2017司法考试《卷一》试题及解析三

2017司法考试《卷一》试题及解析三要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们在平时的复习中可不要忽视了习题的练习哦!下面是小编为你分享的“2017司法考试《卷一》试题及解析三”,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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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法的继承性,以下论述正确的是()。

A. 法是有阶级性的,所以社会主义条件下法治建设是不允许继承旧法统的所有法律的B.法中的那些技术性成分是可以继承的C.法的继承要注意新法和旧法的协调问题,要处理好同社会物质条件的关系D.只有通过法的继承,才能保持法律体系的统一性,使法的历史研究得以继续2.按照自然法学派的观点,法具有道德内容,体现一定的道德性。

对此的进一步理解中正确的有()。

A.道德的原则可以上升为法律原则B.违反人道的法律不具有法的品质,属于恶法C.法的安全性原则优先D.只有实在法才是有效的法律3.公民甲将一座私有房屋卖给公民乙,甲和乙到有关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

从法律行为的种类上看,甲和乙的行为属于下列什么法律行为?()A.要式法律行为B.具体法律行为C.多方法律行为D.非要式法律行为4.某省人大为了整治校园环境依法制定了《某省整治校园环境条例》,后来由于一起案件,有关部门经审查发现该条例与教育部的某一个有效的规章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那么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B.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的规定C.由国务院裁决D.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5.以下对于法律案的提出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B.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C.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D.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6.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正确?()A. 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B.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都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C.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D.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即民族自治机关7.依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务会作出的不适当决议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有权撤销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但不能改变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有权对最高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进行宪法监督,但不能改变或撤销判决 58.宪法发生作用的前提条件有()。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及解析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及解析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及解析选择1. 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B: 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C: 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D: 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2. 关于危害结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B: 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C: 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D: 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3. 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

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B: 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

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C: 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

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D: 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

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4. 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围,与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相同B: 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认定相同C: 对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同D: 若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5. 甲冒充房主王某与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王某的住房以220万元卖给乙,乙首付100万元给甲,待过户后再支付剩余的120万元。

办理过户手续时,房管局工作人员识破甲的骗局并报警。

根据司法解释,关于甲的刑事责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以合同诈骗罪220万元未遂论处,酌情从重处罚B: 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论处,合同诈骗120万元作为未遂情节加以考虑C: 以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论处,合同诈骗100万元既遂的情节不再单独处罚D: 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与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并罚6. 甲欲前往张某家中盗窃。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试题附答案详解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试题附答案详解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试题附答案详解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试题附答案详解”,希望考生能好好备考2017年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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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试题附答案详解一、选择题1.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张某擅自将本公司资金借贷给王某,王某在借款到期的不知所踪,借款无法收回,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张某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 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贵任C 甲公司不起诉的,甲公司的股东可以书画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D 监事会拒绝起诉的,甲公司的股东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答案】:A,B,C【解析】:[解析] 《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该条规定,A、B选项正确。

《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而不是以公司的名义,所以D选项不正确。

2.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在出现下列何种情形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A 公司章程所定董事人数为15人,因种种原因现有董事人数为10人B 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实收股本为500万元,未弥补的亏损达200万元C 股东张某、王某和甲公司合计持有公司10%的股份,三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D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答案】:B,C,D【解析】:[解析] 《公司法》第101条规定,公司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试卷二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试卷二

试卷二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B)1.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C)2.关于危害结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B.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C.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D.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D)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

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

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C.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

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

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D)4.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围,与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相同B.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认定相同C.对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同D.若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B)5.甲冒充房主王某与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王某的住房以220万元卖给乙,乙首付100万元给甲,待过户后再支付剩余的120万元。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解析(精品)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解析(精品)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解析一、(本题22分)材料一: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

……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材料二:新华社北京2017年5月3日电:总书记3日上午来到中国政法大学考察。

指出,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

问题:请根据材料一和材料二,结合自己对中华法文化中“天理、国法、人情”的理解,谈谈在现实社会的司法、执法实践中,一些影响性裁判、处罚决定公布后,有的深获广大公众认同,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有的则与社会公众较普遍的认识有相当距离,甚至截然相反判断的原因和看法。

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3.总字数不少于500字。

二、(本题22分)案情:甲生意上亏钱,乙欠下赌债,二人合谋干一件“靠谱”的事情以摆脱困境。

甲按分工找到丙,骗丙使其相信钱某欠债不还,丙答应控制钱某的小孩以逼钱某还债,否则不放人。

丙按照甲所给线索将钱某的小孩骗到自己的住处看管起来,电告甲控制了钱某的小孩,甲通知乙行动。

乙给钱某打电话:“你的儿子在我们手上,赶快交50万元赎人,否则撕票!”钱某看了一眼身旁的儿子,回了句:“骗子!”便挂断电话,不再理睬。

乙感觉异常,将情况告诉甲。

甲来到丙处发现这个孩子不是钱某的小孩而是赵某的小孩,但没有告诉丙,只是嘱咐丙看好小孩,并从小孩口中套出其父赵某的电话号码。

甲与乙商定转而勒索赵某的钱财。

第二天,小孩哭闹不止要离开,丙恐被人发觉,用手捂住小孩口、鼻,然后用胶带捆绑其双手并将嘴缠住,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

甲得知后与乙商定放弃勒索赵某财物,由乙和丙处理尸体。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试题及答案解析【3】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试题及答案解析【3】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试题及答案解析【3】二、多项选择题1.甲公司因货款债务被乙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决定对甲公司所持丙有限责任公司的40万股股权予以强制执行。

丁公司表示愿意受让该项股权,但丙公司其他四位股东除王某外,李某、张某、刘某三位均不同意丁公司受让该项股权。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由于大部分股东不同意丁公司受让股权,因此法院不能强制执行甲公司所持有的丙公司的股权B.李某、张某和刘某反对丁公司受让甲公司的股权,因此应当购买该股权C.上述四位股东对该股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D.上述四位股东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参考答案】CD【参考解析】《公司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故C、D两项说法正确。

既然法院采用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就不再适用《公司法》第72条关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规定,因此A项和B 项说法错误。

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2.甲、乙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丙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甲以现金出资280万元,乙以现金出资40万元,专利作价40万元,机器设备作为实物出资作价40万元。

公司成立后,甲按期足额缴纳现金280万元,乙只缴纳了20万元现金,其专利的实际市场价额为20万元,机器设备虽然已实际移交给公司,但该设备属于丁所有,系丁委托乙保管。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乙应当履行其余20万元现金出资的义务,并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B.乙应当补足其专利权出资的实际价额与作价金额之间的差额,甲对此承担连带责任C.丙公司应根据丁的请求向其返还机器设备D.甲、乙达成协议,可以通过减少资本程序免除乙对差额部分的出资责任【参考答案】ABCD【参考解析】《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商经知产法

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商经知产法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商法、经济法、知产产权法)希律法考郑远民一、商法:25.植根农业是北方省份一家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公司。

为拓宽市场,该公司在南方某省分别设立甲分公司与乙分公司。

关于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分公司的负责人在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当然享有以植根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B.植根公司的债权人在植根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各分公司的财产C.甲分公司的债权人在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植根公司的财产D.乙分公司的债权人在乙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不得主张强制执行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考点】总公司与分公司【答案】D【解析】A项考查分公司负责人能否以总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经营行为是总公司的一种代表行为。

其负责人在经营范围内,可代表总公司对外签订合同。

A项说法正确,不选。

B、C、D项考查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债务承担问题。

依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因此,总、分公司是一个法律主体,对外以其总、分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B、C说法正确,不选,D项说法错误,应选。

(本题答案:D)26.彭兵是一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依公司章程规定,其任期于2017年3月届满。

由于股东间的矛盾,公司未能按期改选出新一届董事会。

此后对于公司内部管理,董事间彼此推诿,彭兵也无心公司事务,使得公司随后的一项投资失败,损失100万元。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已届期,彭兵已不再是公司的董事长B.虽已届期,董事会成员仍须履行董事职务C.就公司100万元损失,彭兵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D.对彭兵的行为,公司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考点】董事任期、董、监、高责任、股东代表诉讼【答案】B【解析】A、B考查董事任期。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一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一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一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A.从实际出发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法治建设可适当超越社会发展阶段B.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中华法系,实践基础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经验C.从中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应移植外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D.从实际出发要求凸显法治的中国特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A选项错误。

法治建设必须与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相适应,不能盲目超前。

B选项错误。

我国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不是传统的中华法系的法律制度体系;同理,依法治国的实践基础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实践,非传统社会的治理经验。

C选项错误。

不能“关起门来搞法治”,在适当条件下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法律制度,但法律文化是无法借鉴的,这是一个民族在长期法律实践的过程中所沉淀的“民族精神”,每一个民族都有属于自己的独特的法律文化。

D选项正确。

从实际出发就是从目前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出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

2.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健全透明预算制度。

修改后的《预算法》规定,经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批准的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也应向社会公开。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依法行政要求对不适应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的法律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B.透明预算制度有利于避免财政预算的部门化倾向C.立法对政府职能转变具有规范作用,能为法治政府建设扫清障碍D.立法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但立法总是滞后于改革措施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A选项正确。

随着我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也取得了重大进展,某些法律的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需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预算法》是1994年3月由全国人大通过的,2014年8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就体现了这一立法精神。

国家司法考试《商法》练习试题及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商法》练习试题及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商法》练习试题及答案2017国家司法考试《商法》练习试题及答案引导语: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海商法、票据法等。

以下是店铺分享给大家的2017国家司法考试《商法》练习试题及答案,欢迎测试!一、单项选择题1.某国有企业拟改制为公司。

除5个法人股东作为发起人外,拟将企业的190名员工都作为改制后公司的股东,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作为公司设立后的全部股东。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该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应当选择下列哪种方式?A.可将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出资并拥有股份B.可将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由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以发起方式设立C.企业员工不能持有公司股份,该企业如果进行公司制改革,应当通过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方式进行D.经批准可以突破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公司形式仍然可为有限责任公司【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由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多不超过50人,最少须有一人,所以选项A、D不能选。

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由此,选项B的表述是正确的。

第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由此可以推断出,企业职工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所以C是错误的,不能选。

2.徽南公司由甲乙丙3个股东组成,其中丙以一项专利出资。

丙以专利出资后,自己仍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答案及解析-优质版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答案及解析-优质版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乙二人同村,宅基地毗邻。

甲的宅基地倚山、地势较低,乙的宅基地在上将其环绕。

乙因琐事与甲多次争吵而郁闷难解,便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5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之感。

乙的行为违背民法的下列哪一基本原则?A.自愿原则B.公平原则C.平等原则D.诚信原则【答案】D2.肖特有音乐天赋,16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肖特成长过程中,多有长辈馈赠:7岁时受赠口琴1个,9岁时受赠钢琴1架,15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1把。

对肖特行为能力及其受赠行为效力的判断,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肖特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B.受赠口琴的行为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C.受赠钢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D.受赠小提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答案】B3.齐某扮成建筑工人模样,在工地旁摆放一尊廉价购得的旧蟾蜍石雕,冒充新挖出文物等待买主。

甲曾以5000元从齐某处买过一尊同款石雕,发现被骗后正在和齐某交涉时,乙过来询问。

甲有意让乙也上当,以便要回被骗款项,未等齐某开口便对乙说:“我之前从他这买了一个貔貅,转手就赚了,这个你不要我就要了。

”乙信以为真,以5000元买下石雕。

关于所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乙可向甲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B.乙可向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C.甲不得向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D.乙的撤销权自购买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则消灭【答案】B4.甲公司开发的系列楼盘由乙公司负责安装电梯设备。

乙公司完工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甲公司一直未支付工程款,乙公司也未催要。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乙公司组织工人到甲公司讨要。

因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甲公司新录用的法务小王,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工人们才散去。

2017司考试卷和答案

2017司考试卷和答案

2017司考试卷和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每题1分,共50分。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下哪种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杀人B. 过失致人死亡C. 盗窃他人财物D. 捡到钱包后归还失主答案:D2.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货物。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发现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否有效?A. 有效B. 无效C. 需要双方协商一致D. 需要乙公司同意答案:A3. 张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在缓刑期间,张某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张某的缓刑是否应当被撤销?A. 是B. 否C. 需要法院决定D. 需要检察院决定答案:A4. 李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将房屋出租给王某居住。

合同履行期间,李某未经王某同意,擅自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A. 是B. 否C. 需要双方协商一致D. 需要第三人同意答案:A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是否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A. 是B. 否C.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D. 需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答案:A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A. 是B. 否C. 需要双方协商一致D.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答案:A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是否可以撤销?A. 是B. 否C. 需要法院决定D. 需要检察院决定答案:A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A. 是B. 否C. 需要双方协商一致D.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答案:B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是否包括复制权?A. 是B. 否C. 需要双方协商一致D.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答案:A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是否享有独占实施权?A. 是B. 否C. 需要双方协商一致D.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答案:A(注:以上题目及答案仅供参考,实际考试内容及答案请以官方发布的考试大纲和试题为准。

2017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商经法

2017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商经法

2017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商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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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商经法
1.问题:中外商经法合资企业中,中外双方均可选择使用的出资方式包括非专利技术,什么是非专利技术?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非专利技术包括: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一般来说,非专利技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处于秘密状态,即不能从公共渠道直接获得;有实用价值,即能使所有人获得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拥有者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并且未曾在没有约定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将其提供给他人。

只要具备上述几个特征,那么这项技术就是该企业的非专利技术。

《公司法》第218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资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方式在外资企业法没有特殊规定时适用公司法有关出资方式的规定。

因此非专利技术符合公司出资要求。

法律教育网。

2017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2】

2017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2】

2017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2】二、多项选择题6.关于检察院侦查监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发现侦查人员杨某和耿某以欺骗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立即提出纠正意见,同时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除杨某和耿某以外的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B.发现侦查人员伍某等人以引诱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只能要求侦查机关重新取证,不能自行取证C.发现侦查人员邵某有刑讯逼供行为,且导致犯罪嫌疑人重伤,应当立案侦查D.甲县检察院可派员参加甲县公安局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无权参与甲县公安局的其他侦查活动【参考答案】AC【参考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选项C正确《高检规则》第382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应当审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发现违法情况,应当提出意见通知公安机关纠正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选项D错误《高检规则》第38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纠正7.关于司法鉴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某鉴定机构的三名鉴定人共同对某杀人案进行法医类鉴定,这三名鉴定人依照诉讼法律规定实行回避B.某鉴定机梅的鉴定人张某对某盗窃案进行了声像资料鉴定,该司法鉴定应由张某负责C.当事人对鉴定人李某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经法院通知,李某应当出庭作证D.鉴定人刘某、廖某、徐某共同对被告人的精神状况进行了鉴定,刘某和廖某意见一致,但徐某有不同意见,应当按照刘某和廖菜的意见作出结论【参考答案】ABC【参考解析】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本法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9条第3款规定,鉴定人应当依照诉讼法律规定实行回避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10条规定,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选项C正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11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8.公安机关在侦查某盗窃案的过程中,依法扣押了犯罪嫌疑人的手提电脑,冻结了犯罪嫌疑人在银行的存款,并扣押了犯罪嫌疑人为联系销赃而寄出的一封信。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分析题分析题1.材料一: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

……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摘自习近平:《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材料二:新华社北京2017年5月3日电: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3日上午来到中国政法大学考察。

习近平指出,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

问题:请根据材料一和材料二,结合自己对中华法文化中“天理、国法、人情”的理解,谈谈在现实社会的司法、执法实践中,一些影响性裁判、处罚决定公布后,有的深获广大公众认同,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有的则与社会公众较普遍的认识有相当距离,甚至截然相反判断的原因和看法。

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3.总字数不少于500字。

正确答案:“天理、国法、人情”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内容。

“天理”即合乎自然的道理,是“法律之法律”的公平正义。

国法之外要有天理,天理在国法之前。

“国法”即国家的法律,是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

国法要符合天理、顺乎人情。

“人情”是指人之常情,民心、民情,正所谓“凡治天下必因民情”。

一个公平的司法裁判是天理、国法、人情相统一的产物。

“天理、国法、人情”对现实社会的司法执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启示。

实践中,一些影响性裁判、处罚决定与民意存在相当距离,甚至截然相反。

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普通理性与技术理性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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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商法、经济法、知产产权法)希律法考郑远民一、商法:25.植根农业是北方省份一家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公司。

为拓宽市场,该公司在南方某省分别设立甲分公司与乙分公司。

关于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分公司的负责人在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当然享有以植根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B.植根公司的债权人在植根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各分公司的财产C.甲分公司的债权人在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植根公司的财产D.乙分公司的债权人在乙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不得主张强制执行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考点】总公司与分公司【答案】D【解析】A项考查分公司负责人能否以总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经营行为是总公司的一种代表行为。

其负责人在经营范围内,可代表总公司对外签订合同。

A项说法正确,不选。

B、C、D项考查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债务承担问题。

依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因此,总、分公司是一个法律主体,对外以其总、分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B、C说法正确,不选,D项说法错误,应选。

(本题答案:D)26.彭兵是一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依公司章程规定,其任期于2017年3月届满。

由于股东间的矛盾,公司未能按期改选出新一届董事会。

此后对于公司内部管理,董事间彼此推诿,彭兵也无心公司事务,使得公司随后的一项投资失败,损失100万元。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已届期,彭兵已不再是公司的董事长B.虽已届期,董事会成员仍须履行董事职务C.就公司100万元损失,彭兵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D.对彭兵的行为,公司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考点】董事任期、董、监、高责任、股东代表诉讼【答案】B【解析】A、B考查董事任期。

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A项彭兵虽然任期届满,仍是公司董事长,A项错误;B项董事会成员仍应履职,正确。

C项考查董、监、高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题董事之间相互推诿,造成100万损失,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题中彭兵承担全部责任说法错误,不选。

D项考查股东代表诉讼。

公司法151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49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项直接起诉彭兵,错误。

(本题答案:B)27.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文某是股东之一,持有40%的股权。

文某已实缴其出资的30%,剩余出资按公司章程规定,应在2017年5月缴足。

2015年12月,文某以其所持甲公司股权的60%作为出资,评估作价为200万元,与唐某共同设立乙公司。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实际出资尚未缴纳完毕,故文某对乙公司的股权出资存在权利瑕疵B.如甲公司经营不善,使得文某用来出资的股权在1年后仅值100万元,则文某应补足差额C.如至2017年5月文某不缴纳其对甲公司的剩余出资,则甲公司有权要求其履行D.如至2017年5月文某不缴纳其对甲公司的剩余出资,则乙公司有权要求其履行【考点】股权出资、瑕疵出资【答案】C【解析】A项考查瑕疵股权能否出资的问题。

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仍享有股东权利,对外可以股权出资设立公司。

文某对甲公司的出资在以股权出资乙公司时,虽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但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其出资行为符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的规定,不存在权利瑕疵。

B项考查非货币出资的贬值问题。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5条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 项错误。

C项考查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甲公司有权要求其履行。

C项正确。

D项考查乙公司能否要求文某履行对甲公司出资义务的问题。

依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其股东出资存在瑕疵,只能要求其补足差额,而无权要求其履行对别的公司的出资义务。

D项错误。

(本题答案:C)28.汪某为兴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股34%。

2017年5月,汪某因不能偿还永平公司的货款,永平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汪某在兴荣公司的股权。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永平公司在申请强制执行汪某的股权时,应通知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B.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自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可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C.如汪某所持股权的50%在价值上即可清偿债务,则永平公司不得强制执行其全部股权D.如在股权强制拍卖中由丁某拍定,则丁某取得汪某股权的时间为变更登记办理完毕时【考点】股权的强制执行【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股权的强制执行问题。

依据公司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A项仅仅列明通知公司的其他股东,说法错误。

B项列明法院1个月内,可主张优先购买权说法错误,不符合法律规定。

C项考查强制执行中债务人权益保护问题。

强制执行应以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实现为限,不得超限执行损害债务人利益。

本题中股权属于可分割财产,若50%股权足以清偿债务,就不能强制执行其全部股权。

C项正确。

D项考查强制执行程序中以拍卖方式取得股权的时间。

依据公司法第73条规定,依照本法第71条、第72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丁某的股权取得以公司签发给他的出资证明书为准。

D项错误。

29.逐道茶业是一家生产销售野生茶叶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为赵、钱、孙。

合伙协议约定如下:第一,赵、钱共同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第二,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约时,单笔标的额不得超过30万元。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赵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甲茶农达成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收购其茶园的茶叶,该协议为有效约定B.孙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乙茶农达成协议,以10万元的价格收购其茶园的茶叶,该协议为无效约定C.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丙茶叶公司签订价值28万元的明前茶销售合同,该合同为有效约定D.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丁茶叶公司签订价值35万元的明前茶销售合同,该合同为无效约定【考点】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合伙事务的执行以及合伙人对外签署合同的效力问题。

依照合伙协议约定,赵、钱为共同合伙事务执行人,不得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约。

又依据《合伙企业法》第37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A项对外签订合同有效,但违反共同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协议,错误。

B项对外签订合同是有效的,说法错误,同时违反共同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协议约定,错误。

C项符合合伙协议的要求,是正确的。

D项违反合伙协议的规定,但合同应为有效,D项错误。

【注意】本题有个大坑:问题设定是个大坑,它不是问的“合同是否有效”?而是倾向于问哪一项做法“符合合伙协议”?同时考查对外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本题答案:C)30.“李老汉私房菜”是李甲投资开设的个人独资企业。

关于该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如李甲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表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则该企业是以家庭成员为全体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企业B.如李甲一直让其子李乙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则应认定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企业的出资C.如李甲决定解散企业,则在解散后5年内,李甲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D.如李甲死后该企业由其子李乙与其女李丙共同继承,则该企业必须分立为两家个人独资企业【考点】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的债务承担【答案】C【解析】A、B项考查家庭财产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的问题,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不改变企业的性质。

A项错误,B项错误,不能推理。

C项考查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的债务承担,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C项正确。

D项考查个人独资企业的继承问题,继承不改变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

D项错误。

(本题答案:C)31.思瑞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院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

在宣告破产前,持股20%的股东甲认为如引进战略投资者乙公司,思瑞公司仍有生机,于是向法院申请重整。

关于重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如甲申请重整,必须附有乙公司的投资承诺B.如债权人反对,则思瑞公司不能开始重整C.如思瑞公司开始重整,则管理人应辞去职务D.只要思瑞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批准,重整程序就终止【考点】重整【答案】DA项考查重整申请。

依据《破产法》第7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申请重整无须必须附有投资承诺。

A项错误。

B项考查重整是否需要征求债权人同意。

依据《破产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可见重整无须征得债权人同意,B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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